开发区未公开出让广告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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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公开出让暂行办法》施行
来源:互联网 463字节 日 10:01 评论:
&&& 摘要:户外广告是每个省市目前整治的重点,最近重庆市就在本月的1日实行了,《重庆市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公开出让暂行办法》。
&&& 户外广告是每个省市目前整治的重点,最近重庆市就在本月的1日实行了,《重庆市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公开出让暂行办法》。
  据了解,《办法》共分21条,规定了我市范围内和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应采取公开的方式出让(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设置的公益广告和临时户外广告除外)。
  《办法》明确了户外广告位经营权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得超过5年,期限届满后将重新组织公开出让。其中,不管是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设施范围内的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出让,还是其他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出让,都将在重庆联交所公开竞价。
  所有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出让收入,扣除公开出让成本后,由政府和业主按3∶7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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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ID614607精华0积分12在线时间8 小时金豆0 金豆注册时间
宣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餐厅经营权招标公告
一、招标单位:安徽宣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招标项目:食堂经营权(两年)
三、基本概况:
开发区管委会食堂现位于宣州经济开发区安国南路停车场管理用房一楼,主要为管委会提供职工中餐,在确保职工中餐服务前提下,可以对外经营。餐厅建筑面积约400平方米,设有包间8个(其中大包1个),水、电、灶具等厨房、餐厅大件设备全部配备到位(附设备清单),具备100人的职工餐及50人的接待餐接待能力。
开发区管委会机关计划于2015年6月份左右搬迁至机械电子产业园研发楼,机关食堂同步搬迁。新食堂硬件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装修到可经营状态,燃气安装到位,主要厨房设备和桌椅配备齐全,锅碗瓢盆等小件物品由中标方负责采购。
本次招标的食堂经营权涵盖搬迁前后,累计时间两年。
四、投标主体
1、在宣城市注册成立的餐饮经营、配送、烹饪培训类的企业或经营者,各项证明合法齐全。
2、有从事机关食堂、集体食堂或宾馆酒店餐饮经营管理三年以上经历,无食物中毒、违法、违章等不良记录。
3、投标人必须是餐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三年以上从事餐饮经营管理经验。
五、经营期限
餐厅承包期限为两年(自合同签字之日算起),承包金底限为2万元,生产经营发生的水电燃气等费用由经营者自理,中途不得转让或转包。中标单位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有优先续约权。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企业报名需交投标保证金2万元,中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无问题则无息退还,未中标企业的保证金在开标后两个工作日内退还,但有下列情况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①在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②中标而拒绝签订合同的企业。
七、报名时间:日至12月15日
联 系 人:贾先生
联系电话:2061121
地& & 点:宣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
& & 八、投标材料递交时间:日15时前(材料自行封口)
& & 九、开标时间:日15:30
开标地点:宣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三楼会议室
宣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 && && && && &&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八日
宣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机关食堂经营权竞标报价单
我单位(个人)自愿参与宣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机关食堂经营权(两年)竞标,并承诺为此承担相应民事法律责任。
& && && & 投标人(签章):
& && && && && &年& &月& &日
报价:人民币&&&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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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饭不好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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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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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ed by连云港开发区振华实业有限公司与三亚唐都贸易公司经营权转让案海 南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民 事 判 决 书(2000)琼民终字第27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连云港开发区振华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连云港开发区第10小区。  法定代表人朱汲,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刘小平,海南瑞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廖波,海南瑞来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三亚唐都贸易公司,住所地三亚市河堤西路8号。  法定代表人董祥明,经理。  委托代理人马随会,该公司副经理。  委托代理人齐章安,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第三人陵水县隆广镇人民政府,住所地陵水县隆广镇。  法定代表人符照芳,镇长。  原审第三人陵水县水电局西南水利工程管理处,住所地陵水县隆广镇。  法定代表人龙册明,主任。  委托代理人杜耀荣,该处副主任。  上诉人连云港开发区振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公司)因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海南中级人民法院(1999)海南民初字第3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振华公司之委托代理人刘小平、廖波,被上诉人三亚唐都贸易公司(以下简称唐都公司)之委托代理人马随会、齐章安,原审第三人陵水县隆广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隆广镇政府)法定代表人符照芳,原审第三人陵水县水电局西南水利工程管理处(以下简称工程管理处)之委托代理人杜耀荣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唐都公司与隆广镇政府签订的《土地合作开发合同书》、唐都公司与工程管理处签订的《水库承包合同书》、唐都公司与振华公司签订的《唐都农场经营管理权转让》以及隆广镇政府、工程管理处先后与唐都公司、振华公司签订的《土地合作开发合同书转让协议》、《水库承包合同书转让协议》,虽隆广镇政府在合同主体上有瑕疵,但合同内容均是上列合同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且上述合同已实际履行,可以认定有效。唐都公司与振华公司在履行《唐都农场经营管理权转让协议书》过程中,即日办理移交唐都农场全部财产后,振华公司不依约按时付清尚欠唐都公司的转让款130万元属实,确已构成违约,本应承担。但双方在履行该合同过程中,田仔乡部分农民因水库库区土地的权属问题发生纠纷,阻挠振华公司进行生产经营和开发,唐都公司对此负有协助解决纠纷之义务,也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故双方均有一定过错,其违约责任应予相抵。另考虑到振华公司系台资企业,两第三人和陵水县人民政府均表示同意唐都公司与振华公司双方继续履行合同,为稳定生产秩序,保护台商合法权益,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上述合同应继续履行。振华公司应支付尚欠转让款人民币130万元给唐都公司,唐都公司在振华公司付清该款后,应协助振华公司办妥唐都农场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过户手续,有关过户税费按国家规定负担。据此判决:一、唐都公司与振华公司于日签订的《唐都农场经营管理权转让协议书》、唐都公司、振华公司与隆广镇政府、工程管理处于日、日签订的《土地合作开发合同书转让协议》、《水库承包合同书转让协议》有效,应继续履行;二、振华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一个月内付清尚欠唐都公司转让款130万元,逾期履行,则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三、唐都公司应在振华公司付清上述款项之日起一个月内,协助振华公司办妥唐都农场土地变更登记过户手续,有关过户税费按国家规定负担。案件受理费25510元由振华公司负担。  振华公司不服上诉称:原判认定事实错误。原判认定振华公司于1997年12月在田仔水库40亩土地上种植洋香瓜时,发生土地纠纷,纠纷的40亩土地不属于陵集建(隆)字第005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划定的801亩土地四至范围内,从而认为振华公司不依《唐都农场经营管理权转让协议书》的约定向唐都公司交付土地转让款构成违约,这是错误的。实际上振华公司1997年12月种植洋香瓜的土地在合同约定的土地红线图内,有陵水县土地管理局日出具的书面证明为据。可见,唐都公司提供给振华公司的应全部为集体所有的801亩土地中有40余亩的土地是国家水库用地,其土地权属性质违背合同约定,导致振华公司的正常开发受到村民的暴力干涉,使振华公司蒙受损失,是唐都公司违约在先,因此,振华公司要求唐都公司解决权属纠纷后方支付第三、四期土地转让款是合理合法的。另由于唐都公司提供的土地不符合合同约定,造成振华公司在开发中遭到村民暴力干涉,导致经济损失达165万元人民币,应由唐都公司赔偿给振华公司。故请求撤销原审判决,判令唐都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振华公司损失165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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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
哈尔滨西站东广场地下公共空间169个灯箱广告、墙面广告8年经营权&
南岗区哈西新区&
拍卖标的:
(一)本次拍卖标的是哈尔滨西站东广场地下公共空间169块灯箱广告、墙面广告8年经营权。拍卖灯箱、墙面广告媒体位于哈尔滨西站东广场地下公共空间内,主要分布于出租车落客区、社会车辆落客区、换乘大厅、旅客通廊区。
拍卖经营权的灯箱、墙面广告媒体数量规格:哈尔滨西站东广场地下负一层出租车侧的36块、负一层社会车辆侧29块、负二层旅客通廊及出租车区域内102块、换车大厅内2块共计全部169块广告(灯箱、墙面),灯箱已由委托方建设完毕。详细明细及示意图见我中心网站公布《哈尔滨西站东广场地下公共空间灯箱广告、墙面广告8年经营权招租方案》。
灯箱、墙面广告数量统计
序号 位置 类型 规格 数量(块)
长(M) 宽(M) 面积(M2)
1 B1出租车途经(落客区) 灯箱广告 3.6 1.8 6.48 5
2 B1出租车途经(落客区) 灯箱广告 2.4 1.8 4.32 30
3 B1出租车侧(旅客扶梯上方) 灯箱广告 2.4 1.8 4.32 1
4 B1社会车途经(落客区) 灯箱广告 3.6 1.8 6.48 5
5 B1社会车途经(落客区) 灯箱广告 2.4 1.8 4.32 24
6 B2出租车途经(蓄客区) 灯箱广告 3.6 1.8 6.48 4
7 B2出租车途经(蓄客区) 灯箱广告 2.4 1.8 4.32 9
8 B2旅客通廊途经 灯箱广告 3.6 1.8 6.48 11
9 B2旅客通廊途经 灯箱广告 2.4 1.8 4.32 53
10 B2旅客通廊途经 灯箱广告 2.4 1.2 2.88 21
11 B2旅客通廊途经 墙面广告 4.37 1.15 5.03 1
12 B2旅客通廊途经 墙面广告 3.9 1.15 4.49 1
13 B2旅客通廊途经 墙面广告 4.35 1.15 5 1
14 B2旅客通廊途经 墙面广告 3.43 1.15 3.94 1
15 换乘大厅 灯箱广告 17 1.8 30.6 2
(四)根据哈尔滨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以黑龙江建信资产估事务所出具的(黑建信评报字【2014】第129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价值为起拍价,8年经营权起拍价:842万元。
(五)8年经营权使用费计算方法:
1、灯箱、墙面广告经营权使用费按年结算,以正式拍卖的成交价款作为基数,平均分成八年,由买受人按年度进行提前支付。
2 、买受人应于拍卖合同签订后2周内将首年广告经营权使用费用汇入甲方指定帐户,待委托人与买受人签订《哈西客站东广场地下公共空间灯箱、墙面广告经营权许可合同》(以下简称《许可合同》),由拍卖人汇入委托人指定账户,以后每年广告经营权使用费由买受人应该在下期起始时间1个月前交纳至委托人指定帐户。
3、经营权使用费起止时间计算:委托人与买受人正式交付拍卖标的之日次日起或双方约定。
(六)本拍卖标的范围及相关数据取自黑龙江建信资产估事务所出具的黑建信评报字【2014】第129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数据可能有误,仅供参考。竞价成交后,如发现灯箱数量、品质等有出入,买受佣金不做调整及退换。
竞 买 协 议
甲方:哈尔滨北方产权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志越
地址:哈尔滨南岗区长江路28号
联系电话: 6-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现就日9时30分于哈尔滨产权交易二楼会议室举行的哈尔滨西站东广场地下公共空间灯箱广告、墙面广告8年经营权拍卖有关竞买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拍卖标的:
(一)本次拍卖标的是哈尔滨西站东广场地下公共空间169块灯箱广告、墙面广告8年经营权。拍卖灯箱、墙面广告媒体位于哈尔滨西站东广场地下公共空间内,主要分布于出租车落客区、社会车辆落客区、换乘大厅、旅客通廊区。
拍卖经营权的灯箱、墙面广告媒体数量规格:哈尔滨西站东广场地下负一层出租车侧的36块、负一层社会车辆侧29块、负二层旅客通廊及出租车区域内102块、换车大厅内2块共计全部169块广告(灯箱、墙面),灯箱已由委托方建设完毕。详细明细及示意图见我中心网站公布《哈尔滨西站东广场地下公共空间灯箱广告、墙面广告8年经营权招租方案》。
(四)根据哈尔滨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以黑龙江建信资产估事务所出具的(黑建信评报字【2014】第129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价值为起拍价,8年经营权起拍价:842万元。
(五)8年经营权使用费计算方法:
1、灯箱、墙面广告经营权使用费按年结算,以正式拍卖的成交价款作为基数,平均分成八年,由买受人按年度进行提前支付。
2 、买受人应于拍卖合同签订后2周内将首年广告经营权使用费用汇入甲方指定帐户,待委托人与买受人签订《哈西客站东广场地下公共空间灯箱、墙面广告经营权许可合同》(以下简称《许可合同》),由拍卖人汇入委托人指定账户,以后每年广告经营权使用费由买受人应该在下期起始时间1个月前交纳至委托人指定帐户。
3、经营权使用费起止时间计算:委托人与买受人正式交付拍卖标的次日起或双方约定。
(六)本拍卖标的范围及相关数据取自黑龙江建信资产估事务所出具的黑建信评报字【2014】第129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数据可能有误,仅供参考。竞价成交后,如发现灯箱数量、品质等有出入,买受佣金不做调整及退换。
二、瑕疵说及特别提示:
(一)甲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物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甲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委托人按标的现状交付。
(二)乙方在此确认甲方已履行了相应的拍卖公告、预展、明示瑕疵等义务,并已充分知悉本次拍卖规则和注意事项及《许可合同》全部内容;乙方或其代理人一旦进入拍卖会现场,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拍卖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不再享有拍卖标的的瑕疵请求权,并对其参加竞买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乙方应认真了解标的的现状,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做出客观判断,在此提醒竞买人做出客观的判断,委托人及甲方对此不做任何承诺。
三、对竞买人的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依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且法定经营期限满足广告经营权许可期限的从事广告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其许可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广告经营。
2、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万),且上一年度广告经营收入不得少于1000万元(需提供证明文件)。
3、无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吊销或暂停经营资格、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清算等有可能影响《许可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形。
4、不得有在全国各城市交通枢纽媒体项目(包括户外类、平面类、电视类、纸媒类、多媒体类、新媒体类等所有具有传媒宣传和广告经营性质的项目)由于竞买人过错被取消中标资格或拍卖成交后主动毁约退出等情况。
5、本次拍卖不接受联合竞买人报名。
6、竞买人在提出报名申请时须交纳100万元保证金,拍卖成交后与哈西老工业区改造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许可合同》时,其交纳的100万元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四、对买受人成交后关于本次拍卖经营权灯箱、墙面广告媒体之运营管理要求:
1、拍卖成交后在经营期内,买受人须同意免费向委托人提供本次成交标的5%的灯箱、墙面广告(计9块)用于公益性广告或委托人自身信息宣传,如有政府指令性特殊情况可增加广告位数量,买受人必须予以配合并接受。
2、灯箱广告内部现为灯管光源,且无独立计量电表。买受人取得经营权后须自费安装电表和改造为LED光源。灯箱改造、电表的安装费和灯箱广告电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对改造、电表的安装须经过委托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3、灯箱、墙面广告的数量和位置以实际交付的为准,实际交付的数量如与拍卖时的数量有差异,则按成交价格、经营期限、灯箱、墙面广告数量计算单个灯箱、墙面价格,如实际交付的数量多于拍卖标的数量,则由买受人补足差额;如少于拍卖标的数量,则按实际减少数量退还剩余年限灯箱、墙面广告经营权费用。
4、买受人应及时对出现问题的灯箱、墙面广告进行维修、维护,如因买受人未及时维修,造成灯箱、墙面广告无法正常使用超过7个工作日的,委托人可以收回灯箱、墙面广告的经营权。灯箱、墙面广告的日常维护费用、清理、推广、销售管理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如买受人需对灯箱、墙面广告再次进行改造,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并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改造。
5、在经营许可期内,除非《许可合同》另有约定,或预先取得委托人的书面批准,买受人不得再将灯箱、墙面广告媒体经营许可权授予第三人,或无故中止经营许可权,且不得为经营许可权的实施制造障碍,也不得将经营许可权及相关的权益转让、出租、赠与或质押给第三人, 也不得将灯箱、墙面广告媒体进行转让、抵押、租赁或赠与。
6、若买受人将其在《许可合同》项下的任何一部分义务委托给第三人履行,则该委托行为在任何时候均不能视为经营许可权的转让或变更,也不能免除和减轻买受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任务、和义务。买受人仍将对第三人的行为、疏忽、违约、或过失承担完全责任。
7、为保证灯箱、墙面广告全面、正确地履行,委托人或委托人委托的任何第三方有权在预先通知且不影响买受人正常运营的前提下,检查灯箱、墙面广告媒体的设施运营情况。买受人有义务为相关工作提供配合和支持。委托人或其委托的任何第三方进行上述检查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但若委托检查结果表明买受人未履行其义务,则买受人应承担委托检查费用。
8、买受人应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保证灯箱、墙面广告媒体安全建设和稳定运行,防止责任事故发生。买受人应加强灯箱、墙面广告媒体安全巡检,消除安全隐患,对危及灯箱、墙面广告媒体安全的情况应及时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
9、买受人在灯箱、墙面广告媒体经营中,如需要媒体安装改造或新媒体开发时,其改造或开发的方案必须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及委托人的规范要求。
10、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站内灯箱、墙面广告媒体存在安全隐患必须整改的,买受人必须立即按照其要求进行整改,直至达到符合规范要求的标准。如政府部门对此进行处罚的,由买受人承担责任。如委托人因此受到政府部门的处罚,有权向买受人追偿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11、灯箱、墙面广告媒体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安全责任事故的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12、买受人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适用法律、法规。广告发布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委托人对买受人违反上述规定发布的广告拥有否决权。
13、如买受人发布的广告内容违法引起的诉讼或社会负面影响时,产生无法或不易确定损失的,买受人按照六个月的经营权使用费另行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委托人并有权终止合同。
14、如买受人逾期支付经营权使用费和电费,委托人有权每日按当期使用费或电费的万分之五的标准,按日向买受人收取该逾期款项的违约金。如逾期支付超过90日时,委托人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赔偿损失并终止合作。
15、其它未尽事宜,委托人与买受人在《许可合同》中详细约定。
五、竞买保证金及竞买登记相关程序:
(一)本次拍卖竞买保证金为100万元,乙方须在日之前将竞买保证金存入甲方指定账户,并于日16时30分前到甲方所在地提交报名资料,签订《竞买协议》、《竞买人承诺书》,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选取竞买号牌及入场券方有权参加拍卖,否则不被视为正式竞买人。乙方办理了竞买登记手续即视同承诺参与竞买。
1、乙方如竞买成功,须另行交纳首年广告经营权费用及本次拍卖买受佣金,乙方所交纳的100万元竞买保证金不冲抵标的成交价款,待乙方与委托人签订《许可合同》后,其交纳的100万元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由甲方转至委托人指定帐户。
2、乙方未竞买成功,乙方须于拍卖会后持竞买保证金票据、相关资质证明及经办人身份证明到甲方一楼大厅办理竞买保证金的返还手续。竞买保证金全额无息返还,退款到账时间2―5个工作日(银行到账时间差异),具体到账时间请致电所在行客服查询,如因银行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在上述时间内收到退还的竞买保证金与甲方无关。
(二)竞买登记相关程序
1、乙方须符合本次拍卖公告中对竞买人买受“拍卖标的”的相应资格条件,还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没有违规违法行为。
2、乙方须向甲方提交有效证明材料及其它材料:须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会决议及工商局查档的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还须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乙方承诺所填写的联系地址真实、有效,甲方如需书面送达关于本次拍卖事项的法律文书、材料等,应向该地址以特快专递的方式进行;如该地址发生变更,乙方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由于不能送达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向该地址送达的法律文书、材料等视为乙方已经收到。
4、乙方应按其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有竞买拍卖标的的相应权限。由于乙方不具备上述资质权限,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三)如在本次竞价拍卖报名截止之前仅为乙方一位竞买人参与竞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有关规定,拍卖不能成交。如在竞价开始之前甲方接到委托人撤回标的的书面通知,拍卖中止或终止,甲方全额无息返还乙方竞买保证金,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甲方在拍卖会开始前,在拍卖会场入口处发放竞买人的竞买号牌;乙方凭相关资质文件、经办人身份证、竞买保证金票据领取竞买号牌,凭入场券入场,每个入场券仅限二人。乙方应于拍卖会开始前半小时进入拍卖会现场。
特别提示:
乙方的竞买号牌在拍卖会竞价期间完全代表乙方身份,请乙方保管好自己的号牌,拍卖会举行中任何举牌行为视为乙方有效报价,应承担相应的权力与义务。
(五)本次拍卖交款方式采用网银、电汇、支票倒存、存现等方式,本单位不收取现金,乙方办理手续时需提供银行交款手续原件及身份证明,交款人名称需与乙方名称一致。
户名:哈尔滨北方产权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哈尔滨开发区支行
六、本次拍卖会采取公开竞价的增价方式,程序和方法是:
(一)拍卖师宣布拍卖方式、拍卖标的、起拍价、竞价幅度,竞价开始。
(二)第一位竞买人的举牌应价经拍卖师确认后,该竞买人的应价为最高应价,如无人加价则成交。
(三)如有第二位竞买人举牌应价,则第一位竞买人的应价自动失去效力。竞买人也可越过竞价幅度,直接报出自己的出价。竞买人自行报价的,加价幅度必须为竞价幅度的整数倍。本次拍卖竞价幅度为5万元。
(四)在同一价位上如有多人同时举牌,以拍卖师的确认为准;经确认后的号牌应放下,如有竞买人举牌不放,将被视为不断地提高应价。
(五)拍卖现场的最高报价或应价经拍卖师叫价三次而无第二人加价时,拍卖师落槌成交,最高报价或应价即为成交价,最高报价或应价者即为买受人。
(六)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现场笔录》。
七、成交价款支付:
(一)拍卖成交价为最高报价,拍卖成交价款按年结算。
(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日(含30日)前内将首年广告经营权费用汇入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后每期广告经营权费用应该在该年度起始时间1个月前交纳。具体付款时间以双方签订的《许可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
逾期未支付成交款及买受佣金,买受人将承担违约责任,拍卖标的重新拍卖。
八、拍卖佣金及支付:
乙方须在日15时(午休11:30――13:30除外)之前将拍卖标的买受佣金全额交到甲方指定账户。具体佣金比例如下:
拍卖成交价款中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按成交价5%比例收取;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成交价3%比例收取;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按成交价2%比例收取;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成交价1%比例收取。
九、拍卖标的物交付:
(一)本次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和交付,灯箱、墙面广告的数量和位置以实际交付的为准,实际交付的数量如与拍卖时的数量有差异,则按成交价格、经营期限、灯箱、墙面广告数量计算单个灯箱、墙面价格,如实际交付的数量多于拍卖标的数量,则由买受人补足差额;如少于拍卖标的数量,则按实际减少数量退还剩余年限灯箱、墙面广告经营权费用。
(二)乙方须于日前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及交款收据与委托人签署《许可合同》,并于30日内进行标的交割。交割由委托人负责,交割中所遇到的问题由委托人和乙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法律诉讼解决,与甲方无关。乙方如未按约定领受标的的,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十、竞买人费用自理原则:
乙方参加本次拍卖会是自愿行为,为竞买活动付出的一切成本均自行承担,不论其竞买是否成功,无论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撤拍、变更拍卖方式、起拍价等)。
十一、买受人违约责任:
如出现以下情况乙方将被视为违约:
(1)乙方拒绝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及《拍卖现场笔录》的;
(2)乙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交纳标的成交价款和佣金的;
(3)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纳了全部成交款项及佣金,但未与委托人签署《许可合同》并超过约定期限3日的;
(4)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纳了全部成交款项及佣金、签署了《许可合同》但在交割时间到期3日内未领受标的;
(5)买受人未按本协议约定条款履行本协议的
如出现上述违约行为,乙方所交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标的将被另行拍卖出售,乙方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不可抗力 :
拍卖过程中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或转让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司法机关等政府部门紧急要求拍卖中止或终止的,发生事件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五日内书面通知对方,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三、争议解决:
与拍卖有关的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应先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四、注意事项:
1、乙方应认真阅读本协议,并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循公认的商业道德,文明竞买,自觉维护拍卖会会场秩序。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本拍卖人有权不退还其保证金,并有权采取其他法律措施:(1)恶意串通;(2)以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或威胁其他竞买人;(3)其他收买、贿赂或不正当竞争行为。
十五、免责声明:
甲方将委托人提供的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甲方提醒乙方认真查验标的和阅读本协议,自行并多方了解标的的所有情况,对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及今后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出客观的判断。乙方参与竞买,即表明乙方对标的现况及标的全部瑕疵的知晓、认可和自愿接受,在拍卖过程中,所有操作均视为乙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拍卖结果由乙方负责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甲方在此郑重声明:不对标的的瑕疵及委托人的承诺承担任何责任,不对标的的品质承担担保责任。
十六、合同效力:
本竞买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协议内容)
甲方(签章):哈尔滨北方产权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经办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签章):
签订日期:
附件1:《承诺书》
附件2:《哈尔滨西站东广场地下公共空间灯箱广告、墙面广告8年经营权招租方案》
附件3:《哈西客站东广场地下公共空间灯箱、墙面广告经营权许可合同》
日-12月17日&
自由竞价时间
限时竞价时间
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8号 鸿运路一侧&
6-、、8105&
展示联系人
1、我中心已履行了相应的拍卖公告、预展、明示瑕疵等义务,并已充分提示拍卖规则和注意事项及《许可合同》全部内容;2、竞买人或其代理人一旦进入拍卖会现场,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拍卖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不再享有拍卖标的的瑕疵请求权,并对其参加竞买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3、竞买人应认真了解标的的现状,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做出客观判断,在此提醒竞买人做出客观的判断,委托人及我中心对拍卖标的不做任何承诺。
拍卖时间:日上午9时30分
拍卖地点: 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二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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