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会计证调转流程时说养老保险无通知书白联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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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服务平台 一.招生就业办公室的联系方法及主要工作职能 地址:扬州市邗江区华扬西路198号原行政楼一楼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网址: http://glxy.,再点击招生就业; 邮箱:glzjb@ 联系电话:7、8 工作职能:提供就业信息、职业教育、就业服务、就业指导、就业咨询 二.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就业网的主要功能 1、招聘信息:提供重要就业信息、用人单位招聘信息和招聘会信息; 2、就业政策:提供国家、省有关毕业生就业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3、就业指导:主要是开展应聘技巧、生涯规划、公务员考试及各种职业资格考试指导; 4、就业问答:提供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常见问题解答; 5、就业派遣查询:主要是帮助毕业生查询自己的档案去向. 三.全国大学生就业一站式服务系统 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面向广大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同学们推出了"全国大学生就业一站式服务系统",国内各大高校均是此系统的成员单位.用人单位注册该系统后可以对全国参与到此系统中的高校发布招聘信息,且只要在其中一所高校注册发布即可允许其他高校学生可见,毕业生只要通过本校提供的系统入口注册成功后就可浏览所有成员高校的招聘信息,欢迎大家使用! 我院入口:就业网中间区域--毕业生点击学生登录,用人单位点击单位登录. 四.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使用说明(学院就业网中间区域) (一)主要功能 1、网上面试功能:就业网络联盟与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湖北省等省市的教育、人事部门的就业服务平台实现了互联互通,汇集了大量校园招聘岗位,毕业生通过网络联盟专栏即可搜寻适合自己的职位,投递简历并进行预约和网上面试. 2、电子图象校对功能:电子图像校对工作主要由学生完成,每位毕业生均需上网激活个人帐号,核对照片是否有误,并完善个人相关信息. 3、推荐表远程打印功能:推荐表由各位毕业生注册时填写个人信息,班主任和专业管理部主任负责审阅毕业生信息(如有差错直接在线修改)并填写学校评语,院招生就业办公室对审核结果进行确认,最后由招生就业办公室用就业推荐表专用打印纸打印并加盖公章. 4、协议书实名制打印功能:为了提高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方便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约,经研究,决定从2013年起,启用新版《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并实行《协议书》实名制打印.毕业生需登录"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 ,激活并填写本人信息,经学校审核无误后,与本人的《就业推荐表》同时下载,使用普通A4纸张打印,并加盖本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专用章. 5、招聘会门票打印功能:由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主办的毕业生各项招聘活动(如每年11月20日在国展中心举办的江苏省暨南京市高校毕业生供需洽谈会本科毕业生专场)门票,均由各学院管理员在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网站上下载入场券数据包,打印带条形码的实名制入场券,加盖学院公章后发给毕业生. (二)各位毕业生参会流程 1、登陆就业网络联盟网站,激活个人帐号,完善个人求职简历. 2、进入相关场次的活动专区,选择岗位,有针对性地投递电子简历. 3、根据招、应聘双方信息匹配情况,进行筛选,确定参会毕业生名单. 筛选原则:①岗位应聘人数比例限制;②毕业生求职信息与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要求之间的匹配程度;③活动总规模控制要求;④按投递简历先后顺序原则. 4、学院管理员下载入场券数据包,打印带条形码的实名制入场券,加盖学院公章,发给毕业生. 5、毕业生凭入场券、按时段、排队安检入场. (三)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毕业生使用流程 各位毕业生必须先进入广陵学院就业网或者扬州大学本科生就业网(http://jyzd./)首页,然后点击版块"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窗口中"1毕业生登陆"注册,激活个人帐号,并完善个人相关信息. 四、班级QQ群信息发布平台和短信群发信息平台 主要发布就业信息、招聘会信息和重要就业通知. 五、就业指导宣传栏 招生就业办设有专门的就业指导宣传栏,位于扬子津就业指导中心门前,主要内容包括就业信息、政策介绍、案例分析、简历示范等内容. 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部分) 一、鼓励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1.高校毕业生从企业到机关事业单位就业后工龄如何计算?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等文件规定,高校毕业生从企业、社会团体到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为连续工龄. 2.高校毕业生到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就业可否在当地落户?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规定,对各类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各地城市应取消落户限制(直辖市按各自有关规定执行). 3.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如何保管? 根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指: (一)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三)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四)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 (五)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六)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七)其他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跨地区流动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也可由其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高校毕业生到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就业的,由单位直接接收、管理档案.到无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就业的,可由各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提供档案管理等人事代理服务.高校毕业生离校时没有就业的,档案可由学校统一发回原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保管.档案不允许个人保存. 4.什么是人事代理?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可在规定业务范围内接受用人单位和个人委托,从事下列人事代理服务:(一)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二)因私出国政审;(三)在规定的范围内申报或组织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四)转正定级和工龄核定;(五)大中专毕业生接收手续;(六)其他人事代理事项. 5.高校毕业生怎样办理人事代理? 按照《人才市场管理规定》有关规定,人事代理方式可由单位集体委托代理,也可由个人委托代理;可多项委托代理,也可单项委托代理;可单位全员委托代理,也可部分人员委托代理. 单位办理委托人事代理,须向代理机构提交有效证件以及委托书,确定委托代理项目.经代理机构审定后,由代理机构与委托单位签定人事代理合同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立人事代理关系. 6.高校毕业生如何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7.什么是社会保险?我国建立了哪些社会保险制度?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原则,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参保者在遭遇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风险情况下提供物质帮助(包括现金补贴和服务),使其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免除或减少经济损失的制度安排. 社会保险法第二条规定,我国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8.用人单位应该履行哪些社会保险义务?享有哪些社会保险权利? (1)社会保险义务:一是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义务;二是申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三是代扣代缴职工社会保险的义务;四是向职工告知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的义务. (2)社会保险权利:一是有权免费查询、核对其缴费记录;二是有权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三是可以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社会保险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实施社会监督;四是对侵害自身权益和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事务的行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此外,还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9.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享有哪些权利? 高校毕业生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后,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2)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3)有权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权益记录; (4)有权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5)对侵害自身权益和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事务的行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此外,还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10.目前国家对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参保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费率是如何规定的? (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费率.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规定,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费率,分别是原则上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6%左右和2%;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有关费率确定按照国家相应规定执行;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费率按照《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号)规定执行,由统筹地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但不得超过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1%.职工本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费率,分别为本人工资的8%、2%和1%. (2)参保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费率.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费率为20%,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费率,按国家有关规定,统筹地区可以参照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建立统筹基金的缴费水平确定. (3)城镇居民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和农村居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主要采取定额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 11.高校毕业生如何处理劳动人事纠纷? 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高校毕业生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依法受理,纠正和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12.什么是服务外包和服务外包企业? 服务外包是指企业将其非核心的业务外包出去,利用外部最优秀的专业化团队来承接该业务,从而使其专注核心业务,达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对环境应变能力的一种管理模式. 服务外包企业是指其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中长期服务合同,承接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 13.目前服务外包产业主要涉及哪些领域及地区? 服务外包分为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和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KPO)等.ITO包括软件研发及外包、信息技术研发服务外包、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等领域.BPO包括企业业务流程设计服务、企业内容管理数据库服务、企业运营数据库服务、企业供应链管理数据库服务等领域.KPO包括知识产权研究、医药和生物技术研发和测试、产品技术研发、工业设计、分析学和数据挖掘、动漫及网游设计研发、教育课件研发、工程设计等领域. 我国目前有服务外包示范城市21个,分别是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大连、深圳、广州、武汉、哈尔滨、成都、南京、西安、济南、杭州、合肥、南昌、长沙、大庆、苏州、无锡、厦门. 二、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以及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 14.什么是基层就业? 基层就业就是到城乡基层工作.国家近几年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一般来讲,"基层"既包括广大农村,也包括城市街道社区;既涵盖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也包括社会团体、非公有制组织和中小企业;既包含单位就业,也包括自主创业、自谋职业. 15.国家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主要优惠政策包括哪些?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等文件规定: (1)各地要根据统筹城乡经济和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发展的需要,大力开发社会管理和公共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领域服务岗位,增加高校毕业生就业机会.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重点解决好他们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人员编制、户口档案、职称评定、教育培训、人员流动、资金支持等方面面临的实际问题,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特别是城市社区和农村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科技等基层岗位工作. (2)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 (3)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 (4)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5)自2012年起,省级以上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应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录用.市(地)级以下机关特别是县乡机关招录公务员,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吸引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录用计划应主要用于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 (6)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实行优先. 16.为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实施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15号)等文件规定,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本专科、高职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补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的,补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17.国家实施补偿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的就业地域范围包括哪些? 国家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 18.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和年限是多少? 每生每学年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6000元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者代偿. 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在校学习的时间低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实际学习时间计算补偿学费或代偿助学贷款年限.在校学习时间高于相应学制年限的,按照学制规定年限计算. 每年代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三分之一,三年代偿完毕. 19.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毕业生如何申请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 ⑴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向学校递交《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和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 ⑵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在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签订毕业后还款计划时,注明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如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不需自行向银行还款; ⑶高校负责审查申请资格并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地方所属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如何获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 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15号)要求,各地要抓紧研究制订本地所属高校毕业生面向本辖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办法.地方所属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是否可以获得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如何申请办理补偿或代偿等,请向学校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查询. 21.到基层就业如何办理户口、档案、党团关系等手续? 对到西部县以下基层单位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户口可留在原籍或根据本人意愿迁往就业地区;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就业单位所在地的县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党团组织关系转至就业单位,在工作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乡镇一级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22.中央有关部门实施了哪些基层就业项目? 近年来,中央各有关部门主要组织实施了4个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专门项目,包括: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从2003年起组织实施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八部门从2006年开始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等四部门从2006年开始组织实施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中组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从2008年起组织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 23.什么是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2008年,中组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了《关于印发〈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组通字〔2008〕18号),计划用五年时间选聘10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或团支部书记、副书记等职务.从2010年开始,扩大选聘规模,逐步实现"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官"计划的目标.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在村工作期限一般为2-3年. 24.选聘到村任职的对象是什么? 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应届和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和毕业1至2年的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以选聘. 25.选聘到村任职的程序是什么? 选聘工作一般通过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体检、公示、决定聘用、培训上岗等程序进行. 26.什么是"三支一扶"计划? 三支一扶是支教、支医、支农、扶贫的简称.2006年,中组部、原人事部等八部门下发《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以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从2006年开始连续5年,每年招募2万名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一般为2-3年.招募对象主要为全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011年4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关于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27号),决定继续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从2011年起,每年选拔2万名,五年内选拔10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 27.什么是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由共青团中央牵头,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组织实施.从2003年开始,每年招募1.8万名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从事为期1-3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以及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 28.参加中央部门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服务期满后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共青团中央《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等政策规定,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服务期满的毕业生,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⑴公务员招录优惠:每年拿出公务员考录计划的一定比例,专门用于定向招录服务期满且考核称职(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也可报考其他职位. ⑵事业单位招聘优惠:鼓励在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就业,参加各基层就业项目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从2009年起,到乡镇事业单位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满1年后,在现岗位空缺情况下,经考核合格,即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同时,各省(区、市)县及县以上相关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拿出不低于40%的比例,聘用各专门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⑶考学升学优惠: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职(高专)学生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 ⑷国家补偿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政策:参加各基层就业项目的毕业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⑸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税收优惠、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 ⑹其他:各基层就业项目服务年限计算工龄.服务期满到企业就业的,按照规定转接社会保险关系. 29.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业有什么优惠政策?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规定,对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机关工作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后级别工资高定1至2档;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1至2级. 三、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报效祖国 30.国家鼓励高校毕业生入伍,这里的"高校毕业生"如何界定? 指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不包括往届毕业生及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类学生、各类非学历教育的学生. 征集的高校应届毕业生以男性为主,女性应届毕业生征集根据军队需要确定. 31.公民应征入伍需要满足哪些政治条件? 征兵政治审查的内容包括:应征公民的年龄、户籍、职业、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文化程度、现实表现以及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等等. 32.公民应征入伍要满足哪些基本身体条件? 公民应征入伍要符合国防部颁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其中,有几项基本条件: 身高:男性以上,女性以上 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15% 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 标准体重=(身高-110)kg 视力:陆勤岗位视力标准,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入伍,右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6,左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5. 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相应标准,合格. 内科: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呈阴性,等等. 33.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的年龄条件是多少? 高职(专科)毕业生当年为18-23周岁,本科以上学历的可以放宽到当年24周岁. 34.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要经过哪些程序? ⑴参加网上预征报名:4月至7月,有应征意向的高校毕业生登录"大学生网上预征报名系统"报名预征(或),填写、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分别称《登记表》、《申请表》),交所在学校预征工作管理部门. ⑵参加初审、初检,通过确认:5至7月份,按照兵役机关的统一安排,预征报名高校毕业生参加身体初检、政治初审,通过的毕业生被确定为预征对象.在毕业生离校前,高校协助兵役机关,将《登记表》和《申请表》审核盖章发给预征对象并完成网上信息确认. ⑶到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10月底全国征兵工作开始后,预征对象携带《登记表》和《申请表》,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报名应征(落实单位户档随迁的,在现户籍所在地应征).通过体检政审的高校毕业生由县级兵役机关批准入伍. 35.兵役工作由哪个部门负责? 兵役法规定,全国的兵役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下,由国防部负责.各军区按照国防部赋予的任务,负责办理本区域的兵役工作.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和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武装部,兼各该级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在上级军事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办理本区域的兵役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兵役机关和有关部门组成征集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征集工作. 高校毕业生预征工作在学校由学生管理部门或武装部门牵头.有意向参军入伍的高校毕业生可向所在学校学工部(处)、就业中心、武装部咨询. 36.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外,还享受优先选拔使用、考学升学优惠、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就业安置帮扶等优惠政策. 37.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给予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的内容是什么? 从2009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费补偿款首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38.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是多少? 按照《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 35号)规定,国家对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为6000元;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者代偿;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39.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都可以享受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吗? 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按部队生长干部条件招收的大学毕业生,以及从高校毕业生中直招的士官等其他形式到部队参军的高校毕业生,均不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40.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如何计算? 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年限,不论服役时间长短,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在高校毕业生入伍时,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在校学习时间低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实际学习时间计算.在校学习时间高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学制规定年限计算.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的实际时间计算(即按完成最终学历阶段学习任务的实际时间计算). 41.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的程序是什么? ⑴填写有关表格:预征工作开始后,有应征意向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登录"大学生预征网上预征报名系统"(或),填写、打印并向就读高校递交《登记表》、《申请表》.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还需提供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复印件.其中,应注明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⑵高校初审盖章:离校前,高校对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条件资格、具体金额及相关信息资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连同《登记表》一起交给学生本人. ⑶表格递交县征兵办:10月31日前,高校毕业生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时将《登记表》及《申请表》交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⑷县征兵办审批入伍、复核材料并盖章:12月31日前,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后,向其发放《应征入伍通知书》,并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申请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等情况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分别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⑸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并确定最终名单:次年1月15日前,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户籍为本县(市、区)的入伍高校毕业生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申请表》原件,寄送至应征入伍毕业生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各高校按隶属关系,分别报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最终,汇总至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备案后,确定当年享受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政策的最终名单及具体金额. 42.补偿、代偿的经费如何发放到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手中? 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和地方所属高校在收到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资金的15个工作日内,向毕业生补偿学费;对于申请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由学校代替毕业生按照还款协议,向银行偿还其在本校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并将银行开具的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凭据交寄毕业生本人或其家长,将剩余资金汇至高校毕业生指定的地址或账户. 入学前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应征入伍毕业生,在收到代偿资金后1个月内,根据与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由学生本人或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次性向银行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息. 43.因个人原因被部队退回,毕业生已获补偿、代偿的经费要被收回吗? 高校毕业生因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隐瞒病史或违法犯罪等被部队退回的,取消其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资格.已获补偿或代偿资金由毕业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征兵办公室收回,并逐级汇总上缴至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4.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年限是多少? 我国现行的义务兵役制度是两年. 45.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享受哪些升学考学优惠政策? (1)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且专列一定比例招收退役毕业生报考者; (2)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 (3)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4)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计划单列、专升本考试、单独录取),30%比例入读普通本科. 46.什么是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 2008年,政法院校开展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重点从军队退役士兵和普通高校毕业生中选拔人才,为西部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基层公、检、法、司机关定向招录培养专科以上层次的各类人才. 47.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其户口档案存放在哪里,如何迁转? 高校毕业生在4-7月份参加预征,身体初检和政治初审合格,填写《登记表》,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档案可转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存放.批准入伍后,其学籍档案放入新兵档案. 48.高校毕业生退役后就业及户档迁移有何优惠政策? 入伍高校毕业生退出现役后,可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从退出现役当年的12月1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止),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到各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求职的,可按规定免费享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提供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49.什么是士官?与义务兵有什么区别? 我军现役士兵按兵役性质分为义务兵役制士兵和志愿兵役制士兵.义务兵役制士兵称为义务兵,志愿兵役制士兵称为士官.士官属于士兵军衔序列,但不同于义务兵役制士兵,是士兵中的骨干.义务兵实行供给制,发给津贴;士官实行工资制和定期增资制度.预征指的是义务兵. 50.没有参加网上预征报名的高校毕业生是否还可以应征入伍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离校前未报名的应届毕业生,可在冬季征兵前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武装部报名并进行兵役登记,合格者确定为预征对象,择优送站体检.体检、政审合格被批准入伍后,补办补偿代偿等手续,仍可享受国家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的各项优惠政策. 四、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稳定灵活就业 51.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号)等文件规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⑴税收优惠: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⑵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3)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4)享受培训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5)免费创业服务: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各地在充分发挥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作用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对基地内大学生创业企业要提供培训和指导服务,落实扶持政策,努力提高创业成功率,延长企业存活期. (6)各城市应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高校毕业生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52.什么是小额担保贷款?小额担保贷款的用途是什么? 小额担保贷款是指通过政府出资设立担保基金,委托担保机构提供贷款担保,由经办商业银行发放,以解决符合一定条件的待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一项贷款业务. 小额担保贷款主要用做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 53.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是多少?贷款期限有多长? 国家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各地区对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有不同规定.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需要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小额担保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可展期一年. 54.怎样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在哪些银行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小额担保贷款按照自愿申请、社区推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贷款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商业银行核贷的程序,办理贷款手续. 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都可以开办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经办银行.在指定的具体经办银行可以办理小额担保贷款. 55.哪些项目属于微利项目? 微利项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对于从事微利项目的,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 56.针对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有什么政策措施?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等规定,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通过多种形式灵活就业,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要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申报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按规定提供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做好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应附:由灵活就业人员签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盖章确认的、注明具体从事灵活就业的岗位、地址等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等凭证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 五、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和技能培训 57.什么是就业见习? 就业见习是指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本人意愿,组织其到经政府认定的就业见习单位进行见习锻炼、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的一项就业促进措施. 2009年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工商总局、全国工商联和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关于印发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38号),决定自2009年至2011年,拓展和规范一批用人单位作为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用3年时间组织100万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 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如参加就业见习可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当地团组织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就业见习的组织实施单位. 58.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如何参加就业见习?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媒体、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电视、网络、报纸等多种渠道,发布就业见习信息,公布见习单位名单、岗位数量、期限、人员要求等有关内容,或者组织开展见习单位和高校毕业生的双向选择活动,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见习单位对接.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可与原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当地团组织联系,主动申请参加就业见习. 59.就业见习期限有多长?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活动结束后,见习单位对高校毕业生进行考核鉴定,出具见习证明,作为用人单位招聘和选用见习高校毕业生的依据之一.在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该单位的见习期可以作为工龄计算. 60.就业见习单位给毕业生上保险吗? 见习期间所在见习单位为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61.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享受哪些政策和服务? ⑴获得基本生活补助(基本生活补助费用由见习单位和地方政府分担,各地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合理确定和及时调整基本生活补助标准); ⑵免费办理人事代理; 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⑷见习期满未被录用可继续享受就业指导与服务. 62.高校毕业生能否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后,培训合格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6个月内没有实现就业的,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 63.高校毕业生能否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如何申请技能鉴定补贴? 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等文件规定,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向职业技能鉴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请材料应附: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凭证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 六、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 64.主要有哪些机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 ⑴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为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援助、就业与失业登记或求职登记等各项公共服务,按规定为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人事档案管理等服务.此外,还定期开展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活动,比如每年5月"民营企业招聘周"、每年9月"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每年11月"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为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搭建供需对接平台. ⑵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 目前,各省教育部门、各高校普遍建立了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为毕业生提供就业咨询、用人单位招聘及实习实训信息、求职技巧、职业生涯辅导、毕业生推荐、实习实践能力提升和就业手续办理等多项就业指导和服务. ⑶职业中介机构 主要包括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的经营性机构,政府鼓励各类职业中介机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对为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服务并符合条件的职业中介机构按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65.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包括哪些毕业生?享受哪些帮扶政策? 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是指:来自城镇低保家庭、低保边缘户家庭、农村贫困家庭和残疾人家庭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 为帮助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高校一般都会安排经费作为困难家庭毕业生的求职补助,或对已成功就业的困难家庭毕业生给予奖励.困难家庭的毕业生可向所在院系书面申请.学校也应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对困难家庭的毕业生给予主动帮助. 66.面对求职困难,高校毕业生该如何应对? ⑴主动了解国家促进就业的相关政策,努力争取各方支持; ⑵主动联系学校就业指导老师和专业教师,并保持经常沟通; ⑶积极参加校园招聘会和各类人才洽谈会; ⑷主动到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获得免费的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援助等服务; ⑸通过网络等各种渠道,广泛搜集社会需求信息; ⑹充分利用亲友、校友、学校社团等资源,积极获取就业信息; (7)了解社会发展动态,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合理调整求职预期. 67.高校毕业生如何办理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离校后未就业如何获得相应的就业指导和服务? 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按照就业促进法的规定,为已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提供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对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纳入户籍所在地失业人员统一管理,落实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和各高校将进一步完善以实名制为基础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制度,做好高校毕业生毕业前后的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 回到原户籍所在地报到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能够免费享受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 68.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后,可以享受哪些服务和政策? 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人事档案托管等服务政策.有意愿参加就业见习的,可按规定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一次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参加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有创业意愿的,可以享受有关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创业服务等扶持政策. 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已将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当地就业援助体系,建立专门台账,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和重点帮扶,并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或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符合就业困难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得到就业援助,并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或公益性岗位补贴等政策. 常用就业知识 一、签约与派遣 1.问: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约定试用期时要注意什么问题? 答:(1).《劳动合同法》试用期期限长短与劳动合同期有关(见表格). 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限 3个月以下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 不得约定试用期 3个月以上1年以下 不得超过1个月 1年以上3年以下的 不得超过2个月 3年以上的 不得超过6个月 无固定期限的 不得超过6个月 (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3)、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提示:(1)不能先签试用期合同,再签劳动合同;(2)如果单独签试用期合同,那么,试用期就等同于劳动合同的期限.也就意味着单位放弃了对被录用人员试用的权利 . 2.问:单位不和我签就业协议书,而签他们的合同怎么办? 答:可以.只要用人单位和你签了合同p盖了公章即可到招生就业办办理派遣手续. ? 3.问:学院代码是多少? 答:广陵学院的代码是"13987". 4.问:丢失或污损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怎么办? 答: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都是每人一份,应妥善地小心保管,如果不慎丢失,其补办手续为:首先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原推荐表或协议书声明作废的遗失启事,最后凭该遗失启事到学院填写个人申请,申请中应当如实说明丢失原因,请班主任签字确认,到系科就业工作人员处换发新的推荐表或协议书,然后凭遗失启事到院招生就业办公室盖章.遗失所引起的相关后果,由本人承担.如果不慎弄坏了可以以旧换新,补办手续仍是先到系科领取新表,然后到招生就业办公室盖章. ? 5.问:签约后就业协议书应当如何处理? 答:要将一式两份的就业协议书分交不同部门和人员,第一联交用人单位,第二联交给班主任,在交班主任之前将协议书信息录入江苏省毕业生就业签约情况日报平台,使用说明如下: (1)、使用流程 a、学生登录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http://www.),点击"就业网络联盟",打开后再点"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网上信息填报",使用91job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平台. 毕业生也可凭91job用户名和密码直接登陆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进入"个人管理平台"后再点击"就业协议书反馈"即可. b、学生在协议书录入平台,将协议书所填内容逐项录入对象项目中. c、学生点击确定按钮,完成协议书录入,此时系统提示学生尽快将协议书上交到负责就业工作的老师. d、负责就业工作的老师收到相关协议书后,登录"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使用帐号(与推荐表打印帐号一致)登录后台. e、点击【签约日报平台】->【审核学生签约数据】,页面右侧显示学生列表. f、在列表中选取学生已上报签约情况而未审核的数据,点击进行审核. g、负责就业工作的老师核对相关信息是否基本准确,所填内容与协议书相一致,如有出入可做相应修改,点击修改保存,审核完毕. (2)、学生录入协议注意事项: a、"机构组织代码"为9位数,如单位未提供,也可不填,今年已改为可选项. b、"单位隶属"一栏写签约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如签约单位是私营企业或不明,可填"民营" c、"档案接收单位"( 此项信息很重要)一般应为工作所在地的人才服务中心,如有部分城市(如北京、上海等地)人才服务中心接收档案有特殊要求,建议档案接收可填写生源地人才服务中心.一般小型及民营企业均无档案接收权利,国家机要局会拒绝向其邮寄学生档案 特别提出,毕业生签约数据是江苏省毕业生就业管理信息系统(网络版)中进行毕业生派遣的预备数据,非常重要,请认真填写.. ? 6.问:毕业落实就业单位该怎么办理就业手续? 答:应届毕业生于6月中旬前签约并向学院上交就业材料的,学院将在毕业生离校前办妥就业报到证并发放;在此之后签约的,院招生就业办将于规定时间集中办理.在毕业后的1年内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手续完备的就业协议书及相关材料(如审核备案表、接收函等)于每月12日或者27日前直接交到招就办赵老师处,赵老师每月13日、28日到(节假日顺延)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办办理就业报到证,之后毕业生可至院里领取报到证,再到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档案将由学校从机要局转递. ? 7.问:我没有签就业协议书,而是通过公务员考试被录用了,怎样办理就业手续? 答:公务员录用通知书的效力等同于签署完毕的就业协议书,办理手续亦同. ? 8.问:签约后又想去另一家单位怎么办? 答:就业是人生大事,也是体现人格和职业道德的重要方面,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约一定要注意就业诚信,无故违约者学院校将不再发放新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不支持其重新择业.确有原因而解约的须与用人单位友好协商,须由用人单位开具解约证明,同时拿回原推荐表p就业协议书方可到本院申请换取新就业协议书. 9.问:临近毕业时仍未签订就业协议书怎么办? 答:如果你的工作单位已接近落实,或已进行完研究生入学考试,正等待录取结果,建议与本院签订户档留校协议.如仍无明确就业方向,建议将户档挂靠在人才市场;你也可以选择与本院签订户档留校协议,暂时将户口、档案保存在学院. ? 10.问:如果办理户档留存学校的毕业生到毕业当年的年底仍未与用人单位正式签约怎么办? 答:办理户档留存学校的毕业生至当年年底仍未正式签约的,学院建议将其户档迁回生源地.
? 11.问:毕业生如何办理改派手续? 答:已办理《报到证》,又需改变就业去向的,在规定期限内可申请办理改签手续.学生需将以下材料提交招就办赵老师处,由学院统一报送数据,并申请办理:原《报到证》、原单位同意改派的书面函件及与新接收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等相关函件(改派回原籍的,可免此件) (注:以上2、3项材料可以用《毕业生改派办理表》代替,该表格存于就业网站"文件下载中心",可自行下载打印) 注意事项(1)、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工作满一年、已办理转正定级手续的,不再办理改派手续. (2)、毕业离校超过两年的,原则上不再办理改派手续."毕业离校两年"是指自毕业当年度的12月31日起,至毕业年度后的第二年12月31日止(如2010年的毕业生,办理改派的最后期限为日). ? 12.问:听说在南京就业要通过网上审批,这是什么意思,具体如何办理? 答:凡拟在南京市属单位就业的毕业生,需在"南京市毕业生就业网"()登录个人求职简历,供用人单位择优选聘和网上申报.单位落实后在网上点击《南京市毕业生试聘(用)合同》进行网上签约,并将本人的推荐表原件、身份证号码、网上设定的密码交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将有关材料报南京市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审批,网上审批后领取《南京市毕业生就业接收函》,连同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回校办理就业报到手续.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后会有更多城市以这种方式来加快审批速度,同学们要注意向签约单位所在地的政府就业主管部门了解. 二、户口与档案 ? 1.问:毕业生档案包括哪些内容? 答:包括在校期间学习成绩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复印件、毕业离校前的体检结果、在校期间的奖惩材料、党团材料、就业报到证(白联)以及学院认为需要存档的其他材料. ? 2.问:毕业生档案的迁转有哪些规定? 答:(1)有就业报到证的,按以下办法寄送毕业生档案. A、就业报到证上标明的报到单位为某教育局(厅)、人事局(厅)的,可直接寄往该单位. B、报到单位为具体用人单位的,应区分以下不同情况邮寄: (a)用人单位是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国有的机关、事业、企业单位,且未委托有关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代理其人事关系的,可直接寄往该单位; (b)用人单位是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国有企、事业单位,且委托有关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代理其人事关系的,应当寄往有关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c)用人单位是无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基层国有单位或民营、三资企业等,应当将在其工作的毕业生档案寄往代理该单位人事关系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2)毕业生读研的,可依据其录取通知书向有关系校转移档案,注意复印通知书作为备案(此前的高校调档函亦可). 所有毕业生档案必须通过机要局(经由院招生就业办公室)邮寄到相关单位,毕业生不得自行携带. ? 3.问:取得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后,如何迁转户档? 答:可凭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直接到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档案转移,经由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录取通知书复印件留存于学院.如在得到录取通知书之前已办理了就业报到证,则应向本院交回就业报到证,再经由保卫处改签户口迁移证. ? 4.问:南京有哪些主要的人才交流机构,它们有什么功能? 答:目前在南京主要有三家国有的大型人才交流机构,即江苏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和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该中心是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其服务功能等同于人才市场).它们可使毕业生在南京落户、保存档案并在全国范围内择业p就业而无后顾之忧.期间可为毕业生升学p考研p出国及买房等开具证明,并可为毕业生提供各种就业信息.挂靠在江苏省高校招生招生就业办的毕业生还可以随时去办理改派等手续而不必到学院来回奔波.具体挂靠办理办法请参阅其网站. ? 5.问:我想做自由职业人,不要"两证"及档案会有什么后果? 答:现行体制下"两证"及档案还是很重要的,《就业报到证》白联必须存入档案,将来可以确认干部身份p计算工资p评定职称等,否则可能只作为一般劳动力进行流动;《户口迁移证》是迁移落户的凭证,如不及时落户,可能将来会给将来户口、结婚、买房等带来很大的麻烦.所以,毕业生不管从事什么工作,都应在政策范围内领取"两证"后及时办理报到p落户手续. 三、就业报到证与户口迁移证 ? 1.问:毕业生就业所提到的"两证"是指什么? 答:"两证"是指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落实自己档案、人事关系的凭证,户口迁移证是迁移落户的凭证.它们分别由江苏省教育厅和相关公安部门开具,并经由院学生处招生就业办(负责就业报到证)和保卫处(负责户口迁移证)办理. ? 2.问:就业"两证"及档案之间是什么关系? 答:就业报到证具有核心作用,户口迁移和档案转移的去向均以就业报到证为准. ? 3.问:毕业生领取就业"两证"后,该如何办理档案、户口等手续? 答:户口迁移证开出后,你的户口将从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你必须凭此证到户口迁往地办理户口登记手续才算完成了迁移手续,而不是户口自动迁移.所以,毕业生必须持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一般为用人单位、各人才市场、政府就业主管部门等)报到,落实人事关系、迁移户口,不按期办理会使"两证"因过期而失效. ? 4.问:《就业报到证》丢失可否补办,如何补办? 答:(1)、毕业生毕业离校两年内、《报到证》遗失的,凭毕业院校就业工作部门出具的《联系函》及本人毕业证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招就中心申请重新补办《报到证》. (2)、毕业生毕业离校超过两年、《报到证》遗失的,不再补办,但可办理《报到证》证明书. 就业工作和档案管理联系人一览表 部门 姓名 工作职责 工作地点 联系方式 招就办 赵娜派遣、毕业生档案转递 扬子津招就大厅
招就办 陈颖就业市场、印章管理、生源审核 扬子津招就大厅
保卫办 唐莉户口迁移 路南25-1楼115室 文法系 汪伟就业工作 扬子津1号宿舍楼110室 文法系 黄巍巍 档案管理 路南14号楼213室 经管系 邱哲就业工作、档案管理 路南14号楼207室 机电系 花奇芹 就业工作 扬子津1号宿舍楼106室 机电系 张志萍 档案管理 路南14号楼215室 土电系 杨卫琴 就业工作 扬子津1号宿舍楼104室 土电系 马国翼 档案管理 路南14号楼205室 化工医药系 王义全 就业工作 扬子津1号宿舍楼102室 化工医药系 崔丽蓉 档案管理 路北6号楼206室 旅游艺术系 陈英就业工作、档案管理 扬子津1号宿舍楼109室 ?(封三) 就业实习安全警示 ? 就业有风险,防范当用心. 谨记劳动法,便宜勿贪念. 应聘乃常事,清醒作判断. 遇险须冷静,自救并求援. (封底) ? 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地址:扬州市邗江区华扬西路198号 电话:7、 传真:8 电子邮件:glzj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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