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绍兴柯桥区的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表与商业险哪里交

有交强险和商业险的交通事故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3)固民初字第1XXXXX号
&&&&原告韩XXXX,男,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固始县。
&&&&被告张XXXX,男,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固始县。
&&&&被告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XX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安邦保险XXXX支公司),地址信阳市南京路XXXXX号华XXXX集团院内。组织机构代码783XXXXX-6。
&&&&法定代表人杨XXXXX,经理。
&&&&原告韩XXXX诉被告张XXXX、安邦保险XXX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韩XXXX、被告张XXXXX、被告安邦保险XXXX支公司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韩XXXX诉称,日,张XXXX驾驶豫SKXXXX小客车沿蓼北路由西向东行驶至隆兴街路口右转弯时,将韩XXX同向驾驶的两轮电动车挂倒,致两车受损,韩XXXX受伤。张XXXX负该事故全部责任,韩XXXX无责任。该小客车在被告安邦保险XXXX支公司投有交强险和商业险。故诉请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慰抚金、误工费、后续治疗费等各项损失28万元。
&&&&被告张XXXX辩称,本人已付30000元,请求原告得到赔偿后予以返还。
&&&&被告安邦保险XXXX支公司辩称,被保险人承保有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5万元,保险公司愿意在三证齐全有效、证据确凿充分的情况下承担赔偿,原告的诉讼请求偏高,诉讼费、鉴定费因不属于保险责任,保险公司不承担。
&&&&经审理查明,日8时30分,被告张XXXX驾驶豫SKXXXXX小客车沿固始县蓼北路由西向东行驶至隆兴街路口右转弯时,将原告韩XXXX同向驾驶的两轮电动车挂倒,致两车受损,原告韩XXXX受伤。日固始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第2013XXXX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认定:张XXX负该事故全部责任,韩XXXX无责任。原告伤后日至日在固始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23天,支付医疗费21363元,出院诊断:1、左胫骨平台、胫骨中段及腓骨下段粉碎性骨折,2、腰部外伤,出院医嘱:1、继续药物治疗,2、休息四个月,护理壹人,3、术后一月、二月、四月、六月复查,4、不适随诊,5、一年后取出内固定。原告另支出电动车施救费190元。日至日在固始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0天,支付医疗费5081.84元,出院诊断:左胫骨骨折术后,出院医嘱:1、注意休息,全休叁月,加强营养,2、10天后拆除缝合线,3、叁月内避免再受伤,4、门诊随访。日本院委托信阳天正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原告伤残等级进行司法鉴定,日信阳天正司鉴所[2014]临鉴字第00XXX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韩XXX因交通事故致左下肢部分功能丧失符合十级伤残。原告支付鉴定费600元。原告兄弟二人:哥韩XXXX、原告,其父韩XXXX日出生(农民)、其母张XXXX日出生(农民)、其妻孙XXXX日出生(市民)、其长子韩XXXX日出生(市民)、其次子韩XXXX日出生(市民)。诉讼中,原告要求按城镇标准计算赔偿数额,原告提供日办理的在固始县城关镇第一社区豫南商品市场208号居住的房屋产权证,日办理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名称:固始县韩XXX服装店,姓名:韩XXX,组成形式:个人经营,经营场所:固始县商场新二楼,经营范围及方式:服装、批零,执照有效期:自日至日)。原告提供固始县杨集乡新农村购物广场(固始县中海商贸有限公司加章)证明:原告租超市450平方米,聘三名员工年工资55000元,商铺年租金12万元,年销售额80万元,因伤无法经营;原告提供固始县桥沟家家福购物广场证明:原告租商铺300平方米,三名销售员年工资42000元,商铺租金30元/平方米,年销售额30万元,因伤无法经营;原告提供范XXX证明:原告租赁商品市场范伟二楼商铺一间,年租金24000元;原告要求计算误工费。
&&&&另查明,被告张XXXX驾驶豫SK3XXX车事故时在被告安邦保险信阳支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商业险(其中商业险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50000元不计免赔)。原告已从被告张XXX处得到赔偿20000元。
&&&&鉴于上述事实,原告起诉来院,要求依法处理。
&&&&以上事实,有庭审笔录、身份证、户口本、驾驶证、行驶证、事故认定书、病历、费用清单、医疗费票据、出院小结、鉴定书、保单、房权证、营业执照、证明等在卷佐证。
&&&&本院认为,交通事故的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原告要求被告赔偿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因肇事车辆在被告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故保险公司应先在交强险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交强险限额外的部分按责任比例由保险公司在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超出部分由被告张XXXX负责赔偿。原告要求计算因伤无法经营的误工损失,因原告所举证据无法证明误工的具体损失,故本院对此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原告的误工费以批发零售业的行业标准计算。原告要求的被抚养人生活费,因原告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父母有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情况,故本院对原告要求的其父母的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请求不予支持。
&&&&原告韩XXXX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为:医疗费26444.84元(21363元+5081.8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990元(住院133天&30元/天)、营养费2000元(住院10天、全休叁月、加强营养,合计100天&20元/天);护理费17591.47元(住院133天加休息四个月120天计253天&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25379元/年&365天&1人)、误工费31189.59元(定残前一日423天&批发零售业26913元/年&365天)、交通费酌定1800元、残疾赔偿金57364.79元【原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442.62元/年&20年&10%为40885.24元、子女: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3732.96元/年&(10年+14年)&10%&2人为16479.55元】、精神抚慰金酌定5000元、施救费190元、鉴定费600元、两轮电动车损失没有证据证明不予支持。其中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合计32434.84元,由被告保险公司先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承担10000元,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合计元,由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承担110000元,施救费190元由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承担,余下的部分由被告保险公司在商业险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内承担。故被告保险公司应承担元。被告张XXXX承担鉴定费600元及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安邦保险XXX支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和商业险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原告韩XXXX各项损失145570元。
&&&&二、原告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后返还被告张XXXX194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500元,由原告韩XXXX负担2277元,被告张XXXX负担3223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履行方法:将执行款交至固始县人民法院账户。户名:固始县人民法院,开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固始县蓼北路支行,账号:010001。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二审诉讼费5500元,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王XXXX
审&&判&&员&&&&饶XXXX
人民陪审员&&&&朱XXXX
二零一四年四月一日
书&&记&&员&&&&陈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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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投交强险,商业险仍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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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交强险与商业险的区别,为自己的爱车提供全面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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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是生活水平提高的一个标准,就目前来说,大约每一个家庭都拥有一辆机动车,所以车险成为一个必须考虑的问题。知识要了解。在众多的车险之中,交强险以及商业险是两种不同类型的车险,在购买车险之前,需要充分了解交强险与商业险的区别,以便于能够适当的选择适合自己爱车的车险方案,为自己以及爱车提供全面的安全保障。
首先针对于交强险,它是一种国家规定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根据相关的规定,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是管理者都应该投保交强险,也就是说只要是您购买了车,就必须每年投保交强险,这是一种人身安全的保障。
车主在投保的时候,是可以选择任何一家具有交强险承担资格的保险工资进行相应的投保,当然,同时被要求承担的保险公司不能以任何理由拖延、拒绝承保,更加不能随意的解除保险合同,这都是不可以的。而商业保险并不具备强制性,投保人以及保险公司存在一种公平、平等、自愿的原则之上而签订的个同,所以车主可以只投保交强险,当然车主需要注意的是,交强险的保障范围以及程度都是有限的,所以为了减少不必要的风险,车主可以选择适当的商业险进行补充,最小化的降低自己所承担的各种风险。是什么?所以说交强险与商业险的区别,有一种强制与自愿的差距。
还有一点交强险与商业险的区别在于保障范围方面,交强险的保障范围相比比较广,而商业险则较为狭窄,发生事故的时候,交强险不仅要承担被保险人的责任,而且还需要在被保险人无责任的情况下,承担保险人的损失赔偿。商业保险却不一样,只要按照有责赔偿就行了,所以为了了解交强险与商业险的区别,避免出现一些不必要的问题,投保的时候,车主一定要仔细的阅读保险的条款,确保自己的利益不受到损害。
除了以上一些明显的交强险与商业险的区别之外,还有一些不同的方便就是,交强险的实行是按照全国统一的保险条件以及基础费率,按照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进行审批。而商业险在不同的公司所表现的优惠幅度都不一样的。如果您想要投保保险,您可以登录太平洋网上进行相应的车险咨询,当然更加可以利用便捷方式,算计出适合自己爱车的险种搭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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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交强险的基本定义是: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只买交强险可以吗?交强险与商业险有何区别?
交强险具有强制性,凡是在我国境内行驶上路的机动车都必须投保交强险。这种强制性不仅体现在强制投保上,也体现在强制承保上,具有经营交强险资格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承保,也不能随意解除合同。
而商业险不具有强制性,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在自愿、平等的条件下订立保险合同。故车主可以只投保交强险,但是这样做保障范围和保障程度都比较有限,风险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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