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门被别的车蹭车被刮了怎么走保险他的保险?

&主题:本小区,没有停车位距离不够,我的车前前后后,被别的车多处挂伤,可以走保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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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小区停车位严重不够,下午五点回来就只能停马路了。
停车位距离非常的近,2年来,我的车前前后后,被别的车多处挂伤,我从来不去找保安或者别人麻烦。
不知我这样的情况,我的车能一次性全部修掉,能走保险吗? 怎么走?我有买划痕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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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了干撒,如果还是这个停车条件,就不要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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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出险大于保费100%,第二年保费折扣率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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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嫣 发表于
出险记录达到多少影响第二年保费打折?
刚了解过,出险金额小于保费50%,50-75%,75-100%,大于100%,折扣都不一样。另外,投保险后,出险计入第二年出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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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嫣 发表于
出险记录达到多少影响第二年保费打折?
我只知道一次跟两次是同一级的,如果没出险能打55折的话,一次跟两次都是6折,大概是这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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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amhe 发表于
俺才看到这个艾特...
修了1000左右,全新护杠加喷漆
俺才看到你丫网分都25多了,羡羡慕慕嫉嫉妒妒恨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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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lweige 发表于
试过搞完,过了两天又被碰花了,以后小刮痕就再也不去搞了。
还真是,感觉小刮蹭真的不值得大动干戈,劳民伤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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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400 发表于
就是太保!
哈哈,不用念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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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400 发表于
提前续保,再用上一年的保险,但电脑照样记入第二年,跑不了的现在出险记录达到多少影响第二年保费打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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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xvf 发表于
有这个事?是什么保险公司?
我买的太平洋,还想这么弄一把的,如果被堵,就算了。
就是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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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卡夫卡 发表于
不用保划痕险,有车损就行,一年走一次,走单方,把小划痕全做了。老鸟的建议一般是提前几月续保,然后再把上一年的理赔了。
我的保险下月底到期,准备走划痕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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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thPark 发表于
魔都,半年,左侧车头被助动车擦,两道划痕见底 (对方全责)
左后门停车蹭墙,全门要喷(自己全责,但有傻逼停车几乎把仅有一条路档掉,偶车身又宽。。。)
右侧车门上周六晚上被出租车倒车撞出凹陷,底漆掉(对方全责)
昨天去死爱死,说可以出两次险,大概2000左右,等保养的时候一起处理算了
进事故区的时候,都是没头没尾的残废车,人家第一反应竟然是偶是去骗保的
@Adamhe,靓仔你当年左前杠修了多少钱?
俺才看到这个艾特...
修了1000左右,全新护杠加喷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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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xvf 发表于
有这个事?是什么保险公司?
我买的太平洋,还想这么弄一把的,如果被堵,就算了。
平安已经这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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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过一次,之后再没搞过,太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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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路人丙 发表于
小区收停车费这个逻辑一直没太清楚,如果是专门的停车场就不说了,因为用途早已清晰,配套服务也存在,甚至清晰的产权证。
有些小区不是人车分流,人走的路也是车走的路,所谓的车位一半占人路和一半占车路,画个框框,就开始收费,这种情况下小区物业有正确的法律权利去支配这些区域么?而且义务和责任也不清晰!
物业当然没这个权利
这个权利是业委会的,如果没有业委会授权,物业能划线但是不能收钱
另外一种是你买房的时候前期物业合同里直接写了划车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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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过搞完,过了两天又被碰花了,以后小刮痕就再也不去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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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400 发表于
提前续保,再用上一年的保险,但电脑照样记入第二年,跑不了的现在
有这个事?是什么保险公司?
我买的太平洋,还想这么弄一把的,如果被堵,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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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卡夫卡 发表于
不用保划痕险,有车损就行,一年走一次,走单方,把小划痕全做了。老鸟的建议一般是提前几月续保,然后再把上一年的理赔了。
去了保险中心了。&&需要 小区出证明,然后还要派出所出证明。 需要全车喷漆,6000元,划痕险不够陪,还要我自己去装一下墙,然后算我自己主动事故,算2000. 一共8000, 把我今年的额度用尽。明年保险不加。保持5000 元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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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应该算车损,建议先续保,再理赔。这样来年保费不会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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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不高兴 发表于
没地儿停车的,小刮蹭就自己找补找补算了,走保险?以后就不刮你了?你走的完吗?
小刮,大刮,我都不管的。照样开。
不过我这个月换了一个小区,车位是1比1的。 人车分流。实在受不了没车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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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卡夫卡 发表于
不用保划痕险,有车损就行,一年走一次,走单方,把小划痕全做了。老鸟的建议一般是提前几月续保,然后再把上一年的理赔了。
提前续保,再用上一年的保险,但电脑照样记入第二年,跑不了的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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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路人丙 发表于
小区收停车费这个逻辑一直没太清楚,如果是专门的停车场就不说了,因为用途早已清晰,配套服务也存在,甚至清晰的产权证。
有些小区不是人车分流,人走的路也是车走的路,所谓的车位一半占人路和一半占车路,画个框框,就开始收费,这种情况下小区物业有正确的法律权利去支配这些区域么?而且义务和责任也不清晰!
但是又有啥办法,大家都这样做。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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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保划痕险,有车损就行,一年走一次,走单方,把小划痕全做了。老鸟的建议一般是提前几月续保,然后再把上一年的理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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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91010 发表于
四周全是划痕怎么出一次险?
现在还有划痕险的?
刮痕险可以要求整车喷漆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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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痕险不需要现场
直接开去定损
我走过一次,赔了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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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地儿停车的,小刮蹭就自己找补找补算了,走保险?以后就不刮你了?你走的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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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最近从头到尾划了一道,可能是被后视镜刮的,等明年再保险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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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皮万 发表于
如果是被别人蹭但是又找不到肇事者,保险只赔70%。如果是单方事故,比如自己蹭到墙,这个倒是全赔的(前提是同时买了不计免赔)。
还有这个事? 每次被别人蹭,都走保险,太浪费时间了。
有一种情况很难,就是被别人蹭个一点点, 让他直接赔几百钱,别人不愿意陪钱, 一起去定损,我又不愿意去,去的话就浪费了好几天。
这样我的时间的损失就不只几百元了。
Sigma论坛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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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被别人蹭但是又找不到肇事者,保险只赔70%。如果是单方事故,比如自己蹭到墙,这个倒是全赔的(前提是同时买了不计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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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都,半年,左侧车头被助动车擦,两道划痕见底 (对方全责)
左后门停车蹭墙,全门要喷(自己全责,但有傻逼停车几乎把仅有一条路档掉,偶车身又宽。。。)
右侧车门上周六晚上被出租车倒车撞出凹陷,底漆掉(对方全责)
昨天去死爱死,说可以出两次险,大概2000左右,等保养的时候一起处理算了
进事故区的时候,都是没头没尾的残废车,人家第一反应竟然是偶是去骗保的
@Adamhe,靓仔你当年左前杠修了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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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郁闷,不是给划了,是给小孩在A柱敲了几个凹痕,没伤底漆。顺便@牛奶路问问,A柱凹痕修复是用拉吸来做钣金然后打腻子喷漆吗?这个好做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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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扣车门”追踪:不贴保险标志扣车 妥吗?
1438 次点击
21:57:31 发布在
“扣车门”追踪:不贴保险标志扣车 妥吗? -------------------------------------------------------------------------------- 金羊网
不少读者报料称差一点踩进“坑”里贴上年审标签表明已购保险,根本没必要再贴其其它标志本报记者 黄宙辉 林洁一宗“扣车门”,连日起喧嚣。热烈参与讨论的市民,话题不再局限在程先生的个案上,更直指扣车后的种种离奇现象―― 挡风玻璃上贴满“膏药”实属无奈。有司机说车辆行走时执法人员很难辨认,静态检查时还需要文本证明。但现时就是这种标识引起了许多争议。 清风 摄法律明确规定,汽车要悬挂保险标志。可是,跳开事实争议细节,还是有很多读者想问一句:贴保险标志真的是有必要吗?1 很多读者报料,他们都差一点踩进“不贴保险扣车”的坑里。 读者张先生很同情程先生。他诉说的经历和程先生有点像――― 日,他在科学城倒车,不慎碰到了另一辆停在旁边的车。由于当时该车内无人,张先生便立刻想办法联系到该车的车主,并与该车主达成赔偿协议。该车主考虑到想要一张凭证,于是报了警。交警来了后,什么也不干,就马上开了一张100元的罚单。张先生申辩:自己并没有违反任何交通规则,并且已和对方达成了协议,为何还要被罚? 该交警的脸色马上就变了,围着张先生的车子找问题,后来发现张先生的车未贴保险标志,就称要再罚。张先生解释,车子在8月已买了保险,但保险资料不在车上,他已叫家人拿着保险资料赶来。该名交警很不耐烦地说:“15分钟内见不到保险资料,我就开罚单。”但张先生的家离科学城很远,家人在15分钟内根本没法赶到,于是该名交警又开出了一张100元的罚单。张先生拒绝签字,该名交警告诉他:“你不签字的话,我就拖走你的车。”迫于无奈,张先生只好在罚单上签了字。 2 在“扣车门”事件里,执法交警依据的“尚方宝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即: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即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然而,记者在采访中,听到不少司机质疑:贴保险标志真的是有必要吗? 有多年开车经验的王司机认为,车前挡风玻璃本是方寸之地,且已贴了年审标志、车船税等标志,再贴多一张保险标志,会阻碍视线,有碍安全行车。因此,有不少司机不愿意贴。 有网友指出,现在汽车已经捆绑年检,没买保险是通不过年审的。换句话说,只要贴了年审合格标签,就表明已购买了保险等,根本没必要再贴其它标志。 3 网友“默客”指出,这次交通处罚纠纷暴露出交警执法中一些久已存在的问题。譬如,交警执法究竟是教育为主还是罚款为主?这个问题的答案似再简单不过,可在现实里,一些交警的做法体现的就是罚款至上,“教育”只是说说而已。 记者咨询过交警部门里的人士,其实,对于每年一审的车辆来说,像未贴保险标志的汽车,执法交警只需Call总台查一下该车的情况,完全可以知道该车是否买了保险,根本不需车主去提供保险资料。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11月11日印发《关于加强交警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要求公安交警在执法中注意态度,文明执法,热情服务,并且要求下级交警部门在执法过程要尽量减少罚款的单一执法手段,更多地采用口头教育和警告等执法方式,对于一些轻微的交通违法,可以考虑不进行处罚。 交警公示详细调查 为何从未询问事主? 12月12日,当本报原文照登广州市交警支队的调查结果后,争议依然无法平息。直到昨天,当事车主程先生说自己尚未见到任何广州市交警支队的“调查人员”。他忍不住想问一句:先不论事件细节、双方对错,这样从未询问当事车主就给出调 查结论,是不是草率了点? 调查的公正性? 直到今天,对此事件的网上讨论,还很热闹。 12月13日,署名为“默客”的网友发表了一篇题为《扣车纠纷也应该给交警一个“教训”》的文章。称这只是交警内部的调查,在没有中立的第三方人士参与下,难免让人会有“警警相卫”的想象空间;交警一方在调查过程中,除听取当事交警的汇报、陈述外,是否也调查包括被处罚车主以及其他在场目击证人?这是确保调查结论客观公正的关键。如只听当事交警的“一面之词”,那调查结论可想而知。 “默客”强调,如果说车主的陈述不足为凭,那么交警支队的这个调查结果,同样需要“大胆怀疑、小心求证”。 还有网友支招,广州市交警支队“口说无凭”,可以考虑调看附近的治安监控录像。另外,既然程先生被处罚的同时,还有几辆车也正被处罚,交警可通过查看这几辆车的资料,联系当时在处罚现场的相关人士。 不听车主申辩? 记者又一次找到程先生,再还原一次“事件”。程先生又透露了一个细节:拖车时他连“罚什么”都没弄清楚,因为是先拖车后开罚单的。 据程先生回忆,他当时被一名交警(不姓蔡)拦下。后来,程先生见到交警蔡×正在跟一对50岁左右的男女发生争执,便上前劝阻。蔡×训斥他:“你是不是想找事?”随即让他出示行驶证、驾驶证等证件。然而,蔡×把程先生的证件拿在手里,也没立刻开出处罚单,而是去处罚其他车辆。不久,一名负责拖车的人过来叫程先生拿走车上贵重的东西,因为他们要拖走他的车。 车子被拖走了,蔡×才过来给程先生开罚单,边开边说“就是要给你一个教训”。此时,另一名交警过来告诉蔡×,程先生的车没贴保险标志。程先生连忙解释:“我有保险资料在车上,可车已被你们拖走。”可蔡×毫不理会程先生的解释,照开罚单,然后叫程先生在处罚单上签名。程先生想在处罚单上写上“不听车主申辩”,蔡×和另一名交警称“你没有资格在上面写……” 程先生有一串的疑问:为何执法交警会先拖车,再开罚单?为何执法交警发现他未贴保险标志,而不主动要他出示保险资料?在他解释保险资料在车上后,为何执法交警不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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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扣车 为何指定车场? 且听艺名车主亲身经历后发自内心的疑问 本报讯 记者易道报道:因为未贴保险标志,市民程先生被交警强行扣车(详见本报12月4日A10版报道),到底谁是谁非,目前双方各执一词。上周,有省人大代表到市交警部门视察,又将此事重提,并当场 质问交警“看心情办事”行为。 事情过去几天了,市民的话题也不再局限在程先生的个案上,更直指扣车后的种种离奇现象。 上周六晚上,市民王先生因为忘记带“两证”驾驶小车,被市区某交警大队民警扣车。在交警开出的《处理通知书》上,扣车理由是:待查。处违法行为及处罚依据:第66条(5051)车辆具有被盗抢嫌疑。 王先生称自己的小车证照齐全,央求交警给他半小时回家去取,交警不听辩解,坚决要扣车。 昨天上午,交完罚款后,交警告诉他可以将车领出来。当王先生来到停车场领车时,却被告知须缴纳320元费用才能取车:“周六晚到周二上午,按四天算,停车费一天20元,一共是80元,再加上240元拖车费,共计320元。” 尽管极不情愿,王先生还是交了费。但一坐上车,王先生惊讶地发现怎么也打不着火了,仔细一看,原来车载电瓶一点电都没有。他大惑不解:这车的电瓶明明是今年9月才换的,正常情况下,用上一年没有问题,怎么3个月不到就没电了?  王先生正发愁如何把车开走时,先前那位工作人员又“好心”过来说:我们这里提供过电服务,但要收费30元。 车最后是取出来了,但律师身份的王先生始终觉得“心里堵得慌”。他在给记者的投诉邮件中,提出三个疑问: ―――交警在出具的处罚书上的违章理由是“待查”,根据法律疑罪从无的原则,待查能成为扣车的理由吗? ―――交警要暂扣我的车,就有义务保管好所扣车辆。即使要交费,也应是交警来负担,怎么要车主交停车费? ―――停车场是交警指定的,车主没有任何选择,让我交高价停车费且不说,期间若弄坏了车辆,这损失该找谁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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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8:20 &&
大城小议 请尊重公民的诉求 耀琪 车主未贴保险标志而被交警扣车一事引起共鸣。从交警部门来看是依法行政,从市民角度看是执法过度。为什么会有如此观念冲突?其实不是法治问题,法的原则必须坚持,是错的就不能因为舆论而变成正确。问题出在威权之下,车主的 合理说法得不到尊重,感觉个人权利受到压制,才会产生对公权部门的失望与不满。 为了维持城市交通秩序,交警部门成了最广泛而受仰赖的力量。但威权力量也很容易与笼罩其中的公民产生矛盾。从整体利益来说,交警执政是为民的,即使不算仆人至少也不是敌人,但是对每个受管束惩戒的公民来说,当然感觉不到一丝威权的温暖。从管理实效的角度看,给每一个体以最少的自由,才能让主管部门有最大的执法力度。这种力度和宽度,还可以通过精湛的监控手段,训练有素的队伍,密集的法规条款得到升华。且不说各种部门引申出来的法律有没有部门化色彩,在现实执法中,是教育、警告还是惩戒,其实有太多的自由度,并非法律所能想见的。 如果执法导致的是公民广泛的无从置疑、低人一等的心态,那是法的失败。为了一个环保标识,苦排半天队也得接受;为了一个年票互认,得随时带着单据,市民办事随时要谦卑而忍让地跑遍所有部门。这样的管制模式或许能使全城挡风玻璃都贴满标识,但被管理者非但不会有守法的自豪,精神上还会饱含弱势和无奈。当管制忽视了公民意识,让大多数人都难以心悦诚服时,猜忌、质疑和冲突的暗流就会越来越盛。 让权力和公民得以和解,让大家都在法治的框架中变得和谐而平等,这是一个社会应该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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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1:22 &&
追踪交警扣车:网友跟帖热议 对执法存异议 -------------------------------------------------------------------------------- 金羊网
■新闻继续追?交警动不动扣车 本报讯 记者黄宙辉报道:前天,本版报道《交警动不动扣车,你怎看?》引来众多读者和网友的热议。金羊网上,网友对该则新闻的评论甚是热闹。大多数读者站在程先生的一边,也有读者认为“交警的做法很正确”。 IP地址为“219.137。×。×”的网友认为,该交 警的做法非常对。他搬出了法律条文,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没有随身携带保险资料和车前未张贴保险标志的,是可以扣车,因此交警的做法是依法依程序。IP地址为“119.131。×。×”的网友也认为,交警依法执勤,该车主不但不配合,还多处为难交警,交警扣车是正确的。 而IP地址为“ 219.136。×。×”的网友就力挺程先生:“我相信程先生的话更真实。不久前,我在市区就被指没按规定粘贴交强险标志,我立即出示了保单,可一样挨罚没商量。” 有读者表示有过与程先生一样的遭遇。IP地址为“119.129。×。×”的网友称,2007年,他驾车在天河区东方三路被交警拦下,原因是强制险标志没贴在车前玻璃上。尽管他的强制险标志随车带着,可交警不听他的解释,作了拖车处理。后来他去投诉,事情还是不了了之。 署名“路过”的网友指出:“不管谁对谁错,这件事反映出‘有权在手不用作废’的思想,谁能替市民说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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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除了躲在树后偷拍罚点款,还有什么权力?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嘛一帮娄阿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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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动不动就扣车? 双方各执一词你怎看待 -------------------------------------------------------------------------------- 金羊网
因为缺少某一并非“十分重要”的证件―――
本报本月4日的报道 本报讯 记者黄宙辉报道:车主未贴保险标志而被交警强行扣车(详见本报12月4日A10版报道)一文反馈热 烈。近日,广州市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向本报提供了一份对此事的调查情况。据交警的调查结果称,白云二大队交警扣车“是依法按程序进行”。而车主程先生就再次向记者表示,当时他车上确实备有保险资料,交警不应扣车。 报道回放: 程先生称年轻交警看到他的车未贴保险标志,便马上表示要扣车,后来他从车上拿出保险资料,可年轻交警还是坚持开单扣车,声称“要给程先生一个教训”,随后程先生的车被拖走。 交警回应: 广州市交警支队向本报提供的书面调查情况另有说法:称当事年轻交警发现程先生驾车在“广外”立交桥底调头车道上由南往西左转弯,便上前执法,告知程先生的行为已违法,并要求程先生出示证件。而“程先生不但拒绝出示证件,还用粗言秽语辱骂交警,称执勤民警只会罚钱其它不会做”,并“煸动另一辆车的驾驶人不要配合民警的执法”。后来,程先生出示了驾驶证及轿车的行驶证,“但无法出示该车的交强险资料及交强险标志”。根据相关规定,年轻交警依法对程先生的小轿车作暂扣处理(详见附后的交警回复)。 记者追访: 昨天,记者就交警的回应再次追访程先生。程先生称,当时他是看到有一对夫妇不服,与执法交警发生激烈的语言冲突,便上前劝解,却遭到年轻交警的训斥:“你是不是想找事?”后来,年轻交警过来处罚时,他从车上拿出保险资料,“可年轻交警不理,继续开单扣车”。 程先生一再强调:“轿车被拖走后,他和家人于上月27日下午去宏都停车场拓印座驾的发动机号和车架号。当时两人都是空手进去,然后从车上拿出装有保险资料的文件袋,停车场内的监控录像会有记录,若要证明谁是谁非,可查看录像。 &&交警回复(原文照登) 一、事情经过 日15时25分许,我支队白云二大队民警蔡×、邱×、董×在白云大道外语立交桥底纠正交通违法行为。蔡×发现一辆粤A22F77号小轿车在外语立交桥底南往南调头车道上由南往西左转弯,便示意粤A22F77号小轿车靠边停车。然后,蔡×上前告知该 车驾驶人程×,其驾驶的小轿车在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交通违法行为,并要求程×出示证件。程×不但拒绝出示证件,还用粗言秽语辱骂民警,并称执勤民警只会罚钱其它不会做。当程×看到在场的另一名民警在纠正另一辆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时,就走上前煸动该车驾驶人不要配合民警的执法,不要出示证件。但该驾驶人没有理会他。后来,在民警蔡×的再三劝告及要求下,程×出示了驾驶证及粤A22F77号小轿车的行驶证,但无法出示该车的交强险资料及交强险标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民警蔡×依法对粤A22F77号小轿车作暂扣处理。 二、关于当事人反映窗口民警核对被扣车辆资料时间过长的问题 11月28日下午,当事人程×到白云二大队交通违法处理室办理取车手续时,由于前来办理取车的群众较多,白云二大队交通违法处理室都打开所有办事窗口,民警都积极为群众办理交通违法处理业务。15时48分,窗口民警已为程×打印其交通违法处罚决定书,并请其到建设银行交纳罚款后再前来开具车辆放行条。这一过程,当事人程×也一直在现场监督,但报道中没有提到。 三、关于报道中提到部分交警大队对车辆未贴保险标志的处理不一的问题。 报道中反映当事人向有关大队咨询对车辆未贴保险标志的处理不一。我们认为,报道较为笼统。因为车辆未贴保险标志有多种情况, 一是车辆已购买交强险并随车携带保险标志,但没有将标志贴在挡风玻璃上。二是车辆已购买交强险,但驾驶人没有随车携带保险,也没有将保险标志贴在挡风玻璃上。三是车辆没有购买交强险。对上述三种情况的处理是不一样的,第一种情况民警以警告、教育为主,不罚款,不扣车。第二、三种情况民警在现场如无法确认车辆是否有买交强险,需依法暂扣车辆处理,如驾驶人提供了交强险单据,民警将放行车辆。(该车属于第二种情况) 综上所述,我支队白云二大队民警在执勤中对粤A22F77号小轿车进行暂扣,是依法按程序进行的。 ■今日话题 请读者就因为缺少某一并非“十分”重要的证件就动不动以扣车处罚,发表你的意见 按动拇指 想说就说 用户参与评论的方式如下:直接登录金羊网(www。ycwb。com);移动、联通用户短信编辑“评论内容”发送到(信息费:0元/条,不含 通信费) 电子邮箱:wblxb@ycwb。com 寻找证人 双方各执一词,到底谁是谁非?11月21日下午3时25分许,在白云大道“广外”立交桥底所发生的处罚事件,其真相究竟是怎样的?据了解,当时现场还有其他被处罚的车主及路人。为客观公正了解事件真相,本报热切寻找当时在场的目击证人,以还原事件的真相。 本报报料热线:(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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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被人为升级 未贴保险标志穗交警强扣车 -------------------------------------------------------------------------------- 金羊网
保险标志放在车上未张贴要扣车?当我们将广州市民程先生的经历向广东省交警部门的有关人士求证时,他们连连表示在执法日益规范的广东,此类事情几乎不会发生。但几乎不可能发生的事确实发生了。程先生年近六十。据他称,11月21日下午,他开车从白云大道准备左转弯 进入黄石东路时,被交警拦了下来,处罚理由在于他当时不是从左转弯车道而是从掉头车道进入黄石东路。他看到,同时被拦下的车不少,四名交警正在忙着开罚单。其中有一对夫妇不服,与执法交警发生激烈的语言冲突。程先生上去劝解。没想到,当事的年轻交警说:“你是不是想找事?”看到程先生的车窗右上角未贴保险标志,该交警马上表示要扣车。程先生从车上拿出车辆的保险资料给交警看,认为自己手续齐全,只是未按规定张贴,不应扣车。旁边一名年纪较大的交警也表示,扣车不妥。但年轻交警声称“要给程先生一个教训”,坚持开单扣车。程先生的车随后被拖走。程先生的烦恼从此开始。11月27日下午,程先生来到白云二大队接受处理,不想只拿到一张扣车场方位图和一张办理指引。程先生按照指引,赶到20多公里外人和镇的宏安停车场,换来一张《无牌、假牌、被盗抢车辆调查记录单》。程先生被告知,要到两公里外广花路边的宏都停车场拓印座驾的发动机号和车架号,并被指令站在车旁照相。拓印好发动机号、车架号,程先生要再赶回宏安停车场盖好章,然后再到白云二大队办理有关手续,拿到放行条后再来取车。11月28日下午,程先生带上所需的资料,再次来到位于黄石东路的白云交警二大队违章处理室。违章处理室等候办法违章处理手续的有30多人。程先生很“幸运”,排在3号窗的第二位。可是,从下午2时45分开始等候,直到4时15分,程先生的资料才被核对完毕,拿到一张到银行交罚款的处罚决定书,被告知交完款后再来取被扣车辆放行条。程先生只好拿着通知单,按办事民警指示到黄石东路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不巧,银行的刷卡缴费系统显示有误,无法交罚款;程先生在路人的指引下,跑到另一个代缴点才把罚款交了。领到暂扣车辆放行条,再赶到20公里外的宏安停车场办理有关手续,最后再到宏都停车场拿回车时,已是傍晚6时。11月28日下午,记者就程先生的情况是否要扣车的问题分别咨询了多个交警部门,得到的答案都是否定的。白云交警二大队的答复是“应该扣分和罚款”,广州市交警支队、天河交警大队和越秀交警大队的答复均是 “应以罚款为主”,都没提到需要扣车。据了解,《道路交通安全法》为规范民警执法设定了15条“高压线”,其中违法扣留车辆的应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不少民众疑惑:究竟部分交警是“绝缘体”还是“高压线”未通电。(黄宙辉、王嘉维、田臻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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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交通事故处理的黑暗令人触目惊心文章提交者:刀客无悔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交通事故处理的黑暗令人触目惊心(转文/陈更)&&&&&&&&&&今天下午,发现通过互联网可以向中纪委进行举报,遂就一则冤案,写一举报材料,投于中纪委.此举报对于调研我国交通事故处理的现实立法情况\司法情况,具有典型价值,深望引起各界关注。     举报 ――――对于交通事故处理的立法问题有典型价值     日晨,温州发生特大交通事故,莆田陈中良(驾桑塔纳)一家四口全部死于车上。同车刘某亦死亡,陈弟重伤致残。此起事故依法应报至省公安厅,同时报至国家公安部。这样大的交通事故,事故处理却黑幕重重。个中原因,是陈中良一家人全部死亡,陈母文盲、贫穷,属极弱势的一方。责任认定的结果是,陈中良本没有一点责任,却被划为全责,对方全责,却被划为无责任。而且,对方是在春运期间,无照经营客运.       现场实证分析要点如下:    1、"事故接触点"在道路中心虚线上(见现场图)。这说明陈中良没超过中心虚线。但温交警诱导对方司机于事发35天后改口供,说陈在逆向行驶。温警不凭接触点认定车辆所处位置的事实,竟依这一口供,认定陈在逆向行驶,故承担全责。    2、对方车辆左侧车轮制动痕迹长13米多,由右道中心,刺入左道中心(陈所在的车道中心),右侧车轮却没有制动痕迹(见现场图)。显然,事故系对方车辆右侧制动失灵造成。这是画在路面上的事实,后被画在现场图上。    3、事故发生后,对两车做了司法技术鉴定。陈桑塔纳车无异常(左侧被撞击,损坏严重)。对方车辆:"右侧制动衬片破损开裂,使用中存在安全隐患"(见司法鉴定),此鉴定结论与路面痕迹勘测一致。    4、对方司机为掩盖因右侧制动失灵导致冲入陈中良车道的事实,称"我向左打方向"――迎面来车,却向左打方向,这不是故意同对面车辆相撞吗?       要言之,勘测、绘图、鉴定、笔录,各证据在卷,铁证如山。各证据意义明显,且意义一致,互无冲突,均指向对方是完全责任人。    但温交警竟然颠倒此案,将全责归于已经死去的陈中良。责任认定依法应于十日内作出,但迟至五十日才作出,估计是对双方力量作出权衡和判断。责任认定按规定应由作出责任认定的交警在尾部签名,此责任认定书承办人签名缺如。       错误的责任认定导致的严重后果:    1、使对方司机脱罪,并立即被聘作常山县大客车司机。    2、对方车主对陈中良之母提起诉讼,要求赔偿他的车辆损失费15万元。--他在笔录中说,这辆旧车是我花5万元买的。经过诉讼,他已实得11万余元。    3、陈母无钱,四位儿孙的骨灰三年后才由律师帮助从温州殡仪馆取回。    4、附带说,陈母的另一儿子陈中平同祸,住入温州医院抢救,3万元抢救费全是陈母借的。两家生意人同车回家过年,竟然一分钱都没带吗?据陈家反映,陈中良携带6万元,回家清偿建房所借债务。温交警将车上财物是如何处置的?    5、陈母申冤而不得,一审判决后,从二楼跌落下来,受伤.      法院的司法状况:    2006年底,我查阅并复制了事故档案,黑暗情况怵目惊心。代为陈母起诉,告对方车主和司机。温州中院法官说,撤诉吧,你打得胜吗,白白的又揭一次伤疤――他们不认为,牵扯到公安交警的案子,老百姓是可以胜诉的。那么,设置这类民事诉讼不是做样子吗?    一审判决的荒唐,令人难以相信是出于受过教育的人的手。判决说,摩擦衬片虽开裂严重,但抱箍能抱死,故不影响制动。抱箍能抱死,但衬片裂了,空了,抱箍能和车轴接触吗?不能接触,能产生摩擦阻力吗?对技术问题的理解如此,但要判决技术官司,不是荒唐吗?但这不是根本的,根本问题是,右侧制动失灵是被对方车辆画在路面上的,后又被记载在现场图上的。还有必要说什么抱箍能抱死不能抱死吗?!    另,陈母是以两个理由起诉的:1、右侧制动失灵,导致制动后,冲入陈中良所在的左侧车道,故对方应承担完全责任;2、对方在笔录中三次称:“我向左打方向”,是故意凭车大撞击陈中良。应承担完全责任。一审只审理了第一个理由,对于第二个理由,只字不提。应当看到,两个理由中的任何一个成立,陈母都可以独立致胜。你说右侧制动没失灵,你就必须解释他为什么向左打方向。在不承认第一理由的时候,却漏审了第二个理由,这样的判决书出自中国一个著名城市的中级人民法院,这是可以想象的么?     省高院所作的二审判决,保留了一审的全部荒唐,另增加了一点新的荒唐内容。    律师漫长的呕心沥血,法官只是到该交卷时,作个不及格的小学生作业!面对这样的情景,岂不令律师对自己的职业伤心!       上诉至省高院,陈母卖掉耕牛凑路费,赴院开庭。法官称对方所聘律师是同学,自请回避――回避理由极其罕见。陈母及亲戚人众,只好千里迢迢无功而返。.深层原因是,该法官不愿办理如此棘手的以公安为背景的案件。第二次开庭,换了法官(张士冬),他自不避言,称你们打不赢,并说我也轧死过人,那是在1996年。――浙江高院竟然派了个轧死过人的法官审理交通事故案!他还说,我同温交警大队长谈了一个多小时,不让录音、不让记录。他倒是挺说实话!       张士冬所作的荒唐判决的要点是:对于一审判决书所查证的事实,双方当事人均予以认可,本院予以认定。这是一个了不得的大帽子,一审认定事实的核心,是说温交警的责任认定是正确的。陈母如果认可了这一事实,还打什么官司呢?       事实上,浙江高院开庭之后,作为全权代理人,我给高院院长齐奇及审委会致函一封,向合议庭致代理词之一、之二、之三,全是谈温交警责任认定的错误问题。四封快递邮执现存本人手中。    代理意见中,最典型的句子是这样的:全世界的交警都把“事故接触点”当作判断事故前双方车辆所处位置的根本依据,温警弃现场图载明的“接触点”不用,却依据对方司机(直接利害关系人)35天后修改式供述,称陈中良逆向行驶,这样的认定合法吗?      结论:    这次交通事故导致陈中良一家四口(包括3岁儿子、6岁女儿)灭绝门户,(除此之外,另有一死,一残),悲惨情况,骇人听闻。温交警所作出的事故认定的结论与档案所存现场实证的对立、冲突,其间的黑暗,比事件本身则更其骇人听闻。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在法律监督上是空白。无行政复议程序,不得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仅规定,在一般民事赔偿之诉中,作为一般证据由人民法院审查,如不符合事实,对交警所作的责任认定可不予采信。但在实践中,人民法院会不采信公安所作的结论吗?       尤其是本案,涉及到温交警对对方司机刑事犯罪的开脱和包庇。如果公正审理,司机要判刑,事实查清之后,温交警及其直接负责人,以循私枉法罪(对明知有罪的人故意包庇而不使他受追诉)亦应判刑。此案要得公正结论,就更难!       鉴于我国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具体立法情况,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审理的实际态度情况,难道交警中的不法人员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就真的可以恣意妄为了?!       诚恳地建议中纪委以此案作典型,调研一下,剖析一下,我国在交通事故处理上的立法问题、司法问题、民生冤枉问题,当如何纠正,如何改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 22:16:5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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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开车多年,经验之谈:1、遇交警拦车,不是死路(指跑不了的路),只要不是撞人、碰车,你尽管开车。绝对没事。查一个车号的手续是很麻烦的。尤其是毫无道理的查车号。2、实在没辙被JC拦下,千万不要把车本给它。首先问清楚,它根据什么理由要车本,然后要对方出示证据。要先说清楚,才能接受处罚。3、要义正词严,能唬就唬。本人开车跑了很多地方,目前还没有被外地JC罚过款。当然,我是很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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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7:32 &&
俺从来不贴,贴上了很难撕下, 如果把历年的各种标志都贴上, 可以遮挡整个风挡,看他警察到时是不是又要说行车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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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千万要明白:标志过了期,不等于未放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指的是没有放置,即该车过期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也没有。 日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四)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也就是说日后,放置过期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可以处罚。在日前因标志过期受此违法处罚的司机,可以用如下司法程序讨回公道:确认交管局直属大队《39597号处罚决定书》是违法实施罚款的申&&请&&书申请人: 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我家的车是6座且车长小于5米的面包车,根据“机动车类型分类表”依法应登记为小型客车,2006年检过车了,贴检验合格标于右上角,两年检一次则07不用检, 依法到08年10月再检。&&&& 日直属大队以未在07年10月内检车为由, 故意错误适用交法第95条: 未放置检验标志。我们申辩:我们车是小型客车,新车六年内是两年检-次,016533号警察一听我们申辩,即加重处罚:扣车至汉阳仪新停车场内,不认罚就不放车。 在 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网站里有一个新闻发布会:日武汉市公安交管局武昌车管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机动车登记规定》(即公安部第102号令)新规定中修订的背景和主要内容做了解读。(武昌车管所副所长赵彬,解读 )解读八:逾期不进行车辆年审将受罚&&昨天,记者还了解到,以往车管部门遇到逾期年检的车主,只能口头警告。现在实行新规定后,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原来:日前逾期年检的车主,只能口头警告,不能罚款处理。直属大队39597号处罚决定书是违法实施罚款无疑。&&&&&&特此申请确认《39597号处罚决定书》违法!申请人: ______________&&60日后不答复,去其上级复议!---------------------------------------看这里: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网站 武汉市公安交管局武昌车管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新规定中修订的背景和主要内容做了解读:解读八&&&&&&&&&&&&&&&&&&&&&&&&&&&&&&&&&&&&&&&&&&&& 逾期不进行车辆年审将受罚&&&&&&&&昨天,记者还了解到,以往车管部门遇到逾期年检的车主,只能口头警告。现在实行新规定后,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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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千万要明白:标志过了期,不等于未放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指的是没有放置,即该车过期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也没有。 日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四)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也就是说日后,放置过期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可以处罚。在日前因标志过期受此违法处罚的司机,可以用如下司法程序讨回公道:确认交管局直属大队《39597号处罚决定书》是违法实施罚款的申&&请&&书申请人: 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我家的车是6座且车长小于5米的面包车,根据“机动车类型分类表”依法应登记为小型客车,2006年检过车了,贴检验合格标于右上角,两年检一次则07不用检, 依法到08年10月再检。&&&& 日直属大队以未在07年10月内检车为由, 故意错误适用交法第95条: 未放置检验标志。我们申辩:我们车是小型客车,新车六年内是两年检-次,016533号警察一听我们申辩,即加重处罚:扣车至汉阳仪新停车场内,不认罚就不放车。 在 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网站里有一个新闻发布会:日武汉市公安交管局武昌车管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机动车登记规定》(即公安部第102号令)新规定中修订的背景和主要内容做了解读。(武昌车管所副所长赵彬,解读 )解读八:逾期不进行车辆年审将受罚&&昨天,记者还了解到,以往车管部门遇到逾期年检的车主,只能口头警告。现在实行新规定后,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原来:日前逾期年检的车主,只能口头警告,不能罚款处理。直属大队39597号处罚决定书是违法实施罚款无疑。&&&&&&特此申请确认《39597号处罚决定书》违法!申请人: ______________&&60日后不答复,去其上级复议!---------------------------------------看这里: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网站 武汉市公安交管局武昌车管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新规定中修订的背景和主要内容做了解读:解读八&&&&&&&&&&&&&&&&&&&&&&&&&&&&&&&&&&&&&&&&&&&& 逾期不进行车辆年审将受罚&&&&&&&&昨天,记者还了解到,以往车管部门遇到逾期年检的车主,只能口头警告。现在实行新规定后,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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