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事幼师工作未满半年没马云买保险险也没合同,请病假有补贴吗?

我是一名已婚的女教师已经生育过又不慎怀孕请问第一次做人工流产休假单位应该按病假还是按法定假算呢_育儿问答_宝宝树
我是一名已婚的女教师已经生育过又不慎怀孕请问第一次做人工流产休假单位应该按病假还是按法定假算呢
我是一名已婚的女教师已经生育过又不慎怀孕请问第一次做人工休假单位应该按病假还是按法定假算呢
当时年龄:
还没有宝宝
当然算了呀,法定的怕是不行呀
你们自己协商吧!
定大概15天。
定大概15天。□ &&&&□ &&&&□
硕士或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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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统计系统
监狱劳教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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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
问题描述咨询者:刘秀华
您好,我参加扬州事业单位幼师编制考试,由于是在一家私人幼儿园从教,幼儿园园长说,要做满三年才给我们教保险。该岗位要求有两年工作经验,开具工作证明的时候要保险缴费证明?还是劳动合同证明?
管理员解答好评率:100%
您好,一般情况下,有劳动合同证明即可。感谢您对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的关注!吉安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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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病期间医疗期未满回去上班,公司要解除合同,不打算用我,这样做对吗?
我是某电子厂的一名品管,因为腿长个瘤需要手术,于09年2月4号向公司申请病假.医疗期为3个月.我于4月20日去医院复查,医生诊断说我可以从事正常的工作了,并且还在我的医疗手册上写了我可以正常工作了.我于21日回公司上班,可我们公司说我腿没好,就是不能上班,让我休到医疗期满回公司办离职/我现在休医疗期还没满呢,厂方现在在我医疗期未满时就通知我等医疗期满就解除合同,这算是提前一个月通知吗??我是08年12月1日和公司签的3年制的合同. 我根本就是医疗期未休完就回来上班了,可公司不让我回来上班,让我休到医疗期满后回来和我解除合同.麻烦您帮我解答一下,公司这样做违法吗?
 问题来自:辽宁 - 大连 悬赏:0分 咨询时间: 21:12 咨询人:law21186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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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快车律师回复共2条回复
违法.你可以要求公司给予赔偿.
回复时间: 07:52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公司这样的做法是违法的。
回复时间: 08:53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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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师 1220王女士 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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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 &出处: &&| &发布时间:
&&& 李敏(化名)于1996年7月参加工作,在某电力设备工程公司从事机械设计工作。2008年5月因患急性心肌梗住院治疗。公司为其支付了半年的医疗费用,但李敏的病情时好时坏,在医院住院治疗一住就是半年时间。之后,某电力设备工程公司拒绝再为李敏继续支付任何医疗费用,并提出李敏并非因工患病,并且已经长达半年时间不能参加原岗位的工作,企业与李敏的劳动合同已经失去意义,因此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
&&& 对于企业的做法,李敏非常不服。他认为自己作为某电力设备工程公司的一名员工,虽然现在有病在身,不能为企业工作,但也应该享受职工患病期间的医疗待遇,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原劳动保障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自己应享有至少一年的医疗期,在此期间内,某电力设备工程公司不但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还应支付医疗费用并发放病假工资等待遇。
&&& 李敏的家属代表李敏本人多次与某电力设备工程公司协商,被企业负责人拒绝,在商量无果的情况下,李敏将某电力设备工程公司诉至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某电力设备工程公司撤销对其做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并依法支付李敏的医疗费和病假工资等待遇。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经立案审理,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原劳动保障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李敏在某电力设备工程公司工作已经满十年,应享受十二个月的医疗期待遇。在十二个月以内,公司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上述规定,公司还应继续支付李敏的医疗费用和病假工资。据此,仲裁委依法裁决,某电力设备工程公司不得与李敏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支付李敏的医疗费和病假工资。&&
&&& &职工患病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是否一定导致劳动合同的解除,是一个比较常见的问题。&长期从事劳动法案例研究的姜律师分析本案时说。
&&& 姜律师认为,本案某电力设备工程公司从单纯的民事合同角度出发,认为李敏因患急性心肌梗住院治疗达半年时间,致使劳动合同已经无法继续履行,因此劳动合同就应该解除。这种理解忽视了劳动合同的特殊性,从而与有关法律规定发生了矛盾。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这就是说,职工患病后,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
&&& 那么,如何来确定医疗期的长短?姜律师分析认为,根据原劳动保障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月&&&。本案中李敏在某电力设备工程公司已经工作满十年,应享受十二个月的医疗期待遇。在十二个月以内,某电力设备工程公司是不能与李敏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上述规定,还应继续支付李敏的医疗费用和病假工资。
[提醒]实际工作中,有些企业经营者会产生本案中公司负责人那样的错误认识,将劳动合同的某些原则与民事合同混为一谈,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是非常错误的,应切实加以纠正,以有效地避免劳动争议的发生。
本文章只代表作者观点, 与本网站无关。
推荐师介绍
1220王女士: && 本人有着丰富的人才管理、人才推荐经验,大学期间主修经济学,对企业的人才招聘、人才培养,人才职位推荐有这丰富的管理经验,对机械、化工、计算机软件、外贸,有着丰富的人才实战经验。数字英才网,对您的择业,就业会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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