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5180万,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800万,准许扣除为777万,帐载金额和税收金额未填,调增为800万,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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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综合题: ()中美合资红光日化有限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1999年初在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的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15年。该企业主要业务是以外购鞭炮焰火生产加工鞭炮焰火(消费税税率15%),出口(假定退税率为11%)及内销。成立以来的获利情况如下:
获利情况(万元)
& &2005度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 &(1) 期初库存外购已税鞭炮焰火100万元。本期外购已税鞭炮焰火取得经税务机关认证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价款3800万元、增值税额646万元;支付运输企业运费100万元,取得运输企业发票:
& &(2) 生产领用外购鞭炮焰火700万元,其他生产费用330万元,生产成套鞭炮焰火15万件,每件成套鞭炮焰火单位成本90元;
& &(3) 国内销售成套鞭炮焰火3万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750万元;国内零售鞭炮焰火1万件,开具普通发票,注明销售额292.5万元;出口鞭炮焰火10万件,取得收入折合人民币2500万元。
& &(4) 出租设备和房屋,取得收入100万元;经计算本年应纳增值税-327.69万元,免抵退税额为275万元,出口产品免抵退税不得免抵退税额150万元,当年实际退增值税275万元;税务机关核定的实际应计算缴纳消费税90万元,缴纳营业税5万元;
& &(5) 发生产品销售费用480万元(其中广告费用200万元)、财务费用28万元、管理费用640万元(其中含交际应酬费用50万元,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80万元。该企业上年度发生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为74万元);
& &(6) 发生意外事故,损失当月外购的原材料账面成本32.79万元,本月内取得保险公司给予的赔偿金额12万元;
& &(7) 资本公积中40万元,其中包括接受捐赠的货币资金30万元;逾期2年半应付未付款项10万元(和债权人已失去联系);
& &(8) 境外投资分回生产经营利润90万元,境外所得税率20%,当年境外享受减半优惠。(该国与我国签定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顺序回答下述问题:
& &(1) 计算年该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 &(2) 计算2005年所得税前扣除的销售成本与销售税金;
& &(3) 计算2005年所得税前扣除的期间费用和损失;
& &(4) 计算2005的境内应纳税所得额;
& &(5) 计算2005年境外分回利润应补税额;
& &(6) 计算2005年该企业共应纳企业所得税。正确答案:有, 或者
做了该试卷的考友还做了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二讲义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二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教材174-176页)
一、收入类调整项目
 1.视同销售收入(填写附表一)
 2.接受捐赠收入
 3.不符合税收规定的销售折扣和折让
 4.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
 5.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收益
 6.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投资损益
 7.特殊重组
 8.一般重组
 9.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填写附表七)
 10.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
 11.境外应税所得(填写附表六)
 12.不允许扣除的境外投资损失
 13.不征税收入(填附表一[3])
 14.免税收入(填附表五)国债利息收入
 15.减计收入(填附表五)
 16.减、免税项目所得(填附表五)
 17.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填附表五)
 二、扣除类调整项目
 1.视同销售成本(填写附表二)
 2.工资薪金支出
2,000,000.00
2,000,000.00
 3.职工福利费支出
300,000.00
280,000.00
 4.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5.工会经费支出
 6.业务招待费支出
 7.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填写附表八)
250,000.00
8.捐赠支出
 9.利息支出
 10.住房公积金
 11.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12.税收滞纳金
 13.赞助支出
 14.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
 15.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
16.与未实现融资收益相关在当期确认的
 17.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
 18.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
 19.加计扣除(填附表五)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续表2)
三、资产类调整项目
 1.财产损失
 2.固定资产折旧(填写附表九)
 3.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填写附表九)
 4.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填写附表九)
 5.无形资产摊销(填写附表九)
 6.投资转让、处置所得(填写附表十一)
7.油气勘探投资(填写附表九)
8.油气开发投资(填写附表九)
四、准备金调整项目(填写附表十)
五、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
六、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
350,000.00
1.标有*的行次为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填列,标有#的行次为除执行新会计准则以外的企业填列。
2.没有标注的行次,无论执行何种会计核算办法,有差异就填报相应行次,填*号不可填列
3.有二级附表的项目只填调增、调减金额,帐载金额、税收金额不再填写。
考点提示:
其他栏次都是根据其他附表及财务账表的数据填写的具体数据。
◆表间的勾稽关系:
1.第1行=本表第2+3+...+19行
2.第20行=本表第21+22+...+40行
3.第41行=本表第42+43+...+50行
 4.第55行=本表第1+20+41+51+……+54
◆这张附表各栏次的数据来源;
“第1行收入类”的调整来自《附表一》;资本公积明细账;收入明细账红字发生额,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明细账;
“第20行扣除类”的调整来自《附表2》;成本、费用明细账相关数据;营业外支出明细账;财务费用明细账;
“第41行资产类折旧、摊销类”的调整一般来自“累计折旧”“累计摊销”“营业外支出”“投资收益”明细账;
“第51行减值准备”从《附表十》中引入;
“第52行房地产企业的预售利润”从房地产企业的“预收款”(及类似应收项目)明细账中核实填写;
“第53行特别纳税调整”了解掌握关联方企业的往来(主要观察收支明细账中的大额收支)。
◆这张附表与主表的联系;
本表第55行第3列“调增金额”填入主表第14行“纳税调增”;
本表第55行第4列“调减金额”填入主表第15行“纳税调减”。
◆这张附表与其他附表的联系;
这张表是其他附表的汇总,除了主表和第4张弥补亏损的附表以外,其他的附表都与该附表相关。其中:
(1)收入类的调整多与附表一(收入)相关,附表五(税收优惠中的减免税项目)相关;
(2)扣除类的调整与附表二(成本)的调整相关,附表八(广告、宣传费)的调整相关,附表五(税收优惠中的加计扣除)相关;
(3)资产类的调整与附表九(折旧、摊销)的调整相关;股权投资业务目前用的不多,故不作为重点。
(4)准备金的调整与附表十(资产减值准备)的调整相关。
◆这张附表关联的企业所得税计征政策主要有:
(一)收入类的调整
“2.接受捐赠的收入”:如果按新准则已经计入了营业外收入的,不在本表中填写,而是填入《附表1》第25行;如果企业还是执行旧的《企业会计制度》,将捐赠计入“资本公积”的,那应该在本行中填写。
“3.不符合税收规定的销售折扣和折让”:要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或者取得对方主管税务局开出的〈索取折扣与折让〉的红字证明单据才能在税前扣除,否则要做纳税调整。
“4.未(不)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纳税人会计上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但税收规定要按“收付实现制”确认收入,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
教材中列的项目主要有分期收款业务;税务直接规定的收付实现制项目;时间超过12个月的收入;租金收入等;实务工作中,主要是先开发票,但会计上又不能在当期结转收入的项目。
“5.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收益”:纳税人根据《新会计准则》规定,在采取权益法核算时,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辩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取得投资当期的营业外收入(只是新准则的规定);本栏只调减,不调增,因为税务上不需要作为收益。
“6.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投资损益”:与上一项相似,在税务上一般以被投资企业分配利润时才确定收益,而在会计上,按权益法核算时,以应收多少损益为标准确定投资收益,应该承担多少亏损来确定投资损失,故与税务的确定时间存在时间差,需要调整。
 “10.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纳税人取得的普通政府补助(不属于税收规定的不征税或者免税收入),会计上确认为递延收益,税务上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应进行纳税调整的数额。
“12.不允许扣除的境外投资损失”:境外的投资,除了合并、撤消、依法清算形成的损失允许按规定扣除外,其他的损失不能扣除。“13.不征税收入”,实务中,多发生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主要有:
【提示】事业单位因提供服务收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般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14.免税收入”,主要有以下4种(结合附表5第2-4行来理解):
1.国债利息收入。(常考的点)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该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优惠目的:鼓励长期的、战略性的投资,不鼓励短期的、投机性的投资)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1)是该组织应该是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的组织;
(2)免税的收入是非营利活动的收入。如果该组织兼有营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除了国家财税部门有特殊规定外,也要依法纳税。
“15.减计收入”:目前主要是指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减计10%的收入(只按相关收入的90%确定为应税所得);(本行只调减)&, SPAN&
“16.减免税项目所得”,主要包括以下优惠(结合附表5第15-31行来理解):在税收优惠表讲解
“17.抵扣应纳税所得额”:这是给创投企业的一个优惠政策,即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例题】甲企业2009年1月1日向乙企业(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100万元,股权持有到2010年12月31日。甲企业2010年度可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为70万元。如果您看到这个提示,说明QQ空间无法正常打开,请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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