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寄宿生申请补助资金的报告审计的建议

几年来,湖北省郧县教育局内审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全程跟踪审计该项资金,以确保家庭经济真正困难的学生得到有效资助。一是对资助对象的资格进行审查。坚决杜绝人情资助,做到三个禁止:禁止财政供养人员家庭子女受助,禁止家庭成员有高消费行为的学生受助,禁止非在校寄宿生受助;二是加强财务监督。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专帐核算。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平均分配、滞留、挪用、抵扣、套取生活补助资金;三是参与补助资金发放。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必须举行集中发放仪式,必须以现金形式一次性全额发放到位,必须组织学生和学生家长共同办理签领手续,坚持杜绝代签、代领和冒领行为。
&审计表明,仅2012年全县共发放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10890人,其中:小学4960人,初中(含特校)5930人。按照小学每生每学年75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000元标准发放。全县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运行透明、规范、安全、实效。(湖北郧县审计局 王桂兰、董甲伟)南宁市教育局欢迎您!
您的位置:&&&
关于做好2015年南宁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的通知
南教资助〔2015〕6号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南宁市盲聋哑学校、南宁市孤残儿童特殊教育学校:&
  为做好2015年南宁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教〔2013〕15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我市2015年学生资助项目工作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经费的拨付&
  (一)南宁市盲聋哑学校、南宁市孤残儿童特殊教育学校的资助经费由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统一拨付。&
  (二)根据《管理办法》的精神,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辖区学校的补助经费由同级财政或教育部门拨付。&
  二、资助报表填报和补助发放要求&
  (一)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对象、范围、标准和方式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并认真做好资助对象的评定、公示、发放等工作。&
  (二)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2015年春季、秋季学期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发放工作,必须分别在2015年5月30日和2015年11月30日前完成。春季学期涉及学生毕业升学,为确保补助资金顺利发放,请各县区、各学校适当提前春季学期的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发放时间。&
  (三)该项目所填报的学生申请表、学生名册表、学生签领表、学校公示、公告和资助统计台账等表格均采用南宁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统一制定的资助表格(另行下发)。&
  (四)每月20日前填报《2015年南宁市学生资助项目执行进展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
  三、开展专项检查&
  为确保2015年南宁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教育局将根据资助工作实施情况,于2015年6月和11月期间组织教育、财政、审计、民政等部门对各单位项目实施情况采取听取汇报、查看档案、访谈学生、比对系统数据等方式进行检查验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完善。&
  四、其他事项&
  (一)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要主动向本级人民政府汇报,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确保本县区、开发区及时落实本级财政应配套的经费。要加大监督工作力度,推进工作进程,确保资助资金及时发放至受助学生的银行储蓄卡(存折)或学生食堂就餐卡中。&
  (二)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工作,认真学习该项目资助政策和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督促资助工作人员按照资助政策规定的工作流程和资助标准认真做好组织学生申请、学校评议、公示和发放工作,确保所有上报的资助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三)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和学校2015年学生资助工作的年度绩效考评结果将通过日常考评和督查考评两个方面的情况综合评定,考评结果作为今后评优评先和问责的重要依据,对考评有问题的将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
  联系人:江荣&&& 联系电话:2845806、&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南宁市教育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15年4月15日&
表格名称更新时间操作&&&南教资助〔2015〕6号附件.xls&
Nanning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南宁市教育局&&桂ICP备号
南宁市金洲路22号 &邮编:530028&E-mail:jiaoyuinfo@ 电话: &&
公安机关备案的国际联网备案号:15
建议使用Chrome、IE9.0浏览器 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站&&本网站浏览量统计:关于我县教育经费使用管理的成效及建议对策_东明吧_百度贴吧
&&&&&&&&&&&&&&&&&&&&&&&&&&&&&&&签到排名:今日本吧第个签到,本吧因你更精彩,明天继续来努力!
本吧签到人数:0成为超级会员,使用一键签到本月漏签0次!成为超级会员,赠送8张补签卡连续签到:天&&累计签到:天超级会员单次开通12个月以上,赠送连续签到卡3张
关注:27,153贴子:
关于我县教育经费使用管理的成效及建议对策收藏
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以后,农村义务教育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学校资金量增加,管好用好教育资金已成为各级财政部门必须加强的一项重要工作。如何完善教育经费管理模式,管好用好教育经费?我们就当前我县教育经费投入使用管理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对我县农村中小学教育经费管理的一些做法、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建议对策。
一、近几年我县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做法和取得的成效
几年来,我县财政逐年加大了对教育的投入,进一步完善学生资助体系,大幅提高教师工资水平,确保了教师队伍的稳定和学校正常运转,有效化解了普九债务,部分学校的办学条件得到较大改善,工作扎实推进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截止目前,全县共有普通高中4所,职业学校3所,公办初级中学19所,定点小学132处,公办幼儿园2处,聋哑学校1处;民办中学5所,民办小学9所,民办幼儿园330所。全县现有高中在校生11562人,初中在校生24730人,小学在校生95441人,全县中小学生共计131733人。
2011年教育财政总投入48866万元,其中教育附加费3876万元、地方基金1030万元;全年共发放助学金及困难补助费540万元,资助学生8196人次。教师人均月工资达到2400元,比去年同期增加520元。
(一)义务教育保障经费政策得到全面落实。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全面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保障机制,经费投入到位。县教育局、县财政局针对我县实际,加强对各乡镇中小学义务教育经费管理,成立县教育核算中心,学校的财务收支实行报账制,推进了财务管理网络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1、预算编制。每年年初,县财政按教育局上报的学生人数编制全县教育经费预算,并分批拨付到教育局。教育局组织各校报账员根据各自的教师、学生等情况进行全额预算,各学校根据预算情况安排资金,并合理安排建设及办公经费规划,同时分期分批的拨付到学校,做到了不截留,不拖欠。
2、审核报账。学期初由教育局核算中心根据单位大小情况借用一定数量的备用金,确保学校教育教学正常开展,确保大额资金不外流。按照财务收支管理规定,各单位每月将学校的收支票据到核算中心进行审核,不合格的票据不予报销,审核合格的票据入账,有效的杜绝了违规票据,加强了财务管理。
3、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认定发放程序。贫困寄宿生资助工作严格按照评审、公示、拟定、再公示、发放、签名等程序,建立档案资料,由教育局和学校分别存档。
(二)合理使用管理好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
1、中小学公用经费全额划拨。在拨付过程中不挪用、挤占、截留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要求学校使用过程中做到不用于个人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开支。
2、各学校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既保证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基本开支,又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开支。加强实物消耗核算,建立规范的经费、实物管理程序,厉行节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对公用经费政府采购的物品和学校根据教学需要自行采购的物品加强使用管理。要求学校建立物品采购登记台账,建立健全物品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制度,明确责任,将公用经费使用情况定期在校内外公布,接受师生和群众的监督。
(三)规范使用管理好校舍安全工程及其他专项资金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工程规范,组织工程管理和质量监督,责任到人,对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严格工程质量管理和资金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其他专项资金坚持专款专用,确保专项经费全额用于项目建设,对专项资金实行集中支付、封闭运行,严禁挤占、挪用“工程”专款。实行项目公示、工程预算和竣工决算审计制度,严格控制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当前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教育整体投入不足。近几年,县委、县政府重视教育发展,加大投入资金力度,有效化解学校债务,全县中小学的硬件和软件建设都有了长足发展。但从目前情况看,教育整体投入与其他县市相比,仍显得投入不足。
(二)学校标准化建设资金有缺口。按照省统一规划,我县2014年要确保基本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根据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现有办学条件水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任务艰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建设用地面积、体育用地标准、校舍建筑面积、教学用房(实验室、微机室、多媒体教室、图书室、阅览室、音乐室、美术室、卫生室)、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建设标准远远达不到省定基本标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我县城区人口迅速增长,学生家长对优质教学资源的需求愈发强烈,我县城区学校数量少、规模小,大班额问题突出,而农村初中生源不足。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发展资金存在一定的缺口。
(三)住宿费的取消给学校的正常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2008年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2009年春季开学后全部取消住宿费,住宿费取消后,政府财政资金建设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宿舍和其他资金建设的学生宿舍经过一段时间运转,学校普遍反映,住宿生的住宿设备添置、小型维修、水电费等开支无具体的资金来源,设施设备成本越来越高,学校资金不足,无法垫付此笔开支,对学生住宿条件有较大影响,给学校的正常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四)职业教育专项经费不足。职业教育经费主要集中在学生的助学金和中职免学费方面。县财政对职业教育学校建设及设备投入不足,而职业学校面临快速发展的瓶颈,需要加强职教基础能力建设,加快县职教中心实训基地建设,加强实习实训设备配备,提高职业学校办学条件。目前我县职业学校缺少实习车间,实训基地、缺少专业的专任教师,教师培训进修缺乏资金,无法组织高质量的教学,造成职业学校招生困难,生源严重不足。
(五)学前教育发展资金不足。2011年我县幼儿园建设资金筹措不到位,导致进展缓慢。菏泽市政府明确要求我县2012年确保全部完成18处省定标准幼儿园建设任务,根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以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为重点,以公办小学附设幼儿园为基本形式,加快公办幼儿园和城区幼儿园规划建设,加强对幼儿教师培养培训,需加大学前教育资金投入力度,完善农村学前教育网络,落实居民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政策。
三、加强教育经费使用管理的建议及对策
1、加大对公用经费的监管。应根据有关规定出台可供操作的管理办法或细则,明确使用范围,加强对义务教育保障经费监督管理。财政、教育、审计等部门在完善公用经费管理体制,加强行政监管的基础上,实行农村义务教育保障经费投入及使用情况的公示制度。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预算编制到具体学校,保障机制款直接拨付到单位。各中小学校要加强内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统一规范并严格财务核算和日常收支管理,认真执行校务公开和财务公开制度。各学校购买教学仪器、设备等,应根据实际需要,由学校提出申请,统一采购,再据实报销,实行阳光操作。要认真研究生均公用经费分配不公的问题,制订出台相关措施,在划定统一拨付标准的基础上,重点向边远农村中小学校倾斜,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公用经费的使用效果。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认真执行公用经费的使用范围,使学校的经费管理更加科学、规范。
2、加大对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对象评定的监管。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上级文件精神,确保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对象评定的每个环节都不能少,要积极与当地镇政府、村联系沟通,主动邀请乡镇领导和村干部参加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对象的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让真正有困难的贫困寄宿生享受补助,切实把上级的优惠政策落到实处。要进一步优化细化补助发放办法,以便将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贫困生手中。
3、加大教育投入和师资配置力度。政府要切实落实教育经费投入政策,进一步加大对教育事业的投入力度,做好做优教育教学资源,稳妥探讨农村小学布局调整。有条件的地方应充分利用原有校舍创办联校,以方便农民子女就近上学,重点城镇学校要抓紧扩容,以解决县城学校大班额问题。要关心农村教师的工作条件,出台激励措施,鼓励教师到条件艰苦的地方去教书育人。
4、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管理。要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管理,想方设法,积极筹措民办教育教学资金,支持民办学校发展,制订出台相关办法,规范其办学行为,积极引导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开展良性竞争,促使民办学校走上良性发展轨道。
5、进一步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和财政投入。义务教育保障经费是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的经费,没有多余的资金用于改善办学条件,需建设改造的学校多,校舍维修改造资金有限,难以满足全县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的可能,建议加大对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的投入。切实解决高中学校的债务问题。高中学校承担着为国家选拔人才的重要任务,学校发展硬件、软件需要大量资金投入,要切实加快高中学校债务减免进程,缓解学校债务压力。
数据准确吗?
登录百度帐号推荐应用
为兴趣而生,贴吧更懂你。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实施办法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纳溪区教育局 阅读次数:5778
市纳溪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费
补助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区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的管理,确保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纳溪区调整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二、补助标准
第二条 受助学生标准:小学学生:&补助寄宿生生活费375元/生.期;初中学生:补助寄宿生生活费500元/生.期,在本市范围内的农村独生女在我区就读的另外补助50元/生.期。
三、发放范围和对象比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区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中小学校(以下简称中小学)。
&&&&第四条&全区贫困寄宿生享受补助的比例控制在50%-55%之间,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学校贫困寄宿生享受补助的比例可适当放宽。
&&&&第五条 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对象:指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和城镇低保家庭寄宿生(需吃住在校),不住校的贫困生或住校但不是贫困生的不在享受补助之列。特殊教育学生享受贫困寄宿制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按照贫困初中生标准执行。
&&& 符合下列情况,可享受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1)列入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
  (2)父母双亡的家庭困难学生或单亲特困的家庭学生;
  (3)义务教育阶段&三残&学生;
  (4)父母严重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造成经济困难的贫困家庭学生;
  (5)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6)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
&&&&(7)家庭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
四、申报程序
  第六条 贫困寄宿生每学年核定一次。申请补助的学生一般每学年新学期初,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市纳溪区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金申请表》(附件1),并向学校提交所在街道(居、村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第七条 根据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对落实&两免一补&政策的要求,我区享受&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学生的评定程序是:按照民主、公平、公开的原则,学校通过有效途径公开受助条件,受助金额及受助的申请、核审、批准、监督和申述程序,并组成学校、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参加的评审小组,对申请学生的家庭困难程度进行审查,拟订受助学生名单,在校内和学生家庭所在的乡镇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七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受助学生花名册(附后)纸质和电子文档同时上报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备案。
  第八条 区教育局局、财政局对学校上报的贫困寄宿生材料进行审核后,确定补助名额和补助金额,财政局下达批复通知有关学校补助名额及补助资金额度。
五、资金发放
&&&第九条&补助资金在每年春季学期5月份和秋季学期10月份各发放一次。
六、管理与监督
第十条&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及时发放,严禁将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补助金用于冲抵其它欠账,更不得挪作它用,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每学年经审定的享受补助的贫困寄宿学生数是一个相对稳定的数据,学校可结合毕业生和新入学学生变化情况,分年级对享受学生进行调整,实行动态管理,并在学年开学后对需要增加的贫困家庭学生重新申报、复核、界定,对家庭经济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和毕业离校的学生将取消。
  第十二条 &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发放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十三条&区教育局对不按规定程序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学校和个人,将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决不姑息迁就,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第十四条&&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强对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的管理,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十五条 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区教育局监督电话:4280267、区财政局监督电话:4281110
附:市纳溪区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金申请表
泸州市纳溪区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金申请表
申请助学金的主要理由
&&&&&& 申请人签名:&&&   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 村委员签字:  &&&&&&&&& 盖&&& 章
学校审核意见
及公示结果
&&&&&&&&&&&&&&&&&&&&&&& 负 责 人:   &&&&&&&& 盖&&&& 章
↑ 上一条:
↓ 下一条:
主办: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区政府电子政务办 蜀ICP备号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 不得复制
如果您在本页面发现错误,请先用鼠标选择出错的内容,然后同时按下"CTRL"与"ENTER"键,将错误通知我们,谢谢您的大力支持。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