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有一养殖场,国家投资建设为京蒙对外出口项目,钱却被村官考试报名条件贪污了,该怎么办?

小村官,大贪腐,这还了得?是谁给了他如此大的胆子?
小村官,大贪腐,这还了得?是谁给了他如此大的胆子?
&&&&感谢你能拿到这份举报信,请你认真阅读,仔细了解其中内容。
马新仁自2003年6月担任民兴村村长、2005年10月任村支部书记以来,无视党纪国法、无视村委会规程及财务管理制度,独揽村两委所有权利,支部、村委会形同虚设,民兴村村级所有经济财务往来都由马新仁一手操办,村务由其一人把持,马新仁集支部书记、村长、会计、出纳于一身,村内大小事由其一个人说了算,支部、村委会其他成员和广大村民没有一个人清楚村内具体经济情况和财务状况,村级财务从来不公开。
马新仁之所以这样做是为了将民兴村支部、村委会所有大权由其独自掌控、凡涉及经济、财务等事宜及内情,根本不让支部,村委会其他成员及广大村民们了解和知晓,以便于其一人暗箱操作私吞、贪污。
马新仁把民兴村当成了自己的家来打理,把民兴村的所有钱财当做自己的想怎么花销就怎么花销,想怎么贪污就怎么贪污,简直为所欲为,胆大脸厚,贪婪成性,所有资金从马新仁手中一过,必被其中饱私囊、贪污,可谓,“雁过拔毛”,不放过任何一个捞钱的机会。
根据隆盛合镇纪检委对马新仁违法、违纪、贪污问题的初步调查结果,现将其中部分重点调查项目、核查内容及相关情况告知你们。
&&&&一、水费问题
&&&&从2003年起,马新仁承包村内渠系后,亩收水费由原来的42元增加至45元,到2013年增加至98元、106元(乌拉河受水的民兴一、二、三社水费按98元收缴,东风渠二三支受水的民兴三、四、五、六、七社水费按106元收缴。村民们不清楚供水部门的实际收费究竟是多少,马新仁从中加收并抽取获利多少?
&&&&1、村集体开发地近1000亩,由临近的四、五社村民承包耕种,水费从2003年起收到2014年,据估算共收水费50余万元,而实际每年只向东风渠二三支用水协会上缴350亩的水费,其余部分则落入马新仁私人囊中。
&2、乌拉河受水面积约2700亩,东风渠二三支受水面积近5000亩,多年来所收缴的水费一直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临近的杭后双庙镇富民村、甲二村以及本镇的海子沿、红旗(亩均水费58元)、塔布等村的水费都比民兴村低,这是什么原因?
&&&(一)据隆盛合镇纪检委调查核实:
&&&&1、2011年以前民兴一、二社水费的收支情况由于年代久远,支出无帐目,票据丢失,水费问题不清。
&&&&2、2011年至2013年,民兴一社受水面积906亩(其中东风渠受水54亩),二社1383亩,两个社在乌拉河受水面积共计2235亩。
&&&(1)2011年由马新仁收回水费2235亩&82.6元=184611元,上交乌拉河管理所107838元,年底退回15558元,结余92331元(多收)。
&&&(2)2012年每亩水费98元,由马新仁收回水费219030元,上交乌拉河管理所140189元,结余78841元(多收)。
&&&(3)2013年每亩水费98元,马新任收回水费219030元,上交乌拉河管理所150689元,年底乌拉河管理所退回4136元,结余72468元(多收)。
&&&&3、年三年共计结余(多收)243600元。
&&&&4、2011年至2013年三年间清淤支出22680元。
&&&&5、淹地赔款83780元。
&&&&6、支付收水费提成25400元。
&&&&7、支付管理人员工资24400元。
&&&&8、支付会长工资52000元。
&&&&9、吃喝费24450元。
&&&(二)&疑问:
&&&&1、民兴一、二社两条农渠(涨水渠、大贵渠)不足千米,都是乌拉河上的直口渠,涨水渠是砌衬渠,22680元的清淤费花在了哪里?22680元用于平地上开挖一条开口5米收底2米1000米长的新渠也富富有余了吧!
&2、民兴村自2003年以来根本没成立什么所谓的“民兴村用水协会”,也从来没有经全体村民通过或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选举成立过所谓的“民兴村用水协会”,而是由马新仁自已认命自己成为所谓“民兴村用水协会”的会长的,这个所谓的“协会”既没有组成人员更没有注过册。马新仁一人全权独揽、操持民兴村的农民用水、行水、管水等事宜,从水费的分摊计算到预收、征收,上交,全程由其一人操纵、操作,这里面能没有问题吗?
(三)说明:
&&&&&1、这里所说的民兴村一、二社三年来结余的243600元水费(这里还不包括民兴三社),实际上是马新仁每年预收水费中各农户多交部分。这些结余的水费在每年年底结算后,应按所交水费名单全数退还给受水农户,马新仁做为所谓的“民兴村用水协会”会长,对此一手把持,从来没有向民兴一、二社的村民们公开、公布、公示过水费收支情况,这其中的缘由何在?不说自明,不是做贼心虚是什么?很明显20多万元向农户多收的水费被马新仁任意胡乱支花、贪污了。
2、马新仁在日被党员代表、村民代表举报后,在县、镇两级纪检委对其违法犯罪、贪污腐败问题调查期间,四处活动,大做手脚,花钱收买部分村民,由其自己设计编造了所谓的“民兴村用水协会”,同时,马新仁又指使民兴一社社长贾振国、民兴村二社社长李根红(又名李兵)编造了假的29户83780元的水淹地赔款白头条收据及领取水淹地赔款签字花名册,而事实上根本连8000元的水淹地也没有。再者说这两个社的土地及农作物看样子成天是用来被水淹的,这样淹下去还能种吗?还用种吗?村民们等着赔款就是了!
3、&2010年至2012年,恰逢国家出资由巴彦淖尔市土地局及磴口县土地局在民兴村一、二社区域范围内实施土地整理项目,对农斗毛渠进行整修砌衬,对相关桥、涵、口、闸进行更新重建,该土地整理工程项目施工期间及工程结束后,因施工或工程质量造成的水淹地、工程占用耕地,全部由该施工单位负责做出了赔偿,怎能被马新仁说成了由他操持的“民兴村用水协会”做出水淹地的赔偿呢?而且还是用多收用水农户的243600元水费做出赔偿的,马新仁私人承包的渠系管水、行水期间淹了农户的地、庄稼,却要拿众农户的钱来赔偿、却要由众人来为其买单,是何道理?这是哪来的歪理?是马新仁自己的歪理吧!在这件事情的解释上,马新仁纯属在胡谈乱论,自圆其说,极力在为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辩解、开脱。这里(结余)多收用水农户的243600元水费,理应全数退还受水农户。
4、&据水利部门及用水协会章程有关规定,用水协会雇用的管水人员工资及提成、渠道清淤费、水淹地等水事纠纷赔款应在所收缴应交水费的群管费中按比例提取支出,也就是说,用水协会雇用的管水人员工资及提成、渠道清淤费、水淹地等水事纠纷赔款等支出,已经在各受水农户应交水费中全部包括了,而不应用多收取各农户(结余下来)的水费来支付。
5、&2003年至2011年也不过8年时间,何来年代久远之说,马新仁故意将所涉及票据及帐目销毁或藏匿,为的是制造障碍让纪检委无法查证,这种小儿科的技量能瞒天过海吗?一个贼盗窃了财物,把所盗窃物品卖了、把钱中饱囊了、把罪证销毁了,或是把所盗窃物品送还失主,就没事了吗?要知道这个贼的所作所为和犯罪事实已经存在,再怎么掩盖、怎么涂抹也是无济于事的,其罪证是掩盖、涂抹不掉的,最终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马新仁将村委会与私人(民间组织)的所谓“民兴村用水协会”故意混为一谈,从中浑水摸鱼,牟取私利。赚了钱,有利可图了,是他马新仁自己的,赔钱了,有害了是民兴村委会的,是民兴村全体村民的事。行水期间淹了地怎么能由村委会出钱去赔偿呢?马新仁不是所谓“民兴村用水协会”的会长吗?马新仁不是全权承包了民兴村各社的渠系及行水所有事宜了吗?这是马新仁私人的事,怎能与村委会混在一起呢?马新仁承包民兴村的所有行水、用水管理是他的私人行为,赚得的钱全部落入他自己私人腰包,而不是民兴村委会集体的、也不是民兴村其他任何一个人的,例如水淹地这样的事却成了民兴村委会的事,由民兴村委会出钱做出赔偿,这是哪门子的道理?是把嘴巴打歪了、还是嘴巴原先就长在了后脑勺上说出的歪理!
二、关于1076亩村开发地的问题
水费问题:(经隆盛合镇纪检委调查核实)
其中244亩退耕还林地不收水费。
其中350亩地水费上交东风渠二三支用水协会。
2003年至2011年9年的水费因王俊(原民兴四社社长)去世无法查对。
2012年至2013年水费每亩按106元收取,共收取109392元,上交东风渠二三支用水协会74200元,多收35192元。
2、2012年至2013年村开发地管水两年支出:
(1)支付水淹地赔款9550元。
挖渠清淤支出:23770元。
支付管水人员工资4447元。
退马新国水费1500元。
3、&疑问:
(1)2012年前王俊收过村开发地的水费吗?近十年的水费问题推给了死去的王俊行吗?
村开发地1076亩,其中退耕还林地244亩,收取水费的地只有350亩,那么其余的400亩村集休开发地哪去了?这400亩地不收水费的吗?10年间这400余亩的水费那去了?被死去的王俊带走了吗?
2012年至2013年两年间,村集体开发地仅挖渠清淤一项支出就达23770元,多长的毛渠挖渠清淤费能开支2万多元,难道民兴四、五社的社员不清楚吗?
支付水淹地赔款9550元,这些钱赔给谁了?真的淹了那么多的地和庄稼吗?水淹地赔偿与马新仁撑头的所谓“民兴村用水协会”及承包渠系、管水的没责任吗?
上面所列多收35192元的村开发地的水费,理应退还包地人,或做为村集体资金收入进村级财务帐目,为什么却要拿出来做为淹地赔偿款呢?以马新仁为首的所谓“民兴村用水协会”是私人承包民兴村的渠系行水,行水期间淹了地为什么却又要村委会出钱赔偿呢?为什么拿着理应退还众包地人多交的水费做出赔偿呢?
这里再次说明:
据水利部门及用水协会章程有关规定,用水协会雇用的管水人员工资及提成、渠道清淤费、水淹地等水事纠纷赔款应在所收应交水费的群管费中按比例提取支出,也就是说,用水协会雇用的管水人员工资及提成、渠道清淤费、水淹地等水事纠纷赔款等支出已经在各受水农户应交水费中全部包括了,而不应用多收取各农户(结余下来)的水费来支付、不应由村委会出资做出赔偿支付。也就是说,管水人员工资及提成、渠道清淤费、水淹地等水事纠纷赔款等支出,全部是承包渠系者(用水协会)自己的事,发生了水淹地等水事纠纷,承包渠系者(用水协会)应负主要责任,由其自行承担并做出赔偿处理,与村委会及各用水农户无关。
民兴村一共七个社,在这里仅列举由镇纪检委查证核实的一、二社及村集体开发地水费方面的问题,足以睽一斑见全豹,其他社的水费能没有问题吗?
把民兴四、五、六、七社的水费过高,说成因民兴村淌的是东风渠的水,渠道长、离直口远、淹渗大、水量损失严重,因而导致水价自然偏高。那么照此来说,在乌拉河上受水的渠道最长、渠稍最远的杭后太阳庙及太阳庙农场的各村社、连队,离直口不远吗?阴渗不大吗?水量损失不严重吗?这些地方的水费将高成什么样子呢?有可能要上到300—400元,甚至千元或更高吗?农民们能承受的了吗?地能的种下了去吗?这是哪里来的歪理邪说?这样的理由能站得住脚吗?
&&&&三、新建村委会问题
&&&&(一)据隆盛合镇纪检委调查显示:
1、2008年新建村委会,砖、水泥、石头、石沙、木料、门窗等建筑材料均由包扶单位县纪检委提供。
新建村委会除以上建筑材料外,其它支出共计192495元。
办公室、围墙、简易棚、门洞、门房、厕所建设轻工费47937元。
购买办公设施支出6420元。
装修办公室支出8190元。
办公室、围墙抹断块工料费30457元。
拉砂石料费11500元。
钢筋、木料费19038元。
拉土拉砂运费、地板砖、安装自来水及零星用工材料等费用68953元。
建村委会轻工建设费用、院墙、院舍地面硬化、室内外装修、办公室设施购置及临时用工材料费都为白头条子报帐,祁世林、李红林一概不清楚,所有支出全部由马新仁一人把持、操作。
(二)疑问:
1、村委会自来水安装只需交纳500元的初装费,与各农户的安装费相同&,其安装及调试由自来水公司安装单位负责完成;按2008年当地的建材市场价格计算,用于村委会建设、装修的拉土、拉沙及购买地板砖、木料怎么能花销这么多钱?2008年当时的零星用工及材料等费用有现在的市场价格高吗?68953元究竟花在了什么地方?这些所有的开支项目按现在的市场价来计算恐怕也没有这么多吧!建村委会,砖、水泥、石头、石沙、木料、门窗等建筑材料由包扶单位县纪检委提供了,怎么能花费开支192495元呢?
2、民兴村委会购买了什么样的办公设施呢?无非是专供马新仁使用的一套老板桌、椅子及两张简易钢管床而已,就连村会议室的所有桌凳还是上级单位赠送配备的,购买办公设施竟然支出了6420元,按2008年的市场价格计算,这笔钱花在了那里了?是马新仁为自己购置了日常用品开销了吧!
3、既然以上是正常开支为什么要用白头条子充帐呢?看来这些白头条子及账目全是马新仁一手捏造的吧!这里恐怕不单单是村级账目不清的问题吧!
4、既然新建村委会所用建筑材料,砖、水泥、石头、石沙、木料、门窗等全部都是由包扶单位县纪检委提供的,为什么依然还能花费开支192495元呢?摸摸胸口,问问自己的良心,这19万多元钱花在哪儿了?上面所谓涉及19万多元的几项开支是马新仁自己造的假白头条子和假帐吧!这19万多元不是被马新仁贪污了还能去哪儿呢?
&&&&四、套取退耕还林款问题
马新仁假借以他人名义,多年利用村集体开发地套取国家退耕还林款、套取村集体开发地、套取民兴村丁贵滩、大贵滩、大庙滩的退耕还林款。以上退耕款、还林款两项资金数额多年累计已数目不菲。
(一)经镇纪检委调查核实:
1、年,每年以农户陈明业30亩、党文亮35亩,蒋红伟30亩,李宏林30亩名义合计125亩集体林地领取退耕还林款2万元,3年领取6万元;
2、2007年至2009年以祁世林35亩、马新峰30亩,李宏林30亩名义合计95亩每年领取集体退耕还林款15200元;
3、2010年以杨石元30亩,李宏林30亩名义合计60亩领取集体退耕还林款9600元;
2011年以马新雅35亩,杨石元30亩,王茂生30亩名义合计95亩,领取集体退耕还林款15200元;
4、年以马新雅35亩名义分别领取集体退耕还林款3150元;
以上10年总计领取集体退耕还林款达136700元。
五、套取国家对农民的补贴款
(一)马新仁利用职务之便假借他人姓名及信息办理信用社(惠农补贴一卡通)金牛卡,个人领取国家对农民的补贴款。主要有以下几项:
1、套取粮食直补和综合补贴
2、套取冬季取暖补贴
3、套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
4、套取农业保险赔偿金
5、套取优质良种补贴
6、套取牧草补贴
7、套取青贮玉米良种补贴
8、套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二)经镇纪检委查实:从2009年至2014年马新仁以已搬走的农户马新雅(马新仁弟)、马新峰(马新仁弟)、郭金义(马新仁叔伯妹夫)、以及祁成荣(祁世林父亲,已去世五年)、杨石元、赵文贵等人名义套取国家粮食补贴、农业保险,优质牧草等各项惠农补贴资金共计达元。
1、2009年套取以上6户惠农资金4195.13元;
2、2010年马新以民兴村其他37户农户的名义套取元农业保险,另加套取的粮补5081.49元及其他惠农补贴资金2515元,总计套取29341.79元;
3、2011年以6户名义套取6247.47元;
4、2012年以6户名义套取16522.82元;
5、2013年以6户名义套取23924.06元;
6、2014年以2户名义套取3100.5元;
以上所列查实的元,隆盛合镇纪检委在日的《关于反映隆盛合镇民兴村党支部书记马新仁贪污腐败问题的初核报告》中明确表示,马新仁未能提供有效的原始支出凭据,马新仁套取各项惠农资金问题属实。
注解:领取、套取就是把以上钱款直接地贪污落入其私人腰包的行为。
&&&&六、造假工程合同,套取扶贫开发项目资金
2013年秋,马新仁以村委会名义假造了与民兴四社郭永兵签的《农田水利设施扶贫改造工程合同》,以假工程合同、假工程预算套取国家扶贫开发项目资金10万元。这笔资金既没用于修桥补路,也没用于扶贫救困、救灾,也没用于为村民办任何实事上,也未列入村级财务帐目。
注解:领取、套取就是把以上钱款直接地贪污落入其私人腰包的行为。
&&&&七、关于马新仁挪用、贪污2013年、2014年市政协对民兴村养殖帮扶资金的分配及利用问题
(一)镇纪检委调查显示:2012年市政协下拨民兴村帮扶资金115700元,2013年下拨140000万元,两年合计255700元。
其中以1万元年利息700元,发放给本村18户农户养殖扶贫贷款合计20万元,村委会有账目和村民借条。
剩余55700元,2013年入了村委会集体帐3万元,用于本村公益事业支出,账外支出2万元,用于购买猪后座、鸡肉等慰问市政协、扶贫办和各级扶贫单位领导,余5700元用于开具税票支出税款。
市政协对民兴村下拔的帮扶资金是用于各农户扶贫养殖用的,而马新仁却用在了其他地方,剩余55700元其中的3万元,2013年的是否真的进了村委会集体帐了呢?既便真的进了村委会集体帐目,真的用于本村公益事业支出了吗?究竟用在了本村哪些公益事业上了呢?所谓的公益事业在哪儿呢?有人见过吗?这些钱被马新仁贪污了吧!
账外支出2万元,用于购买猪后座、红公鸡等慰问市政协、扶贫办和各级扶贫单位领导,这不是赤裸裸的公开行贿是什么?竟然还说成“慰问”,上面的领导用马新仁出面“慰问”吗?这不是公然拿着公款、拿着本应用于帮助贫困农民脱贫致富的救命钱,去讨好上级领导、向上级领导行贿还能是什么行为?
被马新仁挪用的5700元,用于开具了什么样的税票?开具了哪些项目、种类的税票呢?马新仁自己以个人名义拿着村委会集体的钱购买猪后座、红公鸡等给上级领导送礼、赤赤裸裸地公开行贿,却又拿着村委会集体的钱去开具税票、支付税款,想把不合理,违法犯罪的行为合理化,殊不知这样做是在已有的犯罪行为上罪加一等!马新仁自以为做的很巧妙,是聪明的过了头了,犯傻了吧!
&&&&八、新建瓜菜市场的问题
民兴六社南滩新建彩钢棚两座,名为瓜菜市场,由马新仁一手操办建设,投资96282元,其投资与实际造价严重不符,纯属豆腐渣工程。是民兴村的村民都能看到,但凡有良知的人都能直接目测出这个只在一片空地上竖立起两座如同“纸火”一样的孤立的彩钢棚,大约花了多少钱在这里。那么,马新仁报出的投资额与实际工程本身造价之间的那部分差额哪去了?这又被马新仁贪污了吧!还有第二种可能吗?还能有更好的解释吗?
九、林站至四、五社渠道上防风林带2500多棵杨树、七社中渠上300多棵杨树、民兴三社三支渠上1000多棵杨树,全部经马新仁之手砍伐卖掉,这些卖树钱有帐可查吗?这些钱去了何处?(七社的300多棵卖树钱由马新仁全数收走)
十、马新仁以村委会给五保户党万治买七社高俊明房之名义报帐13000元。而据高俊明讲,此房是暂时借住而不是卖给了村委会。既然只是为五保户借住,究竟有没有房租费呢?既便高俊明收房租,也不置于收13000元的房租?高俊明已搬迁至外地多年,其房屋为土木结构且多年未曾住人,已破烂不堪,高俊明本人岂敢定如此之高的房租?再说当时马新仁会给高俊明这么高的房租价吗?13000元,在临河或磴口、杭后租一套100多平米的楼房居住也绰绰有余了吧!更何况是一间年代久远的破土房呢?这无疑又是马新仁自编自演的一出套钱的把戏吧!
十一、关于村集体开发地的问题
马新仁擅自将500余亩村集体土地转让给陶奋岑、崔学维、黎明四社农民等人,由于群众举报,后又补充了一份协议。
疑问:村民们到处高价承包地耕种,为什么本村的土地轮不到本村的村民承包呢?马新仁还对此事到处进行游说,这也合理那也合理,为什么当时划拔土地时没有和这些人签订卖地协议或承包合同呢?为什么当时不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而要私自暗箱操作呢?
十二、自2002年至今,14年间,马新仁自己31亩土地累计30000的水费从未交过一分钱。马新仁自己不交水费,却分摊在了其他农户头上了,这也是一种间接的贪污行为。
十三、克扣、偷领五保户民政补助救济金。如,民兴二社五保户刘占红2006年就办理了五保户手续,马新仁将刘占红的五保证及五保金补贴惠农卡(金牛卡)从镇民政办领取后,一直拿在自己手中,每年偷偷从此惠农金牛卡上提取刘占红的五保补贴金落入自己腰包,刘占红曾多次向马新仁索要,都被马新仁拒绝不理,直至2014年春季才将五保证及金牛卡交还给刘占红本人,而刘占红的这张惠农补贴金牛卡上8年的五保补贴金28000元(五保补贴金每年3500元)已不知去向。马新仁连一位70岁的,无儿无女,孑然一身、无依无靠、没有经济来源的老五保户都不放过,真是贪婪成性,无耻到了极点,他的良心何在?村内其他五保户、贫困户身上也有此类事件发生,这里恕不一一列举。
十四、一些工程的质量问题
新建村委会;三、四、五、六社小油路;一、二、七社水泥路;新建瓜菜市场等工程,纯属劣质工程,特别是村委会院内地面的硬化工程,纯属豆腐渣工程,而马新仁借机却说成是今年春季至今,被村里请来的电焊工为农民焊制大棚钢架过程中磕碰烂、捣烂的,谁家水泥硬化的地面磕碰几下就能捣毁烂了吗?所有这些工程,马新仁都亲手操办,其本人从中牟取了不少好处,捞取了不少油水,单仅工程质量方面而言,马新仁就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十五、民兴村丁贵滩为国家土地整理开发项目区,2012年由国家投资一百多万元整理改造,而现在仍然是一片荒滩,没有任何耕种价值,马新仁做为村主要领导直接参与其中,并承揽某些改造整理项目工程,如桥函、口、闸的建设工程,及该区域内土地的平整、深翻、灌排水沟的开挖、植树等等。
国家的钱究竟花在什么地方了?能说清楚吗?与马新仁没有直接责任吗?马新仁又从中捞取了不少好处吧!
十六、民兴村一、二、七社原计划修小油路,后将此路改为修建水泥路,由村委会向农户每亩地收120元集资款,共计收取50万元,同时上级包扶单位和县交通局对此项工程也另有配套帮扶资金。2010年至2012年修建该条水泥路时,恰逢由国家出资由巴彦淖尔市土地局及磴口县土地局在民兴村一、二社区域范围内实施土地整理项目,这条水泥路的路基土方工程由土地整理项目的承包方承担实施,水泥硬化部分由镇、村两级承担实施,此外,这条水泥路还申报成了“一事一议”奖补项目工程,中央财政对此也另有补贴资金(具体补贴款项数额不详)。
1、以上的所有资金都投资到这条水泥路的建设上了吗?这条水泥路的建设投资有没有50万元?
2、所有的所谓“一事一议”奖补项目,村民代表、广大村民们讨论过、议过吗?那么为什么又能称之为“一事一议”呢?
十七、据隆盛合镇纪检委查实:十余年来以民兴村委会名义向县林业局、工会、园林局、城建局、民政局、扶贫办等十多家县直包扶单位索要回帮扶资金76600元,全部入村委会账,有收入凭证。
这些帮扶资金只是入了村委会帐,有收入凭证,就没事了吗?是不是马新仁把这笔钱贪污后,补做的假帐呢?
这些帮扶资金用在了哪里了?花在哪儿了?帮扶了谁了?帮扶了什么项目?干什么用了?几乎未见为民兴村及民兴村的村民们办任何实事,能说清楚吗?
&&&&十八、民兴村三社现村委会对面的荒滩,由马新仁私自划拨给了外来户曾利军建设养殖场无偿使用,马新仁从中收取1.5万元的好处费。
&&&&十九、村砖厂拍卖后的连带问题
&1、村砖厂已于2005年拍卖,马新仁利用手中职权将未划定给砖厂的临近100余亩土地(民兴三社境内荒滩)私自卖给了现砖厂,以供其挖掘取土所用,而马新仁从中收取的土地出让费和好处费各是多少?村民无法确切知晓,只能粗略地做以估计,大约3—10万元,甚至更多。
2、原砖厂取土开挖形成的的水坑、水面,由马新仁一人做主对外进行了承包,年收取承包费5万元。
3、说明:以上所有款项都由马新仁亲自收取,且都未入村委会帐目,由其做为自己的个人经费任意花销,或贪污。
&&&&二十、本村办理农村低保的农户,每户马新仁收取500—1000元不等的好处费。
&&&&二十一、在给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发放民政救助、救济米面时,马新仁每发放一袋米、面,向这些农户收取10—20元的手续费。
&&&&二十二、2014年上级扶贫办对民兴村下拔330万元扶贫富民工程贴息贷款,通过农行配套放贷,由马新仁本人一手操办,放贷金额50%的操作支配权竟然由马新仁说了算,其中马新仁借他人名义为自己贷回30余万元(如以民兴五社孔祥杰父子名贷款10万元等等),而把其他村的贷款额压缩至1—3万元。这又是什么居心和行为?
&&&&二十三、私自收取荒滩租金
几年来,马新仁以村委会名义收取民兴五社蒋爱明占用荒滩租金3000元,收取民兴三社刘军元、刘银元、孙建宏、西闸六社姜振荣荒滩租数目不详,此款均未入村委会帐目。
&&&&二十四、村集体开发地1076亩,收取承包费约70万元,所有票据、帐目和现金都由马新仁一人掌管,这些款项的去向如何?其间马新仁能脱离贪污的嫌疑吗?
二十五、村集体40亩果园由二社村民刘光礼承包经营,承包期限20年,一次性交纳承包费11万元,据刘光礼妻子称,为了自己能顺利承包果园,送给马新仁一万元的好处费。
二十六、套取国家对农村危旧房的改造款
马新仁不但借他人危旧房名义为自己套取危旧房改造补贴建了新房(如假借民兴三社杨树录、王光明的危房拍照为自己申请新建房改造款),而且还在村内其他村民危房改造补贴款中克扣资金据为己有(每户危房改造通过验收后应享受补贴金额为13000元,而民兴六社杨吉光新建房仅享受补贴3000元,潘发成、聂正洪危房改造享受补贴3000元,民兴五社蒋爱民新建房补贴6000元,民兴六社杨在英、何桃花夫妇新建房一处,却以杨在英、何桃花各为户头上报为两户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贴资金,其实杨在英、何桃花夫妇本人只享受到一户13000元的危房改造补贴资金。当然民兴村不仅仅只有以上所举几家危房改造户)。村内凡涉及危房改造户,应补未补贴到户的资金均被马新仁克扣贪污了。
二十七、关于新建村委会的选址问题和马新仁一家在村委会居住多年的问题
众所周知,2008年民兴村新建村委会选址建在了距离其他社都相对较远的民兴三社大庙滩一排干桥南附近。而且,村委会建成装修好后,马新仁便举家搬入其内居住长达五年之久。
村委会的主要功能就是村支部、村委会召开会议、办公的地方、村民们议事的地方,是方便群众办事、便于村民们开展各类活动文体活动的聚会场所。村委会新建选址,马新仁做为村主要领导为什么不选在民兴村区域的中心地带,却选址建在了民兴三社的偏僻角落呢?还建在了马新仁自家的门上?马新仁为的是一出自家的门便可以跨入新建的村委会。新建村委会是为了方便群众还是为方便马新仁自己?这个村委会是马新仁为自己建的“行宫”和“别院”吧!
村委会办公室内还专门设置配备了洗漱间、太阳能热水器淋浴等一应俱全,还设置了卧室、灶房、餐厅,暖气、厨具、餐具、餐桌等设施配套齐全。一个村委会的办公区域内配备设置这些干什么?是为了便于民兴村的村民们来吃饭、洗澡、洗漱吗?有这个可能吗?试问除了马新仁一家之外,有哪位村民前去村委会享受过这种待遇?其实,所有这些都是马新仁专门为自己设置的,是以权谋私的行为。这些完全是马新仁花着村民和集体的钱,为自己享受优越、安逸的生活而创造的便利条件。真是厚颜无耻到了极点!
更甚者,马新仁还在村委会院内为自家搭建了猪圈、羊圈、鸡舍等,难道村委会是马新仁私人养羊、养猪、养鸡的地方吗?
2009年5月初马新仁把民兴三社自己的住房卖给他人后,公然冠冕堂皇地与家人搬进了装修好的村委会,这一住竟然就是连续五年。其间,马新仁不但没有向村委会交纳过一分钱的房租费,就连他自家所用的水、煤、电费全部由村委会支付,而且每年还挣取着看管村委会、夜勤人员,5000元的工资。就这样马新仁还对外宣称,在民兴村范围内找不到看管村委会的夜勤人员,自已之所以这样做也是为了看管好村委会,处于为大家着想、为了公家和集体的利益着想的。这是多么好的言论、多么高尚的想法?这不是马新仁把村委会当成了自己的家的具体体现还能是什么?多年来民兴村的广大村民们抬着一家子活死人,养活着一家子寄生虫。马新仁一家人贪污着民兴村的钱物,还让广大的村民们养活着,其丑恶的行为简直让人无法容忍!
二十八、关于2008年马新仁以村委会名义向信用社贷款5.4万元,自行支出的问题
(一)经隆盛合镇纪检委调查核实:
民兴村委会2008年从信用社贷款5.4万元,贷出后村委会作了收入,此款用于村委会修路、建村委会周转,账中有收入凭证,后来有还款凭证。
(二)疑问:
1、5.4万元的贷款究竟是马新仁自己用了还是村委会用了,做为村委会,前面所列各项目已收回不少款项(如对外包地款、卖树款等),还用得着向信用社贷款吗?是马新仁自己用了吧!后又推到村委会身上,村委会是马新仁个人私家的吗?
贷款通过哪一个人了?谁充许你贷款的?
所贷款项真的用于村委会修路、建村委会周转了吗?贷款修的路在哪儿呢?民兴村真得穷得需要到处贷款吗?前面所列项目收回的钱都去哪儿了?
5.4万元的贷款入帐了?是马新仁自己编造的假收入凭证和帐目吧!
&二十九、关于村委会账目管理混乱的问题
(一)经隆盛合镇纪检委调查核实:
从2004年到2013年民兴村委会共计收入资金元,支出元,超支98524.5元。民兴村支出凭证大多是白头条子,马新仁签字后报账,会计记账。村委会账目管理不规范。
(二)疑问:
1、2004年至2013年共计收入资金元,支出了元,如此巨大的开支,还超支了98524.5元,全都干什么用了?用在哪里了?为民兴村的人民和事业做了什么贡献了?
如此之巨大的收入和开支,从收到支全是由马新仁一手操作、把持、撑控的吧!
如此之巨大的收入和开支,支出凭证竟然大多数是白头条子进帐?而且还是马新仁一手字签后报账!国家财经纪律明确规定白头条子能报账吗?白头条子就意味着造假票据,就意味着做伪证,以白头条子记账就是做假账。这说明了什么问题?要知道做假账、造假票据、制造伪证是违法犯罪行为!
如此巨大的收入和开支,支出凭证竟然90%是白头条子,这些白头条子及其他票据,全是马新仁独自一人私自捏造、假造的吧!竟然还堂而皇之的进了村委会的帐目!这些白头条子及票据是哪一个部门审核过的?是谁审核过的?记账过程有人监督了吗?就这样胡乱的记在村委会的帐上?是谁给了马新仁这么大权利?
如此巨大的收入和开支,就仅仅以“村委会账目管理不规范”搪塞过去了吗?就完事了吗?300多万元就换回来马新仁手中抓着的一大堆白头条子吗?就这样掩人耳目,瞒天过海了吗?
如此巨大的收入和开支,2004年至2013年马新仁在位的十余年间民兴村的所有帐目向广大村民们公开过、公布过、公示过吗?
三十、民兴村两委班子成员及其他组织成员的选人用人问题
(一)事实
1、民兴村支部委员、村委会成员、村民代表、党小组成员、村民监督议事会成员,没有哪一个人是通过正规、正常、正式的选举方式产生的。以上村社级组织的组成人员,全部是由马新仁一手指定的,这些人员一经其指定后,便由其操作组织进行了所谓的简单的选举过程而草草了事,这无非是做做样子,走走形式而已,有的甚至根本连这种过程都没走过。更为令人吃惊的是,这其中有的人至今竟然不知道自己是这些组织的成员。党的基层组织原则、《村民委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选举法》哪去了?在马新仁眼中根本没有这些法规的存在,就连平时涉及到村内大小事召开的各类会议,马新仁都是有选择、有目的的通知个别人员参会。以上村社级组织的组成人员中,有的竟然在马新仁在位其间10余年内未参加过一次会议,更本没有提意见、建议和议事的机会。因为在马新仁容不得其他人对自己持不同意见,凡是有持不同意见的、凡是对自己有看法、凡是与自己有敌对情续的,马新仁一概不用,一律扫除。宁可用白痴和监外服刑人员(如民兴四社的社长包光顺和民兴三社的社长王成平等人),马新仁用的是对自己言听计从的奴才和服服贴贴的、说东不敢向西的奴隶。
2、民兴三社社长王成平于日被确定为中共预备党员,日转为正式党员,日因盗伐林带树木被拘役、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监外执行。在此期间,马新仁偷窥村全范围内没有合适的自用人选,便迫不及待地将刚刚获刑的王成平收纳入民兴村党支部,使其成为一名村党支部委员。&
更令人可笑和让人费解的是,王成平竟然被评为2013年度乡镇一级的优秀模范党员,还在全镇的庆“七一”大会上受到了表彰。
&&&&(二)疑问:&
&&&&&1、偌大的一个民兴村1700多口人,近60名党员,难道就没有一位合适的人能胜任村支部委员吗?难道再没有能符合马新仁心意的人了吗?难道在马新仁眼里都是一些愚昧无知的,只知道受苦的农民吗?难道都是酒囊饭袋吗?
&&&&&2、如上所述,马新仁竟然有意识地把一名刚刚服刑的犯人放进了党组织,这就如同污浊之水浸蚀了党的肌体。马新仁的党性何在?我们的党组织是纯洁、神圣的组织,岂能让这些党内的败类、残渣如此胡作非为?难道我们党的基层组织是培养犯人的场所吗?
&&&&&3、监外服刑的犯人王成平,怎么能被评为模范党员呢?是谁推荐的?是马新仁一手推荐吧?是马亲新仁的思维和主张吧?监外服刑的犯人王成平被评为优秀模范党员,是哪一级党组织评审通过的?做为一级党组织,在此之前没有对王成平的“优秀、模范”事迹考察过吗?难道我们党的模范优秀带头作用就体现在了犯罪上了吗?
1、马新仁为了牟取私利,还有什么样的办法和手段不敢用呢?私欲的膨胀和贪婪的嗜好已经将他的思维和灵魂严重扭曲!
2、马新仁盘踞民兴村多年,成了民兴村的村霸了吗?成了山寨大王了吗?
3、马新仁为什么要这样做呢?一是以职权之便,为了贪污,通过各种手段将以上款项占为己有。二是自恃聪明,自认为手段高明,无人能比,无人能觉察。三是无视党纪国法,胆大脸厚,无耻到了极点。要知道,伪装的再好、再神秘、再隐蔽也有漏洞,最终能躲得过村民们雪亮的慧眼吗?能逃得过法律的制裁吗?胆子再大能包得住天吗?本事再大能大过国家的法律吗?
另续:(一)
1、除以上查实的款项外,马新仁还有很多不为人知的贪污问题及其他问题存在。
2、本届支部、村委会换届选举时,马新仁无视国家《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选举法》,指使各社社长代替95%的本村村选民为自己划票投票,结果是马新仁竟然以高票当选。马新仁何来的高票当选?95%的村民们难道自己不长手的吗?民兴村的每一个选民委托他们代替自己划票、投票了吗?这是谁赋于马新仁之流的权利?这不是公然剥夺广大选民的政治权利吗?难道民兴村的广大村民们连最起码的选举权都没有吗?
3、马新仁多年来,地不种一分,羊不养一只,猪不喂一口,在村委会前面新建平房一套,是哪来的钱盖的?临河100多平米的电梯楼是怎么来的?两个儿子娶媳妇、安排工作、买楼房、自己开的小车,花销这么大是哪来的钱?平时花钱如流水,常常高档次大吃二喝、请客。难道马新仁家里有印钞机吗?还是马新仁是开银行的?还是天上专为马新任往下掉钱?
4、马新仁把所有国家及上级部门的惠民政策、要求村一级必须实施执行的工程及项目,全称为是自己从上面争取回来的,转而成为自己为民兴村及广大村民做的贡献,全部揽成了自己的功劳。马新仁不放过任何机会,到处在村民们面前宣扬,为自己进行表榜,竖立自己的“良好、光辉”形象,但是同时也不放过这些任何一个牟利、捞钱、贪污的机会。难道说民兴村离开了马新仁就空前绝后,前无古人后无来者了吗?难道说离开了马新仁,民兴村的地球就不运转了吗?难道离开了马新仁,民兴村的人们就看不到每天从东升起的太阳了吗?
另续:(二)
1、国家及政府给予、用于救济、救助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的米、面、钱物,却被马新仁当做了收卖人心的机会来利用,马新仁把这些人本应得到的救助、救济的钱物,想方设法转为是在为民办实事、办好事,使这些弱势群体简单地认为是马新仁专门给予自身的恩泽和恩惠,是马新仁个人对自己的特殊照顾,而对其心存感激。其实,村内的一些七八十岁的老弱病残者没有真正享受上这类救助、救济补贴,而是被马新仁私自暗地里送给了那些能为他开脱、洗脱罪责的年轻力壮的人。如,2013年民兴X社86岁多病的XXX老人就没有享受到民政部门补贴发放的米、面,马新仁却在某日晚上,悄悄地开着车将这份米、面送给了50多岁的XXX,这是什么用心呢?这是为什么呢?马新仁公然拿着国家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在到处收卖人心。这些惠民政策的补贴物资原本是那些弱势群体的人应得的,而不是被马新仁拿来想给谁就给谁的。马新仁在诸如此类事务的处理上只表明了两点——:&&一是违纪,二是违法。马新仁每迈出的一步都自以为很高明,却也在不知觉中一步步将自己送进了罪恶的深渊。
&2、那些得到了马新仁直接或接的给予了所谓的“好处”或“帮助”的人,都不停地在众人面前为马新仁说情、辩解,这些人真可谓是民兴村愚昧无知的人间极品,傻子中的傻子,连最起码的三多两少也不知道吗?殊不知这就如同被马新仁当成毛驴卖了,还替人家数钱吗?只有愚昧无知的、没见过世面的、不懂法理的农民才会有这种奴才般的体现和表象!真是愚昧无知的让人感到可怜,但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这类人天生就的一副奴才相,连自家喂养的一条狗都不如!世代为奴的劣根性在这些人身上得以充分展现!着实让人深恶而痛绝之!
3、马新仁的违法犯罪事实已经存在,就明显地摆在众人面前,这些奴才们还为他辩解什么呢?那不是指屁扇风吗?管用吗?想与国家的法律抗衡?真是蚂蚁撼树、螳臂挡车,自不量力的很呢!
一个病入膏
亡的人,世上已无良药可以救治!说成天花乱坠也不管用了!马新仁之流已无回天之力了,就等着国家的法律治裁和严惩吧!让他这个将死的跳蚤就跳上几天吧!看看还能跳多少时日?还能狂妄几天,
&&&&4、目前和以后马新仁只有一条路可走,那就是——“通往监狱的路”。我们都擦亮双眼等着看好戏就是了,狮子滚绣球好的在后头。
一个贼盗窃了财物,把所盗窃物品卖了、把钱中饱私囊了、把罪证消毁了,或是把所盗窃物品送还失主,就没事了吗?要知道这个贼的所作所为和犯罪事实已经存在,再怎么掩盖、怎么涂抹也是无济于事的,铁证如山,纸能包得住火吗?雪能埋得住牛吗?其罪证已经确凿,是掩盖、涂抹不掉的,最终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邪最终不压正!天做孽不可违,人做孽不可活!象马新仁这种社会的败类、人民的蛀虫、害群之马,和入室盗窃的贼、拦路强劫的强盗有什么两样!不严厉惩处是不足以平民愤的!
天不言自高,地不言自厚。难道民兴村的广大村民就是这样任人随意宰割的吗?就这样忍气吞声,就这样被这些无耻之徒、贪污犯、社会的残渣们,任意压榨、盘剥、骑在头上拉屎吗?被人家卖了,还沾沾自喜地跟在人家后面替人家数钱吗?
召召天日可鉴,良心何在?那是国家和人民的血汗呀!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是贼伸手必被抓,贪腐必遭严厉惩治!
&&&&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
&&&&不是不报时晨未到!
&&&&迟早的事!
题外话——
&&&是人总会有良知,鲜活的人总会有体温,总会懂得感恩!那几个讨得了某人扔给的几颗劣质的肮脏的糖块的人,便顺从地弯腰曲身闭着眼跟在其身后,继而竟蜕变为用四条腿走路的动物。更为令人不堪藐视、和令人不屑的、让人恶心、让人涕之以鼻的,是伴随其左右的,几条狐假虎威的、不时乱吠的恶犬。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大村官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