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托收火车票退票手续费缴款用带公章么

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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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兴业银行增加银行缴费方式的通知
辖区内参保单位:
&&& 为向参保单位提供更加方便、便捷的服务,根据《北京市社会保险费银行缴费业务操作办法》(京社保发[2013]34号),自2013年9月起,凡在招商银行等社会保险费缴费合作银行开户的参保单位,均可通过银行缴费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银行缴费方式与旧的社保托收方式相比更加安全、方便、快捷,缴费手段也更加多样化。参保单位可与银行签订《代扣协议》,在每月5-20日期间,银行可以进行多次代扣尝试,提高了缴费的成功率。参保单位也可在此期间自行通过银行柜面或网银方式缴费,保证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减少单位因欠费产生滞纳金的风险。
&&& 一、自2014年8月起,兴业银行正式纳入银行缴费合作范围。随着该项服务的推广,参与银行缴费方式服务的银行不断增加,目前提供银行缴费方式服务的银行已增至14家。
&&& 二、自日起,在朝阳区办理社会保险单位登记、缴费途径变更及单位银行信息变更等相关业务时,涉及单位开户银行为兴业银行的参保单位,登记和变更业务经办流程及所需资料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 (一)单位登记业务
&&& 1、办理新参保单位登记的用人单位,请在【新参保单位网上登记】模块选择【银行缴费】,并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费银行缴费协议》及附件《单位银行信息》(一式两份)。
&&& 2、审核登记时,需携带单位与开户银行提前签订的《银行缴费合作意向书》或《北京市社会保险费委托扣款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
&&& 3、登记业务流程和其他所需材料不变。
&& (二)单位变更业务
&&& 单位名称变更、缴费途径变更、银行信息变更,涉及到更换为&银行缴费&方式的,在原有所需材料的基础上增加:
&&& 1、《北京市社会保险费银行缴费协议》及附件《单位银行信息》(一式两份)
&&& 2、与开户银行签订的《银行缴费合作意向书》或《北京市社会保险费委托扣款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
&&& 3、变更业务流程和其他所需材料不变。
&&& 三、注意事项
&&& 1、办理单位登记、单位信息变更及缴费方式变更业务的具体流程和要求请参考附件1和附件2。
&&& 2、其他未尽事宜请拨打咨询电话或到经办大厅二楼登记科32号窗口现场咨询。
&&& 附件1:
&&& 附件2:
&&&&&&&&&&&&&&&&&&&&&&&&&&&&&&&&&&&&&&&&&&&&&&&&&&&&&&&&&& 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 二一四年九月五日成都市综合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办理指南(单位)u&&&&&&&业务名称
u&&&&&&& 业务名称
单位综合社会保险参保办理
u&&&&&&& 行政依据
1、《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府发[2003]7号)
2、《 成都市劳动保障局关于贯彻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成劳社发[2003]39号)
3、成都市人民政府93号令&
u&&&&&&& 办理条件(程序):
1、单位填报《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申报表》,单位开户后由经办机构办理综合社会保险登记和设定单位编码,并在《社会保险登记证》上加注登记时间及鉴章。
2、单位填报《成都市综合社会保险人员增加表》。
3、已参加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基本和的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用人单位决定改按综合保险的规定执行的,由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报告,并填写《成都市社会保险人员减少表》,先办理基本保险的中止手续;再填写《成都市综合社会保险人员增加表》,并提供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综合保险人员增加。
4、单位自主选择银行托收或者现金缴费。
u&&&&&&& 所需资料
1、《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参加综合保险申报表》(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2、营业执照与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其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出具的编委批准成立文件
3、《成都市综合社会保险人员增加表》
u&&&&&&& 办理地点
成都市人民政府第四办公区(二环路北一段四号)二楼七区前台窗口
u&&&&&&& 联系电话
028-&& 028-
u&&&&&&& 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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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缴纳上海社保的流程
人事负责人走了,事情交给我做,但是我从来没有为企业缴纳过社保,也不知道流程,我的疑问如下:第一:公司不是新成立的,那我以后代表企业去交社保,这是一个什么样的流程,详细一点,不要网上复制黏贴的。第二:外来人口和上海户籍人口缴纳的是一样的还是???第三:五险一金分开缴的还是可以在一个地方缴纳的?第四:地点是上海的,我不知道外省市的缴纳流程和上海有没有区别,为了保险起见,我要上海的社保缴纳流程。十分感谢。
提问者采纳
一、申报范围二、报送材料三、办理程序 一、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 ----①社会保险登记 一、登记范围 市区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各类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根据当地政策)。 二、报送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文件,或其他批准执业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单位开户银行全称及帐号。 三、办理程序 1.单位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上级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开户)手续。 2.单位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表》,填写完整并盖章。 3.社保经办机构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及纸质副本。 四、注意事项 1.在市工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到市社保中心办理登记参保手续;在各区工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到相应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2.按企业办法参保的单位,还应立即到地税征收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缴费单位应将《社会保险登记证》纸质副本悬挂于办公场所醒目位置,并于每年规定时间内持《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到劳动监察机构办理劳动保障年检手续。 4.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单位依法终止的,须在变更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文件及证明材料,填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或《上海市参保单位结户审批表》,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结户)手续。 ----②缴费基数的申报 一、申报范围 市区所有缴费单位及其职工。 二、报送材料 1.《职工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及盘片; 2.经主管部门盖章的本单位上年度劳动工资年报和财务年报; 三、办理程序 1.缴费单位于每年1月15日前到社保经办机构购领盘片。 2.缴费单位根据盘片中提供的上年12月份结算人数,按规定的格式输入职工上一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工资收入总额,核对无误后打印《花名册》,并将《花名册》经单位盖章、职工签字(或单位工会、职代会盖章确认)后,与盘片一起于3月5日前报社保经办机构。 3.社保经办机构对单位申报的工资收入总额进行审核,并按上、下限规定统一处理。凡申报工资低于下限的,缴费基数按下限基数执行;高于上限的,按上限基数执行。 4.社保经办机构从4月份起启用新一结算年度(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职工社会保险各险种缴费工资基数,月缴费工资基数按年缴费工资基数的月平均数确定。 四、注意事项 1.职工工资收入总额按国家统计局的口径掌握,各单位须按实申报。每一结算年度的缴费工资上、下限基数由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确定并公布。 2.逾期未申报者,社保经办机构从4月份起按3月份结算基数的110%及上、下限规定调整后进行结算。 3.首次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工资基数,由单位在办理人员增加手续时按起薪月工资申报。 ----③申报、结算和缴费 一、办理程序 1.缴费单位于每月10日至月底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次月参保职工及离退休人员、供属等人员增减及基本情况变更的有关材料和报表。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于每月5日进行结算,确定当月应收应付项目及金额,生成《结算表》,并于6日完成数据核对。缴费单位可于每月7日起至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结算表》。 3.企业缴费单位于每月25日前,按《结算表》上确定的应缴金额解缴至在地税部门指定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险费缴费专户”(已开设地税纳税专户的可合并使用)。 机关事业缴费单位在每月25日前向社保经办机构直接缴纳,或由社保经办机构委托单位的开户银行代为扣缴。 二、有关规定 1.从日起,市区缴费单位社会保险各险种的缴费比例如下: 险种 单位缴费比例 职工个人缴费比例 备注 基本养老保险 20% 8% 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9% 2% 地方补充医疗保险 1% —— 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不参加 失业保险 2% 1% 外地户口农民合同制工人个人不缴费 工伤保险 1% —— 生育保险 1% —— 2.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含退休人员),须同时按每人每月5元的标准缴纳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 3.各项社会保险费中的职工个人缴纳部分和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由单位在发放工资时代为扣缴;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的退休(职)人员,其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由社保经办机构在发放养老金时直接扣缴。 三、注意事项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必须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欠缴的,除按规定收取利息外,另按欠缴额每日加收2‰的滞纳金。 ----④人员增减及基本情况变更 一、申报期限 缴费单位于每月10日至月底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次月参保人员增减、变更情况。 二、参保人员的增加 缴费单位新录用人员后,须填写《上海市企业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加表》或《上海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参保花名册》,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从起薪之月起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 1.首次参保人员:须携其居民身份证、近期1寸证件照2张,并填写《苏州市首次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表》。社保经办机构业务结算部门审核登记并生成个人编号后,单位至社会化管理服务部门购领《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职工医疗保险证》、《医疗保险病历》、《社会保险卡》等参保证卡。 2.市区统筹范围内续保人员:须附报《上海市区职工统筹范围内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单》,其中转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还须提供进编审批表和经市区人事部门核定的工资套改表。 3.市区统筹范围以外转入人员:须附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转移情况表》,并提供职工本人《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1992年后历年缴费工资基数及1996年后个人帐户情况,以及医疗保险首次参保时间、实际缴费年限、个人帐户情况等;按规定转移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基金的人员,还须提供本社保经办机构财务部门出具的基金到帐证明等。 4.视同缴费人员:对复退转军人,须提供其在部队服役期间的有关证明,其中转业到企业工作、享受养老保险补贴的军官和文职干部须提供军队开具的《转业到企业工作的军官、文职干部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资金转移凭证》;对从未实行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人员,须提供其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期间的有关证明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按规定不参保证明,其中流动到企业、享受养老保险补贴的人员须提供人事、财政部门核准的《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的人员补贴发放核准表》。 5.外国人、华侨和台港澳人员:须提供外国人、华侨的有效护照和《外国人就业证》、《华侨回国就业证》,台港澳人员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6.原参加本市农村养老保险人员:须提供经转出地农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的《上海市农村向城镇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换算表》,并先到本社保经办机构财务部门进行转移基金的到帐确认。 三、参保人员的减少 参保职工、离退休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等因各种原因发生减少,缴费单位须填写《上海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减少表》,携有关证明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人员减少手续。其中: 1.因终止解除合同减少人员:单位须提供退工证明等材料。 2.因死亡减少人员:单位须附报其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复印件,并持《社会保险卡》对其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进行清算。 企业养老保险参保职工以及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结付丧葬费及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按失业保险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其中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先从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缴纳部分余额中列支。丧葬费、抚恤费的标准由劳动保障部门确定并公布。 四、参保人员基本情况变更 参保人员的姓名、社会保障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户口性质、人员属性、享受补充医疗保险类型等需要更正或发生变化的,单位须于月底前持《社会保险卡》,填写《上海市参保人员基本情况变更表》或《上海市区社会化发放离退休人员基本情况变更表》,分别到社保经办机构业务结算部门和社会化管理服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办理须知1、企业自网上申报成功之日起(不含当日)5个工作日内需将登记表及以下相关需提供的材料交到所在地社保机构办理社保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系统将自动取消企业网上申报的数据;2、企业已成功办理登记手续后,当月15日(含当日)内所申报的社保业务属当月缴费记录,15日后的属次月缴费记录;3、社保机构统一在每月的20日(含当日)至当月底托收社保费。三、需提供的材料:1、《深圳市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表》(通过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的登记表);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3、企业机构代码证原件;4、企业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5、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开户银行印鉴卡原件(盖银行公章);6、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注意事项:“当月15日(含当日)内所申报的社保业务属当月缴费记录,15日后的属次月缴费记录”的含义是,例如:9月16日至10月15日申报:1、开始缴费时间项是10月单位开始缴费;
2、开始缴费时间项是11月单位开始缴费;
不要这些,我只要我接下去该做什么,那什么去哪里做些什么,就这么简单。
上海人连打字都是上海腔,幸好我语文差,要不会咬断舌头的新公司办理社保,需要以下证件申请办理:到当地社保局办理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3.开户银行印鉴卡原件或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开户银行证明原件;4.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5.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6.企业法人或社保经办人如是港澳台外籍人员需提供有效的证件(永久性)和入中国境内的证件原件且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7.《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表》(盖单位公章)
那这个字是发错,应该是拿。这不是上海腔。
不是新公司
额,应该是我把你高估了第一:公司不是新成立的,那我以后代表企业去交社保,这是一个什么样的流程,详细一点,不要网上复制黏贴的。缴纳的花名册以及人民币,缴纳账号,比例等等提前有账目的照上个月的做,拿着这些和人民币去社保局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第二:外来人口和上海户籍人口缴纳的是一样的还是???缴纳和户口没有关系户籍在哪里不影响,只要在上海这个单位工作的,有新入职或者转出的要另外考虑第三:五险一金分开缴的还是可以在一个地方缴纳的?五险在社保局,一金在公积金管理中心第四:地点是上海的,我不知道外省市的缴纳流程和上海有没有区别,为了保险起见,我要上海的社保缴纳流程。十分感谢。一般情况下上海也在中国不会有太大差异,除了基数高一点,交的钱多一点以外
那有移出或者是新入的怎么办呢?赶紧的告诉我吧,告诉我我再加你一百分。
新转入有新来开户的和转移过来的,也就是跳槽的。这个有转入的资料,社保卡,身份证复印件等等,转出的话一般财务会有他拖欠的账务合适以后你才给他转出。一般可以不管现在有的地区有类似银行代发工资的社保系统,缴纳转账很方便,建议你问问其他同事看是去社保局还是网上办理的
提问者评价
太给力了,你的回答已经完美的解决了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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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公司没有社保的建行银行卡代扣费用的?一般公司每个月都会从这张卡代扣的!外地人可以缴纳3金的,看公司老板意愿,看老板扣不扣门,其他没影响最简单的就是带齐公司的所有文件正本和印鉴去趟社保局问他们怎么办那个代扣费的卡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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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积极推进社保代收与养老金代发业务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发布《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银行缴费通知》以来,中国建设银行积极行动,以“金融惠民生”为己任,主动推进社保缴费代收业务,可以为全市所有参保企业提供社保基金银行缴费业务。同时,自9月起,本市退休人员可就近自选银行,结束了过去养老金由指定银行代发的历史。
以民为旨 230余家对公网点全面提供社保基金银行缴费服务
为给全市参保单位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向社会承诺,从2013年9月起增加社保缴费网点,用人单位按月正常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实行银行缴费。缴费网点由原来的17个区县社保经办机构,扩大到包括建行、工行、北京银行、交行等在内的共12家银行,全市社保缴费网点增至千余个,而这项措施将彻底解决全市20余万家参保企业的缴费难题。
作为北京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推出的一项便民措施,建行积极响应,目前已在全市230余家对公网点全面开放社保缴费代收业务,极大地方便了参保企业在开户行进行社保基金的银行缴费。
过去,社保缴费采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方式,社保经办机构于每月5日前将社保费托收单交给承办银行,银行之间再通过纸质单据交换,才能完成收取保险费的全部流程。如果款项没有托收到位,社保经办机构还需通知参保单位,尽快到社保经办机构柜台进行支票或刷卡缴费,这一流程往往需耗费15—20天的时间,并且由于采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每月只能收取一次,一旦参保单位缴费失败,就需到所在区(县)社保机构进行补缴,否则会产生滞纳金,给参保单位带来诸多不便。
《北京市社会保险费银行缴费通知》执行后,参保单位即可在开户行办理社保基金的银行缴费业务,并自由选择批量扣款、柜面缴费、网银缴费三种服务方式缴纳社保费用。以批量扣款方式为例,银行的扣款周期将由原来的20天缩短至1天,在每月5日—20日期间,银行将每日扣款,参保企业只要签署社保电子批量代缴费协议,并在此期间内账户余额满足缴费条件,即可完成缴费业务。此外,参保单位还可以及时通过开户银行的柜面或网银进行缴费,不但大幅提升缴费效率,而且可以为广大参保企业的资金流动带来缓冲空间,大大提升其资金运用的灵活性。
利民为本 持续创新社保代收服务
据了解,原先社保缴费所采用的同城特约委托收款方式同时涉及参保企业、社保机构、银行,需要参保企业联系其所属区县的社保经办机构,与银行、社保机构签署同时涉及三方的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协议。采用这种方式,不论是收款协议的签署,还是相关信息的修改,都受到一定制约,为三方带来诸多不便。
现在,参保企业和所属区(县)社保经办机构、社保代收开户银行分别签署涉及双方的协议即可,另外,只有选择批量扣款方式的企业才需和银行签署代缴费协议,选择柜面和网银缴费则不需与银行签署协议,极大地提升了社保代收的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虽然社保基金银行缴费业务已在全市12家银行推广,但是在如何更好的服务参保企业的问题上,建行仍然持续创新,将针对参保企业提供深入的附加服务。据介绍,参保企业还可获得建行提供的电话专线解答服务,由专门负责社保基金银行缴费业务的客户经理解答缴纳社保的各种问题,并且可指导参保企业到社保中心办理相关业务,为参保企业提供“一站式”缴费服务,这将为参保企业带来更加便捷的缴费体验。另外,建行预计还针对企业推出诸如短信提醒、网上银行等一系列增值服务,实时通知参保企业对公账户的金额变动,并及时提醒企业缴纳社保费用,为参保企业提供更加周到的管家式服务。
便民为先 400余网点服务养老金代发
近几年,我市年平均新增退休人员10万多人,截止目前,全市离退休人员总数超过200万人,但养老金代发银行主要集中于工商银行和邮储银行两家,因此,每月15日养老金到账时,大量离退休人员蜂拥进入这两家银行,造成排队等候时间过长,离退休人员要求就近方便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呼声极为强烈。
9月11日,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发布《北京市关于扩增与自选基本养老金代发银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本市基本养老金代发银行在原有工商、邮储、华夏、广发4家银行的基础上,增扩了建行、交行等10家,至此,养老金代发银行增至14家,共有3300余个网点可为本市退休人员提供代发基本养老业务,退休人员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就近选择代发银行。
为进一步方便离退休人员就近领取养老金,《通知》一经下发,建行全市400余家业务网点主动出击,快速开放基本养老金代发业务。
据了解,不论是新退休人员还是已经领取了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办理或更改代发银行的过程都十分简单。目前已经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员,如果需要更改养老金领取银行,可持本人身份证到建行,重新办理基本养老金银行卡(折),由于每家银行提供的领取养老金卡(折)有所不同,因此,办理时需要告知代发银行该卡(折)是用于领取基本养老金,待办理好新开银行卡(折)后,退休人员应及时将银行卡(折)复印件及本人手机号等信息提交给所在单位。
对于即将退休的职工来说,须在退休前5个月到建行办理养老金卡(折),并将银行卡(折)以及本人手机号提交给所在单位。
更让广大离退休人员欣喜的是,在400余个网点推进代发养老金业务的同时,建行还专门针对离退休人员推出多项优惠措施,为老百姓提供更放心、省心和贴心的服务。目前,在建行办理养老金代发业务可享受多项免费服务:包括免收养老金账户年费;免收养老金账户小额账户管理费;免收新开借记卡、活期储蓄存折工本费;免收密码挂失费等。另外,长期居住外埠的本市退休人员,还可就近在本地建行开立基本养老金银行卡(折),建行将免除异地代发手续费,随后退休人员即可在所在地顺利领取个人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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