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个工程的估算价是51234万元,那么投标报价表是多少?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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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于日以交通部令2001年第6号发布根据日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3号关于修改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该办法分总则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法律责任附则6章55条自日起施行[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3年第3号
关于修改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日经第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施行[2]
部长   日关于修改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1年第6号作如下修改  一第三条修改为  公路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勘察设计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等特殊情况  二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三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提供勘察设计  四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提供勘察设计  五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勘察设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二第十二条修改为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应当公开招标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其他公路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申请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出认定  三第十八条修改为国家高速公路网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招标资格预审结果和招标文件应当报交通运输部备案其他公路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招标资格预审结果和招标文件应当按照项目管理权限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四第六条第十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条和第五十四条中的交通部修改为交通运输部第六条第十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和第五十二条中的交通主管部门修改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2]日交通部令2001年第6号发布根据日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3号关于修改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条 为规范公路建设市场秩序提高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水平和公路建设投资效益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路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建设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  第三条 公路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勘察设计招标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等特殊情况  二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三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提供勘察设计  四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提供勘察设计  五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勘察设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第四条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正当的招标投标活动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六条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项目管理权限依法查处公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第七条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是指招标人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依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通过招标活动选定勘察设计单位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可以实行一次性招标分阶段招标有特殊要求的关键工程可以进行方案招标  第八条 招标人是符合公路建设市场准入条件依照本办法规定提出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项目法人  第九条 招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相适应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具备组织编制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人不具备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委托符合公路建设市场准入条件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代理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第十条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十五日前按项目管理权限报交通运输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备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在委托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按项目管理权限报交通运输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备  第十一条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招标人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三个以上具有相应资质具备承担招标项目勘察设计能力的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组织投标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概况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以及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十二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应当公开招标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其他公路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申请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出认定  第十三条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实行资格审查制度公开招标的实行资格预审邀请招标的实行资格后审  资格预审是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后发出投标邀请书前对潜在投标人的资质信誉业绩和能力的审查招标人只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发售招标文件  资格后审是招标人在收到被邀请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后对投标人的资质信誉业绩和能力的审查  第十四条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  二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  三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四向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五组织潜在投标人勘察现场召开标前会  六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公开开标  七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  八确定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九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实行邀请招标的在编制招标文件后按上述程序的四至九项要求进行  第十五条 资格预审文件应当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下列基本材料  一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资信证明和勘察设计收费证书  二近五年完成的主要公路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和获奖情况以及社会信誉  三正在承担的和即将承担的勘察设计项目情况  四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和技术设备应用软件投入情况  五上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决算审计情况  六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各方共同签订的投标协议和联合体各方的资质证明材料  七有分包计划的提交分包计划和拟分包单位的资质要求  第十六条 招标文件应当按照交通运输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布的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范本结合招标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编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书  二投标须知  三勘察设计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  四勘察设计标准规范  五勘察设计原始资料  六勘察设计协议书格式  七投标文件格式  八评标标准和方法  第十七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补遗或者修正时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十五日前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补遗或者修正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十八条 国家高速公路网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招标资格预审结果和招标文件应当报交通运输部备案其他公路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招标资格预审结果和招标文件应当按照项目管理权限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编制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潜在投标人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不得少于十四日自招标文件发售截止之日至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得少于二十一日第二十条 投标人是符合公路建设市场准入条件具备规定资格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组织  第二十一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组织可以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由同一专业的法人或者组织组成的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成员内资质等级低的确定  联合体成员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主办人和成员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第二十二条 投标人拟将部分非主体非关键工作进行分包的必须向招标人提交分包计划并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单位的资质应当与其承担的工程规模标准相适应  第二十三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第二十四条 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报价清单组成  商务文件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一投标书  二授权书  三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基本情况  四勘察设计工作大纲  技术文件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一对招标项目的理解  二对招标项目特点难点重点等的技术分析和处理措施  三拟进行的科研课题  四工程造价初步测算  报价清单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一勘察设计费报价  二勘察设计费计算清单  第二十五条 投标文件中的商务文件应当包括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主要内容以及通过资格预审后的更新材料勘察设计工作大纲应当包括勘察设计周期进度和质量保证措施后续服务措施  第二十六条 投标文件的报价清单中对勘察设计取费应当按照现行公路工程勘察设计费收费标准进行计算  第二十七条 投标文件应当采用双信封密封第一个信封内为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内为报价清单上述两个信封应当密封于同一信封中为一份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截止日期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投标文件及任何说明函件应当经投标人盖章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日期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使用与投标书相同的密封方式投递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九条 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对在投标截止日期后送达的任何函件招标人均不得接受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招标  第三十条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串通作弊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以行贿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中标第三十一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  第三十二条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进行公证的应当有公证员出席  第三十三条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投标文件的第一个信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签署情况及商务文件标前页的主要内容投标文件中的第二个信封不予拆封并妥善保存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四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作为废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  二投标文件未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未经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三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模糊无法辨认  四投标人对同一招标项目递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书面声明哪一个有效  五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第三十五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按照交通运输部制定的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评标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进行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的代表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交通运输部和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分别设立评标专家库国道主干线和国家部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的评标委员会专家从交通运输部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中确定或者由交通运输部授权从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中确定其他公路建设项目的评标委员会专家从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中确定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三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三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采用综合评价方法对投标人的信誉和经验项目负责人的资格和能力对项目的技术建议勘察设计周期及进度计划质量保证措施后续服务和报价进行分别打分评议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第一个信封评审打分后在监督机构到场的情况下拆封投标人的第二个信封对第二个信封进行评审打分经综合评审依据对投标人综合得分结果的排序高低推荐二名中标候选人并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合格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第三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  一所有的投标文件均未通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  二所有的投标文件均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第三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四十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在七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在十五日之内按项目管理权限将评标报告向交通运输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备  第四十一条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定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供  第四十二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的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分包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三条 进行方案招标的招标人中标人使用未中标人的专利专有技术的投标方案应当征得未中标人的同意并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第四十四条 必须进行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组织或者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未在规定时间内按项目管理权限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备的给予警告责令停止招标活动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六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  第四十七条 投标人违反本办法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  第四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法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其评标委员会专家资格建议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九条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条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办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一条 任何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的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责令改正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二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行贿受贿干预正常招标投标活动的视情况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给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第五十三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投标有特殊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违背的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由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自日起施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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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定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本规定自日起施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建[号日颁发水政资[号日修正同时废止
法规类别规章
制定机关水利部
法规内容水利部发布第14号令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行政监督与管理
第三章 招 标
第四章 投 标
第五章 评标标准与方法
第六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七章 附 则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水利工程建设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水利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 符合下列具体范围并达到规模标准之一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一具体范围
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2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二规模标准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但分标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本项第123目规定的标准的项目原则上都必须招标
第四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第五条 水利部是全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与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国水利行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依据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管理规定和办法
三受理有关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进行监督
五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资格进行监督与管理
六负责国家重点水利项目和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兼任项目法人代表的中央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
第六条 流域管理机构受水利部委托对除第五条第六项规定以外的中央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行政监督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地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与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地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管理办法
三受理管理权限范围内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对本行政区域内地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进行监督
五组建并管理省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
六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第五条第六项规定以外的地方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
第八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行政监督内容包括
一接受招标人招标前提交备案的招标报告
二可派员监督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对发现的招标投标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立即责令改正必要时可做出包括暂停开标或评标以及宣布开标评标结果无效的决定对违法的中标结果予以否决
三接受招标人提交备案的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总结报告第九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十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中国家重点水利项目地方重点水利项目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第十一条的规定经批准后可采用邀请招标
一属于第三条第二项第4目规定的项目
二项目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涉及专利权保护受自然资源或环境限制新技术或技术规格事先难以确定的项目
三应急度汛项目
四其它特殊项目
第十一条 符合第十条规定,采用邀请招标的招标前招标人必须履行下列批准手续
一国家重点水利项目经水利部初审后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准其他中央项目报水利部或其委托的流域管理机构批准
二地方重点水利项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其它地方项目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下列项目可不进行招标但须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项目
二应急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等项目
三项目中经批准使用农民投工投劳施工的部分不包括该部分中勘察设计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采购
四不具备招标条件的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采用特定专利技术或特有技术的
六其它特殊项目
第十三条 当招标人具备以下条件时按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经核准可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一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
三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
四具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
五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六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
第十四条 当招标人不具备第十三条的条件时应当委托符合相应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第十五条 招标人申请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时应当报送以下书面材料
一项目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者项目法人组建文件
二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情况
三内设的招标机构或者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的基本情况
四拟使用的评标专家库情况
五以往编制的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以及招标业绩的证明材料
六其它材料
第十六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勘察设计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
1勘察设计项目已经确定
2勘察设计所需资金已落实
3必需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已收集完成
二监理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监理所需资金已落实
3项目已列入年度计划
三施工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年度投资计划已经安排
3监理单位已确定
4具有能满足招标要求的设计文件已与设计单位签订适应施工进度要求的图纸交付合同或协议
5有关建设项目永久征地临时征地和移民搬迁的实施安置工作已经落实或已有明确安排
四重要设备材料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重要设备材料技术经济指标已基本确定
3设备材料所需资金已落实
第十七条 招标工作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招标前按项目管理权限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报告备案报告具体内容应当包括招标已具备的条件招标方式分标方案招标计划安排投标人资质资格条件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组建方案以及开标评标的工作具体安排等
二编制招标文件
三发布招标信息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四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五按规定日期接受潜在投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
六组织对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审核
七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八组织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踏勘
九接受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关问题要求澄清的函件对问题进行澄清并书面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十组织成立评标委员会并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十一在规定时间和地点接受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
十二组织开标评标会
十三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十四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总结报告
十五发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投标人
十六进行合同谈判并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
第十八条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其中大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国家重点项目中央项目地方重点项目同时还应当在中国水利报发布招标公告公告正式媒介发布至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时间间隔一般不少于10日招标人应当对招标公告的真实性负责招标公告不得限制潜在投标人的数量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向3个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规定重新招标
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项目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第二十条 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资格审查报告经参审人员签字后存档备查
第二十一条 在一个项目中招标人应当以相同条件对所有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或者排斥部分潜在投标人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应当少于20日
第二十四条 招标文件应当按其制作成本确定售价一般可按1000元至3000元人民币标准控制
第二十五条 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投标保证金金额一般可按以下标准控制
一合同估算价10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超过合同估算价的千分之五
二合同估算价3000万元至10000万元人民币之间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超过合同估算价的千分之六
三合同估算价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超过合同估算价的千分之七但最低不得少于1万元人民币第二十六条 投标人必须具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所需的资质资格
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密封送达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或进行更正和补充但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也可附加提出&替代方案&且应当在其封面上注明&替代方案&字样供招标人选用但不作为评标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九条 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投标的应当按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资格等级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
第三十条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当递交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三十一条 投标人应当对递交的资质资格预审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第三十二条 评标标准和方法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在评标时不得另行制定或修改补充任何评标标准和方法
第三十三条 招标人在一个项目中对所有投标人评标标准和方法必须相同
第三十四条 评标标准分为技术标准和商务标准一般包含以下内容
一勘察设计评标标准
1投标人的业绩和资信
2勘察总工程师设计总工程师的经历
3人力资源配备
4技术方案和技术创新
5质量标准及质量管理措施
6技术支持与保障
7投标价格和评标价格
9组织实施方案及进度安排
二监理评标标准
1投标人的业绩和资信
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经历及主要监理人员情况
3监理规划大纲
4投标价格和评标价格
三施工评标标准
1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与工期
2投标价格和评标价格
3施工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的经历
4组织机构及主要管理人员
5主要施工设备
6质量标准质量和安全管理措施
7投标人的业绩类似工程经历和资信
四设备材料评标标准
1投标价格和评标价格
2质量标准及质量管理措施
3组织供应计划
5投标人的业绩和资信
第三十五条 评标方法可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最低评标价法合理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议法及两阶段评标法
第三十六条 施工招标设有标底的评标标底可采用
一招标人组织编制的标底A
二以全部或部分投标人报价的平均值作为标底B
三以标底A和标底B的加权平均值作为标底
四以标底A值作为确定有效标的标准以进入有效标内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作为标底
施工招标未设标底的按不低于成本价的有效标进行评审第三十七条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第三十八条 开标应当按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人员至少由主持人监标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组成上述人员对开标负责
第三十九条 开标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主持人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停止接收投标文件开始开标
二宣布开标人员名单
三确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是否在场
四宣布投标文件开启顺序
五依开标顺序先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是否完好再启封投标文件
六宣布投标要素并作记录同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七对上述工作进行纪录存档备查
第四十条 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合同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七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不含招标人代表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四十一条 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中央项目的评标专家应当从水利部或流域管理机构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地方项目的评标专家应当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也可从水利部或流域管理机构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第四十二条 评标专家的选择应当采取随机的方式抽取根据工程特殊专业技术需要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招标人可以指定部分评标专家但不得超过专家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四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所指利害关系包括是投标人或其代理人的近亲属在5年内与投标人曾有工作关系或有其他社会关系或经济利益关系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招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四十四条 评标工作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招标人宣布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并确定主任委员
二招标人宣布有关评标纪律
三在主任委员主持下根据需要讨论通过成立有关专业组和工作组
四听取招标人介绍招标文件
五组织评标人员学习评标标准和方法
六经评标委员会讨论并经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同意提出需投标人澄清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送达投标人
七对需要文字澄清的问题投标人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评标委员会
八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推荐顺序
九在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并签字的情况下通过评标委员会工作报告并报招标人评标委员会工作报告附件包括有关评标的往来澄清函有关评标资料及推荐意见等
第四十五条 招标人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可以拒绝或按无效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二逾期送达的
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四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的签字或印鉴的
五招标文件规定不得标明投标人名称但投标文件上标明投标人名称或有任何可能透露投标人名称的标记的
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写或字迹模糊导致无法确认关键技术方案关键工期关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投标价格的
七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八超出招标文件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
九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第四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经过评审认为所有投标文件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时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对已参加本次投标的单位重新参加投标不应当再收取招标文件费
第四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秘密评审不得泄露评审过程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四十八条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采取书面方式作出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四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经过评审从合格的投标人中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五十条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合理最低但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第五十一条 招标人可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也可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当招标人确定的中标人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不一致时应当有充足的理由并按项目管理权限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十二条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提交履约保函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另行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五十三条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应当在15日之内按项目管理权限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第五十四条 当确定的中标人拒绝签订合同时招标人可与确定的候补中标人签订合同并按项目管理权限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十五条 由于招标人自身原因致使招标工作失败包括未能如期签订合同招标人应当按投标保证金双倍的金额赔偿投标人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第五十六条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相应的实施办法
第五十八条 本规定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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