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知一下国创是啥交一易所的投资服务如何?是否值得信赖?

(上接297版)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二)监事会意见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现金流状态、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同时兼顾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三、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3月28日证券代码:688187(A股) 证券简称:时代电气(A股) 公告编号:2024-006证券代码: 3898(H股) 证券简称:时代电气(H股)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时代电气”)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向合作银行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一、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一)投资目的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的自有资金,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二)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10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和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三)投资产品品种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四)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五)实施方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六)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七)关联关系说明公司拟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受托方均为银行,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一)投资风险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并不排除该项投资存在一定的系统风险。(二)风险控制措施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银行;2、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1、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或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现金管理产品,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实施的,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2、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四、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向合作银行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特此公告。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3月28日证券代码:688187(A股) 证券简称:时代电气(A股) 公告编号:2024-009证券代码: 3898(H股) 证券简称:时代电气(H股)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外汇衍生品预计额度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2024年度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预计交易额度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上述交易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24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预计交易额度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上述交易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与授权期限内,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要求,组织办理外汇衍生品交易的相关事宜。本次事项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交易情况概述(一)交易目的公司及子公司随着业务持续发展,海外采购规模及外汇需求量日益增加,为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系统性风险,降低汇率波动给经营带来的不确定性,锁定经营利润,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二)交易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为2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额度使用期限自该事项获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无需缴纳保证金,在期限内任一时点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三)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资金来源主要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四)交易方式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衍生品套保原则和汇率风险中性管理原则,根据合同需要灵活选择外汇远期、外汇期权、外汇掉期等结构相对简单透明、流动性强、风险可认知、市场有公开参考价格、不超过12个月的外汇衍生工具,不从事复杂嵌套、与不可控因素挂钩的外汇衍生工具交易。交易对手为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国内和国际性金融机构。(五)交易期限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与基础交易期限相匹配,不超过12个月。二、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一)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得进行投机性和单纯的套利交易,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1、市场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交易合约公允价值的变动与其对应的风险资产的价值变动形成一定的对冲,但仍有亏损的可能性。2、流动性风险不合理的外汇衍生品的购买安排可能引发公司资金的流动性风险。外汇衍生品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适时选择合适的外汇衍生品,适当选择净额交割外汇衍生品,可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3、履约风险不合适的交易对方选择可能引发公司购买外汇衍生品的履约风险。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的交易对方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4、其他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合同约定条款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二)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1、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均为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简单外汇衍生品,且该类外汇衍生品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以遵循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不做投机性交易。2、公司已制定严格的《金融衍生业务管理办法》,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部门设置与人员配备、内部操作流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及信息隔离措施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3、公司将审慎审查与符合资格的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定期对衍生品交易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估。三、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会计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24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本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五、专项意见说明(一)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为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系统性风险,降低汇率波动给经营带来的不确定性,锁定经营利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二)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系基于正常生产经营需求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助于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且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金融衍生业务管理办法》及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无异议。特此公告。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3月28日证券代码:688187(A股) 证券简称:时代电气(A股) 公告编号:2024-011证券代码: 3898(H股) 证券简称:时代电气(H股)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株洲中车时代半导体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及员工持股平台的进展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株洲中车时代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半导体”),为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时代电气”)控股子公司。●
引入战略投资者、员工持股平台和增资金额:本次增资扩股拟引入株洲市国创田芯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26名战略投资者及员工持股平台株洲芯发展零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增资金额为人民币432,780万元,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
本次增资扩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株洲中车时代半导体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及员工持股平台的议案》,本次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增资尚待履行与战略投资者及员工持股平台签订正式增资协议、工商变更登记等程序,最终增资方案实施及交易结果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一、交易进展概述2023年6月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株洲中车时代半导体有限公司拟开展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株洲中车时代半导体有限公司拟开展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2023年12月1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株洲中车时代半导体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的议案》,时代半导体本次增资扩股拟通过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引入战略投资者并同步引入员工持股平台的方式进行增资扩股,预计募集资金规模约为46.59亿元,时代电气及时代半导体原股东株洲芯连接零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拟放弃本次增资扩股的优先认股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株洲中车时代半导体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及员工持股平台暨公司放弃优先认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2023年12月20日,时代半导体就本次增资扩股事项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预挂牌。2024年3月8日,本次挂牌期满,征集到株洲市国创田芯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宜兴科产动能时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沙上汽嘉贝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金风澳赢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南方电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合肥仁车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兖矿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青岛中加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能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电投融合创新(常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三峡(山东)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成都轨道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城市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肥产投轨道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南轨道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橙叶芯动(淄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信新创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国新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光创新投资(珠海横琴)有限公司、合肥海通中小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聚源海河中小企业发展创业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6名战略投资者,员工持股平台株洲芯发展零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按26名战略投资者增资价格同步参与本次增资扩股,并拟签订增资协议。目前,相关各方已就增资协议条款达成一致,各方履行完毕审批手续后即可完成协议签署。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株洲中车时代半导体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及员工持股平台的议案》。本次时代半导体增资扩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因放弃同比例增资涉及的金额尚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时代半导体的股权比例变更为77.7771%,仍为时代半导体的直接控股股东。本次增资完成前后,时代半导体股权结构变化情况预计如下表,具体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二、增资方基本情况(一)株洲市国创田芯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2、成立日期:2023年12月21日3、执行事务合伙人:株洲市国投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4、出资额:63,000万元人民币5、注册地址: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学林街道云龙大道1288号创客大厦5楼A412号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7、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二)宜兴科产动能时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2、成立日期:2024年1月2日3、执行事务合伙人:宜兴市宜财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出资额:40,200万元人民币5、注册地址: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杏里路10号宜兴光电产业园1幢801室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7、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三)长沙上汽嘉贝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2、成立日期:2023年7月25日3、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上汽恒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出资额:30,398.6万元人民币5、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滨江路188号湘江基金小镇2栋2层204-484号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7、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四)宁波金风澳赢股权投资有限公司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2、成立日期:2021年3月11日3、法定代表人:化震4、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5、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慈湖人家366号1351室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7、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五)南方电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2、成立日期:2010年11月5日3、法定代表人:吴宝英4、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5、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萝岗区科学城科翔路11号J1栋3、4、5楼及J3栋3楼6、经营范围:开展电网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产品研发、设备制造与销售、技术转让、技术监督、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业务;开展项目评审,电力工程调试、系统集成等业务;投资、经营与电网核心技术和电网新技术相关的产业;输变电工程设备监理、工程设计、工程咨询、工程施工;开展信息系统的开发、系统运行维护及软件销售业务;电力设备、电力器材的检测及试验;计算机网络技术服务;《南方电网技术》期刊的编辑、出版、发行;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各类广告;货物、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7、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六)合肥仁车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2、成立日期:2023年11月10日3、执行事务合伙人:合肥仁发新能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出资额:26,500万元人民币5、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920号中安创谷科技园F8栋1116室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7、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七)兖矿资本管理有限公司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2、成立日期:2015年7月28日3、法定代表人:宋聪4、注册资本:150,000万元人民币5、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68号A座702室6、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酒店管理,物业管理,投资咨询,商务信息咨询,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自有设备租赁(不得从事金融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7、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八)青岛中加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1、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2、成立日期:2011年11月3日3、法定代表人:邓克飞4、注册资本:36,688.2353万元人民币5、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世纪大道3138号6、经营范围:生产、研发、销售变频电机、变频调速一体机、防爆电气、防爆变频电机、电气传动设备及控制系统、半导体功率模块、自动化产品;软件的开发、销售;并从事上述产品的维修、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7、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九)北京国能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1、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2、成立日期:2021年1月27日3、执行事务合伙人:国新盛康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4、出资额:1,002,000万元人民币5、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17层1708房间6、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7、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十)电投融合创新(常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2、成立日期:2022年6月17日3、执行事务合伙人:国家电投集团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出资额:100,000万元人民币5、注册地址: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兰香路8号1号楼201室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7、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十一)三峡(山东)能源投资有限公司1、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2、成立日期:2021年8月25日3、法定代表人:艾青4、注册资本:40,000万元人民币5、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原开发区江山南路458号城发大厦1611)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水力发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7、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十二)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1、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2、成立日期:2007年5月31日3、法定代表人:刘雷4、注册资本:1,345,823.546871万元人民币5、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院1号楼1-195室6、经营范围:投资及资产管理;资产受托管理;投资策划;咨询服务;产权经纪。(“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7、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十三)成都轨道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2、成立日期:2018年10月17日3、法定代表人:郭志宏4、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5、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396号23楼6、经营范围:项目投资(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共资金等金融活动);资产管理(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共资金等金融活动);投资咨询(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共资金等金融活动);信息技术推广与服务;国内贸易代理;广告设计、制作、代理(不含气球广告);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7、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十四)重庆城市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2、成立日期:1994年11月9日3、法定代表人:石继东4、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5、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28号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从事市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从事重庆城市交通及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开发、经营及管理,从事城镇化基础设施、高新技术产业、环保产业、航空配套产业项目的投资(以上经营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限制的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从事经营),物业管理(凭资质证书执业),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陆路货物运输代理,国内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土地整治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7、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十五)合肥产投轨道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2、成立日期:2023年9月28日3、执行事务合伙人:合肥产投资本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出资额:10,021万元人民币5、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经济开发区锦绣大道316号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7、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十六)湖南轨道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2、成立日期:2020年2月13日3、法定代表人:宾瑜4、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5、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洋湖街道先导路179号湘江时代商务广场A栋17楼1703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7、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十七)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2、成立日期:2009年4月2日3、执行事务合伙人:湖南迪策润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出资额:200,000万元人民币5、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D座二层213室(天津信星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托管第1194号)6、经营范围: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专营专项规定办理。7、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十八)橙叶芯动(淄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2、成立日期:2023年8月17日3、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橙叶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出资额:5,328万元人民币5、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柳泉路139号金融科技中心B座13层A区1387号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7、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十九)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2、成立日期:1996年10月31日3、法定代表人:刘金明4、注册资本:48,000万元人民币5、注册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35-2栋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铁路运输基础设备制造;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电气安装服务;特种设备设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系统开发;铁路运输辅助活动;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铁路运输基础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网络设备制造;网络设备销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轨道交通通信信号系统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减振降噪设备制造;减振降噪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噪声与振动控制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电工仪器仪表制造;电工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7、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二十)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1、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2、成立日期:2019年10月22日3、法定代表人:楼宇光4、注册资本:20,415,000万元人民币5、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2号52幢7层701-66、经营范围:项目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管理;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7、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二十一)无锡信新创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2、成立日期:2023年10月24日3、执行事务合伙人:中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出资额:21,399.4万元人民币5、注册地址:无锡市惠山区长安街道花园街9号A205-5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7、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二十二)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2、成立日期:2012年4月1日3、法定代表人:方浩4、注册资本:1,700,000万元人民币5、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01户6、经营范围:金融产品投资,证券投资,股权投资(以上范围需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未经金融监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7、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二十三)国新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2、成立日期:2022年2月24日3、法定代表人:李铁南4、注册资本:5,000,000万元人民币5、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号2幢1层A2108室6、经营范围:投资管理;项目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7、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二十四)南光创新投资(珠海横琴)有限公司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2、成立日期:2023年10月13日3、法定代表人:张健4、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5、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福临道55号2601办公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7、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二十五)合肥海通中小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2、成立日期:2021年5月11日3、执行事务合伙人: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4、出资额:200,000万元人民币5、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馆驿路肥西县农商行20楼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7、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二十六)聚源海河中小企业发展创业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2、成立日期:2023年2月24日3、执行事务合伙人:中芯聚源股权投资管理(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出资额:300,000万元人民币5、注册地址:天津市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赛达新兴产业园C座6层6-788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7、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二十七)株洲芯发展零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2、成立日期:2024年2月19日3、执行事务合伙人:株洲芯时代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4、出资额:9,889.8801万元人民币5、注册地址: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井龙街道联诚路轨道交通创新创业园一期科研中心4层433-11室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总部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7、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三、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一)本次增资1、根据增资协议所规定的条款和条件,时代半导体的注册资本将从4,567,600,670元增加至5,647,633,598元,增加部分1,080,032,928元(“注册资本增加额”)全部由增资方认缴(具体以产权交易所摘牌认证结果为准)。2、各方同意,本次增资的价格按照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结果确定,增资方将投入合计4,327,800,000元(“增资款”)以溢价方式认购上述注册资本增加额,其中1,080,032,928元计入时代半导体的注册资本,其余3,247,767,072元计入时代半导体的资本公积金。各增资方的出资情况如下:■3、各方确认并同意,投资者为本次增资已向产权交易所交纳保证金合计865,800,000元,上述已交纳的保证金在增资协议生效后直接转为增资款的一部分,于产权交易所出具本次增资的《增资凭证》后三(3)个工作日内划转至时代半导体指定账户。4、各方同意,增资方应于增资协议生效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出资日”)内,一次性向时代半导体缴纳剩余全部增资款。5、各方确认,本次增资完成后,时代半导体注册资本将增加至5,647,633,598元(具体以产权交易所摘牌认证结果为准),时代半导体的股权结构将如下表所示:■(二)交割1、自增资方按照增资协议第二条的约定支付完毕全部增资款之日起十五(15)个工作日内,时代半导体将召开股东会,审议并签署新修订的章程,以及本次增资涉及的其他需由股东会决策的事项,该股东会召开之日为本次增资的交割日。时代半导体应当于交割日向增资方交付时代半导体的股东名册。增资方自交割日即视为时代半导体股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章程规定及交易文件的约定享有时代半导体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2、时代半导体应当在交割日之后二十(20)个工作日内,就本次增资涉及的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章程、公司治理机构等变更事宜向登记机关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各方应当尽最大努力予以配合。(三)公司治理1、本次增资完成后,时代半导体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除章程另有约定外,股东会作出其他决议,必须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2、本次增资完成后,时代半导体董事会由五(5)名董事组成,其中,时代电气有权提名四(4)名董事,该等董事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一(1)名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3、本次增资完成后,时代半导体设监事会,由三(3)名监事组成,其中,时代电气有权提名二(2)名监事,该等监事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一(1)名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4、本次增资完成后,时代半导体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总经理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5、本次增资完成后,时代半导体的资金管理制度应符合国资监管政策以及外部监管政策的要求。(四)违约责任1、增资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违约方)未能按增资协议的约定履行其在增资协议项下的任何或部分义务,或作出任何虚假的陈述、保证或承诺,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对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2、若任一增资方未按增资协议第二条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增资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逾期未支付款项的万分之五向时代半导体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超过十(10)个工作日的,时代半导体有权解除增资协议,并有权要求违约增资方按照该违约增资方应投入的增资款总额的百分之二十向时代半导体支付解约违约金(“解约违约金”)。时代半导体有权在违约增资方已支付的保证金内扣减解约违约金,并在扣减当日将扣减后的剩余保证金及增资方已支付的增资款无息返还给该违约增资方。3、为避免疑义,在违约增资方按照前款约定向时代半导体支付解约违约金的情况下,该违约增资方无需向时代半导体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已经支付的由时代半导体返还。(五)其他1、增资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者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方公章之日起生效。2、增资方同意并确认,本次增资不存在任何为增资方设定特殊权利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形式的对赌安排、股权回购、反稀释、随售权、拖售权、清算优先权、一票否决权、最惠待遇。四、本次增资扩股的必要性和风险分析时代半导体本次增资扩股的实施,有利于解决功率半导体产业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加深产业战略合作和有效激励核心骨干员工,进一步提升经营活力与效益,促进时代半导体核心竞争力迈上新台阶,支撑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时代电气持有时代半导体77.7771%的股权,时代半导体依然是时代电气的控股子公司,不改变时代电气的合并报表范围。本次增资扩股事项不会对时代电气的财务状况和未来的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增资尚待履行与战略投资者及员工持股平台签订正式增资协议、工商变更登记等程序,最终增资方案实施及交易结果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3月28日证券代码:688187(A股) 证券简称:时代电气(A股) 公告编号:2024-012证券代码: 3898(H股) 证券简称:时代电气(H股)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系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和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车”,及其直接或间接持有之附属公司及/或其各自的联系人及/或下属企业,统称“中国中车集团”)长期形成的业务关系,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2024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本公司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2025-2027年房屋及配套设备设施租赁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出席的委员一致同意该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本公司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2025-2027年房屋及配套设备设施租赁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认为:该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与中国中车长期形成的业务关系,为保持生产经营的连续性所需,相关交易的上限合理,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该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本公司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2025-2027年房屋及配套设备设施租赁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在审议上述议案时,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4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1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3名非关联监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本次关联交易预计涉及金额已达到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7.2.8(三)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3年的,应当每3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公司与中国中车签订的《2018年-2027年房屋及配套设备设施租赁框架协议》协议有效期限为2018.1.1至2027.12.31,鉴于此公司将该协议重新提交董事会审议。)单位:百万元人民币■(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单位:百万元人民币■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一)关联人基本情况公司名称: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下转29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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