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奇国创商品期货杠杆一览表交,易所平台是否正规可靠?

积募TALK2019年的私募行业,继续走在监管升级之路上,总体来看既乏味平淡,又可圈可点,本文带大家一起来看看都有哪些值得关注的事件和现象!目录一、立法层面●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姗姗来迟二、业务层面● 科创板开板热情高涨三、税务层面● 创投企业税收优惠新规尘埃落地四、机构类型层面● 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管理人首批上线五、监管层面● 私募基金专项检查全面铺开六、自律管理层面● 中基协限期自查纷至沓来七、登记备案层面● 监管力度不断升级八、违规处罚层面● 8大问题屡禁不止九、募资层面● 90%的钱流向1%的机构1立法层面《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姗姗来迟今年5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国务院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列入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 ,该消息甫一发出便在行业里引起轩然大波。我们都知道,当前在私募基金领域,效力层级最高的法规为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但其规范对象主要是公募基金,仅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做了原则性规定,这也遗留了两个问题,一方面对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规定过于宽泛,实操性不强;另一方面对于股权投资基金更是没有法律法规层级的规范,实属一大立法空白。一直以来,私募基金在法律层面的空白一直是行业监管的心头病,因此大家对这部法规的出台也是翘首期盼、望眼欲穿。其实,早在2017年8月30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向行业公开征求意见,但时至今日仍然未能落地,这部重磅级法规显得有些姗姗来迟。征求意见稿共计11章58条,对私募基金作出了明确界定,将证券类、股权类私募都纳入监管 ,指出有以下5种情况之一,不得担任私募管理人,不得成为私募的主要股东或者合伙人: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未逾3年的;二、最近3年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金融监管、税收、海关等行政机关处以行政处罚的;三、净资产低于实收资本的50%,或者或有负债达到净资产的50%的;四、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此外,还有一些关键性信息受到大家关注,比如 未经登记不得使用“基金”、“基金管理”等字样; 所管理的私募基金全部清盘后,12个月内未备案新产品将被注销; 明确私募从业人员炒股要申报登记; 规定了托管人职责 等。近年来,私募行业的发展日新月异,对私募基金的监管也在不断强化,相信这部法规的出台将会给行业带来不一样的新气象。详情参见:私募基金上位法要来了!国务院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列入 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2业务层面科创板开板热情高涨无论是对整个资本市场,还是高新技术企业,科创板的推出都是一件具有深远影响的大事,私募管理人们也是热情高涨,纷纷捧场!对于证券类私募而言,大家关注最多的就是网下打新,但参与门槛有点高。我们之前也介绍了,由于受到中证协《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的影响,大部分证券类私募无缘科创板网下打新。《细则》第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为科创板首发股票网下投资者,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二)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依法设立并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三)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12个月未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相关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四)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五)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产品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均为10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理的产品中至少有一只存续期两年(含)以上的产品;申请注册的私募基金产品规模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且委托第三方托管人独立托管基金资产。其中,私募基金产品规模是指基金产品资产净值。(六)符合监管部门、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根据中基协登记私募管理人的规模测算, 只有不到400家证券类私募符合10亿规模门槛要求,占比仅4%。 也就是说,有96%的私募管理人无缘科创板网下打新。对于股权类私募而言,积极意义更大一些,因为私募股权投资是连接资本市场和高新技术企业的纽带,科创板的推出必将直接改变一级市场退出路径的选择和市场定价的逻辑。首先,人民币基金的募投环境有望改善。 大家都知道,A股较高的上市标准使得许多高新企业及互联网企业优先选择通过红筹架构在海外上市,这就意味着美元基金比人民币基金更有投资优势。科创板的机制借鉴了纲斯达克、港交所等成熟市场的优势,将吸引更多优质高新企业留在国内上市,未来创业型企业将更乐于接受人民币资金的早期投入,进而在中长期有利于改善人民币基金的募投环境。其次,科创板的推出为一级市场投资提供了一个新的退出渠道。 在科创板制度框架下,企业上市申报加回复问询时间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周期大幅缩短,并且上市审核机构由证监会转移至交易所,上市通过率有望提升。第三,定价全面市场化,倒逼一级市场估值回归价值投资主线。 科创板取消了直接定价的方式,市场化定价更能体现公司真实价值,过去一级市场稳定的套利空间或将消失,要求更多的股权投资真正回归价值投资主线,有利于整个市场的良性发展。同时,科创板使得企业上市融资的阶段提前,更多投资机构可能会将投资阶段前移至中早期。据相关媒体报道,有超39家明星VC/PE赶上了科创板首趟快车,其中包括深创投、北极光创投、祥峰投资、元禾原点、德同资本、中金公司、同创伟业、招银国际、华控基金等。另外,深圳市引导基金、元禾控股、鲲鹏资本、国创开元、清科母基金、紫荆资本等LP也现身其中。随着科创板开板,这些机构相当于正式拿到了科创板列车的车票。6月13日,科创板开板仪式召开,再次引发整个市场的轰动!未来到底会怎样?我们拭目以待!详情参见:科创板正式开板,超39家明星VC/PE赶上科创板首趟快车(附科创板大事记)3税务层面创投企业税收优惠新规尘埃落地今年上半年,在业界传闻轰传已久的创投企业税收优惠新规终于落地!我们来看一下时间线:1、 2018年5月14日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提出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以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可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2、 2018年7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43号),明确了政策执行口径、办理程序和资料及其他管理要求。3、 2019年6月19日 ,中国证监会发布《私募基金监管问答——关于享受税收政策的创业投资基金标准及申请流程》,正式明确了享受相关税收政策的创投基金标准。中国证监会在监管问答中指出, 创业投资基金主要指向处于创建或重建过程中的未上市成长性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所投资企业成熟后主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私募股权基金。 享受税收政策的创业投资基金除需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中基协有关私募基金的管理规范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创业投资基金实缴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者首期实缴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工商注册后5年内实缴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2)创业投资基金存续期限不短于7年;(3)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团队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者相关业务经验的人员负责投资管理运作;(4)创业投资基金对单个企业的投资金额不超过该创业投资基金总资产的20%;(5)创业投资基金未投资已上市企业,所投资未上市企业上市(包括被上市公司收购)后,创业投资基金所持股份的未转让部分及其配售部分不在此限;(6)创业投资基金未从事担保业务和房地产业务。申请流程也比较简单,只需要登录中国证监会外网监管门户(网址:neris.csrc.gov.cn/portal)“私募税收优惠”模块提出申请(基金管理人账号由证监局在外网监管门户创设),填写相关信息,扫描并上传相关材料即可。我们看了一下申请表的内容,包含私募基金的基本信息、诚信信息,并提供基金的实缴资本证明材料、章程或合伙协议、管理团队简历、投资项目情况说明等材料,注册地证监局收到申请以后,会在20个工作日内为符合条件的申请机构出具享受创业投资企业税收政策的年度证明材料。相对来说,申请流程比较简单、效率也蛮高,这体现出监管部门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审批流程的思路,还是值得点赞的!详情参见:图文教程
手把手教你申请私募税收优惠4机构类型层面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管理人首批上线今年2月,中基协一口气批准了3家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管理人,分别是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玉皇山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珠海横琴金晟硕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中前2家是由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转型而来,第3家为新申请机构。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管理人首次提出是在中基协发布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五)》中,相关要求并不低:1、实际控制人要求■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机构中至少一家已经成为中基协普通会员;■ 或者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机构中至少包括一家在协会登记三年以上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该管理人最近三年私募基金管理规模年均不低于5亿元,且已经成为协会观察会员。2、“一控”要求同一实际控制人仅可控制或控股一家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管理人。3、股权稳定性要求申请机构的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当秉承长期投资理念,书面承诺在完成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管理人登记后,继续持有申请机构股权或实际控制不少于三年。4、高级管理人员要求申请机构应具有不少于两名三年以上资产配置工作经历的全职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具有不少于两名五年以上境内外资产管理相关经验(如投资研究、市场营销、运营、合规风控或者资产管理监管机构或者自律组织工作经历等)的全职高级管理人员。以上3家机构的相关背景,在此不做赘述,详情参见:资产配置类管理人真的来了!符合要求的管理人可以重启“资产配置计划”今年7月10日,浙江玉皇山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完成了全国首只私募资产配置基金——山南云栖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的备案,管理类型为受托管理,托管人是招商证券,募集规模1.5亿元,一二级市场混投,首期将主要投资于浙江银杏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的数字新经济领域风险创业投资基金和敦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永安国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柏泰华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阳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详情参见:全国首只私募资产配置基金“山南云栖基金”正式发行,募集规模1.5亿关于私募资产配置基金与其他几类基金的区别,我们做了张图,供大家了解:5监管层面私募基金专项检查全面铺开自去年以来,私募基金专项检查逐渐成为常态。2019年,多地证监局纷纷开启私募基金自查工作,其中既有专门针对私募基金的自查,也有针对整个金融市场的风险排查,我们把这些涉及到私募自查的通知做了收集整理。据统计,截止到目前,共有25个地方证监局发布的相关的自查通知,包括大连、陕西、深圳、福建、贵州、黑龙江、厦门、四川、青岛、山西、宁夏、河北、江西、海南、广西、河南、上海、宁波、湖北、浙江、西藏、天津、北京、江苏、山东等。大部分地区的检查内容都差不多,汇总起来主要有以下26类:1、非法集资风险排查2、基本信息3、宣传推介4、资金募集5、投资运作6、登记备案7、内控及风险管理8、信息披露及报送9、投资者适当性管理10、结构化产品风险排查11、第三方合作机构12、关联交易13、资金池14、利益冲突15、兼营冲突业务16、基金逾期且清算困难17、诚信信息18、合格投资者19、流动性管理20、场外配资21、投后管理及跟踪22、投资者纠纷23、财产安全24、集团运营25、非标投资26、产品发行情况以上这些检查要点基本涵盖了私募运营的方方面面,只要管理人都认真做好,相信任何检查都不用担心。其中特别值得一提的是 上海证监局发布的自查通知 ,非常详尽,要求也非常细致,提供的材料也非常多,可以说别人有的他都有,别人没有的他也有,我们来简单列举一下:一、私募机构基本信息表: 共4张,含基本情况、人员情况、独立性、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二、私募投资基金基本情况表: 共8张,含受托管理、顾问管理、募集情况、托管情况、杠杆率、基金清算、其他类私募基金情况、合伙型私募基金特殊管理人模式。三、私募机构自查情况表: 含宣传推介、资金募集、基金投资、内控及风险管理、信息披露与报送、《适当性办法》自查。四、私募基金管理运作自查情况表: 含资金募集、基本原则、第三方机构、提供交易便利、业务、资金池、员工激励等7类禁止条款。五、2019年私募投资基金业务运行情况报告: 含机构成立以来的业务开展情况、机构投资决策及投后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存续私募投资基金的运行风险评估及风险控制机制、机构利益冲突防范机制建设情况、机构违约事件的处理情况、对私募投资基金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六、管理人相关材料1、公司章程(合伙人协议)、主要业务管理制度;2、工商注册资料、管理人登记资料、基金产品备案资料;3、股东(普通合伙人)及其关联方名册、机构组织架构图、高级管理人员分工情况;4、决策授权体系图、投资决策会议有关议事规则及主要会议纪要等资料;5、合规审查报告及工作底稿等相关材料;年度审计报告;涉及关联交易或利益冲突情形的投资审批记录;6、机构与关联机构之间或集团内部的业务隔离与人员隔离、关联交易、利益冲突及利益输送防范情况;机构与关联机构金融业务的合作情况;7、客户纠纷及处理情况记录;8、机构人员名单、通讯录、取得基金从业资格情况;9、机构兼营非私募业务相关材料;10、公司每个会计年度的科目余额表(细分至最末一级科目),包括期初余额、本期发生额和期末余额。费用类科目相关日记账、会计凭证和原始凭证。七、基金相关材料1、每只基金的合同及补充合同(协议)、募集说明书、线上和线下宣传推介材料、风险揭示书、产品风险评级材料、代销协议,客户风险测评材料、投资者名单、投资者出资缴款证明等;2、每只基金的投资协议、尽职调查报告、投后管理报告、项目增信措施证明、基金账册、基金估值记录及会计核算资料、提供给投资者的信息披露文件等;3、每只基金的托管人报告、托管协议;4、每只基金投资交易过程中股票、债券等交易流水;5、基金异常交易报告,包括交易所、托管行提示函及基金经理异常交易说明等。6、基金募集账户和托管账户列表及其交易流水(要求每笔资金往来均能显示对方账号及户名)。可以说,上海证监局对私募管理人的要求是非常高的,检查内容也非常详尽,涉及到公司的方方面面,监管思路在向持牌金融机构靠近,相信这也是未来私募监管的大势所趋。详情参见:上海证监局下发2019私募基金检查通知 (附检查清单+私募处罚案例合集)6自律管理层面中基协限期自查纷至沓来谁都没有想到,中基协限期自查会成为常态化的自律管理手段!2018年9月20日,第一个来自中基协的《关于限期提交自查报告的通知》刷屏,如果不能按期提交自查报告将被列为异常机构,这让许多私募小伙伴辗转难眠,大家显得有些惊慌失措。至今为止,协会的限期自查通知已经发送了5批,大家也逐渐习以为常!我们再来回顾一下这5次限期自查,看看协会关注的都是哪些内容?第一次时间: 2018年9月20日自查内容:1、基金备案、信息更新2、关联方、投资标的3、内部治理架构、内部控制规范4、诚信信息5、人员管理6、兼营冲突业务7、超出私募基金投资范围8、基金类型与业务类型不一致9、投资者无法正常退出10、投资者利益造成重大损失11、信息披露12、年度审计13、风险揭示书14、关联交易15、违规投资详情参见:昨天,中基协发布的“私募自查通知”到底是怎么回事儿?第二次时间: 2018年10月26日除了第一次自查的内容以外,新增以下几条:1、公司基本信息2、私募基金相关情况3、关联方、标的公司等是否从事P2P业务4、参股或控股私募管理人情况5、资金池详情参见:中基协再发私募限期自查通知!11月底之前提交自查报告:涉19大要点,逾期纳入异常经营第三次时间: 2019年1月23日除了前两次自查内容以外,新增以下几条:1、公司人员情况,特别是兼职情况2、其他类私募管理人运营情况及未来展业计划详情参见:中基协第三次私募限期自查通知
首提员工兼职、其他类展业情况第四次时间: 2019年4月4日除前述自查内容以外,新增以下1条:1、私募基金内部互投情况详情参见:中基协发布第四次限期自查通知
共计22项,新增管理人基金内部互投第五次时间: 2019年5月21日1、私募基金是否存在备案后新增募集规模相关情况详情参见:中基协再发限期自查通知
6月10日前需提交,新增核查“备案后新增募集规模情况”中基协的限期自查通知是定向发送至私募管理人邮箱,收到邮件的要按要求及时提交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否则将被列为异常。据积募了解,这是协会在进行例行的风险排查,排查内容也是一次比一次完善。7登记备案层面监管力度不断升级私募准入门槛不断提升已经是行业的一个共识,但在2019年上半年,这种现象表现的更加明显,一方面新登记私募管理人要求越来越高,另一方面通过失联、注销等手段清理了一批不符合持续运营要求的存续私募管理人。1、私募管理人总数下滑2019年上半年,2月、3月、5月、6月这四个月的私募管理人总数出现下滑, 这是前所未有的现象,说明协会在登记备案阶段更加注重管理人质量,而非总量。我们对比一下前两年私募管理人的数据,2017年平均每月净增418家,2018年平均每月净增167家,2019年上半年平均每月减少24家。数据的差异还是蛮大的,这也印证了私募的门槛在不断提升,准入要求更加严格,规范化发展是主流,让真正想做私募、有能力做私募的人来到这个市场,杂牌军的时代已然成为过往。2、严格落实异常/失联/注销制度从中基协今年上半年的动向来看,异常/失联/注销正在成为又一个强化自律管理的关键点。(1)异常情况截至到2019年6月底,被列入异常机构名单并对外公示的私募管理人达5829家,占比近24%, 这个数据还是很吓人的!当私募管理人出现以下几种行为时,将会被列入异常机构:■ 未按时履行季度、年度和重大事项信息报送更新义务累计达2次。■ 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相关规定,被列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企业公示名单。■ 未按要求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未按要求提供法律意见书。(2)失联情况截至2019年6月18日,中基协已将703家机构列入失联公告名单 。在这703家机构中,有286家已被注销,14家自行申请注销。失联机构认定及处理程序:■ 通过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预留的电话无法取得联系,同时协会以电子邮件、短信形式通知机构在限定时间内未获回复。■ 存在上述情形时,协会通过网站发布“失联公告”催促相关机构主动与协会联系,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仍未与协会联系的,认定为“失联(异常)”私募机构。■ 若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三个月之内主动与协会联系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说明情况的,经研究同意,可将其从“失联(异常)”机构名单中移除。■ 如果私募基金管理人被列入“失联(异常)”名单三个月之内未主动与协会联系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将直接注销该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到目前为止已经注销了第10批。(3)注销情况我们注意到,今年5月份,中基协发布了三批次私募管理人注销公告,涉及79家私募管理人。翻阅协会过往的注销公告,如此密集的发布频次尚属首次。据协会数据显示,4月、5月、6月,中基协分别注销了76家、133家、93家私募管理人。目前,被注销私募管理人登记的情形主要有四种:■ 新登记私募管理人6个月内未备案首只产品;■ 注销期间届满未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 不能持续符合管理人登记要求;■ 私募管理人控股股东或实控人重大事项变更后,6个月内未备案新产品。3、中基协上线私募基金网络信息监测系统,探索与多部门数据共享中基协在线下培训中介绍,私募基金网络信息监测系统已上线运行,包括事件分析、存证管理、私募监测等9个模块,加强了协会舆情监测技术力量。该系统针对网站、论坛、微博、微信、博客、新闻、股吧等互联网内容及数据进行监测、抽样、分析,力求提前从源头发现私募基金违法违规线索。同时,引入外部数据,加强数据勾稽比对,发现重点风险:■ 加强与司法审计、行政监管、托管外包数据、从业人员等有效联动,建立风险监测数据,与登记备案勾稽校验联结。■ 投诉及舆情确定重点监控名单。■ 引入工商数据比对,锁定实际控制人,摸清组织架构。■ 将50多个风险检测指标固化进系统,利用大数据技术,梳理监测逻辑,完善报表质量,提高数据监测和分析能力。■ 探索与地方政府、财税部门、征信系统、反洗钱部门的数据共享。详情参见:监管升级!中基协上线私募基金网络信息监测系统,探索与多部门数据共享4、私募管理人控股股东或实控人重大事项变更后,6个月内未备案新产品将被注销6月28日,中基协对私募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提出新要求:针对通过重大事项变更进行“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变更”或“实际控制人变更”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自重大事项变更办结之日起,若无正在运作的私募基金产品,需在6个月内完成新产品备案;逾期未达到要求的,系统将注销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这则提示很容易让人联想到借壳取牌。但在完成重大事项变更之后,要求6个月内完成新产品备案的意思也说得很明白,私募管理人需要对自己负责,对投资人负责,没有这个金刚钻,就不要揽瓷器活。即使是侥幸通过了,之后没有持续经营的能力,最终还是会被淘汰。详情参见:监管再升级!私募管理人控股股东或实控人重大事项变更后,6个月内未备案新产品将被注销(附阶段重点梳理)5、加强关注私募持续经营情况,审计报告反馈增多今年上半年,私募小伙伴发现,协会关于审计报告的反馈补正意见很,比如:■ 管理人财报显示营业收入7.6万,职工薪酬18万,请解释说明。2、根据管理人目前在管基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请详细说明目前管理费收取情况。■ 请管理人说明管理人财务报告的填报真实性及合理性,财报显示职工薪酬为零,年收入7万,请说明如何支付跟投金额。■ 请管理人出函说明2018年财报中其他应收其他应付的详细情况。协会更加关注私募管理人财务状况的真实性、合理性以及是否具备持续展业能力:一方面针对新申请登记的私募管理人,在股东出资能力、注册及实缴资本、公司持续运营能力等方面重点关注,强化审核;另一方面针对存续私募管理人,逐渐加大对经营情况和财务数据的关注度,尤其是“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的数据,对于这些会计科目发生较大数额的情况,协会可能会在该机构后续展业过程中(比如新产品备案、申请投顾资格等情形)进行进一步反馈和问询。6、私募管理人公示信息增加人员稳定性要素近期,中基协在私募管理人公示信息页面进一步丰富了人员信息的披露,从之前简单的员工人数增加到4项指标:■ 登记时员工人数■ 登记时取得基金从业人数■ 全职员工人数■ 取得基金从业人数人员稳定性是衡量一个公司运营情况的重要指标,协会新增人员信息公示表明了更加关注私募管理人的实际运营情况,针对人员挂靠、人员兼职、虚报信息、员工资质、员工稳定性等问题,越来越凸显出”实质重于形式“的审核要求,在各地证监局对私募管理人的现场检查以及协会第三次限期自查中都对人员问题有所提及,关注公司组织架构的合理性、备案信息的准确及时性,相信未来的监管力度会进一步加大。详情参见:最新
协会加强关注私募持续经营情况,公示信息增加人员稳定性要素7、私募管理人公示信息新增证券类私募投顾资质今年初,中基协在私募管理人信息公示页面新增证券类私募投顾资质公示。截止到6月底,一共有325家私募管理人获得了投顾资质。具有投顾资质的私募管理人,不仅可以担任证券期货私募资管业务的投资顾问,还可以担任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发行的私募理财产品的合作机构、公募理财产品的投资顾问。在资管新规及配套文件的指引下,投顾资质对私募基金的重要性不断提升。原因有三个:■ 单层嵌套要求下,投顾模式可节约嵌套层级;■ 具备投顾资质是政策引导的合作门槛;■ 金融机构内部统一准入标准的趋势已成,这或使得投顾资质应用延伸至代销等条线,尽管这些条线原则上无需考虑投顾资质。详情参见:325家私募投顾数据画像(内附名单)8违规处罚层面8大问题屡禁不止2019年上半年,多个地区的证监局开启了常规的私募基金自查工作,我们在广东、安徽、浙江、江苏、湖南、陕西、四川等证监局的官网上看到了有关私募的处罚通告共计15个、违规行为36个,其中既涉及到私募基金管理人,也涉及了部分私募基金产品。1、投资者适当性是违规重灾区在36条违规记录里,关于适当性管理的有13条,占比达36%。可见,适当性管理仍然是监管检查的重点,积募特别提醒各位私募管理人在这方面要将工作做到位。其中,关于适当性的违规处罚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合格投资者。向不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或者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宣传推介私募产品。除此之外,部分私募管理人未对基金投资者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未对投资者是否满足合格投资者条件进行实质性核查。二是风险评级。这部分的违规行为比较简单,基本上都是没有落实投资者风险评估要求,没有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在风险评估中,私募管理人应该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产品进行风险评级,并且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做相应的匹配,将合适的产品推荐给合适的投资者。三是未妥善保存基金合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记录等有关资料。《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经营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妥善保存其履行适当性义务的相关信息资料,防止泄露或者被不当利用,接受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自律组织的检查。对匹配方案、告知警示资料、录音录像资料、自查报告等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0年。积募特别提醒: 除了日常业务中的相关资料以外,私募管理人还需要每半年做一次适当性自查,自查报告无需向监管报送,但要存档备查。2019年上半年即将结束,管理人可以开工准备起来了。另外,积募每半年都会在合规日历中提醒大家这件事,可以关注一下。2、保本保收益屡禁不止承诺保本保收益是监管严格禁止的行为,但在私募管理人的检查中却屡见不鲜,基本每年的证监局自查都会查处一批。2019年上半年,这是继适当性之后的第二大违规行为,私募管理人通过各种方式向投资者承诺资本金不受损或最低收益:一是向投资者承诺资本金不收损或者最低收益。二是在合同中约定预期收益率及定期分配时间,并按照约定向投资者支付收益。三是通过与投资者签署补充协议的形式,书面承诺投资者投资本金不受损或最低收益。除了承诺收益之外,我们还看到有私募基金在募集过程中,夸大宣传产品担保措施,这也是不允许的。3、登记信息更新不及时自“二五公告”之后,中基协在登记备案的自律管理方面做了许多工作,特别是在2017年新登记备案系统上线之后,多次通过各种方式强调登记备案的重要性。各地证监局在私募基金专项检查中也逐步将登记备案作为一项重点。因此,我们多次看到关于这方面的监管处罚案例,比如今年上半年主要出现了2类违规行为:一是未及时更新登记备案信息。主要检查点在总经理、法定代表人、风控总监等高管人员发生变更后,没有及时向中基协报告。二是报送虚假备案信息。积募特别提醒各位私募管理人,协会在近期的线下培训中指出,要引入外部数据,加强数据勾稽比对,包括加强与司法审计、行政监管、托管外包数据、从业人员等有效联动,建立风险监测数据;引入工商数据比对,锁定实际控制人,摸清组织架构;探索与地方政府、财税部门、征信系统、反洗钱部门的数据共享等。所以,如果管理人的工商信息等发生变化时,一定要及时在协会更新登记备案信息,避免出现不合规行为。4、信息披露不充分此处指的是面向投资者的信息披露违规,主要是未按照协议约定或者未如实披露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信息,未向投资者披露基金财产涉及的抵押资产的重大变化情况及私募基金管理人与投资标的之间的具体关联关系、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等。对于私募管理人来说,平时大家提起的信息披露其实包含了两方面,一是面向投资者的信息披露,二是在中基协信披系统中的信息披露。前者涉及到投资者的切身利益,一旦违规便会损害投资者权益,始终都是证监局在检查中关注的重点;后者是中基协层面的信息报送,我们在积募微信公众号里探讨过很多,在此不作赘述。5、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在今年上半年出现的36条违规行为中,有5条涉及减持违规。纵观前两年的证监局现场检查,该项也是私募管理人违规重灾区,所以给大家带来的启示是:不要只关注私募监管法规,还要放眼整个金融市场,仔细研究一下自己所从事的业务与哪些法规有关,是否有违规风险,如何在大监管体系下合规运营。6、违规使用基金财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私募基金业务,不得有以下行为:(一)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投资活动;(二)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三)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进行利益输送;(四)侵占、挪用基金财产;(五)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六)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利益的投资活动;(七)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八)从事内幕交易、操纵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交易活动;(九)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基金财产并不是管理人的固有资产,除了按照合同(协议)约定进行投资以外,不能挪作它用。在2019上半年的检查中,出现了2种与基金财产相关的违规行为:一是利用基金财产为关联企业提供无息借款;二是挪用基金财产。其中,广州一家私募利用基金财产向关联企业提供无息借款近5000万,该事件也曾被媒体进行报道,在最近两年的监管检查中尚属首次出现。7、损害投资者利益在2019上半年的违规行为中,有几类不经常出现的现象,我们将之统一划为损害投资者利益:一是部分基金在未取得全体投资者一致同意情形下,擅自更改合同条款;二是存在不公平对待投资者的情形;三是不按照约定履行职责。《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和从事私募基金托管业务的机构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从事私募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从事私募基金服务活动,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以上三种违规行为,其本质都是私募管理人没有恪尽职守,没有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中基协洪磊会长曾指出,私募基金发展的前提是投资人的信任,最大的风险是对基金本质的背离。投资者出于充分的信任将资产处置权交付给基金管理人,并愿意承担投资失败的风险,正因如此,管理人就必须履行勤勉、尽责、审慎、公正等一系列受托义务要求,始终将投资者利益置于首位。8、托管问题私募从业人员都知道,私募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如果基金合同约定不进行托管的,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自2018年下半年的托管职责之争后,这仿佛已经成了行业共识,但仍然有部分私募基金既没有进行托管,也没有在产品合同中约定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该问题在此不作过多探讨,但还是想与大家分享一个知识点:私募基金必须要有募集监督机构与托管机构吗?■ 《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基金业协会报送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及其监督机构信息。与此同时,中基协备案系统中,募集监督协议是必填项,因此私募基金必须要有募集监督机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私募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合同约定私募基金不进行托管的,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也就是说私募基金可以托管,也可以不托管。9募资层面90%的钱流向1%的机构2019年已过半,VC/PE圈募资上演了冰与火之歌。有人不到180天完成45亿美元超募,有人拿下100亿人民币,也有人接连见过上百家LP屡屡碰壁,甚至有人关门大吉、另谋出路......洗牌潮下,“一九效应”越来越明显,市场上90%的钱都流向了那1%的机构。从资本寒冬来临至今,随着经济环境进入新常态,并受募资渠道受阻、减持新规、国际贸易环境等因素影响,VC/PE市场募资形势愈发严峻,市场缺乏足够的信心和动力。据投中研究院统计,2019年5月,共计38支基金进入募资阶段,同比下降57.78%;目标募资总规模仅66.30亿美元,同比下降91.44%;平均单支目标规模仅1.74亿美元,单支基金预期规模持续下降。募集完成基金共32支,同比下降66.32%,募集总规模55.05亿美元,同比下降23.54%。根据企名片统计的市面公开信息,2019年1月-6月17日(本文所有统计数据如未说明均是截止到2019年6月17日),国内一级市场共计发生2787笔投融资交易(不含并购、上市),总计交易金额接近3629亿元人民币。若在此基础上简单推测,2019年全年投融资交易笔数很可能跌至2014年前水平,全年投融资交易金额很可能跌至2015年前水平。积募微信公众点击“ 往期搜索 ”查找文章服务及课程咨询
  我国政府引导基金从2002年起步发展至今,对创业企业的扶持日趋增强,运作模式也日趋完善。据投中信息的监测数据显示,目前80%的政府引导基金实际放大倍数大于4倍。可见政府引导基金很好的发挥了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带动了社会资本。  政府引导基金规模将近两万亿元,由于采用母基金投资子基金的操作模式,其带动的整个基金规模大概在8万亿元!  虽然政府引导基金有积极作用,但现在有相当比例的政府引导基金的钱投不出去。比如它想投私募基金,但是好的、头部私募基金不愿意要。很多发展中的私募股权基金想要政府引导基金,但政府引导基金又不敢给它。  一个是目前社会上的资金极度匮乏,另一方面是政府引导基金大量闲置。审计署的审计结果显示,至2015年底,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的13项政府投资基金募集资金中,有1082.51亿元(占30%)结存未用。抽查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发现,通过审批的206个子基金中,有39个因未吸引到社会资本无法按期设立,财政资金13.67亿元滞留在托管账户;已设立的167个子基金募集资金中有148.88亿元(占41%)结存未用,其中14个从未发生过投资。  全国目标规模千亿以上的引导基金共18支,总目标规模合计29,737亿元,占总政府引导基金目标规模25.62%。千亿级引导基金也以省市级为主,其中省级引导基金5支,总目标规模7,050亿元;市级引导基金6支,总目标规模8,500亿元。千亿级的国家级引导基金共5支,总目标规模9,187亿元,单支目标规模较高,其中去年设立的长江经济带生态基金是迄今为止目标规模最大的引导基金,基金目标规模高达3000亿元,重点支持长江经济带的重大生态保护和污染治理项目;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的目标规模最少,为1,387亿元。区县级千亿以上规模的政府引导基金只有一支,是设立在湖北省武汉市的中国光谷母基金,目标规模为2,500亿元。  目标规模千亿以上政府引导基金成立情况  目前,我国政府引导基金的数目和规模越发庞大,截至2019年6月底,国内共成立1,311支政府引导基金,政府引导基金自身总规模达19,694亿元。据投中研究院统计,政府引导基金募资基金群(含引导基金规模+子基金规模)总规模为82,271亿元。但2018年市场遇冷,在资管新规和宏观流动性缩水双重压力下,2019年政府引导基金也进入到探索和发展的新关口。  我国的政府引导基金以2002年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的成立为开端,并在之后的时间里迅猛发展。  国家级政府引导基金设立的数量并不多,但是其金额总规模占政府引导基金整体比重较大,平均单支目标规模达636亿元,主要由国家部级单位或者央企发起,其参与设立的子基金或者直投项目不受地域限制。目前,基金总规模已超过万亿元,这些基金好比一支庞大的舰队,这些大小舰只各司其职,推动着中国经济的发展。  为了方便了解和记忆,可以将这支舰队分为三大板块,第一大板块为国资委发起,主要针对国企改革,包括国企改革两大基金和协同创新四基金,其资金规模几乎占了一半,第二大板块为其他各部委主导,联合各大央企发起,第三大板块为各央企主导发起!  国企改革两大基金: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3500亿)  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2000亿)  协同创新四大基金:国协基金(300亿)、国同基金(1500亿)、国创基金(1500亿)、国新基金(1500亿)。  各部委主导基金:  发改委—  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400亿)  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基金(3000亿)  财政部—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一期1300亿,二期2000亿)  中国农垦产业发展基金(首期100亿)  国家军民融合产业基金(财政部与国防科工局发起,总规模1500亿,首期560亿)  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1472亿,与国开金融等多家央企发起设立)  工信部—  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600亿);  安全产业发展投资基金(500亿,拟设立)  科技部—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247亿);  商务部—国家级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300亿);  网信办—中国互联网投资基金(总规模1000亿);  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长江经济带生态基金(3000亿)。  各大央企主导产业基金:  招商局资本: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300亿),  中国国新:国企改革“双百行动”发展基金(600亿)  国投集团:国家先进制造业产业投资基金(首期200亿,二期500亿)、中央企业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简称:央企扶贫基金)&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基金(总规模342.05亿元)、军民融合发展产业投资基金(1000亿,首期100亿)  国开金融:国创母基金、中国科学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金、  中航科工:航空工业产业投资基金  航天投资:国华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  国家级政府引导基金  国家级政府引导基金是指由财政部联合部委共同设立的引导基金,引导基金的资金来源于中央财政。根据2018年5月上海证券报的公开报道,截至当时,中央一级的政府专项基金有17只,总量超过8000亿元。  名 录  序号  名称  1  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  2  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3  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4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  5  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  6  国新国同基金  7  中央企业国创投资引导基金  8  先进制造业产业投资基金  9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  10  军民融合发展基金  11  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  12  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基金  13  中国农垦产业发展基金  14  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  15  国创母基金  16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17  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  18  国协一期股权投资基金  19  国新央企运营基金  1. 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加速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引导社会力量和地方政府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投入,2014年,科技部、财政部设立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以下简称转化基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和引导作用,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带动金融资本和民间投资向科技成果转化集聚,进一步完善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融资体系。  转化基金遵循“引导性、间接性、非营利性、市场化”原则, 主要用于支持转化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科技成果,包括国家(行业、部门)科技计划(专项、项目)、地方科技计划(专项、项目)及其它由事业单位产生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装置及其系统等。  转化基金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方式包括:转化基金的支持方式包括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贷款风险补偿和绩效奖励等。其中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是指转化基金与符合条件的投资机构共同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为转化科技成果的企业提供股权投资。  2. 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2015年9月1日,中国政府决定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重点支持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通过中央财政撬动社会资本,共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运作方式主要采取“母基金”方式运作,与国内优秀创投管理机构形成战略合作,进行市场化投资。同时,国家中小基金兼具融资担保功能。  3. 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2015年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为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现产业升级,决定设立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2015年8月,国务院正式批复了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方案。引导基金采取社会化管理方式,2016年7月,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了中金佳成、国投高科、盈富泰克三家公司,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签订协议,成为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机构。经过紧张的筹备,2016年12月,中金佳成、国投高科、盈富泰克公司分别完成了基金设立工作。2017年1月,三只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正式进入投资运作阶段。  4.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受国资委委托,由中央企业资本运营公司——中国诚通集团牵头携手中国邮储银行、招商局集团、中国兵器工业集团、中国石化、神华集团、中国移动、中国中车、中国交通建设集团和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10家机构发起设立的“国家级”股权投资基金。基金总规模3500亿元,首期募集资金1310亿元。  5. 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  2016年8月,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前海注册成立,首期规模1000亿元,未来总规模将达2000亿元。这也是本轮国企改革过程中,全面推进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试点的重要战略布局。基金由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试点企业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主发起人和控股股东,联合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机构共同出资设立。  6. 国新国同基金  国同基金由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总规模1500亿元人民币。基金坚持市场化运作,为中国企业建设、促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及开展国际投资并购等提供人民币资金和专业支持,追求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国同基金(一期)规模700亿元人民币,成立于2016年11月,注册于浙江省杭州市,由中国国新、中国三峡集团、中国五矿集团等11户中央企业,浦发银行、中信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等4户金融机构和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  7. 中央企业国创投资引导基金  2017年5月16日,总规模达1500亿元人民币的中央企业国创投资引导基金在北京创立。国创基金是在国务院国资委的指导下,由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代表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联合中国中车集团、国新国际、中国保险投资基金、中国工商银行、中信信托和北京顺义科技创新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起设立,首期规模1139亿元人民币。  8. 先进制造业产业投资基金  国投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成立于2015年,由国投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等共同发起设立。  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首期规模22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出资60亿元,吸引社会资本投入,采用有限合伙制,按照市场化原则独立运作。  9.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  2014年9月,规模为987.20亿元的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成立。基金采用公司制形式,由财政部和国开金融、中国烟草、亦庄国投、中国移动、上海国盛、中国电科、紫光通信、华芯投资发起。  10. 军民融合发展基金  2017年底,为落实军民融合发展国家战略,带动各类社会资本进入该领域,推动军民融合取得实质性进展,经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同意,国家发改委与国投集团共同牵头发起设立首支国家级的军民融合基金,基金总规模1000亿元,首期规模100亿元。  11. 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  2018年,经国务院批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由财政部、商务部、招商局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发起,中央财政引导社会资金出资设立。  服贸基金总规模300亿元人民币(币种下同),分三期募集。  服贸基金按照“母基金参股子基金+母基金直投项目”方式运作。一是增资和新设投资于服务贸易相关领域的私募投资基金;二是安排部分资金用于直接投资符合一定条件的服务贸易企业。  12. 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基金  2018年6月发改委网站显示,为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加快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培育发展新动能,强化金融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能力,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林念修与中国建设银行行长王祖继近日签署了《关于共同发起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基金的战略合作备忘录》。  国家发展改革委与中国建设银行将建立战略合作机制,以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为目标,共同发起设立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基金,并通过设立子基金等方式进一步吸引社会资金,基金目标规模约3000亿元。  13. 中国农垦产业发展基金  2018年1月26日,财政部发布消息称,财政部牵头筹建中国农垦产业发展基金。农垦基金计划规模500亿元左右,首期规模100.08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出资20亿元,生命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资35亿元,招商局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出资20亿元,其他出资人分别为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北大荒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海南农垦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等。据了解,2017年以来,财政部围绕农垦基金设立开展了大量工作,11月基金各出资人已签定了农垦基金有限合伙协议,农垦基金正式设立。12月下旬,财政部已拨付中央财政出资20亿元。  14. 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  2019年11月18日消息,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中车”,证券代码601766.SH,1766.HK)公告显示,共19位股东参与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等共同发起设立的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基金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472亿元人民币。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认缴出资225亿元,持股比例为15.29%;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认缴出资200亿元,持股13.59%;中国保险投资基金二期(有限合伙)、中国烟草总公司分别认缴出资150亿元,持股10.19%。  15. 国创母基金  国创母基金由国家开发银行全资子公司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和前苏州创业投资集团(现“元禾控股”)共同发起设立。国创母基金分PE(私募股权投资)母基金和VC(风险投资)母基金两个板块。PE板块名为国创开元股权投资基金,首期规模100亿元,由国开金融为主进行管理,VC板块名为国创元禾创业投资基金,首期规模30.1亿元,由苏州创投集团为主进行管理。此外,国创母基金邀请了国际知名的母基金管理机构尚高资本参与管理。  国创母基金注册地为苏州工业园区。这支国家级母基金的发起方之一苏州创投集团是苏州工业园区下属大型股权投资集团,其资产管理规模达数百亿元,是中国私募股权基金市场的探索者和先行者。2006年,苏州创投与国开行合作设立和运作了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创母基金的成立,是双方多年密切合作的延续和升级。  16.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专项用于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向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从所支持的创业投资机构回收的资金和社会捐赠的资金。引导基金按照项目选择市场化、资金使用公共化、提供服务专业化的原则运作。引导基金的引导方式为阶段参股、跟进投资、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  17. 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  国家军民融合基金成立于2018年12月24日,由财政部和国防科工局发起,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牵头设立,规划总规模1500亿元,首期560亿元,基金存续期10年,基金采取公司制形式,基金管理公司由惠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  18. 国协一期股权投资基金  根据十八大确定的新时期改革开放发展蓝图、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及当前国内国际经济形势,协同做好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在稳定国内经济增长的同时,高效率高质量地国际化、走出去,是中央企业在十三五期间的重要使命。为完成该使命,中央企业需要实业和金融的结合,需要资本的支持,需要有效的风险管控,也需要国际化、市场化和专业化的平台机制的支撑和保障。为此,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指导下,结合招商局集团的优势、核心产业,发起设立了一支总规模300.095亿元人民币的专注于投资国内外优质项目的私募股权基金——深圳市国协一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9. 国新央企运营基金  国新央企运营投资基金成立于2017年,目标规模1500.00亿元人民币,首期规模500.00亿元人民币,由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市人民政府、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广州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由国新央企运营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管理。  国家级政府引导基金在设立和投资过程中主要有如下特点:  1、在设立方面,多数基金的组织形式采用公司型基金,少数采用有限合伙型基金形式,基金运作结构多为“引导基金+子基金”双层结构,只有发改委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采用“引导基金+母基金+子基金”三层架构。  2、基金管理人都由央企或央企全资子公司担任,少数委托事业单位管理,如科技部转化基金  3、投资方式以“设立子基金+直投”模式为主,只有科技部转化基金以“子基金+贷款风险补偿+绩效奖励”的方式进行支持。  4、各部门各司其职,不同主体发起的基金都肩负着不同的任务,如国资委——国企改革,发改委—战略新兴,工信部-先进制造,科技部—成果转化, 网信办—互联网。  国资委-国企改革基金  先来看看国资委主导发起的国有企业改革基金,首先我们来了解下国有企业。  国有资产投资或持股超过50%即为国有企业。按照参股占比我们可以将国有企业分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和国有参股公司,需要提到的是国有参股公司并不属于国有企业。  国有独资公司由政府全额出资,这类企业以社会公共目标为主,经济目标居次,主要是典型的自然垄断企业和资源类企业,如铁路、自来水、天然气、电力等。  国有控股公司由政府出资控股,这类企业主要是准自然垄断企业和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如电子、汽车、医药、机场等。  国有参股公司严格来说应该称之为“国家参股公司”或“政府参股公司”,不是国有企业,政府只是普通参股者,这类企业与一般竞争性企业无疑,没有强制性社会公共目标,经济目标居主导,政府参股只是为了壮大国有经济的实力,除此之外,政府对这类企业没有任何其他附加的义务。  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权限划分,国有企业分为中央企业(由中央政府监督管理的国有企业)和地方企业(由地方政府监督管理的国有企业)。  国务院国资委监督管理的央企一共有96家,下图前49家为中央管理的副部级单位,领导班子由国资委企干一局管理,其中正职由中央组织部任命,表格50-96为国资委管理的厅局级单位,领导班子由国资委企干二局管理。名单如下:  以上以及各地方国企就是国企改革两大基金的改革目标,两大基金分别是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和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除了这两只大的基金,各央企也发起成立针对国企改革的基金,如招商局资本2016年成立的国协一期股权投资基金,国新公司发起的600亿规模国企改革“双百行动”发展基金。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总规模3500亿元,为何被称为“全球第二、国内最大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不言而喻。该基金的组织形式为公司制私募基金,采取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参与主体为股东和基金管理人。  股东由10家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构成,基金管理人由上表排名第52位的中国诚通集团(基金股东之一)全资子公司诚通基金担任,中国诚通在计划经济时期,担负着国家重要生产资料指令性计划的收购、调拨、仓储、配送任务,在国民经济中发挥了流通主渠道和“蓄水池”作用。2016年2月,中国诚通被确定为中央企业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试点。主营业务为股权运作、金融服务、资产管理,以及综合物流服务、生产资料贸易、林浆纸生产开发及利用等。  国调基金的主攻方向在国企,同时还有20%左右的投资面向纯市场化的项目。已投资中国国航、石化油服、中国电建、中国交建等项目,帮助企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支持央企混改,积极参与了中国联通、中粮资本等混改项目,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此外,国调基金还投资了光大环保、洛阳钼业、京东金融等项目,促进国有资本布局节能环保、金融科技、互联网、智能制造等领域,共对外投资62个项目。  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  2016年8月,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前海注册成立,总规模达2000亿元,基金由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试点企业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上表排名96)作为发起人和控股股东,联合中国邮储、中国建行、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机构共同出资设立,该基金的组织形式为公司制私募基金,采取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参与主体为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  主要股东:国新(深圳)投资有限公司(认缴360亿元,持股35.29%),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缴300亿元,持股29.41%),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认缴200亿元,持股19.61%),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认缴160亿元,持股15.69%)。目前已对外投资35个项目。投资对象:大疆、工业富联、中广核。  国资委确定的国企改革两大基金相续成立,意味着央企重组的重心开始向资本、项目产业板块等内部要素转移,这是我国第一次有组织、有规模的推进央企间产业重组合作整合。  诚通集团和国新公司是第一批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试点单位,与主打战略性投资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不同,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侧重于持股管理和资本运作等功能,主要致力于整合运营、改制重组、进入退出等资产经营和资本运作。通过基金的形式进行布局,更加突出市场化的改革措施和管理手段,在投资管理、公司治理、职业经理人管理、管控模式、考核分配等方面更加市场化。  “协同创新”四大基金  在2016年的国资委媒体通气会上,国资委相关负责人透露,在力推央企践行创新驱动战略方面,一大举措就是设立国协、国同、国创、国新4支引导基金,这四家基金的第二个字连起来就是协同创新。  国协基金:全名为国协一期股权投资基金,2016年11月设立,总规模300亿元,基金聚焦于国企改革、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投资包括现代物流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物流园区开发、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智能制造、新型消费等产业。  国同基金:全名为国新国同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由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总规模1500亿元人民币,由中国国新等10户中央企业、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5户金融机构和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委托国新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国际)管理。国新国际是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国家外汇储备、国务院国资委共同出资于2012年在香港设立的专业投资公司。  国同基金(一期)规模700亿元人民币,于2016年11月25日在浙江省杭州市完成工商注册。基金方向为中国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促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及开展国际投资并购等提供人民币资金和专业支持,追求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国创基金:全名为中央企业国创投资引导基金,2017年5月,在国务院国资委的指导下,由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代表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联合中国中车集团、国新国际、中国保险投资基金、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邮储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和北京市政府等发起设立,总规模1500亿,首期规模1139亿元。  该基金主要投向处于世界先进水平、技术已经过产业化验证、市场空间巨大、成长迅速的航天、核能、船舶等军民融合产业,以及高铁、先进电网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清洁能源、新能源汽车等产业,并对量子通信、3D打印、机器人、石墨烯、碳纤维、高温合金、高强轻质合金、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一批中央企业优质项目进行投资布局。  国新基金:2017年3月,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发起设立国新央企运营基金,基金总规模1500亿元,首期规模500亿元,重点投资于中央企业“三去一降一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新央企运营投资基金与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形成协同、互补,共同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推动国有企业布局结构持续优化,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除了这些成立年份较早的国企改革基金,今年4月,在国资委的支持下,中国国新联合多家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及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国企改革“双百行动”发展基金,简称“双百基金”,总规模600亿元人民币,首期规模300亿元人民币,投资对象聚焦在改革基础好、产业发展前景广、财务指标符合投资标准的优质“双百企业”项目上。  国家部委发起的几个大规模基金  近日,融中财经发布2019年一级市场募集完成基金TOP30名单,根据统计数据,国家集成电路基金二期以2000亿的募资额位居榜首,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以560亿募资额紧随其后,央企扶贫基金以314亿募资额排名第五。基金募资中,国资LP认缴总规模占比68.8%,美元基金占据总募资额将近15%。  注:数据统计截至2019年11月底(来源:融中财经)  财政部—  大基金(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大基金)是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设立的。成立于2014年9月24日,采用公司制形式,由财政部、国开金融等企业发起成立。截至2018年5月,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一期已经投资完毕,总投资额为1387亿元。  2019年10月22日,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成立,认缴出资额2041.5亿元。股东数量高达27家,其中财政部、国开金融分别认缴出资225亿元、220亿元,持股比例最高,分别为11.02%、10.78%。  基金管理人华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4年8月,其股东结构如下:  国防科工局—  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  军民融合,简单可以理解为一手抓军事技术民用化,一手抓民营主体参与军工市场。军工行业是国家安全的支柱,承担国防科研生产任务,为国家武装力量提供各种武器装备研制。目前,我国军工企业普遍存在发展动力不足,企业活力不足等问题,而军民融合的发展是改革的一个契机,我们先来看看我国有哪些大型军工企业。  2016年,中国大型军工企业集团达十二家。即: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后重组)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十二家军工企业共同存在的局面仅仅存在了一年四个月,随着2018年1月31日,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实施重组,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整体无偿划转进入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大型军工集团变为十一家。  这十一家军工集团除过重组的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外,剩余的10家企业均为"双胞胎“企业,即同一领域里的两个企业。目前中国军工行业的基本分类主要有六大类别,即:核工业、航空工业、航天工业、船舶工业、兵器工业、电子信息这六个大类别。  2016年3月,中央正式将“军民融合”上升为国家战略。2017年,中央设立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2019年的两会上有代表指出,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吸收外来资本,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促进军工企业的机制改革。  事实上自2012年,《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的实施意见》的颁布,民间资本很难进入军工领域的状况便被一举打破,像深创投、达晨创投、丰年资本、毅达资本等创投机构纷纷活跃在“军民融合”的产业中。  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8年,总规模1500.00亿元人民币,首期规模500.00亿元人民币,由财政部与国防科工局发起牵头设立,惠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管理。基金股东由31家企业组成,财政部占股14.29%,中国航空工业集团8.93%,中国电子科技集团8.93%,北京忠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8.93%。  惠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成立,由中航资本公司与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忠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启迪创业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其中,中航资本出资6000万元,占基金管理公司 51.28%股权。  目前基金已投12家企业,全部为直投方式。  另外需要提到,2018年11月,国投集团发起设立军民融合发展产业投资基金,也是一支国家级的军民融合基金,基金总规模1000亿元,首期规模100亿元,注册于上海,基金管理人为国投集团旗下国投创合(下面会讲到)。  中央企业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  2016年10月17日,由国务院国资委牵头、财政部参与发起,相关中央企业共同出资设立了中央企业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央企扶贫基金)。  目前已经完成三期募资,基金股东达到103家,基金规模153.86亿元,股东覆盖了国资委监管的所有中央企业和部分财政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企业。  今年,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39家中央企业参与了三期的募资,共同出资160.19亿元,基金总规模达314.05亿元,本次募集资金将主要投向1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尤其是向“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倾斜。  一期、二期全部募集资金的投资已经完成,已投项目涉及全国26个省(区、市)、104个市(地、州、盟)、203个县(市、区、旗),覆盖了全部1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在1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共投资项目61个,金额115.45亿元;其中,在“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投资项目15个,金额36.77亿元。三区三州的“三区”是指西藏、新疆南疆四地州和四省藏区;“三州”是指甘肃的临夏州、四川的凉山州和云南的怒江州,是国家层面的深度贫困地区。  基金管理人为国投创益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2月27日,为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国投)下属全资企业,现受托管理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基金、中央企业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和大同贫困地区产业能源发展基金,是专业管理国家民生类基金为主的基金管理人。  发改委—  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2015年1月14日,国务院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助力创业创新和产业升级。  该基金用引导基金-母基金-子基金三级模式,下设3个母基金,每个母基金分别设立基金管理人。  1. 中金启元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2016年8月/总规模400亿元/中金佳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出资人: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认缴195亿元,持股48.75%),财政部(认缴90亿元,持股22.50%),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认缴50亿元,持股12.50%),湖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认缴15亿元,持股3.75%),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认缴10亿元,持股2.50%),万林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认缴10亿元,持股2.50%),武汉光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认缴10亿元,持股2.50%)等。  管理人中金佳成是中金资本的全资子公司,中金资本是中金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的投资银行)唯一的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平台,统一管理中金公司境内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务,发起的基金除了中金启元,还有与北京市科技创新基金、河南省战略新兴产业投资基金、中金启融基金。  本基金已对外投资子基金79支。  2. 国投创合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2016年9月/总规模200亿元/国投创合(北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出资人: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认缴69亿元,持股38.66%),财政部(认缴22.5亿元,持股12.61%),北京市工程咨询公司(认缴20亿元,持股11.20%),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认缴20亿元,持股11.20%),国家开发投资公司(认缴20亿元,持股11.20%),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认缴10亿元,持股5.60%),北京顺义科技创新有限公司(认缴10亿元,持股5.60%),广州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缴5亿元,持股2.80%)等。  国投创合是国投集团(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专业化、市场化的母基金和引导基金投资管理平台,于2015年11月发起设立。  国投创合核心管理团队来自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专事高科技产业投资的业务单元,自1995年就开始专注于股权投资,2007年与2009年,团队先后成为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中央财政产业技术研发资金试行创业风险投资”与“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受托机构,是国内同时期支持创业投资团队最多、行业覆盖面最广的引导基金管理机构。  截至目前,公司管理有3支国家级专项基金与政府引导基金,以及1支产业基金,直接管理资产规模超过240亿元,参股基金超过150支,参与基金总规模超过700亿元,间接参与支持企业超过1200家,投资地域遍布全国。  本基金80%的资金投资于从事新兴产业早中期、初创期领域投资的创业投资基金,20%资金将直接投资于新兴产业领域的成长期企业。目前对外投资子基金61支,直投企业5家。  3. 盈富泰克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2016年9月/总规模100亿元/盈富泰克(深圳)新兴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出资人:深圳红树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认缴40亿元,持股43.48%),财政部(认缴22.5亿元,持股24.46%),深圳市龙岗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认缴10亿元,持股10.87%),深圳市鲲鹏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认缴10亿元,持股10.87%),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认缴5亿元,持股5.43%),合肥高新建设投资集团公司(认缴2亿元,持股2.17%),河南国土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认缴2亿元,持股2.17%)等。  盈富泰克(深圳)新兴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两个股东,盈富泰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市鑫海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双方各占50%股权,国资成分较少。  目前对外投资子基金23支,直投企业5家。  工信部—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2015年9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成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中央财政出资150亿元,吸引民营和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地方政府等共同参与,实现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总规模600亿元。重点支持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  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设立基金理事会,理事会由国家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工商总局等五部委组成,理事会办公室设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负责理事会日常工作。  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将由若干支基金集合而成,既有母基金,也有一定比例的直接投资基金。目前已投能链集团、百望云、远舢智能、小熊U租、知象光电、并行科技、保险极客、天眼查。  科技部—  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  科技部、财政部于2011年推出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简称“转化基金”)。转化基金目前只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而并没有直投项目,基金由科技部、财政部共同领导的事业单位进行管理——国家科技风险开发事业中心,负责创业投资子基金设立申请的受理、组织尽职调查、提交子基金设立方案、托管银行招标与监督、行使出资人职责以及子基金退出清算等日常管理工作。  本月,转化基金新公示了9家投资子基金,目前已累计公示30支子基金。  政府引导基金的问题  1. 基金募资对象单一  政府引导基金的社会资本出资人以银行为主,还有一些非银金融机构及上市公司等,募资对象传统而单一。但资本寒冬叠加去杠杆、去通道的资管新规双重影响下,银行退出机构投资人行列、非银金融机构投资受限、上市公司资金吃紧,在出资设计中引入社会资本、特别是银行、金融机构资金的引导基金,陷入募资难困境。社会资本募集不足,政府引导基金又通常作为最后的出资人,没法完成出资,导致很多子基金无法如期设立,政府引导基金的落地速度明显放缓。今年新设引导基金数量和目标规模均大幅下滑,分别为85支和3,401亿元,跌回至2014年水平。以长春市为例,长春市的20多只引导基金,因为资金不到位,真正活跃的只有10%,一多半名存实亡,募资影响非常严重。  2. 基金管理团队不专  一方面,政府团队自身管理经验不足。虽然很多政府引导基金都是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引入社会基金管理人,交由专业管理人托管,但是政府并没有充分放权。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团队部分来自于现有体制内干部或地方金融机构借调,缺乏直接投资经验,对市场认知和专业能力较弱,投资理念也和市场化运作的基金团队存在偏差,使得引导基金难以实现市场化专业的投资管理。从基金设立来看,基金架构的搭建及规模确立缺乏资本与产业互相匹配的顶层设计;从投资流程来看,与市场化头部投资机构相比,缺乏系统化的执行标准,如项目搜寻、行业研究、尽职调查、投后管理等方面。  另一方面,在政府团队自身管理经验不足的情况下,引进市场化管理团队会存在以下问题:第一,外部的私募管理人及管理团队准入门槛相对较低;第二,专业且值得充分信赖的基金管理团队不够充足;第三,政府引导基金尚不能对外部聘请的专业管理人及管理团队充分信任;第四,社会基金管理人长期进行市场化运作,投资方向与产业导向不能较好匹配。  3. 国有性质模糊定位  引导基金的初衷是促进产业发展,而不是盈利,但国有资产的容错机制严重影响了基金的市场化运行,造成引导基金定位模糊,直接影响引导基金发挥引导的功能。  目前我国政府引导基金没有专门的“国有”属性认定标准。我国企业“国有“属性认定标准主要有《关于施行<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函 》(80号文)、《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32号令)和《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36号令),而80号文和36号令主要针对上市公司,市场上主流以32号令为政府引导基金“国有” 属性认定标准:纯国资、国资合计持股超50%且第一大LP为国资、或国资合计持股未超50%但第一大LP为国资且国资实控的基金均属于国有基金;无论国资合计持股是否超50%,只要第一大LP为非国资的基金均属于非国有基金。  而我国设有严格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以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政府引导基金没有专门的监管办法,对于被认定为国有的基金,只能参照国资监管。也就是说,被认定为“国有”的政府引导基金出现大幅亏损,很可能被按照资产流失处置,进行清理整顿,母基金可能被要求回拨财政或暂时冻结,有些政府部门可能为提前保本直接撤回政府投资,这势必影响引导基金的资金安排;管理人员也会因渎职被问责,这就导致引导基金不能承担市场化风险。目前市场上大多引导基金投向处于相对后期阶段的项目,而早期项目虽然收益更高,但风险也更大,引导基金较少涉足。有些引导基金为了避免投错造成损失,甚至直接本着少做少错的理念,大部分资金用来购买理财产品甚至直接闲置,只有少部分拿来做投资,没有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比如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2016年3月成立,截至2017年底到位资金中有639亿元(占88.7%)未投资项目,用于购买理财产品,这与引导基金的初衷定位大相径庭。2017年国家审计署抽查的11个省36支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中,有6支从未对外投资,涉及资金7.8亿元,在一定程度上也是由于引导基金的功能定位不明确所导致。  4. 基金运行机制不畅  私募投资基金的运行需要遵循市场化运行机制,政府引导基金在设立、募、投、管、退各项工作中流程繁琐,审批周期较长,影响基金的运作效率。现行基金申报材料需要同时报送财政厅基金办、政府引导基金的管理公司以及各对口厅局,多头申报影响沟通效率。基金设立方案获批后,还要耗费时间精力在合伙协议的谈判和审批上。而在投资时,不止国资LP有内部审批程序,如果单项投资达到审批条件,还要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各地标准不一。比如,福建省规定如果单项投资额超所投企业上年净资产的50%,要报国资委审核。各项手续流程的审批耗时导致引导基金前期筹备损失了大量时间成本和沟通成本。国有性质带来的一系列监管要求,更加剧了引导基金机制不畅现象。对于被认定为国有的引导基金,项目退出时也有额外监管,比如浙江对非上市项目要求章程或合伙协议没有约定退出方式的要进场“招拍挂”;上市项目退出时,如果是有限合伙型基金,一般不作国有股东认定,可以直接在证券市场交易,但如果是公司制的基金还要遵循国有股权管理的额外要求。  相比于市场化的私募投资基金,政府引导基金很容易错失项目投资机会,尤其是初创和成长期的项目。如经过短短5年时间的发展,已成为世界科技界顶尖独角兽的企业商汤科技。从融资路径来看,2017年7月至2017年11月,仅用了4个月的时间便完成B轮到B+轮超35亿人民币的融资;2018年4月至2018年9月,仅用了5个月的时间便完成了C轮到D轮的共计150亿人民币的融资。其中参与的投资机构,不乏有阿里系、高通以及新加坡主权基金等市场化的股权投资基金。此类优质项目融资效率之高、估值变化之快,以目前政府引导基金运行流程繁琐、审批周期长的机制来看是很难参与其中的。  5. 返投限制适得其反  一方面,返投限制导致落地基金数量和运作效率下降。在较高的返投比例限定的地区,相比一线城市投资机会相对较少,项目发掘周期较长,极大地影响了政府引导基金的效率;甚至造成了部分资金闲置的状态,违背了股权投资基金的本质;有些基金管理人碍于返投比例压力,根本不愿参与政府引导基金,降低了政府资金的吸引力、增加募资难度。随着各地政府引导基金规模越来越大,这些问题也被放大。比如如皋市的一支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引导基金,原计划政府出资1000万、基金公司出资4000万,由基金公司管理。但政府资金到位后,基金公司募集的资金迟迟未能到位,由于当地没有合适的项目,政府资金也一直闲置。  另一方面,返投限制其实不能从根本限制财政资金外流。很多基金通过巧妙的结构设计避开了返投比例限制。比较常见的做法是,引导基金管理人在外地设立子公司,把部分资金转到子公司,这样GDP统计时,子公司的产值合并报表计入引导基金当地,但实际投资发生在外地。  6. 投资配套服务不足  很多企业引入投资方并不单纯为了资金,而是为了投资方背后的资源和投后服务。比如江苏省高科技投资集团作为国内最早设立的升级股权和创业投资机构之一,与政府、行业协会、金融机构、上市公司、国内外投行、律所、会计师事务所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为被投企业提供战略制定、公司治理、产业资源嫁接、资本市场规划等全方位配套服务。但是很多政府引导基金的的配套生态明显不足,缺乏投后增值服务,甚至连政府资源都没有充分调动,比如提供办公用地、税收优惠、政府合作等企业发展支持等。  政府引导基金的出路  1. 资金来源从传统境内资本到多元全球资本  在募资难的催化下,引导基金的募资对象从传统的社保、银行、基金等机构向保险、大学捐赠基金、家族财富基金、高净值个人和市场化母基金等多元主体延伸,多元化结合社会资本力量。而且募资范围已经从国内资金扩展到境外,目前国内有小部分引导基金引入了境外机构在国内设立的分支机构。还有些基金开始尝试和境外机构联合设立海外基金,再以股东的身份返投回国内。在金融开放的大环境下,政府引导基金将通过更多方式引入境外资本。  2. 杠杆结构从政府独资到复杂多层  政府引导基金最初多由政府独资设立,为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引导基金不断增加融资结构层级,利用股债多种方式组合,多层充分撬动社会资本,发挥政府资金的放大镜作用。以重庆引进京东方为例,渝富基金零成本撬动了5400亿社会资本:  首先,股债结合撬动330亿元,引进京东方液晶面板生产线。2014年,京东方以2.1元/股定向增发217.68亿股股票,重庆渝资为首的六七家重庆公司认购了100亿股,合计出资210亿元,又向银行借120亿元。  接下来,用资本浮盈部分设立政府引导基金,再撬动550亿元社会资本。定增后,京东方股价由2.1元/股升值至近5元/股,100亿股收益250亿元,原来的210亿元拿回去,赚来的250亿元用来设立高科技战略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以LP身份入股,再撬动550亿元社会资本参股,社会资本出资方包括中国人寿、国开行、中国社保基金等16个大型企业,基金规模合计800亿元。  最后,800亿股权投资基金再度通过股债结合,激活5400亿元资金。投资项目按照项目方与基金2:1出资,800亿元引入1600亿元股权投资,形成2400亿元股权,银行又提供3000亿元贷款,合计形成5400亿元的投资,预计到2020年将产生1万亿元产值。  重庆渝富基金引进京东方的交易结构  3. 支持范围从资金支持到资源配套  很多政府已经开始意识到,任何政府财政承受力都有上限,单纯靠资金支持不足够引进优质企业、打造产业生态。政府转而通过提供配套服务,吸引企业落地,比如提供长期企业战略咨询、产业资源嫁接、资本接洽等增值服务;利用市场化专业投资机构的资源放大能力,连接政策资源、空间资源、产业资源、资本资源,甚至是市场等。这不仅会促进引导目的的实现,同时也会增加企业盈利可能性,变相增加政府投资收益。比如北京大兴互联网引导基金就配置了包括落地空间、行政审批、政策补贴、资源对接、人才引进等头部服务,还专门组建了专业化的产业服务团队,为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的服务。  4. 基金管理从政府主导到市场管理  引导基金虽然是基于非市场化的目的设立的,但要用市场化原则运作,才能保证引导不偏离市场需求,政府的角色是引导而不是干预,最终要是充分放权给市场。很多政府引导基金起步较早的海外国家放权较彻底,比如1992年以色列政府设立了YOZMA政府引导基金,子基金均采用有限合伙制,政府作为LP不参与子基金的日常运作和投资决策,2000年后,随着政府引导基金市场逐渐完善,以色列政府选择逐步退出YOZMA下所有基金,完全放权给市场。  国内的政府引导基金,也在逐步弱化政府干预,通过严苛的管理人筛选程序,择优选取投研管理能力强的管理人,放权给专业的市场化管理团队运作引导基金,提高管理效率和专业能力,同时简化冗余的手续流程。  比如深创投要求基金管理人、股东或团队主要骨干必须共同管理过一定规模的基金,这些基金投资的项目要有一定数量的成功退出的案例,而且团队中要有一定数量的人共同工作过几年以上。流程以投资决策委员会为核心,由投资经理团队全程负责,签订投资协议、投后管理、退出等一整套工作机制。  再比如目前,青岛的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将合伙协议的审核审批权放权给引导基金的管理公司,财政厅基金办仅出具协议的指引性模板,引导基金的管理公司参与市场化合伙协议谈判,将谈妥的合伙协议报送至财政厅基金办告知备案即可,基金办不再函复引导基金管理公司。与此同时,青岛市引导基金还拥有合伙协议的谈判权和最终签署权,在合伙协议谈妥并签署后,根据合伙协议将基金的管理权充分授予基金管理人。比如基金更换 LP、LP 份额转让等事宜,均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执行。  5. 返投限制从严进严出到宽进宽出  很多政府一改此前高返投限制,降低了返投比例或通过降低政府出资占比变相缓解返投压力,还有些政府严进宽出,放松对返投比例的监管,转而利用让利措施市场化吸引投资。  比如深创投就将返投比例放宽至引导基金出资额的1.5倍,采用市场化利措施鼓励参股的基金主动地、更多地投向本地的企业。原本项目是二八分成的,但是深创投把引导基金净收益的80%的部分拿出来作为管理人的奖励。比如天使项目可能再让利40%,VC项目再让利30%,市政府重点产业项目再让利30%。对于天使投资项目,政府收回项目之后,政府只收回本金,所有的收益部分全部让给管理人和其他投资人。  苏州工业园区引导基金和青岛市创投引导基金则严进宽出。苏州工业园区引导基金要求基金对园区企业的投资总额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额的2倍,但在实际运作基本未受限于这一规定,而是市场化运作。青岛市创投引导基金最初要求基金投资于青岛企业不低于基金总额的70%,但现在只要求引导基金出资部分投资于青岛。  6. 投资方式从股债投资到多元创新  随着市场化私募基金的创新,政府引导基金的投资方式也从传统的股债投资,扩展至流动性更强的S基金、更切合政策目标的引导基金直投和投资效率更高的子基金跟投等模式。比如2017年山东省设立了省级政府引导基金直投基金、厦门引导基金专门设立了一支跟投子基金跟投优秀项目、去年湖南湘江新区引导基金和盛世投资共同发起设立S基金……随着政府引导基金市场不断成熟,还会创新出多种投资方式,特别是夹层基金会衍生出多种复杂基金架构。  7. 投资理念从产业扶持到产业整合  之前设立的政府引导基金投资方向大多是大杂烩,比如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用于支持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等科技城成转化,新技术就可能覆盖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多个前沿科技产业,而且不断变化。现在,政府逐步建立起产业整合理念,引导基金开始立足产业链,促进产业融合,激活产业上下游的联动性。以舟山江海联运产业投资基金为例,该基金主要投资于航运产业,包括舟山群岛新区范围内航运企业并购重组、船舶交易和拟上市航运企业等,兼顾投资全国涉港产业等航运产业上下游产业。  8.招商目标从国内项目到全球布局  政府引导基金也紧追市场化私募基金的步伐,不局限于国内项目,而着眼于全球布局,通过与境外LP或GP合作设立外币政府引导基金,引进海外优质项目。比如,去年重庆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和硅谷基金共同发起设立了硅谷基金二期有限合伙,致力于投资硅谷早期创新企业,推动被投项目落地重庆。  9. 收益分配从商业化分配到政策性让利  盈利并不是引导基金的首要目的,政府引导基金本质是补股权投资行业资金不足的位,招商引资并促进当地产业发展。在坚持政府引导基金的功能定位上,一些海外国家通过让利来平衡政府的政策引导目的和社会资本的盈利目的之间的矛盾,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引导基金。比如澳大利亚,如果政府资金和社会资本的出资比例为1:2,政府的法定权益为33.3%,但是实际的收益回报率可能只约定为10%,剩余部分分配给社会出资人和基金管理人。  现在国内也有很多政府引导基金开始回归本质,从注重商业利益转而通过让利吸引社会资本,但让利以盈利额为限以平衡自身的财务压力。比如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创业投资引导母基金的分配结构中,在基金盈利时省财政资金全部让利,将收益按照3:3:4的比例分配给母基金管理机构、子基金管理机构和其他社会出资人。  10. 监管要求从保本增值到适当容错  一方面,市场化运作的基金绩效考核要关注的是整个基金的盈亏而不是单个项目的盈亏,关注的是长远利益而不是短期亏损。另一方面,政府引导基金的根本职能就是促进产业发展,对于关键共性技术、经济薄弱环节、产业发展断点等市场投入不足领域,不管以什么形式投入,客观上都是存在风险的。如果每个项目都按照国资独立监管,很多尽职的管理人会被“错杀”。经过长时间的探索,这个问题受到关注。今年1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广第二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指出要针对地方股权基金中的种子基金、风险投资基金设置不同比例的容错率,推动政府基金投资企业发展早期,在8个试点区域推进。  参考资料:  比目鱼方德学院 国家级政府引导基金大盘点,政府引导基金名录(2020)  中国式政府引导基金全解密:万亿狂飙之后向何处去?  投中信息研究院 政府引导基金研究  来源: 中国投行俱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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