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认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从首例行政垄断案看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法律边界四川大学教授 李平(2015年7月27日)
  2015年2月2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广东省教育厅在“工程造价基本技能赛项”省级比赛中,指定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软件为独家参赛软件的行为,违反《反垄断法》规定。这是《反垄断法》实施近七年以来,我国首例对行政机关违反该法作出司法判决。目前,此案进入二审程序。  此案所涉的软件提供企业主要有斯维尔公司、广联达公司、上海鲁班软件公司三家。2014年初,教育部首次将“工程造价基本技能”列入“2013-2015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同年4月1日,以广东省教育厅、高职院校、行业企业等组成的工程造价广东“省赛”组委会发通知称,大赛由广东省教育厅主办,广州城建职业学院承办,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协办。在随后组委会公布的《赛项技术规范》和《竞赛规程》中都明确,赛事软件指定使用广联达独家的认证系统、广联达土建算量软件、钢筋算量软件、安装算量软件。斯维尔软件公司多次与省教育厅进行口头和书面商洽,要求给予公平竞争的机会。在沟通无效的情况下,2014年4月26日,斯维尔软件公司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广东省教育厅滥用行政权力指定广联达产品为独家参赛软件的行为违法。  此案的关键在于“广东省教育厅指定广联达软件作为省赛参赛软件的行为是否合法,是否属于《反垄断法》规定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广东省教育厅认为:省赛的各项赛事规程是以教育部文件作为依据的。教育部主管的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发布了《“工程造价基本技能”赛项规程》,明确规定使用由广联达公司独家提供“广联达网络考试系统”,并在“软件要求”中明确规定了使用由广联达公司提供的广联达土建算量软件、钢筋算量软件、安装算量软件。广东省选拔赛选用与“国赛”相同的软件,是为了更好地与“国赛”衔接。并认为,此次比赛只是由高职院校自愿参加的一次技能赛事,并未干涉到日常教学使用软件的选择权,所以未影响到软件产品市场的竞争秩序。省教育厅选用广联达软件的行为实质是赛事组织行为,而非干预市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目的和动机。同时,在客观上也不具备排除、限制竞争的后果,广联达为省赛提供软件产品是以公益为目的,都是无偿提供,不属于竞争市场。省教育厅对赛前和赛后的软件计量市场没有做出任何指定性的要求,不存在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形。  一审法院认为:广东省教育厅“指定独家参赛软件”行为符合构成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构成条件。即在主体上,教育厅是“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行为上,其“指定独家参赛软件行为”符合“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至于是否属于“滥用行政权力”,依法应由行政机关对其行政行为合法负有举证责任,教育部主管的大赛组委会文件不属于规章,根据修改后《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可以对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不合法的规范性文件不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故认定广东省教育厅对自己“指定独家参赛软件”行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合法性,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教育厅在省赛的相关规程、通知中明确指定所有参赛者只能使用广联达公司的软件,这种具体指定直接对参赛单位施加了影响,使广联达产品依靠行政权力扩大市场份额,将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排除、限制出相关市场,影响了公平竞争秩序。  一、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涉及到的资源配置机制,正在经历从政府全面主导向市场决定的改变过程,这一过程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2008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因其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的宗旨而被誉为“经济宪法”,该法不仅要预防和制止经济垄断,还根据我国国情规定了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俗称“行政垄断”),是规范政府与市场关系的重要法律。2014年修改、2015年5月1日实施的《行政诉讼法》,将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纳入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范围。如此,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处理就不仅是认识问题,而是可以进入司法裁判的法律问题。其实,早在1993年实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就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作了规定,该法第七条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十四年后,《反垄断法》用六个条文(第32—37条)进一步界定了什么是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二、什么是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认定“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一般要满足三个要素:第一,其行为主体是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第二,其行为性质是滥用行政权力。所谓“滥用行政权力”,一是没有合法依据行使行政权力;二是超越合法范围行使行政权力;三是不符合法律程序行使行政权力;四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行政权力;五是任意行使行政裁量权产生不良后果。第三,其行为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或者结果。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主要表现有:(1)指定限定交易。比如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2)采取歧视待遇。比如对外地商品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实行歧视性收费标准,或者规定歧视性价格;对外地商品规定与本地同类商品不同的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者对外地商品采取重复检验、重复认证等歧视性技术措施;如河北交通厅、物价局、财政厅规定河北省客运企业享受过路过桥费半价优惠,其他省份跨省运输就不能享受。该规定实施了一年多,在天津的一家中韩合资企业因未享受优惠而通过韩国大使馆向国家发改委举报该歧视性规定。2014年国家发改委向河北省政府发出执法建议函,建议整改,河北省政府成为首个遭“反垄断调查”的省级行政机关。(3)实行地区封锁。比如采取专门针对外地商品的行政许可,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设置关卡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阻碍外地商品进入或者本地商品运出,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的自由流通:或者以设定歧视性资质要求、评审标准或者不依法发布信息等方式,排除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的招标投标活动;或者采取与本地经营者不平等待遇等方式,排除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4)组织共同行为。即政府机构要求经营者从事法律禁止的垄断行为。如云南省通信管理局牵头组织中国移动云南分公司、中国电信云南分公司、中国联通云南分公司和中国铁通云南分公司多次会议协商,于2009年底达成《云南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规范各类赠送活动的协议》,对四家电信运营商开展相关赠送活动的内容、额度、频次等进行了约定,包括各企业均不得采取“无预存话费”、“无保底消费”或“无在网时限”等方式开展赠送活动等。该《协议》即为《反垄断法》禁止的横向垄断协议。(5)制定不当规定。如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  三、政府及其机构如何避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由于长期以来政府在资源配置中起到决定性作用,导致事实上存在一种思维惯性,似乎不经过政府安排,一些事情就不能做。即或在市场竞争领域,一些政府机构认为只要用政府安排的竞争办法来处理,就符合市场配置资源的要求。但事实上却适得其反。比如某街道办事处管理夜市啤酒消费,采用竞标方式将夜市啤酒经销权卖给某啤酒集团独家经销,并与该啤酒集团签订协议约定,其他啤酒厂家不得在夜市做促销活动,其他厂家的经销商不得进入夜市进行促销活动。街道办事处通知夜市内所有经营户,不得经销其他品牌啤酒,否则将采取相应措施。对此,街道办事自认高明,用竞争方式处理了市场竞争问题。殊不知,街道办事处采取所谓竞标授权独家经营的方式,超越了作为夜市管理者的职责,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商品选择权,还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权,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政府及其机构要避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1、尊重市场,在认识上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要尊重市场规律和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进市场化改革,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问题。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要求大幅度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政府的职责和作用主要是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现实中,政府部门指定交易,如指定照相馆、指定印刷厂、指定打印、指定银行等现象依然存在,不仅破坏了公平竞争,还成为腐败的土壤。  2、变革观念,树立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用权力清单划定政府的职责边界,明确政府行为的依据。行政行为属于公法行为,不同于市场主体的私法行为。从公法来讲,其行为合法标准是要法有授权,而私法行为的合法标准是法不禁止。即是说,行政行为的主体要做到“法无明文授权即禁止”,而市场主体则是“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行政机关无论进行市场监管还是维护市场秩序,都必须要在法律授权范围内行使,这是行政机关行为合法性的界线。  3、健全机制,建立法有授权不乱为的机制。在社会转型期,在权力清单下要注意防止滥用权力,疑难问题可以通过专家咨询论证。去年,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今年开始施行,对行政权力依法监督,可资借鉴。此外,参考发改委、财政部等六部委共同发布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结合四川省情况制定四川省基础设施和共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在具备条件的地区逐步取消出租车跨区经营限制,逐步降低并取消机场高速路超高收费,都是规范和优化政府与市场关系有待进一步落实的问题。  李平教授简介  李平,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经济学博士,经济法专业、民商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教育部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四川省法学会民法、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主要研究领域:竞争法、公司法。在《中国法学》等刊物发表法学论文70余篇,出版《经济法学》、《商法学原理》等著作,成果曾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    
【编者按:今年是中国农村改革40周年,也是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开局之年。10月底,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主办,中共武平县委协办的“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暨第二届生态福建高端论坛”在榕举办。为全方位展示本次论坛的精彩观点和丰富内容,本网开辟系列报道,并以全媒体形式向社会各界推送。】  中新网福建新闻11月7日电(林玲)在改革开放的浪潮中,福建国企“松绑放权”、“晋江经验”、“长汀经验”、“武平林改”和“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等一批改革开放经验享誉全国,为福建的改革开放涂上了“敢为人先 勇于改革”的底色。张晓山出席了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暨第二届生态福建高端论坛。李南轩 摄  武平县是“全国林改第一县”,是习近平总书记亲手抓起、亲自主导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发源地。日前,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暨第二届生态福建高端论坛在福州举办,一本凝结了武平林改实践与探索的书籍——《武平:全国林改第一县的乡村振兴之路》在论坛上举行了首发仪式。  我国著名“三农”专家、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农经学会副理事长、农业部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张晓山为此书作序时表示,武平林改的精髓是“敢为人先,接力奋斗”。我们要用武平林改的精神引领县域乡村振兴的发展。  张晓山的序言全文如下。走进林改第一县 (代序)□张晓山  说起农村改革的发源地,很多人都知道是安徽凤阳县小岗村,那里18户农民最先实行“大包干”的家庭承包经营。但如果问起中国林业改革的策源地呢?许多人会很茫然,包括我自己在内。看到胡熠教授等人撰写的《林改第一县的乡村振兴之路》的书稿,我得知福建武平县是中国林改第一县。  但林改,为什么要改?林改与农改有什么异同?林改是怎么改的?最后改出了什么?林改的启示是什么?林改对今天武平的乡村振兴,究竟起到了什么作用?带着一连串的问题,我在阅读《林改第一县的乡村振兴之路》书稿的过程中,循着胡熠教授及她的团队的写作脉络和调研足迹,走进了林改第一县。顺便说一下,要正正经经地写一篇序言,应该对书稿的内容做一个系统全面的评介。而我只是想根据阅读书稿及实地调研得出的一点粗浅印象谈谈自己的几点学习体会,充其量只能算是代序。图为去年全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现场会期间,与会者来到武平县捷文村调研。武平新闻网 供图  一、为什么要搞林改?林改与农改有何不同?为什么武平成为林改第一县?  中国的改革开放为什么发轫于农村?我们知道,农村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是当地农民最宝贵的资源和财产。作为农业用生产资料,在农区,耕地是农民最宝贵的资源,在山林地区,则是林地。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成果及其他相关数据显示,全国农村集体土地的总面积为66.9亿亩,在全国144亿亩国土面积中,农村集体所有土地总面积约占46%。全国农村集体土地包括55.3亿亩农用地和3.1亿亩建设用地。在农用地中,集体所有的耕地占18.3亿亩。根据书稿引用的资料,农村集体所有的林地有27.37亿亩,占我国森林面积的63.65%。由于长期以来人民公社的大锅饭体制,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受到极大的抑制,农村土地这一宝贵资源无法充分利用,农民守着土地饿肚子,受穷。安徽凤阳的“大包干”制度创新是来源于老百姓饿怕了、穷怕了,想吃饱肚子、过好日子的很朴素的想法,改革是老百姓豁出去的做法,是被逼出来的。在林区,由于同样僵硬的产权制度和经营方式,林业发展存在“乱砍滥伐难制止,林火扑救难动员,造林育林难投入,林业产业难发展,望着青山难收益”等“五难”问题;由于山林权属不清、界址不明等原因,引发纠纷不断,始终无法推动新林权证换发工作。  福建的地理特点是“依山傍海”,九成陆地面积为山地丘陵地带,被称为“八山一水一分田”。福建的森林覆盖率达65.95%,居全国第一。而福建武平县全县土地面积396万亩,其中林业用地面积328.8万亩,占全县土地面积的83.0%;林地面积306.6万亩,占全县土地面积的77.4%;人口总数中约有90%人口与林业发生关联。林业发展的好坏直接影响武平老百姓的生计,武平农民对林业体制的弊端感受最深,他们清醒地意识到“不改没有出路,唯改才有活路”。可以说,历史选择了福建的武平,武平选择了改革。  林改与农改也有所不同。以“大包干”为标志的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制度创新启动了农村乃至全国的改革。“大包干”这一重大改革举措当初并没有顶层设计,完全是基层的创新。而且这种创新也是在农村发展实践中经历了一个被政策文件先是否定,后是政策逐步松动和放宽,最后才是得到中央文件认可和充分肯定的过程。而武平县2001年推行林改时,农村改革已向纵深发展,家庭承包经营已经成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成为全国上下的共识,而在广袤的山林地区,原有的林业产权制度和经营方式仍占据统治地位,这时必然要提出一个问题,耕地实行家庭承包经营,林地怎么办?  武平县委、县政府清醒地意识到原有体制机制的弊端,于2001年6月集体林地林木产权制度改革在捷文村开展“分山到户”的试点工作。在这之前,1999年1月7日,福建龙岩市委1号文件提出“深化林业经济体制改革”。同年7月,市林委在给市人大的《关于深化林业经济体制改革的报告》中,提出“林权改革”。[]这份连红头文件都算不上的报告,成了武平县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唯一依据。在既没有上级授权,更没其他地方经验可借鉴的情况下,武平全县上下顶着巨大压力铺开了全县的林改工作,在全国“领跑”第一步。林权证发了,但没有上面的红头文件,发下去的证算不算数,分下来的山会不会被收回,武平干群的心始终不踏实,这可是像当年安徽小岗村分田到户一样的大事,当不了先锋就要成先烈。2002年4月12日,武平召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试点动员大会,县委、县政府正式出台《关于深化集体林地、林木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从产权入手部署推进林改工作,武平“抢跑”了第一步。随之形成了以“四权”,即“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为主要内容的武平林改模式,形成“县直接领导,乡镇组织实施,村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林改工作机制。在改革的关键时期,2002年6月21日,时任福建省省长习近平同志到武平调研林改工作,指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像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那样从山下转向山上”,并作出“林改的方向是对的” 的重要批示。武平县根据指示大胆探索,持续推进这场触及产权、被誉为“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中国农村又一场伟大革命”的改革。书稿作者认为,武平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互动互促形成的林业经营管理体制的重大创新,这个判断是符合实际的。  二、林改怎么改?为什么武平县捷文村成为林改策源地?  2001年的试点工作意味着要有人第一个来吃螃蟹。历史的重任落在当年武平县万安镇捷文村的党支部书记李永兴身上,他1950年生人,小学文化程度,1971年入党,1973年当大队长,1974年当护林员,在武平县林业局木材采购站做了20年工人。1999年,在龙岩市的林业经营体制改革中,李永兴被买断工龄、提前内退。回村后想让他当书记,他知道这项工作不好干,推辞了去做生意。2000年换届选举,公推直选, 最终把他推到书记的位置上了。  李永兴当书记,深刻体会到原有林业体制的弊病。捷文村是有名的贫困村,村集体没有收入,人口少,山林面积大。5个村民小组,164户,632人;山林2万多亩,人均30多亩。群众收入都靠山上,乱砍乱伐,不好管理。山火烧起来,村民看着,无人打火。2001年,武平要搞林改,李永兴到邻村串门,恰好遇到县林业局和镇里干部讨论林改试点问题。原定的试点村搞了一个多月搞不下去了,李永兴当即向镇领导表态,捷文村愿意试点。随后捷文村就成了武平林改试点第一村,也就是现在的林改策源地。  捷文村成为林改策源地,看上去是偶然,其实是必然。命运总是眷顾有准备的人。李永兴多年作为最基层领导对僵化的林业体制的困惑、烦恼和思考,加上长期从事林业工作丰厚的底蕴, 使他成为敢于第一个吃螃蟹的人。由于林改符合群众的意愿,他带领党支部、村委会一班人马,不到两个月就根据县林业局和5个自然村群众的意见,整理出了一套分配方案:四权中,林地所有权仍归集体所有,其它三权归林农;户户都要分,期限为50年;界线以当年集体林时每户的责任区为依据;村里的公益林一起分配,专门用于对新增人口和林地面积较小的人家进行“补瘦”;按山林肥瘦程度分为四个等级,每年每户每亩向村委会上交0.5至1.5元的林地租金。之后,又用了不到两个月,村两委带着测绘人员走遍全村每座山头,为全村164户人家勘定分界、勾画四至。捷文村林改成功的关键是农民的事情农民自己做,农民自己做出制度安排,自己创新激励机制。书稿强调,不同于前几次林地制度变革政府主导型的色彩,这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较多地尊重农民的愿望和利益,使得农民参与到了集体林权的决策和实施中来。农民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发挥着主体作用,是林改的原始动力,也是林改政策的目标群体。历史反复证明,林地制度安排离不开农民的支持,只有尊重农民的意愿,找到国家利益与农民利益的均衡点,这样的制度设计和安排才能获得成功。“到武平,我氧你哦!”的宣传词让人印象深刻。武平生态环境质量居全省第二位,全县森林覆盖率79.7%。武平新闻网 供图  三、林改究竟改出什么?林改对武平的乡村振兴究竟起到什么作用?  林改的精髓是敢为人先,接力奋斗。 但改革的主体是谁?主体是农民群众,改革要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但群众的首创精神如何能落实,产生实效?则需要制度组织的创新为保障,建立符合客观规律的激励机制和治理机制。武平县领导讲过,仅就林改,讲林改,最终在林子里出不来。要用林改精神引领县域乡村振兴的发展。  实践证明,林改不仅使作为林地集体所有者的当地农民群众受益,也惠及全县群众。即这一改革不与任何其他社会群体的利益直接抵触,是典型的帕累托改进。林改之前,既没有绿水青山,也没有金山银山。林改后,绿水青山能开展林下经济,使林农能直接增收致富。林改产生了生态美,全县人民受益,绿水青山的外部性充分显现。 “到武平,我氧你哦!”的宣传词让人印象深刻。武平生态环境质量居全省第二位,全县森林覆盖率79.7% [],负氧离子含量平均3500个/立方厘米,是世界卫生组织规定 “空气清新”标准(1000至1500个/立方厘米)的3倍。说氧你,有底气!  更为重要的是,武平的林改潜在地发动起一个关键的变革齿轮,由此推动逻辑链条上其他领域的改革。武平推动林改向纵深发展,再一次以自我革命精神创造性地实现了“三个率先”,即率先开展林权抵押贷款,盘活了林农资产,实现林业发展“有钱投”;率先探索商品林赎买,通过赎买、租赁、置换等方式,让待砍伐的商品林变身为“绿色不动产”;率先探索借“林”扶贫,探索发展林下经济、生态旅游、林产品精深加工三大产业扶贫模式,实现了“不砍树也致富”。林改也为武平产业转型升级实现全面可持续发展增添了强劲动力,奠定了物质基础。这种绿色发展首先体现在观念和思维的转变,观念的转变推动了机制创新,机制创新带来了林业的兴旺,林业兴旺带来了生态兴旺,生态兴旺带来了文明的兴旺。  四、林改的启示,要不断创新农村组织与制度  敢为人先、接力奋斗的“林改精神”,是武平深化改革的力量源泉,是乡村产业、生态、人才、组织和文化振兴的精神支柱和深厚底蕴。武平县汲取林改经验,不断创新农村组织与制度,为人才振兴创造好的制度环境,为乡村振兴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以下仅是组织制度创新的几个范例。  (一)、创新林业和旅游业相结合的经营模式  武平县城厢镇创立农旅小镇, 被称为云中村寨的云礤村创立了规范的林业旅游民宿(37户“森林人家”),林业厅认证扶持,统一授牌,集中管理,规范运作。进而成立森林人家专业合作社,实行内部自治,避免恶性竞争,功能类似旅游业协会。通过发展森林人家,带动其他无条件开办森林人家的村民从事林下养鸡、养羊,种植香菇、木耳、水果、蔬菜、观赏花卉等,为森林人家和土特产市场提供原生态产品,初步建立了“种养结合、生态旅游、综合利用”的立体经营模式,走上了一条非木质利用的复合型林业经营路子。县领导对发展森林人家,不盲目追求规模和速度,而是强调质量。提出2018年要 “壮大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涉林产业,切实抓好一批规模大、效益好、带动强的林业经济示范基地,新上“森林人家”10家。全面推广“普惠金融·惠林卡”,扩大林权担保贷款规模。继续开展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加强护林和林业执法。”  (二)、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打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县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专项扶持资金,鼓励和引导农民大力发展林药、林花、林菌、林畜、林禽、林蜂、林游等林下经济,尤其对贫困户发展的涉林项目予以重点扶持。构建多元经营体系,大力扶持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林场、家庭林场等多元市场经营主体,建立“林地变股权、农户当股东、收益共分享”的林地经营新模式,拓宽林农增收路子。 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蓬勃发展,呈现数量增长快、带动农户多、产业分布广、服务内容宽、品牌意识强等特点,有力地推动了当地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提升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和农民组织化程度,逐渐成为农村最活跃、最有效的组织形式之一,成为助农增收的新途径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新亮点,走出了一条引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新路子。  (三)、创新激励性扶贫模式  贫困户大都没有技术,对脱贫缺乏信心,内生的发展动力不足。目前全县立足传统产业,因地制宜实施项目,每个乡镇均建立了1个以上的百香果激励性扶贫项目,有8个象洞鸡激励性养殖项目。政府出资金,搭造平台,选择贫困户,开展百香果种植或象洞鸡养殖,在扶贫项目支持中引入激励机制,让符合条件的贫困对象竞争择优上岗,让贫困户通过竞争方式,选择自己想做的、能做的、会做的产业发展。在项目实施效果考评中引入优胜劣汰机制,技术人员给予专业指导,贫困户自我管理,根据贫困户完成的各个技术环节,由技术人员打分,不及格者取消参与项目的资格。1年多,参与激励性扶贫项目的贫困户达到70%,做到使贫困户学一门技术,养成生产劳作的习惯,提升贫困户的人力资本,增强他们致富的能力。武平县创新激励性扶贫模式,打造以百香果、象洞鸡“一果一鸡”为代表的特色农产品品牌。图为农民养殖的象洞鸡。钟冬荣 摄  五、弘扬林改精神,不断深化改革  林改精神的精髓是敢为人先,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改革的最终目的是保护好群众的权益,增进群众的福祉。  (一)、正确界定好政府与群众、与市场之间的关系  改革的主体是群众。 政府该干什么?政府要完善农业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为产业发展提供保障。2017年,武平县财政总收入11.4亿元其中地方级财政收入7.6亿元。针对武平县城乡基础设施落后,自有支配财力不足的实际情况,武平多方筹措资金,,加大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全年投入建设资金5.1亿元。武平县农旅小镇的五朵金花,政府投入5000万元修道路。利用国家烟草援建的水源性项目6000多万元(地方配套2000多万元),配套建仙女湖、廊桥等[]。  对农村产业的发展,工商资本进入农业,政府既要服务,又要监管。一些工商业企业借助林改之名大量低价圈林占地,致使农民失林失地。基层政府为了避免这类事件的发生,采取“保证金”的模式实行有效监督,避免“跑马圈地”。  政府帮群众,帮企业,要帮在实处,帮出效益。政府不该干什么呢?还是要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起到的决定性作用,不要代替企业来配置资源。书稿中有许多这样的案例,不在此赘述。  (二)深化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武平林改和乡村振兴的一项重要成果是发展壮大了集体经济。但历史的经验值得注意,当年龙岩市率先进行“放开林木经营权”改革,全市林业系统“自己砍了自己一刀”:全面取消林木统购统销政策、裁撤全部乡镇采购站,把“剪刀差”还给林农。可市场价的利润到了村里,在有的地方又成了村干部截留乃至瓜分的“肥肉”,落到林农手中的仍是“零头”[]。如何通过体制机制的创新,使发展壮大的集体经济不再蜕变为“干部经济”?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城乡融合发展, 工商资本、技术、管理和人才上山也是必然的趋势。由于武平县对捷文水库实施一级水源地保护工程,全县经营使用的商品林不到60万亩,余下200多万亩林地都属于县级生态保护林,进行保护和禁伐。林木的商业价值大大降低,社会资本进入的积极性也受到影响。但全国一些林区,社会资本进入后,有的大量收购林农的林权证,拿去银行抵押,贷款则用于房地产开发等非林业用途。 有的从赢利目的出发仅种一种树种,生物多样性受到破坏。针对这些问题,除了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要到位,森林的所有者(集体经济组织),也应起到应有的作用,尽到应尽的责任。问题的症结是《物权法》提出的“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这一条如何真正落实?在对农村集体资源和资产的所有权、处置权和受益权问题上,农村集体和农民成员权利的同一性如何实现?  中办、国办2016年10月印发的《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提出:“通过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民主议事机制,切实保障集体成员的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确保农民集体有效行使集体土地所有权防止少数人私相授受、谋取私利。” 但谁来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关键是要农民成员真正拥有所有权,所有权的权能应是集体成员通过民主程序所达成的共同意志的体现;所有权权能的实现形式由成员说了算,而不是由集体之外的主体或集体成员的代理人实际控制。因此,改革的思路应是将集体土地和其他资产的所有权从“虚置”到“做实”,探索不同农村地区、不同类型集体资产所有权权能的不同实现形式,消除集体土地和其他资产所有权的“异化”。  改革要遵循的原则一是在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框架内,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财产权利通过确权要落实到农户或个人(注:无法落实到农户的资源性资产,如公益性建设用地,未开发利用地,数量太少的经营性资产,可以落实到村民小组或行政村一级),做到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中没有无主的资产和资源。 二是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民主权利要落实,让农村集体真正成为农民自己说了算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组织载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进行体制机制创新,通过理事会、监事会体系使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真正享有对集体经济组织重大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从而形成对掌控集体经济的村干部的有效制衡机制,防止集体经济再次蜕变为“干部经济”。  集体成员委托执行机构行使的决策权应包括集体土地发包权、集体土地使用的监督权(如集体林权的所有权权能包括要确保生物的多样性,农地的权能要保证农地必须农用等)、调整权、流转管理权、收益和补偿取得权、集体土地收回权等;理事会必要时要召集集体成员大会或代表会,决定成员资格,成员的进入和退出;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等事项。如果改革应遵循的两项原则不能真正落实,其结果或是集体经济变质,或是集体经济无法做到可持续发展。  六、结语  《林改第一县的乡村振兴之路》不是一部专门谈林改的专著,而是谈林改如何在武平撬动了乡村振兴,并详尽分析论述了武平乡村振兴的各个方面,告诉我们这个林改第一县的乡村振兴之路现在走的怎么样?作者关于乡村振兴的论述,有书为证,我不在此赘述。2018年9月下旬,我从武平归来,阅读完《林改第一县的乡村振兴之路》书稿,恰在此时,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向全国吹响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冲锋号。武平县的领导曾说过,林改开的花,乡村振兴结出了果,但果实还不大,还没熟。武平县领导清醒地看到,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仍然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突出,城乡协调发展仍有差距,乡村发展较为滞后,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 参见福建武平县2018年人民政府工作报告,2018年1月13日。]。是啊!沾了林改的光,武平的乡村振兴起步早,走得稳,但也依旧在路上。成绩只能说明过去,征途漫漫,武平,加油。(写于2018年国庆节 )责任编辑:陈静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必须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为我们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表明我们党对改革的认识更加深入,视野更加宽广,目光更为长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如何按十八大提出的这一要求,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把抓改革、促转变、谋发展更好地结合起来,激发经济发展动力活力?记者日前采访了中国《资本论》研究会副会长、中央党校经济学部教授王天义。  (一)  记者:发展必须转变,转变必须改革。很多人都认为,经济体制机制不合理是制约转方式的最大障碍。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了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如何理解十八大的这一精神?  王天义: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们之所以成功战胜一个又一个困难和挑战,在国际风云变幻中站稳脚跟,在发展上取得巨大成就,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始终坚持改革开放不动摇;现在转方式、促发展,还要靠改革开放,我们仍处于改革大有作为的时代。据统计,十八大报告中有86次提到“改革”,其中两次提到“全面改革”,5次提到“深化改革”。报告的第三部分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两个目标并列相提,第四部分在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前面,又增加了一个“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十八大报告的12个部分中,有两个部分在标题上出现经济体制改革,这足以说明改革在十八大报告中的分量之重。  着眼未来,深化改革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任何发展方式都是一种动力机制的塑造和利益分配体制的安排。好的体制机制就会有好的发展方式,体制机制不顺发展方式也很难合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体制状况影响利益分配格局,利益分配格局引导人们行为,人们的行为决定发展方式的取舍。如果没有体制机制上的重大突破,就不可能有发展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当前,世情国情继续发生深刻变化,我国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制约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躲不开、绕不过,必须继续通过深化改革加以解决。  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和战略制高点。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政府是经济管理和调控主体、涉及发展全局的重大利益协调主体,市场是把政府同各类微观经济运营主体连接起来的桥梁、配置各类资源的基础环节。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决定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走向和运行质量。政府行为和市场行为各有优点、各有缺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键是寻求政府行为和市场功能的最佳结合点,使政府行为在调解经济、弥补市场功能失灵的同时,避免和克服自身的缺位、越位、错位。当前,我国经济体制既存在政府干预过度的问题,也存在“市场失灵”的问题,必须通过深化改革,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来加以解决。从这个角度说,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就是不断地调整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的过程,竞争性领域要更多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基础性和公共性领域要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关键是政府应该把自己该管的领域管好,把应该由市场发挥作用的领域真正交给市场;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推动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和现代企业制度,同时又注重加强和完善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克服市场自身存在的某些缺陷,促进国民经济充满活力、富有效率、健康运行。这也就是十八大报告所讲的“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必须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二)  记者:正确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必须把市场与政府有机结合起来,不能割裂地看待二者关系,既不能不讲求市场规律束缚生产力发展,也不能只讲市场偏废政府的管理职能。只有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使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和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各司其职、优势互补,才能更好地激发经济活力。  王天义:首先必须更加尊重市场规律。今年是邓小平同志南方谈话20周年,也是我们明确提出市场化改革方向20周年。20年前,党中央明确提出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意义非凡。目前,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立,一般商品劳务的价格95%以上已由市场决定,但是一些关键的要素价格还不是由市场供求决定。核心资源、要素(如资本)、行业(如电信)等领域的市场化改革与进展仍比较有限。从市场的角度来说,政府不合理的限制性规章制度和审批程序过多过细,过度运用行政性手段干预市场主体特别是微观经济主体,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市场机制的正常运作。如果这种状况不加以改变,很可能导致企业努力的方向不是去争夺市场,而是去争取政府手中掌控的资源。这样,一方面会加大寻租空间,另一方面也会弱化企业自身的创新意识和动力。  问题所在,也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潜力所在,正说明经济改革和资源潜力释放的空间还很大。我们只有把更多资源从体制束缚中释放出来,形成新的制度优势,才能够保证经济获得新的发展动力。中央领导同志最近谈到改革是最大红利,就是因为改革能创造、激活资源,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优化资源高效利用的制度环境,从而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其次,要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在市场经济中,政府职能应该主要定位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就应该让政府把自己该做的事情做好,真正解决在某些领域存在的政府错位、越位和缺位现象。现在,一方面政府对公共产品生产分配的管理调解作用还不够强,医疗、教育等社会事业发展过度市场化造成利益扭曲,公共服务总量不足、结构失衡;另一方面,不少企业为获取高额市场利润,对自然资源进行掠夺性开采,大量排放污染物,给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造成严重影响,亟待政府更好地发挥作用。  当前,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一方面需要弱化政府在微观方面的一些管理职能,从不该管的领域中退出来,让市场真正发挥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从而有效提升市场效率,努力打造服务型政府,在坚持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完成政府职能的转变;另一方面需要强化政府在社会管理和服务方面的职能,通过强化政府这方面职能,弥补市场本身具有的不足和缺陷,为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比如,片面追求经济效率的市场容易引发社会的不协调,以价格变化引导资源配置和再配置容易造成经济波动,以追求个人利益为动力容易导致两极分化,等等。因此,需要由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通过制定经济政策加以弥补。同时,还需要提高政府在宏观管理上的效率,发挥政府对市场的引导和规范作用,建立健全市场规则和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坚持取缔和打击坑蒙拐骗、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的不法行为,倡导公平竞争、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互利共赢的良好市场行为。  三是要注意加强二者的有机协调和配合,既防止出现否定市场化改革方向的倾向,又防止只讲市场化、忽视政府作用的倾向。市场经济发展有自己的规律性,市场规律发挥作用需要有一定的条件和环境。政府要为市场发挥作用创造必要的条件和环境,同时还要为市场经济发展提供充足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在经济社会转型期,政府还需要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效的引导和推动。当然,市场经济中的政府不是万能的,不合理的限制性规章制度和审批程序过多过繁,不仅不会弥补市场失灵,而且会抑制市场规律和市场机制作用的正常发挥。因此,政府必须有意识地自觉对自身的经济行为加以明确限定,加快转变职能,为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良好政策环境。  (三)  记者:改革未有穷期。我们已进入转方式的关键期、发展的转型期和改革的深水区。在这一阶段,改革的诉求与期待增多,改革的难度和复杂性加大,但改革的空间和潜力依然很大。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应该从哪些方面入手?需要重点推进哪些改革?  王天义:我们的国家已经进入了发展的新阶段。要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保持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势头,必须解决好三个主要问题:一是市场需求,二是资本供给,三是企业活力。在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上要重点推进三大改革:收入分配改革、金融改革和营造各类企业平等竞争的环境。  收入分配改革主要解决市场问题,有利于把我国的潜在需求转化为现实需求,有效扩大国内需求。目前,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例还不高,这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居民的消费。只有通过收入初次分配改革,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才能真正提高居民的实际收入水平和消费能力。也只有通过社会保障制度等国民收入再分配改革,才能真正解除居民的后顾之忧,提高居民的消费预期,真正地刺激居民消费。如果我国庞大的国内市场和巨大的内需潜力都被挖掘出来,我国经济长期可持续发展就能获得基础性的坚实支撑。而这既需要调动市场作用以提高经济效率,又需要调动政府作用以实现社会公平。  金融改革能够大幅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化解金融风险。目前,一方面是大量中小企业“贷款难”,在一些地方高利借贷盛行;另一方面是居民缺少有效的投资渠道。其结果是金融配置效率较低,民间借贷领域还出现了一些突出问题和潜在风险,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已刻不容缓。而在金融改革中,放宽准入与稳步推进利率汇率市场化改革尤其重要。只有形成功能相互补充、交易场所多层次、交易产品多样化的金融市场体系,鼓励、引导和规范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激发各类金融市场主体的活力,推进利率市场化,才能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形成公平的市场环境,使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更紧密结合起来,有效解决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营造各类企业平等竞争的环境,可以收到一箭多雕的效果,既可以解决基础设施急需的资金问题,又可以发挥民间资本机制灵活的优势,提高基础设施相关领域的经营效率,还可以解决垄断行业收入过高的不公现象。当然,这里的垄断并不是指经营性垄断,而是指行政性垄断,即通过行政干预限制公平竞争所产生的对市场的独占。目前,我国绝大多数的竞争性领域已经对民营经济放开,但看得见、进不去的“玻璃门”现象仍然存在。因此,政府要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消除有形和无形壁垒,放宽市场准入,规范市场秩序;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推动就业创业和创新;通过完善市场环境,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活力。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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