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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保险服务篇1
一、发挥风险保障功能,为小微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近年来,保险业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积极推动保险公司针对小微企业的风险保障需求,加大保险产品创新力度,面向小微企业大力发展企业财产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等。2013年上半年,保险业共为近60万家小微企业,提供了约2万亿元的风险保障,有效增强了小微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
二、提升企业信用水平,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
保险机构积极开展创新,为小微企业量身定制增信产品,帮助小微企业方便、快捷获得低成本融资。部分公司推出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短期贷款履约保证保险”、“个人商户小额贷款综合保险”等产品,较好地满足了客户的需求,为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提供了助力。上海、江苏、宁波等地试点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取得了较好效果。2013年上半年,保险业共帮助6.6万户小微企业获得368.1亿贷款资金,在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方面作出了有益的探索。
此外,保险业借助中央财政每年安排的专项资金政策拉动,支持中小商贸企业投保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有力地促进了企业销售、缓解了融资难的问题,如北京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及贸易融资试点,截至2013年6月底,已累计提供超过200亿元的信用保险额度和10亿元的贸易融资额度。
三、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服务小微企业“走出去”
近年来,保监会积极指导行业,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帮助国内企业解决国外买家和银行的信用风险、国外政府的信用风险以及战争、征收、汇兑限制等政治风险,有效提升小微企业国际竞争力,切实服务国家“走出去”的战略。2013年上半年,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服务支持小微企业2.2万家,增长112.7%,占公司支持企业总数的58.3%;支持小微企业实现出口金额186.8亿美元,并向小微企业客户支付赔款3053.3万美元;信用保险项下支持企业获得融资1300多亿元,大部分为小微企业所得,极大缓解了出口小微企业“有单无力接”的难题。
四、创新保险资金运用方式,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近年来,保险业积极开展保单质押贷款服务,截至2013年6月底,保单质押贷款余额达1001亿元,主要用于小微企业资金周转,有效盘活了存量资金,满足了小微企业的需要。此外,保监会加大保险资金运用改革力度,鼓励保险公司创新资金运用,服务小微企业。部分机构通过投资企业股权、基金、债权、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探索与小微企业共赢发展的途径,如资产管理公司通过资产支持计划购买小贷公司的小额信贷资产包,为小贷公司增加可放贷资金,间接支持了小微企业发展。
下一步,保险业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和本次会议精神,继续做好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工作。
一是推进保险产品服务创新。继续开发适合小微企业的信用保证保险产品,简化小微企业投保理赔服务流程,更好满足小微企业客户风险保障需求。小微企业保险服务篇2
2012年底小微企业数量占据整个国内企业总量的95%,但与大中型企业相比,其经营规模,信用体系、资质要求、资产水平、担保体系等多方面都不满足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评级要求,因此,小微企业面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过程中出现存在以下瓶颈:第一、小微企业无法通过上市推进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进行直接融资。其次,小微企业融资数额小,时间短,频率高,导致商业银行服务费用高,风险大,收益低,从市场经济角度,无激励理由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第二、小微企业获得融资时有较高融资服务利率,另一方面小微企业要付担保金、交易金等融资成本,高利率与高费用进一步加大了融资破产风险。因此,P2P网贷平台以其快速、便捷的小额金融中介服务,正好匹配小微企业资金需求过程的频率高,贷款低,周期短且无信用数据等特点,有力的拓展了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相比银行的小额贷款模式,小微企业P2P网络贷款平台运营模式主要有三种:中介型线上网络贷款模式,联合中介型线上网络贷款模式,线上与线下组合型网络贷款模式。其区别主要是网络融资服务平台为小微企业所提供的功能不同,第一种仅提供中介桥梁服务,投资方投资项目与小微企业融资都自主决策。第二种不仅是中介服务,为小微企业提供资产水平,银行信用,担保公司,经营业务,企业规模等详细信用报告,以被投资人咨询。第三种是除了上述线上服务外,还提供为贷款人线下的放贷,市场推广,资金审查,违约赔偿等业务。小微企业基于P2P网贷平台,其融资主要特点有:
(1)小微企业P2P网络贷款平台的投资决策主体不同于商业银行的单一决策,而是有多个投资人共同决策项目,因此形成了多投资人与多贷款人的交易形式。其次,由于不受央行利率指导的影响,P2P网络贷款平台能够自主灵活的进行利率决策,因此能为资质好、信用好的小微企业提供利率优惠(如LendingClub网络融资公司为小微企业提供7.3%的利率,而银行同期的利率为13%)而且是无担保的融资服务,同时提供的贷款期限以短期为主(1个月~24个月)。再次P2P网贷平台所获大都是社会上闲散资金,通过互联网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地域范围更广,资金利用率高;
(2)多个小微企业组团融资,团队成员中相互监督与负责。这种组合方式一方面可以为小微企业增加信用保证,担保体系,更易获得融资服务并且获得更低的融资服务利率;另一方面,减少小微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性。同时,在组合融资模式过程中,由更了解真实小微企业状况的核心企业或带头企业组建小微企业的融资团队,团队中的小微企业进行初步审查就可由核心企业完成,节省了网络融资平台以及投资人的费用。如美国著名的Prosper网络融资,对核心企业组团进行奖励激励;
(3)小微企业P2P网络融资都是线上完成,与商业银行的金融机构与民间小额借贷对比,其操作运营成本与交易费用较低,可以更好让利于小微企业。
二、小微企业P2P网贷融资的风险管理
P2P网络融资审批手续简便,数据信息公开,风险公担,非常适用于额度较小的贷款业务,因此,有效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贵”等问题。但是,小微企业在面向P2P网络融资时也存在着风险,既有自身融资违约的风险,有网络融资中投资人资金来源的风险,又有P2P网贷平台自身的运作与技术的风险,还有网络信息监管的风险。特别近年来网贷行业发展迅速,各网络融资服务平台的业务能力,项目管理,运作模式等方面参差不齐,既有像宜信市场估值超过5亿美金,全国大小城市30多个布点,职工超过七千人,又有许多网络信贷只是中介、皮包类型的公司。
(1)小微企业自身的信用风险。据国内商业银行显示,现今国内信用体系的不完善,特别是缺少个人征信信息。因此,很少P2P网贷平台会对小微企业进行信用评价,并实时观察与监控资金流向。若小微企业逾期不还款或者进行融资服务不是进行改善企业经营现状,会对P2P网贷平台带来非常大不利的影响。因为,P2P网贷平台是保证投资者本金归还,若小微企业不能按时还款,那么平台必须先行为小微企业垫付,然后与小微企业交涉让其归还贷款,一旦形成坏账或死账,会给P2P网贷平台的日常运作带来风险甚至有可能就此倒闭。另一方面,较高的年化收益率使得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高,很容易使得小微企业产生违约。通过P2P第三方监管平台的数据显示,P2P网络融资的平均坏账、死账率达到5%。
(2)P2P网贷平台的服务风险。第一,P2P网贷平台提供的年化收益率在8%左右,一般高于各大商业银行的年化收益率。由于网络融资的进入门槛低,许多企业在第三方与政府部门监管不到位的情形下,以高年化收益率来吸引投资者,如2014年10月,P2P网贷平台中的“网贷之家”提出了年化收益率60%的虚假投资信息,其在短期内获得巨大的投资资金沉淀后,携款而逃,业界称为庞氏骗局。若小微企业接受上述不真实的网络融资服务,风险较大。然而,在实践中通过高年化收益率作为吸引投资是一种有效的手段,但后期其利率会慢慢降低,如人人聚财的P2P网络融资,一开始其年化收益率为22%,随着业务增加,慢慢降到了16%,甚至更低。现在,P2P网络融资的年化收益率的最大临界点为24%(是以小微企业民间融资成本折算而成),若超过24%,项目的虚假性就非常高。第二,由于平台的进入门槛低,其业务范围属于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因此不需要金融牌照与银监会的监管,法律与政策中也没有明确的监管机构。但在吸引存款资金的时候,若出现虚构的小微企业进行融资,则网络融资演变为非法集资的金融机构,根据我国法律,将会被取缔。同时,网络融资上的投资人信息,多是以“公司”形式出现,以公司名义对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若网络融资内部监管不到位,很容易被投资人利用,进行吸收存款资金,提供融资服务的非法集资情形。第三,P2P网贷平台服务要收集小微企业信息,如法人代表,资产证明,担保人等信息以提供小微企业的融资额度,如果小微企业的信息在互联网上被传播、利用,其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其次,P2P网贷平台上有大量线上的资金流动信息,若此信息流动被披露,甚至篡改,对小微企业、投资人都将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3)投资者资金来源与保障的风险。一方面,各投资方把资金放入网络融资服务平台,其资金的来源渠道无从可知,也有可能是非法所得,现今网络融资的政府或第三方在监管法律、监管制度、监管措施等方面的不完善,缺乏了对投资者资金审查的制度,因此,若投资者资金来源是非法性的,一旦被政府或第三方获知,资金即被收回,因此小微企业的资金会出现断链,而出现更加被动、困难局面。另一方面,投资者投资项目的信息来源于P2P网络融资,资金转让也是存入平台个人账户,因此,资金的使用权还是由平台掌握,同时法律规定像网络融资服务平台可以免除连带责任,可以看出,投资人承担了全部的资金风险,且资金安全无法得到保障
三、小微企业P2P网络融资的风险管理策略
据上所述,小微企业在P2P网贷平台融资过程中出现投资人资金来源、P2P网贷平台服务的运作管理、小微企业自身的信用以及网络技术等方面的风险,阻碍了小微企业P2P网贷融资的发展。因此,面对上述风险,本节分别从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的大数据库,P2P网贷平台的创新服务内容与保障体系,以及明确的网络融资行业组织与第三方监管体系三方面提出针对性的、可操作性的解决策略。
(1)建立与完善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的大数据库。据《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只针对个人信用信息,没有小微企业的信息报告,其次P2P网络融资由于是非金融机构类,不能合法使用个人信用信息报告。因此,应该完善针对小微企业的征信体系,采集小微企业的法人信用信息的大数据库,小微企业的银行贷款信息、市场退出信息、不良信用记录等,而且从国家层面保护主体的信息安全。其次,经过P2P网贷平台申请的查询主体、查询内容,国家征信体系可以允许有时间、有范围的提供与P2P网贷平台的对接查询服务,并建立各P2P网络融资下的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并且通过信用信息的数据发掘,为P2P网贷平台的客户信用评级提供依据并完善评级方法、体系。基于此,对小微企业融资前可进行资格审查;同时,小微企业的过期未还款的违约信息,根据期限的长短可以在大数据系统与平台上进行分级风险预警以及违约揭露,以保障资金流入到信用好的小微企业中。
(2)开拓小微企业P2P网贷平台的创新服务内容与保障体系。小微企业P2P网贷平台除了资金中介服务(如投资项目咨询,风险评估与预测等)外,还要开拓对投资人的资金担保与托管服务,保障小微企业融资所需资金的来源体系。现今,P2P网贷平台的担保服务主要有两类:一是与专业的担保公司合作,为投资人的所有投资活动进行连带责任的担保。二是P2P网贷平台的自身担保服务。同时具有担保资质的公司必须经过金融监管部门审核,担保的金额不能超过企业自身资本的5倍~10倍,因此作为中介服务的非金融结构,自身担保服务会产生系统性风险。那么合理的担保是与第三方具有担保资质的公司合作,如果遇到坏账则由担保公司负责,此时可以为第三方担保方与网络融资设计合理的风险保证金制度,从投资人收益与平台收益提取风险保证金。另一方面是资金的托管服务,可以引入商业银行等金融结构作为专业的资金托管方,因为P2P资金池是汇入商业银行账户;第三,可以引入地方政府机构,一方面疏通与商业银行合作的障碍,另一方面也可以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最后,由于P2P网络融资都是线上完成,针对金融类、支付类存在大量的钓鱼网站,那么加强网络技术安全服务可保障网络融资正常运作,以及保护网络融资内投资人与小微企业的信息。小微企业保险服务篇3
小微企业专属产品受青睐
小微出口企业虽然规模小,但数量庞大,对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就业至关重要。2014年国务院多次支持小微企业的政策措施,中国信保积极落实国家决策部署,针对小微企业海外经贸活动经验不足、资金短缺、风险管控能力弱等短板,鼓励企业利用信用保险,积极采用赊销、承兑交单、付款交单等信用结算方式,进一步加大对30~180天信用销售支持力度,有效提高小微企业国际竞争力。
“小微企业信保易”是中国信保专门为小微企业设计的提供基本风险保障的信用保险产品,可以为年出口额在300万美元以下的小微企业提供16种不同等级的风险保障。2013年,使用该产品的小微企业平均出口增幅12.8%,高于同期全国平均出口增速4.9个百分点。2014年1~7月,中国信保利用该产品支持了近万家员工数低于60人的小微企业出口,支持生产型小微出口企业超过8000家,充分发挥了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在防范风险、稳定就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
云南蒙自的一家商贸公司从2010年开始出口当地特产甜石榴,然而由于风险和资金的问题,始终无法做大,年出口额一直徘徊在150万美元左右,2013年初在商务部门的推荐下,该公司结识了中国信保并开始合作,当年出口额突破1400万美元,海外客户从2家增长到10余家,并开拓了马来西亚、菲律宾等6个国家的市场。
为使更多小微出口企业享受到国家出口信用保险政策,今年以来,中国信保与各地政府和商协会联手,在全国26个省市建立了90个小微出口企业统一投保服务平台;并在上海、深圳等地积极采取“政府+外贸公司+信保公司”的方式,为小微企业搭建综合性金融服务平台,已为上千家小微企业提供了风险保障。
开辟小微企业融资新渠道
利用信用保险的保单帮助企业获得银行融资,是中国信保一项成熟的金融服务。今年1~7月,中国信保帮助企业获得银行融资超过1500亿元人民币。为了帮助小微出口企业有效应对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中国信保今年进一步加大与银行的合作力度,在江苏、广东、辽宁、宁波、天津、厦门等6个省市与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宁波银行等5家银行在“小微企业信保易”项下开展了业务合作,为小微企业获得银行融资开辟了新渠道。今年1~7月,中国信保帮助小微出口企业获得融资112.93亿元人民币。
在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后,企业只需抵押中国信保承保的应收账款或将保单赔款权益转让给银行,就可便捷地获得银行低息贷款。中国信保的政策性地位可以有效提升小微出口企业在银行的信用等级,扩大授信额度,一方面帮助企业获得必要的流动资金,实现大规模集中出运,另一方面也可以解决由于大规模采购、设备更新等原因造成的资金短缺难题。
云南一家出口果蔬的小微企业在2011年还是一家出口额仅100万美元的小公司,经过三年与中国信保的合作,实现了“销售―投保―融资”滚动式运作,并逐步发展壮大,目前已成为带动当地出口创汇、改善农户工作生活的省级优秀农产品龙头企业。2011年至今,该公司利用出口信用保险累计获得的融资金额已超过7000万元人民币。
快速理赔保障企业经营安全
小微出口企业家小底薄,一笔出口未收汇即可能影响企业的经营安全,因此,中国信保今年将提高理赔追偿响应速度和效率作为改进小微出口企业服务的重要工作,并取得了良好成效。
松云商贸是重庆市一家以工业配套机械设备及工业原料为主营产品的小微企业。2013年1月,该公司与圭亚那买家签署了水泥生产线出口合同。2014年3月,项目买家在付款期届满前,突然提出无理要求,并随后抛出各种毫无根据的理由,企图拖欠尾款。毫无准备的松云商贸顿时措手不及,在巨大的资金压力下,其他几个项目不仅停滞下来,还面临彻底流产的危险;同时,欠款带来的巨大融资成本,也让企业喘不过气来。中国信保在接到企业报案后,迅速勘察案情,高效处理企业的索赔材料,及时向企业支付赔款约152万美元,使该公司避免了破产的厄运。
为了进一步缓解企业资金压力,中国信保今年还推出了小额案件在线索赔系统上线,并全面推行10万美元以下小额案件“简易勘查、快速理赔”服务措施,有效提高了小额案件理赔追偿处理效率。今年1-7月,中国信保累计向小微企业支付赔款5379万美元。
为小微企业提供全面风险保障
据中国信保有关负责人介绍,中国信保为小微出口企业的服务体现在“事前-事中-事后”三个方面:在出口前,通过海外买方资信调查,帮助企业筛选优质买家;在出口过程中,通过风险预警、提供行业分析,帮助企业及时发现风险线索,控制出运节奏,避免发生损失。在出险之后,中国信保在理赔的同时,还会积极帮助企业与海外买家斡旋谈判,积极追回货款。
北京通州一家年出口额20万美元的小微企业在今年年初遭遇了美国客户的恶意拖欠,货款金额约6400美元。今年5月,在接到该企业的索赔申请后,中国信保第一时间开展案件的追讨工作。起先,买方谎称已经向企业支付货款,但中国信保核查后发现并无此事,因此向买方发出严正警告:如拒不还款,日后从中国进口将无法获得中国信保的信用额度支持。在中国信保专业和高压的追讨下,买方最终于6月份全额支付所欠的货款,小微出口企业因此没有受到任何损失。小微企业保险服务篇4
由于大多数微型企业处于产业链底端,加上自身特点,微型企业内部存在着不少问题。超过半数(54%)的受访企业承认“企业管理水平不高制约了企业更好地发展”,“没有自主品牌(42%)”、“缺乏核心技术(36%)”、“员工培养难等(19%)”也成为制约微型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参见图9)。其中“员工培养难”有两方面的问题,一是企业在有限的资金范围内用心培养员工,员工学到本事以后就跳槽到其他高薪企业,这一现象非常普遍。苏州某家政公司先后培训过1500人,实际在岗员工只有100多人,流失率高达90%。二是针对微型企业员工的政府培训力度不足,很多微型企业的培训项目仅限于企业内部的简单培训,限制了微型企业更好地发展。
3.微型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有待完善
雇主问卷和员工问卷结果均表明,尽管政府长期关注中小企业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但对于微型企业的政策和服务仍相对较少,微型企业迫切需要得到资金扶持、减免税费、职业介绍、技能培训等多方面的服务。
在148名受访员工当中,只有34名(23%)是通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找到现在的工作的。微型企业员工最主要的就业渠道是“熟人介绍(60%)”。只有24%的雇主向员工提供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培训,半数以上(51%)员工不知道或没有利用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员工们的迫切希望是“政府提供更多的培训机会和就业信息”。
微型企业雇主最常用的招工方式同样也是“熟人介绍(65%)”,其次才是“利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50%)”。微型企业雇主认为仍有待完善的政策涉及多个方面,比率最大的前三项是“资金支持不足(62%)”、“税负过重(58%)”以及“社保缴费负担重(50%)”(参见图10)。
4.微型企业员工的工资待遇有待改善
(1)工资偏低。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尽管85.1%的员工表示金融危机以后工资有所上升,但仍然有58.1%的微型企业员工的工资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甚至有2.7%的员工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大多数(92.6%)企业的工资按月支付,但仍有2%的企业存在着克扣工资的现象。
(2)工时偏长。有61%的员工超时工作,每天平均加班两个小时以上的员工占5%。而多达26%的员工不能依法获得加班工资,有的企业甚至既不支付加班工资,也不安排补休。
(3)工作条件需改善。尽管64%的受访员工认为目前的企业工作环境“较好”或“很好”,但是,近两年更换工作的员工所选的换工作理由当中,“企业工作环境太差”占14%,可见微型企业的工作条件仍需进一步改善。
(4)劳动合同签订率不高,以短期合同为主。89%的员工和企业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仍有11%的员工或是因为雇主员工双方都不愿意、或是因为某一方不愿意,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从合同期限来看,1年或1年以下的短期合同占51%,其次是3年(24%)、2年(14%)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占11%(参见图11)。
(5)社会保险参保意识有待提高。微型企业雇主为员工缴纳的各类保险当中的前三位依次是养老保险(84%)、医疗保险(82%)、工伤保险(70%),12%的企业还参加了商业保险。“什么保险都没有缴纳”大多是因为员工已经参加了“新农保”、退休人员返聘等,其中也有雇主不给上保险的情况。员工不参加保险的主要原因是“工资低、拿到手的现钱太少”,“个人承担部分保费过高”,“还年轻不需要”,“没想在这里长期工作”等(参见图12)。
(6)微型企业工会组建率较低
所有受访的微型企业当中只有22%的企业有工会,微型企业雇主和员工之间缺乏缓冲矛盾的机制。如发生劳动争议,员工们首选的解决方式是“劳资双方协商解决(74%)”,其次是“通过政府部门解决(45%)”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37%)”(参见图13)。
三、改善微型企业发展环境,促进就业的政策建议
通过对苏州市、吴江市的实地调研、座谈访谈、问卷调查以及数据文献分析研究,针对微型企业在后金融危机时期面临的主要问题,为了改善微型企业的发展环境,促进微型企业吸纳更多求职者就业并改善他们的劳动条件,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一)继续加大对微型企业的财政信贷支持力度
1.将已经创办微型企业人员纳入享受贴息贷款范围。“贷款难”依然是微型企业面临的突出问题。按照现行规定,参加政府组织的创业培训并于当年创业的人员,可以享受创业贴息贷款政策。然而,许多已经成功创办微型企业的人员,在经营过程中为提升创业能力,参加了政府组织的创业培训,但却不能申请贴息贷款。这样,不利于微型企业的存活和发展。建议将已经开业的并参加政府组织的创业培训的微型企业经营者纳入可以享受贴息贷款人员的范围。
2.将已经毕业若干年内的大学毕业生纳入申请创业贴息贷款范围。现行政策规定,应届大学毕业生创业可以申请创业贴息贷款。这项政策对于解决大学毕业生的创业就业起到了积极作用。经调研了解到,一些已经毕业若干年的大学毕业生也有创业意愿,他们积累了一定的职业经验,对市场有了一定的了解,有的形成了创业打算,他们创业的条件相对于应届大学毕业生更好。因此,建议将已经毕业若干年内(3年内或5年内)的大学毕业生纳入可以享受申请创业贴息贷款的范围。
3.建立微型企业扶持资金。目前,重庆等省市已经建立起微型企业扶持资金,用于创办微型企业资本金补助、设立担保基金和服务对象的创业培训及孵化,取得了积极的效果。建议在有条件的省市推广这种做法,在本级财政内编制微型企业扶持资金预算,加大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力度。
(二)减轻微型企业税费负担,扶持微型企业发展
1.减免微型企业税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规定,为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这些政策对于帮助小型微型企业度过危机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在后金融危机时期,小型微型企业面临着许多新困难、新问题,仍需要政府在税收方面给予继续支持。建议将已初现成效的税收减免政策形成制度,对微型企业实行差别税率,在增值税和所得税方面予以减免,切实减轻微型企业的负担。
2.对微型企业实施减收社会保险费或降低费率政策。《意见》规定,对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的困难中小企业,将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或减低费率政策执行期延长至2010年底。这一政策有效地缓解了微型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受到微型企业的欢迎。课题组在实地调研中了解到,在后金融危机时期,仍有部分微型企业的生产经营面临很大困难,社会保险缴费仍然使一些微型企业感到难以承受。目前,社会保险缴费的费率是按照社会平均工资计算的。而社会平均工资的计算是以规模以上用人单位作为计算基数的。这样计算的社会平均工资较高,以此为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缴费的费率也高。实际上,这是以大中型企业和公务员、事业单位的工资作为计算基数,计算出的社会保险缴费的费率。要求小型微型企业以此费率缴纳社会保险费显然是不合理的,而且小型微型企业也确实难以负担。鉴于此,建议对小型微型企业实行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减收社会保险费的政策。
(三)加强对微型企业员工的就业和培训服务力度
1.调整微型企业员工就业补贴政策。按照现行规定,微型企业雇用“4050”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的可以享受岗位补贴。这项政策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4050”人员已经逐步退出劳动力市场,人数逐年缩小。建议适时调整微型企业岗位补贴政策。对于微型企业雇用新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和其他青年工人、零就业家庭人员以及其他需要重点帮扶的就业困难人员的给予就业补助。具体设想是,微型企业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政府给予相当于雇员工资一定比例的补贴。
2.公共就业服务应向微型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需加强宣传,将广大微型企业纳入就业指导、职业介绍服务,简化服务手续,提供便利服务。同时,对于拟创办微型企业的人员进行普遍性的创业培训,并加强对创业的指导和创业后服务。为微型企业的员工提供技术和管理培训,提高员工的技能和管理水平。政府免费为微型企业员工培训提供培训教材、教员以及教学场地和教学设备等,并给予创业培训补贴、交通补贴等。
(四)改善微型企业员工的劳动条件,提高就业质量
1.加大对实施《劳动合同法》的监督检查力度。通过政府有关部门的联合执法检查,提高微型企业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率,纠正超工时标准加班的行为,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使微型企业员工都能够享受到社会保险待遇。
2.提高工会的组织率,通过行业和区域集体协商保护员工权益、改善劳动条件。建议由上级工会组织帮助微型企业员工组建工会,或是一个地区组建行业工会组织,微型企业员工自愿加入,提高微型企业工会的组织率。同时,建议由地区工商联组织帮助微型企业雇主建立雇主组织。借鉴武汉市餐饮行业开展集体协商的经验,在微型企业集中的地区和行业探索开展地区性或行业性集体协商。通过集体协商提高微型企业员工的工资水平,逐步消除加班过多、工时过长的现象,并全面改善员工的劳动条件。
(五)完善微型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1.政府有关部门为创办微型企业提供联动服务机制。微型企业的创办与发展涉及工商户管理、税务、金融、财政、城政管理、环保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多个行政部门以及社会服务组织。创办和扶持微型企业发展需要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因此,各有关部门应为创业人员提供一站式服务,从组织创业培训、发放创业扶持资金、发放工商执照、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及税收减免等方面落实优惠政策、提供相应服务。政府还应推动社会组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为微型企业提供技术支持、进行产品转型或升级、拓展国内外市场、提供法律咨询等。
2.推广微型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微型企业的创办和发展需要集聚效应的推动。目前,苏州市已经建立起一些创业基地,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场所、信息与服务。苏州市在市区创建了婚纱产销服务街区,为数十家微型婚纱订做销售服务企业提供了生产经营平台,带动了一大批生产销售人员就业。苏州市建立了产业(行业)创业基地,实行“一镇一品”,根据本地不同乡镇的资源特点,每个乡镇重点发展一种有特色的微型企业,创立产品品牌,重点打造。如苏州市高新区镇湖街道根据本地家家户户有苏绣制作传统工艺的特点,重点扶持苏绣制作的发展,创立了不少优秀苏绣品牌。借鉴苏州市的经验,建议继续大力推进微型企业创业基地建设,推动产学研结合,加强产业集群环境建设,改善产业集聚条件,完善服务功能,壮大龙头骨干企业,延长产业链,提高专业化协作水平。小微企业保险服务篇5
【关键词】小微企业;融资难;对策研究
小微企业在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前小微企业由于融资条件苛刻,融资成本高,融资渠道窄等原因普遍面临融资难的问题。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融资体制、信用环境、企业自身及融资机构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等诸多因素,需要金融机构、小微企业以及政府管理部门等多方共同努力。
一、政府应从财税金融政策上加大支持力度
(一)切实减轻小微企业的税负负担
税负过重、原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力成本提高等因素是制约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一些小微企业反映,如果把各种隐性、显性的税金、费加在一起,企业的平均负担在40%以上。据权威统计,即使是将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因素考虑在内,与国际平均水平相比,我国的税费也要高出2个百分点。由此可见,小微企业税负较高的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为此要免除小微企业部分附加税费 ,改进和完善税制结构 ,进一步研究出台减免税费的政策措施,对小微企业实行结构性减税,建立起有利于小微企业发展的梯度税收优惠体系。
(二)加强和完善财政对小微企业的支持政策
1.是进一步探索降低涉企收费的途径。加大各类不合理收费的清理力度,着力规范公路通行费、银行收费,免除对小微企业行政性收费项目,切实加强企业负担监测,不断优化小微企业发展的市场环境。
2.是进一步增加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规
模。对小微企业结构调整、专业化发展、节能减排、增加就业岗位、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项目和小微企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研发等技术创新项目等进行补助。要突出资金支持重点,体现政策导向,增强针对性,支持小微企业推进结构性调整和科技进步。
3.是设立地方小微企业发展基金。引导地方创业投资企业以及其他社会资金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进一步改进资金支持方式,提高间接支持方式的比重,扩大政策辐射面。
(三)落实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政策
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对达到要求的小金融机构继续执行较低存款准备金率。鼓励金融机构建立科学合理的小微企业贷款定价机制,在合法、合规和风险可控前提下,由商业银行自主确定贷款利率,对创新型和创业型小微企业可优先予以支持。在加强监管和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适当放宽民间资本、外资、国际组织资金参股设立小金融机构的条件,鼓励小金融机构创新为小微企业服务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优化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引导小金融机构增加服务网点,向县域和乡镇延伸。
(四)规范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服务
近年来,金融管理部门出台了多项政策措施,进一步改善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环境,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也应该看到,小微企业融资环节过多、负担过重的问题依然存在,必须下大力气解决。除银行贷款外,禁止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开展商业银行服务收费检查。严格限制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清理纠正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有效遏制民间借贷高利贷化倾向以及大型企业变相转贷现象,依法打击非法集资、金融传销等违法活动。
二、创新多元化、多层次融资体系
(一)规范小微企业民间借贷行为
目前民间借贷仍然是小微企业破解融资难问题最主要的融资渠道。问题是如何对民间借贷作进一步规范。民间借贷规范化要明晰一个界限,就是民间借贷不能演变成募集公共存款,法律不能保护高利贷。要正视民间借贷现象的存在,充分肯定民间借贷对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积极作用,将其视为合理化的、主流的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同时,针对民间借贷容易产生信用风险、偿还风险等不规范现象,努力推进小微企业诚信制度建设,使民间借贷建立在外部信用的基础之上,降低其风险。
(二)改革小微企业股权性融资
企业的融资方式有两类,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所谓股权融资是指企业的股东愿意让出部分企业所有权,通过企业增资的方式引进新的股东的融资方式。目前,股权性融资准入门槛高、程序繁琐、核准期限长、综合成本高,因此能够通过上市融资的只能是少数实力较强的中型企业。通过降低股权性融资准入门槛、简化程序等改革措施,扩大小微企业股权融资面,帮助企业提高直接融资能力,有效改善企业的资本结构和股权结构。
(三)发展小微企业债权性融资
债权融资是指企业通过借钱的方式进行融资,债权融资所获得的资金,企业首先要承担资金的利息,另外在借款到期后要向债权人偿还资金的本金。债权融资的特点决定了其用途主要是解决企业营运资金短缺的问题。对于大量急需资金支持的小微企业而言,债权性融资就成为其重要的融资途径。小微企业私募债属于公司债的一种,是非上市小微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通过承销商向特定投资人定向发行的债券,其特点是高风险、高收益、灵活性强。但也面临着投资风险、企业信用、募集成本、法律制度等多方面的考验。鉴于中小企业私募债的高风险性,不宜一步到位,应采取试点推进的思路。初期要注意控制发行主体条件和试点规模,范围不宜过宽,不断总结经验,弥补不足,以此建立风险缓冲机制,避免将风险传递到整个市场。
(四)完善小微企业风险投资
风险投资,又称创业投资,广义的风险投资泛指一切具有高风险、高潜在收益的投资,一般是指在创业企业发展初期投入风险资本,待其发育对成熟后,通过市场退出机制将所投入的资本由股权形态转化为资金形态,以收回投资,取得高额风险收益。风险资本作为一种股权性质的资本介入,给小微企业提供了一种可供选择的资本来源,同时股权持有时间较长、不干预企业的具体管理、关注企业的长期发展等等这些特点又适应于小微企业的长期发展。更重要的是,风险投资通常会在发展战略、财务管理、治理结构、市场拓展、人力资源和进一步的融资等方面提供增值服务,从而对推动小微企业的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三、推进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一)建立和完善小微企业征信系统和信用评价体系
小微企业外部征信系统和信用评价体系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这样一个系统需要工商、银行、法院等各部门共同努力,关系着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的根本解决。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把企业分散在不同区域、不同部门、不同文档格式、不同类别、不便查询的零散监管信息,汇聚于企业信用档案,按照各职能部门对企业的行政许可、认定、奖罚及质量技术监督监测和法院判决等不同信息分类,通过科学客观的统一征信规则和信息加工流程,使之成为企业信用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免费供大众查询、参考。要大力宣传小微企业信用典型和经验,推广信用管理先进模式;对偷逃资金、信用不佳的小微企业纳进“黑名单”,并予以公告。
(二)建立健全小微企业担保体系
通过组建小微企业担保商会或担保协会等方式积极构建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为小微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信贷服务,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金融机构应该根据小微企业的特点,内部成立专门小微型企业信贷机构,建立信用体系,拓宽抵押品范围,制定以专利、应收账款等无形资产进行抵押贷款的具体措施。
(三)积极开展小微企业内部信用制度建设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信用是企业的命脉,是企业累积的无形资产。小微企业建立内部信用制度首先要加强自身管理,至少有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财务制度,建立基本的信用。以市场交易信用、融资信用、电子商务信用为重点,加强监管和政策引导,促进小微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开展企业内部的信用制度建设和普及工作,通过建立企业信用档案、信用评级、企业信用制度等,不断提升企业自身的融资能力。
(四)加强对小微企业的信用担保服务
大力推进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继续执行对符合条件的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政策,加大各级财政资金的引导支持力度,鼓励担保机构提高小微企业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对小微企业的担保收费。积极发展再担保机构,强化分散风险、增加信用功能。改善信用保险服务,定制符合小微企业需求的保险产品,扩大服务覆盖面。
四、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模式
(一)创新银行对小微企业融资的理念
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这一世界性的难题,首先需要思想观念上的突破。对银行而言,面对的最大挑战,不是技术,是创新,是如何引导其员工改变保守的观念,进一步提高银行业职工,特别是起主导作用的高级管理者的思想认识,从支持实体经济和促进银行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真正认识到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重大战略意义和做好这项工作是双赢战略的真正含义。实际上,对于现代银行业来说,服务小微企业在调整银行自己的战略结构、客户结构和业务结构,提升自己的竞争能力方面,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创新银行对小微企业融资的体制机制
小微企业融资与大中型企业融资,在业务流程、产品服务以及风险管理等各方面明显不同。如果仍然沿袭发展大中型企业业务的思维观念与体制模式,小微企业融资业务就很难获得长足发展。要有效推进小微企业融资业务的发展,就必须在原有体制框架外积极探索构建新的经营管理体制机制。目前全国很多银行都开展了面向小微企业的金融创新,创新贷款方式、创新合作伙伴,甚至创新企业文化。实践经验表明,只要能够深入市场,银行结合自己的实际,结合当地的实际,创新小微企业支持机制,可以建立起可持续的商业模式。
(三)创新银行对小微企业融资的业务开展领域
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坚持以客户需求为中心,不段创新对小微企业融资的业务领域。这不仅影响到小微企业的发展,最终会反过来,影响到银行的未来。因此,惟有创新,才能解决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题,才能推动经济社会不断向前发展。
参 考 文 献
[1]唐悦恒,陈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及对策浅析[J].今日财富(金融发展与监管).2011(12)
[2]周继新,探究小微企业融资难原因及应对策略[J].现代经济信息.
2012(12)
[3]张然,马勇.论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及对策[J].中国商贸.
2010(23)小微企业保险服务篇6
(一)健全服务小微企业金融机构体系,强化金融生态文明建设
首先,应大力发展与小微企业相匹配的专营机构和特色支行,使其成为小微企业服务的生力军。主要是发展与小微企业、个体经济等微观主体具有信息、贷款供求相对称的、有序竞争的小型商业银行、专业支行、特色网点、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实现其专业化经营,适当放宽准入条件,鼓励民营资本参股入股小型商业银行。其次,大中型商业银行要健全小微企业经营部门,大力拓展对小微企业融资业务,持续积累为小微企业服务经验。第三,优化小型商业银行资本结构,完善治理机制,探索建立小型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转让模式,量身定制差别化的小型商业银行信贷政策,及时聚集资金支持小微企业。第四,推进金融生态文明建设。倡导诚信、文明、守规的现代企业文化、风险文化和管理文化建设,维护良好的金融发展秩序;加强金融市场秩序管理,规范抵押、担保机构行为;建立和完善小企业征信体系,构建小微企业信息服务平台,缓解信息不对称矛盾。
(二)搭建综合平台,提升融资服务能力
1、实现战略性转型,加大资源倾斜力度商业银行要实现战略性转型,就需调整经营重心,建立符合经济结构调整愿景的新经营模式,做到既“重大户”,又“亲小微”,全面启动和强力发展小微企业普惠工程。按照价值最大化原则,在风险、资本边界约束范围内着力提升小微企业信贷资产比重,加大向小微企业业务的信贷资源配置、信贷授权、流程简化等方面的倾斜力度,优先、足额保障小企业信贷规模需求,确保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和增量“两个不低于”(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目标。结构调整信贷增量和存量,释放信贷存量的回收再贷,优先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同时,多维度结合调整客户结构、产品结构,拓展小微企业客户群,提高小微企业客户占比和产品覆盖率。2、拓宽融资渠道,多方满足融资需求一是发挥票据业务手段作用。商业银行通过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办理贴现等票据市场业务,解决小微企业资金需求。在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上,应适当降低抵押保证金比例,拟定较低贴现利率,做到既满足小微企业资金需求,又减轻其利息负担。二是搭建供应链融资平台。商业银行在与大中型企业或核心企业打交道时有机会接触到产业链上下游的优质小微企业,这些小微企业是大型核心企业的供应链客户,其在整个供应链中完成大量的交易活动并形成交易记录。商业银行可借此迅速扩大对小微企业服务范围,充分挖掘商品交易记录、订单数据、应收/应付账款等信息,运用大数据技术,为核心企业产业链或供应链上有市场、有效益、有诚信、促就业的优秀小微企业提供信贷、订单企业贷款等系列金融产品,推进集成批量融资服务。三是推出证券质押融资工具。借助股票质押融资服务系统的支持和保障,将证券质押作为缓释风险的主要手段,对借款人通过评分卡打分快速选择客户,简化信贷流程,以提高融资效率和便捷度。四是以理财产品为平台拓展、深化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链,发行信托贷款集合型理财产品,满足小微企业融资需求。3、全面降低融资成本,切实解决融资贵难题缩短小微企业融资链条,整顿不合理收费,取消对小微企业收取贷款承诺费、循环借款额度承诺费、拆借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或免除对小微企业收取的财务顾问费、咨询费、部分结算服务收费以及相关类似费用,杜绝只收费不服务的项目。扩大对小微企业结算同业业务覆盖范围,加大支付结算免费优惠力度。创新融资方式,减负让利于小微企业。通过提前续贷审批、开展网银循环贷、实行年度审核制度等措施减少企业高息“过桥”融资;在拟申请贷款种类不变,贷款额度和期限不增加的情况下,利用行为评分卡进行履约能力评价,达到规定分数审批通过后,客户可继续使用贷款额度,以减少利息负担。合理确定小微企业各种贷款期限,确保贷款期限与经营情况、订单约定支付期限及资金回流特点相匹配,减轻小微企业资金压力。4、精准定位融资服务重心,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核心,密切关注国家城镇化建设,战略新兴产业、现代涉农产业等带来的发展机遇,聚焦民生服务以及地方特色产业,选取包括依托专业市场、工业园区等集群化发展的小微企业,围绕高端装备制造业等核心企业或重点项目配套产业链上下游的小微企业,有品牌、渠道、服务优势的物流和商贸的小微企业等提供融资服务。5、构建整体联动机制,提高融资服务速率一是构建政企、银企联动服务机制。商业银行应积极与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民间社团等多方合作,建立服务小微企业的金融机制。汇聚多方资源推动小微企业产品开发,向小微企业提供授信额度、财务与并购顾问、债务和股权融资、PE主理银行等在内的全方位金融服务。二是整合各方优势,积极探索小微企业私募债、融资租赁等金融产品,广泛开展与创投机构、券商的业务合作,探讨投贷联合、股权质押等创新产品。三是整合商业银行内部公私条线资源,加强公私业务联动经营,实现客户资源共享、产品互补和交叉销售,发掘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提高小微企业产品覆盖度。
(三)构筑小微企业业务经营新模式,提高融资覆盖面和可获得性
在客户评级方法上,应建立有别于大中型企业、专业服务小微企业的评级模型和标准,改变只注重企业财务数据和可抵押资产的传统做法,区别不同规模小微企业,分别采用评级授信、评分卡、以交易记录大数据分析为核心的履约能力判断等多种评价方式,以减少小微企业融资屏障,降低融资门槛。在服务方式上,可采取通过市场、商会、协会、商圈、产业群、居民区等社区平台贴近客户等适合小微企业特点的服务方法,全面征询和了解企业和企业业主需求,变传统等客上门为主动营销,变单一信贷服务为提供集融资、结算、理财、咨询等为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在营销渠道上,应打造多元化渠道发展模式,实行物理渠道、电子渠道和网点渠道等多渠道并举。对设立的小微企业业务经营中心进行规范化升级改造;依托电子渠道,为新兴的网上客户群提供在线交易和融资的平台,特别是提供小微企业贷款申请、支用、还款等全流程、7×24小时网上办理的“网银循环贷”业务。同时,将传统客户经理操作的评级、授信、支用业务流程合并为评级和授信业务流程,支用环节由客户按需直接发起,通过商业银行网上银行自主支用;全面开通网点柜面渠道受理或办理小微企业信贷业务,探索网点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客户推荐和销售的业务新模式。可将小微企业产品覆盖到所有结算客户,小微企业业务营销终端放到所有网点,提高业务辐射能力;把银行内部的评价、审批、监测等中后台环节集中放在小微企业经营中心,提高集约经营效率。在营销模式上,实施“平台工程”。通过搭建产业集群平台、供应链和产业链融资平台、网络银行平台、担保增信平台等营销平台,对商圈、供应链和产业链、平台类等小微企业客户进行批量化、集群化营销。在业务机制建立和考核方式上,要建立营销、经营、风控多位一体和责权利对等、风险与收益对等、激励与处罚对等的工作机制。将小微企业贷款新增、客户净新增、贷款覆盖率等重要发展指标纳入考核体系,强化对客户拓展和服务覆盖面的考核,以提升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贷款覆盖率和综合服务覆盖率。完善跨部门、跨条线的利益分配机制、责任共担机制,促进业务联动,调动各条线服务小微企业的积极性。在破解“担保难”上,通过推动银担、银企、银证合作,搭建融资平台,把企业和个人不动产和动产抵押、存单质押、商户联保、互保、租金贷等担保方式组合打包提供给小微企业选择,为其提供第三方担保渠道。建立和推行由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主、商会共同出资的互保基金,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担保。
(四)再造融资业务新流程,提升融资服务效能
围绕小额化、标准化,实施小微企业融资业务的流程再造。一是实施流程化零售银行工作模式,快速响应客户需求。建立行业/产品评审中心,实现标准化批量审批、批量管理,迅速扩大贷款处理能力和信息传递效率;科学分解标准化作业流程,采用核心业务由各岗位专业操作、非核心业务外包等形式,较大降低单笔交易成本;引进工厂流水线作业方式,建立小微企业业务“信贷工厂”,实行产品销售和后台作业相分离,审批人派驻,评级、授信、支用“三位一体”的流水线标准化流程,做到从小企业客户申请受理、评级到审批、发放、回收等业务全部在工厂内完成,实现提供现场受理、远程审批、后台放款的一站式服务。二是优化信贷业务流程,满足小微企业融资时效需求。在明确各环节操作标准和要求的前提下,精简审批程序和环节,缩短审批流程和时间,提高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经办行应成立由客户经理和风险审批人员参加的工作小组,前台经营部门与后台风险审批部门紧密合作,实行“双人调查,一人审查,双人签批”的审批流程。规定贷款项目限时申报和限时审批制度,加快放款效率。在小微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域或政府服务大厅成立中小企业贷款中心,减少工作环节。三是建立独立运行、管理高效的小微企业信贷系统。针对小微企业“短、频、急”的融资需求特征,按照差异化和弹性原则要求,对小微企业的客户选择、业务营销、客户评级、授信评价、信贷审批、贷款发放、贷后管理等不同业务环节流程进行差异化设计,在审批机制方面实行“差别授权、垂直审批”模式,根据风险管理水平给予不同基层行不同的信贷额度审批权限。
(五)创新融资产品新功能,多面覆盖融资需求
首先,创新贷款和担保模式,满足差异化融资需求。研究创新推出“抵押贷+信用贷”、“担保贷+信用贷”等组合贷款模式;创新集合银团贷款、小额无抵押贷款、信贷资产转让、债券发行、企业现金管理等业务产品,提高服务附加值含量;探索“集群式”信用贷模式,搭建批量营销平台,借助平台合作优势,全面掌握小微企业经营规模、税收等情况,扩展贷前调查维度,增强客观性,提高业务效率;加大信贷循环类产品开发,实现小微企业贷款期限与生产经营周期对接,为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的小微企业办理续贷或再融资业务,降低客户融资成本。研发推出“股贷通”产品,以股票质押融资服务系统作技术保障,将证券质押作为缓释风险的主要手段,帮助小微企业盘活存量资产,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针对存量优质结算客户,可采用无须抵押物,以客户持续有效的结算量、日均金融资产为依据,创新采用“预授信”方式开展信贷业务。针对某些小微企业抵押资产有限状况,可推出市场方担保、产业链核心企业担保、差额回购、银联担保、联贷联保、出口退税质押等多种灵活的担保方式。同时,运用“大数法则”,实行“无抵押、弱抵押、政府增信”的新型担保模式,为弱抵押的小微企业客户提供增加授信的渠道。其次,创新适合新兴市场需求产品,提高服务灵活性。在对小微企业客户需求和市场细分研究的基础上,开发适合新兴产业、新兴市场,特别是专业市场需求的个性化融资产品及服务,为重点产业集群、成长型产业集群和基地的上下游客户提供全方位融资服务。围绕著名商圈、协会、专业市场等小微企业客户集中区域,可采用批量授信、循环授信等方式,批量调研后给出授信额度,使小微企业客户随到随借,随借随还,节省财务和时间成本。第三,创新客户服务模式,提升融资便捷性。营销人员、风险和审批人员共同对小微企业目标客户集群整体调研,总体研判,从“市场平台”、“客户”、“产品”、“风险缓释措施”等多维度进行市场准入、客户选择和产品配置,实现小企业业务的批量化营销、集约化运作、标准化服务。第四,充分利用大数据产品,以在时效性、质量和敏感度方面大大优于财务数据的海量客户实际交易数据,包括订单数据、交易数据、货运数据、客户网络活跃度数据、客户交互行为数据等为基础进行批量化处理,筛选最需要贷款、最有可能获得贷款的客户,精准预测判断客户融资需求,为解决小微企业提供可靠性强的融资方案。
(六)实施多元化管控方式,建立融资风险管理新机制
一是有效甄别优质客户。对经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商业银行信贷政策筛选入库的目标小微企业引入“信用贷”标准,实行名单制动态管理。要求企业现金流,或企业主家庭金融资产,或企业主家庭净资产等能够足够覆盖贷款本息,从客户筛选源头把控风险。二是加强融资担保管理和风险管理工具应用,强化预警预控。在运用多种灵活的担保方式时,避免和防止出现交叉保证、循环保证、互保等圈链式担保现象。强化小微企业贷款全过程管理,加大早期预警、评分卡、评级模型等系统工具的优化和推广应用力度,采用现场与非现场监测手段并用,预警和化解并行的方法,提高风险监测效率和化解风险的针对性。加强小微企业生命周期管理,确定合理的客户换手率。三是采用催收、盘活、以物抵债、企业重组、担保代偿、现金回收、核销等多元化手段化解和处置不良资产,提高不良贷款处置效率。
(七)营造有利的融资生态服务环境小微企业保险服务篇7
[关键词]小微企业;贷款担保;风险测量
近年来随着小微企业在促进经济发展、扩大就业、推动科技创新等方面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如何支持、鼓励小微企业发展壮大成为社会各界所广泛关注的话题。现阶段资金短缺仍是小微企业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最突出的问题,而银行仍是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来源。
为改善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银监会曾在2012年6月8日出台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中降低了小微企业的风险权重,部分地方银监局放宽了对辖内金融机构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的容忍度,进一步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贷款支持力度。但对于商业银行以及贷款担保机构而言,风险管理仍是开展小微企业贷款业务必须考虑的问题。
一、小微企业贷款的特点
小微企业贷款的最大特点是“信息不对称”,由此带来信贷市场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突出,形成担保公司对于小微企业贷款担保的主要风险。
(一)小微企业的真实财务情况不容易把握
相对大企业,小企业经营规模相对较小,组织结构变化快,企业财务制度不规范,并缺乏稳定性。许多小企业根本没有正式编制的财务报表和良好的持续经营记录。由于无法从企业处获取到准确的财务信息,导致担保公司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担保公司承担过度的信用风险。
小微企业投资少,经营灵活,其主要财务风险体现在:(1)自有资金额度偏少,是小微企业财务风险的最普遍表现,如发生应收账款回收不力,会导致企业现金流的不畅;(2)如原材料成本上升,销售利润下滑,其对成本变化的消化能力较弱;(3)资产的变现能力差,产品如出现积压,现金流量不足,会导致或加大企业财务风险;(4)企业规模不大,上下游议价能力不强,经营能力和获利能力较弱,风险抵御能力较差;(5)如过度贷款或者民间融资,企业支付利息成为一种沉重的负担;(6)企业财务成果的不确定性,是小微企业财务风险大的集中表现。
小微企业的资产基本是流动资产,而这些资产分布又比较复杂,不易监控,使其可以较容易通过作假账等粉饰财务报表,小微企业的真实费用情况在相关要素不全的情况下也难以印证,尤其是小微企业面向民间的借债容易隐瞒,这些都影响了银行对小微企业真实财务情况的把握,其财务管理的混乱和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的不完善,增加了在提供融资时发生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可能性。
(二)小微企业类型多样,融资需求多样,挑战传统风险管理方式
不同类型的小微企业具有不同的融资特点,需要不同的融资渠道。从融资的角度可分为制造业型、服务业型、高科技型。制造业型的小微企业资金需求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资金需求量大、周转慢、风险较大、融资难度也大,它需要外界和中长期的贷款;服务业型主要是流动资金的贷款,数额小、频率高、周期性短,风险比其他小微企业要小。高科技型除通过一般融资外,它还主要通过风险投资基金融资。
不同发展阶段小微企业有不同融资要求。在创业阶段,需要自有资金,一般来自个人投资者和风险资金,有时也需要商业银行以举债方式筹借少量资金;在投入经营阶段,主要从商业银行及其它渠道获取流动资金,有时也要从个人投资者、风险资金和小企业投资公司等方面增加股金;在增长发展阶段,主要从商业银行及各种小企业投资公司,也会从前述渠道筹借股权资金;在成熟阶段,主要以大公司参股,雇员认股,股票公开上市等以及从投资公司,商业银行筹集发展改造所需产权资金。
(三)小微企业不确定性风险较大,抗风险能力弱
一般情况下,小微企业投入规模小、产出小,资本和技术密集程度较低,缺乏核心竞争力,盈利能力弱,进而导致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低下。
小微企业一般规模偏小,属于劳动密型产业,处在整个产业链的中下端。竞争环境激烈,其生存和发展对外部环境、经济周期依赖性强。因此,在不断变换的经济环境中,小微企业的淘汰率较高,生命周期大大短于大企业。一个意外或突发事件就可能使一个原来经营正常的中小企业陷入瘫痪甚至崩溃,而这些事件在发生前往往很难预测。比如大的生产事故、产品遭到大面积索赔、法人或企业偷漏税、企业主要控制人或核心成员发生意外、劳资纠纷等等。小微企业经营发展的不可预见性大大超过大企业,其风险承受能力较低。
从担保方面来看,小微企业大多出在初创期,自身资本和积累少,而且普遍经营规模小、固定资产少、缺乏房产、土地等资产,以上充分说明小微企业由于自身客观因素的制约,受市场和外部环境冲击的经营风险较大,在经济衰退时期,小微企业受到的打击尤其严重。
二、小微企业贷款担保风险测量
综上所述,在担保公司实际担保业务办理过程中,小微企业一般财务管理不规范,导致传统的财务分析方法难以全面、准确评估其经营状况和风险水平,这使得对小微企业的风险额度的确定和风险量化存在较大难度。
由于小微企业的财务报表不规范,其对税报表虽然较易取得,但报表上除纳税收入及纳税额之外的数据的真实性仍较难核实,可使用纳税报表的收入等数据结合对税报表之外的数据综合确定担保额度,报表之外的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上社保员工人数及金额,企业纳税总额(不含个人所得税)等。结合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对小微企业的贷款担保可使用以下指标来测量:
(一)小微企业贷款担保的财务指标测量
企业风险计量模型早期主要基于财务数据分析,在各大银行及担保机构广泛应用,但因为这些评级模型需要较长时间的数据积累,并且要求被分析的企业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导致这类模型对小微企业适用性较差。
在小微企业财务数据分析方面,应选取适合小微企业实际情况的主要指标测定,如提供贷款担保应重点满足以下指标:
1、必须满足的财务指标:
财务结构:1)、净资产与年未贷款余额比率必须大于100%;2)、资产负债率必须小于70%,最好低于60%。3)、贷款余额(包括个人经营性贷款)不超过上年纳税收入和经营现金流入两者较小的金额的35%。
现金流量:1)、企业上年及本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在60%以上。
上述指标可以从企业提供的纳税报表中获取,主要从贷款承担能力及现金流量来测定,突出企业的流动性及偿债能力测量。
2、优化财务指标(加分项,可酌情增加贷款担保额度):
经营能力:1)、主营业务收入年增长率8%以上,说明该企业的主业正处于成长期。2)、净利润连续两年为正,且呈增长趋势。
优化财务指标主要通过企业的成长能力来测量,以支持企业的持续发展。
(二)小微企业贷款担保的非财务指标测量
现阶段,小微企业财务制度普遍不规范,财务数据缺乏真实性。因此,仅仅依靠财务分析来判断小微企业的风险状况,往往难以取得预期的效果,个人认为,担保公司在担保贷业务操作中应更加注重对小微企业非财务因素的分析,即不能够从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直接获得的数据分析。
1、必须满足的非财务指标:
1)从业人数:企业正式员工(指上社保员工)不少于10人,其中销售人员不少于5人,员工人员基本稳定或保持上升趋势。
2)经营者个人及企业信用:主要指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的个人征信记录中有无逾期现象,个人经营性贷款不得有逾期还款记录,信用卡3年内的累积逾期次数不得超过5次;企业不得有逾期还款记录;
3)下游客户集中度:主要指下游客户是否集中,具体通过最大客户占全年销售收入的比重进行确定。当最大客户销售收入占比≥65%时,认为下游客户集中度较高,因此需满足上年及本年最大客户的销售比重不能超过65%(针对单一项目的封闭操作贷款担保除外);
4)行业风险:由于经营环境、特点、盈利、竞争等方面的差别,不同行业的小微企业贷款信用风险状况各异,调查显示涉农、钢贸行业贷款风险偏高,服务类、高新类、流通类企业贷款风险偏低,而生产类行业贷款风险居中,因此涉农及钢贸行业禁止介入。
2、优化非财务指标(加分项,可酌情增加或减少贷款担保额度):
1)从业经验:主要指借款企业从事该行业的时间长度,从业经验越丰富,抗风险能力越强,从业年现在3年以上的,可酌情增加贷款担保额度;
2)议价能力:主要分析企业是否为上游企业的主要客户,谈判地位是否主动,可否赊购,如50%以上的采购金额可获得1月以上账期,则可根据情况增加贷款额度;
3)贷款银行为企业主要结算银行:如贷款银行为企业的主要结算银行,企业的销售流水60%以上通过该银行结算,则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贷款担保额度。
4)承担个人连带责任人及其他反担保措施:如增加主管业务副总,财务总监,主要股东等企业主要管理者承担个人连带责任或者增加实物资产抵押,可考虑适当增加贷款额度;如实际控制人等主要人员不能承担个人连带责任或已取得外国身份或者常年在国外居住,则考虑适当降低担保额度。
三、小微企业贷款担保的保后监管
因小微企业普遍存在规模小,核心竞争力不强,经营风险较大,财务核算不规范等特点,在保后监管过程中应区别于传统的贷款企业,需秉持“规范、服务”的保后监管原则,即将保后监管更多的建立在对企业进行后续增值服务、规范财务核算、提供管理咨询建议、有投资价值的企业甚至提供直接资金支持的出发点上,在监督企业后续经营情况的基础上做好增值服务,进一步拉近与企业相关负责人的关系,增加其对担保公司的信任感和依赖感,有问题及时沟通及解决,也是提早预防和控制风险的有效手段。
参考文献
[1]陈柏苍.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分析[N].中国贸易报,2009(09) [2]王国才.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J].金融管理,2010(05).
[3]张利胜.信用担保体系将成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关键[J].WTO经济导刊,2010(02).
[4]尹清伟.关于完善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政策体系的建议[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9(03).
[5]陆岷峰.中国小企业金融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0.
[6]李庚南.小企业贷款的几个问题[J].银行家,2007(02).小微企业保险服务篇8
【关键词】商业银行 小微企业 互动发展
一、 小微企业的基本特征
(一)投资形式多元,组织形式多样
小微企业的投资人没有特别的限制与要求。投资主体既可以是院校毕业生、退伍复员军人、返乡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征地拆迁失地农民,也可以是其他城乡无业居民;在创建小微型企业时,既可以申办成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又可以是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有限责任公司。
(二)资金来源形式多,对基础设施要求不高
小微型企业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自身积累和民间借贷,银行融资尚不足 20%。投入的资金既可以是实物资产、知识产权,也可以是货币资金。企业对资金需求主要是满足日常经营性开支,投资少。对经营所需的工具和设备、技术、场地等要求不高。
(三)企业规模偏小,生产应对市场灵活
小微企业生产规模小、结构简单、层次少,经营管理决策也相对简洁。生产灵活,销售上多采用直销方式,且以服务本地市场为主。多以劳动密集型为主,对劳动力的技能要求不高,用工制度也相对灵活。
(四)粗放式管理,抗风险能力弱
小微企业普遍采用家族式管理模式,小微企业的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企业员工多以家庭成员为主,员工薪酬基本没有正式的薪酬制度,财务会计制度也多不健全,少量而不规范的会计活动往往是为了应付上缴的税费。经营不透明度,管理较为松散。同时,小微企业面临税赋重、成本高、抗风险能力弱、融资额度小等问题,造成小微企业经营的诸多不确定性。
二、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一)贷款的单位成本较高
小微企业的行业比较分散,规模比较小,业务也比较频繁,这就使商业银行业务分布比较散,不利于集中管理。银行为了适应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发展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业务,必须增加服务网点,加大软件资源以及人力资源的投入,造成了成本的增加。除此之外,银行贷款业务的交易成本和信息费用差别比较小,小微企业贷款的单位成本比较高。
(二)小微企业风险较大
小微企业的规模比较小,内部的管理结构不完善,缺乏健全的财务制度作为保障,资金账目的透明度比较低,不易对小微企业的经营发展进行监督和控制,相关信息采集的难度比较大,违约风险较高。相对于大中型企业来说,小微企业具有更高的风险性。
(三)金融服务缺乏创新手段
各家商业银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推出了支持小微企业的特色金融业务,但各个业务之间存在很多相似性,它们都是以抵押贷款和银行承兑汇票为主,产品都是以服务小微企业来促进自身发展为主要目的,创新程度不高,所以产品之间容易被复制。同时我国实行的是分业经营模式,主要包括:银行业、证券业以及保险业,行业之间缺乏联系,极大程度地阻碍了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交叉和扩展,只能为小微企业提供单一的金融产品。
(四)贷款的担保方式单一
小微企业主要是以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进行抵押,从商业银行取得周转资金,信用贷款和保证贷款的实际应用范围比较小,担保方式过于单一,不利于小微企业的发展。尤其是对于刚成立的小微企业,这种小微企业既没有实物资产,又无法以信用或者保证等方式作为担保,增加了小微企业贷款的困难,这也是小微企业难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原因。
三、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有效途径
(一)明确战略定位
商业银行与小微企业之间是相互合作、相互影响、互利共存的关系。小微企业的持续性发展需要不断地创新,需要根据市场经济的需求进行转型。同理,商业银行也要根据企业的不同需求,在管理、服务等方面的理念需要进行创新,把金融服务做到全面、系统化,为小微企业提供周到、细致的服务,加强银行与小微企业的合作,真正了解企业究竟需要何种资金投入,而银行能够为企业提供怎样的金融服务,银行与企业双方达到一个共同的平台,才能够让银行的金融服务适合企业所需,为企业的发展解决燃眉之急。
(二)创新金融产品
小微企业经营种类比较多,对金融产品的需求不同,商业银行要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优势,必须及时更新金融产品,以特色的金融产品抢得市场先机,满足小微企业发展中对金融产品的需求,为商业银行带来较大的经济利润,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商业银行的快速发展。这就要求商业银行在发展中,要准确洞察市场发展状况,迎合小微企业个性化的融资需求,积极扩展小微企业市场。除此之外,商业企业的业务运营方式和贷款操作流程也要进行创新,实现贷款信息共享,确保操作简单化。
(三)优化服务机制
小微企业业务对商业银行从业人员来说,业务量不大,客户数量多,风险较大,很少有人愿意主动服务小微企业。因此,商业银行要制定差异化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引导更多的人服务小微企业,首先要做好激励机制,制定业务考核、奖励等制定,把更多的考核资源向从事小微企业的人员倾向;再是要落实小微企业的信贷人员的约束机制,合理控制好小微企业信贷人员的道德风险。
总之,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小微型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发展迅速,不但数量逐渐增加,对于资金的需求也越来越急迫。小微企业的发展动态难以掌握,融资风险也难以预料。商业银行对其金融服务要进行良好的管理,并且要创新,降低小微企业业务的风险。根据商业银行与小微企业之间的具体情况实行具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实现银行与企业之间的良好合作,促进双方的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1]李炅宇,刘伟.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的风险定价策略[J].银行家.2011(04).小微企业保险服务篇9
关键词: 小微企业; 企业融资; 服务券
一、小微企业服务券在温州的实践
小微企业服务券是财政资金用于补助小微企业购买相关专业服务的有价支付凭证。该服务券发放范围为温州市区范围内2013年新上规企业及2014年上规培育对象,服务券的使用范围是经认定的服务机构,主要包括员工培训、法律咨询、财务诊断等服务领域。截至目前,小微企业服务券在温州试行取得了良好效果并积累了宝贵经验。
二、服务券制度的政策价值
(一)服务券能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
在传统公共服务提供模式下,政府提供形式单一,补偿机制不健全,缺乏竞争性及费用制约机制。其中,政府对小微企业的扶持主要采取直接提供服务、直接给部分企业发放补助、通过扶持中介机构服务小微企业三种方式,弊端是使绝大部分投入经费都流入到了无实际服务需求、但有一定公关能力的企业,而真正有需求的企业,却因种种原因,得不到政府资金的扶持,导致专项资金使用效率大打折扣。小微企业服务券则是把财政资金直接向企业需方投入,改变了经费投入方式,解决了信息不对称造成的资金浪费,降低了经费在流转过程中的实际消耗,让同等数量的财政资金在竞争机制的激励下可能转化出更高的效益。
(二)服务券能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
通过服务券方式,政府角色在发生变化,政府已不再是单纯的服务提供者,而是更好地承担起管理职能。在服务券制度中,首先,小微企业可根据自己实际需求,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和服务内容,自主性更强,真正发挥了市场主体作用。其次,服务机构根据小微企业实际需求来提供服务,实现了需求与供给的精准对接,政府、中介机构、企业三者之间的关系发生了变化,因此政府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职能和手段也发生了转变。最后,政府在服务券的日常管理工作中,通过平台操作,进一步实现流程简洁清晰,数据公开透明,这易于政府进行监督管理,也方便社会公众对政府履职进行监督。
(三)服务券能鼓励小微企业规范化管理
小微企业规模普遍较小,管理层家族化、朋友化,导致企业经营不规范,科技投入明显不足。目前尽管市场上有不少的企业管理咨询公司、财务、税务外包公司等机构,但存在收费高、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小微企业很难找到符合自身需求的公司。这造成小微企业是在自发演化的状态下生存发展,规范化管理的“基因”很难在小微企业中生成,并导致部分小微企业发展成中型企业后仍然处于非规范状态。针对上述情况,政府通过服务券制度把服务能力强、企业评价高的专业服务机构推荐给企业,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企业享受专业服务的成本,刺激了企业引进专业机构服务的意愿,最终将推动小微企业规范经营和管理。
三、全省实行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券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在资金紧缩、成本上升、小微企业发展陷入困境的背景下,融资服务券推行是小微企业融资制度的一种创新,是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的有效手段之一。
(一)减少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
相对于大型企业来说,由于小微企业固定资产较少、担保抵押物不达标、财务制度不完善以及整体信用度不高等,金融机构为补偿额外无法预测的风险,对申请贷款的小微企业,其利率一般会较基准利率上浮,而且还会有一些附加费用,如财务咨询费、管理费等,导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显著升高。据调查数据显示,52.81%的企业表示融资综合成本折合成年利率达到了6%-10%,在银行贷款中,49.26%的企业被收取利息以外的保险费等其他费用,20.28%的企业被附加以贷转存等条件。在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券制度中,小微企业可通过在线申领,在企业发生融资时,按照事前规定的比例进行相应费用抵扣,一定程度上可缩短小微企业的融资时间,减少其资金成本。
(二)改变财政资金的使用方式
目前,为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政府建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制度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贷款风险补偿保障,并取得一定的效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缺陷。一是贷款风险补偿模式单一。二是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来源和时效受限。三是贷款风险分担机制不完善。银行和担保机构之间贷款风险分担机制不健全,彼此无法形成互利共赢的局面。这种创新方式确保了小微企业获得融资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并促进了金融机构之间的公平竞争。
(三)增强小微企业寻求融资服务的主动权
在以往寻求融资过程中,从自身原因看,小微企业普遍存在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弱、财务制度不完善、信用记录不完整以及对融资信用的重视程度不够等问题,从而导致企业与金融机构及其中介的谈判能力较弱。从外部环境看,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逐步加快的,银行贷款定价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对单个的小微企业极为不利。而融资服务券项目可以通过捆绑谈判,为小微企业争取利率优惠,并帮助小微企业从中选择适合的金融机构。此外,良好的信用是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政府通过严格设定持券条件来筛选企业,无疑帮助小微企业树立了良好的信用形象,也有力增强了小微企业寻求融资服务的主动权。
(四)提升融资机构的服务水平小微企业保险服务篇10
1.1来自合作银行的风险
按照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如若小微企业违约,小微企业偿还一部分贷款,银行要求担保机构承担贷款其余部分的偿还责任,这将大大降低银行审核和监督贷款的积极性。因为即使项目失败,银行承担的损失也微乎其微,于是银行可能会放松审核要求或后续监督管理,这样将直接引致银行放贷人员的操作风险。由于银行在整个融资担保贷款过程中只承担极小责任或“零责任”,将酝酿某些银行员工的道德风险。贷款项目成功了,银行获利;失败了,银行也不遭受损失。这样就激发了谋取私利的动机。如若某些银行员工违背职业操守,与被担保的小微企业串谋或勾结,恶意放贷,这将给担保机构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1.2来自融资担保公司的风险
资金规模小和乘数效应会引发流动性风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担保公司对外担保额可以放大到自有资本的10倍。然而资金倍数的放大也就意味着风险的放大,另外,担保机构往往资金规模过小,难以抵抗流动性风险。通常担保公司会制定一套规范的业务流程,并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客户才提供担保。但在现实中,一些担保机构没有建立审、保、偿分离制度,代偿制度,债务追偿制度和激励约束制度等;很多担保机构的制度流于形式,没有切实做到系统化和全面化,在实际操作中并未严格执行,容易引发财务风险和道德风险。
1.3来自政府的风险
1.3.1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不健全潜藏风险随着担保行业的迅速发展,我国相应的法律法规也陆续出台,然而后者的速度却落后于前者,这使担保行业面临着巨大的法律风险。虽然我国在1995年10月就已颁布了《担保法》,然而其部分条款和相关规定过于宽泛笼统,无法适应多样化担保业务活动的需要。随着2010年银监局等七部委《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布,我国担保机构的准入和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然而不同担保机构的业务操作流程存在个体差异,操作标准参差不齐,离整个行业的规范化管理仍有很大差距。
1.3.2政府不当干预或政策不稳定导致政策风险由于体制因素影响,我国担保行业的区域性质和政府性质明显,各个地区对担保行业制定的政策差异较大,并且多较为分散,有些不恰当的干预,包括无视担保业务条件,挪用担保基金,进行“指令担保”等,这在长期内不利于担保市场的发展。担保机构的发展离不开政府政策的扶持,尤其是财政支持,因此,政策的不稳定将使担保机构面临巨大的风险。当宏观经济发生变化或在经济机构调整期间,政府势必会调整小微企业及担保机构的支持政策,增加或减少担保机构资金的投入,甚至放宽或加紧担保业务的审核条件等,这必然会影响担保机构资金的稳定性和经营的安全性,带来担保风险。
2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风险管理的制度设计
2.1加强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当前,我国融资担保行业的实践已大大超前于国内立法的步伐。尽管政府颁布了《担保法》、《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但它们大多缺乏法律刚性约束,对许多具体事项没有提供实质性安排和考核标准,操作性不强。因此,我国亟需建立一套有效的法律法规体系,在市场准入、行为规范的监督和惩罚、法律责任和风险承担等方面,制定适用性和操作性都满足市场要求的法律法规。建立“一体两翼四层”的信用担保体系。其中,“一体”指明担保体系主体为城市、省、国家三级中小企业政策性担保,资金主要来源于地方和中央预算拨款,强调“多元化资金、市场化操作、绩优者扶持”;“两翼”形象地描绘了为中小微企业服务的互担保和商业性担保的辅助地位,以这两者为补充,完善担保体系建设;“四层”指的是国家、省(市)、城市、县(市)四级担保机构,基层担保机构直接服务于辖区内被担保企业,而省级及以上担保机构负责对下级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服务,中央相关部门对整个行业实施监管。
2.2提高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机构自身风险管理能力完善融资担保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现代化经营管理。担保机构要建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明晰“三会一层”的职责边界,需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确保经营决策的独立性。通过制定各种合理有效的规章制度,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实施科学、实用的业务操作流程,规范操作程序等。恰当运用各种风险规避措施。包括:①保证担保资金的现金流,探索多元化的融资方式,对资产负债比率进行管理,提高风险防御能力;②限制资金放大倍数、担保金额及单笔业务担保比率。担保机构资金的放大倍数即担保资金与担保贷款的比例,放大倍数的大小也决定了其代偿风险的高低。因此,担保资金放大倍数的确定在考虑效率的同时必须兼顾风险的控制;③采取反担保措施。为增强申保企业的责任心,担保公司应要求主要股东或企业法人提供个人财产抵(质)押,或提供信用保证,采取反担保措施,保障担保机构在事后实现追偿。应建立一套科学、完备的信用分级评估系统,对申保企业进行信用评价。针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特性,将知识产权和创新能力等因素列入参考指标,建立涵盖申保对象资信、经营、财务、管理、发展前景等各种信息的综合评价系统。
2.3建立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转移和分散机制要采取多种方式形成风险共担机制。根据我国国情,通过科学的方法计算出银行和担保机构各自应承担的风险比例,并形成成文规定;应加强贷款银行承担贷款责任的激励机制建设,强化其对申保企业的责任感;加强贷款银行和担保机构间的协作关系,将授信审查与信用担保审查有机的结合起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1)建立再担保制度,形成多层次的再担保机构。省级再担保机构解决省内各地(市)担保机构的再担保问题,而省级再担保机构的再担保问题由全国性再担保机构解决。国家应对再担保机构的担保比例、担保费率等做出规定,制定出合理的再担保机构管理办法,对于再担保机构的放大倍数,可规定大于担保机构的放大倍数,并可随担保业的成长,逐步提高。(2)建立担保公司与保险公司间的合作机制,以转移和分散担保风险。目前,国际上成熟的担保机构都同保险公司进行了合作,运用大数法则原理来分散风险。(3)建立融资担保公司的担保投资机制。担保投资是融资担保和风险投资的一种有机结合,是指担保机构在为有潜力的小微企业,尤其是有潜力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同时,附加以认股权(期权)或转换权形式的一种对担保企业的风险投资活动。
2.4建立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机构信用补偿机制建立政府主导的融资担保行业外部信用补偿机制,这种补偿机制主要包括如下三个方面。①建立持续稳定的资金注入机制。对政府设立的担保机构,政府要有持续稳定的资金注入,并对担保机构部分业务承担有限赔偿责任,以恰当的风险代偿率对其进行风险补偿,以保障其代偿资金来源;②加强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力度,制定科技担保风险补偿、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补贴、小微企业融资保险财税补贴等措施,激励担保行业服务于科技型小微企业;③建立社会捐助、其他主体投资等多元化的外部资金补偿渠道,不断扩大担保资金规模。建立完善的风险补偿程序,规范风险补偿行为;建立惩罚机制,对恶意骗取风险补偿金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2.5建立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机构监管体系(1)建立自律性融资担保行业协会。行业协会的作用主要在于:作为政府和行业、市场对接的桥梁,及时向政府反映行业的要求,对会员贯彻政府下达的相关法律政策并监督其落实情况。制定担保业的行业标准和行业规范,实现自我约束,促进自律发展。促进同业的内部交流和信息共享,建立受保企业信用档案,实现互通有无,共同发展。(2)建立担保机构内部监督机制。通过建立内控报告、评价和纠错机制,实现对担保机构内部风险管理效果的及时检查和定期评价。担保机构内部的审计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人员应积极参加对各项业务经营状况的检查,对担保机构自身的收支状况、资产负债状况和各种风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采取应对措施。(3)建立科技型小微企业担保机构的外部监管机制。各级政府应建立融资担保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融资担保公司的风险管理制度、经营范围、担保资金的放大倍数、担保基金的保值状况、担保机构再担保情况、从业人员任职资格、风险准备金提取情况等进行监督管理,定期检查并对相应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报告、公示,以防范担保风险。监管部门应对担保机构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督促担保机构定期向相关部门报送财务报表,保证信息的真实、及时和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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