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储银行二级银行支行行长什么级别是管理岗有文件?

华声在线7月25日讯(通讯员 曹琦 陆晓)流火七月,激情似火。在邮储银行湖南省分行五楼大会议室里,129名县域及乡镇网点支行行长时而认真听讲、时而热烈交流、时而激情讨论……7月19日-7月21日,湖南省分行2023年度二级支行行长能力提升培训域网点培优班举行。培训班通过聘请行业专家、行内优秀内训师、外拓教练等师资,为来自基层一线的二支行长们带来了内容实、形式新的培训“盛宴”,既有专题辅导、业务培训,也有情景演练、经验交流、户外拓展等能力提升课程。这是一次以知促行、能力提升的集中培训,更是一次以行求知、担当作为的思想洗礼。开场破冰,组织先行“我竞选班委的主要原因是可以为大家更好服务,同时与每位伙伴们有更多交流机会,学习到更多宝贵的实战经验”,来自衡阳分行的廖文勇在竞选台上说道。学员们通过听取竞选发言、自荐或推荐快速高效选出来本期班委、各组小组长,为培训高质量展开打下组织基础。大家集思广益,取队名、定口号、制定打卡手势,“一切行动听指挥,步调一致得胜利”。领导重视,寄予厚望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胡建国莅临会场看望学员并发表讲话。胡行长从国家要求、战略定位、差异化竞争需要、城乡收入贡献占比强调邮储银行深耕县域及乡村发展的重要性。并提出“1+N”的具体发展路径。“1”即直面客户的各个营销力量,尤其是二支行长和客户经理。“N”即前中后台部门对营销一线产品、科技、财务、绩效、人员、员工成长通道等各个方面的支撑。“1+N”体系建设不仅要让“听得见炮声的人呼唤炮火”,更要让“听得见炮声的使用炮火”。同时,县域及乡镇支行要牢固树立“银行即经营风险”的风控优先意识,常态做好内外部案防、安防等工作。上下联动加强基层团队建设,不断提升一线营销人员人数占比,打通一线人员上升通道。学员们听了胡行长的讲话受益匪浅,对胡行长提出的期望积极回应,把厚望化为动力,在实践中贡献邮储力量!课程学习,汲取智慧“兵头将尾当先锋、攻城略地做业主、竭诚服务当行长、有理有情当家长,这是对我们的角色设计”,株洲分行的学员文斌有感而发。省分行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开班讲话为学员们展示了一幅“实景”和“愿景”,引起大家不断“共情”。“从不愿干、不会干到愿意干、干好干成”成了湖南省分行近年来开展二支行长队伍改革和建设的主流导向。湘潭市分行的冯洁说“我没想到老师们讲课的内容都是为我们贴身设计,没有过多的术语叠加,多以案例启发,聚焦要点和专项政策,适用性更强”。本次培训邀请资深讲师从团队会议管理、陪同拜访观察、绩效辅助面谈、销售过程管理四个方面,帮助各位学员梳理团队科学管理流程,提升团队干事效能,课程干货满满,学员们积极互动。同时省分行相应部门优秀内训师,带来了零售金融、公司金融、运营管理、风险防控等 18 门精彩课程,均围绕县域支行客群特色以及实际需求开展,操作性强、落地性强。情景演练,实战为王“李大叔,您购买的这款基金我也购买了,我也和您一样目前是亏损,现在基金市场行情动荡调整,很多都是亏的,我们理财就是希望有收益,您也不急着用钱,不如您和我一起耐心等待,行情好的时候我及时告诉您。”面对老客户李大叔的“责问”,扮演网点负责人角色的郴州分行学员邓兵华温馨说道。类似多个场景模拟,一一在会议厅舞台中央展开,既有企业走访、村组(社区)活动、厅堂展业、基金异议处理也有网点内部成员谈心谈话、绩效面谈,扮演双方自然表达,给参训学员们提供了不一样的技巧和思路。所有场景均由学员们根据所授课程结合实际经历设计,“一组扮演、一组总结、一组点评”,实训结合,给予大家更多启迪。经验分享,思维碰撞“经过两个月的持续跟进,我把客户肖总变成了我的师父,他也认可了我这个徒弟,师徒情常在,师父‘理所当然’支持徒弟业务,徒弟‘义不容辞’为师父提供更为优质的金融服务”。来自长沙分行的刘振华在台上幽默分享,台下小伙伴不断报以会心的微笑和掌声。在经验分享环节,学员们结合实际,“共情共心”分享了客户陪伴、综合营销、团队建设等14个内容,萃取先进经验的同时,更好提升自我实践。拓展训练,团结协作本次培训组织“长征”主题户外拓展活动,学员们在“飞夺泸定桥、翻山越岭”等活动中提升团队协作能力,体验长征精神磨砺意志,打造邮储银行湖南省分行自己的“红军”团队。优秀团队,榜样引领综合课程表现积分、外拓活动积分、笔试积分,本次培训在14个小组中评选出衡阳市分行、株洲市分行、益阳市分行、永州市分行、郴州市分行等五个优秀团队。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精神的力量是伟大的。后期湖南省分行也将结合二级支行行长业绩责任书考评情况,评选出“优秀学员”,以“先进带后进”,携手共进,不断进步。在充实紧凑的课程、活跃热烈的氛围中,三天的培训告一段落,学员们满载收获奔赴各自工作岗位。“虽然这次集中培训时间不长,但综合性、实战性强,干货满满,收获满满。”大家纷纷表示,通过学习培训明确了方向、增长了见识、增进了友谊、提高了能力,各位二支行长将在邮储银行湖南省分行高质量发展的新征程中不断贡献基层硬核力量!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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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企业授信业务管理办法(2014年版)目 录第一章 总 则2第二章 机构、岗位设置与职能3第三章 业务准入、退出及授权管理11第四章 授信对象及条件14第五章 业务种类及产品要素20第六章 担保管理33第七章 业务流程管理42第八章 小企业法人流动资金贷款管理要求49第九章 小企业法人固定资产贷款管理要求53第十章 内部管理55第十一章 附 则57第1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行小企业授信业务经营管理,防范业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2、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小企业授信业务是指我行向小企业及小企业主提供的用于满足其自身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各类本外币授信业务,或其为第三方授信提供担保支持的业务。具体包括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及小企业主个人商务贷款业务(以下简称“个人商务贷款业务”)。 其中,小企业主包括在城乡地区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主(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主、合伙企业合伙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农村及城镇生产经营者。第三条 小企业授信业务应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原则。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开办小企业授信业务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级分支机构。第2章 机构、岗位设置与职能第五条 小企业授信业务经营和管理机构包3、括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一级支行和二级支行。(一) 总行负责制定小企业授信业务发展战略、业务规划、规章制度和信贷政策,负责产品研发、推广、业务及合作机构准入等工作,并按照“下管一级、监控到底”的原则履行监管职责。(二) 一级分行、二级分行履行小企业授信业务的经营和管理职能,负责贯彻、执行、细化上级机构下发的规章制度、信贷政策等文件,负责辖区内小企业授信业务的推广及监督管理,负责权限范围内的营销、调查、审查、审批、授信发放、贷后管理等业务流程,负责或参与合作机构准入及区域性信贷产品研发等工作。(三) 一级支行负责组织辖区小企业授信业务的营销、宣传、推广等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的调查、授信发放、4、贷后管理等业务流程。(四) 二级支行负责组织辖区小企业授信业务的营销、宣传、推广等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的调查、贷后管理等业务流程。第六条 各级行小企业授信业务经营管理机构岗位设置(一) 一级支行1.未被授予小企业授信业务经营权限的一级支行设置的岗位包括:小企业客户营销岗(非专职岗位)、小企业客户营销主管岗(非专职岗位,由一级支行行领导担任)。2.已被授予小企业授信业务经营权限的一级支行(个人商务贷款归为此类)可在支行内设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或小企业经营团队,设置的岗位包括:小企业客户营销岗(非专职岗位)、受理岗(非专职岗位)、客户经理岗、贷后检查岗(可选择,由专职人员负责贷后检查工作的一级支行5、应设置贷后检查岗)、作业监督岗、放款审核岗、放款岗、小企业主管岗(由一级支行行长或分管行长担任)。其中,客户经理岗不得兼任贷后检查岗。3. 二级支行(含计划单列市分行辖内二级支行),根据总行授权书相关要求,参照一级支行岗位设置要求可设置小企业客户营销岗(非专职岗位)、受理岗(非专职岗位)、客户经理岗、贷后检查岗。(二) 二级分行1.小企业金融部(含管理个人商务贷款业务的前台部门,下同)设置的岗位包括:内勤岗、客户经理岗、贷后检查岗(可选择,由专职人员负责贷后检查工作的机构应设置贷后检查岗)、贷后管理岗(可选择,由客户经理岗负责贷后检查工作的机构应设置贷后管理岗)、业务管理岗、产品经理岗、业务主6、管岗(由小企业金融部负责人担任)。对于不承担具体业务经营职能的小企业金融部可不设内勤岗和客户经理岗。上述岗位均为专职岗位。2.授信管理部涉及小企业授信业务的岗位包括:审查岗、审批岗、作业监督岗。3.会计与营运部涉及小企业授信业务的岗位包括:放款审核岗、放款岗。(三) 一级分行1.小企业金融部设置的岗位包括:业务管理岗、产品经理岗、风险管理岗、业务主管岗(由小企业金融部负责人担任)。上述岗位均为专职岗位。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除设置上述岗位外,还应根据自身经营和管理职责情况,参照二级分行小企业金融部岗位设置配备相关人员。2.授信管理部涉及小企业授信业务的岗位包括:审查岗、审批岗。3.会计与营运7、部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涉及小企业授信业务的岗位包括:放款审核岗、放款岗。第七条 岗位职责涉及小企业授信业务各岗位的具体职责如下表所示:机构岗 位职 责一级支行(未被授予小企业授信业务经营权限)小企业客户营销岗1. 负责本支行辖区范围内的小企业授信业务客户营销和产品推广;2. 负责本支行辖区范围内小企业授信业务咨询、预受理和客户推荐;3. 协助开展授信调查、贷后检查、风险预警、逾期催收等工作。小企业客户营销主管岗1. 组织本支行辖区范围内的小企业授信业务客户营销、市场拓展和产品推广;2. 复核小企业客户营销岗提交的客户申请材料、推荐材料;3. 协助开展授信调查、贷后检查、风险预警、逾期催收等工8、作。一级支行(已被授予小企业授信业务经营权限)受理岗1. 负责本支行辖区范围内小企业授信业务咨询、预受理、指导客户填写申请文件、客户推荐;2. 负责对授信申请人资格、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客户经理岗1. 负责授信调查,撰写授信调查报告,签署调查意见;2. 负责完成业务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3. 负责对审批通过的授信业务进行合同签署、授信条件及贷款发放条件落实等工作;4. 对于该岗位承担贷后检查职责的,负责包括贷后检查、逾期(垫款)业务催收、牵头或协助做好交叉销售、客户综合金融服务等工作。贷后检查岗1. 负责逐笔小企业授信业务贷后检查工作;2. 负责小企业授信业务资产质量日常监控。作业监督岗1.9、 负责逐笔进行法人授信业务合同的规范性审核;2. 负责配合管户客户经理共同进行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抵(质)押登记办理、共同进行权证领取工作;3. 负责独立进行个人商务贷款业务抵(质)押登记办理、权证领取工作;4. 负责独立进行个人商务贷款及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解抵(质)押工作。小企业主管岗1 负责主持小企业授信业务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制定或落实信贷政策、业务发展目标;2 负责本支行辖区范围内的小企业客户营销和金融产品推广;3 负责相关业务流程的审核、复核工作;4 负责协助逾期催收等工作。放款审核岗1. 负责贷款发放审核;2. 负责合同要素变更、授信回收以及其他涉及账务处理的审核工作。放款岗1 负责10、核对放款信息,并进行放款、收回操作; 2 根据操作权限打印相关单据,查询、打印其他会计账表。 二级分行小企业金融部内勤岗1. 负责支行推荐客户及申请材料的接收、初审和信息反馈工作;2. 负责受理小企业客户的电话咨询、授信申请;3. 负责业务报审资料的传递、接收;4. 负责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移交工作。客户经理岗同一级支行(已被授予小企业授信业务经营权限)客户经理岗。贷后检查岗同一级支行(已被授予小企业授信业务经营权限)贷后检查岗。贷后管理岗1 负责组织、参与辖内小企业授信业务检查、抽查和风险控制工作;2 负责辖内小企业逾期(垫款)授信业务催收、业务自查等监督管理工作,检查逾期催收工作落11、实情况;3 负责辖内小企业授信业务日常贷后检查、风险预警工作的审核、复核及抽查工作。业务管理岗1. 负责辖内小企业授信业务发展策略、市场研究、经营计划、经营分析等工作;2. 根据辖内小企业授信业务发展规划,制定业务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3. 负责辖内小企业授信业务经营权限的批复、调整;4. 负责辖内小企业授信业务日常指导、业务监测、质量监督、计算机系统功能实现。产品经理岗1. 提出区域性小企业授信业务产品需求,组织开展区域性小企业授信业务产品研发工作及相关产品管理规章制度的草拟工作;2. 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小企业授信业务产品推广工作;3. 负责辖内小企业授信业务行业研究、分析与监测工作;4. 负12、责辖内小企业授信业务信贷政策制定工作;5. 负责辖内小企业授信业务群链开发、特色行业开发、综合金融服务、特色支行建设的组织和推动工作;6. 负责辖内小企业授信业务权限范围内的合作机构及项目准入、业务指导及相关风险监测工作。业务主管岗1 全面主持小企业金融部的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2 负责相关业务流程的审核、复核工作。二级分行授信管理部审查岗负责对报审业务进行全面审查,签署审查意见。审批岗负责权限范围内小企业授信业务审批工作。作业监督岗1. 负责逐笔进行法人授信业务合同的规范性审核;2. 负责配合管户客户经理共同进行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抵(质)押登记办理、共同进行权证领取工作;3. 负责独立进行小企13、业法人授信业务解抵(质)押工作。二级分行会计与营运部放款审核岗同一级支行放款审核岗放款岗同一级支行放款岗。一级分行小企业金融部业务管理岗同二级分行小企业金融部业务管理岗。风险管理岗1 负责组织辖内小企业授信业务风险预警、防范及控制等风险管理工作;2 负责辖内小企业授信业务贷后监督管理、逾期催收工作落实情况;3 负责组织辖内小企业授信业务检查、现场抽查及客户退出工作。产品经理岗同二级分行小企业金融部产品经理岗。业务主管岗同二级分行小企业金融部业务主管岗。一级分行授信管理部审查岗同二级分行授信管理部审查岗。审批岗同二级分行授信管理部审批岗。一级分行会计与营运部放款审核岗同二级分行会计与营运部放款审14、核岗。放款岗同二级分行会计与营运部放款岗。第八条 人员配备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采用客户经理负责贷后检查模式的,原则上客户经理单人管户不得超过50户;采用专职贷后检查岗负责贷后检查模式的,原则上客户经理单人管户不得超过70户,每100个客户至少配备一名贷后检查岗。个人商务贷款,原则上客户经理单人管户不得超过150户。第九条 上述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要求为暂行,后续根据全行岗位职级管理和人员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各分行应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岗位、配置人员。各级机构应按照制度规定明确岗位分工及职责,并根据业务量的大小足额配备相应人员。除上述岗位外,对于具体业务中需增设其他岗位的,还应按照相关15、业务制度规定执行。第3章 业务准入、退出及授权管理第十条 小企业授信业务实行机构准入管理。各级机构须经上级机构批准授权后方可办理业务。具体业务品种及产品要素由总行、一级分行下发的制度、批复、通知或授权文件确定,受权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授权文件,并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进行转授权。各级业务开办机构应按照当地监管部门的要求做好业务报备工作。如二级分行暂不具备业务办理条件,但经营地域范围内确有客户申请授信的,在保证作业质量、贷后管理质量的前提下,可由一级分行指定其他二级分行受理该申请。第十一条 机构管理小企业授信业务实行机构业务质量按月监测管理制度,设定贷款行小企业授信业务逾期率控制线,并根据不同产品超过控制16、线时间长短以及逾期金额大小分别采取上收、收缩审批权限或暂停经营权限、业务停牌、限制新业务开办等管理措施。对于整体信贷管理规范,因国家政策、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不可预见因素导致小企业授信业务逾期率、金额、时间达到相关标准的除外。对于经过整顿或整改工作,逾期率降到控制线以下,或虽未降到控制线以下,但已采取了一切必要的催收和化解风险措施,且整改和阶段性责任认定工作已完成,内部管理逐渐规范,相关违规行为和责任人经客观、公正处理的,经总行审核同意后,可恢复贷款行小企业授信业务经营和管理权限。在业务整顿或停牌期间,如二级分行经营地域范围内确有客户须申请授信的,可暂由一级分行指定其他二级分行受理该申请。第十17、二条 从业人员任职要求(一) 内勤岗、受理岗任职基本要求:1. 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无严重不良行为或业务记录;2. 应具备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二) 客户经理岗、贷后检查岗任职基本要求:1. 熟悉当地行业分布情况与市场经济环境,最好具有本地生活背景,无严重不良行为或业务记录;2. 具备良好的沟通、分析判断和文字表达能力;3. 具备半年以上信贷业务从业经历(应届毕业生除外);4. 具备国民教育系列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有一定的金融、财务、法律知识。(三) 贷后管理岗任职基本要求:1. 具备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无严重不良行为或业务记录;2. 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观察能力和分析判断能力18、;3. 具备一年以上信贷业务从业经历(应届毕业生除外;有贷后管理经验的可优先考虑); 4. 具备国民教育系列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有一定的金融、财务、法律知识。(四) 业务管理岗、风险管理岗、产品经理岗任职基本要求:1. 具有一定的财务、法律、金融知识,无严重不良行为或业务记录;2. 具备国民教育系列大专以上学历;3. 具有一年以上信贷业务工作经验。其中,产品经理岗应对当地特色产业、行业有一定的知识储备,熟悉其经营周期和运行规律,具有较强的分析能力。上述岗位以及其他未在本办法中明确,但涉及小企业授信业务相关流程环节的岗位任职要求应符合人力资源部门及相关部门的制度规定。第十三条 人员管理小企业19、授信业务从业人员实行资格准入制度,所有从业人员经资格准入后方可从事小企业授信业务。对于总行人力资源部组织专门资格考试的岗位,相关从业人员需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后方可从业。对于具备信贷从业经历,且不实质参与业务流程的管理人员,经有权机构同意后,可直接安排上岗。从业人员培训分为上岗培训和在岗培训。上岗培训由总行或一级分行统一组织,通常由课堂培训和实践学习组成。其中,客户经理岗应进行不少于两周的实践;涉及系统操作类岗位应经过专人指导和模拟操作后方可上岗;对于考核不合格的人员,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仍不合格的,一年之内不得再次参加小企业授信业务上岗培训。小企业授信从业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对于因工作调整20、或其他原因应予以退出或提前解聘的人员,应在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交接工作。第4章 授信对象及条件第十四条 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授信对象(1)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具备授信资格的各类企业和经营实体,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二)禁止为以下企业办理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1 房地产开发企业。2 公立学校、公立医院等公共事业服务机构。3 证券公司、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具有金融功能的非金融机构。4 纯融资型、政府融资平台型、主要依靠财政拨款或补贴(50%及以上)的国有企业。5 关联关系众多、股权结构复杂、主营业务不突出的企业或集团21、企业。6 处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业、项目和产品的企业。7 实际控制人或主要管理人员有恶意逃废银行债务、信用卡恶意透支、涉黑、涉赌、涉毒等不良行为的企业。8 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政策的高耗能、高污染类的企业。9 大中型企业由于生产经营恶化、规模缩小而符合小企业标准的。10 从事货币投机、不动产投机或任何形式的投机活动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企业。11 未经总行批准,严禁为母公司邮政企业或邮政企业实际控制的企业办理小企业授信业务,禁止与农资销售等邮政企业的其他业务捆绑办理小企业授信业务。12 未经有权机构批准,禁止擅自与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咨询公司等中介机构或其他第三方合作开展小企业授22、信业务。13 我行禁止的其他条件。第十五条 个人商务贷款业务授信对象(一) 对于同时满足以下标准的,可作为我行个人商务贷款的授信对象:1 年龄在18周岁(含18周岁)至65周岁(不含65周岁)之间(以业务申请时,申请材料签署日期为准),在贷款行所在地(指二级分行所在行政区域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为一级分行所在行政区域,下同)内有固定住所、有常住户口或居住一年(含一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2 在贷款行所在地内拥有合法的经营实体(本人及配偶出资比例占30%以上(含30%),或借款申请人实际控制该经营实体,下同);经营实体原则上须正常生产经营一年(含一年)以上(以实际经营年限为准,23、下同);借款申请人在设立本经营实体前有本行业从业经验、生产经营情况良好,贷款担保足值可靠的,经营实体经营期限可放宽至6个月(含6个月)以上。3 借款申请人为用款经营实体实际控制人(指本人及配偶出资比例占30%以下或非企业股东、合伙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所列示的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 借款申请人或其配偶为该经营实体最大股东(合伙企业应为普通合伙人,个体工商户为营业执照所列示的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的亲属(仅包括子女、本人的父母、配偶的父母、本人的兄弟姐妹)。经营实体最大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借款申请人或其配偶应同时为法人股东的实际控制人。(2)借款申请人24、(含配偶)及其相应亲属占该经营实体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以上股份或投资份额。(3)借款申请人实际经营该经营实体,且对经营实体全部资产和收入有绝对控制权和支配权。绝对控制权与支配权主要表现为:对经营实体的资产具有使用、支配、处置的权力;对经营实体主要购销渠道具有控制力;对于该经营实体人事安排具有决定权;对于该经营实体的收益具有所有权与支配权。(二)禁止为以下借款申请人及其经营实体办理个人商务贷款业务:1 借款申请人及其经营实体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出资额在30%以上的主要出资人、其他重要关系人有恶意不良记录,或足以影响我行资产安全的债务纠纷或诉讼纠纷。2 借款申请人在我行的信用评级在BBB级25、以下。3 生产、经营国家明令禁止或不符合环保标准的产品。第十六条 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的客户应具备以下条件:(一)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具有合法经营手续(从事特殊行业的须持有有权机关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或相关文件)。(二) 持有人民银行核准发放的贷款卡,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以及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三) 有固定经营场所,合法经营,产品有市场、有效益,实际控制人在当地有固定住所。(四) 企业商业及银行信用良好,企业主要投资人和管理人员遵纪守法。(五) 能够提供足值、有效担保(对于符合信用授信标准的将另行规定)。(六) 企业(含由实际控制人控制的经营主体)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且上26、一年度营业利润(以我行调查确认的数据为准,下同)为正值;若正常经营超过2年的,应确保最近2个年度营业利润为正值。(七) 企业实际控制人或主要管理人员在企业主营业务行业或相近行业从业经历在3年以上,素质良好、无严重不良个人信用记录(基于产业链、供应链等整体开发模式、具有核心企业增信措施的客户在从业经历年限方面可适当放宽)。(八) 企业股权结构简单,实际控制人应为自然人或无复杂持股关系的法人组织。(九) 企业主业(或围绕主业进行相关业务)突出,主营业务收入在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全部收入中占比高于65%(基于产业链控制、成本控制等目的而从事相关行业经营的,收入可一并计入)。(十) 在我行开立基本结算27、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在我行业务系统能满足企业交易、结算功能的前提下,自放款后原则上在我行销售收入归行率不低于我行授信在客户所有融资中的占比。(十一) 企业的资产负债水平(包括企业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名下的资产、负债)应控制在合理范围。资产负债率指标原则上应符合以下规定:加工制造业不超过70%,批发零售业不超过80%,其他企业不超过75%。我行对单一小企业客户的拟授信金额与同业授信敞口合计金额应符合以下规定:加工制造类及其他类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亿元,批发零售类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5亿元。如客户确须突破此上限的,须一级分行会议审批通过。(十二) 除低风险及其他另有规定的业务外,我行评定的信用等级在B28、BB级以上(含BBB级)。(十三) 申请小企业外币授信的,一般应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政策及产品另有规定的除外),并符合相关外币管理政策规定。 (十四)申请人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或外商独资企业的,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为有限责任公司,且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注册资本在首次业务申请时不得低于等值人民币300万元。2.企业连续正常经营3年及以上,实际控制人在经营实体主营业务行业或相近行业从业经历在5年以上。3.若实际控制人为法人,则应为中国企业。若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则应在大陆境内连续居住满一年,年龄在25至65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实际控制人为外籍人士的,主要居住地和29、工作场所须在中国大陆,且须提供一名具有当地户籍的企业股东或主要管理人员作为联系人,并出具经贷款行认可的委托书。4.借款企业、实际控制人或其配偶在贷款行所在地(一级分行范围内)拥有自有房地产,能够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原件。 (十五)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第十七条 个人商务贷款业务的客户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借款申请人生产经营稳定、持续,具有稳定的经营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二)具有合法有效的生产经营手续。(三)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无赌博、吸毒、酗酒等不良行为和不良社会记录,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所经营的经营实体在我行、人民银行的个人/企业征信系统、其他相关信用系统的信用记录符合30、我行的准入标准。(四)能提供我行认可的合法、有效、可靠的担保。(五)在我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该账户在贷款发放前开立即可,下同)。(六)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八条 申请办理特定的小企业授信业务,除应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我行关于具体产品的相关规定。第5章 业务种类及产品要素第十九条 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种类根据业务风险特点分为低风险业务和一般风险业务。(一)低风险业务是指,能够提供合法、有效、足额,且剩余风险为零的信用风险缓释安排,并经我行相关认定程序的业务。不包含剩余风险为零的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担保或权利质押;足额是指信用风险缓释安排。(二)一般风险业务是指不符合低风险授信业务特征的其31、他授信业务。第二十条 小企业授信业务授信用途主要用于满足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的流动资金、固定资产投资及对外担保需求,贸易结算过程中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融资需求与担保需求,不得用于以下用途:(一)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或项目。(二)股本权益性投资。(三)股票、期货、金融衍生产品等投资。(四)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我行政策的项目。第二十一条 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授信金额管理(一)风险额度管理1.风险额度是指我行通过综合评价企业资信状况、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因素后,给予小企业法人客户的最大可容忍的信用风险敞口。该额度用于我行内部控制和管理,不作为我行对客户提供信用支持的公开承诺。小企业法人单户风险额度上32、限以总行授权或批复文件为准。2.统一授信管理。(1)小企业法人、其同一实际控制人(含第一大股东、法定代表人)控制的关联企业、其实际控制人及配偶向我行申请授信的,上述主体合计授信应纳入我行小企业法人客户统一授信管理,授信金额合计不得超过我行规定的小企业单户风险额度上限。(2)若小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母公司在我行有公司授信额度的,该小企业授信应纳入集团授信进行管理,但仍按照小企业授信业务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评级授信。(3)对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且主营业务相对集中的集团类客户,符合集团授信相关规定的应要求其向我行申请集团授信额度。如未申请的,则集团旗下所有企业(含集团本身)风险额度之和不得超过33、我行规定的小企业单户风险额度上限。(4)单一客户在我行的小企业法人各分项授信额度及非分项授信额度的单笔业务授信金额合计不得超过风险额度。(5)对于通过非信贷渠道实现向符合我行小企业授信条件的小企业法人发放融资资金的相关业务,应视同自营小企业法人贷款业务进行管理,占用该客户在我行的小企业风险额度,具体由总行出台的相关产品制度为准。(二)分项授信额度管理分项授信额度是指我行在风险额度项下,根据客户需求及业务办理要求,为小企业法人客户核定的信用控制量,该额度用于我行内部控制和管理,不作为我行对客户提供信用支持的公开承诺。分项授信额度按照不同授信产品设置,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国内保理业务等34、,具体以相关业务(或产品)制度规定为准。分项授信额度按照是否可循环,分为循环额度和不可循环额度。循环额度是指在额度有效期内任一时点,只要客户满足双方约定的条件,且剩余可用授信额度不小于零,客户可对履约完毕后已释放的额度部分再次向我行申请使用的额度。不可循环额度是指在额度有效期内,客户履约完毕后不能就已释放的额度部分再向我行申请使用的额度。(三)单笔业务授信金额管理1.分项授信额度项下单笔业务授信金额合计不得超过小企业法人客户该分项授信额度。2.非分项授信额度的单笔业务授信金额合计不得超过小企业法人单户风险额度。3.具体业务的小企业法人单户授信金额上限以总行授权或批复文件为准。(四)低风险业务授35、信金额管理1.低风险业务应核定风险额度。对于仅在我行办理小企业买断型接力贷业务或银行同业借款保函担保小企业贷款业务的小企业法人,可不对其核定风险额度,但两项业务合计最高授信金额不得超过该机构小企业授信业务单户经营权限。2.低风险业务不占用风险额度。3.低风险业务及一般风险业务授信金额合计不得超过小企业法人单户风险额度的2倍,同时不得超过该机构小企业授信业务单户经营权限的2倍。 (五)担保占用小企业客户为其产业链上下游或与其业务存在紧密联系的其他小企业、自然人提供对外担保的,全额纳入统一授信进行管理。对于在供应链、产业链、销售链等模式开发过程中,不能提供有效抵质押物或不为其他主体授信承担实质担保36、责任,但能提供其他隐性增信措施,以及为我行其他客户提供辅助担保的,相关要求将另行规定。第二十二条 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金额测算(一)风险额度测算1.风险额度测算值小企业法人客户风险额度测算值主要采取基于收入、现金流、可处置财产净值的方法进行确定。(1)基于收入的风险额度基准值测算风险额度基准值主营业务收入对应比例+其他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包括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所产生的收入;其他收入包括企业或企业主个人的房产土地租金收入,需提供房产土地所有权属证明,其他收入不得超过主营业务收入的20%。对应比例中,生产制造业企业的取值为40%,批发和零售业企业的取值为30%,其他行业的取值为35%。37、(2)基于现金流的风险额度基准值测算风险额度基准值年度经营性现金流入年度经营性现金流入是指企业及能够核实的企业主及其配偶的个人账户年度资金流入,企业、企业员工、企业主及其家庭成员(含配偶、子女、其他亲属)的账户间资金往来不得计入,企业、企业主及其配偶与第三方账户之间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得计入;使用票据结算的,可纳入现金流指标测算)。(3)基于可处置财产净值的风险额度基准值测算风险额度基准值可处置财产净值(含企业法人、企业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控制的可处置财产净值)可处置资产净值指资产的我行认定价值,不得超过该资产市场价值,不扣除已设定的担保权利价值,具体包括货币类、房产土地类、动产类三类。其中,货38、币类包括能够提供相关凭证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有价证券;房产土地类包括能够提供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或有效购买证明的资产;动产类包括能够提供机动车行驶证的车辆,能够提供采购合同及付款凭证、能够合理评估市场价值且具有一定变现能力的的主要生产经营固定资产,能够合理评估市场价值且具有较强变现能力的存货。(4)风险额度测算值确定风险额度测算值不得超过上述三种计算方法的最低值。对于在我行贷款支用两次以上(含两次)且每次支用期限不低于12个月(含12个月)、三年内无逾期记录的客户,根据客户在我行授信及用信情况及对我行的综合贡献度,客户风险额度可以在上述风险额度基准值基础上进行一定比例的浮动调整,浮动比例为1039、0%至150%。对于特别优质、多家金融机构均有授信意向或因其他银行即将给予更高授信额度而流失的客户,经办行可对相关情况进行书面说明,按照审查审批权限经一级分行(或二级分行)小企业金融部同意后,可适当调整依照上述规则测算的风险额度基准值,客户风险额度最高不超过经上述调整后确定的风险额度基准值的200%,经办行突破上述风险额度测算基准值的客户不得超过小企业授信客户总数的5%。上述风险额度测算不适用于总行单独规定测算标准的授信品种。2.风险额度核定值确定方法在风险额度测算值基础上,综合考虑客户实际用信需求、分行经营授权及审查审批授权等因素进行确定。小企业法人单户风险额度核定值上限以总行授权或批复文件40、为准。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审查审批权限以风险额度核定值为基础进行划分。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风险额度授信操作流程以风险额度核定值为基础进行作业管理。(二)分项授信额度测算在客户风险额度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企业获利能力、资金周转情况、贷款用途、贷款期限等因素进行确定。相关制度有要求的,可遵循其要求进行测算。 对于要求借款申请人提供担保方式的授信,授信金额不得超过不同担保方式合计可担保的金额范围,具体担保方式的担保金额上限以总行授权或批复文件为准。(三)单笔授信金额测算在客户风险额度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企业获利能力、资金周转情况、贷款用途、贷款期限等因素进行确定。具体测算方法见相关产品制度要求。 对于要求借41、款申请人提供担保方式的授信,授信金额不得超过不同担保方式合计可担保的金额范围,具体担保方式的担保金额上限以总行授权或批复文件为准。第二十三条 个人商务贷款业务授信金额管理(一)我行通过综合评价借款申请人的经营收入状况、实际资金需求、资产负债及担保等情况,为申请人核定授信金额,包括授信额度和非额度的单笔授信。(二)原则上一个经营实体只能由一个对该经营实体具有绝对控制权的股东(或合伙人)或实际控制人申请一个授信额度(或非额度的一笔授信)。我行投向单一经营实体的个人商务贷款授信金额(额度商务贷款授信额度金额与非额度商务贷款单笔授信金额合计值)不得超过人民币1000万,总行授权或批复文件另有规定的,以42、总行授权或批复文件的规定为准。(三)原则上一个家庭只能由夫妻双方一方申请一个授信额度。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夫妻双方可分别申请授信额度:1.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分别拥有不同经营实体或为不同经营实体的实际控制人;2.两个经营实体各自存在资金需求;3.借款申请人、其配偶及各自的经营实体均符合我行授信条件。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授信金额(额度商务贷款授信额度金额与非额度商务贷款单笔授信金额合计值)上限合计不得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总行授权或批复文件另有规定的,以总行授权或批复文件的规定为准。第二十四条 个人商务贷款业务授信金额测算(一)授信额度测算。授信额度主要采取基于收入、现金流、可处置财产净值的方法进行43、确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基于收入的授信额度基准值测算授信额度基准值借款申请人经营实体的年营业收入对应比例+其他收入年营业收入包括贷款投向经营实体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所产生的收入。对于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实际控制的其他经营实体,在确认其他经营实体主体资格有效性的前提下,其他经营实体的收入经调查确认后,可按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的持股比例(或出资份额)予以计入;其他收入包括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的工资收入与房产土地租金收入,其中工资收入不含由借款申请人或其配偶实际控制的经营实体以工资或类似名义支付的报酬,房产土地租金收入需提供房产土地所有权属证明,且其他收入不得超过年营业收入的20%。对应44、比例中,生产制造业企业的取值为40%,批发和零售业企业的取值为30%,其他行业的取值为35%;对于混业经营的,原则上按照收入各自占比进行加权处理。2.基于现金流的授信额度基准值测算授信额度基准值借款申请人年度经营性现金流入合计适用于申请金额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的贷款,且借款申请人必须提供半年(含半年)以上的企业账户或个人(含配偶)账户现金流水。3.基于可处置财产净值的授信额度基准值测算授信额度基准值借款申请人的可处置财产净值可处置资产净值指资产的我行认定价值,不得超过该资产市场价值,不扣除已设定的担保权利价值,具体包括货币类、房产土地类、动产类三类。其中,货币类包括能够提供相关凭证的现金45、及现金等价物,有价证券;房产土地类包括能够提供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或有效购买证明的资产;动产类包括能够提供机动车行驶证的车辆,能够提供固定资产采购合同及付款凭证、能够合理评估市场价值且具有一定变现能力的的主要生产经营固定资产,能够合理评估市场价值且具有较强变现能力的存货。借款申请人的可处置财产净值,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以及其控制的经营实体的可处置财产净值,对于借款人申请人及其配偶控制贷款投向经营实体之外的其他经营实体,可处置财产净值,经调查确认后,可按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的持股比例(或出资比例)予以计入。4.授信额度确定。授信额度基准值不得超过上述三种计算方法的最低值。对于在我行贷款支用两次以46、上(含两次)且每次支用不少于12个月(含12个月)、三年内无逾期征信记录的客户,根据客户在我行授信及用信情况及对我行的综合贡献度,客户授信额度可以在上述授信额度基准值基础上进行一定比例的浮动调整,浮动比例为100%至150%。对于特别优质、多家金融机构均有授信意向或因其他银行即将给予更高授信额度而流失的客户,经办行可对相关情况进行书面说明,按照审查审批权限经一级分行(或二级分行)小企业金融部同意后,可适当调整依照上述规则测算的授信额度基准值,客户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经上述调整后确定的授信额度基准值的200%,经办行突破上述授信额度测算基准值的客户不得超过小企业授信客户总数的5%。(二)非额度单笔47、授信金额测算。在综合考虑借款申请人经营项目获利能力、资金周转情况、贷款用途、贷款期限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确定。具体测算方法见相关产品制度要求。(三)对于要求借款申请人提供担保方式的授信,授信金额不得超过不同担保方式合计可担保的金额范围,具体担保方式的担保金额上限以总行授权或批复文件为准。第二十五条 授信期限(一)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授信期限具体要求如下:1 风险额度有效期1年。2 分项授信额度使用期为2年,分项额度项下单笔业务支用申请日须在分项额度使用期内。3 单笔流动资金贷款最长期限为2年(含2年)。其中,一般客户贷款期限不得超过18个月;对于基本结算账户开立在我行或在我行支用三次以上(含三次)48、且每次支用不得少于12个月(含12个月)、三年内无逾期征信记录、资产质量良好、经营实力较强、偿债能力较强的客户,贷款期限可放宽至2年。4 单笔固定资产贷款最长期限为5年(含5年)。5 对于特定类别的授信产品期限应按照具体制度执行。(二)个人商务贷款业务授信期限具体要求如下:1 授信额度有效期1年,到期后应进行额度重检。2 授信额度使用期为5年,额度项下单笔业务支用申请日须在额度使用期内。3 额度项下单笔业务最长期限为5年。4 额度使用期与额度项下单笔贷款的最长期限之后为额度存续期,最长不得超过10年。5 非额度单笔业务授信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为3年(总行特批除外)。6 “借款申请人年龄”与“额49、度存续期或贷款期限”(以年为单位)之和不得超过65(含65)。7 对个人商务贷款授信期限的确定应综合考虑借款申请人所处行业平均资金周转速度、借款申请人的借款用途、还款能力和担保方式等因素,在规定范围内可允许借款申请人自主选择授信期限。第二十六条 利(费)率小企业授信业务实行风险定价和综合收益定价原则,根据总行授权书及利率管理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 还款方式小企业授信业务可以采用以下还款方式:(一)等额本息还款法,即在贷款期限内按月(季)等额偿还贷款本息。(二)按月(季)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还款法,即在贷款期限内按月(季)偿还贷款利息。贷款到期时一次性偿还贷款本金,仅适用于贷款期限1年以内(含50、1年)的贷款。(三)阶段性等额本息还款法,即在贷款宽限期内只偿还利息。对于贷款期限在3年以内(含3年)的,超过宽限期后按月等额偿还贷款本息,宽限期不超过6个月(含6个月)。对于贷款期限在3年以上的,超过宽限期后按月等额偿还贷款本息,宽限期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四)一次性还本付息法,即到期一次性偿还贷款本息。仅适用于贷款期限6个月以内(含6个月)的贷款。(五)固定周期结息、按还本计划表还本,即贷款按周期结计正常利息,到期前按还本计划还本。其中,单笔贷款金额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超过12个月的,自第13个月开始,采取固定周期结息按月归还贷款本金的还款方式51、进行还款。单笔贷款金额在500万元以下的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超过12个月的,自第13个月开始,采取固定周期结息按季(或按月)归还贷款本金的还款方式进行还款。(六)固定周期结息、任意还本,即贷款按周期结计正常利息,到期前任意还本。相关要求同(五)。对于具体业务涉及还款方式和要求的,以总行相关规定为准。第6章 担保管理第二十八条 小企业授信业务可以采取抵押、质押、保证等多种担保方式,也可将多种担保方式进行组合。符合一定条件的,还可采用纯信用的方式(以总行具体产品要求为准)。(一) 抵押担保抵押担保是指授信申请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担保向我行申请小企业授信业务的担保方式,我行小52、企业授信业务可受理的抵押物主要包括不动产类、动产类和其他类。1. 不动产类主要包括房产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符合一定条件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总行具体产品制度要求、授权或批复为准)、林权等。2. 动产类主要包括船舶、车辆、机械设备等。3. 其他类。(二) 质押担保质押担保主要分为两类:动产质押担保与权利质押担保。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可受理的质押物范围以总行具体产品文件规定为准。1. 动产质押担保方式是指授信申请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我行占有,将该动产作为担保向我行申请小企业授信业务的担保方式。2. 权利质押是指授信申请人或第三人将其拥有的仓单,提单,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53、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质押作为担保向我行申请小企业授信业务的担保方式。(三) 保证担保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承诺,当授信客户不履行我行债务时,依据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担保方式。(四) 组合担保组合担保是综合利用抵押、质押及保证等多种方式,为授信业务提供共同担保的担保方式。第二十九条 抵押人、抵押物共有人为自然人的,抵押人及抵押物共有人年龄应为18周岁(含18周岁)至65周岁(含65周岁)之间;且在额度存续期到期日或贷款到期日,抵押人及抵押共有人(若有)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含70周岁)。第三十条 用于抵押的房产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 房屋所有权人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54、商户)或企业,其中个人商务贷款不得受理企业名下房产抵押。房屋为已取得完全处置权利(在额度生效或贷款发放前取得即可)的住房、商用房和工业厂房,其中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别墅、部分地段优越、能上市交易的经济适用房、房改房等;商用房包括商住两用房、写字楼、临街商铺、住宅配套底商、经一级分行小企业金融部批准的具备单独经营及单独变现能力的非临街商铺、商品住房配套的拥有独立产权的车库及拥有独立产权与住房一并抵押的车位;工业厂房原则上应为标准化工业厂房,标准化工业厂房是指在省、市、区县经济或工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园区),或经一级分行小企业金融部批准的位于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区域等国家级经济区域中经济发达的乡镇园55、区内,按照园区规划及行业要求进行统一设计和建设,用于园区内工业企业从事生产活动的通用工业用房(含经一级分行小企业金融部批准的工业厂房附属物),同时,工业厂房内的土地使用权方式原则上为出让。房产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可为国有出让、划拨或租赁方式。1. 房产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划拨的,当地土地及房管部门均认可抵押行为,且抵押人须领取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 房产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租赁的,当地土地及房管部门均认可抵押行为,且土地租赁合同中明确规定允许抵押,且额度存续期不得超过租赁合同到期日;同时,对于经营性房产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不得为租赁。3. 划拨和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房产,价格评估56、时须剔除未来处置相关的费用。(二) 用于抵押房产的房龄一般不得超过20年。部分位于城市核心地段内,变现能力强、成交量活跃的房产,经一级分行小企业金融部同意的,可放宽至25年。(三) 禁止接受以下类型的房产用于抵押:1. 已依法公告在国家建设征用拆迁范围内或存在明显拆迁风险的房产;2. 所有人或共有人为“低保户”的房产; 3. 地方政府规定不能上市交易或办理抵押登记的房产;4. 未经总行或一级分行小企业金融部批准,以同一处抵押物为3个以上(含3个)客户提供担保的房产;5. 未经一级分行小企业金融部批准的物业管理方统一经营、承诺给付投资收益的房产(例如:酒店式公寓、市场方统一经营的产权式商铺);6. 未经一级分行小企业金融部批准的具备单独经营、单独变现能力的非临街商铺;7. 未经总行小企业金融部批复,我行抵押权顺位为第二顺位的房产;8. 价格波动较大、受法律、法规、市场环境影响,转让交易受到限制的房产;9. 未经总行小企业金融部批复,接受农业用房、宅基地房屋、集体用地房屋以及其他依法不得抵押的房屋。(四) 谨慎受理以下类型的房产用于抵押:1. 谨慎接受自建房、地理位置偏远或价值过高的别墅等存在拆迁隐患或不易变现的房产;2. 谨慎接受涉及离异、继承、赠予等易于发生产权纠纷的房产;3. 谨慎接受抵押人唯一住宅等易于造成司法部门执行力偏弱的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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