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引力模型公式可以用于一个省和多个国家吗?

沈华2021年12月07日 09:31张宇 蒋殿春《天津社会科学》2021年第3期近年来,随着以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为代表的新一代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数字经济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扩张,并引发了从需求端到供给端技术特征与行为方式的重大变革。在数字经济浪潮的冲击下,国际贸易活动的交易标的、交易对象、交易方式乃至背后的生产组织都发生了显著改变,由此对传统意义上的国际贸易理论形成了巨大的甚至颠覆性的冲击。然而,相对于实践层面的迅猛发展,当前对数字贸易的理论探讨却较为滞后,相关研究主要围绕数字贸易的内涵、特征、影响、竞争力评价以及规则体制构建等展开,学界不仅对数字贸易的内涵等问题仍存在较大争议,而且多数研究集中于对数字贸易的特征与影响进行定性描述,较少有研究者从数字贸易本身特征出发对传统贸易理论进行讨论和审视。基于此,本文拟从数字贸易的基本内涵与特征出发,多角度探讨数字贸易对传统贸易理论的颠覆和挑战,并据此提出未来国际贸易理论的拓展和突破方向。作为数字经济在贸易领域的拓展,数字贸易的内涵界定依赖于对数字经济概念的认识。尽管早在20世纪90年代,数字经济就已为Tapscott(1996)等一些研究者所关注,但目前学界仍未就“数字经济”的概念形成定论。以Moulton(1999)、Deardorff(2017)为代表的学者从外延角度对数字经济涵盖的范围进行了归纳,但忽视了数字经济对传统经济的渗透。近年来,随着对数字经济认识的不断深入,一些研究者开始从要素、条件、路径、目标等内涵角度对数字经济进行更宽泛的界定。根据2016年G20杭州峰会《二十国集团数字经济发展与合作倡议》,现代的数字经济主要指“以使用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作为重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的有效使用作为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力的一系列经济活动”。而在广义层面上,根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的《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2017),数字经济是以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为关键生产要素,以数字技术创新为核心驱动力,以现代信息网络为主要载体,通过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不断提高传统产业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加速重构经济发展与政府治理模式的新型经济形态。伴随对数字经济概念的深入理解,数字贸易的内涵不断发生变化。在早期阶段,数字贸易的定义大多局限在使用互联网和信息技术进行交易的数字化产品领域,在后续发展中,更多的研究者倾向于以信息技术是否应用于贸易环节作为界定数字贸易的关键,并认为数字贸易的内涵主要囊括了借助互联网平台进行交易的货物与服务,以及通过网络直接提供的数字化产品和服务两大基本范畴(González and Jouanjean,2017;González and Ferencz,2018;熊励等,2011;蓝庆新、窦凯,2019;马述忠等,2018)。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甚至进一步将包括全球价值链的数据流、实现智能制造所需的服务以及相关互联网平台等各类基于数字技术的跨境贸易交付等纳入数字贸易概念,从而将数字贸易的范畴从传统的交易领域延伸到了生产领域。基于现有的讨论,我们认为可以将数字贸易定义为:以数字技术和信息技术为依托,以电子信息产业的产品和可在线传输的数字产品与服务为交易标的,或在交易活动中广泛采用数字与信息技术的商品与服务的贸易活动。由此,根据数字技术在贸易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参与程度可将数字贸易划分为三个层次:(1)数字化产品与服务,此类产品与服务可以借助网络和信息技术实现数字化的存储、传输与交易,属于数字贸易最基本的表现形式。(2)与数字技术本身相关的软硬件产品与服务,包括硬件设备与软件开发,信息传输与电信服务的提供等,该领域与传统贸易活动存在较多重叠,但为现代数字技术提供了重要支撑,且在形式上呈现出软件与硬件融合的特征。(3)贸易的数字化,即运用数字化技术为贸易活动提供信息和交易支持,如信息搜寻、撮合与对接,信用保障与资金划转等,此类交易虽然在交易标的上仍表现为传统的货物贸易,但成交过程中大量应用数字化和信息化技术并由此极大地促进了相关贸易活动的发展,因此也可归入广义的数字贸易范畴。数字经济的发展令经济活动的很多方面都发生了显著的变化,Tapscott(1996)将其概括为知识驱动、数字化、虚拟化、分子化、集成/互联工作、去中介化、聚合、创新、消费生产合一、及时、全球化和不一致性十二个方面。基于数字经济的这些技术特性,数字贸易也具有一些区别于传统贸易形式的特征:1.更低的生产和交易成本。根源于数字信息的可复制与可传播特征,数字贸易在产品的生产、销售乃至传播和认证等诸多方面都具有显著的低成本特性。首先,对于数字化产品的贸易,由于数字化产品本身属于虚拟范畴,其生产过程因产品的可复制性而具有极低的边际成本(Fournier,2014;Rifkin,2014),且数字化产品直接借助网络传输,因此可以实现运输成本完全意义上的节约。数字化产品这种近乎为零的边际成本与运输成本将从更深的层次上改变贸易过程中的定价方式和交易模式,乃至引起产品生产区位和贸易格局的调整与重塑。此外,数字化产品本身的可复制性使其在生产和销售过程中较传统产品更容易实现技术的扩散,特别是对于一些脱离硬件约束,完全以软件或业态创新为支撑的产业而言,较低的技术壁垒使潜在竞争者的学习和模仿活动面临更低的学习成本,进而使数字化产品的贸易具有很强的技术溢出与扩散效应。其次,对于数字技术相关的产品的贸易,由于其本身存在软件与硬件一体化的特征,多数企业的产品会围绕某一软件系统形成一套完善的生态体系,不仅可以通过成本的分摊降低系列产品开发设计方面的前期投入,还可以通过提升消费者在产品选购方面的黏性降低市场营销与推广成本。再次,对于利用数字化技术提供信息和交易支持的贸易活动,尽管其在形式上仍然表现为传统的货物贸易,但数字技术的深度参与却会引发具体交易方式的深度变革,并带来包括信息成本、认证成本和不确定性在内的交易成本的下降。从信息成本来看,即便是传统意义上的非数字化产品,也可以借助网络技术和搜索引擎实现信息的快速搜寻与获取。对需求端数据的挖掘则可以帮助企业进行更为精准的市场定位和制定更加科学的产量决策,甚至实现定制化和零库存生产。从认证成本来看,在数字化的交易环境下,借助于销售过程中的公开评价以及第三方机构的测评,以往容易导致传统交易活动中市场失灵的信息壁垒可以在相当程度上得到缓解。而从不确定性来看,在数字化的贸易环境中,交易活动大多被纳入平台统一监管,资金流转和货物交付拥有完整的记录并可随时跟踪查询,交易方拥有更为公开透明的信用评价体系,这在降低双方交易风险的同时也会进一步减少交易过程中的隐性附加成本。2.规模经济、范围经济与“赢家通吃”。关键要素即数据要素的内生性是数字经济的另一个核心特征。数字经济下的生产和营销活动本身会衍生出大量数据,这些数据可以被不断地无损使用,这不仅突破了生产要素完全依靠外部供给的约束,而且使数字经济呈现出“滚雪球”式的自我强化特征(Shapiro and Varian,1999)。数据要素的这种内生性与人力资本的“干中学”特征有很强的类似性,但在实践意义上会显得更加直接和强烈①,并会在数字贸易领域产生更显著的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甚至形成高度垄断的市场结构。从规模经济的角度来看,数字贸易中,出口规模更大、交易范围更广的出口商能够通过交易活动积累更多的数据信息,利用大数据技术实现对需求和市场信息的更精准把握;而在以平台为核心的交易环境中,成交量本身也会成为需求方遴选产品的重要标准,由此使数字贸易呈现出强烈的规模经济特性。从范围经济的角度来看,由于可以较低的成本将前期积累的数据信息应用于其他业务领域,数字贸易下的出口企业将呈现出更明显的多元化和“跨界”特征。而且数字经济下的产品许多是硬件与软件的集合体,同一软件体系下产品之间的兼容性可以使消费者获得更优质的消费体验和更低的使用成本,从而对同一供应商的产品形成黏性,进一步提升了数字经济条件下企业实现范围经济的可能。在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的共同作用下,一旦企业借助某种优势在数字贸易活动中获得了领先的市场地位,就可利用这种领先优势所带来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不断强化自身的市场地位,最终使数字贸易领域呈现出明显的先行者优势特征和“赢家通吃”的高度垄断市场结构(Guellec and Paunov,2017)。3.更高的资本有机构成。数字经济的发展引发了传统生产方式的变革,并使得数字环境下的生产与贸易活动在要素结构方面呈现出更高的资本有机构成特征。这主要源于:其一,数字化产品本身的可复制性和非实体性使其具有更低的可变成本与边际成本,但与之相对的则是技术门槛和规模门槛所导致的高昂的前期固定投入;其二,数字经济下人工智能的广泛应用所带来的资本对劳动的替代。这两方面的因素都会带来固定成本与可变成本比率,即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并由此对贸易过程中的产品定价决策以及贸易的具体组织方式和分工格局产生显著影响。4.交易平台化与供应链扁平化。数字技术支撑下的平台经济是数字经济环境下迅速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市场组织形式。作为一种勾连用户和商品与服务供应商的典型双边市场,平台不仅通过汇聚消费者产生了需求端的规模经济,还通过统一的硬件、软件和管理组织取代了原有的分散组织形式,并通过摊薄初始投入成本实现了供给方的规模效应(谢富胜等,2019)。作为交易活动在全球范围内的拓展,数字经济下的国际贸易也不可避免地向平台化方向发展,并使得贸易活动的组织方式较以往发生了显著变革。由于信息壁垒的存在,传统的贸易活动大多需要依靠专业化的进出口商作为中介,由此带来供应链环节的增加,使供应链呈现出有较多中间商参与的链条式结构。数字化环境下,信息技术的广泛采用大大降低了供需双方的信息壁垒和信用壁垒:专业性交易平台的发展实现了供需双方的直接对接,凭借庞大的数据汇集与整合能力,供需双方都能够更便捷地寻找到合意的交易对象并直接确定交易细节,这不仅减少了交易过程中的搜寻成本与信息成本,也可借助平台的信用支撑解决传统贸易中的信用风险问题。在这种交易模式下,传统贸易活动中的中间商作用大幅下降,并逐渐向为贸易活动提供采购、物流、仓储和通关等一体化服务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转型,贸易活动的供应链也越来越呈现出扁平化的特征,即从原有的链条式结构向扁平化的网络式结构转变。5.“长尾效应”与产品的个性化和物流的分散化。作为数字经济的另一个典型特征,“长尾效应”主要指当产品和服务多样化的成本足够低时,那些个性化强、需求不旺、销量很低的产品和服务仍然可以存在(Anderson,2004)。这一效应可能来自平台经济下供给端多种产品的集中生产和分销,也可能来自信息技术发展导致的需求端搜寻成本的下降与商品可获得性的增强(Tambe,et al.,2012)。得益于数字经济的“长尾效应”,数字贸易下产品的个性化与多样化程度相对传统贸易有了大幅提升。传统经济中,制约小众产品供给的主要因素在于小规模的市场需求难以覆盖产品的生产成本,且产品的需求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数字技术的采用则可以从需求和供给两方面解决上述问题:从需求角度看,产品的个性化与多样化主要源自平台经济对分散的小众需求的集中所带来的广泛市场空间;从供给角度来看,数字技术的应用可以使企业更为精准地对小众化需求进行订单与库存的跟踪和管理,甚至根据客户的需求进行定制化生产。与产品多样化和个性化程度提升相对应,数字贸易下以小规模和多样化为特征的物流活动也会改变以往的大规模集中运输模式,即以小型邮包为代表的分散式物流在数字贸易中的比重会显著提高。6.贸易标的的服务化。受技术和运输条件的局限,传统贸易活动的标的物主要是具备“可贸易”特征的制成品。数字技术的发展很大程度上突破了服务品“不可贸易”的局限,包括金融、咨询、教育、医疗等在内的众多服务产业都可以实现低成本甚至零成本的远程传输,服务贸易随之迅猛发展,成为国际贸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除了直接促进服务贸易发展之外,服务环节可贸易性的增强还为制造业部门延展相关产业链条,甚至通过“以租代售”等新型商业模式实现经营方式的转型创造了条件,由此带来的贸易标的服务化以及制造业服务化转型也成为数字经济条件下贸易活动的突出特征。经典国际贸易理论经历了比较优势理论—禀赋优势理论—新贸易理论—新—新贸易理论的发展阶段,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理论体系,对国际贸易活动的成因、影响因素、社会福利效果等问题进行了系统的理论论证。其中,古典主义背景下的比较优势理论和新古典主义背景下的禀赋优势理论在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假设下,将国际贸易的产生归因于各国之间不同商品的生产效率及要素禀赋差异,认为贸易参与国可以通过在拥有比较优势的领域生产和出口获得福利改善;新贸易理论突破了完全竞争市场结构的限制,认为在不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中,规模经济本身可以成为贸易活动的重要支撑因素,并据此对国际贸易中广泛存在的产业内贸易提供了理论解释。近年来,基于企业异质性的新—新贸易理论进一步从企业生产率差异的角度探寻了贸易的成因,证实了生产率优势是企业从事国际贸易活动的基础。然而上述国际贸易理论基本上都建立在对传统经济部门进行微观分析的基础之上,其中的要素投入、成本结构、经营模式等都未涉及数字经济,事实上,数字经济本身的低成本以及要素内生化等特性不可避免地使传统贸易理论面临一些挑战,具言之:1.比较优势的内生化:再论“先发优势”与战略性贸易政策。根据古典及新古典贸易理论,一国参与国际贸易并能够在某一领域实现出口的先决条件是在该领域的生产率或密集使用的要素方面占据比较优势。数字贸易的发展同样有赖于特定的比较优势,但其内涵发生了一些改变。首先,数字贸易的发展进一步扩大了比较优势的内涵。一方面,数字经济使很多传统意义上的比较优势弱化,由于数字经济本身的虚拟性和无形性特征,其对有形物料投入的需求较低,对劳动者素质的要求更高,普通资源禀赋以及低技能劳动力在比较优势体系中的重要性趋于下降;另一方面,相对于传统贸易,数字贸易条件下的比较优势增添了很多新的元素,如数字基础设施的完备程度、与数字技术相关的劳动力和人力资本以及与数字监管相关的制度和法律法规等。其次,除新的比较优势元素的引入外,数字贸易对经典贸易理论的冲击还源于数字要素本身的内生化特性,即数据要素禀赋将不再作为一成不变的外部条件存在,而是会随着生产和贸易规模的扩张不断自我强化,从而使比较优势呈现出内生性和动态发展的特性,相关国家的进出口结构乃至全球的贸易格局也会在这种具有内生性特征的比较优势作用下呈现出“强者恒强”的特征。此外,比较优势的内生性与自我强化可能还会进一步引发一个政治经济学层面的问题,即数字经济下的国际贸易是否依然有助于各国经济的收敛?在完全竞争市场与要素可自由流动的假设下,传统贸易理论认为,国际贸易会引发各国要素报酬和收益率的均等化。然而在数字贸易中,一方面,数据要素在使用过程中的零边际成本特性,使得要素报酬均等化机制近乎失灵;另一方面,数据要素本身的内生性导致一国一旦形成微小的竞争优势,就可以借助规模经济效应使这种优势不断强化,因此,长期来看,各国之间的贸易规模乃至收入水平不仅不会收敛,反而存在着不断扩大的可能。如果数字贸易最终会造成各国贸易规模与收入差距的不断加大,那么“第一步”的选择,即在数字贸易领域率先建立优势就变得异常重要,这无疑会使人们更加质疑古典以及新古典贸易理论“放弃政府干预,完全借助市场本身的力量实现‘公平’贸易格局”的观点,并动摇“自由贸易”的理论基础。事实上,早在20世纪80年代前后,以Krugman(1979)、Helpman(1981)为代表的新贸易理论就在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的理论框架下探讨了以政府先期干预为特征的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合理性。在数字贸易条件下,由要素内生性导致的贸易规模自我强化无疑会使上述战略性贸易政策的重要性进一步凸显,借助战略性贸易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力量,通过大量前期投入抢占产业发展先机将成为数字贸易条件下各国的现实政策选择。2.从“规模经济”到“范围经济”。数字贸易中,由于数据要素的内生性,不仅企业的生产会呈现出更明显的规模经济特性,数字要素的低成本跨部门共享也会带来显著的范围经济,由此对现有国际贸易理论形成冲击。首先,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不仅会进一步强化贸易活动中比较优势的内生性,而且会使相关领域的比较优势呈现簇生特征,即在某一具体领域所拥有的比较优势会凭借要素的通用性和共享性迅速扩散到其他领域,从而使企业在一系列相关产品与服务市场中建立比较优势,形成围绕同一类数据要素和技术特质的产业聚合体。这种簇生比较优势将使企业的贸易形态同时兼具产业间和产业内的特点,任何一种专注于产业间和产业内贸易的理论在描述其贸易特征时都会失之片面。其次,范围经济使同一生产者不同产品之间的关系从传统的替代关系转变为互补关系,由此将颠覆多产品生产中的技术设定,并引发企业生产和贸易决策的一系列变化。数据要素的低成本跨部门共享特性使产品之间不存在共同要素的争夺问题,甚至当数据要素可以通过某种产品内生获得时,一种产品的产出增加还能够提高其他产品产出,传统的产品转换曲线设定由此将面临彻底的颠覆并动摇经典的最优化分析的前提。此时各国由禀赋条件所导致的产品间分工将不复存在,在相同的产品结构下进行复杂的产业内交换,甚至在规模经济的驱使下由一国完全垄断所有相关产品的生产可能成为数字贸易的典型形态。再次,范围经济还会进一步引发国际贸易活动中定价策略的复杂化。由于数据要素的共享性,一种产品的生产可以通过积累数据的方式为另一种产品提供支持,即便不考虑价格补偿,单纯的产品生产本身也会为生产者带来一定的正向收益。落实到实践层面,这一情形可能会衍生出更为复杂的定价机制,如对于某类以数据挖掘和信息获取为主要目的的市场,企业可以以极低的定价甚至免费的方式吸引消费者,由此获得可观的数据要素积累,并将这些数据信息应用于另一市场以实现企业整体盈利。3.“数字鸿沟”与数字贸易中的技术扩散。在古典和新古典主义贸易理论中,产品生产并不存在特殊的技术壁垒,因此贸易活动带有一定的“普适性”特征——任何国家或者企业都可以根据自身相对比较优势,从专业化的生产中获益,这一情况适用于工业化早期或简单的产品生产。随着制造业技术复杂度不断提升,技术壁垒逐渐成为国家或者企业参与贸易活动的重要障碍。Melitz(2003)以及Helpman等(2004)创建的新一新贸易理论实际上也涉及技术壁垒对贸易的阻碍作用,但他们将技术壁垒简单地抽象为生产率差异。相比之下,数字经济环境下技术壁垒对国家和企业参与生产和贸易活动的阻碍作用将变得更加具象化,并被形象地称为“数字鸿沟”。一方面,数字贸易会面临更大的规模壁垒。数字经济条件下可能并不存在若干企业并存的完全竞争或垄断竞争市场结构,取而代之的更多是寡头垄断甚至完全垄断的竞争格局,企业的市场进入难度、生存难度都将远高于传统经济。另一方面,数字贸易活动会面临更多的技术壁垒和专利壁垒。由于数字经济依托于高度复杂的电子信息技术,无论是硬件还是软件产品,都具有远高于传统制造业的技术门槛,同时数字经济下的强竞争压力也会使相关产业有更高的研发密集度和技术更迭频率,而且数字产业具有高固定成本与低边际成本并存的特征,这进一步加大了企业参与生产与贸易活动的资金和技术壁垒。与此同时,许多发达国家的数字企业通过先行者优势主导了产业技术革新的路径,并通过在可能实现技术突破的节点预先申请专利的方式制造知识产权壁垒,对后进国家实行技术封锁,加大了企业突破技术壁垒的难度。此外,国家之间在数字基础设施以及人力资本方面的差异也将成为数字鸿沟无法弥合甚至逐渐扩大的重要原因②。尽管存在上述困难,数字贸易环境下更低的学习成本带来的强技术溢出与扩散效应也为后发国家实现技术的追赶甚至反超提供了机遇。首先,数字经济条件下产业技术更新换代的频率更高,颠覆性的创新往往会抹平技术优势国家的领先优势,使后发国家获得弯道超车的历史机遇。其次,数字经济本身的可复制性和易传播特征使得技术的封锁和控制更趋困难,特别是对于软件源代码等以数字为载体,或以商业模式创新为主要形态的技术而言,贸易过程中有更大的几率被后进者仿效。再次,数字经济下产品的多样化使领先者的技术优势更加难以维持,后发者在现有产品基础上进行微小的改动或创新都可能实现对市场的成功切入,并借助数据内生化的“滚雪球”效应迅速做大,甚至动摇领先者的技术优势和垄断地位。4.引力模型是否失效?“引力模型”是国际贸易研究中最重要也是最为常用的分析框架,广泛用于贸易的影响因素以及贸易壁垒的测算等方面。传统的引力模型主要基于制成品角度,其中经济规模和地理距离作为产能约束和运输成本约束对贸易规模产生着基础性的影响。数字经济背景下,传统的引力模型是否依然成立存在一定疑问:一方面,从地理距离来看,近乎为零的运输成本使得地理因素对于数字贸易的影响大幅下降,甚至可以将其从引力模型中剔除。如Lendle等(2016)发现,地理距离对eBay平台贸易的限制作用仅为传统贸易的35%;Gomez-Herrera等(2014)也发现与线下交易相比,网络交易中与地理距离相关的成本被大大缩小;类似的结论也为我国学者所证实(马述忠等,2019;吴群峰、杨汝岱,2019)。另一方面,从经济规模来看,尽管数字贸易的规模仍会受到经济规模的约束,但由于数字产品的要素投入,特别是关键性的数字要素具有近乎零边际成本的特征,成本约束将主要体现为一次性的固定成本投入,经济总量规模对于数字型企业的产能约束作用也将大大减弱。但这并不意味着数字贸易对引力模型框架的彻底颠覆,而是更多地表现为使其内涵发生了改变。首先,从规模约束来看,尽管经济规模对数字贸易的影响力减弱,但数字贸易实际上会面临另一种形式的规模约束,即贸易参与国的数字基础设施以及网络的普及与发达程度。在生产端,数字贸易可以摆脱物化要素的投入约束,但其对数字基础设施,包括畅通高效的网络条件、大规模的运算能力、高质量的终端系统乃至云平台等有更严格的要求;在需求端,数字贸易的市场开拓实际上也相当程度上取决于当地的互联网以及各种移动设备和智能终端的普及程度,进而取决于整个经济中的网民规模。概言之,在数字经济下的引力模型中,数字基础设施以及互联网的普及程度将取代经济规模成为决定贸易流量的核心因素。其次,从距离因素来看,虽然数字贸易可以凭借零运输成本摆脱地理距离的限制,但国家之间的一些隐性距离,如文化和制度等对于数字贸易的影响会进一步凸显。作为以内容和用户体验为核心的产品,消费者在数字产品的消费过程中倾向于选择与自身语言、消费习惯和消费心理更为贴近的产品,文化越接近的国家之间,对上述需求因素的把握越为准确,由此使得文化因素取代地理距离成为影响数字贸易规模的关键因素。与此同时,在数字贸易规则尚未有效建立,各国对于数字要素和数字产品跨境流动的态度与政策选择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况下,数字贸易面临的制度性壁垒,包括数据要素的本地化限制、数字产品的内容合规性限制乃至电信产业的市场准入限制等也会对数字贸易活动产生重要影响。5.生产区位与贸易格局。禀赋优势理论的创始人俄林(2008)曾经指出,贸易问题的本质是区位问题。然而由于生产要素无法跨境流动,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并未将企业区位决策纳入分析框架。随着全球经济开放程度的提高和要素可流动性的增强,企业可以通过国际直接投资选择生产区位,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不再是彼此独立的,二者共同决定了全球范围内的生产以及贸易格局。Fujita等(1999)基于制成品贸易建立的空间经济模型立足企业区位选择的视角讨论了开放经济条件下的全球生产与贸易格局及其演变趋势。这一理论模型较好地解释了工业革命以来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分化以及各国的工业化历程,但这一以外部规模经济与运输成本为核心的模型在数字经济条件下也面临着一些挑战:一方面,数字产品的跨境运输成本近乎为零;另一方面,可变要素投入在成本中占比极低,令数字型企业对中间品投入的依赖大幅下降。所有这些都会导致引发企业集聚的传统因素失灵,并使得数字经济下的生产区位选择与贸易格局形成两种可能的发展趋势:首先,由于地理距离已经不再是数字贸易活动的主要障碍,一些依靠地理优势成为贸易枢纽的国家和地区,如航线关键节点上的国家以及沿海港口城市可能会逐渐失去其优势地位。相对而言,一些因地理局限导致交通不便,在传统贸易格局中居于劣势地位的国家或地区在数字经济条件下却可能通过其他优势的培育异军突起成为数字贸易活动的新枢纽。其次,脱离运输成本束缚的数字型企业完全可以将生产活动安排在母国与东道国之外的第三地,充分利用当地的特殊比较优势向全球提供数字化产品和服务。换言之,传统经济活动中不具备显著区位优势的地区可能成为数字贸易更为活跃的地区。同时,在较低的边际成本与交易成本作用下,数字型企业的生产和贸易活动会更趋集中,并可能形成少数国家占据大部分数字贸易份额的格局。如果数字要素的跨境流动或者数字产品与服务的提供面临一定的政策壁垒,数字型企业也可能会将上述集中化的生产与贸易模式转化为分散性的经营模式,即通过国际直接投资将数字产品与服务的提供安排到目标市场所在地,并通过数据的本地化采集和应用、提供针对目标市场的个性化产品和服务迎合当地监管与市场偏好等途径,规避数字监管壁垒。由此将会出现国际直接投资对数字贸易的大幅替代,并最终在规模经济的作用下形成由少数大型数字企业以直接投资的方式组织和控制数字产品供应的全球生产与贸易模式。此外,数字经济还改变了传统意义上的产业分工格局。数字经济条件下,产业的分工已经完全突破了传统意义上基于横向产品类别的产业间分工和基于纵向产业链条的产业内分工,且在大型跨国企业的主导下,依托交易平台形成复杂的网络化分工与产业生态体系。这一方面使得产品生产的复杂程度和国际化程度大幅增加,从而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再具有脱离全球分工体系独自实现发展的可能;另一方面也将导致数字贸易品的“国界”概念变得更趋模糊,界定其“原产地”或者“民族属性”乃至对一国在分工体系中的地位进行具体的评判会更加困难且无意义。6.新“里昂惕夫悖论”。根据传统的要素禀赋理论,在一个充分开放的经济体系中,工业化程度较高的发达国家应当集中生产并出口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品,进口劳动密集型产品。然而美国经济学家里昂惕夫针对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对外贸易发展状况的研究发现,美国作为一个最发达的工业化国家,却大量进口资本密集型产品,并出口劳动密集型产品。这一与经典的要素禀赋理论预测截然相反的结论被称为“里昂惕夫悖论”(the Leontief Paradox)。针对“里昂惕夫悖论”,研究者试图从生产率差异、消费偏向、贸易壁垒干扰以及人力资本等诸多方面予以解释,要素密集度逆转由此第一次作为一类重要的经济现象进入人们的视野。根据要素密集度逆转假说,任何一种产品的生产在不同国家和不同技术条件下都可能具有截然不同的要素密集度,因此在一些国家主要依靠劳动力进行生产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在另一些国家可能因机器设备的大量采用而转变成资本密集型产品。要素密集度逆转假说可以在一定层面解释国际贸易活动中的“反理论”事实,但在以传统制造业为主的生产体系中,生产技术的国别差异不会十分显著,要素密集度逆转是否会真实发生一直存在争议。在数字经济背景下,产品的生产方式正在经历巨大的变革,由此带来的更为显著的要素密集度逆转可能导致“里昂惕夫悖论”越来越多地出现。数字经济条件下要素密集度逆转的一个重要诱因是数字技术普及带来的生产自动化和人工智能制造技术的应用。受其影响,越是在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或生产环节(如标准化的简单制成品以及加工组装环节),人工智能对劳动的取代会越深入,相应的产品越有可能直接从劳动密集型产品逆转为资本密集型产品。这种要素密集度的逆转会使国际贸易中出现更多的“里昂惕夫悖论”——在传统的贸易格局中,发展中国家即便不具有技术方面的优势,仍可借助相对丰裕的劳动力资源参与国际分工并开展国际贸易,但在人工智能和自动化技术的冲击下,发达国家将会在高端制成品之外进一步获得传统意义上的低端劳动密集型产品的比较优势,形成对发展中国家技术和成本的双重挤压。在这样的背景下,传统贸易理论的贸易“普适性”与“普惠性”特征在数字经济条件下是否依然存在也是贸易理论面临的新的挑战。为了更好地应对数字贸易的发展,提升贸易理论在数字经济环境下的解释力和理论预判能力,对传统贸易理论的调整和拓展势在必行,我们认为可从如下几个方面加以探索:第一,将数字要素的内生化特征纳入贸易理论模型。数字要素是数字贸易中的新型要素,内生化是这种要素区别于传统要素的典型特征,因此数字经济下贸易理论的发展不仅需要引入数据要素,还需要从更深层次上对这种要素区别于以往要素的内生化特征进行刻画。事实上,这种内生性要素的融入不仅会导致比较优势从贸易的原因转变为贸易的结果,而且可能引发从贸易动机、贸易形式到福利分配等一系列颠覆性的变革。第二,探索垄断性市场结构下的贸易理论框架。经典贸易理论经历了从自由竞争市场到垄断竞争市场的发展,但较少涉及寡头垄断,特别是完全垄断的市场形态。数字贸易环境下,市场结构将越来越多地以寡头垄断甚至完全垄断的形式出现,且数字贸易中范围经济特征的强化会使得垄断性的市场结构呈现跨界关联的特征,进而引发生产和定价等贸易决策的调整。为适应这一变化,需要对垄断性市场结构,尤其是对具有范围经济特征的跨行业垄断条件下的贸易理论框架进行新的探索。第三,在贸易理论中融入可变的要素投入结构。要素投入结构一直为现有国际贸易理论所忽略:在以要素禀赋理论为代表的新古典贸易理论中,要素投入结构被视为由产品差异决定的既定外生因素;而在基于垄断竞争框架的新贸易理论及新—新贸易理论中,只包含单一的劳动要素。如前所述,数字贸易区别于传统贸易的重要特征之一恰恰在于资本对劳动要素的广泛替代,并可能由此引发贸易与分工格局的根本性改变。因此,在分析框架中纳入要素投入结构也是国际贸易理论适应数字贸易新环境的应有之义。第四,实现双边市场理论和国际贸易理论的融合。平台经济是数字经济环境下贸易活动的新组织形式,但现有的国际贸易理论对此均未涉及。质言之,平台经济可以看作经济学中“双边市场”概念在现实中的体现,我们认为,将其与国际贸易理论框架融合,以此刻画平台经济下的国际贸易乃至全球价值链的组织形式和特点,可能成为数字贸易理论研究的另一突破口。第五,从空间经济角度统筹考虑数字经济下的贸易、投资与分工格局。要素和产品可流动性的增强使得贸易与投资成为区位决策下“一体两面”的问题,并直接关系到数字经济条件下的国际生产与分工格局。因此在相关问题的分析中,建立在区位决策基础上的空间经济理论显然是一个较为适宜的分析框架。空间经济理论不仅能通过区位选择整合开放条件下的贸易和投资问题,而且其所包含的交易成本因素也能够很好地反映数字经济下交易成本的变化情况。通过调整空间经济理论的假设前提,使其契合数字经济的基本特征,空间经济理论可能成为理解数字贸易和投资活动,以及分析数字经济下国际生产与分工格局变化的有力工具。此外,数字贸易的发展也颠覆了很多国际监管规则的作用机制和作用条件,因此除了对基本的国际贸易理论进行拓展之外,有关数字贸易环境下监管规则的设计,包括探索合理的数据要素流动规则,数字经济下的反垄断规则和知识产权规则以及数字贸易活动的跨境税收规则等也将是未来数字经济条件下国际贸易理论研究的热点问题。①“干中学”并不总是产生正效应,前期的生产实践可能对现有人力资本带来某些负面的影响,如前期的成功容易引起墨守成规习性,前期的失败可能造成企业过度厌恶风险等。②据世界银行相关数据统计,目前发达国家人口仅占世界总人口的17%,但网络用户却占世界总量的80%;而由此带来的结果便是全球90%的电子商务额被发达国家垄断。原文参考文献[1]Anderson,C.,T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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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07日 17:337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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