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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纪检委员组织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材料有哪些    基层微腐败对照检查材料  “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人民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可谓“吸血”不多、其害如“虎”。基层“微腐败”不能一查了之,必须在如何坚持标本兼治和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上下功夫,在做实做细反腐“后半篇”上求实效。以下是小编小编给大家搜集的基层微腐败对照检查材料,一起来看看吧。  基层微腐败对照检查材料一  涉及乡镇、社区、村组干部职务犯罪的案件,也被称为基层微腐败,目前呈现出易发多发、量大面广的状态。虽然基层微腐败涉及的贪腐主体权力层次“微”,贪腐事项“微”,但基层微腐败造成的危害并不“微”。  基层微腐败的危害性  侵蚀党的执政基础。行政村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是整个国家治理体系中的根基,乡镇、社区和村组干部作为最基层的党员干部,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大厦地基中的钢筋。他们与群众的接触最直接,群众也更为信任和更易于向他们寻求帮助。而基层微腐败完全背离了党员干部为人民服务的职责,与群众的预期相反,侵犯老百姓的现实利益增加其自身财富。常见的有:在城镇化建设土地流转的过程中,农村基层领导干部侵吞征地拆迁补偿款等巨额集体资产;虚报冒领、2016/1克扣侵占涉农惠农扶贫领域专项资金以及失地农民的土地补偿款;在救济、补助上搞优亲厚友、吃拿卡要,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办理低保、公款私用等。这些赤裸裸的与民争利的行为极大地破坏了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直接侵蚀党的执政基础,撼动了国家长治久安的根基。  破坏政治生态。“自然生态要山清水秀,政治生态也要山清水秀。”优化党内政治生态,是总书记在深刻分析全面从严治党要解决的关键问题中得出的重大判断。有贪腐行为的基层干部为了确保借以敛财的权力能够长期掌握在手,往往会腐蚀拉拢上级党员干部,以构建自己的保护系统,从而引发更大范围的腐败,成为滋生腐败堕落的温床,极大恶化了基层政治文化和整个国家的政治生态。  扭曲行政信息。行政信息传递通道通畅、内容真实有效是良好治理国家的前提。基层贪腐主体为了达到谋取自身利益的目的,欺下瞒上,对上向上级政府报送的是虚假信息,对下向群众隐瞒国家的帮扶措施。一方面向上级政府报告帮扶款项已经发放到位;另一方面,并不告知群众相关帮扶事项,从而侵吞大量资金。微腐败使政府投入的大量资金落入微腐败主体之手,并没有被实际有效地分配到所需村民,使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扶贫政策失效。更严重的是,在错误行政信息的误导下,政府可能会将原本正确的决策调整为错误的决策。歪曲的行政信息阻碍了整个行政体系的信息传递2016/1和执行,大大降低了行政管理的效率和有效性。  败坏党和政府的执政形象。基层微腐败的权力主体及其家属们在日常生活中肆意妄为、荒淫奢侈,且在面对反映问题和有所诉求的群众时,态度往往极为狂妄、恶劣,易利用职权采用高压形式打击报复,更有甚者与当地的黑恶势力勾结,为非作歹。这些做法与党和政府是人民利益代表的性质不符,极大地损坏了党和政府的执政形象。  基层微腐败滋生的原因  第一,对基层权力监督无力。当前,我国基层权力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虽然都已经建立,但很不完善,远未有效运作。如村廉勤委员会、理财小组对村干部的监督以及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对社区干部等的内部监督,在现实中形同虚设,未成为对基层干部的抗衡力量。无论是法律监督部门的监督和非法律监督部门等的外部监督,监督力量都相对薄弱,往往是群众的意见很大,而监督部门掌握的情况不全面、不深入,再加上外部监督多是事后监督,缺乏事前防范,不能有效防治基层微腐败。  第二,村务社务公开不到位。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实行村务社务公开制度,村委会和居委会应当及时将村民、居民关心的事项真实公布。但在实践中,村务社务公开普遍存在随意性和零散性,给基层微腐败留下了可乘之机。  2016/1第三,惩治轻缓且不及时。我国刑法对职务犯罪的主体明确界定为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基层干部仅在受委托从事公务的情况下符合职务犯罪主体条件。司法实践中对基层干部的贪腐犯罪主体身份的认定争议很大,导致司法机关对一些案件的管辖出现争议,惩治不及时。此外,法院判决宽缓,大量运用缓刑,在一定程度上也放纵了微腐败。  第四,基层干部法律意识淡薄。基层干部长期以来习惯于凭经验或人情关系指导工作,对土地管理、资源保护、职务犯罪等政策法律学习知之甚少,法律意识淡薄,对自身行为缺乏严格的要求和约束。  基层微腐败的治理对策  落实群众对基层干部的监督。一是建立村民、居民信息数据库。建立汇集县乡两级村民、居民家庭人口、土地山林、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的信息数据平台。基层政府定期发送相关信息,让村民、居民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政策充分知情。同时,上级在无下级配合的情况下,也可以随机调查、核实政策的落实情况。二是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完善线上、线下检举控告微腐败渠道,让权益受损的群众监督有渠道、维权有途径。三是建立逆向实质核查监督制度。对国家政策落实的监督,一般的检查监督都是自上而下,采取“上级对下级”“书面材料对书面材料”,很少与政策的直接利害关系人当2016/1面核实,从而给基层干部造假、贪腐留下了操作空间。因此,针对国家政策的执行情况,可以实施村民、居民的逆向核查,建立常态的实质核查监督制度。  增加村务社务的透明度。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通过出台地方行政法规,对村务社务的公开方式、时间、内容和地点做出规定,便于群众监督。对于财务公示内容来说,至少应该公示以下内容:国家政策的补偿标准、所有村民居民的资格调查、符合补偿标准的村民居民名单、村民居民的补贴金额。对公示方式来说,可以运用微信等新媒体传播手段,使村民和居民可以随时接收相关事务信息,随时随地开展监督。  及时有效地惩治基层贪腐。意大利著名的刑法学家贝卡利亚说:“制止犯罪发生的一个最有效的手段,并不在于刑罚的残酷,而在于刑罚的不可避免。”遏制基层微腐败一方面要加大惩治贪腐行为的力度,另一方面更要使微腐败被揭发、受惩罚的概率提高,实现“快、准、狠”的精准惩治。纪检、司法机关必须从制度、机制、方法上下狠功夫,对一般性问题严肃批评,对违法违纪问题决不姑息,加强对基层微腐败行为的问责、惩治力度,充分发挥惩治手段的有效性。  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法治教育。要从多方面,多角度,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来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法治教育。首先,建立大宣传格局。政府部门应积极参与,形成宣传合力,营造2016/1法治氛围。其次,通过建立“法治乡镇”“法治乡村”“法治社区”形成法治细胞,把法治细胞的建设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一项重要指标。最后,利用基层民俗节日场所、微信等网络媒体手段,采用“问题提示+场景体验”的警示教育形式,设置针对职务犯罪高发原因的对策性知识模块,来引导消除基层干部潜在的贪腐念头。此外,还可以已发的真实案件为基础制成短片或者微电影,让基层干部观看,通过法治教育补足基层干部的精神之钙,增强其自觉性,确保政策在基层得到执行和落实。  基层微腐败对照检查材料二  近年来,万载县不断加大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各项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农村基层腐败问题屡有发生,从近年来查处的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案件来看,农村“微腐败”已成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个工作重点。如何及时掌握农村基层“微腐败”新动向,采取措施防止“微腐败”现象蔓延滋生,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  一、基层群众身边“微腐败”的主要表现形式  “微腐败”也可能造成大祸害。这绝非危言耸听,它损害的是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破坏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基层干部中存在哪些“微腐败”问题,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2016/1漠视群众“高高在上”。少数基层干部在位不作为、慢作为、怕作为,作风懒散,喜欢串岗、溜岗,上班时间办私事,对群众的办事要求要么拖拉、要么推诿,责任担当意识比较淡薄,基层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克扣截留,套取资金。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强农惠农政策支持的力度,但是,个别地方在执行国家惠农政策时缩水走样,落实政策不公开、不公正、不及时、不到位。有的基层干部采取对上虚报冒领、对下隐瞒实情等手段,直接或变相骗取各项补助资金;有的截留专项补偿款,将专项资金挪用作其他用途。  手段翻新,消费隐蔽。在公款吃喝方面,方式更加隐蔽,由过去的宾馆、酒店转移到单位的食堂、乡下农家乐、村组干部家;有的将公款吃喝费用纳入会议费用报销等,部分行政村招待费用支出大。在公车使用方面,极个别单位仍然存在公车私驾、公车私用的问题等。  以权谋私,作风腐化。少数基层干部利用手中掌握的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捞取好处,以权谋私。有的农村干部在救灾救济物资发放、特困群体救助等工作中处事不公、优亲厚友;少数干部不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不遵守相关规定,作风腐化,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基层干部中存在的这些问题,警示我们解决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依然任重道远。  2016/1二、基层领导干部产生微腐败的原因  俗话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寻找产生腐败的薄弱环节是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着重点。  政治思想观念的淡薄是产生腐败的根本原因  有的基层领导干部对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定不移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两手抓、两手硬”的工作原则认识不足或认识不端正,没有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的指示,反腐败斗争时紧时松、“一手软”的问题没有解决好,对腐败打击不力。  权力的相对集中是产生腐败的重要因素  如果权力过于集中了甚至监督机关失去了监督作用,那么腐败产生就是必然,因为领导干部本身具有二重性。第一是作为权力使者的领导干部是以一种超社会的身份行使权力,履行职能。这种身份使领导干部通过行使权力,使各种活动处于有序状态,保证社会或集体目标得以实现,在群众眼里,领导干部是权力的化身,是自己的管理者,有的领导干部手中握有一定权力,就把权力私有化了,自身不正搞腐败。第二是领导干部也是社会中的一员,也生活在现实生活里,他们和其他普通人一样,也有七情六欲,个人的物质利益也需要满足。按照党和国家的要求,领导干部在取得个人利益时,应当以自己的合法权利参加社会利益的分配,而决不应使用国家权力和集体权力谋取个人利益。基层领导干部2016/1的思想、品德、修养越好,就越是能抵御各种非法利益的诱惑,反过来,所以要设立纪检监察等监督机关也恰恰说明每个领导干部并非都能做到秉公办事,清正廉洁。所以,纪检监督机关要充分发挥作用,形成一种社会力量来约束和规范领导干部的行为。如果领导干部本身和纪检监督都失去作用,利用国家权力或集体权力来实现个人私利,即腐败现象的产生就是一种很必然的事了。  制度的不完善是腐败产生的间接原因  1、制度的不完善间接产生腐败,腐败分子一旦找到制度“缺口”,就会投机经营权力而获得暴利,会为谋私利而不择手段地钻制度的空子。有的单位虽然制定有制度,但是只是形同虚设,发挥不了关键作用。尚待完善的制度没有为人们开辟合理追求个人利益的宽广渠道,却为腐败分子的“黑色收入”留下了许多逃避打击的漏洞,这在一定程度上增长了腐败分子的不法行为。有的甚至以制度不完善之机,腐败分子挖空心思搞腐败。  2、监督机制作用乏力,各种廉政制度定的不少,各种廉政措施也很多,为什么违反规定的行为仍屡禁不止?关键在于监督工作没有十分到位,监督的作用在于及时地发现和解决“苗头”问题,“防为上,救次之,戒为下”,如果经常性的监督到位、措施得力,不仅可以减少上级的调查工作量,而且可有效防止不廉洁行为发生。基层监督机关存在一种2016/1“上级太远、同级太弱,下级太难”的现象,使监督作用很乏力,另外就是基层单位分布点多、线长,所管干部人多量大,容易出现上级管得着、但不一定看得见,本单位看得见、但管不着的现象,实际上存在一定程度的“空白”。  三、防治微腐败的对策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遏制基层腐败,推进基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是整个反腐倡廉工作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具体来说,要从四个方面着力:  以教育筑牢防线。邓小平同志指出“对贪污腐化和滥用权力的行为,我们要通过两个方面来解决,一是教育,二是法律”。教育就是对党员干部进行人生观、世界观的教育,思想决定行为,有什么样的思想,就会产生什么样的行为。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人们的各种利益关系处在经常的变动之中,一些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也会随之发生变化,这种变化所导致的消极后果就是对党和国家的忠诚削弱了,对法律和纪律淡化了,其行为也就不可避免地发生畸变,超出了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因此,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在领导干部的内心深处建立一道牢固的拒腐防变的精神屏障,对于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蔓延具有很重要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性质教育、“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警示教育,切实加强学习法纪条规的学习,增强法制意识、做到学法、懂2016/1法、守法、依法。努力使领导干部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和艰苦奋斗的作风。  建立长效机制。解决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仅要有动真碰硬的态度、严惩不贷的手段,还要建立起切实管用的长效机制,不断加强机制和制度创新。要建立完善把纪律挺在前、长管长严机制,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建立健全问题发现机制,通过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及时消除潜在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健全落实“两个责任”专题报告、述责述廉、考核通报制度;完善约谈、函询、诫勉谈话、公开曝光机制;坚持“一案双查”“责任倒查”等制度,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  拓宽监督渠道。畅通现有的监督渠道,如“政风行风热线”、新闻媒体、网络等诉求渠道,便于群众监督。充分发挥现有的县乡村预防腐败体系,便于搜集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信息,提前防范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发生。基层单位普遍推行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广泛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强化部门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会同人大、司法、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主动出击,深入基层,实现监督全覆盖。  加大惩处力度。要持之以恒开展“灭蝇”行动,重点围绕国家下拨给单位或集体的津补贴、单位或集体资金、群众201611/1原有财物和应拨付给群众的津补贴,其中还涉及农业生产、住房改造、救灾防灾、污染改善、国家优抚、基层执法等方面,对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寸步不让,一查到底,形成严惩“微腐败”的持续震慑,积极创造条件动员和鼓励群众参与基层腐败治理,以求取得更大成效。  基层微腐败对照检查材料三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公布的数据说明,2016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惩治“微腐败”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对围绕在群众身边的“苍蝇”产生了巨大的震慑。下一步,需要在落实党内法规时进一步细化分领域、分层级的“微腐败”治理措施,进一步完善治理“微腐败”制度体系  天津市静海区陈官屯镇西长屯村原会计丁凤民,以亲属名义虚报地下管道90米,骗取补偿款万元……2016年11月,丁凤民被开除党籍。  2月8日8时30分,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每月通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68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丁凤民只是其中的一起。  一个半小时后,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刊发题为《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的,作为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工作报告的第五篇解读,文中称,去年,全国共处分乡科级及以201612/1下干部万人,其中处分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万人。  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的反腐败研究专家认为,“微腐败”其危害“不微”,不但严重侵蚀了群众的切身利益,还破坏了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因此,惩治“微腐败”的力度丝毫不能放松。  “微腐败”可能产生“大祸害”  丁凤民被通报的问题是,虚报骗取国家补偿款。  通报称,丁凤民利用职务便利,除了以亲属名义骗取补偿款万元之外,还以他人名义申报供水管道35米,骗取补偿款5000元,据为己有。  鉴于其已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2016年11月,丁凤民被开除党籍。  68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表现各异。  例如,山西省广灵县梁庄乡水涧村党支部原书记秦继全的问题是吃拿卡要。  2014年,秦继全在实施危房解困工程时,向办事群众索要费用万元,并将其中万元用于个人开支。2016年11月,秦继全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  黑龙江省五常市营城子乡企业办原会计石彦英则是贪占危房改造补贴款。  石彦英在协助乡政府办理危房改造补贴手续时,利用职务便利,私自支取徐某补贴款万元,给徐某两万元,将余款据201613/1为己有。2016年5月,石彦英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这只是中纪委“拍蝇”的一个缩影。  2月8日9时57分,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刊发题为《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的,作为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工作报告的第五篇解读,文中称,去年,全国共处分乡科级及以下干部万人,比前一年增长24%,其中处分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万人,比前一年增长12%。  对此,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政教育与研究中心副主任杜治洲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腐败零容忍,这不仅体现在对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不同地区的腐败一律严惩,还体现在对所有腐败不论涉案金额大小、官员级别高低一律“通吃”。  杜治洲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微腐败”其危害“不微”,不但严重侵蚀了群众的切身利益,还破坏了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公布的数据说明,2016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惩治“微腐败”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对围绕在群众身边的“苍蝇”产生了巨大的震慑。  北京科技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宋伟向《法制日报》记者表示,从数据来看,去年查处科级以下干部的数量显著提高,说明基层腐败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据宋伟观察,“微腐败”可能产生“大祸害”,因此,治201614/1理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始终是反腐败工作的重点。  有效遏制“微腐败”蔓延势头  2016年年初,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明确指出,“让群众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中央由此开始了“拍苍蝇,惩微腐”、治理群众身边的腐败新策略。  2016年2月,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每月通报,2016年1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12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在接下来的日子里,每月通报依次向社会公布查处的数据。  《法制日报》记者统计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的数据,2016年,中纪委网站总计通报了1157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016年以来,纪检监察机关还一直重视查处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刊文称,扶贫领域的违纪问题,有的可能只是几百元、几头牲口的事,看似事小,实则影响恶劣。因此,开展专项整治,加大对“小官大贪”、侵吞挪用、克扣强占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查处力度,斩断伸向扶贫资金的“黑手”。  201615/1当年8月1日,中纪委还对第一批重点督办的9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进行了公开曝光。  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公布的数据,2016年前11个月,全国共查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13285件,处理16487人。  “基层腐败的治理是反腐败漫漫征程中的最后‘一公里’,也是最关键的‘一公里’,是决定反腐败能否赢得民心的‘一公里’,也是决定反腐能否最终取得胜利的‘一公里’。”杜治洲说。  杜治洲认为,正是中央在2016年果断采取了一系列重要措施惩治“微腐败”,一方面严厉惩治扶贫领域的腐败问题,严查涉及民生的腐败行为,有效地遏制了“微腐败”蔓延的势头。  立法降低腐败行为认定门槛  今年,中纪委七次全会工作报告再次对治理“微腐败”作出部署。  部署之一,是加大对“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整治,这也是工作报告中的一个亮点。  “村霸”和宗族恶势力横行乡里、欺压百姓,侵蚀基层政权,是农村地区的“害群之马”。中纪委七次全会工作报告中要求,加大对“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整治,决不允许其横行乡里、欺压百姓,侵蚀基层政权。  此外,工作报告中还提出,开展扶贫领域专项整治,加大201616/1对“小官大贪”、侵吞挪用、克扣强占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查处力度。  工作报告中还强调,“省级党委和纪委要督促市县乡党委、纪委及有关部门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责任”,一级管一级,一级抓一级,把责任和压力传导到“神经末梢”。  宋伟告诉《法制日报》记者,随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的相继出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治理“微腐败”有了更为坚实的制度保障。  宋伟认为,下一步,需要在落实党内法规时进一步细化分领域、分层级的“微腐败”治理措施,加强对基层领导干部和普通公务员的权力监督和制约,提高信息公开和政务透明程度,根据已有案例分析廉政风险点,从而进一步完善治理“微腐败”制度体系。  在杜治洲看来,事实上,对腐败的“零容忍”已经涵盖了治理包括“微腐败”在内的一切腐败行为的态度、原则和制度。  “目前最重要的问题是,各级纪检干部和群众从内心深处真正形成对腐败‘零容忍’的意识。”杜治洲对《法制日报》记者说,“从反腐败立法来讲,要将腐败行为‘门槛’降低,以提高惩治腐败的概率;从党内法规来讲,要加重对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的惩治力度。”  2015年,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推出“群众身边的‘四风’20161/1和腐败问题监督举报曝光专区”,发布7次通报,共通报问题979起。2016年,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推出“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监督举报曝光专区”,每月通报一次,共通报问题1157起。2017年2月8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每月通报”:2017年1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68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据中央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副主任王志文介绍,中央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广泛收集问题线索,主动与财政、民政、农业、国土、扶贫、信访、审计等有关职能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并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机客户端、微信等现代科学信息技术,多渠道收集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对这些问题线索分别按照督办、转办、转送等方式进行了处置。  20161/18篇二:纪检委员组织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材料有哪些    公务员个人表现鉴定  公务员要不断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做到爱岗敬业、乐于奉献。那么你要怎么去写公务员个人表现鉴定呢?下面由本小编精心整理的公务员个人表现鉴定,希望可以帮到你哦!公务员个人表现鉴定篇一  我于年大学毕业分配到区政府办公室工作至今,曾先后从事综合、信息、地方志等项工作,现任信息股股长、政府办党支部纪检委员。几年来,在办公室各位主任的正确领导和各股室同志的热情支持下,与全股同志一道,全心全意,尽心尽力,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近年来的思想工作情况简要总结如下:  一、自觉加强理论修养,不断提高思想素质  作  为一名年青干部,政治合格、素质过硬至关重要。为此,我始终坚持把政治学习摆在首位,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标,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几年来,认真学习了  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学习了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特别是去年以来,系统学习了xx大报告等重要内容,不断解放思  想,更新观念,促进政治上的坚定和成熟。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学以致用,努力在掌握理论精髓和精神实质上下功夫,使自己的政策理论  水平有了新的提高。积极投身实践锻炼,工作实践中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上级的工作部署不折不扣地落实到具体行动  上。切实加强道德品质修养。始终把“堂堂正正做人,老老实实干事”作为自己的,严格用共产党员的标准对照检查自己。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做到坚持原  则,公道正派,襟怀坦白,谦虚谨慎。  二、勤奋学习专业知识,努力提高业务水平为  了更好地适应工作需要,自己始终注重加强业务学习,拓宽知识领域,优化知识结构,提高业务素质。在工作中,我积极向领导和周围同志们学习,学习做事、处事  之道,取人之长,补已之短。工作之余,把学习作为自觉行动,坚持向书本上学,特别是学习了政务信息、新闻宣传、计算机基  础等方面知识,努力从书中汲取营  养,丰富头脑。在平时,注重向实践中学,通过多下基层,看实情,查实事,立足实际,锻炼分析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xx年以来,我先后参加了省政府政务信  息直报点培训班、全市政府系统网络知识培训班、全区中青年后备干部培训班、宣传干部培训班等培训,系统学习了相关业务知识,有效优化了自己的知识结构。此  外,参加工作后,我还参加了自学考试法律本科的学习,目前顺利通过了科考试。  在工作学习中,我十分注意听取领导和周围同志们的意见,对照自己,及时改进工作方法;能够分阶段对自己的工作学习进行总结自查,查缺补漏,总结经验,接受教训,提高工作水平。通过不断的学习磨练,自己在业务素  质方面有了较大提高。一是增强了文字表达能力。几年来共撰写各类文稿近百篇,负责《海港政讯》、《工作简报》、《信息广角》等内部刊物的编辑工作,共出刊  数近期,上报省、市信息、简报数百篇。积极拓宽工作思路,在继续做好信息上报下发的基础上,逐步把全股工作重心转移到扩大宣传面上,加大了在新闻媒体上宣  传力度。目前已向各类报刊媒体投稿余篇,其中“秦市建设新型社区”在《河北经济日报》版刊发,“切实转变会风”被《秦皇岛日报》采  用,“四村率先村改居”、“消费品总额稳步攀升”等篇被《秦皇岛晚报》采用。二是增强了组织协调能力。工作中,能够围绕办公室中心任务,协调  各方面关系,保证了与省、市信息部门以及基层各信息网络单位良好的工作联系,较好地发挥了承上启下、协调内外的作用。三是增强了开拓创新能力。xx年,与  其他同志一道创刊了《信息广角》,把外地先进经验做法摘录刊出,为全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了参考。xx年,对《海港政讯》、《工作简报》和《信息广角》进行  了改版,版面设计美观大方,内容编排新颖合理,整体质量明显提高。xx年以来,为强化反馈效果、突出工作重点,在刊物内容上进行了创新,《海港政讯》中适  时设置了绿化专栏、行风建设专栏、落实区政府领导综合调研情况反馈、落实xx大精神情况反馈等,《信息广角》中着重编发了社区建设、城市绿化、村改居、农  村经济等方面热点信息,取得了良好效果。  公务员个人表现鉴定篇二  20xx年,我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自觉加强理论学习,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努力提高理论知识和业务工作水平。遵纪守法,努力工作,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在同志们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下,思想、学习和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步。现总结如下:  一、严于律已,自觉加强党性锻炼,党性修养和政治思想觉悟进一步提高  一年来,我始终坚持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论,运用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去分析和观察事物,明辨是非,坚持真理,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用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指导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实践,在思想上积极构筑抵御资产阶级民主和自由化、拜金主义、自由主义等一切腐朽思想侵蚀的坚固防线。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改革开放,坚信社会主义最终必然战胜资本主义,对社会主义充满必胜的信心。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加快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工作积极主动,勤奋努力,不畏艰难,尽职尽责,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二、强化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我重视加强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在工作中,坚持一边工作一边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水平。  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刻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内涵,增强自己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认真学习党的xx大报告及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自觉坚持以党的xx大为指导,为进一步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自己的努力。  认真学习工作业务知识,重点学习公文写作及公文处理和电脑知识。在学习方法上做到在重点中找重点,抓住重点,并结合自己在公  文写作及公文处理、电脑知识方面存在哪些不足之处,有针对性地进行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办公室业务工作能力。  认真学习法律知识,结合自己工作实际特点,利用闲余时间,选择性地开展学习,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反分裂国家法》,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  三、努力工作,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一年来,我始终坚持严格要求自己,勤奋努力,时刻牢记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自己平凡而普通的工作岗位上,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在具体工作中,我努力做好服务工作,当好参谋助手:  认真收集各项信息资料,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各方面工作的开展情况,分析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总结工作经验,及时向领导汇报,让领导尽量能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最近工作的实际情况,为解决问题作出科学的、正确的决策。  领导交办的每一项工作,分清轻重缓急,科学安排时间,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在接待来访群众的工作中,坚持按照工作要求,热情接待来访群众、认真听取来访群众反映的问题,提出的要求、建议。同时,对群众要求解决但一时又解决不了的问题认真解释,耐心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让群众相信政府。  在同志们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下,各项服务工作均取得了圆满完成任务的好成绩,得到领导和群众肯定。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在思想上、学习上、工作上取得了新的进步,但我也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之处,理论知识水平还比较低,现代办公技能还不强。今后,我一定认真克服缺点,发扬成绩,自觉把自己置于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刻苦学习、勤奋工作,做一名合格的人民公务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作出自己的贡献!公务员个人表现鉴定篇三  20xx年即将结束,在局领导及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在同志们的帮助下,通过自己的努力,在思想上、业务工作水平上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圆满的完成了全年的工作、学习任务,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一年来报告  一、加强政治思想学习。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是坚定理想信念、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重要前提,是保持奋发向上和与时俱进精神状态的动力源泉。一年来,本人自觉提高学习积极性,以积极的态度参加“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教育活动;认真学习和领会中央的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及时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精神上来,并以此指导个人的言行。树立了“讲工作、讲团结、讲奉献”,“只为成功找方法,不为失败找理由”的个人工作信念,成为自己“基础工作做牢、创新工作突破”的动力,不仅自己能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而且还利用多种渠道和途径,经常向工作对象作宣传引导工作。在学习中,能联系思想工作实际,努力做到围绕主题、把握灵魂、领会精髓。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更加充满信心,同时增强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推进我县农业产业化纵深发展的主人翁责任感。  二、完成本职岗位工作的情况。一年来,我以负责的态度努力完成个人承担的各项工作,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完成年度部门全部工作任务:  1、组织农产品加工企业参加各种农博会。今年5月份成功组织两家企业参加省政府在深圳举办的首届“山东名优农产品及食品在深圳展示订货会”。9月份又组织3家企业参加了“青岛国际农交会”11月份又参与筹备了在临沂举办的首届“中国农产品加工与流通博览会”并制定了《临沭县参加中国农产品加工与流通博览会筹展实施方案》。以及各项具体的会务准备工作。农博会参展期间共签约7个项目,金额1850万元,达成合作意向23个涉及金额5200多万元。通过参加农博会,为我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沟通信息、扩大宣传、寻找商机,提高了知名度,拓展了市场空间。  2、认真做好我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一村一品专业村(镇)的统计调查工作。今年2-3月份组织开展了20xx年度销售收入500万元以  上的龙头企业及20xx年底前形成的符合一村一品专业村(镇)条件的调查统计工作。经过历时近2个月的调查统计工作,完成了我县20xx年度的统计调查工作,为进一步摸清我县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提供了详实的数据。  3、积极推荐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做好省、市级财政贴息资金项目申报工作。20xx年推荐了临沭县宝康工业油脂有限公司、临沂东盛伊思德食品有限公司、山东三兴食品有限公司、临沭县供销棉麻有限公司、山东省沂蒙老区酒业有限公司、临沭祥兴工艺品有限公司等6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20xx年省、市级农业产业化财政贴息项目,申请贴息资金253.27万元。  4、认真筛选,推荐第五批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20xx年9月份推荐上报了临沂市金波食品有限公司、临沂连兴工艺品有限公司等11家农产品加工企业,经市专家组评审,已有7家被市政府认定为第五批市级重点龙头企业。  5、做好,做好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的监测工作。每个季度末通过网上监管系统对我县兴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金沂蒙集团两家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进行监测,使每两年一次的动态监测变成了一种常规的监管,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6、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培训工作。20xx年我县承担600人的阳光工程培训任务,为切实做好阳光工程培训工作,与县财政、劳动、科教等七部门共同制定并下发了20xx年阳光工程实施方案,公开认定了培训基地,并从上好第一课开始加强对阳光工程培训的监管工作。到12月底前保质、保量地完成今年的阳光工程培训任务。  7、组织企业负责人和新型农民参加培训学习。今年4月份组织我县的金沂蒙集团、兴大食品集团两家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的工作人员到济南进行了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网上监管系统培训学习。9月份组织我县龙头企业负责人参加《20xx年全省出口型农业龙头企业负责人培训班》学习。11月份又成功组织20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到青岛农业大学进行为期7天的培训,为我县培养了一批掌握现代农业产业经营管理知识和创业技能,懂政策、能创业、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创  业型农村实用人才。  8、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资金项目。在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下,20xx年共上报了《山东省临沭县蒙香花生色拉油项目》、《山东三兴食品有限公司烘干蔬菜脱水生产线项目》、《临沭县昌盛面粉日产300吨扩建项目》、《国家蔬菜(大蒜)加工技术研发专业分中心》、《20xx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等6个项目。  9、完成各种。根据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深入开展专题调研的基础上,完成了《我县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调研报告》《金融危机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影响及对策》,《龙头企业在农民增收中的作用》,《蔬菜脱水行业发展情况》等调研报告。  10、完成招商引资任务。今年以来,综合科坚持“一岗双责”,多方联系,寻找招商信息,完成我局分配的30万招商引资任务。  三、自身廉政建设和遵守纪律的情况。作为一名部门负责人,一年来能自我严格要求,能自加压力,有忧患意识,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注重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模范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按时上下班,从没请假和迟到早退现象,加班加点,从不计较报酬,有奉献精神,在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方面能做出表率。在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低调做人,高调做事,求真务实,善于与人共事,团结合作,分工不分家,能主动配合有关部门负责人完成工作,服从领导和组织的安排,有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之处。一是政治理论学习的系统性和深度还不够,特别是具体事务性工作多的时候,对自己在理论提高方面要求的标准不够高;二是更多的深入下去、深入到工作对象当中还不够,存在着坐办公室多,到下边少的现象;三是如何在部门和岗位工作中坚持与时俱进、大胆创新做的有欠缺,意识还不够强。篇三:纪检委员组织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材料有哪些    优质文档在您身边/双击可除  支部书记党建基础知识“三十问”  1.“三会一课”是指?召开频次?  答:支部党员大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  支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  党小组会议:每月至少召开1次;  党课: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讲一次党课。  (提醒: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党员大会并在支部党员大会会议记录簿上签名;  各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讲党课,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  2.正式党员几人以上的单位、部门或其它内设机构应成立党支部?  答:3人以上;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应与邻近或业务相近的单位党员联合成立党支部。  3.党小组设置有什么原则?  答:坚持因地制宜原则。党员人数较多、工作相对分散的党支部,可划分若干党小组,每个党小组不应少于3名党员,其中至少有1名正式党员,同时应选举党小组长1人。  党员数量较少的党支部可不划分党小组。  4.支部党员人数超过几人时,设支部委员会?  答:按照“应设必设”要求,支部党员人数超过7人时,设支部委员会;  当支部党员人数不足7人时,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  5.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最多不超过7人,委员人数可以为双数吗  ?  答:不可以,支委委员数必须为单数。  6.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哪些职务?  答:支部委员会一般应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群(青)工委员。必要时可设副书记。  7.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  答:《党章》规定支部委员会每届三年至五年;  国网公司《基层党委工作指引》规定每届任期三年。  8.党支部换届选举应履行什么程序?  答:应履行“三报三批”程序。  9.新任职基层党支部书记一般应具有几年以上党龄?  答:三年  10.地市级公司及以下单位基层党支部书记每年参加集体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多少学时?  答:56学时  11.未从事过党务工作的新任党支部书记,任职多长时间内须进行任职培训?  答:半年  12.支部建设五个标准化是指哪五个标准化?  答:组织建设标准化、组织生活标准化、党员管理标准化、信息台账标准化、活  优质文档在您身边/双击可除  动阵地标准化。  13.信息台账标准化中的“三本六盒一证”分别指什么?  答:“三本”:党支部会议记录本、党小组会议记录本、党员学习笔记本;  “六盒”:组织管理档案盒、党员管理档案盒、组织生活档案盒、集中教育档案盒、创先争优档案盒、群团文化档案盒;  “一证”:党费证。  14.活动阵地标准化“一室一栏一群”是指?  答:一室:党员活动室  一栏:党支部宣传栏  一群:党支部微信群  15.专用党员活动室应具备哪些要素?(一牌一旗三板)  答:标志牌、党旗(有党员服务队的须增设队旗)、入党誓词、党员权利和义务、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支部组织机构、公告公示等内容。  16.合用党员活动室应具备哪些要素?(一牌一旗二板)  答:标志牌、党旗(有党员服务队的须增设队旗)、入党誓词、党员权利和义务、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支部组织机构、公告公示等内容。  17.“三亮三比”具体是指哪三亮哪三比?  答:三亮:党身份、亮职责、亮承诺  三比:比作风、比技能、比业绩  18.支部微信群应如何规范命名?  答:群名称应与党支部全称或规范简称保持一致。  19.支部微信群群成员有哪些?  答:群成员为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名称为“(党内职务)+姓名”,以上人员进群率达到90%以上。  20.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需要作出决议的,到会人数有何要求?大会形成决议,赞成人数有何规定?  答:需要做出决议的,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  大会形成决议赞成人数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  21.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选举时,到会人数有何要求?大会形成决议,赞成人数有何规定?  答: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应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  大会形成决议赞成人数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  22.支委会多少委员到会方可举行?  答:超过半数委员到会。  23.除上级党组织有明确要求,支部委员会一般不安排什么议题?  答:集体学习  24.主题党日活动频次?  答:每月相对固定1天,可与“三会一课”相结合。  25.主题党日活动的主要内容?  答:包括教育学习、义务劳动、参观考察、为党员过政治生日、影视教育、知识竞赛、志愿服务等。  26.党员汇报的频次?  答:党员一般每年向党支部(党小组)作一次汇报。遇有重要问题或外出时应及  优质文档在您身边/双击可除  时汇报。  27.国家电网公司七项组织生活制度是指?  答:会议制度(党支部三会)、党课制度、主题党日制度、报告工作制度、民主生活制度、党员汇报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28.召开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的频次?在会前准备,撰写对照检查材料方面,有什么要求?  答:每年召开一次。  设支委会的党支部,在会前准备时应撰写支部班子对照检查材料;支委会成员要撰写对照检查发言提纲。29.民主评议党员的频次?党员个人评议格次有哪些?  答: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可与年度专题组织生活会结合进行,每年开展一次;  党员个人评议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等格次;  30.党员领导干部如何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答:党员领导干部(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既要参加民主生活会,又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小组)的专题组织生活会,过好双重组织生活,无特殊原因不得缺席。推荐访问:纪检委员组织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材料有哪些
对照
纪检
生活会
原标题:包钢股份:包钢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1月修订)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4年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
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的使用应以效益为原则,做到周密计划、
精打细算、规范运作,正确把握投资时机和投资进度,正确处理
投资金额、投入产出、投资效益间的关系,控制投资风险。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使用
和管理制度,并确保该制度的有效实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应当
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以及募集资
金使用的申请、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
披露程序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时
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
第五条 非经公司股东大会依法作出决议,任何人无权改变
公司公告的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
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
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
下简称“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公司会计部门应当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
录募集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
公司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
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违规情形、重
大风险或者审计部门没有按前款规定提交检查结果报告的,应当
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报告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六条 保荐人应当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及本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
督导工作。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七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总额及时、完整
地存放于使用专户内。
第八条 为方便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加强对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实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
用途。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超
募资金也应当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人、存
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并及时公告。协议
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专户涉及的募集资金项目、存
放金额;
(三)商业银行应当每月向公司提供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
单,并抄送保荐人;
(四)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
金额超过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
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公司应当及时通
知保荐人;
(五)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募
集资金专户资料;
(六)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的督导职责、商业银行的告
知及配合职责、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和商业银行对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的监管方式;
(七)公司、商业银行、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的违约责
任。
(八)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向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出具
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查询与调查专
户资料情形的,公司可以终止协议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
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
之日起两周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及时公告。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十条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遵循如下要求:
(一)公司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应严格遵守
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和本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申请、审批手续。
(二)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使用募集资金;
(三)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
公司应当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四)募投项目出现以下情形的,公司应当对该募投项目的
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
并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项目的进展情况、出现异常的原因
以及调整后的募投项目(如有):
1、募投项目涉及的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
2、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过1年的;
3、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的;
4、募投项目出现其他异常情形的。
第十一条 公司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不得有如下行为:
(一)募投项目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
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
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二)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
(三)将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等关联人使用,为关联人利用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便
利;
(四)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十二条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可以在募
集资金到账后 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当由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
第十三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
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产品;
(二)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
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的,公司应当在2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第十四条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应当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
可执行。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及时公告下列内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
金额、募集资金净额及投资计划等;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额度及期限,是否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的措施;
(四)投资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及安全性;
(五)监事会、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第十五条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应
符合如下要求:
(一)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的正常进行;
(二)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
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三)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四)已归还已到期的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
金(如适用)。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
意见后方可执行。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 及时报告上海证券
交易所并公告。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应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及时公告。
第十六条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
部分(以下简称“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
还银行贷款,但每 12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
额的 30%,且应当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个月内不进行高
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的,应当
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
方式,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
意意见。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及时公告下列内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
金额、募集资金净额、超募金额及投资计划等;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三)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的
必要性和详细计划;
(四)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
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的承诺;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对
公司的影响;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
意见。
第十七条 公司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
购资产等)的,应当投资于主营业务,并比照前款的相关规定,
科学、审慎地进行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第十八条 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
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且经独立董事、保荐人、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使
用。公司应在董事会会议后及时公告。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
集资金承诺投资额 5%的,可以免于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
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公司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非募
投项目(包括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参照变更募投项目履行相
应程序及披露义务。
第十九条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
收入)在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的,公司应当经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保荐人、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
方可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公司应在董事会会议后及时公告。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的,
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保荐人、监事会发表明确
同意意见后方可使用。公司应在董事会会议后及时报告上海证券
交易所并公告。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
净额 5%的,可以免于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最近一期
定期报告中披露。
第四章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第二十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募集说明
书公开募集发行文件所列用途使用。公司募投项目发生变更的,
须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独立董事、保荐人、监事
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变更,并应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及时
公告。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的,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应当在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并履行股东大会审议持续。
(一)取消或者终止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新项目;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其他情
形。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在上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
进行变更,或者仅涉及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不视为对募集资
金用途的变更,可免于履行股东大会程序,但仍应当经董事会审
议通过,并及时公告变更实施主体或地点的原因及保荐人意见。
第二十一条 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应投资于主营业务。
公司应当科学、审慎地进行新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分析,确信
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二条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的,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
议后及时公告以下内容:
(一)原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及变更的具体原因;
(二)新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可行性分析和风险提示;
(三)新募投项目的投资计划;
(四)新募投项目已经取得或尚待有关部门审批的说明(如
适用);
(五)监事会、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变更募投项目的意
见;
(六)有关变更募投项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新募投项目涉及关联交易、购买资产、对外投资的,还应当
参照相关规则的规定进行披露。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资产(包括权益)的,应当确保在收购后能够有效避免同业
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公司应当披露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进
行交易的原因、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对公
司的影响以及相关问题的解决措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募投项
目在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中已全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除外),
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公告以下内容:
(一)对外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的具体原因;
(二)已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该项目的金额;
(三)该项目完工程度和实现效益;
(四)换入项目的基本情况、可行性分析和风险提示(如适
用);
(五)转让或置换的定价依据及相关收益;
(六)监事会、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转让或置换募投项
目的意见;
(七)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
公司应充分关注转让价款收取和使用情况、换入资产的权属
变更情况及换入资产的持续运行情况,并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
务。
第五章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
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实际管理与使用情况,每
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情况出具《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
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募投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存在差异的,公司应当在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解释具体原因。当期存在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投资产品情况的,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
本报告期的收益情况以及期末的投资份额、签约方、产品名称、
期限等信息。
第二十六条 募投项目超过原定期限尚未完成,并拟延期继
续实施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未按期完成的具体原因,说明募集
资金目前的存放和在账情况、是否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
常进行的情形、预计完成的时间、保障延期后按期完成的相关措
施等,并就募投项目延期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
第二十七条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应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
议通过,并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 及时公告。 年度审计时,
公司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
证报告,并于披露年度报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同时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第二十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是否存在差异,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
意,独立董事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
证报告,公司应当积极配合,并承担必要的费用。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收到前款规定的鉴证报告后及时公告。如
鉴证报告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董事
会还应当公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存在的违规情形、已经或
者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已经或者拟采取的措施。
第二十九条 公司至少每半年度应接受一次保荐人或者独立
财务顾问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现场调查。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对公司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年度报
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并在该所网站披露。核查报告应当包
括以下内容:
(一)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专户余额情况;
(二)募集资金项目的进展情况,包括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进度的差异;
(三)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
资金情况(如适用);
(四)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和效果(如适用);
(五)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如适用);
(六)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情况(如适用);
(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是否合规的结论性意
见;
(八)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应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中披露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
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
业实施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一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人、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制度,致使公司遭
受损失的, 相关责任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包括但
不限于民事赔偿在内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达到”含本数,“低于”、
“超过”不含本数。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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