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属国有企业的财务人员,私自动用了一大笔数额较大的公款去炒股,一个月后被领导挪用公款,会计有没有责任发现,其行为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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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6 09:28  (单选题)李某是国企的财务人员,私自动用了一笔数额较大的公款去炒股,一个月后被领导发现,其行为属于:  A.贪污罪  B.挪用公款罪  C.滥用职权罪  D.职务侵占罪  正确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根据题意:李某是国企的财务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私自动用了一笔数额较大的公款去炒股进行了营利活动,构成了挪动公款罪。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  A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要进行区分,挪用公款罪是非法占用公款,目的在于非法取得对公款的使用权。贪污罪是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目的在于非法取得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即意图永远地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贪污罪是占有所有权,不想还,而挪动公款罪占有使用权,是想还的。本题为挪用公款罪,并非贪污罪。A项错误。  C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本题为挪用公款罪,并非滥用职权罪。C项错误。  D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需要注意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而非国家工作人员。本题为挪用公款罪,并非职务侵占罪。D项错误。  考点  法律  刑法  刑法分则  来源  2016年辽宁省阜新市蒙古族自治县事业单位考试真题第10题、2017年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事业单位笔试真题第30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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