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己投保去什么地方一医疗报销是去哪里报销啊?

去医院看病,医保卡怎么用医保分两个账户。个人账户:就是医保卡内的钱,可以用来在定点药店买药,门诊费用的支付和住院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的支付;统筹账户:由医保中心管理,参保人员若符合当地医保报销的费用的条件,由统筹账户支付。医保卡有3个作用,一是看门诊用来刷卡付费,二是药店买药,三是住院时出示医保卡,住院费用记账部分自动划走。一般情况下,患病住院时需要出示医保卡及身份证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即可享受医保待遇。如果生大病需要住院治疗,只要把卡交给医院,就可以安心治疗了。用医保卡怎么去药店买药呢?医保分两个账户。个人账户:就是医保卡内的钱,可以用来在定点药店买药,门诊费用的支付和住院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的支付;统筹账户:由医保中心管理,参保人员若符合当地医保报销的费用的条件,由统筹账户支付。医保卡有3个作用,一是看门诊用来刷卡付费,二是药店买药,三是住院时出示医保卡,住院费用记账部分自动划走。拿到社保卡后,首先去相应的发卡银行里在自助终端机把卡激活了,这样方便以后使用。在一般的医保指定药店,我们买药时可以用医保卡直接刷卡支付就可以了。但要保证医保卡里有足够的钱,如果钱不够要自己再把钱补上。医保卡看病怎么报销医保卡看病怎么报销?医保卡报销流程和报销比例是如何的?一、正常情况下,患病需要住院时,拿上医保卡、病历本到自己的定点医院,即可用医保卡结算。也就是自费部分自己交,报销部分医保中心和医院结算。二、如果由自己的定点医院转到二级或三级医院的,用医保卡结算,同上。三、病情危急,在非自己的定点医院住院抢救的,5日内到市医保中心办理急诊抢救病种认定,认定属于急诊抢救病种后,即可用医保卡在抢救医院结算。四、转外地治疗的,经医院、医保中心同意,办理转诊手续。外地发生费用先个人自费结算,诊治结束后,备齐资料经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报销。五、做了特殊规定病种(癌症、尿毒症、器官移植)认定的,住院时同上用医保卡结算。门诊治疗拿药时,仍然使用医保卡,先个人自费结算,自己结算的票据本年度内经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报销。六、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需要做白内障超声乳化人工晶体置入的,自选一家有能力的医院(不一定是自己的定点医院)。不用住院,直接门诊手术,仍然使用医保卡,先个人自费结算,诊治结束后,经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报销。相信经过了以上的介绍,您大概知道医保卡要怎么报销了。医保卡看病怎么报销医保卡看病的报销流程如下:参保人员患病时,携带医疗保险手册和IC卡,可以直接到本地指定的医疗机构就诊。持医疗保险手册和IC卡前往医院医保办进行登记。进行卡片的审验。缴纳住院押金。住院治疗。对于自费项目,需要经过患者同意并签字。根据起付标准和自付比例,通过现金或IC卡结算自付部分。统筹范围内的费用由医院先行垫付。完成治疗后,进行出院结算。儿童医保卡大病怎么报销 儿童医保卡报销条件儿童医保卡大病怎么报销?大病报销是儿童医保卡最大的作用。学生儿童门诊大病病种主要包括恶性肿瘤放化疗、重症尿毒症的血液透析(含腹膜透析)治疗和肾移植手术后的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和人身意外伤害(限医疗费用)。其中学生意外伤害是专门针对学生儿童制订的,起付标准都是1000元,从1001元至8万元之间的医疗费用由基金报销55%参保,这样可以减轻很多家庭的负担。缴费第一年,其住院、门诊大病和门诊医疗费用,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8万元;连续缴费每增加1年,最高支付限额增加1万元,最高可增加到15万元。门诊大病患者就诊时要注意什么?门诊大病患者因门诊大病就诊必须主动声明其病种,即要做到三处告知:挂号处、就诊医师处、门诊收费处,讲明本次就诊病种。患者就诊时注意所持发票的名称,因门诊大病就诊,发票上注有门诊大病字样。新生儿怎么办医保卡?去哪里办理新生儿医保卡在孩子出生之后,父母就可以给它们办理医保卡了,这个是需要到相关的部门去办理的,那么新生儿怎么办医保卡?去哪里办理新生儿医保卡呢?下面蚂蚁保就给大家详细的来说下。新生儿怎么办医保卡新生儿怎么办医保卡?新生儿要参加医保首先要做参保登记。新生儿的监护人需持新生儿的户口簿复印件和一寸新生儿照片,到户口所在的社区居委会填写《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由经办人员签名盖章后,把参保登记表送到市医保中心居民科制作社会保障卡,缴纳医保费。新生儿怎么办医保卡?新生儿医保卡该怎么办理?办理医保卡的好处,新生儿医保卡办理要有:户口本、出生证明,相片等等,新生儿医保没有明确的说什么时候办理会最好,但是在一定的时间内办理会更好,如果在不能跟随妈妈医保报销的时候就一定要及时办理医保卡。新生儿医保卡小孩以及大人需要准备的证件出生证明:出生证明很好理解,这个证是小孩出生以后第一个证件,也是很重要的一个证件,这个证件是在小孩出生的医院领取的,小孩很多时候都需要用上这个证件,如果不见了要补办是要走非常多的程序才能办的下来的,既浪费时间又浪费精力。所以家长们要好好保管这个出生证,去办理时需要带上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新生儿出生后要领取出生证明,然后就要办理入户,入到自家的户口本里,去办理时要复印首页及小孩户口页。相片:相片需要准备一寸的相片,红底或者蓝底的都可以,每个地方的要求不一样,建议拍摄的时间就两种颜色都准备好,避免要重新跑一趟。身份证:这个身份证是需要大人去准备的,不管是父母哪一位去办理,都需要准备的,原件跟复印件都要准备。新生儿怎么办医保卡新生儿参加医保需要什么手续,怎样办理新生儿参加医保需要的手续如下:1、办理出生证;2、带着出生证的材料去当地的派出所给宝宝上户口;3、去相关的银行开户办理相关的保险账户和卡;4、去当地的社区社保处办理新生儿医保卡;新生儿最好是出生3个月内办理医保卡,宝宝就能从出生享受医保待遇,超过三个月的话就是次年享受医疗保险。新生儿怎么办医保卡?通过以上的内容,我们已经了解了新生儿办医保卡的方法了,大家在给新生儿办理医保卡的时候,要准备好需要的资料,具体的可以咨询蚂蚁保。想了解更多保险知识,请微信搜索公众号:锦鲤保推荐阅读:新生儿医保卡怎么办理需要哪些证件新生儿买了医保还需要买重疾险吗?为什么?新社保卡在哪里办理?新社保卡的办理流程新生儿怎么办医保卡去哪里办理新生儿医保卡新生儿医保卡的办理步骤如下所示:首先,您需要准备一些相关材料,包括户口本、父母的结婚证以及宝宝的出生医学证明。您可以将这些材料带到辖区派出所,为宝宝办理户口。在成功办理户口后,您需要携带户口本前往辖区内的街道办事处或者社保办,以办理宝宝的医保。接下来,您需要提交新生儿医保卡的办理申请。请耐心等待申请的审核过程。最后,一旦申请审核通过,您就可以领取宝宝的医保卡了。希望这些步骤对您有所帮助。意外险去医院怎么报销在就医前,应及时联系保险公司的客服热线,告知意外发生的情况,并咨询报销的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会要求提供以下材料:医院的就诊记录、医生的诊断证明、药品和检查项目的发票、个人身份证明等。在收集齐全材料后,可以选择将材料邮寄给保险公司,或者亲自前往保险公司的服务网点进行报销申请。怎样用医保卡去药店买药?我们上班族,每个月交的五险一金中都包含了一份医保的费用,但是大多数人对于医保都只是略知一二,无形之中浪费了不少钱,走了很多弯路。很多人对医保的了解还停留在看病拿药可以报销一部分钱,但其实啊,这张医保卡的用途可不止于此。拿着医保卡还能直接去药店买药。参保人可以持医保卡到医保指定药店买药。买药时可以用医保卡直接刷卡支付就可以,但需要保证医保卡里有足够的钱,如果钱不够的就需要自己进行补上一部分即可。不过,可别以为用医保卡买药就这么简单,还有一些门道在里面呢,下面就给大家介绍一下。1、医保卡的两个账户怎么用我们先来讲讲人手一张的医保卡,都有哪些看病买药的妙用。医保卡,也叫社保卡,首先,我们来拆解一下这张小卡片。医保卡有2个账户:一个是个人账户,一个是共用账户。个人账户里的钱来自你每个月工资里缴纳的2%左右的医保费,共用账户里的钱由企业替你缴纳,一般为你工资的10%左右。共用账户里的钱,是所有参保人共用的,不支持退款或取现。而个人账户里的钱,不同城市有不同的处理方式,主要分2种情况:第1种以重庆市为代表,如果你是重庆人,你个人账户里的钱只能拿来在社保定点医院或诊所买药,并且必须是社保规定范围内的药品。比如上海、成都都是这样。第2种以北京市为代表,在北京比较自由,钱是自己的,个人医保账户里的钱可以直接取出来,想怎么花就怎么花。比如深圳、天津也可以把个人账户的钱取出来。2、使用医保卡的禁区也就是说,用医保卡买药,其实花的是你个人账户里的钱,当然啦你可以给自己买也可以为家人买药。但是有一点你要特别注意啦,就是一定不能用自己的医保卡给家人买高血压、糖尿病、肝病等等疾病治疗的药物,只能给家人买一些日常感冒、跌打损伤之类的药物。如果把医保卡给家人买高血压、糖尿病、肝病等药品,最严重的后果是你买不了任何保险,就算之前买了,以后理赔也会面临直接拒赔的隐患。如果你已经将医保卡借给别人使用过,我为你支个招,提供3种处理方法:(1)如果朋友或家人拿你的医保卡只是买了感冒药或者普通的外用药,这个影响不大。(2)如果买过心脏病、高血压、肝炎之类的药物,你现在买重疾险、医疗险等保险时,就必须按照保险公司的规定走举证流程,澄清事实,证明是为他人买的这类药物,而不是自己身患此类疾病。不过通常会面临2种结果,保险公司可能给你增加保费或选择拒保你。(3)如果他人拿你的医保卡办理了住院,甚至进行大病治疗,这个举证起来就非常麻烦,保险公司会直接拒保拒赔;如果你已经买了保险,需要赶紧联系保险公司给个处理建议,不要白白交了保费最终却无法理赔。总之,把医保卡借给他人使用,无论是借给朋友还是借给家人使用,严格来说都属于违法行为,而且还会逐渐纳入个人征信考核系统。所以为了避免踩雷,一定要像管身份证一样管好自己的医保卡,不要借给他人使用。上海住院医保卡怎么报销医疗保险是单位强制为员工缴纳的五险之一,也是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可以在生病后去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享受报销等。在上海的话住院后医保卡怎么报销呢?在上海住院医保卡怎么报销?在药店100%自己承担,住院才能享受到报销比例(还得在医保范围内的)。住院在医保范围内的,根据实际花销的额度,如:花一万报销在55%-65%之间。在就医的时候,向定点医院出示医保卡证明参保身份和挂号,该医保报销的部分由医保和医院结算,个人不需要先支付再报销,在结帐的时候,该个人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医保卡余额和现金支付。住院报销的时候,有个起付线(起付标准一般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也就是说起付线的钱需要自己支付。个人承担计算:总费用-统筹支付=个人支付如果卡里的钱多于个人承担的钱,你就不需要拿现金了,就从卡里支付。如果卡里的钱不足个人承担部分,就要用现金支付。即:个人承担部分-医保卡里的钱=现金支付。另外:在上海本地住院治疗在医疗机构直接抵掉。不需要事后报销。办理报销需携带资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医保卡,原始发票,用药清单,病历本等其它材料。
关于湖南长沙医疗保险问答  对于长沙医疗保险常见问题解答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湖南长沙医疗保险问答,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 办理医保缴费后何时可以享受医保待遇?  从缴费成功的次月起就可以享受医保待遇。  2. 医疗保险断交三个月以后会清零吗?  医疗保险是按累积缴费年限来计算的,永远不会清零。断交三个月以上只不过是连续缴费年限会中断,会影响报销的最高额度,对医保账户和医保年限没有影响。  3. 我自己买的医保,欠费了,突然住院了,还能报销吗?  灵活就业医保欠费,可以在“灵活就业缴费”窗口打印缴费单,在银行缴费成功后,来我局1111房间办理紧急开通,还可以享受报销。欠费在3个月以内,该年度内自付比例提高10%。欠费3个月以上,该年度内自付比例提高15%。  4. 住院最高的报销额度是多少?  基本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8万元,超过8万元的部分进入大病医疗互助基金支付范畴,大病医疗互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2万元。  5. 住院报销的起付线是什么意思?  起付线是指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进行报销金额的计算起点,起付线以下的部分由个人承担。根据医院级别不同起付线不同,三类收费医院480元,二类收费医院650元,一类收费医院900元。例:在三类医院产生1000元住院费用,那么进入统筹报销范畴的金额为1000-480=520元,其中统筹基金报销项目内的项目可以按比例报销。  6. 异地住院的费用可以拿回长沙报销吗?  有5种情况发生的异地住院费用可以拿回长沙报销:  ①退休人员办理了异地安置的住院医疗费用或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  ②单位外派长期驻外工作的住院医疗费用。  ③探亲访友、因私外出期间突发急症必须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④大学生假期在居住地或实习期间在实习地的住院医疗费用。  ⑤经我市具有转诊审核权限的定点医院审核确定,确因医疗技术和设备条件原因需转异地就医的住院医疗费用。  7. 退休后在异地居住,医疗保险怎么报销?  退休后长期居住异地,可以办理医疗保险异地安置手续,选定当地三家医院就诊,产生的住院费用可拿材料回长沙报销。  8. 异地住院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报销?  ①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医保手册、长沙银行存折或银联卡或医保个人账户卡。  ②有效医疗费用原始票据、医疗费用汇总清单、出院疾病诊断证明书或出院小结、医院级别证明(均须加盖医院公章)。  ③县级以下区、乡镇、街道卫生院、厂矿职工医院住院的还需提供: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  ④因私外出急诊住院的还需提供:入院记录或急诊病历。(加盖医院公章)  ⑤经授权定点医院办理了转诊手续的住院还需提供:转诊转治审批单(授权定点医院医保科和医务科盖章)。  ⑥因意外伤害住院还需提供:  1、入院记录、急诊病历。  2、证明材料:需由本人写出书面报告将意外伤受伤的经过、时间、地点详细记录,报告上留两个证明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⑦有住院前72小时内发生的不间断的急诊抢救医疗费用的还需提供:急诊留观病历。  ⑧经连续急诊抢救无效**的医疗费用还需提供:急诊留观病历、**证明复印件及家属关系证明(由当地派出所出示)。  9. 医疗保险中断了需要补缴吗?  从2011年4月1日起医疗保险是不能中断的,因此从2011年4月1日开始必须连续缴费,其他时间段可自愿选择是否补缴。  10. 小孩的医疗费用可以用父母的医保报销吗?  不可以,参保人的医疗保险只可以给本人使用,不可以用于他人。  11. 我的医保卡每个月的钱都是我自己交的吗?  职工医保每个月划账由两个部分组成:  ①个人划入部分2%全部划入;  ②单位划入部分:45岁以下的划入0.7%;45岁以上未到退休年龄的划入1.2%;退休的划入4%。  例:年龄25岁,缴费基数为2265元,每个月划入医保卡的有自己交的2%即2265×0.02=45.3元;单位交的0.7%即2265×0.007=15.86,因此每个月医保卡有45.3+15.86=61.16元。  1. 灵活就业退休,医保卡每个月多少钱?  以上年度市*发布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60%为个人账户划入基数。  例:2012年基数为2960元,即每月应发个人账户金额=2960元×60%=71.04元  13. 为什么医保卡划账上半年和下半年的钱不一样?  医保卡的划账跟医保缴费基数紧密相关,缴费基数是上年度的社*工资,而这一标准由湖南省统计局每年8月份公布。因此每年1-7月份的基数只是一个暂定基数,到了8月份才进行调整,因此医保卡划账才会出现上半年和下半年金额不一致的情况。  14. 我保险的住院费用如何查询?  在提交资料后,会收到一张回执单,20个工作日后,前往长沙银行的柜台或者ATM机查询活期账户,药店是查询不到的。  15. 我报销的住院费用只能用来买药吗?  不是,可以和普通银行借记卡一样使用。因为医保卡是一卡两号,报销的费用会打入活期储蓄账号,可以取出来。如果在外地,可在银联自动取款机查询、支取。  16. 特殊病种门诊医疗怎么申请?  每月1-10日持本人医疗保险手册、一张一寸近期照片、病史资料包括原始门诊病历、住院病历首页、疾病诊断证明、出院记录及近期检查化验报告在指定初审医院医保科办理。  17. 同时交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是不是报销比例会高一些?  不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只能选择一种参加,只能享受一种的报销。  18. 居民医保门诊和住院可以报销多少钱?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以在街道卫生服务中心看门诊,报销50%,600元封顶;住院最高可以报销10万元/年,根据医院级别不同,可以报销50%-80%。  19. 刚出生的小孩的治疗费用可以报销吗?  新生儿在出生28天之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缴费成功,出生之日起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20. 居民医保在外地住院可以报销吗?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住院可以回长沙报销的有四种情况:  ①投靠外地亲属的老人(6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下),且在外居住一年以上的;  ②确因医疗技术、设备等原因需转外地治疗,经我市具有转诊审核确定权限的定点医院办理转诊手续后发生的异地住院费用;  ③参保人员在外地探亲访友期间发生的急诊抢救72小时内转住院的医疗费用;  ④大学生假期在居住地、实习期间在实习地发生的异地住院费用。  拓展  1.缴费后医保系统何时能看到到账信息?  因现在城乡居民医保费由税务部门负责征缴,缴费后数据通常需要5个工作日左右才能传送到医保部门,但缴费到账日以参保人实际缴费时间为准,具体到账信息可以到所在参保社区公共服务中心查询。  2.如果已参保登记、想缴费但看不到缴费信息怎么办?  可以到各参保地社区(村)报送登记信息重推、再等2~3日后一般可缴费;如缴费时显示为外地缴费信息的,需将外地居民医保停保后方可缴纳长沙市城乡居民医保费。如上述操作后仍不能缴费的',请拨打税务局服务电话“12366”或咨询各区税务部门。  3.在长沙读大学的本地大学生毕业后想在社区参保怎么办?  在长沙读大学的本地大学生毕业后需在长沙市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可以携本市户口本或居住证,到所在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办理人员转移,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关系从大学转移到所在社区,再经税务部门处理数据后缴费。  4.城乡居民每年什么时候续费?  续费的参保人员于每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集中缴纳下一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大中专学生每年8月31日至10月31日缴纳新学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城乡居民医保费按年缴纳,可以停保,但不予退费。  5.新入户籍类人员如何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当年户籍迁入、复转**、未就业的大中专学生、未在90天内缴费的本市户籍新生儿、社会福利机构新接收的弃婴儿、刑满**人员,以及因劳动关系终止需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人员(这七类人员简称“特殊人员”),未能在规定集中缴费期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以在满足上述人员身份条件后60日内,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总筹资标准(个人缴费+财政补助)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6.城乡居民医保缴费的截止时间是什么时候?  除本市户籍新生儿和符合“特殊人员”类别的人员外,一般人员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的截止时间为2月28日。  7.未按时续费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医保待遇有何影响?  已参保人员当年度未按时缴费,当年度停止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承担。在1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续费的,从到账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8.住院后才续费的人员怎样才能享受医保待遇?  住院后续缴当年医保费的,需到所在医院医保科将缴费到账日之前的医疗费用做断帐处理,由参保人全额自付,从缴费到账日(含)之后的医疗费用可以录入医保系统,享受医保待遇。  9.新参保人员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有等待期吗?  除本市户籍新生儿和符合“特殊人员”类别的人员外首次参保的,自缴费的90日以后享受医保待遇。  10.有哪些重大疾病属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救治范围?  儿童先心病、白血病救治对象为14周岁以内,符合规定救治病种要求,具备治疗指征的城乡居民参保儿童;患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耐药结核病、重性精神病等大病的住院、门诊费用;0-6岁城乡参保聋残儿童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抢救性治疗的住院手术治疗费用及人工耳蜗材料费用。详细内容可登陆长沙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查询文件《关于重新公布长人社发〔2011〕101 号文件的通知》(长人社发〔2016〕96号)。  11.哪些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可办理异地安置?如何办理?  因外出务工、长期在异地居住等原因,获得异地居住证或户籍、身份证的,可办理异地安置手续。可凭以**件之一的原件和复印件,办理异地安置、异地转诊,办理途径:下载“我的长沙”APP、“智慧人社 ”APP,按提示办理;也可以到芙蓉区政务大厅医保窗口办理。  12.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的哪些医疗费用可以报销?  (1)外出务工人员,或投靠外地亲属且有外地居住证(或身份证、户籍)的参保人员,办理了异地安置手续后,在选定的居住地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  (2)确因医疗技术、设备等原因需转外地治疗,经我市具有转诊审核确定权限的协议医院(长沙市中心医院、长沙市一医院、省儿童医院、省脑科医院、湘雅一医院、湘雅二医院、湘雅三医院、省人民医院、省肿瘤医院, 其中省肿瘤医院限肿瘤类疾病的转诊、省脑科医院限精神疾病的转诊、省儿童医院限未成年人转诊)办理转诊手续后发生的异地住院费用;  (3)参保人员在外地探亲访友期间发生的急诊抢救72小时内转住院的医疗费用;  (4)大学生假期在居住地、实习期间在实习地发生的异地住院费用。  13.新生儿如何参保?  在出生后90天之内取得长沙户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后的婴儿,其自出生之日起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14.未成年人及学生意外伤害门诊能报销吗?  大中专学生、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发生意外伤害的门诊医疗费用,在**范围内报销50%,所发生的医疗费计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15.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可以享受生育补助吗?如何享受生育补助?  (1)对参保居民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给予一次性补助,*产最高补助标准1300元;剖宫产最高补助标准1600元。  (2)在长沙市城乡居民医保生育协议医疗机构生育的参保人员,怀孕20周至分娩前,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生育服务证》到本人选定的协议医院进行备案登记,补助费用在协议医院直接结算。  (3)因急产、探亲期间未在长沙市生育协议医院分娩的,出院后携相关资料(住院**原件、出院诊断或出院小结、身份证、生育服务证、出生证、产妇长沙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至所在区的医保事务中心或市医保事务中心申领补助。  16.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个人需要缴费吗?  ***出资为全体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大病保险,购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资金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列支,参保人员个人无需缴费。  17.大病保险报销范围是什么?  大病保险报销范围为: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以后,剩余的合规医疗费用(医疗总费用-统筹支付-完全自付)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不包括意外伤害医疗费用)。2020年大病保险起付线为22324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2020年为11162元。  18.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  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的合规医疗费用(医疗总费用-统筹支付-完全自付),分四段累计补偿:0—3万元(含)部分报销60%、3万元—8万元(含)部分报销65%、8万元—15万元(含)部分报销75%、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5%。一个结算年度内累计补偿限额为30万元。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补偿比例为:0—3万元(含)部分报销65%、3万元—8万元(含)部分报销70%、8万元—15万元(含)部分报销80%、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90%。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累计报销不设封顶线。  19.大病保险在哪里报销?  在本地医保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大病保险医疗费用,在出院时和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同时结算;在异地医保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大病保险医疗费用,在各区医保局或市*政务服务大厅医保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20.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就诊费用在哪里报销?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就医实行定点管理。参保居民在办理参保手续时,可在统筹地区公布的门诊统筹协议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名单中自愿选择一家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其门诊统筹医疗服务机构。参保居民未选择、登记门诊统筹医疗服务机构的,默认居民户籍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具备定点条件的除外)为其门诊统筹医疗服务机构;参保大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单位整体参保的普通学生门诊统筹医疗服务机构为所属院校按相关规定指定的院校所属医疗机构。参保居民在门诊统筹协议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就诊时,出示社会保障卡(未成年人可带户口簿),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报销。  21.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报销比例是?  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待遇:参保居民在门诊统筹协议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的**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800元。门诊统筹资金按下列标准支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支付比例为70%,参保居民自负30%;院校校医院或医务室支付比例为70%,参保大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单位整体参保的普通学生自负30%。  22.哪些“糖尿病、高血压”(简称两病)患者门诊用药可以报销?  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足额缴纳居民医保费,并与基层定点医疗机构签约了家庭医生的(除外已被纳入特门管理的患者)在我市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用药范围的降血压、降血糖的药物纳入城乡居保“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时可以直接报销结算。  23.“两病”定点基层医疗机构是哪些?  “两病”患者按照就近、方便原则,由参保人自主选择1家“两病”用药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享受认定病种的用药待遇。在非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药店购药不享受“两病”用药待遇。参保人可选一家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就近原则),但不受城居门诊统筹的绑定(街道与乡镇社区医院绑定关系)限制。  24.两病的门诊用药报销比例?  对“两病”患者在协议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范围内药品费用,“参保患者只需支付按**规定的个人自负部分,“两病”用药保障**范围内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按照70%比例支付, 高血压患者每年最高支付限额360元糖尿病患者每年最高支付限额600元。一个结算周期内,只能申报一个‘两病’病种。关于湖南长沙医疗保险问答扩展阅读关于湖南长沙医疗保险问答(扩展1)——医疗保险条例(全文)医疗保险条例(全文)  为了合理利用医疗资源,制定了医疗保险条例,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医疗保险条例(全文)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城镇从业人员的基本医疗,合理利用医疗资源,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省城镇下列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条例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一)企业及其从业人员;  (二)机关、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三)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无军籍的从业人员。  上述单位的退休人员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建立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个人医疗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帐户)与基本医疗统筹基金(以下简称统筹基金)支付相结合的**。个人帐户的所有权属于个人。统筹基金的所有权属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人员。  第四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双方共同负担。  第五条 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市、县、**县为统筹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  第六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本省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征收机关)征缴。  第二章 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  第七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共同缴纳。其中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从业人员月工资总额的5%-7%缴纳,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不低于本人月工资总额的2%。  第八条 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额按本人实际工资总额确定,但不得低于所在市、县、**县上年度从业人员月*均工资的60%,低于部分应当由本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改由用人单位缴纳。  第九条 从业人员本人月工资总额超过所在市、县、**县从业人员上年度社会月*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不作为核定个人帐户定额的基数。  第十条 用人单位在取得营业执照或者获准成立后30日内,必须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终止缴纳义务时,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登记情况及时通知征收机关。用人单位应当在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后的10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到征收机关办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登记。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数额,由用人单位按月向征收机关申报,并由征收机关核定。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数额的,由征收机关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征收机关按该单位的经济状况、从业人员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其应当缴纳人数和金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规定数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由征收机关据实结算。  第十二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月征缴,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征收机关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业人员个人应当缴纳的部分,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中代为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得减免。  第十三条 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工资总额的构成,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列支。基本医疗保险费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用人单位不得以为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为由而降低其工资标准。  第十四条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实行年检**。凡未经征收机关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检手续的用人单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工商年检手续。用人单位在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先审核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终结书。  第十五条 从业人员退休后,本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所在单位也不再为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破产、关闭以及因其他原因终止的,或改制减员达2/3以上的,其退休人员在退休前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足10年的,应当交纳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偿金。基金补偿金按每名退休人员现年至75周岁的年数乘以同期退休人员*均基本医疗费的标准计算,从清算后变现的资产中一次性缴纳,确**力缴纳的,其处理办法由省人民*另行规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因宣告破产、撤销、解散或者其他原因终止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清偿其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利息、**金、罚款。用人单位合并、分立、转让时,由合并、分立、受让的单位负担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利息、**金、罚款。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 本条例实施前的医疗费欠帐,仍由原渠道解决。  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  第十九条 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其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25-35%用于建立退休人员和从业人员的个人帐户,具体分配办法由省人民*按照顾年**原则制定;所余资金用于建立统筹基金。  第二十条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专款专用,全部用于从业人员和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条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计息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个人帐户和统筹基金应得利息分别计算和划入。  第二十二条 个人帐户不得提取现金,不得透支,超支不补,节余滚存使用。从业人员、退休人员**时,其个人帐户的资金余额可以继承。  第***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条例规定为其从业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增加个人帐户资金。  第***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为从业人员和退休人员建立基本医疗保险档案,发给基本医疗保险证件。  第二十五 条迁离本省或者在本省内流动的,个人帐户的资金余额可以转移使用;无法转移的,应当退还本人。划入统筹基金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归原统筹单位全体参保人员所有,不予转移,也不退还。  第二十六条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年度预算、决算,应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编制和审定。  第四章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二十七条 依照本条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二十八条 个人帐户用于支付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之外的医疗费;个人帐户不足支付的,由本人自负。  第二十九条 严重疾病住院治疗的医疗费,按下列办法支付:  (一)起付标准原则上**在市、县、**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均工资的9%-11%。  (二)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在市、县、**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均工资的3-5倍。  (三)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负担一定比例。对退休人员负担医疗费的比例,给予适当照顾。严重疾病的范围,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的具体标准,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的分担比例,由省人民*确定。  第三十条 起付标准以下、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第三十一条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和乙类目录的药品,其个人自付比例,由省人民*确定。  第三十二条 霍乱、鼠疫等甲类传染病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全部支付。卫生行政部门确认的暴发性、流行性的传染病的医疗费用由人民*拨专款解决。  第三十三条 国家***及符合规定的其他人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实行医疗补助。为解决前款规定以外人员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问题,省人民*可以**实施补充医疗保险。  第三十四条 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时年满50岁,且按****计算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不足5年的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满1年后,方能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的待遇。  第***条 本条例规定的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上款所称视同缴费年限,指本条例施行前符合****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修订施行后退休的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男性满30年、女性满25年的,退休后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按本条例规定执行。从业人员退休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未达到前款规定的,缴费年限每少1年,其退休后享受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规定的待遇标准上相应降低5%。  第三十七条 退休人员在退休前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0年的,退休后原单位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影响其享受本条例规定的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退休人员在退休前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10年,退休后原单位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不享受本条例规定的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八条 从业人员、退休人员因酗酒、**自残、违法**等支出的医疗费,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因交通肇事及医疗事故等支出的医疗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九条 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在异地医疗机构治疗,退休人员在异地居住1年以上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条 从业人员、退休人员***或者**、澳门、**地区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章 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服务管理  第四十一条 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会同计划、经贸、财政、卫生行政、药品**管理部门确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会同计划、财政、卫生行政、药品**管理部门确定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使用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其费用统筹基金不得支付。  第四十二条 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会同卫生行政、药品**管理部门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会同药品**管理部门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管理办法。劳动保障、卫生行政和药品**管理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资格实行动态管理。  第四十三条 劳动保障、卫生行政、药品**管理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管理办法,按中西医并举,社区、专科和综合医疗机构兼顾,方便参保人员就医的原则,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并向参保人员公布。  第四十四条 病人使用个人帐户时,可以在任何一个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就医、购药。医疗费用按规定由统筹基金支付的,病人应当到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第四十五条 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用,根据总量**原则,可以实行总额预付制结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数量、质量及参保人员合法医疗权益保障情况,对预付的统筹基金数量进行调控。  第四十六条 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应当遵守国家和本省医药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参保人员的合法医疗权益。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向病人告知有关医疗服务及收费明细情况。  第四十七条 基本医疗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由省劳动保障和价格管理部门会同卫生行政、财政等部门制定和修订,并报省*批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价格,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药品定价的规定。违反基本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各帐户不支付超标准的医疗费。关于湖南长沙医疗保险问答(扩展2)——医疗保险断交有什么影响医疗保险断交有什么影响  在我们现在的生活中,对于医疗保险与养老保险的使用是非常的频繁的,只有按时的缴纳费用我们才可以享受到更多的服务。很多时候人们工作比较忙,忘记了交医疗保险,医保断交有什么影响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医疗保险断交有什么影响,欢迎大家分享。  医保断交的影响  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从未按时足额缴纳的当月起,终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断后继续缴费的,必须按规定以补缴时当地上年度职工*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将中断期间的全部欠费补齐。补缴时间计入连续缴费时间,但补缴期间不能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参保人员中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60天内(含60天)补缴医疗保险费的,从缴费次月起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中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60天以上至180天(含180天)补缴医疗保险的,从缴费当月开始计算,3个月后方可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中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180天以上补缴医疗保险费的,从缴费当月开始计算,6个月后方可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中断后未补缴的,视同重新参加医疗保险,中断前的缴费时间不计入连续缴费时间。  保险专家称医保断交,可以选择补交前几年未交的费用也可以重新办理医保。此外**还了解到,如果是重新办理的话,只要带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及照片等文件就可以了。  养老保险断保是可以补交的,可以你现在以个体名义在户籍所在地继续缴纳,也可以退休时或下次再缴纳保险时一起补上。  账户注销、退保的是不行的。现在国家**是如果达到15年缴费年限,退休后可以领取养老金,如没达到年限,退休时可以将个人养老账户金额一次性支取现金。您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己选择。  如果是城镇户口,只要你没到退休年龄,保险断交后还会在社保系统里你的账户中(以身份证号为准)。  如果是农业户口,一部分城市可以做清算,就是把个人交的部分再要回来。但是单位交的部分就要上交国库了。也有些城市不可以做清算。  医疗保险能断交吗?  医疗保险断交会产生不良后果,由于而医疗保险是“现收现付”制,用现在的钱看现在的病,要求基金当期*衡,当期没有参保不能够享受医保待遇。只要参加了医保,下一个月就能享受医保待遇,只是参保当年能获得的最高支付限额度低于长期参保人员。所以长期参保很重要。  医疗保险断交后可以补缴吗?  如果中断期间医疗保险不补缴,缴费年限将不能合并计算,要从重新缴费的时间开始计算。是否补缴,决定权在您自己自己决定。  案例分析  小杨:从原来单位出来后,新的单位没有马上给上医保,中间断了一年,请问医保会被清零么?有没有补救的办法?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原来单位出来后,新的单位没有马上给上医保,中间断了一年,医保不会清零。市民可提供**劳动协议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到医保中心职工医保基金窗口进行补缴即可。参保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本人不愿补缴中断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在重新参保24个月内,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最高限额为我市正常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保待遇的50%。关于湖南长沙医疗保险问答(扩展3)——基本医疗保险与大病医疗保险有什么区别基本医疗保险与大病医疗保险有什么区别  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基本医疗保险与大病医疗保险有什么区别,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基本医疗保险与大病医疗保险的区别  基本医疗保险与大病医疗保险都是以城乡居民为参保对象,两者并非等同,存在一定的区别和联系,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由*制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参加的一种社会保险。而大病医疗统筹**则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形式。  为了保障职工和退休人员患病时得到基本医疗保障,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市*于2000年10月24日发布《**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原有医疗保障**进行了**。这个规定的适用范围是全市(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对于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来说,建立于上世纪50年代的劳保医疗**,根据新的规定已经被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统筹的形式所取代,在市、各区**设立的职介中心、人才中心存放档案的存档人员也可以参加。(国家***采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补助办法,事业单位采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办法。)  一、基本概念  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由*制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参加的一种社会保险。它是按照用人单位和职工的承受能力来确定大家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它具有广泛性、共济性、**性的特点。基本医疗保险是医疗保障体系的基础,实行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双方负担、共同缴纳、全市统筹的原则,个人帐户与统筹基金相结合原则,能够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主要用于支付一般的门诊、急诊、住院费用。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大病医疗统筹**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形式。采取“互助互济,风险共担;保证基本医疗,克服浪费;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合理负担。”的原则,实行基金**。大病医疗统筹费由用人单位与参保人员共同缴纳。  二、费用规定  1、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和个人帐户管理  ①职工缴费部分,按本人上一年月*均工资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均工资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均工资60%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均工资的60%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均工资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法确定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均工资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规定施行前已退休的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规定施行后参加工作,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按照****办理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的人员,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规定施行前参加工作施行后退休,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前款规定年限的,由本人一次性补足应当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职工的连续工龄或者工作年限符合****的,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②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9%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③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当年筹集的部分,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基金本息,按3个月期整存整取银行存款利率计息;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的沉淀基金,比照3年期零存整取储蓄存款利率计息,并不低于该档次利率水*。  ④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由下列各项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划入个人帐户的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帐户存储额的利息;**纳入个人帐户的其它资金。  ⑤个人帐户存储额每年参照银行同期居民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为个人所有,只能用于基本医疗保险,但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⑥失业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帐户停止计入,余额可继续使用。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失业保险规定享受医疗补助待遇。  2、大病医疗统筹费用  ①企业缴费标准:(不含外商投资企业)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均工资的6%,按企业在职职工人数按月缴纳;外商投资企业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均工资的2.5%,按企业中方在职职工人数按月缴纳。企业职工月*均工资低于全市职工月*均工资10%以上时,以全市职工月*均工资的90%为基数,按前述规定的规定缴纳。  ②个人缴费标准: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均工资的1%按月缴纳大病医疗统筹费,由企业从职工工资和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中代为扣缴。  三、报销范围  1、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划定各自支付范围,分别核算。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照本市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以及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报销。  个人帐户支付下列医疗费用: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个人帐户不足支付部分由本人自付。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下列医疗费用: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下列医疗费用: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但急诊除外;在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它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者因其它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因**、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地区治疗的;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自付的。  企业职工因工负伤、患职业病的医疗费用,按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女职工生育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均工资的10%左右确定。个人在一个年度内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均工资的5%左右确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在一个年度内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均工资的4倍左右确定。  在一个结算期(结算期按职工和退休人员住院治疗的时间,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门诊治疗的时间设定。)内职工和退休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医院等级和费用数额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分担。  为减轻肾透析、肾移植、恶性肿瘤及精神病患者的负担,保证其基本医疗,某些药物将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进行支付。如肾透析患者在门诊因病情需要,所进行的检查、治疗及使用的相关药品;肾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的患者,在门诊因病情需要,所进行的检查、治疗及使用的相关药品;恶性肿瘤患者在门诊进行放射治疗、化学治疗期间,因病情需要,使用辅助性治疗的中药费用也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此外,精神病患者将获得更优惠的条件,精神病患者在精神病定点专科医院及综合医院精神科病房住院,一年内只收取一次统筹基金起付标准费用,并减收起付标准的50%。  2、大病医疗统筹报销范围  职工和退休人员患病、非因工负伤一次性住院的医疗费用或者30日内累计医疗费用超过2000元的,属于大病医疗费统筹范围。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大病医疗费统筹范围: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因责任事故引起食物中毒的;因**导致治疗的(精神病发作除外);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  大病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用,采取分档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医疗费用支付金额为2000元以上的部分,具体标准如下: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部分支付90%;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5%;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0%;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5%;5万元以上的部分支付90%。  在医疗费用中,由大病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后的剩余部分,由企业和职工及退休人员个人共同负担。企业负担的部分不得低于70%。职工和退休人员患病住院治疗需要预付押金时,由企业**垫付。企业垫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向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申请,在大病医疗费统筹基金中按比例垫付。  大病医疗费统筹实行定点医院和转诊审批**。关于湖南长沙医疗保险问答(扩展4)——**工作居住证子女如何办一老一小医疗保险**工作居住证子女如何办一老一小医疗保险  申请办理工作居住证由聘用单位向其注册地所在区县人事局提出申请,报市人事局审定核发。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工作居住证子女如何办一老一小医疗保险,希望大家喜欢!  一、银行开户  先到**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或交通银行,为孩子开户办理一张银行卡,存入1000元现金。并填写《代扣代缴申请表》,以后每年需缴纳的保险费会自动从银行卡扣取,每年费用为100元。  1、银行卡可以用监护人开户,也可以用宝宝自己的名字开户。用宝宝的带着户口本,如果户口本上不能体现母(父)子(女)关系,要记得带出生证明,监护人的身份证。  2、有的社保所用银行存折也可以,但为了保险起见,还是办理银行卡。  3、孩子名字稍微生僻一点的,银行经常划账不成功。银行卡最好多存几百进去,保证每年够扣缴的,尤其每年10月、11月及时打印一下对账单,看扣费成功了没有,如果余额不足没有扣缴成功,一定要在11月底之前及时到社保所办理交费,以免产生断缴。  二、准备所需资料  去社保所办理前,提取准备以下资料。  1、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复印件2份,孩子户口页复印件3份;  2、**工作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其中变更的,续签的页都要复印;  3、宝宝白底一寸照片2张;  4、步骤一种办理的银行卡原件;  5、出生证及复印件2份。  多数社保所有以上资料即可,但也有可能会出现不一样的情况,所以,建议查询你要去的社保所电话,提前咨询下。  三、办理时间和地点  1、办理时间不是什么时候都可以的,分为新生儿与非新生儿两种情况。  2、新生儿:自孩子出生90日内,办理的是出生当月至当年年底的保险。  3、续费或未在90日内参保的新生儿:集中参保期是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办理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参保缴费手续。  4、办理地点:婴幼儿(幼儿园之前的,包括学前班)在街道社保所办理;在幼、在学的.在所在幼儿园和学校集中办理。  四、社保所办理与取证  去街道社保所办理的,到时候填张表,工作人员录入后给打印后的表签字就等着拿卡。办理完成后,1个月可以领临时卡,3个月以后可以领正式的卡(带芯片社保卡)。社保所会给您留下的联系电话发送短信通知,不必着急,坐等即可。  提醒:  1、报销要等正式卡发下来才能办,如果宝宝在出生后有住院的话就赶紧办一小保险,超过90天就没法报销了,门诊要超过650元才给报销,每年最多报销2000元;住院650元起报,70%报销,每年最多报销17万元。所以,在单位给宝宝补充商业保险也是有必要的。  2、另外选择就诊医院,跟大人一样,像协和、儿童医院、儿研所啥的都是不用选就可以享受医保的,那就选择离家近的,记得要把娃住院的医院选上,如果要更改也是每年9月份去更改的。  拓展内容:**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一、**医保报销比例  1、补充医疗保险报销的原则就是社保没有报销的那部分再从补充医疗中报销。比如,门诊1800以内部分及1800以上社保报销比例以外的部分、住院1300以内的部分及1300以上社保报销比例以外的部分。  2、补充医疗能报销多少是根据单位自己选择而定的,比如,门诊单位可以选择在社保报销以外在报销60%、或80%甚至可以选择90%等等,住院也一样,可以选择在申报报销以后再报销90%、95%等等,这而比例在投保时进行选择。  二、**医保报销待遇  (一)门急诊医疗费用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以下医疗费用由单位补充医疗保险予以支付:  1、门、急诊年度内累计超过1300元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中,退休人员个人负担高于5%,在职职工个人负担高于10%的部分,由单位补充医疗保险予以支付。  2、门、急诊诊疗费由医疗保险基金定额支付2元,其余费用由参保人员现金交纳,单位补充医疗保险不再予以支付。参保人员在外地发生低于2元的门、急诊诊疗费,由医疗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二)住院医疗费用  1、住院起付标准以下部分的医疗费用中退休人员个人负担高于5%,在职职工个人负担高于10%的部分,由单位补充医疗保险予以支付。  2、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退休人员个人负担高于3%的部分由单位补充医疗保险予以支付。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部分个人负担低于3%的,按基本医疗保险**执行。  3、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在职人员个人负担6%的部分由单位补充医疗保险予以支付。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部分个人负担低于6%的,按基本医疗保险**执行。  4、急诊留观费用、特殊病门诊医疗费用(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肾移植、肝移植、肝肾联合移植后抗排异治疗)按照住院标准执行关于湖南长沙医疗保险问答(扩展5)——湖南长沙重点小学排名湖南长沙重点小学排名  小学是打基础和对学习真正产生兴趣的阶段,进一所不错的小学对孩子以后的基础十分重要。长沙的父母经常关注他们的孩子上哪所小学,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湖南长沙重点小学排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长沙市实验小学  长沙实验小学原名湖南官立小学第一小学,始建于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名为九一学校。1983年12月经长沙市人民*批准,更名为长沙实验小学,由长沙市教育局直接管理。这所学校是一所实验性、科学性和示范性的窗口学校。学校先后获得*教育学会团体会员单位、*科学院现代小学数学实验基地和示范学校、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湖南师范大学研究中心实验学校、全国薄荷英语实验示范学校、全国优秀少先队集体、湖南省红领巾示范学校等荣誉称号。学校现已成为社会认可、家长满意、孩子渴望的高质量、高社会声誉的品牌学校。  2、长沙市雨花区砂子塘小学  长沙市雨花区沙子堂小学创建于1963年。经过40多年的发展,沙子堂小学被命名为教育部首批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和湖南省基础教育示范实验学校。多年来,沙子堂小学坚持创建精英学校、建设高质量文化校园的目标,构建了资优教育、国际教育和集团化运作模式。办学成效显著,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学校先后荣获“全国少先队红旗大队”、“湖南省综合治理先进单位”、“长沙市首批优秀事业单位法人单位”、“长沙市文明单位”、“长沙市“十佳”学雷锋先进集体”、“全国优秀少先队集体”等荣誉称号。  3、长沙市芙蓉区育英小学  湖南*沙市芙蓉区于颖学校创建于1950年10月。原来是湖南****子弟学校。目前的校园是1998年在原址上重建的。学校认真贯彻*的教育方针,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加强内部管理,以“一流的团队、一流的'质量、一流的校风、一流的管理、一流的设施、一流的环境”为目标,遵循“以人为本、素质教育、理想建设、卓越创造”的办学理念。学校以“诚信、音乐、合作、创新”为校训,以德育为核心,以教育研究为导向,加强课程**,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4、长沙市雨花区枫树山小学  长沙枫树山小学是长沙市雨花区教育局直属的城市小学。成立于1949年,成为金盆区第一所鲍国小,1950年更出名。学校现在有44个班级,2456名学生和120名在职教师。学校分为两个校区,总部位于长沙市劳动西路447号,占地5860*方米。宏明校区位于长沙曙光路108号,占地7671*方米。学校拥有强大的教师队伍,拥有高度文明、负责、积极和创新的教师队伍。  5、长沙市芙蓉区大同小学  长沙大同小学是由印度华侨谭云山于1948年创办的。它位于韶山北路和八一路的交叉口。它以严谨的校风、强烈的学风和优良的品质而闻名,并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赞誉。学校先后荣获*****文**协会会员单位、全国第一批科普基地、全国红领巾示范学校、全国艺术教育**实验学校、全国网络脉搏工程先进单位、全国“做一个道德人”联络点、全国模范家长学校等荣誉称号  湖南第一师范大学第二附属小学创建于1903年。它有悠久的历史和光荣的传统。一批无产阶级**家在这里学习、工作和从事**活动。从1920年到1923年,*和何叔衡先后在一师附属小学担任校长。他们就是从这所学校去上海参加第一次全国***的。学校拥有团结、进取、务实、创新的**团队和一支道德水准高、业务优秀的教师队伍。从以人为本的教育到****的建立和发展,伴随着时代的节奏,附属小学始终与师范系相对立。它有着悠久的历史和光荣的传统,有着一大批著名的教师,一大批有才能的人,还有着在全世界照耀*的美誉。  6、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第二附属小学  长沙庐山国际实验小学是长沙市教育局主办的一所公办小学。学校先后荣获“湖南省青年文明号”、“湖南省**红旗团支部”、“湖南省五星红领巾模范学校”等称号。“湖南五一劳动证书”、“湖南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单位”、“长沙标杆红旗大队”、“全国艺术教育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一群来自北鹿山的学生从这里出发,过着更加美好的生活。  7、麓山国际实验小学  湖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创建于1953年。东临湘江,西临庐山,面积2。086公顷。湖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饮湘江之露,吸收庐山之美。它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是长沙市第一所示范小学。湖南省第一所红领巾示范学校;湖南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湖南省小学校长及教师国家培训基地学校;*西部教育咨询单位;国家特殊教师培训基地;*侨务办公室*教育考察基地。  8、湖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  湖南*沙市天心区清远小学是长沙市天心区教育局**的一所公立小学。学校位于天心生态新城,创建于2005年8月,占地43亩,总投资4000多万元。自两年前建校以来,学校的风采,对优秀教师的追求,对培养出来的学生进行规范化的培养教育,在各行各业都建立了良好的声誉。被共青*授予*少年儿童安全行动示范学校;晋升为长沙示范小学;长沙现代技术实验学校;长沙市校本管理先进单位。  9、长沙市天心区青园小学  长沙市天心区羊天湖小学创建于1942年,原名“保卫学校”。1995年,学校被天心区委和区*确定为“窗口学校”,走**快速发展的轨道。学校现在有26个班级,1500多名学生和76名教职员工。教师中,有1名省级特级教师,3名省级骨干教师,10名市级和区级骨干教师,7名市级和区级学科带头人。学校被授予“国家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国家教育科学规划实验学校”、“国家外语实验学校”、“湖南绿色学校”、“长沙示范学校”、“长沙英语特色学校”等特殊荣誉。关于湖南长沙医疗保险问答(扩展6)——湖南长沙2月近期招聘会湖南长沙2月近期招聘会  招聘会是一般是由*所辖人才机构及高校就业中心举办,主要服务于待就业群体及用人单位。招聘会一般分为现场招聘会和网络招聘会,日常中所讲的招聘会通常指的就是现场招聘会。 招聘会分行业专场和综合两种,参加招聘会前先要了解招聘会的.行业和性质。  参会的单位包括国有、民营、股份制、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生产服务行业企业等各类企事业单位。  招聘盛会预设展位2000个,其中企业涉及的行业有IT通信、市场营销、房地产、医药、金融、工厂、机械机电等,对各类人才,从高层到中层,再到基层,均有招聘需求。  根据2012年的经济形势预测,尽管每年开春人才市场招聘求职异常火爆,但是不少企业的一些高级管理、技术研发的人才依然紧缺,尤其在医疗器械、环境能源、汽车工业等行业表现明显。  2月份新春系列招聘会期间,各大用人单位主要是以中高级管理人才、技术人才、储备**及基层操作人员为主,具有一技之长的人员和相关工作经验的求职人员将在本系列招聘活动中备受青睐。  连续七天的“招聘黄金周”,目前展位预订情况持续火爆,预计参会单位近千家,为广大求职者提供近万个岗位。  招聘会推出现场招贤纳才,提供各类专业岗位50000余个,参会单位有博世汽车、中联重科、湘电风能、三一重型、中粮、华润万家、梦洁、晚安等**、省内知名企业,各类中高级专业技术、经营管理岗位,实用型、技能型岗位,预计将成为单位需求率较高的职位。  由于受欧美债务危机的影响,一些外向型企业的人才需求将有一定的下滑,但不管经济形势等外部环境如何变幻,人才需求的多元化将更加明显。  *湖南人才市场(长沙市湘府路168号)  1月30日至2月5日(周一至周日),2012年新春专场联合招聘周;  2月10日/11日(周五、周六),才聚湘府系列2012大型人才交流会;  2月17日、25日(周五、周六),才聚湘府系列“梦想2012”大型人才交流会;  2月18日(周六),2012年湖南省春季大型人才交流会。  *湖南人才长沙市场(省展览馆)  1月30日至2月3日(周一至周五),给力2012大型人才交流会;  2月4日(周六),2012年湖南省知名实力企业新春大型人才交流会;  2月11日(周六),2012年湖南省春季大型人才交流会;  2月17日(周五),“给力2012·才富湖南”大型人才交流会;  2月18日(周六),“给力2012·创新湖南”大型人才交流会;  2月 24日、25日(周五、周六),“给力2012·**才市”大型人才交流会。  长沙人才市场(*体育场南门一楼)  1月30日至2月5日(周一至周日),2012“春节招聘黄金周”;  2月10日、11日(周五至周六),2012新春大型人才交流会;  2月15日(周三),“惟楚有材”周三招聘会;  2月17日、18日(周五至周六),2012快乐工作(第一季)大型人才交流会;  2月22日(周三),“惟楚有材”周三招聘会;  2月24日(周五),湖南(长沙)春季大型人才交流会;  2月25日(周六),湖南(长沙)春季大型人才交流会暨2012第一届“金领·湖南”中高级人才(年度)洽谈会;  2月29日(周三),“惟楚有材”周三招聘会。  红星人才市场(长沙红星国际会展中心)  2月3日、4日(周五、周六),2012年新春首场特大型人才交流(湖南)洽谈会;  2月10日、11日(周五、周六),“虎跃龙腾·贺新春”,2012湖南省春季大型人才交流会;  2月18日(周六),“虎跃龙腾·赢在湖南”2012中部六省大型人才交流会;  2月25日(周六),“虎跃龙腾·两型社会”3+5泛长株潭城市群大型人才交流会。  长沙智通人才市场(芙蓉区迎宾路36号三楼)  1月30日(周一),喜跃龙门2012年新春首场大型综合类人才招揽会;  1月31日至2月3日(周二至周五)、2月8日至2月11日(周三至周六),“开门红”2012年新春黄金周系列人才招揽会;  2月4日(周六),年度盛会2012年湖南开春大型人才交流会。  芙蓉人才市场(湖南国际会展中心)  2月1日(周三),2012年“迎新春”湖南首场大型人才招聘会;  2月4日、5日(周六、周日),2012年“恭*年”湖南大型人才招聘会;  2月8日(周三),2012年春季湖南省大型人才招聘会;  2月10日(周五),2012年“**发展”湖南大型人才招聘会。  湖南百花人才市场(长沙市芙蓉广场创业与就业指导中心)  1月30日、31日(周一、周二),湖南百花“新春开门红”首场大型人才交流会;  2月1日、2日(周三、周四),湖南(首届)营销、文秘、财务、管理类人才大型专场招聘会;  2月3日、4日(周五、周六)湖南(百花)新春大型人才交流会;  2月10日(周五),湖南(第二届)营销、文秘、财务、管理类人才大型专场招聘会;  2月17日(周五),湖南(百花)春季大型人才交流会暨2012届高校毕业生供需见面会;  2月24日(周五),湖南“才富三湘”大型人才交流会。关于湖南长沙医疗保险问答(扩展7)——有关漯河市调整职工医疗保险最高报销限额有关漯河市调整职工医疗保险最高报销限额  为进一步减轻漯河市职工医疗负担,今年起漯河市调整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和起付标准。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漯河市调整职工医疗保险最高报销限额,欢迎大家分享。  2016年漯河市职工医疗保险最高报销限额调整了,以下是相关内容。  为进一步减轻漯河市职工医疗负担,今年起漯河市调整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和起付标准。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5万元调整为7万元,调整后的报销比例为:起付标准至2万元部分(含2万元),在职职工报销80%,退休职工报销85%;2万至4万元部分(含4万元),在职职工报销85%,退休职工报销90%;4万至7万元部分(含7万元),在职职工报销90%,退休职工报销95%;城镇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25万元调整为28万元,调整后我市参保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可报销35万元。  关于基本医保 这三个关键点你不可不知  虽然社会保险中的基本医保对于每个人而言都再熟悉不过,但有很多关键性的知识性内容,仍然有很多人不是特别了解。  一、社保中断,会给你带来什么影响?  1. 影响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  按照多地相关规定,退休时,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就可以正常领取养老保险金;但比如**市的养老保险实行“多缴多得”原则,由于社保中断期间不计入工龄,中断时间越长、缴费金额越少,最后领取的养老金也越少。  2. 影响医疗保险报销  医疗保险与养老保险不同,涉及医疗费用报销问题,受中断缴费的影响比较大。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现收现付”制,也就是说不管参保者曾连续缴费多少年,一旦中断缴费,断保期间将不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医疗费用不能报销。另外,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就可以享受退休医疗待遇。  3. 影响购房资格  社保中断还会影响参保人在工作地区购房。如,根据**市的限购**,非**市户籍家庭以缴纳社保方式申请在京购房资格的,应自提出申请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连续在京缴纳社会保险,且提出申请之月须为正常参保状态。所以,社保中断将会影响其资格认定,且补缴无效。自2012年12月18日起,**市住建委规定,补缴社保在购房资格审核中不予认可。  Tip:各地的**虽然有所不同,但社保中断的影响大致相同。对于具体的影响和补缴**,还可以咨询当地社保局。  二、基本医保和商业医疗保险有冲突?  首先,消费者在具备基本医保的情况下,应该补充商业医疗保险,让自己和家庭有更全面的保障。其次,商业医疗保险是由保险公司经营的,赢利性的医疗保障,主要有住院津贴型和费用报销型两种,前者保险公司以每天固定的金额,对被保险人住院治疗期间的损失进行补偿,此类产品不与社保或其它类别的商业医疗保险重复。  报销型医疗保险只对承保对象实际产生的医疗费用提供报销,不同的商业医疗保险其报销范围是不同的',部分商业医疗保险的保险合同规定,实际医疗费用须在社保报销范围内才能报销。但是要注意的是,报销性质的医疗保险,按照费用补偿原则,社保中的医保保险报销和商业医疗保险报销,总额加起来不能高于实际花费的医疗费总数。  三、“双保险”还不能报销的部分怎么办?  全面实施大病保险,并不能完全确保每一位大病患者都不发生灾难性支出。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及慈善救助等**间的互补联动,明确分工,才能更好地避免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关于湖南长沙医疗保险问答(扩展8)——解读:保险公司指定医疗机构是否属于免责条款解读:保险公司指定医疗机构是否属于免责条款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解读:保险公司指定医疗机构是否属于免责条款,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司法解释(三)》第20条规定:“保险人以被保险人未在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服务机构接受治疗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的,人民**应予**,但被保险人因情况紧急必须立即就医的除外。”该规定为以后解决类似纠纷案件提供了一个有力的法律依据。  案情简介  2015年6月19日,原告于某在被告某保险公司购买《××综合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卡,意外医疗保险金额6000元、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60000元。2015年6月22日,原告在某县城探亲时,意外烧伤,被某医院住院治疗,住院时间为36天,花费医疗费用17048.63元。于某出院后,委托某司法鉴定所对其伤残程度、瘢痕修复费用进行了鉴定,鉴定结果为原告烧伤瘢痕总面积16%,符合九级伤残,瘢痕修复费用为9000元。原告要求被告方赔偿医疗费和伤残金合计48480元。  **判决  被告某保险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付原告于某意外伤害医疗费和伤残金48480元。  争议焦点  未到指定医院就医,保险公司赔不赔?  法理分析  1.保险公司指定医疗机构的合理性  对于保险公司指定医疗机构的做法,主要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不合理,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有权选择自己想去的医疗机构,保险公司不可以为其指定医疗机构;另一种观点认为合理,保险公司一般会指定医疗服务质量高、技术先进、费用较低的医疗机构,可以满足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需要。  我们认同第二种观点。当下社会上仍然存在一些不诚信现象,加之我**险运行机制不是很健全,一些医疗机构与投保人(被保险人)合谋故意扩大不必要的医疗费用支出骗取保险金的情况时有发生,保险公司指定医疗机构的做法可以理解,这是保险公司为了防止被保险人恶意骗保而采取的措施,保险公司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我们认为保险公司指定医疗机构的合理性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部分私人医疗机构存在乱收费,高收费牟取暴利的情况,**增加了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的风险,不利于保险公司的健康运行;二是保险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一般都是一些大型机构,相对来说比较正规,医疗条件也比较完善,对病人来说也是一份保障;三是保险公司与大型医疗机构合作既可以提升相关医疗机构的影响力,增加其盈利水*,也可以防止被保险人与某些医疗机构串通骗保情况的发生。  保险公司指定医疗机构虽然有其合理性,但是保险公司不可以随意指定。“各个保险公司的定点医疗机构应该是全国**的,但实践中可能有些保险公司会私下修改医疗机构目录,仅限于合同签订当地的医疗机构,这种限制应认定为无效。”所以保险公司没有自己随便指定医疗机构的**,被保险人只要是到纳入国家**指定的医疗机构就医的应当认为被保险人履行了该义务,不能以未到保险公司指定医疗机构为由对抗被保险人,拒付保险金。  2.保险公司指定医疗机构的效力  对于指定医疗机构的效力,存在“有效说”和“无效说”两种观点。“有效说”认为,为了防范道德风险的发生,减少被保险人与医院串通恶意骗保情况的发生,加强保险公司经营稳定性,该条款有效;“无效说”认为指定医疗机构减少了保险人的义务,增加了被保险人的责任,**义务不对等,《保险法》第19条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一)**保险人**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享有的**的。”所以该条款无效。《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
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三)》)采用折中观点,即认定条款的效力,但是又规定了无效的除外情况,可以说比较合情合理。  3.关于指定医疗机构的相关法律规定  《司法解释(三)》第20条规定:“保险人以被保险人未在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服务机构接受治疗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的,人民**应予**,但被保险人因情况紧急必须立即就医的除外。”除此条款外并未有法律明确规定未到保险人指定的医疗机构就医的法律后果,因此经常发生相关的赔偿纠纷,《司法解释(三)》的规定为以后解决类似纠纷案件提供了一个有力的法律依据,可以更好地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比如对于被保险人先到定点医院就诊,后定点医院根据患者病情要求被保险人转院的,应当认定保险人已经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到指定的医疗服务机构网络中进行医疗。在这种情况下保险人要承担给付责任,体现了人身保险的人道**精神。  4.对“紧急情况”的界定  紧急情况通常是指发生的事情是不可预见的或突发的,并带来危险,需要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尽力**。根据定义可知紧急情况必须满足不可预见性(突发性)、危险性和紧急性,如何判断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范围内的意外事故是否属于紧急情况,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判断:一是从意外事故的发生来说,它必须是偶然发生的,是不可预测的;二是从被保险人所处的状况来说,被保险人处于十分危险的状态,生命健康受到威胁;三是从事态的紧急性来说,被保险人必须立刻送医,采取急救措施,否则会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除了被保险人先到指定医院后在医院建议下转院的这种情况之外,现实生活中很多意外事故发生后都是需要我们立刻到最近的医院就医,有的甚至在事故发生地进行抢救,所以我们认为突发心脏病、脑溢血等需要立即就医的重大疾病,还有烧伤烫伤面积达到一定比例,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需要抢救等等都属于紧急情况。  对于如何判断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事故时是否属于紧急情况,并未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司法解释(三)》第20条也并未对紧急情况给出一个明确的界定或者列举一些具体情况,这就导致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各执一词。我们认为,应考虑个案具体情况,不可能制定**的标准。  5.指定医疗机构是否属于免责条款?  关于免责条款的相关规定  《保险法》第17条第二款规定:“对保险合同中**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
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二)》)第11条规定:“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人在投保单或者保险单等其他保险凭证上,对保险合同中**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以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文字、字体、符号或者其他明显标志作出提示的,人民**应当认定其履行了保险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的提示义务。保险人对保险合同中有关**保险人责任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常人能够理解的解释说明的,人民**应当认定保险人履行了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明确说明义务。”  《司法解释(二)》第13条:“保险人对其履行了提示和说明义务负举证责任。”  通过以上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免责条款产生法律效力的条件包括两个(缺一不可):保险人履行了提示义务;(2)保险人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并且保险人需要对其履行了这两项任务负举证责任,这更有利于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司法解释(二)》第11条对提示与说明义务做出了更加明确地规定,为以后**案件判断保险人是否履行了提示与说明义务提供了一个标准,可以省去不少麻烦,避免不必要的纠纷,降低司法成本。  指定医疗机构属于免责条款吗?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根据免责条款的定义可知免责条款包括两种情况:即**责任(完全**当事人的责任)和限制责任(将当事人的责任限定在一定范围内)。那么指定医疗机构属于免责条款吗?如果保险公司直接将此条款放在责任**部分必然是免责条款,但是“判断一个合同条款是否属于免责条款既不能仅依据其是否被置于保险合同条款中的‘责任**’这一部分,也不能仅依据其是否被冠以‘责任**’的名称,而要依据该条款所约定的**义务的'具体内容来判断该合同条款是否具有免责条款的特征。”所以即使保险公司没有将其直接列入免责条款当中,从保险公司指定医疗机构的目的来看,它是为了减轻自己的责任,将自己的责任限制在一定范围内,减少赔偿的概率,具有免责条款的特征。《司法解释(二)》第9条规定:“保险人提供格式合同文本中的责任**条款、免赔额、比例赔付或者给付等**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可以认定为保险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的**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所以我们认为保险公司指定医疗机构条款无论放在哪一部分都属于免责条款。那么既然属于免责条款,保险人就应当尽到提示与明确说明义务,否则该条款无效。  6.结论  原告于某在保险期间内烧伤住院,属于保险范围内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以原告未到二级以上(含二级) 或者保险人指定的医疗机构就医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是不合理的。原告于某的烧伤鉴定结果为烧伤瘢痕总面积16%,符合九级伤残,在烧伤后就近送医,属于紧急情况,符合《司法解释(三)》第20条规定的情况。而且由案例可知保险条款虽然指定了医疗机构,但是并未约定未到指定医疗机构就医的后果,保险人也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说明,所以保险公司应该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女子意外受伤,治疗费用仅赔30%  【投保】2018年3月27日,李女士购买了保险代售公司推出的意外伤害保险卡,该保险代收公司代李女士投保了某保险公司的意外伤害保险,其中附加意外伤害医疗险,意外医疗报销限额为2万元。  在保险期间内,李女士因意外伤害被紧急送往当地医院(二级民营)治疗,入院诊断为“硬膜下血肿”。李女士在医院住院治疗102天,于2018年12月26日出院,住院期间花费医疗费用35000元。  出院后,李女士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以李女士入住的医院不符合二级公立医院的标准为由,只能按照医疗报销限额的30%进行赔付,保险公司赔付了李女士6000元的医疗费用。  投保时根本不知对就诊医院有限定  原来,在《保险合同》的特别约定显示,“本保单执行医院范围为当地医保定点二级(含)以上公立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于李女士就诊的医院为二级民营医院,与保险合同约定的二级及以上的公立医院存在出入,所以医疗险没能正常赔付。  对此李女士表示,自己在被送往医院时就已经向保险公司报案,当时保险公司并没有提示该医院不符合条件,而且当初自己购买该保险时,保险公司并没有对此内容向自己提示说明。所以李女士认为保险公司对自己医疗险保险金少赔很不合理,于是李女士将保险公司诉至**。  保险公司自相矛盾,保险金全额赔付  2019年5月21日,******了此案件,并作出了判决,**认为保险公司应当全额赔付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保险金。裁判要旨如下:  1、根据保险公司提交的意外伤害保险卡开卡流程显示,开卡过程中并不会生成保险公司所说的保险单格式,更不显示“特别约定”一栏,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对于保险条款“特别约定”的内容并未向原告作出提示或明确说明,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特别约定”对原告不产生效力。  【《保险法》第十七条】对保险合同中**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2、被告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合同》的特别约定显示,“本保单执行医院范围为当地医保定点二级(含)以上公立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附加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条款》中显示,“……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在*******二级及以上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的,保险人按照下列约定进行赔偿……”。从中可以看出,这两个条款对于执行医院的有不一致的地方。根据《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按照有利于投保人一方进行解释,即住院至“二级及以上医院”进行治疗,保险公司即应进行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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