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隆林星期六开门的百色市右江区农村信用社社?

2020-11-12 22:57
来源:
930老友记
2020年11月12日,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广西壮族自治区信用社南宁办事处党委副书记、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合党委书记、理事长、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公司机构金融部副总经理苏泉毅涉嫌犯受贿罪一案。
被告涉嫌非法收受财物370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9月至2018年1月期间,被告人苏泉毅利用其担任广西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党委书记、理事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办理授信、贷款等银行业务时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70万元,并将这些钱款用于投资、生活消费等用途。
公诉机关认为
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苏泉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组织控辩双方对相关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充分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和辩护人的意见。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日宣判。
除此之外,
近期,防城港、玉林、百色等地
通报一批问题官员被处理
及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来看具体名单↓↓↓
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原专职委员张建民严重违纪违法
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防城港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防城港市委批准,防城港市纪委监委对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张建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张建民在担任港口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期间,违反组织纪律,违反民主集中制的议事原则;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他人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违反群众纪律,损害群众利益;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张建民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缺失,法纪意识淡薄,知法违法,执法犯法,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防城港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监委委务会议审议并报防城港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建民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张建民简历
张建民,男,壮族,广西马山人,1965年10月出生,大学学历,1988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7月参加工作。
2009.05—2011.06 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审判委员会委员;
2011.06—2011.09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副院长、代院长;
2011.09—2018.01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18.01—2020.11 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防城港市公安局原调研员蒙玲
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取消退休待遇
据防城港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防城港市委批准,防城港市纪委监委对防城港市公安局原调研员蒙玲(已退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蒙玲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下属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在提拔使用干部过程中谋取私利;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蒙玲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把公权力当作谋私工具,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应予以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防城港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防城港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蒙玲开除党籍处分,按照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蒙玲简历
蒙玲,女,瑶族,1960年2月出生,广西蒙山人,197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6年8月参加工作,在职大学学历。
1976.08—1978.12 蒙山县新圩乡壮村插队;
1978.12—1979.08 蒙山县计划生育办公室专干;
1979.08—1979.11 蒙山县城镇粮所职工;
1979.11—1994.08 蒙山县公安局办公室干部;
1994.08—1995.11 蒙山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科级侦察员;
1995.11—1996.08 蒙山县公安局政治部正科级侦察员;
1996.08—1999.03 防城港市公安局政治部正科级侦察员;
1999.03—2004.12 防城港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训练科科长;
2004.12—2007.08 防城港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人事训练科科长(兼);
2007.08—2008.10 防城港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
2008.10—2009.10 防城港市公安局副调研员、政治部副主任;
2009.10—2013.11 防城港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2013.11—2015.01 防城港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调研员;
2015.01—2019.06 防城港市公安局调研员;
2019.06—2020.03 防城港市公安局干部(正处级);
2020.03      退休。
玉林通报3起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博白县疾控中心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3月至2015年12月,博白县疾控中心违规给单位干部职工发放加班补助;2013年,该单位违规使用业务经费购买单位运动会的运动服、运动鞋以及发放比赛奖金。其中,博白县疾控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刘一坚违规领取加班补助、物品及奖金。刘一坚对以上违纪事实负主要领导责任。刘一坚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7月,刘一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陆川县古城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副站长陈庆悦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及娱乐活动问题。2019年1月至4月,陆川县古城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副站长陈庆悦明知社会人员黄某某进行非法采砂,黄某某有意与其拉拢关系,以图日后非法采砂时获得其关照,陈庆悦仍与同事接受黄某某通过他人提供的宴请及娱乐活动安排。2020年5月,陈庆悦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警告处分。
3.容县自良镇司六村村委会主任农武才违规操办乔迁新居宴问题。2019年12月14日,容县自良镇司六村村委会主任农武才在没有向自良镇党委政府报备的情况下,邀请了非近亲属的挂村镇干部、本村村干部、其他村村干部以及亲朋好友,违规操办乔迁新居宴席。2020年5月,农武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玉林市纪委监委)
百色隆林通报5起
领导干部违法违纪问题
1.克长乡河马村原治保主任蒙元寿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2010年,蒙元寿在协助克长乡人民政府开展河马村曹氏善款补助发放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截留、挪用韦顺华和覃阿向两户农户的曹氏善款补助资金共2000元,全部用于其个人生活开支,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9月,蒙元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者浪乡者烘村村务监督委委员王思尚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2008年至2011年,王思尚在管理者浪乡者烘村一队集体生态公益林资金期间,挪用集体资金6500元,用于其个人生活开支,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8月,王思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者保乡江同村原村民委员会主任韦德兴违反群众纪律的问题。2009年至2010年,韦德兴在担任者保乡江同村村民委员会主任期间,在开展家庭水柜建设项目过程中,违规向有意愿建设水柜的14户农户收取押金共1500元,水柜建成后不予退还给群众,同时,向江同村的91户农户违规收取门牌制作费用共910元。2020年9月,韦德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新州镇岩楼村原党支部书记杨兴元违反群众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2011年,杨兴元在担任新州镇岩楼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在协助新州镇人民政府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时,以帮农户办理申请危房改造材料需要车辆油费为由,向杨卜建等8户农村危房改造户索取“辛苦费”共2500元,全部用于个人生活开支。2016年5月至2017年1月期间,杨兴元向贫困户索要产业扶持贴息贷款并套取贫困户产业扶持贴息贷款共100000元,全部用于个人生意周转和建房。2020年9月,杨兴元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5.者保乡江同村村民委员会主任杨德福违反群众纪律的问题。2009年,杨德福在担任者保乡江同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在开展家庭水柜建设项目过程中,违规向有意愿建设水柜的19户农户收取押金共1900元,后因者保乡家庭水柜扶贫项目一直没有消息,杨德福将其中10户的押金分别退回给农户,尚有剩余9户的押金900元没有退回给农户;此外,杨德福还向江同村的150户农户违规收取门牌制作费用共1500元。2020年9月,杨德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讯员:黄丽叶
来源:930老友记综合自 广西纪检监察网、隆林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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