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制证券交易的原则所设有的机构有( )。

会员制证券交易所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实行会员制的证券交易所设会员大会、理事会、总经理和监事会。【法律依据】《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实行会员制的证券交易所设会员大会、理事会、总经理和监事会。实行有限责任公司制的证券交易所设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和监事会。证券交易所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不设股东会,由股东行使股东会的职权。《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会员大会为会员制证券交易所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和修改证券交易所章程;(二)选举和罢免会员理事、会员监事;(三)审议和通过理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的工作报告;(四)审议和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财务预算、决算报告;(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证券交易所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股东会为公司制证券交易所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证券交易所章程;(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三)审议和通过董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四)审议和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财务预算、决算报告;(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证券交易所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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