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源中信中证投资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行经理人及聚合标的项目有何特点?

  重要提示  信达澳银新能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5年5月25日证监许可【2015】984号文准予注册募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5年7月31日生效,基金管理人于该日起正式开始对基金财产进行运作管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长期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属于风险较高、收益较高的证券投资基金产品。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1.00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1.00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00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对投资者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中与托管业务相关的更新信息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6年1月30日,所载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至2015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4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4层  邮政编码:518040  成立日期:2006年6月5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071号  法定代表人:于建伟  电话:0755-83172666  传真:0755-83199091  联系人:郑妍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元  股本结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5400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54%;康联首域集团有限公司(Colonial First State Group Limited)出资4600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46%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  于帆先生,董事长,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律系。1987年7月至1988年10月任化工部管理干部学院经济系法学教师,1988年10月至1999年6月任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部门副总经理、部门总经理,1999年6月至2000年9月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债权管理部高级经理,2000年9月至2007年9月任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2007年9月至2011年10月任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2011年10月至2013年8月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投融资业务部总经理,2013年8月至今任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4年9月16日起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施普敦(Michael Stapleton)先生,副董事长,澳大利亚墨尔本Monash大学经济学学士。1996年至1998年担任JP摩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澳大利亚)机构客户经理,1998年加入康联首域投资有限公司机构业务开发部门,负责澳大利亚机构客户销售和关系管理,2002年加入首域投资国际(伦敦),历任机构销售总监、机构业务开发主管,2009年6月起担任首域投资有限公司(香港)亚洲及日本区域董事总经理。  于建伟先生,董事,中央财政金融学院金融专业学士,东北财经大学EMBA。28年证券从业经历,具有证券与基金从业资格、基金业高管人员任职资格。1989年至1996年在中国建设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工作,历任证券部副总经理、深圳证券业务部总经理、资产中介部负责人;1996年至2000年任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天津赤峰道证券营业部总经理;2000年至2004年任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北京北洼路营业部总经理;2004年至2008年任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营销经纪总部总经理;2008年至2013年5月任世纪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2013年7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3年8月9日起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信达新兴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黄慧玲(Ng Hui Lin)女士,董事,新加坡国立大学工商管理学士。历任DBS资产管理公司(DBS Asset Management)营销主管,SG资产管理公司(SG Asset Management )商业开发经理,亨德森全球投资(Henderson Global Investors)业务拓展经理,首域投资有限公司(新加坡)渠道销售总监,摩根士丹利投资管理公司执行总监、副总裁。2010年4月起任首域投资有限公司(新加坡)东南亚区的董事总经理。  孙志新先生,独立董事,山西财经学院财政金融学学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事教育部副处长,总行教育部副主任,总行监察室主任,广东省分行党组副书记、副行长,广西区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总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党委组织部部长),总行个人业务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总行党校(高级研修院)常务副校长,总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党委组织部部长),总行工会常务副主席,总行监事会监事,于2011年1月退休。  刘颂兴先生,独立董事,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W.I.Carr(远东)有限公司投资分析师,霸菱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分析师、投资经理,纽约摩根担保信托公司Intl投资管理副经理,景顺亚洲有限公司投资董事,汇丰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2005年5月起改组为汇丰卓誉投资管理公司)股票董事,中银保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董事,新鸿基地产有限公司企业策划总经理,中国平安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兼股票投资董事,中国国际金融(香港)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执行董事,Seekers Advisors(香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投资总监。2012年6月19日起担任广发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刘治海先生,独立董事,全国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人大立法咨询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历任江苏省盐城市政法干校干部,首都经贸大学经济系讲师,自1993年2月起担任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15年5月8日起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执行监事:  潘广建先生,英国伯明翰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加拿大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曾任职于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稽核部、香港期货交易所监察部,1997年起历任山一证券分析员、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中介团体及投资产品部助理经理、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强制性公积金计划及产品经理、景顺亚洲业务发展经理、景顺长城基金管理公司财务总监、AXA国卫市场部总经理、银联信托有限公司市场及产品部主管、荷兰银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大中华区总经理助理,2007年5月起任首域投资(香港)有限公司中国业务开发董事,2007年8月起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公司监事。  郑妍女士,中国农业大学管理学硕士,现任监察稽核总监助理。2007年5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客户服务部副总经理、监察稽核部副总经理、监察稽核总监助理。自2015年1月起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职工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于建伟先生,总经理,中央财政金融学院金融专业学士,东北财经大学EMBA。28年证券从业经历,具有证券与基金从业资格、基金业高管人员任职资格。1989年至1996年在中国建设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工作,历任证券部副总经理、深圳证券业务部总经理、资产中介部负责人;1996年至2000年任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天津赤峰道证券营业部总经理;2000年至2004年任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北京北洼路营业部总经理;2004年至2008年任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营销经纪总部总经理;2008年至2013年5月任世纪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2013年7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3年8月9日起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信达新兴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黄晖女士,督察长,中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加拿大Concordia University经济学硕士。19年证券、基金从业经历,具有证券与基金从业资格、基金业高管人员任职资格。1999年起历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分析师、市场部副总监、规划发展部副总监、机构理财部总监等职务,其间两次借调到中国证监会基金部工作,参与老基金重组、首批开放式基金评审等工作。2000-2001年参与英国政府“中国金融人才培训计划”(FIST项目),任职于东方汇理证券公司(伦敦)。2005年8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督察长兼董事会秘书。  于鹏先生,副总经理,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学士。22年证券、基金从业经历,具有证券与基金从业资格、基金业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驻武汉证券交易中心交易员、计划财务部会计、深圳证券营业部计划财务部副经理、经理;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助理兼计财部经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营业部副总经理、机构管理总部业务监控部经理兼清算中心经理、资金财务总部副总经理、资金管理总部总经理兼客户资金存管中心总经理等职务。2005年10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兼财务总监、副总经理。  程文卫先生,副总经理,南开大学管理学博士。18年证券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基金业高管人员任职资格。1991年至1998年在南开大学军事教研室工作,任讲师;1998年至2007年任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投资经理、研究所所长;2007年至2010年任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所长;2010年至2011年任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所长;2011年至2013年任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中心总经理;2013年至2015年任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金融集团副总裁、上市公司常务副总兼董秘。2015年11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12月31日起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信达新兴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2、基金经理  ■  (2)曾任基金经理:  ■  3、公司公募基金投资审议委员会  公司公募基金投资审议委员会由5名成员组成,设主席1名,委员4名。名单如下:  主席:于建伟,总经理  委员:曾国富,公募投资总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孔学峰,公募投资总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张培培,投委会秘书、基金经理  刘涛,市场销售总部副总监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1954年10月,是一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北京。中国建设银行于2005年10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939),于2007年9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939)。  2015年6月末,本集团资产总额182,192亿元,较上年末增长8.81%;客户贷款和垫款总额101,571亿元,增长7.20%;客户存款总额136,970亿元,增长6.19%。净利润1,322亿元,同比增长0.97%;营业收入3,110亿元,同比增长8.34%,其中,利息净收入同比增长6.31%,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同比增长5.76%。成本收入比23.23%,同比下降0.94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14.70%,处于同业领先地位。  物理与电子渠道协同发展。总行成立了渠道与运营管理部,全面推进渠道整合;营业网点“三综合”建设取得新进展,综合性网点达到1.44万个,综合营销团队达到19,934个、综合柜员占比达到84%,客户可在转型网点享受便捷舒适的“一站式”服务。加快打造电子银行的主渠道建设,有力支持物理渠道的综合化转型,电子银行和自助渠道账务性交易量占比达94.32%,较上年末提高6.29个百分点;个人网上银行客户、企业网上银行客户、手机银行客户分别增长8.19%、10.78%和11.47%;善融商务推出精品移动平台,个人商城手机客户端“建行善融商城”正式上线。  转型重点业务快速发展。2015年6月末,累计承销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2,374.76亿元,承销金额继续保持同业第一;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只数和新发基金托管只数均列市场第一,成为首批香港基金内地销售代理人中唯一一家银行代理人;多模式现金池、票据池、银联单位结算卡等战略性产品市场份额不断扩大,现金管理品牌“禹道”的市场影响力持续提升;代理中央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代理中央非税收入收缴业务客户数保持同业第一,在同业中首家按照财政部要求实现中央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上线试点。“鑫存管”证券客户保证金第三方存管客户数3,076万户,管理资金总额7,417.41亿元,均为行业第一。  2015年上半年,本集团各方面良好表现,得到市场与业界广泛认可,先后荣获国内外知名机构授予的40多项重要奖项。在英国《银行家》杂志2015年“世界银行1000强排名”中,以一级资本总额继续位列全球第2;在美国《福布斯》杂志2015年全球上市公司2000强排名中继续位列第2;在美国《财富》杂志2015年世界500强排名第29位,较上年上升9位;荣获美国《环球金融》杂志颁发的“2015年中国最佳银行”奖项;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年度最具社会责任金融机构奖”和“年度社会责任最佳民生金融奖”两个综合大奖。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算处、监督稽核处等9个职能处室,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务上海备份中心,共有员工210余人。自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2、主要人员情况  赵观甫,投资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分行、总行信贷部、总行信贷二部、行长办公室工作,并在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总行审计部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个人银行业务和内部审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军红,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行长办公室,长期从事零售业务和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力铮,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建筑经济部、信贷二部、信贷部、信贷管理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并在总行集团客户部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长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QF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15年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556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自2009年至今连续五年被国际权威杂志《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及联系人  1、直销机构  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4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4层  法定代表人:于建伟  电话:0755-83077068  传真:0755-83077038  联系人:王丽燕  公司网址:www.fscinda.com  邮政编码:518040  2、代销机构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4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4层  法定代表人:于建伟  电话:0755-83172666  传真:0755-83196151  联系人:刘玉兰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廖海、刘佳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吴港平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 汤骏  经办注册会计师:汤骏、郭淑仪  四、基金的名称  信达澳银新能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类型  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类型:股票型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积极主动的管理,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精选新能源及其相关产业的优秀企业进行投资,为投资者追求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七、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等)、债券(含中小企业私募债、可转换债券等)、债券回购、现金、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80%-95%,其中投资于本基金定义的新能源产业主题相关的股票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债券(含中小企业私募债、可转换债券等)资产、现金、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2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权证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积极主动的投资策略,并对投资组合进行动态调整。由于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核心投资策略为股票精选策略,同时辅以资产配置策略优化投资组合的风险收益,提升投资组合回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进行大类资产配置,根据对宏观经济、市场面、政策面等因素进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分析研究,确定组合中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比例。本基金主要考虑的因素为:  (1)宏观经济指标:包括GDP增长率、工业增加值、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生产者价格指数(PPI)、采购经理人指数(PMI)、市场利率、货币供应量(M0,M1,M2)的增长率等指标。  (2)市场因素:包括股票及债券市场的涨跌及预期收益率、市场整体估值水平及与国外市场的比较、市场资金供求关系及其变化。  (3)政策因素:包括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资本市场相关政策和行业政策扶持等。  通过对以上各种因素的分析,结合全球宏观经济形势,研判国内经济的发展趋势,并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确定或调整投资组合中大类资产的比例。  2、股票投资策略  (1)新能源行业的界定  新能源又称非常规能源,是指传统能源之外的各种能源形式。新能源行业主要包括太阳能、核电、地热能、风电、新能源汽车及新能源服务等相关行业。本基金投资的新能源行业界定如下:  1)直接从事新能源产业相关的行业,包括:新能源汽车、太阳能、光伏、风能、核能、水能、电力、页岩气、绿色照明、生物资源、天然气发电、地热、垃圾发电、建筑节能、玻璃类/太阳能光电幕墙、乙醇汽油、氢能、锂电池、垃圾发电、节能LED照明及节能环保等。投资标的涵盖新能源产业链的上下游企业,包括上游大能源、大资源类、设备厂商类及下游运营商上市公司。  2)受益于新能源主题的行业,包括:有潜力成为以上述新能源产业作为公司重要收入或利润来源或增长点的公司股票;与新能源主题相关的服务行业;投资于新能源产业相关的上市公司;因与新能源主题相关的产业结构升级、消费生活模式转变而受益的其他上市公司。  3)新能源推广及其服务行业,包括:涉及能源节约的节能环保行业、涉及绿色建筑和节能技术的房地产、相关设计行业,为新能源行业提供服务的大金融行业,已经或者计划采用新能源技术的电信设备通讯、电力及电力设备行业,为新能源行业提供营销支持的策划公关行业,以及为新能源产品销售提供支持的商业、贸易和物流行业等。  本基金将视实际情况调整上述对新能源产业相关股票的识别及认定。  (2)行业配置策略  本基金根据新能源产业的范畴筛选出备选股票池,并在此基础上通过自上而下及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挖掘优质的上市公司,构建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将自上而下地依据新能源产业链,依次对产业链条上细分子行业的产业政策、商业模式、市场空间、增长速度、技术壁垒等进行深度研究和综合评估,并在充分考虑估值水平的原则下进行资产配置。重点配置行业景气度较高,发展前景良好,技术基本成熟,政策重点扶植的子行业。对于技术、生产模式或商业模式等处于培育期,虽尚不成熟,但未来前景广阔的子行业,本基金也将根据其发展阶段做适度配置。  (3)个股精选策略  本基金通过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个股自下而上的选择。  在定性方面,主要考察:  1)公司的核心业务竞争力、市场地位、经营管理能力、人才竞争优势等;  2)公司治理结构:包括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公司组织框架、信息透明度等角度;  3)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受国家新能源产业相关政策的扶持程度、公司发展方向、核心产品发展前景、公司规模增长及经营效益、公司在同业中的地位,核心产品的竞争力等因素。  在定量方面,本基金通过对上市公司内在价值、相对价值、收购价值等方面的研究,考察市盈增长比率(PEG)、市盈率(P/E)、市净率(P/B)、企业价值/息税前利润(EV/EBIT)、自由现金流贴现(DCF)、市值与未来市场空间对比等一系列估值指标,给出股票综合评级,从中选择估值水平相对合理的公司。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债券投资将坚持价值投资理念,通过深入分析宏观经济数据、货币政策和利率变化趋势以及不同类属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以久期控制和结构分布策略为主,以收益率曲线策略、利差策略等为辅,构造能够提供稳定收益的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组合。  4、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具有流动性较差、信息披露不公开、风险收益水平较高等特点,因此对该类信用产品的投资主要遵循精选个券、总量控制、分散投资、长期持有的原则。对个券投资前主要采取与股票投资相似的公司分析方式,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人的公司治理、发展前景、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作出综合评价,从而选择收益率水平与信用风险匹配,利差对违约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构成合理补偿的个券进行投资。投资以后以高于普通信用债的频度对发行人的情况进行密切跟踪,包括且不限于对发行人进行电话和实地调研,与受托人、投行、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进行信息沟通等等,以保持对发行人经营状况和偿债能力变化情况的了解。对于组合里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暴露,根据本基金的类属配置策略、个券的投资价值和流动性管理要求,进行总量控制、分散投资,降低流动性和信用风险。  5、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权证作为有效控制基金投资组合风险、提高投资组合收益的辅助工具。本基金在投资权证时,将根据权证对应公司基本面研究成果确定权证的合理估值,发现市场对股票权证的非理性定价,谨慎进行投资,追求较为稳健的当期收益。  6、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基金管理人将建立股指期货交易决策部门或小组,授权特定的管理人员负责股指期货的投资审批事项,同时针对股指期货交易制定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等制度并报董事会批准。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参与股指期货投资,管理组合的系统性风险,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  (1)时机选择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市场情绪、市场估值指标等的研究分析,判断是否需要对投资组合进行套期保值及选择套期保值的期货合约。  (2)期货合约选择和头寸选择策略  本基金根据对需进行套期保值的投资组合的beta值的计算,在考虑期货合约基差、流动性等因素的基础上,选择合适的期货合约作为套期保值工具,并根据数量模型计算所需的期货合约头寸。本基金将对投资组合的beta值进行跟踪,动态调整期货合约的头寸。  (3)展期策略  当套期保值的时间较长时,需要对股指期货合约进行展期。本基金在跟踪不同交割日期期货合约价差的基础上,选择合适的交易时机及期货合约进行展期。  (4)保证金管理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数量化模型,根据套期保值的时间、投资组合及期货合约的波动性等参数计算所需的结算准备金,避免因保证金不足被迫平仓导致的套保失败。  7、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宏观经济和基本面分析的基础上,对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质量和构成、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等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全方面分析,评估其相对投资价值并作出相应的投资决策,力求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尽可能的提高本基金的收益。若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基金管理人期货投资管理从其最新规定,以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变化。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5%+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15%  采用该业绩比较基准主要基于如下考虑:  1、沪深300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的反映A股市场整体走势的指数,编制合理、透明、运用广泛,具有较强的代表性与权威性,能够反映A股市场总体发展趋势,可以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部分的基准。  2、上证国债指数是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所有固定利率国债为样本,按照国债发行量加权而成,是上证指数系列的第一只债券指数,能够反映债券市场整体变动状况,具有较强的市场代表性,可以作为本基金债券投资部分的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率的基金产品。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了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中的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投资组合报告期为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三)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四)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五)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九)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未参与投资股指期货。  十)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未参与投资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未参与投资国债期货。  十一)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报告期内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及相关投资决策程序说明。  欣旺达(300207)2015年7月14日发布《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称2015年7月14日,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王明旺、王威、新余市欣明达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深证调查通字15087、15088、15089号),原因为公司控股股东王明旺及一致行动人欣明达涉嫌信息披露违规、控股股东王威因减持公司股份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该公司2015年11月20日发布公告表示11月11日公司控股股东王明旺先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要求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时缴纳了罚金。  基金管理人认为,上述处罚系公司大股东减持信息披露不及时,未涉及违规减持及其他法律问题,基金管理人经审慎分析,认为对该公司经营和价值应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除欣旺达(300207)外,其余的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也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的情形。  3、本报告期基金的其他资产构成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一)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截至2015年12月31日):  ■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1、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80%-95%,其中投资于本基金定义的新能源产业主题相关的股票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债券(含中小企业私募债、可转换债券等)资产、现金、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2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权证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年7月31日至报告期末未满1年。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本报告期处于建仓期内,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将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8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6月19日公告的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一)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本基金合同生效日及正式运作管理的时间、明确了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二)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1、更新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  2、更新了基金管理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经理层人员的相关信息;  3、更新了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4、更新了公司投资审议委员会的相关信息;  (三)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四)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代销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的相关信息;  (五)在“六、基金的募集”部分,更新了募集起始时间及募集份额的相关信息;  (六)在“七、基金的备案与基金合同的生效”部分,更新了基金合同生效日的相关信息;  (七)在“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更新了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及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的相关信息;  (八)在“九、基金的投资”部分,说明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内容,数据截至2015年12月31日;  (九)在“十、基金的业绩”部分,说明了基金业绩相关数据,数据截至2015年12月31日;  (十)在“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更新了本基金的其他应披露事项列表。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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