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星火保重疾险哪家好有必要买吗?

前言:哪些人群更应该买重疾险家庭主要经济支柱人群在配置重疾险时,建议家庭支柱一定要优先购买,因为家庭支柱患上重疾意味着收入来源中断,而治疗费用的重担也会让家庭成员背负,往往会造成生活水平质量下降。中低收入人群高收入人群如不幸患病,可以通过自身资金储备治疗重疾,而低收入人群如不幸患上重疾往往举全家之力治疗,或者通过社会各方进行支援,因此对于中低收入人群来说,提前购买一份重疾险是有必要。重疾险有必要买吗?【免责声明】作者在本站所发布的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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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给小孩买一份重疾险,我了解了不少,相信很多人都觉得花小钱转移一份大的风险是很理性的做法,当然我也这样认为的,但是同时我觉得中国的保险太多的坑,消费者常常事先都是把保险想的很美好,下面的文章是我网上看到的,觉得可能帮助到消费者了解到重疾险的实质!我认为买重疾险可以,但是必须清楚重疾险其实没有那么雪中送炭,说的一旦符合理赔10天内给付,但是一个人生了病,达到了规定重疾的标准或许已经经过了很长的疾病折磨,其实家庭开销已经花了一大半啦,那么重疾险里面的轻疾似乎就很有用啦,但是往往轻疾的赔付又是很低的!怎么说的呢,买重疾险就抱着有总比没有好的想法就可以啦,真的不能期望太多!保险潜规则:“重大疾病险”保死不保生?”  “潜规则”,一个隐藏在日常消费领域的顽症。  当我们购买商品或享受服务时,我们期盼商家诚实守信,买卖公平公正。但是,由于消费者缺乏对商品或服务的深入了解,一些不良商家,依靠信息的不对称,通过各种所谓的“潜规则”,暗地里侵害着我们的利益。  这些所谓的“潜规则”为一小部分“业内人士”所熟知,却竭力把大众蒙在鼓里。市消协统计,去年1月至今年2月,全市共受理各类投诉2300余次。其中,各种各样的“潜规则”,正日益成为消协处理各类投诉的难点。  “潜规则”往往披着“合情、合理”的外衣,但潜伏的东西毕竟见不得阳光。为了更好地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报联合市消费者协会对消费领域“潜规则”发起挑战。即日起,本报推出系列报道,通过案例剖析、业内人士自曝内幕、记者调查等手段,对多个行业的“潜规则”进行曝光,力图揭开业内“猫腻”,给您一双慧眼。  市民在保险公司买下一份重大疾病保险,原以为今后一旦生了大病,有了可靠的经济保障。殊不知,部分重大疾病保险合同设立了繁杂而令人迷惑的“门槛”,经常让投保人落入“投保易,获赔难”的陷阱。日前,曾当过4年保险业务员的王宇(化名)约见本报记者,透露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中部分条款的“潜规则”,提醒市民购买此类“保死不保生”的保险时擦亮眼睛。  自揭内幕:合同条款“门槛”重重  “我在市区某保险公司做了4年业务员,陆续接了一批重大疾病保险的单子。不少投保人来索赔时满怀希望,遭拒绝后满脸沮丧甚至绝望,每当此时,我的心里就充满内疚和不安。晚报倡导业内人士自揭行业‘潜规则’,以免更多的人上当受骗,我犹豫了好几天,终于还是给你们打了电话。我不是要砸保险同行的饭碗,但挣钱也不能昧着良心啊。”  这是王宇的开场白,已转行大半年的他,说起这些事时语气间还有些自责。  王宇说,他曾接了一个重大疾病保险的单子,投保人是位姓朱的中年男子。一年后,朱先生查出患有“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退”,于是要求保险公司给予赔偿,但遭到拒绝。原因很简单,因为在重大疾病保险合同条款上有这么一条:“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退”必须同时满足4项条件才能获赔:休息时出现呼吸困难;动脉血氧分压小于一定值;动脉血氧饱和度小于规定百分比;因缺氧必须接受持续的输氧治疗。虽然朱先生有缺氧症状,但没有接受“持续的输氧治疗”,因此不能获赔。  王宇说,他到医院看望过躺在病床上的朱先生。他家经济状况较差,原本打算靠保险赔偿支付部分医疗费用,以减轻家庭经济负担,但却不能如愿。  “朱先生是我的客户,看着他无助的眼神,我的心里很难受。”王宇也努力帮朱先生想过补救办法,但保险公司的规定如“铁板一块”,赔偿事宜最终没能落实。朱先生的主治医生说,如果朱先生的病情满足了保险合同条款里规定的4项条件,也就是该对他下病危通知的时候了。  王宇说,两年前,他的一位朋友通过他为父亲买了份重大疾病保险。保险合同条款里有“语言能力丧失可以得到赔偿”的条款。后来,朋友的父亲中风,身体半瘫,无法讲话。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理由是被保险人还听得懂人讲话,有时还伴有手语,没有完全丧失语言能力。保险合同条款是这么解释“语言能力丧失”的: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完全丧失语言能力。像朋友父亲这种情况,按保险公司的说法,他要先成为一个植物人,才可能得到赔偿。  “我仔细研读过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的有关条款,发现该合同是一种极不公平的格式合同。合同的文字条款是保险公司单方面约定的,文字游戏和文字陷阱随处可见,不少条款有多种意义上的解读,所以保险理赔很是麻烦。”  比如,合同里“心脏病(心肌梗塞)”这个说法,仅从字面上看来,心脏病后面加个带括号的心肌梗塞,很容易让人理解为“心脏病就是心肌梗塞”。事实上,稍有医学知识的人都知道,心脏病不能和心肌梗塞画等号,心肌梗塞只是心脏病的一种。再比如,“癌症”后面也有个括号,里面写着“胃癌、肝癌、骨癌、咽喉癌、鼻癌等”。一个“等”字,让人觉得所有癌症都会得到理赔。但如果被保险人得了肺癌,保险公司会说肺癌不在理赔之列,因为条款里规定索赔的“癌症”指的是“等”字前面的数种癌症。  王宇说,保险公司的业务员也知道重大疾病保险合同条款存在的一些问题,一般情况下,他们自己不会购买,也不大会动员至亲好友购买重大疾病保险。但被自身利益驱使,在推销保险时,他们往往夸大其词,将该保险说成了“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把条款中对投保人不利,可能导致客户拒绝购买的条款,不作过多解释或秘而不宣。而大部分投保人缺乏合同意识,只听业务员介绍,很少有人细看合同条款。即使看,一般人也看不懂那些生硬拗口的专业术语。  记者调查:人死才能得到赔偿近日,记者以欲投重大疾病保险为由,走访了市区数家保险公司,拿到了有关保险合同文本。随后,记者将合同文本送给一位有近10年临床经验的主任医师分析。医生细看了合同文本条款后,很是惊讶。  “按照部分条款约定的内容,被保险人生病期间根本得不到理赔,除非其得病死亡。”医生说,“合同里出现的很多医学上的专业名词,如果我们不查资料,也难以准确理解其含义,更不用说普通的投保人了。”  在重大疾病保险合同条款里,有“恶性肿瘤”这个保项,但合同又同时规定,“原位癌”不在保障范围之内。  “什么是恶性肿瘤?一般理解就是癌症。而‘原位癌’是指上皮恶性肿瘤局限在皮肤或黏膜内,还未通过皮肤或黏膜下面的基底膜侵犯到周围组织。‘原位癌’也是恶性肿瘤的一种,它是癌的最早期,故又称为‘0期癌’,手术切除即可治愈。”该医生说,保险合同约定“原位癌”不在保障范围之内,意味着被保险人必须等癌症发展到了中晚期,才能获得保险理赔。而癌症中晚期对大多数患者来说,顺利治愈和生存的概率已经很小。  “暴发性病毒性肝炎”也是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项之一,但合同条款对该保项也作出了条件限制,其诊断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标准:1、肝性脑病,出现意识障碍;2、持续性黄疸,且肝功能急剧退化;3、弥漫性肝小叶结构破坏,仅剩下倒塌的支架结构。  该医生说,如果符合第一项、第二项中的任何一项,被保险人基本上没什么活路了。如果两项都符合,医生就不可能给患者治疗了,会下病危通知书,让患者家属准备后事。至于第三项的诊断,只有尸检才能检查出来。也就是说,如果根据这个条款向保险公司理赔,被保险人不死是不可能得到赔偿的。就算死了,也未必能得到赔偿,因为尸检的结果不一定符合第三项的要求。  在重大疾病保险合同条款里,还有“良性脑肿瘤”这一保项,但不包括脑垂体瘤、脑囊肿、脑血管性疾病、听神经瘤等。  该医生说,脑垂体瘤、脑囊肿、脑血管性疾病、听神经瘤属于几种常见的“良性脑肿瘤”范畴。如果排除了这几项,那么被保险人患上的“良性脑肿瘤”,就应该属于患病几率很小的疑难杂症之类的了。  “这样来看,重大疾病保险有‘保死不保生’的嫌疑。”该医生说,如果从医学角度来分析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的有关条款,它们几乎将常见的一些重大疾病排除在理赔之外。如果被保险人想获得理赔,要么患上个不易碰到的“怪病异症”,要么就是生了重病,即将死亡。  专家提醒:投保前务必读懂合同  记者采访了市区大医院的多名资深医师,他们均提醒投保人:在选择重大疾病险时,应该摒弃“大而全”的做法,想以一张保单来保下所有重大疾病,几乎是不可能的。最好的方法是,投保人根据自己潜在的基础疾病,有针对性地购买单项疾病保险。  据了解,重大疾病险的保险费,是保险精算师按照该险所含各种疾病的发病比率等各种指标计算出来的,保障的病种越多,保费越高。医生说,有些疾病的发生率几乎为零,最好不要买。有些疾病虽然列入了保障范围,但条款对疾病的发生程度限制相当严格,符合条文中规定程度的患者,一般已是重症,即便得到保险金也没多大机会生还,这类保障没有实际意义。  医生认为,投保人购买重大疾病险容易吃亏的主要原因有二:一是对自己潜在的基础病不太了解,缺乏必要的认识和判断自身健康的能力;二是缺乏起码的医学常识,无法分辨常见病种及其特征。因此,在购买重大疾病险前,投保人最好先咨询一下医生,让医学界人士对合同条款进行解释和把关。  江苏胜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志学说,重大疾病险合同一旦签字,就产生了法律效力。即使投保人未来遇到了理赔纠纷,法律最终还是认定合同约定的内容。因此,投保人在决定购买保险前,要对相关合同条款进行仔细研究,遇到不清楚或有疑义的地方,可以要求保险公司作出具体详细的解释。而保险公司在解释相关合同条款时,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告诉投保人合同条款约定的真实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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