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向企业发律师函可以给个人发吗?

2021-11-16 10:52
来源:
找大状
公众对律师函最直观的认知主要来源于各种电视剧以及明星艺人在网络公开发布的律师函,而在商业交易过程中,发律师函成了很多企业出现法律纠纷后常用的一种手段。
那什么是律师函?律师函有哪几种类型?什么情况下需要发律师函?律师函又有怎样的效力?你又知道多少呢?
一、什么是律师函?
律师函是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
顾名思义,律师函必须是由有执业证书的律师起草发出,习惯上还要由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加盖公章。当然,律师函也是基于当事人委托才发出的,还需要当事人的身份文件和相关授权委托文件。
二、律师函有哪些类型?
在实务中,律师函的种类根据当事人需求和想要达到的目的,大致可分为以下五大类:
0 1
敦促类,主要是为了敦促第三方及时履行义务,如催款律师函,以便捷的方式追回委托被拖欠的货款等债权;
0
2
警告类,主要是为了制止或防止某种行为的发生或继续发生;
0
3
征询类,主要是为了询问或了解相关实施和法律,请求第三方给予回复;
0
4
答复类,主要是为了回复第三方的征询意见,律师根据客户的委托,对商事活动中的有关问题从律师专业的角度进行回复;
0
5
公示类,主要是为了澄清或告知有关事实,比如声明函等等。
三、什么情况下应当发律师函?
1.需要催收的情形已产生。包括催收欠款、催收借款等。在对方欠款到期未支付,或者借款到期未还时,发出催款律师函,可以固定对方违约的事实,告知损失等,一旦将来发生诉讼,作为损失认定的证据。2.一方发生合同违约的情形(第一种其实也算是违约而产生的)。在交易过程中,对方违约的情形下,可以委托律师向其发出律师函。目的是敦促违约方纠正违约行为,继续履行合同和固定违约事实。3.受到侵权的事实已发生。使用场景通常是知识产权侵权、名誉权侵权等。当权利人发现侵权行为时,应当第一时间委托律师向侵权者发律师函,以制止侵权行为继续发生。如侵权者收到律师函后,仍然不停止侵权行为,那么就在侵权认定中就构成恶意,在未来可能产生的诉讼中,会加重其法律责任。
四、律师函有什么用?
1.诉讼失效的中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第一款“(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特别提醒:民法总则诉讼时效为三年)。
2.制止侵权行为。为了降低侵权行为对委托人的损害,在固定完侵权证据之后,可以用发律师函的方式告诫其停止违法侵权行为。若对方当事人能主动承认自己的侵权行为,也有一定的可能在诉讼之前达成和解协议。
3.通知解除合同。《民法典》第565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当合同达到解除条件时,可以通过发律师函的方式向对方表达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
4.费用风险的转移。收到律师函置之不理,依然拒绝履行义务,会导致偿债或者赔偿成本上升,简单说就是赔的更多。在收到律师函后,如果当事人积极履行义务,双方在偿债金额或者赔偿金额上依然还有谈判的空间,但如果依旧拒绝履行,导致诉讼发生,则除了要承担约定或法定的偿债金额或赔偿金额外,还要承担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费用。
5.澄清事实。对于当事人之间难以厘清或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关系,通过律师函的叙述理清条理。或者向特定/不特定的公众采用声明的方式澄清事实的原本情况,避免负面的影响持续的发生。
6.留存证据。对于难以通过其他途径固定的证据,通过发函引发的对方回函,创造证据产生的可能性。
7.其他的作用。例如行使撤销权,发出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等。
五、律师函是怎么生成的?
一份律师函往往是按以下步骤生成:
1.签订委托协议;
2.收取费用并出具发票;
3.要求委托人提供相关资料,如可还原事实的证据材料、律师函收件人、地址及联系方式;
4.审查资料并向委托人了解相关案情;
5.查询发函对象的基本信息;
6.案情复杂的需要仔细调研;
7.起草律师函;
8.将律师函草稿发委托人征求意见;
9.根据委托人的意见对律师函进行修改;
10.将律师函草稿交律所审核人员审核;
11.根据审核人员的建议对律师函草稿再次修改;
12.将律师函修改后的草稿再次交委托人征求意见、交律所审核人员审核;
13.打印并交承办律师签名;
14.交律所行政管理人员加盖律所公章,并履行登记手续 ;
15.复印备份;
16.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或调查获得的地址、收件人,用EMS将律师函寄出;
17.查询并打印EMS的投妥情况,并告知委托人;
18.将律师函复印件、EMS回执及投妥信息发给委托人备查;
19.整理归档。
六、发律师函企业需要注意什么?
1.发函应当出于正当维权的目的,不得捏造虚伪事实,应客观、真实、全面地描述事实;2.避免使用攻击性、贬损性语言,特别要注意商业诋毁下的商业评论,商业评论尽管不涉及到对事实的捏造及虚构问题,并属于主体行使言论自由权利的一种方式,但其仍然受到法律的约束,其程度以不应“实质性影响相关公众的认识并贬损竞争对手商誉的诋毁性评论”为限。
实际上,很多律师函的发出,是当事人提起诉讼维权的前奏。如果律师函发出后,对方没反应,或者经沟通无法达成一致,诉讼往往是下一步的选择。事实的整理、诉求的分析、证据的准备等很多工作,从发函阶段就已经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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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函指引所称的律师函是指基于客户委托,由团队律师向相关方签发的旨在要求其履行义务、通知相关事项、获得相关信息、创造谈判条件或旨在引起一定法律效果的法律文件。什么情况下可以发律师函?在生活中出现这样子的法律问题,不知道怎么解决的时候,下面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相关知识,希望能够解答你的疑问。什么情况下可以发律师函(1)要求相关方向委托人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或交付财产;(2)要求相关方向委托人作出一定行为;(3)通知相关方解除合同或改变原法律状态;(4)经团队准许可以签发律师函的其他情形。对外签发律师函应当至少实现以下目的:(1)给相关方施加心理压力,促使其与委托人协商处理争议,以避免诉讼风险;(2)能够依据法律规定产生通知的法律效力;(3)能够获得相对方回复,以获得有价值的信息,用于排除当前面临的法律障碍;(4)能够达到告知的法律效果,以避免或转移法律风险;(5)能够改变相对方的预期,影响相对方原有策略。律师函的签发应当坚持以下原则:(1)委托手续完备;(2)请求明确;(3)排版简洁得体,布局条理清晰;(4)行文专业严谨且有威慑力;(5)内容具有感染力和说服力。律师函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标题;(2)案号;(3)摘要;(4)首部;(5)主要依据;(6)基本事实;(7)法律责任;(8)本律师意见;(9)结尾;(10)签署;(11)附件。小编的总结到此为止,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欢迎来华律网进行咨询,华律网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由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你的疑惑。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举报联系删除我是平台法律顾问律师团队,擅长法律顾问法律专业,如看完文章后您还有任何疑问,可向我在线咨询。法律顾问相关分类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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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函怎么发的律师函怎么发的啊?是在什么情况下告诉对方的?具体事例比较好查。要理性看待,世界没有十全十美的事情,交易过程中出现问题都是难免的,诉讼是比较折中的办法。而且真的是紧急情况下不会一直拖着不处理的,是迫不得已,毕竟是大交易。如果真的和该房子没有缘分了那就冷处理,时间比金钱重要,毕竟是信用卡套现。首先,对方那是什么催收啊?你有见过法院那种法律催收吗?其次,根据你的描述,对方如果已经把你的房子搞到了外地,你就完全不需要再管它了,你给他一个电话,他马上就可以把房子弄到外地,而且没你啥事,因为他会给你钱。至于你还想不想住,建议你问问你合伙人,是否能接受因此把你搞到外地去。毕竟,一个合伙人你在这里面捞不到好处,还让你失去你合伙人的信任,这种事还是比较可惜的。最后一点,建议你一定要和房东沟通,房东能接受的话,最好把你的房子弄到外地去,因为他虽然应该会接受,但他在你房子里占用了部分股份。不要垫付。靠自己实际生活能力解决。律师函发给谁律师函发给谁?送给那些真正关心你的人。做律师以来我很少收到“律师函”,因为一直觉得不过是个鸡毛蒜皮的纠纷,并没有必要浪费时间。直到朋友刚刚发给我一封:一般律师函也就是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前提下发送,但对于一些大的纠纷或者事情引发的和别人发生冲突的情况,律师往往会选择出面去调解。然而我最近遇到一件案子,关于假疫苗的,我不知道是真是假。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中,被告律师单方面拿不出被告提供的检验报告,和我们主张是同一批次的假药的数量一致。被告律师提出直接加盖他公司公章的假检验报告给我们。而我们这边还在诉讼过程中,我们需要有一份真假判断的依据。法律没有规定说谁出具谁就不构成侵权,只是对方在做这件事情的时候很严谨,我们在要想定他为侵权的时候就不免给一个欠妥的理由。因为实在没有要给依据,我和被告律师都没有提出更合理的方案。作为从业十余年的律师,我觉得这个案子太小了,小到没有任何可能去定假货。我还要承受不可避免的指责,处罚自己。这个案子其实要帮被告解决的是我们自己的心里负担,他自己何必去还那本被他自己另作为由头的假报告呢?在这种状况下,真正需要的是“所言是真,所言非真”的控诉。这种控诉能够给自己赢得赔偿。做律师很容易被任何事情牵着鼻子走,正所谓“三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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