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领导让我去办理企业的品牌全国信用示范品牌认证有什么用认证,请问怎么办?

2023-08-21 17:52
来源:
佛系少女
中国节能环保产品认证是一项重要的认证制度,通过评估和审核企业的产品,确认其在节能环保方面达到一定标准。对于想要办理中国节能环保产品认证的企业来说,有一些关键的步骤和程序需要遵循。
品牌信用认证在线申请的方法:
办理方式:
1. 在开始办理之前,企业应该详细了解中国节能环保产品认证的要求和标准。可以查阅相关官方文件或与认证机构进行咨询,以确保对认证流程和要求有清晰的了解。
2. 根据认证要求,企业需要准备一系列申请材料,如产品的规格参数、技术说明、测试报告、质量控制体系文件等。
3. 根据自身产品的特点和需求,企业需要选择一家合适的认证机构进行办理。认证机构应当具备权威性和专业性,并被国家认可。
4. 提交申请材料: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给所选择的认证机构。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便审核人员进行评估和审查。
5. 认证机构将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评估,可能包括现场考察、样品测试、技术审查等环节。
办理中国节能环保产品认证并非易事,但只要企业坚定信心、积极应对,就能在这场绿色发展的大潮中把握机遇,实现可持续发展。让我们共同努力,推动节能环保产品的普及,为建设美丽中国、保护地球家园贡献力量。正如古人所言:“人人尽责,则天下为公。”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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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国家公务员面试首批面试名单已经发布,而且外交部也发布了面试及专业科目考试公告,可以说国考面试迫在眉睫。然还是那句老话知己知彼方能战不殆,下面让我们了解一下国家审计署面试考情。
  一、中国海关基础知识(备注:此部分内容建议熟练掌握,尤其是海关的四大工作任务、海关关徽的寓意、海关人员四个应当作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实行垂直管理体制,在组织机构上分为3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海关总署;第二层次是广东分署,天津、上海2个特派员办事处,41个直属海关和2所海关学校;第三层次是各直属海关下辖的隶属海关和办事处。
  (一)基本工作任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国海关主要承担4项基本任务:监管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
  海关监管指海关依法对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和行李邮递物品进行实际审核查验,通过接受报关、审核单证、查验放行等一系列管理制度与管理程序,确保国家关于运输工具、货物和行李邮递物品进出境的各项法律规定得以贯彻执行。
  海关税收征管是指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和进出口税则,对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出境的物品征收税款。
  海关打击走私是指海关运用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手段,在海关监管场所和设关地附近的沿海沿边规定地区内,对走私违法犯罪活动进行制止、查处和综合治理的执法行为,其根本目的是维护国家经济利益和进出口贸易秩序。
  海关统计是指以实际进出口货物作为统计和分析的对象,通过搜集、整理、加工处理进出口报关单或经海关核准的其他申报单证,对进出口货物的品种、数(重)量、价格、国别(地区)、经营单位、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贸易方式、运输方式、关别等项目分别进行统计和综合分析,全面、准确地反映对外贸易的运行态势,实施进出口预警监测,为国家宏观经济决策和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提供信息服务。
  根据这些任务主要履行通关监管、税收征管、加工贸易和保税监管、海关统计、海关稽查、打击走私、口岸管理等7项职责。
  (二)工作理念
  中国海关实行“依法行政,为国把关,服务经济,促进发展”的工作方针和“政治坚强、业务过硬、值得信赖”的队伍建设要求。中国海关精神是“忠诚公正,兴关强国”。
  中国海关不断优化通关模式、监管体系、管理机制和队伍素质。在通关模式方面,实行以企业守法管理为基础的分类通关,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在监管体系方面,着眼提高海关监督管理整体效能,理顺三级事权,发挥一线监管、后续管理、打击走私等各方面力量的作用,加强与外部的沟通协作,建立起与“大通关”相适应的,综合性、整体性海关大监管体系;在管理机制上,建立起规范有序、运作顺畅、监督有效的工作运行机制,完善海关决策指挥、组织协调、督办落实、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管理制度;在队伍素质方面,提升各级领导干部驾驭复杂局面、掌控管理风险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强化广大关员的责任心、工作技能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三)海关关徽
  关徽由商神手杖与金色钥匙交叉组成。商神手杖代表国际贸易,钥匙象征海关为祖国把关。关徽寓意着中国海关依法实施进出境监督管理,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利益,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发展和科技文化交往,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四)海关工作人员应当作为和不得作为规定
  海关代表国家行使职权,并以国家的强制力为保障。海关工作人员在依照法律和制度的规定对外履行监督管理职务时,是作为海关的代表,通过自己的公务活动,具体实现海关的监管职能。
  海关工作人员四个应当作为:必须秉公执法,廉洁自律,忠于职守,文明服务,这是对海关工作人员应当作为的规定。
  秉公执法,就是要求海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执行公务,必须公正严明,依法办事,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活动,而不能徇于私情、失之偏颇,更不能贪赃枉法、违禁擅权;
  廉洁自律,就是要求海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执行公务,必须一心一意谋取国家利益,不得贪污国家财产,不得收受、索取贿赂,不得横征暴敛、搜刮民财,不得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
  忠于职守,就是要求海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执行公务,必须热爱自己的工作岗位,尽职尽责,不仅对所任职务要求做的工作都做到,而且对所做的每项工作都竭尽全力,负责到底,不能没有责任感,办事马虎、推诿、拖拉;
  文明服务,就是要求海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执行公务,必须做到文明监管、礼貌待人,热情服务。
  秉公执法,廉洁自律,忠于职守,文明服务,既是道德和纪律要求,也是法律规范。如果海关工作人员办事不公,行为不洁,不负责任,言行野蛮,那么不仅要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依法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海关工作人员十项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包庇、纵容走私或者与他人串通进行走私;
  (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检查他人身体、住所或者场所,非法检查、扣留进出
  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
  (三)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四)索取、收受贿赂;
  (五)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海关工作秘密;
  (六)滥用职权,故意刁难,拖延监管、查验;
  (七)购买、私分、占用没收的走私货物、物品;
  (八)参与或者变相参与营利性经营活动;
  (九)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越权限执行职务;
  (十)其他违法行为。这是对海关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的规定,法律上的“不得”就是禁止
  的意思。按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海关工作人员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依法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日常工作情境处理
  (一)群体性突发事件
  1.群体性突发事件具体表现
  群体性突发事件,是指由各种矛盾引发,多人(5人以上)通过非法聚集、围堵、暴力等方式,向我关(包括我关所属各部门)或社会各界表达意愿、提出要求等事件及其酝酿、形成过程中的串联、聚集等活动。主要包括:
  (1)聚众冲击、围堵我关各办公场所、各类业务现场、生活区域以及其他社会公共场所等目标的事件;
  (2)暴力抗拒海关执法或者对海关工作人员进行恐吓、殴打等危及人身安全的事件;
  (3)故意在海关通关现场制造混乱、散发各类非法传单或散布谣言,影响海关通关秩序或损害海关形象的事件;
  (4)其他可能对海关造成不良影响的突发事件。
  2.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防患未然;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办事,妥善处置;教育疏导、防止激化。
  3.应急处理方法及工作内容
  (1)成立指挥组
  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关区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处置行动,协调、调动关区有关力量和资源;向上级海关机构报告事件及处置情况;向地方政府部门通报情况。群体性应急指挥部成员部门职责:
  A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落实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传达指挥长的指示和命令,提出决策建议,拟定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方案及对外新闻报道口径,统一按规定报送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信息情况,协调各有关单位开展工作,检查督促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B监管通关处:协助组织落实在关区各业务现场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及时提出业务现场管制措施。
  C人事处:协助组织落实发生在关区办公区、生活区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及时提出上述区域现场管制措施。
  D缉私局:协助组织落实现场管制措施的实施,防止事态扩大化、严重化,并注意在情报工作中收集相关情报。
  E机关服务中心:负责为处置事件提供车辆等后勤保障工作,并协调物业公司保安参与现场管制措施的实施。
  法规处、技术处、数据分中心按照职责分工予以协助。
  (2)等级确证
  根据事件的规模、紧迫程度、危害程度、行为方式、激烈程度及可能出现的发展趋势等,将群体性突发事件分为Ⅰ级和Ⅱ级两个等级。
  Ⅰ级突发事件: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为Ⅰ级突发事件:
  A参与人数在20人以上,严重影响办公秩序、通关秩序,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事件;
  B冲击、围攻总关办公大楼、各分支机构办公大楼、各口岸海关监管或工作区域,严重影响办公秩序、通关秩序的事件;
  C有暴力冲突,已发生殴打海关工作人员以及大规模的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
  D导致通关现场被迫中断通关1小时以上或导致事发单位无法正常办公1小时以上;
  E在海关办公区域、生活区域及各口岸现场散发各类非法传单或散布谣言,严重影响海关通关秩序或损害海关形象的事件;
  F群体性应急指挥部决定作为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应对的事件。
  Ⅱ级突发事件:
  群体性事件参与人数在20人以下,但未影响正常办公秩序、通关秩序;
  出现下列情况时,隶属关(处)要立即向本单位应急指挥部和总值班室报告有关情况,视实际需要,还应向110应急指挥中心和口岸联检单位报告、沟通有关情况,寻求支援:
  A出现不稳定事端和群体性事件苗头,群体性事件尚处在酝酿过程中;
  B多人上访,尚未发生堵门、堵路、拦截车辆、围攻殴打海关工作人员或者严重影响机关工作秩序等行为的;
  C上访人员出现情绪激动,行为失控,甚至携带危险物品、器具;
  D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我关辖区。
  总值班室立即报告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主任立即报告总指挥部主管关领导,由群体性应急指挥部做出启动预案的决策并决定事件等级。关应急管理办公室按程序向上级海关机构报告有关情况,并通报地方党政有关部门,随时续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
  (备注:此处附上北京海关的报告程序,可作为应急应变题目的答题参考。事发地海关单位在突发事件发生后30分钟内,电话报告本单位领导和上一级单位值班室。在2小时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上一级单位及相应业务职能部门。正常情况下,突发事件报告须经事发地海关单位领导审批;单位领导来不及书面审批的重大紧急情况,应由单位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口头批准,值班人员直接上报。工作日夜间和节假日期间,主要通过电话报告,上班后补报书面材料。北京海关总值班室为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送协调单位。总值班室获悉情况后,应立即向办公室主任报告;办公室主任应视突发事件性质、危害程度立即向总指挥或其授权人员报告。接报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后,总值班室应第一时间报告关长和分管关领导,同时报告办公室主任。北京海关总值班室应配合信息报送人员在1小时内将突发事件整理成《值班信息》,报经办公室主任审批后,上报海关总署总值班室。或经请示领导同意后,先以电话口头报告,再补报书面信息。)
  (3)执行应急处理有效措施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海关在向上级海关单位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或工作制度,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时,要根据事态等级以及当时具体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阻止事态升级,其中,应特别注意以下措施:
  A请聚众人员推举5人以下的代表进行沟通;
  B关闭通道、封锁和隔离相关区域,避免无关人员在现场观看、起哄等;
  C出现暴力等方式冲击办公场所、通关现场或者威胁到海关工作人员人身安全时,应立即报告110应急指挥中心,请求派出警力维持现场秩序,保护海关工作人员人身安全;
  D通过音像监控设备将事发过程录音、录象存档,以备相关部门调查取证。
  E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隶属关(处)或有关业务(事项)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立即到达现场,听取信访人的情况反映,及时做好安抚和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尽力化解矛盾并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化。对于信访人提出的有关要求等,要注意慎重表态,以免造成事后工作被动。
  (4)应急状态解除
  应急状态的解除由群体性应急指挥部或经授权的隶属关(处)指挥部根据紧急状态的缓解程度决定。
  (5)善后处理
  A所在单位迅速组织力量恢复正常的工作、通关秩序。
  B群体性应急指挥部召集有关单位对处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积累经验,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补充完善预案。
  C加强日常应急培训与演练。
  各单位尤其是业务现场要将群体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纳入日常业务培训内容,确保有关人员尤其是信访岗位工作人员熟悉相关处置原则、程序;要定期开展不同形式的演练,并注意在演练过程中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在改进中不断提高本单位对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处置能力和水平。
  (备注: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处理流程可作为应急应变类题目的参考要点。)
  (二)海关舆情
  海关舆情,就是涉及海关行业的各种社会信息,包含报纸、新闻、网络等各种类别。
  海关舆情监测或者舆情监控,就是指的针对海关舆情,相关部门、商业企业做的通过技术手段做的一些舆情汇总、分析工作。这项工作现在一般是针对网络舆情来做的,网络舆论监督已经成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一种有效方法和手段,“网络世界”已经成为重要的舆情平台,任何基于网络平台的信息披露或意见表达,都有可能形成大规模的舆论集合。
  因此如何适应各类媒体舆论监督下的新形势,加强海关行政的公众参与,提升海关公信力,维护海关良好形象,对于海关未来的发展和进步具有重大意义。
  具体如下:
  1.建立舆情应对机制,明确分管领导,成立舆情监测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日常舆情监测,定期搜索查看网站、博客、论坛上的报道、文章及发贴情况;
  2.拓宽舆情来源渠道,加强与地方政府、企业、公检法等部门的沟通联系,走访交流的同时收集舆情线索;
  3.重视关员素质,打造过硬队伍。要求关员严格遵守公务员管理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牢记海关使命,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发挥好网络舆情监测员队伍作用,尤其是涉及海关重要舆情,要做到及时发现,快速核实,持续跟踪,加强引导。;
  4.加强科室内控和规范管理,整理修订各项业务操作规程,统一执法标准,提高现场执法水平;
  5.重视企业诉求,积极化解执法矛盾,指引企业通过正常渠道反映和解决问题。
  (备注:海关舆情的处理流程可作为应急应变类媒体相关考题的补充资料。)
  (三)进出口货物通关(备注:此处列举出海关系统典型的业务处理流程,即(三)(四)(五)(六)(七),以供考生参考,考生须了解并能运用其中的术语,比如查验、放行等,充实自己答题的素材库。)
  1.对已接单的进出口报关单及随附单据进行全面复核,并根据具体情况或其它部门的布控指令确定是否查验。
  2.对审核无误确定直接放行的报关单,关员办理完单证放行手续后,需海关留存的单据转理单环节;需退还报关员的单据转发单窗口。
  3.对确定查验的报关单进行布控,打印查验通知单,通知相关货物所有人或代理人。
  具体如下图所示:
  (四)出境个人分运行李物品
  1.旅客将出境个人分运行李交航空货运公司后在货运公司柜台制运单。
  2.旅客凭运单,有效护照、机票、个人物品申报单办理申报、验放手续。
  3.旅客将已加盖海关放行章的出境个人分运行李运单及托运书交航空货运公司柜台。
  4.如旅客委托他人办理报关手续,除上述手续外,还应出具书面委托函。
  具体如下图所示:
  (五)查验
  1.查验岗位实行主管科长或组长派单制,由科长或组长根据具体业务情况及人员情况指派查验人员,并建立查验登记制度。
  2.报关员需持号码牌及查验通知单到查验部门,交由海关派单人员等待派单查验。
  3.实施查验时,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到场,并按查验人员的要求搬移、开拆货物。
  4.货物查验后若单货相符,查验关员打印查验记录并签字盖章,货主或代理人在查验记录上签字确认。海关办理单证放行手续。
  5.查验发现单货不符,暂扣货物,办理相关手续。
  具体如下图所示:
  (六)案件审理
  1.案值在5万元人民币以下的违规案件。
  2.违规案件当事人或授权人(应有当事人授权委托书)凭本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证件接受案件调查。
  3.调查审理人员依法对案件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制作《调查查问笔录》,依据案件事实,及相关法律法规提出案件审理意见,并将审理意见报机场海关缉私分局复审。
  4.案件复审后海关履行告知程序,向当事人发出《行政处罚告知单》。当事人接到《行政处罚告知单》三日内有权向海关书面提出申辩和陈述意见,逾期视为放弃申辩和陈述的权利。
  5.海关在当事人放弃申辩和陈述权利之后,在七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出具《海关罚没专用缴款书》。
  6.当事人须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海关罚没专用缴款书》。15日内执行处罚决定并缴纳罚款,逾期缴纳罚款将按有关规定征收滞纳金。
  7.当事人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8.当事人缴纳罚款后,海关出具《物品处理通知单》,当事人凭《物品处理通知单》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办理后续手续。
  具体如下图所示:
  (七)结关
  结关是指进口货物、出口货物和转运货物进入一国海关关境或国境必须向海关申报,办理海关规定的各项手续,履行各项法规规定的义务;只有在履行各项义务,办理海关申报、查验、征税、放行等手续后,货物才能放行,货主或申报人才能提货。同样,载运进出口货物的各种运输工具进出境或转运,也均需向海关申报,办理海关手续,得到海关的许可。货物在结关期间,不论是进口、出口或转运,都是处在海关监管之下,不准自由流通。简单的说就是办结该批货物的一切海关手续。
  1.海关放行货物后,货物实际启运离境,地面代理通过SITA网向海关传输清洁舱单。
  2.报关单数据、舱单数据正常情况下,海关H2000通关系统进行自动结关。(H2000通关系统是海关信息化建设的核心工程。通过该系统,海关建立起全国集中式的业务数据库,统一存放各地海关的各项业务数据,可随时调用,使企业在办理各种跨关区进出口业务时享受相关工作便利。)
  3.如上述数据出现异常,系统无法自动结关。当事人持相关报关单底单到海关出口结关窗口申请人工办理出口结关手续。经关员审核后,进入人工处理程序:(1)调阅出港记录;(2)修改、补录相关结关数据;(3)核实货物申报及实际出境情况后,人工办理结关手续。
  具体如下图所示:
  三、政策理论
  (一)海关法律
  1.海关法律渊源
  海关法的渊源即指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以及海关系统最高领导机关(海关总署)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不同效力和位的各种涉及海关管理活动的法律规定的表现形式。具体为:海关基本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专门适用于海关执法的海关行政法规;与《海关法》及海关行政法规配套的海关规章;其他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我国缔结或参加的有关海关事务的国际条约(公约);海关制定的符合上位法规定的规范性文件。
  2.海关权力
  海关的权力是指依据《海关法》授予海关在监督管理活动中所拥有的支配、管理、指挥的权能。具体讲是《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赋予海关及海关工作人员对进出境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一切权力。海关权力的来源主要是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备注:依法执政的必要性。)
  我国海关法授予海关检查权、查验权、查阅权、询问权、稽查权、调查权、查询权、复制权、扣留权、追缉权、配备和使用武器权、行政处罚权等。
  (二)海关要求——“四好”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海关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把好国门、做好服务、防好风险、带好队伍,努力开创海关工作新局面。“四好”浓缩了海关建设的丰富内涵,集中体现了海关深化工作的高标准、精神风貌的新追求。这是海关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战略谋划,是充分发挥海关职能作用的规律性把握,是深入推进海关工作的创新性举措。
  1.把好国门
  把好国门,是海关的职责所在,是海关的立足之本。就是要全面履行海关职责,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把好关,全面高质量地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各项任务,确保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在海关落到实处;就是要始终坚持依法行政,认真贯彻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做到人人学习法律、人人知晓法律、人人运用法律,忠诚公正、严格执法,不仅要严格执行海关法,还要模范执行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确保国家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就是要努力提高监管质量,统筹整合人力、科技、财物、保障等各项资源,通过完善制度、健全机制等措施,全面提升实际监管的有效性,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我们要将“把好国门”作为海关的根本职责和第一要求,深化改革创新,提升进出口监管能力,始终做到监管有力有效,坚决维护进出境秩序和国家利益,积极推动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
  加强生态把关,促进美丽中国建设。近年来,一些西方国家的“洋垃圾”等大量废物通过走私向我国境内非法转移,严重危害我国生态环境安全和百姓健康。我们要筑牢口岸防线,加强可回收利用的废物进口监管,坚决打击“洋垃圾”走私,决不允许中国成为这些国家的“垃圾场”。深入推进打击“洋垃圾”走私“绿篱”行动,突出抓好重点源头、重点区域和重点货物,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地方的协作配合,打击幕后团伙,堵住偷运走私通道。
  加强打击走私,保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走私逃避国家税收,冲击国内产业,影响群众就业,危及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毒化社会风气。一小撮走私分子一夜暴富,受损的是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海关是反走私的主要责任人和主力军,要始终保持反走私高压态势,坚决开展好打击走私专项斗争和联合行动,精、准、狠地打击走私违法。进一步完善“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缉私体制,促进各部门在职能范围内联起手来,解决综合治理中的突出问题,提高反走私整体合力。
  促进贸易便利,提升海关服务水平。海关作为国际贸易物流链条上重要一环,既要把好国门、有效管理,又要做好服务、推进贸易便利化,促进进出口稳定发展。
  2.做好服务
  做好服务,是海关促进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人民海关为人民的本质体现。就是要全心全意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积极适应形势发展对海关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突破传统思维和观念,敢于先行先试,支持扩大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就是要全心全意为地方又好又快发展服务,认真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合理布局各类开放口岸、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海关机构,支持地方中心工作,促进各地开放型经济协调互动发展;就是要全心全意为企业创新和提高竞争力服务,认真研究传统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各类企业发展对海关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创新海关监管,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与管理相对人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实现互利共赢;就是要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让群众通关更方便、更快捷、更人性化,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决群众的具体困难和实际问题,把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落到实处,以优质高效的服务赢得口碑,提高海关工作满意度,切实当好国家的“把门人”和人民的“服务员”。海关人员站在国门一线,直接服务广大进出口企业和社会民众,要按照为民、便民、利民的标准,大力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擦亮服务窗口,打造为民服务的优质品牌。畅通联系群众渠道,积极利用新媒体平台,进一步发挥“12360”全国海关统一服务热线全天候服务优势,打造海关与人民群众的“连心线”。(备注:“12360”是全国海关系统统一的社会公益服务号码,是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政策法规咨询、业务咨询、通关求助、投诉举报(投诉、走私违法举报、廉政违纪举报)、信息公开申请、信访建议等事项的综合性服务平台。2012年10月1日,全国海关统一服务热线“010-12360”正式开通,为社会公众提供7x24小时的咨询服务。)
  3.防好风险
  防好风险,是对海关工作的底线要求,是海关事业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就是要切实强化风险意识,充分认识海关工作的高风险特征,加强警示教育,使廉洁自律意识入脑入心,始终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高度警觉,把防控风险作为必须始终抓好的重要任务;就是要全面防范执法风险、管理风险和廉政风险,关口前移,把工作做在前面,不要等出了大事后才重视和补救,扎实推进内控机制建设、管理基础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提高抵御风险能力;就是要守住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底线,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落实执法纠错和责任追究等制度,避免出现制度性、结构性和全局性的大问题,提高队伍拒腐防变能力,坚决查处违纪违法行为,防止滥用权力,真正做到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
  4.带好队伍
  带好队伍,是海关发展的组织保证,是海关各级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就是要带出一支政治坚强的队伍,始终忠诚于党和国家的事业,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忠实履行党、国家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不动摇、不懈怠,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把反腐倡廉作为海关工作的永恒主题,进一步健全完善惩防体系,统筹推进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把惩防腐败的要求融入各项执法、管理和改革之中,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打造清廉海关、钢铁海关;就是要带出一支业务过硬的队伍,不断提高海关队伍的专业素养和创新精神,努力提高关员的学习力、执行力和创造力,培养和造就大批优秀人才,把各方面优秀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及时发现出来、合理使用起来,为海关事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就是要带出一支值得信赖的队伍,不仅做到政治强、业务精,而且做到管理好、作风硬、廉政好、效率高,勇于攻坚克难,善于完成各种急难险重任务,始终做到不辱使命、不负重托,打造准军事化海关纪律部队,做忠诚的国门卫士。
  (三)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1.背景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要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和司法公信”制度建设。2014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明确提出:“海关、工商、税务、质检、知识产权等部门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要深化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
  2014年10月8日,海关总署制定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配套措施,自2014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信用办法》的实施,标志着海关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基本建立,成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2.设计理念
  《信用办法》一方面充分体现了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按照“诚信守法便利、失信违法惩戒”原则,根据企业经营管理、内控规范、守法守信等能够反映企业信用的客观情况,客观、公平、公正地明确了认证企业、一般信用企业和失信企业的认定标准以及管理措施。认证企业享受海关通关便利措施,失信企业将受到海关严密监管。另一方面充分融入了世界海关组织《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中“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制度的先进理念,明确规定“认证企业”就是中国海关的AEO,适用我国与其他互认国家(地区)海关所赋予的优惠待遇和通关便利措施。
  3.内容
  (1)信息采集
  A规定了海关应当采集能够反映企业进出口信用状况的信息。包括以下五方面:一是企业在海关注册登记信息;二是企业进出口经营信息;三是AEO互认信息;四是企业在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的信息;五是其他与企业进出口相关的信息。
  B规定了海关对企业信用信息的公示范围和时限。
  (2)信息公示
  A《信用暂行办法》规定,海关应当在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公示企业下列信用信息:一是企业在海关注册登记信息;二是海关对企业信用状况的认定结果;三是企业行政处罚信息;四是其他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
  B海关对企业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期限为5年。
  (3)认证
  《海关认证企业标准》分为一般认证企业标准和高级认证企业标准,包括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守法规范、贸易安全和附加标准等5类标准,其中,高级认证企业标准有18条32项,一般认证企业标准有18条29项。由海关总署制定并对外公布。(备注:相比高级认证,一般认证企业标准主要是减少了在内部控制、贸易安全等方面的要求,主要考虑是一般认证企业是中国海关对高信用企业的基本要求,享受中国海关提供的通关便利;而高级认证企业则是中国海关对高信用企业的较高要求,是和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海关AEO互认的企业,除享受国内海关比一般认证企业更多的通关便利外,还可享受互认国家或地区海关优惠措施和通关便利。)
  第十条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认定为失信企业:
  (一)有走私犯罪或者走私行为的;
  (二)非报关企业1年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次数超过上年度报关单、进出境备案清单等相关单证总票数千分之一且被海关行政处罚金额超过10万元的违规行为2次以上的,或者被海关行政处罚金额累计超过100万元的;
  报关企业1年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次数超过上年度报关单、进出境备案清单总票数万分之五的,或者被海关行政处罚金额累计超过10万元的;
  (三)拖欠应缴税款、应缴罚没款项的;
  (四)上一季度报关差错率高于同期全国平均报关差错率1倍以上的;
  (五)经过实地查看,确认企业登记的信息失实且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的;
  (六)被海关依法暂停从事报关业务的;
  (七)涉嫌走私、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拒不配合海关进行调查的;
  (八)假借海关或者其他企业名义获取不当利益的;
  (九)弄虚作假、伪造企业信用信息的;
  (十)其他海关认定为失信企业的情形。
  第十一条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认定为一般信用企业:
  (一)首次注册登记的企业;
  (二)认证企业不再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条件,且未发生本办法第十条所列情形的;
  (三)适用失信企业管理满1年,且未再发生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
  第十二条 企业向海关申请成为认证企业的,海关按照《海关认证企业标准》对企业实施认证。
  海关或者申请企业可以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企业进行认证;中介机构认证结果经海关认可的,可以作为认定企业信用状况的参考依据。
  第十三条 海关应当自收到企业书面认证申请之日起90日内作出认证结论。特殊情形下,海关认证时限可以延长30日。
  第十四条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应当终止认证:
  (一)发生涉嫌走私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被海关立案侦查或者调查的;
  (二)主动撤回认证申请的;
  (三)其他应当终止认证的情形。
  第十五条 海关对企业信用状况的认定结果实施动态调整。
  海关对高级认证企业应当每3年重新认证一次,对一般认证企业不定期重新认证。认证企业未通过重新认证适用一般信用企业管理的,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成为认证企业;高级认证企业未通过重新认证但符合一般认证企业标准的,适用一般认证企业管理。
  适用失信企业管理满1年,且未再发生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海关应当将其调整为一般信用企业管理。
  失信企业被调整为一般信用企业满1年的,可以向海关申请成为认证企业。
  4.落实
  为了保障《信用暂行办法》顺利实施,让广大进出口企业了解、熟悉《信用暂行办法》并尽快受益,海关总署将组织全国各关,通过企业宣讲、在线访谈、12360、网络、新闻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对海关企业信用管理进行系列推广宣传。
  通过宣传,提高企业对海关信用管理的认知度、认可度以及参与度,让企业切身感受到“诚信守法便利、失信违法惩戒”,引导企业自觉守法规范、诚信经营。
  海关企业信用管理绝不是海关一家的事情,它还需要地方政府、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广泛参与。通过会议、走访等形式,向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口岸管理部门等宣传海关信用管理制度,积极在相关部门间开展“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信用氛围。
  (四)简政放权、转变职能
  海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通过减少不必要的审批项目,减少对微观事务的干预,用海关权力的“减法”换取了市场活力的“加法”,使海关简政放权、转变职能以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果真正惠及广大企业和老百姓。
  海关取消“报关员资格核准”后,对报关人员从业不再设置门槛和准入条件,不再组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由报关企业运用市场机制自主选择、聘用报关人员,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就业门槛,释放创业活力,营造就业创业的公平竞争环境。
  取消加工贸易“手册备案(变更)、外发加工、深加工结转、余料结转、核销、放弃核准”等6项审批,简化了办事流程,减少了单证流转,给企业带来更多便利的同时,为企业节省了大量的人力、时间、保证金成本,大大减轻了企业负担。
  取消“报关单修改、撤销审批”和“进境货物直接退运核准”之后,对这两项业务不再按照审批方式进行管理,纳入海关正常通关流程管理,也大大便利了企业报关、通关。
  (五)大通关建设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动内陆同沿海沿边通关协作,实现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的重要改革举措。2月25日,国务院公报正式刊登《国务院关于印发落实“三互”推进大通关建设改革方案的通知》。《方案》为深入推进口岸大通关建设,推进口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明了发展方向。
  1.意义
  (1)有力促进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构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加快实施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推进“一带一路”、京津冀和长江经济带等重大战略。这些都迫切需要对现有的通关管理体制机制进行优化完善,加快推动内陆同沿海沿边通关协作,实现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
  (2)有效推进口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口岸是国家对外开放的门户,是对外交往和经贸合作的桥梁,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屏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动口岸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了口岸快速发展,但口岸执法体制和协调机制不够健全,通关环节多、效率低、成本高的问题依然存在,口岸在安全管控方面的任务更加艰巨。
  (3)顺应发展趋势与国际潮流。WTO协定、巴厘部长宣言及决定(《贸易便利化协定》)中均要求包括我国在内的各成员国家海关通过建设“单一窗口”等方式,加强边境机构的合作,协调跨境程序,便利跨境贸易。世界海关组织(WCO)宣布,2015年国际海关日的主题是“协同边境治理”(CBM,Coordinated Border Management),旨在要求涵盖国际和国内两个层面的边境管理机构实施一种合作的治理方式。2014年APEC会议通过的具有里程碑式意义的《亚太经合组织互联互通蓝图(2015—2025)》文件,提出“我们致力于实现海关和边境管理机构现代化,推进政府整体框架下的规制建设,包括加强监管、标准制定和贸易主管机构之间的协调沟通”。
  2.主要内容——“一个立足点,三方面主题”
  一个立足点:实施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三方面主题:推动互联互通、推进大通关、畅通大通道。
  第一,推动互联互通。
  相通则共进,相闭则自困,实现新的经济增长点和竞争优势,互联互通是其中一个关键环节。《方案》从跨部门、跨区域和跨境3个维度,从机制化合作、信息联通和设施共用3个层面推动互联互通,打造一批促进互联互通合作项目典范,最大限度地消除阻碍、压缩成本、增加便利、提高效率。
  第二,推进大通关。
  大通关是一个涵盖口岸多部门协同治理、内陆沿海沿边通关协作等内容的工作机制,是服务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的一个重要组成。《方案》通过推动一体化通关管理、推进协同执法、建立口岸安全联合防控机制等改革举措,强化跨部门协同治理以及内陆沿海沿边通关协作,实现改革综合效应最大化。《方案》还进一步提出了优化口岸执法资源,开展查验机制创新和综合执法试点等改革举措,探索体制创新。继续推进关检合作“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全面推进“一站式作业”,推行“联合查验、一次放行”的通关新模式,海关、质检、边检、海事等部门需要对同一运输工具进行检查时,实施联合登临检查;需要对同一进出口货物查验时,实施联合查验;在旅检、邮递和快件监管等环节全面推行关检“一机两屏”;明确提出通过属地管理、前置服务、后续核查等方式,将口岸通关现场非必要的执法作业前推后移,把制约口岸通关效率的因素减到最低。这将起到有效节约监管资源,减少重复作业,提升广大企业、进出境人员口岸通行的舒适度。
  第三,畅通大通道。
  通过改革,加快建设面向东南亚、中亚、欧洲等地区的国际物流大通道,将有力促进内陆同沿海沿边协调开放、一体发展,助力“中国制造”参与国际市场角逐,也有利于我们抓住全球产业重新布局的机遇。
  ——打通关键点。一是完善口岸开放布局。二是加强跨境监管工作日和工作时间、程序和手续的协调,探索联合监管,推广“一地两检”查验模式等,完善国际执法互助,降低人员、商品、资金、信息跨境流动的时间和成本。三是扩大内外贸同船运输、国轮捎带、国际航班国内段货物运输适用范围,提升运力资源综合效能。
  ——畅通主干线。《方案》围绕“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从建立与之相适应的通关管理机制等“软件”着手,打通“国内段”与“国际段”并举。在国内段,着力畅通多式联运,在水运、空运、铁路、公路等交通枢纽建设多式联运物流监管中心,对多式联运,除需在口岸实施检疫和检验的商品、运输工具、包装容器外,实现多式联运一次申报、指运地(出境地)一次查验,对换装地不改变施封状态的予以直接放行,积极支持发展江海、铁海、陆航等多式联运。在国际段,目前,我国已经与毗邻的11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修订了双边政府间边境口岸开放及其管理制度协定,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国建立了口岸协作和交流机制,开通了中哈巴克图口岸农产品快速通关“绿色通道”,中欧海关“安智贸”,AEO互认等发展良好。
  ——拓展辐射面。通过物流通,辐射商贸通、投资通、金融通、服贸通,形成改革乘数效应,提出加快自由贸易园(港)区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监管制度创新与复制推广。对试点成熟的制度创新措施,根据相关条件满足程度,建立“自由贸易园(港)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区外”的分级复制推广机制,推动全方位扩大开放。
  3.组织实施
  在改革项目实施的进度安排上,《方案》分近期、中期、远期作出了相应部署,将一些红利能立竿见影、措施相对成熟以及各口岸管理相关部门能够立即启动的改革措施安排在近期;将一些涉及面广、需要多方共同协调合作、推进落实的改革项目,如跨部门综合执法等,安排在中远期,确保改革实施的有序推进。
  2015年底前,在沿海各口岸建成“单一窗口”,制定国家电子口岸建设协调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数据共享和使用管理办法,加快推进全国范围的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和检验检疫一体化改革,抓紧在珠澳口岸和有条件的口岸分别开展查验机制创新和综合执法的改革试点。
  2017年底前,在全国口岸范围内全面实现“单一窗口”、“一站式作业”、口岸监管设施资源整合、口岸作业环节前推后移等改革,同时继续修订完善口岸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做好相关改革的配套法律保障。
  到2020年,有效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内陆沿海沿边大通关协作机制,形成既符合中国国情又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管理体制机制。
  在改革项目实施的组织推进上,《方案》提出要充分发挥国务院口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协调作用,协调解决改革实施中的跨部门重大问题,确保各项改革任务顺利推进、按时完成。要求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全力推进相关改革措施的落实,同时强调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大通关建设的协调和保障机制,承担起相应的工作责任。
  (六)海关罚没物资
  1.涵盖内容
  海关罚没物资大多数是在进出境监管中被海关罚没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主要包括:涉案违法类、超期类和放弃类,其中涉案违法类占大多数。涉案违法类的含义不用解释大家都明白,超期类和放弃类大家可能不太清楚。按照《海关法》规定,超期类一般是指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三个月起未向海关申报的货物;放弃类一般是指收货人或货物所有人声明放弃的货物。
  海关罚没物资品种多、来源广,有进口货物,也有出口货物,有新的,也有旧的,有高科技商品,也有极其一般商品。物资品种范围较广,有生产资料、生产设备,直到百货日用品等,小到一个U盘,大到几千吨的矿物,质地也是参差不齐。
  2.处置方式——拍卖
  国家对海关罚没物资处理有明文规定,坚决不允许海关内部处理。
  对国家法律、法规允许流通的罚没物资,海关都委托拍卖行进行公开拍卖。拍卖是海关罚没物资最主要的处置方式。只有对那些不允许流通或国家指定销售的物资,根据情况采取定向变卖、移交国家有关主管部门、销毁、捐赠等其它方式处置。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有明确的操作程序和审批程序,并不是通过“内部关系”处理的。
  首先,海关作为委托人身份行使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如,有权确定底价、拍卖前撤回拍卖标的、不得参与竞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等。同时,海关应派员观看拍卖会并对整个拍卖过程进行监督。
  其次,公开拍卖是海关处理罚没财物的主要方式。对国家法律、法规允许流通的罚没物资,海关按照《拍卖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公开拍卖,由海关委托财产所在地政府指定的有资质的拍卖单位进行拍卖。
  第三,有两类罚没物资要特别注意,第一类是海关罚没物资中的违禁品不能拍卖,第二类是国家另有管理规定不宜拍卖的罚没物资,依法可采取定向变卖、移交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捐赠、销毁等方式进行处理。例如,走私成品油要由国家指定部门销售,文物要移交国家省级以上文物主管部门,被海关依法没收的侵犯知识产权货物主要捐赠给公益事业或销毁,当然了,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毒品、武器、反动宣传品等等也都不能进行拍卖。
  3.拍卖监督
  海关罚没物资拍卖工作接受财政部和审计部门的监督。被地方政府指定拍卖海关物资的拍卖行一般信用都较高,实行定期淘汰制。海关对拍卖行也定期进行严格的复审,实行优胜劣汰制。在拍卖过程中,海关在确定保留价、监拍等方面对拍卖行为进行监督制约,同时,拍卖行也接受工商等部门的监督管理和行业协会约束。
  (七)濒危物种及其制品进出境管理
  1.濒危物种
  濒危物种是指所有由于物种自身的原因或受到人类活动或自然灾害的影响而有灭绝危险的生物。在我国的野生动植物管理实践中,濒危物种是指《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又叫CITES公约)附录所列野生动植物及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CITES公约签署于1973年,1975年正式生效,现有178个缔约国。公约属于国际法,无论是在境内还是在境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携带运输濒危物种以及产品进出国境,都必须遵守CITES的规定。CITES公约中有三个附录,详细规定了限制贸易的濒危动植物种。其中像老虎、大象、犀牛、穿山甲、羚羊角、紫檀、红豆杉、兰花、仙人掌、干海马、虎豹狼皮张、大凤螺、海龟标本、鳄鱼、蟒和巨蜥皮制品、玳瑁制品、沉香木片或粉等物种都被列入了管制的范围,也包括熊胆、麝香、石斛、贝母、肉苁蓉、西洋参等中药材。
  2.处罚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海关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走私案值小于10万元,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和罚金;走私案值大于10万-20万元,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和罚金;大于20万元,或者其他特别严重犯罪情节的,处以无期徒刑和没收财产。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法律规定:情节严重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和罚金。
  3.进出口许可证办理
  通常情况下,只要被列入附录,生物的活体、整体或部分、制品、提取物都需要相关手续才能通关。而被列入附录I的物种,是禁止国际商业贸易的。只有附录II和附录III的物种才可以在取得相关许可证明的情况下进行贸易。
  进出口者需要经省级野生动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家林业局或者农业部批准,由国家濒管办核发允许进出口证明书。进出口者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一是进口或者出口合同;二是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名称、种类、数量和用途;三是活体濒危野生动物装运设施的说明资料;四是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公示的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四、精英楷模
  (一)艰苦奋斗——红其拉甫海关
  自从2005年国务院授予红其拉甫海关“艰苦奋斗模范海关”荣誉称号以来,红关人不知经历了多少寒风暴雪,度过了多少漫漫长夜,始终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忍耐、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四特”精神,用实干续写荣誉、用文化涵养精神、用真情凝聚家园,不断筑牢精神高地、打造文化标杆,积极践行着“人民海关为人民”的神圣使命,让海关核心价值观焕发勃勃生机。
  时代在变,但红关人的精神定位没有变、优良传统没有丢,他们在传承中发展、在传承中超越,用实际行动演绎着生命最绚丽的色彩。在新一代红其拉甫海关人的共同努力下,2005年以来,红其拉甫海关又先后荣获“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青年文明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海关先进集体”和“全国海关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2013年又荣获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
  (二)罗湖桥头的把关人——深圳海关杨晓燕
  作为连接深港的桥梁,罗湖口岸平均每天有26万人次进出。在这个改革开放的最前沿,打击走私的主战场,有这样一位女关员,她敏锐犀利的眼神让走私分子心惊胆寒,她亲切可掬的笑容让中外旅客如沐春风,她就是被誉为“查私常青树”的罗湖海关副调研员兼机动查验一科科长杨晓燕。
  虽然在她的身上已经有了很多“光环”:世界海关组织打击毒品走私工作先进关员、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十佳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海关系统先进工作者,但是她始终把荣誉当成新的起点,专注于她所热爱的旅检工作,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忠诚地履行着把关服务的神圣职责。
  (三)拼命三郎的青春人生——青岛海关孙学文
  孙学文,现任青岛海关技术处软件维护科科长,“老牟团队”技术核心成员,H2010工程核心项目综合业务管理平台架构师。
  为研究海关云计算落地方案,他耗时半年多,查阅上千份资料,结合海关实际应用,创新性提出采用云计算技术搭建数据仓库高性能云计算平台的解决方案,极大提高了海关海量数据挖掘和应用水平,并凭借该方案获2012年微软全国“云创益大赛”个人和团体冠军。
  在综合业务管理平台开发中,他采用多维数据库和逻辑增量处理实现数据仓库,使数据处理速度提高近10倍,准确度达到100%。率先采用虚拟化技术进行系统安装部署,降低部署难度、缩短部署周期,节省硬件投资约65%。截止到2013年3月,平台在全国16个海关上线,纳入运行174项审批事项;设置布控指令13605条、风险参数21万余条,稽查、追补、催缴税款170亿元;移交缉私案件线索1101条,立案案值254亿元。
  2005年以来,孙学文年均加班800小时,编写代码500多万行,文档100多万字。身体病痛和家庭多次的磨难也没有影响他醉心于技术研究的热情,微软公司几十倍他目前收受的报酬,丝毫没有影响他现身海关技术事业的执着和热情。他曾4次立功,5次受奖,获海关总署优秀科技项目奖一等奖2次,二等奖10次,三等奖4次。
  (四)那一句与青春有关的承诺——深圳海关刘颖
  深圳海关统计分析科的副科长刘颖,4次荣立深圳海关个人三等功,1次个人嘉奖,是广东省“青年岗位能手”,广东省“三八红旗手”。
  近五年来,她带领全科累计编发的海关要情超过3000篇,其中有超过150篇(次)被中办、国办采用,28篇得到中央领导人批示,而她自己也保持每年撰写报告逾百篇的纪录,不仅在海关统计系统内部鼎鼎大名,她撰写的分析文章还多次刊登在《人民日报》、《国际商报》等媒体上,频频接受凤凰卫视、中央二套、深圳卫视等采访,成为海关统计“报纸上有字、电台里有声、电视里有影”的“代言人”。
  在这一连串令人艳羡的荣誉后面,是寒夜孤灯下的一个个不眠之夜,一次次字斟句酌,就连办公大楼的保安都已经熟悉她最后一个走出办公楼的身影。为了向国家提供更为精准有力的海关统计分析报告,她经常熬至深夜,每年加班时长超过300个小时,一年中近七分之一的时间在外地奔波参加集中研讨;即便是日常工作期间,她的思想也常常停留在一个观点的印证或一段用词的斟酌上,经常呈现“上班脱不开身、下班松不了脑”的紧张状态,同事常常打趣说,小刘一思考问题就太投入,跟她打招呼都听不见。
  不知情者以为她少年得志春风得意,知情者却常常心疼她废寝忘食劳苦艰辛,长期的伏案工作,留下的是颈椎、腰椎、眼疾等一系列顽疾,但刘颖却微笑着说:“世界上最幸福的事之一,就是从事自己喜欢并且擅长的职业。”
  (五)高原之上的五彩“霞光”——呼和浩特海关托雅
  托雅,现任呼和浩特海关隶属二连海关铁路监管科科长。多年来,她巾帼不让须眉,充分发扬边关精神,用自己实际行动诠释着海关人艰苦奋斗、锐意进取的高尚情操,获得了领导和同志们广泛的赞誉。
  托雅同志在工作中恪尽职守,在平凡的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2005年5月,查获黄金3600克,走私分子提出愿以一半黄金为代价放其过关,被她严辞拒绝并查处;2006年9月,不法分子蓄意将5辆装有国家明令禁止进口货物—未梳羊绒的货车开进监管区企图违法通关。对不法分子的软硬兼施,作为带头人的她没有动摇,最终将货物全部退运;2008年5月,为确保二连口岸奥运安保工作万无一失,她一直到奥运安保工作结束4个多月的时间一天未息,在打击走私、威慑反恐势力等工作中取得卓越的成绩;在铁路监管现场,她以“忠诚把关”、“务实服务”为原则,恪尽职守,为营造规范有序铁路口岸监管环境作出了突出贡献。
  (六)夕阳无限好,晚霞耀家乡——深圳海关离休干部巫振宏
  巫振宏一家人都在深圳,本来家乡贫富与他没有多大关系,但他们却把帮扶家乡视为己任。离休前回乡,赶上村里筹款准备架设电线,老巫当即带头捐了50元(当时他的月工资才70多元),还到处找熟人,免费为村里安装了变压器,小山村从此告别了黑暗,开始了有电的时代。
  1991年老巫离休了,他往家乡跑得更勤了。村里原先仅有一条两人错肩而过的土路与外界相通。每逢下雨,道路被泥泞阻塞,村民无法出行。老巫带头捐了9300元,又联系在深圳的同乡,筹得资金2万多元,为村里修第一条水泥路解决了资金难题。从1998年起,他每年捐出千元给村里作疏通水渠专用。村里的小学破烂,老巫与老伴商量,发动儿女一起捐了2万多元维修学校;又到处找老乡,募捐到3万多元。新学校建成后,他又掏出1万多元加建防护网、重修操场、更换黑板、购买乒乓球台等等。听说学校每月只有194元办公费,老巫当场拍板:“我每年给学校2000元补充办公费。”后来每年又增加2000元给学生作奖学金。老巫还特别叮嘱子女,这两项公益要长期做下去,以后我不在了,你们也要坚持。十几年来老巫先后资助了十几名学生,培养出3名大中专毕业生。
  从2005年开始,老巫每年春节都给村里70岁以上老人和病残的党员发红包......没有人能清楚算出巫振宏到底为家乡扶贫奉献了多少钱,但大家心中有数,少说也有几十万。然而老巫夫妇却一直过着清茶淡饭的朴素生活,他脚上穿着裂开口的人造革皮鞋,老伴穿着破旧的解放鞋,骑单车去车站。巫振宏说,人生有限,财富也有限,我一不抽烟二不喝酒,也不饮茶,更不打麻将,平时省着点,把钱花在最有意义的地方。
  (七)以创新促服务,架起关企和谐桥——苏州工业园区海关杜洋
  杜洋,苏州工业园区海关一名80后关员,一名将公务员做成“服务员”的关员,11年来立足平凡岗位、扎根执法一线、大胆改革创新、真诚奉献企业,诠释着新时期海关关员对“为人民服务”这句经典的理解和传承,以务实进取的工作态度和优质高效的服务举措受到了行业内外的广泛赞誉。
  2005年,为使报关员能够准确掌握报关工作流程,提高通关效率并规范海关管理,杜洋开始尝试制作一套简单易学的业务指引。2006年1月,一份堪称海关保税百科全书的“118PPT”正式在网上发布,至今,已持续升级60次,并被译成英文版在网络传播。2009年起,杜洋用“晓青山”网名以“博客”、“微博”、QQ群、论坛等一系列网络方式为企业答疑解惑,分析问题,提供建议,交流心得。四年间,其博文数量逾260篇,点击量超19万次。2011年,围绕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与贸易便利化,杜洋等业务骨干参与开发的“我的e关”加贸综合管理平台正式发布,服务企业达650余家,报关员超1500人。
  2013年,以杜洋为核心成员的园区海关“晓青山”志愿者服务团队成立,并面向报关行业发起“0+1关务互助计划”,成为海关第一个专门面向报关员群体的公益项目。依托此项目,“晓青山”团队开展了微电影筹拍、公益网站建设、关企公益共建等一系列社会活动,顺利实现了个体公益向团队志愿者品牌创建活动的有序过渡。
  从2006年“118PPT”一路走来,他以促进关企和谐、提升关务素质为己任,不断开拓创新,成为苏州地区公认的海关服务企业的领头羊和排头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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