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矿产所有者国有境外投资企业的境内投资主体交易对手资格

财联社(北京,记者 陈靖)讯,证券市场开放正在进一步提速。今日晚间,申万宏源证券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的复函,获准试点开展跨境业务。值得注意的是,这是继银河证券和中信建投证券在2018年底获准开展“境外自营业务”后,时隔近两年新获批该项业务试点的券商。复函显示,证监会对申万宏源证券开展以下业务无异议:一是,以自有资金参与境外交易场所金融产品交易,以及投资于其它允许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投资的境外金融产品或工具。二是,与境内外交易对手签订场外金融衍生品交易主协议,参与场外金融产品交易。随着监管环境与市场环境的变化,券商的业务结构正在悄然发生改变。券商四大传统业务承压,多元化发展成为众多券商的必选项,而在多元化之路上,海外业务布局成为券商发展的重点,这也呼应我国金融行业加大对外开放的政策。申万宏源证券获准开展跨境业务试点近年来,监管层一直致力于“建设富有中国制度特色、注入中国文化元素的世界一流投行”。7月17日晚间,申万宏源证券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的复函,获准试点开展跨境业务。据悉,跨境业务主要是两方面:一是,以自有资金参与境外交易场所金融产品交易,以及投资于其它允许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投资的境外金融产品或工具。二是,与境内外交易对手签订场外金融衍生品交易主协议,参与场外金融产品交易。此外,复函同时要求,申万宏源证券开展跨境业务应严格控制业务规模,不得超过申万宏源证券净资本的20%,相关业务规模按《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规定的境内同类型业务的投资规模计算,并严格按照监管规定计算风险资本准备。渤海证券分析师认为,从国内券商经营状况来看,由于监管对于金融产品的限制,国内券商仍旧从事一些较为简单的金融产品和业务,专业优势并不十分突出,创新步伐进展缓慢。因此,拓宽海外市场对于国内券商来说,除了利用海外企业经营业务改善自身营收结构,还将促进内地券商加大创新的步伐,提高业务创新能力。证券机构正在加速“走出去”券商近年来跨境业务发展迅速,海外业务比拼愈加激烈。财联社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10家券商已获批跨境业务试点业务资格。其中,2014年、2015年、2018年分别获批1家、1家、7家券商。具体看来,2015年之前,仅有中信证券和海通证券两家券商获批,2018年后还包括华泰证券、国泰君安、广发证券、中金公司、招商证券、银河证券和中信建投相继获批,券商跨境业务审批提速明显。从跨境业务核准业务范围来看,相比最初跨境业务的试点,今年获批的券商在境外交易品种和服务上有所扩展,监管部门不仅允许公司开展境外自营业务,同时也批准其开展跨境代客业务。此前监管在核准中信证券、海通证券跨境业务的复函中允许,公司以自有资金在境外交易场所参与金融产品交易并与境外机构签署 ISDA 主协议、开展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最新跨境业务试点内容包含以下两方面:一是以自有资金参与境外交易场所金融产品交易,以及投资于其他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允许投资的境外金融产品或工具;二是与境内外交易对手签订场外金融衍生品交易主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参与场外金融产品交易,及向公司客户提供相 应的金融产品和交易服务。除发展跨境业务试点,多家券商也早已开始布局境外子公司。通过近年来各家券商的外海布局能够发现,加强境外业务是目前券商发展重点。2019年境外子公司证券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排名方面,海通证券位列第一,占比高达26.12%,其次是中金公司,占比为24.5%,中信证券、华泰证券占比居前,分别为11.09%和10.75%。据记者不完全统计,2019年14家券商共计揽入海外收入228.95亿元。从海外业务营收来看,排名前五的券商为海通证券(89.93亿元)、中信证券(49.9亿元)、国泰君安(27.79亿元)、华泰证券(26.65亿元)、广发证券(9.57亿元)。同比增速上看,前五名的券商为:国泰君安(69.16%)、国元证券(43.63%)、申万宏源(38.76%)、海通证券(36.4%)。目前,在海外业务布局上,除了申请跨境业务资格,多家证券公司还通过收购境外机构或其股权布局境外业务,包括中信证券收购里昂证券、海通证券收购葡萄牙圣灵投资银行、华泰证券收购美国资产管理公司 AssetMark,以及银河证券收购新加坡证券公司联昌证券 50%的股权。此外,太平洋证券也正推进收购泰国证券公司,申请设立香港子公司,积极布局东南亚市场。政策推动券商走出去民生证券研报指出,监管层重启审批券商跨境业务试点,且核准提速,多家券商集中获批业务试点,传递积极的政策信号,或是新一轮金融对外开放背景下,鼓励券商走出去的实质性举措。同时,券商跨境业务密集获准,也意味着在强监管、控风险环境下,券商业务创新或将得到有序推进。2017年开始,监管层积极推动金融业双向开放,引入海外证券机构的同时,推动国内证券公司走出去。政策主要涉及提升外资持股国内证券公司比例、规范境外子公司设立、加强券商境外业务风险管控等方面,即在维持适当门槛的前提下支持证券机构走出去,规范券商海外业务。有券商人士对记者表示,无论从国内券商还是境内外客户及交易所和国家层面来讲,上市券商获批试点开展跨境业务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积极的深远影响。依托良好的政策环境,2018年后上市券商获批试点开展跨境业务的节奏明显加快,同时,获批券商多为龙头,这体现了大型龙头券商的先发优势和显著竞争优势。从长期看,开展跨境业务是大型龙头券商国际化发展的客观需要和必然选择,但短期内难以见效,试点券商跨境业务规模受其净资本规模的约束,应当与净资本规模,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能力相匹配。相对应,实现动态均衡,以切实防范,控制跨境业务风险,促进跨境业务规范、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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