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常青树重大疾病医疗补助保险2016华夏医保通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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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保险代理人 钟斌 设计陕西西安 华夏人寿经保监会认证 最高保额5700000.00年缴 6963.00元适合人群 : 0岁 男保险类别 : 重疾险医疗险推荐理由:全面解决大病赔偿,小病报销。终身500万元,年度200万元报销。住院医疗保险金 1000000身故保险金700000全残保险金700000特定门诊医疗保险金1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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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最高保额(元)
说明
住院医疗保险金
1000000
床位费、膳食费、药品费(医保内外,靶向药等)、材料费、诊疗费、治疗护理费、检查化验、手术、器官移植费。
身故保险金
700000
一、于本合同生效或者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内(含第90 日)因
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将按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
同时合同终止。
二、若身故时未满18 周岁,且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
复效之日起9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将按累计已交保
险费的1.5 倍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三、若身故时已满18 周岁,且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
复效之日起9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将按合同载明
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全残保险金
700000
一、若于合同生效或者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内(含第90 日)因
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将按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全残保险金,
同时合同终止。
二、若全残时未满18 周岁,且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
复效之日起9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将按累计已交保
险费的1.5 倍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三、若全残时已满18 周岁,且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
复效之日起9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将按合同载明
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特定门诊医疗保险金
1000000
门诊恶性肿瘤放化疗 门诊肾透析 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
轻症疾病保险金
700000
若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后因意外
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将额外按合同基本
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每次给付14万元,最多5次的不同轻症。
重大疾病保险金
700000
一、若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内(含第90 日)因意
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将
按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二、若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后因
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合同所列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
将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700000
一、若于合同生效或者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内(含第90 日)因
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被专科医生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将按累
计已交保险费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二、若初次被专科医生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时未满18 周岁,且因
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
原因导致达到疾病终末期,我们将按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5 倍给付疾病终末
期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三、若初次被专科医生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时已满18 周岁,且因
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
原因导致达到疾病终末期,将按合同载明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疾病终末
期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700000
若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后因意外
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将豁免合同自轻症疾
病确诊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
包含产品 :
险种产品
保险期限
缴费期限
年缴保费(元)
保险责任限
最高保额(元)
主险
常青树重大疾病保险(2016)
1年
1年
6342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700000
轻症疾病保险金
700000
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700000
全残保险金
700000
身故保险金
700000
重大疾病保险金
700000
主险
华夏医保通
1年
1年
621
特定门诊医疗保险金
1000000
住院医疗保险金
1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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