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以一个月陪睡两次换取老公帮小三开公司能要回股份吗的股份利润分红合法吗?

1、利润分享原则及分享标准分享原则即为整体规定,比如企业目标利润不能一年定一次,建议一次性定三年的目标利润,两年太短,五年太长,三年符合人的心理周期;分享标准,可以是以起点年的基础目标利润为基础设定三年滚动目标等。2、确定利润分享对象利润分享要对明确激励对象,不是所有人都能够参与利润分享的,比如可以这样规定,如本次激励对象为公司的核心高管层,包括总经理、营销副总、营运副总、研发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等,共计5个岗位。3、明确整体分享比例要为整体分享比例设定一个明确的公式,比如:当年利润目标(起点)=上一年利润×(1+利润增长率)×(1+无风险利润率)。4、明确激励对象的分享比例按照激励对象的岗位价值评估结果的测算,明确要激励对象的分享比例,比如区分高层、中层和一般骨干员工的分享数量,可以是4:2:1,相对比较合理。5、确定支付方法对于支付方法,比如可以这样规定:公司可设定专门账户管理此项资金,中间无论什么原因离开公司者,原则上视为其自动放弃剩余分享。在具体的发放比例上分,可以采取递延的支付方式(如国际惯例为5-3-2)。一、股东直接诉讼概念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基于股份所有人地位向其他侵犯自己利益的人提起的诉讼。它是与股东派生诉讼相对立的概念。所谓直接,指的是股东提起有关诉讼时以自己的名义、主张的是自己的权利、诉讼的结果也是使股东受侵害的权益得到责任人的直接弥补。公司实质上是股东借以谋求和实现经济利益的工具,股东利用公司实现财产最优配置,有效降低交易成本和商业风险,谋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公司由股东投资设立公司的决策一般是由实际控制公司管理权的董事和大股东作出。实践中经常出现的现象是董事、监事、经理或大股东利用其在公司管理中的特殊地位,违背其善良管理者应当履行的忠实义务,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而中小股东由于其股份的限制,无法在公司的现存结构中获得与大股东相抗衡的力量,致使合法权益也难以通过公司内部的救济机制进行维护。通过股东直接诉讼的机制约束经营管理人员,使他们在进行经营时能够照顾到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二、股东直接诉讼的特点(一)起诉主体为股东股东直接诉讼权提起的根据是股东作为股份所有人即出资人的地位。它不同于投资者证券民事赔偿诉讼,例如证券市场特有的因虚假陈述而引发的民事索赔诉讼,其起诉主体可能是该做假公司的股东,也可能曾经是股东但起诉时并不具有股东身份。(二)诉讼目的为了维护股东自身的利益股东直接诉讼权行使的目的是为了维护股东自身的利益,以个人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三)诉讼结果的归属于原告股东股东直接诉讼权行使的结果归属于原告股东。(四)诉讼被告为公司或者是公司的大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东直接诉讼的被告是公司或者是公司的大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股份制公司的利润分配的一般方法,(一)一般情况下,股东是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的,当然,也可以在章程中做出特殊约定。(二)分红一般是按财务年度进行分红,特殊情况也可以特殊对待。(三)全体股东如果都同意的话,股东分红进入公司,可以直接增加注册资本;也可以不分红做为资本公积。如果只是个别股东用自己应得分红加大投资,要成为注册资本必须要经股东会同意,并履行包括工商变更在内的其它程序,从而扩大个别股东的持股比例。一、股份制公司出资方式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以下是几种常见的出资方式,(一)货币出资所谓货币出资,即指股东用支付现金的方式出资。货币出资可以是注册资本的一部或全部。股东用于出资的货币一般应当是自有资金,一般情况下,股东以货币出资,应以人民币为单位,但也可以外币出资,如中外合作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外国合营方(股东)以外币(如美元)折价出资。股东以不同货币出资的,应以出资的货币汇入准备设立公司账号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挂牌汇率(中间价)折价为同一种货币,以确定出资金额。(二)实物出资以实物出资是指用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燃料、原材料或其他物料、交通工具等具有价值和使用的物品作价出资。一般而言,对股东以实物出资并无限制。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开条规定,作为外国合营者出资的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必须为中外合营企业生产所必不可少,而且中国不能生产,或者虽然能生产,但价格过高或在技术性能和供应时间上不能保证需要者。因此,外国合营者作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以该条规定的实物出资时,应严守该条的规定,对不符合所规定条件的实物,不得用作出资。(三)知识产权出资知识产权,是人们依照法律对应用于商品生产和流通中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等智力成果,在一定期限和地域内享有的专有权。依据目前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应对本条中知识产权作广义的理解,包括专得权、商标权、版权(如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药品独占权、农业化学药品独占权等。(四)土地使用权出资即通过合法程序取得的对国有土地或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公司拥有生产经营场所的前提条件。(五)其他可以以货币估价并可以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二、股份制公司的特征股份制企业的特征主要是,(一)发行股票,作为股东入股的凭证,一方面借以取得股息,另一方面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二)建立企业内部组织结构,股东代表大会是股份制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的常设机构,总经理主持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三)具有风险承担责任,股份制企业的所有权收益分散化,经营风险也随之由众多的股东共同分担。(四)具有较强的动力机制,众多的股东都从利益上去关心企业资产的运行状况,从而使企业的重大决策趋于优化,使企业发展能够建立在利益机制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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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全部  预分红是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企业必须首先弥补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才能根据股东大会的决定分配股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已赞过已踩过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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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全部符合公司法,按公司决策程序办理就可以,一般上市公司还要求,提前公布分红预案。如果实施预分红,主要的问题是会计准则的问题和税务部门意见的问题。在这方面有争议,在一般公司的操作上,是计入其他应收款项下,不算分红。上市公司还没有实施预分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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