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on Energy互联网 项目为什么对所有项目要限制份额?


互联网医疗自诞生之日起,便备受瞩目。经过多年的发展,资本如何看待?场景应用情况如何?未来方向在哪里?
近日,以“数字时代的医疗新生态”为主题,2018天府软件园年度高峰论坛暨第十二届四川互联网大会在成都召开,论坛上分别从政策、投资、医院、企业等多方面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得到答案。
新政诞生了2种互联网医院
2017年5月,卫健委发布新法规,要对互联网医疗加强监管,这使互联网医院发展出现短暂的停滞。直到今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了一些准入规则和监管准则,使我国互联网医院的发展进入了新的正规时期。
新政出台之前,大部分互联网医院是由企业发起的,只有少数互联网医院由实体医院发起。新政出台后,政府希望医院能够扛起互联网医疗发展的大旗。因此,未来可能会形成两种业态:
一种是“医院+互联网”模式。以医院为主,在医院原有运营管理基础上引入新的互联网运营管理模式,包括医院自建互联网平台,以及和第三方合作建立互联网平台,这种情况下,实体医院要申请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临床,医生在上面进行多点执业不需要申请,比如华西医院互联网临床。这是第一类互联网医院,这种模式虽然可以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率以及医生执业效率,但是仅仅依靠单点突破很难改变互联网医疗整体格局。
第二种模式是“互联网+医院”。由第三方申办互联网医院,但必须和实体医疗机构建立紧密合作。这种模式无法有效进行监管,发生医疗纠纷很难处理和受理。因此实体医院和第三方平台需要签订协议,一旦协议终止,互联网医院也就不复存在,不能够延用下去。
德勤中国生命科学与医疗行业全国领导人吴苹认为,在这种模式下,医疗机构的话语权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升。但预计未来经过这一市场的快速整合,最后只有少数第三方互联网医院平台可以存活下来,成为市场的“寡头”。
这可能会导致两种局面和趋势:一是各层级医院自发开办互联网医院。二是互联网医疗公司、医疗平台会抢夺好的三甲资源。
投资者眼中的互联网医疗大变局:4年总投百亿,电子处方是未来分界线
从投资的角度看,中电健康基金合伙人王晓岑给了这样一组数据:
在互联网医疗破土而出的2014年,全行业大概只有110个投资项目,投资总额约为113亿,70%的项目投给了天使轮和A轮企业。2014年过后,互联网医疗在2015年才真正进入所有业态。
2015年的互联网医疗行业处于一个爆发式增长的态势,548个项目的投资,金额比2014年多了大概5倍。2015年大部分的资金都投给了初创企业,全行业光是天使轮投资就有248家企业。
2016年,投资者开始追求头部项目。到2017年的相对低谷期,大部分投资都已经开始向头部集中。这对创业者来说是一个很大的挑战。在新的创业模式上寻找创新点并不容易,因此大家都在进行存量的博弈。
此外,作为一个成熟且分散,门槛又相对较高的行业。在增量市场上,医疗行业也不能完整脱离摩尔定律。所以在这一点上,新项目和创业者的门槛会越来越高。而2018年所有的变局大概都源于政策春风。
然而互联网医疗在医疗领域的渗透率仍然很低。中国网民的规模直观感觉上已经突破了八九个亿,但整个互联网医疗应用的用户规模其实大概只有3000万,其中活跃用户所占比例更低,这对低频刚需的医疗来说还有很大的空间。
此外,搜索平台的信任崩塌以后,全行业的流量都在进行重构,引发了更多垂直领域APP的崛起,其实这更多地是在分解原先的流量体系。互联网医院为实体医院的非诊疗业务提供免费应用,也是为了获取医院的流量。
在长尾医疗价值上,也开始慢慢有了很多新的探索。医疗信息化基础设施不断升级,从院内诊疗到院后康复再到健康管理等,医疗需求的全过程已经逐步被覆盖。而这里面有非常多的系统和设施是企业帮助医院去建设的。
王晓岑认为,电子处方是未来互联网医疗服务的一个分界线,也是获取未来互联网医院的核心。在这个基础上,中电健康的投资模型做了大幅度的改善。
目前看来,未来所有的项目都将面临新的挑战,最重要的是企业能否获得资本的认可和支持,尤其是在当下二级市场和一级市场估值倒挂如此严重的时期,企业必须要找准自己的价值点。
未来的企业模式,尤其是民营企业,它的业务合规性是否能经受住考验,就要看政府的监管办法如何。在政策方面,初创企业可以抓住曙光和机会,但成长型企业则更需要关注监管、标准以及尺度,以避免资源浪费。
就目前很热的互联网医院其实还是大玩家在操控。搭建互联网医院的资金成本并不高,但其沟通成本很高。企业自身规模以及过往经历决定了它是否能在与医院的谈判中取得对等地位。企业可以用很多形式去突破,但是产生的机会成本和时间成本是无法预计的。如果在探索阶段需要大量试错成本和时间机会成本的话,王晓岑并不是特别建议初创企业去做。
互联网医院不是简单的线下医院的映射,它必须在经历一定时间和空间后,才能在移动过程中找到自己的应用场景。未来,医院延展出去的院外场景将会是一个重点领域。互联网医院开放以后,其在慢病、康复以及一些健康管理领域将会存在很多机会。
投资者和从业者需警惕:互联网医疗到底是真趋势还是伪风口?
互联网医疗到底是真趋势还是伪风口?吴苹认为可从以下三个重点领域来判断:
第一,互联网医院的整体基础、设施水平仍然偏低。互联网医院对基础设施的要求很高,包括信息安全、数据访问控制、医务人员实名认证、电子信息病历系统建立等。而我国目前绝大部分医院是没有电子病历系统的。
第二,一方面要建立省一级互联网医疗服务质量监管平台,另外一方面要在这个地区打通政策管理、卫生体系、社保支付体系各方面的环节,从这个角度来说,一方面医院本身是否具备资格,另外一方面是不是有政府的支持,这是非常重要的。
第三,因为法规规定互联网医院不能进行初诊,导致病人获取难度较大。相比之下,这一规定对于“互联网+医院”这种模式影响较大。德勤给出的观点是,从业者要考虑和商业保险开展紧密合作,获得以及保持病患黏度。从投资角度来说,极早引入保险险资也会对之后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当下,医疗信息化企业在互联网医疗领域变得越来越主动,一些领军企业都已纷纷开始发展这方面的业务。一方面是由于新政对基础化设施提出的要求非常明确,使得医疗信息化企业具备了很好的先发优势。另外,在争夺好的医院资源方面,医疗信息化企业相比其他的互联网企业也更有利。
总而言之,未来三年将是互联网医院发展的关键时期,是否能够形成比较成功的业务模式,是否有一些平台能够崛起成为领军者,这都是接下来三年我国互联网医疗能否实现转型升级的关键。
互联网医院核心中的核心就是实现远程诊疗,包括导诊、护理、其它会诊等方面。除此之外,医、药、险三者打开,这是它的运营模式。
所谓单体和平台不是一个绝对的含义,更多的是从运营的角度来看。很多医院也不是一个单体的医院,相对来说还是定位为单体的运营。平台是从资本、政策、整个医疗体系这种角度来看,必须结合起来,才能够把互联网医院往前推,如果靠一些知名的医院品牌,自己在自己的医院的互联网品牌,这可能会比较慢。
中国的医疗资源分布问题要解决的话,网上、线上医疗、互联网医院都是不可避免的趋势,对边远地区要使病患也有网络的可及性,如果当网络的的部署使边远地区的病患也能容易的接触的话,把两端综合起来才能够产生比较好的意义。在很多边远地区网络本身建设也是一个问题。
吴苹表示,那些能够在这个生态圈里面建立较好的基础的企业,是他们比较感兴趣和比较看好的企业。这样的企业可能不是一个单体的,也不是一个业务简单的从传统的向互联网诊疗去方面的这样一个业务。而是它能够比较好的汇聚HMO,包括患者的粘度,险资的一些引入,跟医生集团和医疗集团有比较好的战略合作关系和基础,并且可以实现“医、药、险”打通的这样一些模式的企业,或者说它这个模式很不一定成熟,但是已经初具雏形,或者有这样一个很发展基础。
应用场景—互联网技术可帮助医疗机构管理升级
那么目前互联网医院应用情况如何呢?一直以来,医疗行业以患者为中心,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服务机构、医疗保障机构以及药品供应商都围绕着患者运转,视患者为战略级的合作伙伴。但是北京协和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认为,我们面临的医疗环境在变化,健康意识和需求也在变化。现在人们的诉求不仅仅是不生病,更要健康。
城镇化进程加快、生活方式改变、互联网带来的技术变革以及医疗费用的持续增加,这些都是医疗行业发生变化的基本背景。
在全球的医疗体制改革中,首当其冲的就是信息化。奥巴马所提出的医改方案,就是基于信息化去改变医疗行业的游戏规则。所以,信息化一定不是工具,而是系统和平台。其次就是付费方,一定要考虑支付方的态度,并且采取支付方能够接受的方式来进行。最后就是要提升护理质量与效率,同时降低医疗成本。
在医疗行业里,卫生是手段,医改仅仅是过程,健康才是结果。王海涛表示,现在我们正处在矛盾的焦点,如医疗卫生系统的效率和结果、系统的绩效产出、人均的卫生费用和政府对整个健康事业的投入,和健康产业的开放程度。
互联网+智慧就医是变革的核心。就诊方便、支付便捷这些是互联网可以支撑的。最初我们对远程医疗非常谨慎和抑制,甚至限制它的发展。但是在对远程医疗的定义以及远程医疗的实践不断改进之后,它的发展空间不可估量。
此外还有互联网医院,互联网医院从一个最初的概念开始,现在也有了一些可落地执行的方案,而这些方案实际上是为了促进行业的发展。包括公立医院的改革,医药原来给医院带来的是以药养医的利益,现在给医院带来药房储药的成本。而通过互联网手段进行变革,这就是公立医院的机会。
和保险结合在一起,以信用和病历质量为基础的医保在线支付手段,才能提高效率。还有人工智能和决策系统,人工智能对临床辅助决策系统的作用不可估量。
总之,互联网在重构医疗模式。医院到医联体、医共体等一系列都可以和互联网结合在一起。患者端、医院端、机构端的核心就是健康大数据,如果把健康数据平台打通,将社区、医院、体检中心、诊所所有数据进行连通。那么这样的数据将会很快提升护理质量。
医疗从业者眼中的医院:压力很大,互联网医疗可让医院更智慧
既然前景如何美好,各方也均可获利。为何互联网医疗进入医院依然受阻?王海涛坦言,目前看来医院的压力很大。互联网医疗服务是按照市场价格去消费的,它所产生的成本很高,但一样是按照计划的医疗价格收费,那么这就会给医院造成成本负担。而目前健康管理付费渠道不足,保险公司对健康管理服务没有认可和支付手段,社保以报销医药费为主,很少有见到报销健康管理。
在面对行业变化的时候,医院需要精细化解决医院管理面对的核心问题。一方面要降低成本,一方面要提高效率,此外还要扩大可预期收入,增加绩效,扩大化再生产。
传统的医院管理信息化叫HIS(医院信息系统),现在的叫HRP(医院运营管理系统),企业叫ERP。医院前台加后台能够全部建起来,中间再配以大数据,这就是现代化医院管理所需要的智能结构。
所以企业要和医院进行合作,一定要找准医院需求。如果企业能够把业务流、控制流、审批流、决策流等结合在一起,那么医院的信息利用率就会提升,智能管控体系就能够建立起来,效率自然也就提升了。
他认为,智慧云平台的核心是智慧就医、智慧医教、智慧决策、智慧协同,然而它的基础还是平台化数据中心的建设。信息化虽然给患者带来了便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服务流程、线上线下未连通。社区分级诊疗也是很重要的一点,社区主要以慢病管理、健康管理为主,未来这一块对企业来说将是很大一个机遇。
在教学体系上也要实现智慧医教。因为医生是终身学习的行业,每天都有新的技术变化,新的以循证为基础的证据出来,所以医生需要终身学习。
有很多从业者反应,现在已经到了一个大脑赶不上电脑,电脑赶不上人工智能的时期。但是不管医疗技术发展到多么先进的地步,它都只是辅助手段,帮助医生进行临床智能诊断。人工智能无法替代医生的人文关怀。因此在技术面前一定要慎重,要将技术和情怀结合在一起。
此外,要形成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闭环。目前来看,企业、医院都处在不同的点上,但是如果有一家企业能够将整个流程全部连通起来,效果将是不可估量的。
智慧医疗应该在一个成熟的服务体系和模型上运行,从就医开始再加上医教,最后上升整个互联网让平台运转起来。医疗是一个复杂的事情,加上信息系统就是是更加复杂的事情,通过互联网手段简单化,简单事情流程化,流程的事情定量化,定量的事情能够数据化,数据的事情信息化,信息需事情网络化,网络的事情智能化是终极目标。
玩家一:卫宁健康基于智慧医院的AI及互联网应用与实践
以卫宁健康为例,这是全国第一家医疗信息化上市公司,目前全国医疗信息化软件市场份额排名全国第一,医疗服务机构数量全国第一,核心系统装机量、医院服务数量已经超过6000多家。
但卫宁健康不再定位是软件服务提供商,通过四朵云(云医、云药、云康、云险)的落地,希望和合作伙伴一起为服务客户带来赋能增量。卫宁把跟医疗相关的资源,包括保险公司的资源、7万多家药品合作药房的资源、个人体检服务的资源,形成一个闭环来完整打包提供给最终用户,通过互联网手段帮用户赋能,而不简单是提供轻问诊或者某一个软件功能。
卫宁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冯阳表示,医疗过程中通过医生工作站会产生很多数据,汇聚成医院数据,然后汇聚到医院数据中心,大数据处理形成专科化,然后形成科研分析,科研人员利用这些数据,形成AI应用,最后反馈到临床。而这些医疗服务都离不开高质量的运维,要确保互联网的生态良性健康发展,还需要运营服务,目的是要突出品牌和提供服务。
而做互联网医疗时最大的特点突出医院品牌,树立医院在整个生态圈里的地位。卫宁健康在考虑运营时核心考虑是患者诉求、医生诉求、医院诉求、平台诉求,四个维度找到最合适的解决方案。
以邵逸夫医院为例,今年10月12日国家卫健委在浙江大学邵逸夫医院召开了互联网+医疗健康新闻发布会。邵逸夫有一个典型的现象,在没有上我们这个平台前平均问诊是4-5小时,现在缩短为1.7小时,平均住院日下降6.17天,且提供线上诊疗及处方流转服务。
在处方流转方面,除了邵逸夫医院有成功落地以外,目前流转处方量比较大的是黄海医院,黄海医院是天津二级医院,目前每天流出量在30张以上。
大数据精准分析与应用,上海市儿童医院。该院的患者等待时间在高峰期要6-7个小时,卫宁健康通过挂号量、等待时间、科室等方面分析得出了骨内科和急诊是等待时间最长的两个科室。他们通过改变传统的挂号、排队、候诊,看完医生开检验检查处方、缴费、排队、检查等流程,现在从4-5小时缩短到2.5小时,效果非常明显。
AI方面,卫宁健康从2017年才开始做了很多探索,在骨龄检测也取得了不错的成就。
玩家二:中国移动把5G网络的技术应用在互联网医疗
中国移动成都产业研究院筹备组副组长赵立君,当下医疗体系存在很多问题,医疗总体资源不足,而且分配极度不均,城市医疗水平远远高于农村边缘地区二、三、四线城市医疗水平。此外,我们的医疗技术在快速进步,但是医生的诊疗水平还需要通过培训以及大量的学习才能满足越来越复杂的疾病以及越来越多的疾病种类。
而5G的出现,将对医疗行业有巨大的改变。因为该技术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无线远程医疗。现在的无限远程医疗基于4G网络,但会受到制约,固定的区域才能享受网络医疗。由于带宽的限制,远端医生也很难准确快速对远端的病人进行诊断,比如说移动紧急救护。如果救护车可以更快更好地在车上就把病人的生理数据传给医生那么对患者和医生都会更有帮助。还有高清视频服务,让医生在远端看到病人情况,提供高速数据传输,在信息数据系统让大量医疗图象数据快速传输,这是5G大带宽可以为医疗信息化提供的帮助。
第二,网络切片。网络切片是一种根据业务需求专用的网络,比如说远程手术切片、远程会诊切片、远程医疗教学切片等。每个切片特点不同当然使用成本也不一样,根据自己的需要以及业务设计要求使用切片,才能实现资源的充分利用。
比如说边缘计算,边缘计算提供了更靠近使用者的计算能力,包含存储、计算、分析。比如说图象渲染,在本地做毫无疑问成本很高,放在远端做由不能满足时间要求。而边缘计算在最近地点提供图片渲染能力,而且可以在多个应用之间共享。这样就可以解决各个医院之间每个系统都要渲染的问题。边缘计算提供统一的渲染能力既可以降低投资,又可以保证质量。
第二,大连接能力。大连接可用于设备追踪、资产管理、病人管理、医疗垃圾追踪等等。不仅量大,而且可以提供相对准确的位置。
未来,5G还可应用到更多互联网医疗领域:
第一,5G的技术升级可以提供无线的健康管理方案。传统医疗设备基于WiFi,有线、无线或者基于4G网络。而未来可能产生基于5G更高带宽的医疗设备。比如之前看到一家公司做的是便携的B超仪,是接到无线模块中的,B超的同时就把数据传递到云端。这样就更加便捷。
第二,建设面向医疗行业的数据使能平台。通过使能平台更好地使用我们的5G网络。但是5G目前还不是一个很成熟的技术,国外目前也没有应用得很好,这也是目前国家特别重视5G技术的原因,争取做到通信能力跟全世界同步。
第三,医疗影像云+AI辅助诊断是未来5G特别好的点。他也希望应用模式,不仅把现实医院搬到互联网上,而且要建立新形式的互联网医院。
第四,信息没有很好地跟病患、社会共享。在这方面5G网络也可以做很多的工作,未来边缘计算能力、切片能力,对于定义医院外联系统将会有很大的帮助。
未来:西南地区互联网医疗机会多
冯阳认为,未来西南地区对于医疗界来说应该是第二次机会,沿海通过十多二十年的信息化发展,信息化进度总体高于内陆。2018年互联网给我们了一个新的契机,西南地区有可能迎头赶上。
另外,吴苹还介绍, “其实成都天府软件园是本身是一个很好的企业孵化器,也有很多独角兽企业、新的IPO企业的涌现,我们当然是很看好的。”
该园区汇聚了众多行业高端优秀人才,在成都高新区管委会的指导下,整合园区优势资源,打造产业融合发展的新平台,通过全方位、国际化、专业化服务,构建可持续的产业生态。
在成都高新区打造国际创客天堂和国际人才城行动引领下,结合园区优势资源,天府软件园为创业者提供创新型的创业孵化服务。天府软件园创业场成立于2007年,是天府软件园旗下的移动互联网新型孵化器,中国移动互联网领域最活跃最重要的双创载体和平台之一,成都创业孵化的引领者。
创业场现有孵化场地3.5万平方米,累计孵化项目1200余个,现孵化团队260余个。目前,已建成“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的多层级孵化模式,提供包括孵化工位、联合创业空间、独立空间等多形式众创空间,形成覆盖资金、人才、圈子、市场、创业辅导等方面的全方位多层次“5C”培育计划。截止目前,创业场已成功孵化医联(Medlinker)、极米、咕咚等一批企业。
这次会上,天府软件园2018年度智慧医疗企业奖和天府软件园2018年度最具潜力初创企业奖出炉。其中,成都医云科技有限公司、成都深泉科技有限公司、成都麦杰康科技有限公司和博恩思医学机器人有限公司获天府软件园2018年度智慧医疗企业奖;富华融科(成都)科技有限公司、链博(成都)科技有限公司、成都乐珂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千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成都光享科技有限公司获天府软件园2018年度最具潜力初创企业奖。
但是在互联网医疗方面的发展,冯阳认为企业还是需要根据政策来展开业务。因为国家目前只允许依托于实体医疗机构开展建设互联网医院,或者开展互联网的诊疗服务,国内很多大平台也面临很大的挑战。对互联网医院或者互联网医疗来说是比较审慎的态度,只限定了某些医疗行为:某些常见病、慢性病的复诊,基于复诊可以做一些处方的流转;家庭医生的签约,国家针对于这一块能够在互联网上开展服务目前比较有限,所以比较审慎谨慎的态度。
目前只是把医院面对面的问诊的方式搬到了互联网上。现在只是初步的探索,比较大的是处方扭转,处方扭转就是医疗行为最重要的体现。原来药品的灰色链条,也许通过这种方式能够破除,能够真正给患者带来很多实惠。
他认为,对从业者来说,大公司要做大型的生态,主导生态建设;创业型公司要在某一点上做专业,你的专业能力,或者技术能力,或者服务能力,能得到大公司,比如阿里、腾讯的青睐,他们认为你有价值,那么就是容易获得一些资本或者业务上的合作。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6月3日,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达科技”)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 被担保人江苏恒义工业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恒义”)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江苏恒义45.80%的股权。
● 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4,00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7,5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有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现将详情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恒义为满足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14,000万元,用于流动资金借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开立各项业务保函等业务,并请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江苏恒义工业技术有限公司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2739427475N
(三)成立时间:2002年7月
(四)注册地点:靖江市开发区中洲路 6 号
(五)法定代表人:陈竞宏
(六)注册资本:16,990.90万元
(七)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业工程设计服务;科普宣传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机电耦合系统研发;机械设备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汽车零部件研发;金属制品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金属切削加工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八)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江苏恒义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股权比例为45.80%。股东情况如下:
(九)是否是失信被执行人:否
(十)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的具体金额、担保起止时间以江苏恒义与相关银行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将根据江苏恒义实际需要,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手续,同时签署有关担保合同等各项法律文件。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江苏恒义资信状况良好,经营活动正常,其主要业务呈快速增长态势。目前,江苏恒义资产负债率处于正常范围,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担保、重大诉讼与仲裁事项。本次申请银行授信主要是满足其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
(二)为了保证担保行为的公平、对等,江苏恒义董事会及股东会分别召开会议做出如下决议:
1.本担保事项无论江苏恒义何方股东向银行做出担保承诺,其他股东均按出资比例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江苏恒义除华达科技以外的其他股东以其持有的江苏恒义的股权向华达科技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期限与华达科技为此事项提供担保期限相同;
3.江苏恒义以其全部资产向华达科技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期限与华达科技提供担保期限相同。
综上所述,江苏恒义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议案审议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7,500万元(本次会议之前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余额为53,500万元,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额为14,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16,152.17万元的21.35%。
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控股子公司江苏恒义提供的担保,担保事项没有发生逾期的情形。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没有对合并报表外的单位提供担保。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对外担保事项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各种情形,因此,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经董事签名并盖章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江苏恒义担保申请书;
3.江苏恒义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4.银行授信审批书。
特此公告。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5日
证券代码:603358 证券简称:华达科技 公告编号: 2023-024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6月3日下午5点在江苏省靖江市江平路东68号公司7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23日以微信和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陈竞宏先生主持,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方式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参与投资设立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基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此项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订〈经营者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此项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此项议案表示认可,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此项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此项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6月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经董事签名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5日
证券代码:603358 证券简称:华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5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设立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达科技”)拟与钧瑞(芜湖)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钧瑞投资”)、芜湖三山泓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远投资”)、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丰机电”)、王钧等4方主体共同签署《芜湖龙湖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拟共同投资设立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基金。
投资标的基金:芜湖龙湖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准,以下简称“标的基金”或“龙湖基金”);
基金设立总规模为人民币20,010万元。签约各方按认缴出资额出资。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风险提示:
标的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到经济环境、行业周期、市场变化、监管政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投资风险的可能。该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决策失误,导致投资标的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法律与政策风险、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风险、技术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其他风险。
标的基金尚需进行工商登记并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备案方能运作,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一、投资基金设立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实力和盈利能力,充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先进的投资理念和优秀的投后管理能力,积极布局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的产业项目,公司拟与钧瑞投资等4方主体共同投资设立龙湖基金,该基金规模为人民币20,010万元,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占基金总规模的24.9875%。钧瑞投资担任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
(二)审议程序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钧瑞投资
钧瑞投资是一家专注于智能网联、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高端装备等领域投资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于2022年11月28日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登记编号为P1074154。
钧瑞投资管理团队具有丰富的股权投资经验、专业的行业分析能力,以及广阔的投资视野,具有在上市公司、大型企业、政府机关等从事经营和经济管理的经历。钧瑞投资管理团队成功投资了多家拟上市企业,实现了三七互娱、怡达股份、瑞鹄模具、华依科技等企业上市。同时,钧瑞投资管理团队将基于对产业链的深入理解,帮助企业对接行业资源,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为企业赋能。
钧瑞投资围绕智能网联、新材料、新能源、先进制造、高端装备等领域,把握自主创新、进口替代等主线,专业注于专精特新、科技属性强、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成长型企业,主要投向智能网联、新能源、新材料、泛半导体、先进制造等战略新兴产业。
(二)其他有限合伙人基本情况
1.泓远投资
2.兆丰机电
3.王钧
三、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钧瑞投资等4方投资主体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无拟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与公司不存在利益安排,也未与第三方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钧瑞投资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本《合伙协议》的履行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标的基金基本情况
(一) 基本信息(标的基金尚需进行工商登记,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信息为准)
1.名称:芜湖龙湖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
2.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三山经济开发区龙湖街道龙湖新城南4号楼3楼
3.执行事务合伙人:钧瑞投资
4.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5.基金规模:人民币20,010万元。
6.经营期限:合伙企业存续期为7年,自在登记机关设立日起算。其中投资期4年,退出期3年,退出期内,除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同意外,合伙企业不得对外投资。如需延长存续期或对投资期、退出期进行调整的,须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同意,且延长存续期不超过2年。
7.登记备案程序: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二)标的基金管理人情况
1.名称:钧瑞(芜湖)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22年8月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资本:1000万元
5.法定代表人:张路平
6.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通江大道南侧150米芜湖市江北新区建设指挥部E区1-1012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8.登记编码:P1074154
(三)标的基金合伙人认缴出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标的基金的管理模式
1.基金管理方式
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管理人均为钧瑞投资,钧瑞投资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向基金提供投资管理、行政管理、日常运营管理等方面的服务。
(二)管理费
各合伙人同意,基金在经营期限内,就每一合伙人,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下列方式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为免疑问,如果已经支付的管理费超过管理人按照本第1条的约定应当获得的管理费,管理人应当退还差额:
1. 期限。自首次交割日起至下列时点中的较早日期:(a)首次交割日的第七(7)个周年日;(b)基金的营业执照注销之日之前经普通合伙人合理判定的日期;或(c)基金的投资项目全部处置完毕之日。
2. 费率。投资期每年按照基金实缴规模的2%收取;退出期每年按照已投未退出项目累计投资金额的1%收取,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不满1年的,按实缴天数折算,1年按365天计
3. 收取方式。管理费应当由基金按年度支付,首个收费期间以各合伙人首次缴纳认缴出资之日为起点按当个年度所余实际天数计收,在合伙人缴付出资之时同时收取;其后于每年度末20日向基金收取。
4. 基金发生的下列费用由普通合伙人或管理人承担或在管理费中列支:与普通合伙人及管理人日常行政和管理相关的、无法列入基金费用且无法由被投资企业或其他人士承担的费用和支出,包括管理团队及其他雇员的人事开支(包括工资、奖金、福利等)、办公场所租金、办公设施费用、物业管理费、水电费、通讯费以及其他日常营运费(如因完成本协议约定的工作和履行相关义务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尽职调查费、筹建费用等)。
(三)投资业务
1.投资领域及策略
基金将重点围绕“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结构链上的优质标的”进行布局投资,适当投资于涉及产业转型升级相关材料等领域。重点是国家支持的“专精特新”型企业,且处于快速成长期的比较成熟、市场化的投资标的。投资完成后成为标的项目直接股东享有股东权利并承担义务。
建立行业投研体系,加强对行业和产业链的研究和理解,发掘优质和价值 成长的投资标的;基于对产业链的深入理解,帮助企业对接行业资源,推 动上下游合作,提升企业价值。
2. 投资管理
(1)基金事务由普通合伙人管理。为了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化程度和操作质量,普通合伙人设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其普通合伙人聘任五名委员组成,负责就基金投资、退出等作出决策。任何投资决策必须由五名委员一致同意后作出。若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发生变化及时通知托管人和投资人。有限合伙人芜湖三山泓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权委派1名观察员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观察员对违反协议关于投资禁止性条款的投资项目、不符合协议第7.6条的返投要求、超出协议第7.4.2条投资执行约定或根据协议第8.2.1约定的决策享有一票否决权。
(2)基金毋需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支付任何薪酬。
(3)普通合伙人应对于基金完成投资后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持续监控,防范投资风险,并在适宜的时机实现投资退出。
(4)基金投资退出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A.基金协助被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直接或间接首次公开发行 上市后出售被投资企业部分或其关联上市公司股票退出;
B.基金直接出让被投资企业股权、出资份额或资产实现退出;
C.被投资企业解散、清算后,基金就被投资企业的财产获得分配。
3.闲置现金管理
基金的全部闲置现金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待投资、待分配及费用备付的现金,应以临时投资方式进行管理。
4.投资限制与投资执行
(1)本基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A.投向投资性公司或者其它基金,基金通过设立项目公司、特殊目的载体等形式对目标公司进行投资除外,基金在该项目公司、特殊目的载体 等形式内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运营费、维护 费、服务费等;
B.投向高污染、高耗能、落后产能等国家和地区限制行业;
C.投资二级市场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期货、企业债券、信托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D.从事担保、抵押、房地产 (包括购买自用房地产) 、委托贷款等业务;
E.用于赞助、捐赠等支出;
F.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任何第三人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G.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H.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I.举借债务;
J.用于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2)投资执行
A.管理人应组建由投资专业人士构成的投资决策委员会,为项目投资与退出的最高决策机构。
B.单一项目,基金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基金总认缴出资额的 20%,超过部分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通过。
C.基金对拟投资项目公司投资时,持股比例不得超过30%或者将成为投资项目公司单独第一大股东。
5.共同投资
(1)在遵守本协议其它相关约定的前提下,在基金存续期限内,普通合伙人可自主决定向有限合伙人及/或其他人士提供与基金一起向被投资企业进行投资的机会(“共同投资”)。共同投资金额的大小、有关时机及其他条件均由普通合伙人自行决定。对于任何涉及基金的投资项目的共同投资机会,普通合伙人有权自行决策并对共同投资总额进行分配。
(2)如普通合伙人认为适当,任何共同投资行为可以通过专门设立的一个或多个合伙企业或其他实体(“共同投资载体”)而进行。共同投资载体由普通合伙人、管理人或其关联方控制或管理。
(3)有限合伙人对于共同投资机会的参与,不论直接或间接,完全属于该等有限合伙人的责任和投资决定,基金、普通合伙人、管理人和其各自的受偿人士均不应承担与之相关的任何风险、责任或费用,且不应被视作向其提供了与之相关的任何投资建议。
6.基金返投
基金投资于芜湖市三山经开区项目的总金额不低于芜湖三山泓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实缴出资的1.2倍。关于基金返投范围、认定按《芜湖市市级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财金【2023】42号)执行。
7. 管理团队核心成员
(1)合伙企业的投资期内,发生两名及两名以上(含两名)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即构成管理团队核心成员重大变更事件(“管理团队核心成员重大变更事件”):(1)停止或无法再为管理人服务连续达到九十(90)日;(2)已永久性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死亡。
(2)投资期内发生管理团队核心成员重大变更事件,合伙企业的投资期应自动中止,在投资期中止期间,合伙企业不得进行新的项目投资活动(但管理团队核心人员重大变更事件发生前已通过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的投资项目的出资除外)。管理人应立即将该等情况告知有限合伙人,并在其后九十(90)日内提出管理团队核心成员的替代方案供合伙人会议讨论。替代方案经合伙人会议同意后,投资期应继续并相应延长已中止的期限,在该九十(90)日内,经合伙人会议批准可将投资期暂时恢复。如管理人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提出合伙人会议认可的管理团队核心人员替代方案,则在上述期限届满后投资期提前终止,合伙企业进入退出期,除非经合伙人会议同意恢复投资期。
(四)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
1.资本账户
(1)普通合伙人应为每一合伙人建立一个虚拟账户(“资本账户”)(为免疑义,该等资本账户仅为基金内部记录和核算各合伙人实缴出资和应得收益的虚拟账户,而非银行账户)。普通合伙人应按以下原则不时对各合伙人的资本账户余额进行调整:
A.各合伙人的资本账户的增项为:
(i)在本次和最近的一次资本账户调整期间内,该合伙人的新增实缴资本;在本次和最近的一次资本账户调整期间内,该合伙人的新增 实缴资本;
(ii) 在本次和最近的一次资本账户调整期间内,该合伙人应享有的收益。
B.合伙人的资本账户的减项为:
(i)在本次和最近的一次资本账户调整期间内,分配给该合伙人 的现金或其他证券和资产的价值;
(ii)在本次和最近的一次资本账户调整期间内,该合伙人应承担的基金费用和基金的亏损。
各合伙人的资本账户还应根据本协议的其他规定进行进一步调整。
2. 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的原则
(1)本基金投资收回的投资本金和收益原则上不得进行再投资,如有特殊情况,经投资决策委员会一致通过的,收回的投资本金可再投资,投资收益则按8.2.4约定的收入分配方式进行分配。泓远基金委派的观察员可依据三山经开区基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行使一票否决权。
(2)基金的可分配收入(“可分配收入”)指下列收入在扣除为支付相关税费、债务、基金费用后可供分配的部分:
A.基金从其处置项目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处置其在被投资企业中的股权或其他权益)获得的收入(“项目投资收入”);
B.基金从其项目投资运营活动获得的分红、股息、利息、其他类似的现金收入(“投资运营收入”);
C.普通合伙人确定不再进行投资或用于其它目的并可返还给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未使用出资额”);
D.临时投资收入;
E.违约金收入(为免疑义,不包括根据本协议第3.5条出资违约合伙人支付的出资违约金)、政府奖励或补贴及其他应归属于基金的现金收入(“其他现金收入”)。
(3)基金的可分配收入,应按下述原则进行分配:
A.基金在取得项目投资收入及投资运营收入后,应在经普通合伙人确定的合理的最短时间内(最长不超过90天)分配该等项目投资收入及投资运营收入;
B.就临时投资收入及其他现金收入,应在该等收入合计累计达到人民币壹仟万元(¥10,000,000)时或普通合伙人决定的合理的最短时间内进行分配;
(4)基金投资的单个项目退出后即可进行分配。分配顺序如下:
A.首先,投资成本返还。百分之百(100%)向全体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直到全体合伙人收回其在该项目中的投资本金;
B.其次,有限合伙人优先回报。如有剩余,百分之百(100%)向有限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直至有限合伙人收回该项目投资本金按单利8%/年的回报率(税前)计算的优先回报。回报率(税前)计算期间为该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额的付款日起至该有限合伙人收回该部分实缴出资额之日止;
C.然后,普通合伙人追补。如仍有剩余,百分之百(100%)向普通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普通合伙人按照本第(3)段获得的累计分配额等于该有限合伙人根据上述第(2)段获得的累计分配额除以百分之八十(80)%再乘以百分之二十(20%)的金额;
D.最后,80/20分配。如仍有剩余,百分之八十(80%)分配给有限合伙人,百分之二十(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根据上述第(3)段和本第(4)段所获得的分配称为“绩效收益”)。
(5)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临时投资收入和其他现金收入将根据合伙人届时对基金的实缴出资额按比例进行分配。未使用出资额将按照各合伙人实缴出资中实际未使用部分分配或返还给各合伙人。
(6)根据本协议第3.5条出资违约合伙人支付的出资违约金应根据本协议第3.5.4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7)基金的存续期届满前,基金的分配通常以现金进行,但在符合适用法律及合伙人商议同意的情况下,普通合伙人亦可以分配可公开交易的有价证券或其他非现金资产的方式来代替现金分配。基金解散后,可以以流通性受限的证券或其他基金资产进行分配。
(8)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基金的亏损和债务由所有合伙人根据认缴出资额按比例分担。
(9)基金存续期内,普通合伙人应将基金向其实际分配的绩效收益的50%存入以基金名义专门开立的业绩奖励账户,业绩奖励账户中的资金用于确保普通合伙人履行8.2.10款的约定。基金终止清算时,满足8.2.10款的约定后普通合伙人可自行支配业绩奖励账户内的资金。
(10)基金分配原则为全体合伙人首先收回其实缴出资额,其次有限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获得单利年化8%的投资收益,剩余可分配资金,普通合伙人按8.2.4款(3)条约定追补后,剩余部分百分之八十(80%)分配给有限合伙人,百分之二十(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11)为实现8.2.10条约定的分配原则,基金解散清算时,应对基金存续期限内的盈亏情况进行综合计算,任何合伙人获得了超出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应当获得的收益分配金额(如计算错误等),均应向基金返还作重新分配,以实现基金收益的总体分配符合8.2.10条的约定。特别地,普通合伙人应将普通合伙人累计收到的绩效收益超过根据本协议第8.2.4条规定的分配方式按照基金整体项目投资计算所应分得的绩效收益额的金额返还给基金,并由基金根据各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按比例进行分配。
(五)合伙权益转让及退伙
1.有限合伙人权益转让
(1)未经普通合伙人事先书面同意,有限合伙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其在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合伙权益,不符合本协议规定之合伙权益转让皆无效,并可能导致普通合伙人认定该转让方为违约合伙人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全体合伙人也不得将其在基金中的合伙权益直接或间接质押、抵押或设定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给任何第三方。
(2)拟转让合伙权益的有限合伙人(“转让方”)应至少提前四十(40)日向普通合伙人提出全部或部分转让其持有的合伙权益的申请并委托普通合伙人通知其他有限合伙人,下列条件全部满足时前述申请方为一项“有效申请”:
A.权益转让不会导致基金违反《合伙企业法》及其他适用法律的规定,或由于转让导致基金的经营活动受到额外的限制,包括但不限于导致基金、普通合伙人、管理人受限于其于本协议签署日并未受到的额外的监管要求,或对其他有限合伙人的权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造成基金违反对其具有法律拘束力的义务或承诺,或影响被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外资本市场申请挂牌或上市;
B.拟议中的受让方(“拟议受让方”)为符合适用法律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且已向普通合伙人提交关于其同意接受本协议约束、并将遵守本协议的书面文件、受让方与普通合伙人签订的认购册、其承继转让方全部义务的承诺函,以及普通合伙人认为适宜要求的其他文件、证件及信息;
C.转让方或拟议受让方已书面承诺,承担该次转让引起的基金及普通合伙人所发生的所有费用,且如因转让人或受让人的虚假陈述或保证或者其任何违约行为而导致基金或普通合伙人的损失,转让人或受让人应对基金或普通合伙人予以赔偿。
如普通合伙人认为拟议中的转让符合基金的最大利益,则可决定豁免本协议第11.1.2条(2)项或第(3)项的条件,而认可该等合伙权益转让申请为有效申请。
(3)对于合伙权益转让的有效申请,普通合伙人可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但对于有限合伙人向其关联方 (符合合格投资者资格) 转让合伙权益的有效申请,普通合伙人不应不合理地拒绝该等转让申请。对于普通合伙人决定同意转让的,其他有限合伙人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如有),但普通合伙人应当在收到该等申请之日起十(10)日内通知或要求转让方自行通知其他有限合伙人;对于拟议受让方非为转让方之关联方的,普通合伙人或其指定方有优先购买权。本11.1条项下的有限合伙人权益转让包括直接转让合伙权益或经普通合伙人同意的通过有限合伙人退伙/减资和同时受让方入伙的方式达到间接转让合伙权益的结果。
2.普通合伙人权益转让
(1)除非经持有合伙权益百分之六十七(67%)以上的有限合伙人同意,普通合伙人不应向任何非关联方全部或部分转让其持有的任何合伙权益。为免疑义,普通合伙人向其关联方转让其持有的任何合伙权益无需经持有合伙权益百分之六十七(67%)同意。
(2)如普通合伙人出现清算、破产、解散等法定退伙情形,确需转让其权益,且受让人承诺承担原普通合伙人之全部责任和义务,并已经持有合伙权益全体有限合伙人同意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方可进行转让,否则基金进入清算程序。
(3)经持有合伙权益百分之六十七(67%)以上的有限合伙人同意,普通合伙人可以指定一个或多个人成为普通合伙人的继受人或成为新增的额外的普通合伙人。
(4)在普通合伙人转让其持有的合伙权益时,应同时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责任和义务,但该普通合伙人应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基金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有限合伙人退伙
(1)经普通合伙人事先书面同意,有限合伙人可依据本协议约定(包括但不限于第11.1条)转让其持有的合伙权益或通过其他方式退出基金。有限合伙人向其关联方(符合合格投资者资格)转让其持有的合伙权益无需经普通合伙人同意。
(2)如有限合伙人为满足法律、法规及有权机关的监管规定的变化而不得不提出退伙,则该有限合伙人应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包括但不限于第11.1条)通过转让其持有的合伙权益的方式退出基金。
(3)如有限合伙人被普通合伙人认定为“违约合伙人”,除根据第3.5条采取相应措施外,经普通合伙人认为该等有限合伙人退出基金符合基金的最大利益,普通合伙人有权要求该有限合伙人退伙。任何有限合伙人被认定为“违约合伙人”的,普通合伙人可与该违约合伙人协商协议退伙并要求其配合办理相关退伙手续,如违约合伙人不予配合的,各有限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可直接通知该违约合伙人决定将其除名,并视为各有限合伙人已签署合伙人会议决议同意该等除名。
(4)在基金的存续期限内,有限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普通合伙人可以认定该有限合伙人当然退伙(视具体情况,及于该有限合伙人的全部或部分合伙权益):
A.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B.持有的合伙权益被法院强制执行;
C.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死亡或法律上被宣告死亡;
D.普通合伙人经合理判断认为有限合伙人继续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将构成或导致违反适用法律,或导致基金或普通合伙人、管理人及/或其各自关联方受限于不可避免的法律、税务或其他监管要求带来的重大负担;
E.发生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被视为当然退伙的其他情形。 有限合伙人依上述约定当然退伙时,基金不应因此解散。
(5)在有限合伙人根据第11.3.3条和第11.3.4条规定退伙时,对于该有限合伙人拟退出的合伙权益,(1)经普通合伙人同意,其他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或第三方可按照其拟退出的合伙权益所对应的资本账户余额或拟受让人和该等有限合伙人协商一致的其他金额受让该等合伙权益;(2)普通合伙人亦可通过使基金向该退伙的有限合伙人进行现金或非现金分配以清算该有限合伙人的合伙权益,分配金额应等于该有限合伙人届时的资本账户余额;(3)普通合伙人亦可决定相应减少基金认缴出资总额,但以拟退伙的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余额为限。
(6)各合伙人特此确认根据第11.3.3条和第11.3.4条约定退伙的情形下,在适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普通合伙人有权代表基金及有限合伙人与拟退伙或转让的有限合伙人(以及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如适用)签署有关退伙、入伙、转让相关的全部协议、文件以及相关的全部工商变更登记文件。各合伙人一致同意,因任一有限合伙人的上述原因所导致的基金份额转让、退伙、重组或采取任何其他消除或减轻重大不利影响的行动所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应由该有限合伙人承担,普通合伙人有权从第11.3.5条中应向该有限合伙人分配或退还的金额中将该等费用和损失扣除或要求该有限合伙人另行支付。
(7)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有限合伙人有权任意选择(a)退伙且无须经其他合伙人同意,(b)转让其持有的基金财产份额且不受本协议关于转让的限制,或(c)停止缴付出资并对其已认缴尚未实缴的出资额进行减资以退出基金,其他合伙人应签署一切必要的文件或履行所有必要的程序以确保该有限合伙人的顺利退出。退伙或转让价格按照该有限合伙人持有基金财产份额对应的评估价值与其出资额及按出资时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利息之和孰高的原则确定。基金管理人应承担该有限合伙人因退出而产生的风险和损失:
A.本协议签署后超过6个月基金未按规定程序完成备案等设立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的。
B.该有限合伙人首期出资到位超过6个月,基金未开展投资业务的。
C.基金未按合伙协议约定投资且未能有效整改的。
D.基金管理机构的主要股东(公司制)或普通合伙人(合伙制)发生实质性变化的。
E.未经该有限合伙人同意,基金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半数(含)以上发生变化的。
F.未按《芜湖市市级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履行报告制度。
G.基金违法投资或发现其他危害基金安全、违背政策目标等事前约定退出情形的。
4.普通合伙人退伙
(1)普通合伙人在此承诺,除非经持有合伙权益百分之六十七(67%)以上的有限合伙人同意,在基金按照本协议约定解散或清算之前,普通合伙人始终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职责;在基金解散或清算之前,不得要求退伙,且其自身亦不会采取任何行动主动解散或终止。
(2)普通合伙人发生下列任何情形之一时,当然退伙:
A.出现清算、解散、被责令关闭,或者被宣告破产的情形之一;
B.持有的全部合伙权益被法院强制执行;
C.发生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被视为当然退伙的其他情形。
(3)普通合伙人依上述约定当然退伙时,除非基金立即接纳了新的普通合伙人, 否则基金应当解散。
(六)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相关各方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合伙企业注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败诉方还应支付诉讼费以及胜诉方的律师费等实现债权费用。
(七)投资冷静期,协议解除权
1. 对于已作为有限合伙人签署本协议的投资者,除根据适用法律和规范可以豁免适用关于冷静期的规定,则:
(1)自其及普通合伙人签署本协议并生效之日起二十四(24)小时为其投资合伙企业的冷静期(“冷静期”)。冷静期内,管理人及普通合伙人不会以任何方式主动与其联系,且冷静期内该等有限合伙人有权随时以书面通知(仅限于电子邮件方式)管理人及普通合伙人的方式就其自身解除本协议(“协议解除权”);
(2)冷静期届满后,管理人从事募集业务以外的人员可以按照适用法律和规范允许的方式对该投资者进行回访确认,如对投资者进行回访确认的情况下,投资者是否行使协议解除权以其在回访确认中书面确认的结果为准;如未采用回访确认的情况下,投资者是否行使协议解除权以其最终书面确认的结果为准,为免疑义,如投资者在冷静期内自始未要求行使协议解除权的,在冷静期届满后即视为投资者未行使协议解除权,投资者的认购自生效日起生效,而无需任何进一步的确认。
2.如投资者根据以上第14.9.1条的规定行使协议解除权,自该等投资者最终书面确认行使协议解除权之日起,该等投资者不再继续享有本协议项下作为有限合伙人的任何权利,亦不再继续履行本协议项下作为有限合伙人的义务(但本协议第14.6条规定的保密义务除外),合伙企业将退还该投资者届时已经实际缴付的出资(如有,为免疑义,该等返还金额仅包括其已经实际缴付的出资本金,不包括任何的利息或收益),且与投资者认购合伙企业权益相关的其他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认购协议等)一并解除。 为免疑义,如投资者在冷静期内未要求行使协议解除权,在冷静期届满后投资者的认购自生效日起生效,投资者不再享有协议解除权,也无权再根据协议解除权的约定要求解除本协议及与投资者认购合伙企业权益相关的其他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认购协议等)。
五、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投资的目是依托基金管理人的行业经验、管理和资源优势,拓展投资渠道,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推动公司持续发展壮大,为未来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投资标的基金,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标的基金将紧紧围绕智能网联、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高端装备等领域,专注于投资专精特新、科技属性强、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成长型企业,有利于进一步拓展公司与以上领域企业的潜在合作机会,促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升公司品牌价值及影响。
(三)本次对外投资将充分利用专业投资队伍和融资渠道资源,综合其他参与方的优势和资源,积极布局公司的核心业务及所属产业等领域的优质标的。对于上述领域的产业布局有利于公司寻找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契合的优质并购标的,帮助公司加速推动战略发展步伐,加快公司产业结构优化与升级,并借助相关产业的投资布局,获取前沿科技研发创新信息与资源,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能力,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提升公司综合效益水平。
六、风险提示
(一) 由于标的基金处于筹备期,标的基金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标的基金可能存在不能满足成立条件从而无法成立的风险;
(二) 基金后续投资的实际收益情况取决于经济环境、行业周期、市场变化、投资标的企业的经营管理、项目投资交易方案及监管政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或不能及时退出的风险。
七、备查文件
(一) 《芜湖龙湖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二)《关于参与投资设立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基金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5日
证券代码:603358 证券简称:华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6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订经营者绩效考核
与薪酬管理办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6月3日,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达科技”))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经营者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经营班子的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公司稳健发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附件:《经营者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
特此公告。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5日
附件: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者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达科技”)为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经营班子的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公司稳健发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华达科技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经营者”是指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总体原则:
(一)战略引导、价值创造原则。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及年度工作目标确定考核内容(详见华达公司年度“包保核”经济责任制承包合同),按所创造价值贡献大小考核结算薪酬;
(二)分类考核、规范运作原则。按照分管业务不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实现科学规范的分类考核;
(三)绩效导向、有效激励原则。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的考核制度。
第二章 薪酬的构成及标准
第五条 经营者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专项奖励三部分构成。
第六条 经营者的基本薪酬构成经营者的基本收入。按照华达科技有关规定,控股子公司总经理执行华达科技下达的标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人员(以下简称“副职”)基本薪酬由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和董事长商定可作为总经理的60%~90%之间确定。基本薪酬按月发放。
第七条 控股子公司总经理的绩效薪酬,根据华达科技建议值,由控股子公司董事会确定,并严格按华达科技与其签订的年度“包保核”经济责任制承包合同考核执行发放报酬。
第八条 专项奖励是对经营者在年度内取得的特殊贡献的奖励,一般在任期或年度结束时由控股子公司董事会确定兑现奖励;也可由控股子公司经理班子在年度开始时提出挑战性目标申请专项奖励,并在经营业绩责任书中予以明确,年度结束时经审计或第三方机构鉴定完成专项奖励目标的,经控股子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兑现。
第九条 经营者的各种社会保险费、公积金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中个人承担的部分,由控股子公司从其基本薪酬中扣缴,控股子公司承担的部分,由控股子公司支付。
第十条本办法所称“经营者的薪酬”为税前收入,其取得薪酬后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由控股子公司代扣代缴。经营者每月可预支部分年度绩效薪酬,预支标准由控股子公司董事会确定,在发放年度绩效薪酬时予以事前扣除。
第三章 经营绩效考核
第十一条 经营者绩效考核内容要以控股子公司发展战略为导向,以华达科技下发的《企业经营者年度经营责任书》和《年度“包保核”经济责任制承包合同》为依据,充分结合控股子公司所在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针对影响控股子公司发展的关键环节和短板问题确定。
第十二条在每一考核年度开始的第1个月内,由控股子公司提出控股子公司总经理或团队年度经营绩效考核方案,报控股子公司董事会和华达科技董事会审定,形成年度考核指标数据及“包保核”经济责任制承包合同。考核方案内容总分为100分,其中:
(一)主要经营指标占55分;
(二)重点工作任务占35分;
(三)党建工作内容占10分;
(四)专项奖励考核内容;
(五)约束性考核(约束性考核只减分)。
每年年初,控股母公司负责人与控股子公司负责人签订《企业经营者年度经营责任书》和(见附件1),明确具体考核内容。
第十三条 控股子公司副职年度绩效考核内容由总经理提出,报总经理办公会审定。考核内容总分为100分,其中:
(一)分管业务内的主要经营指标占45分,没有明确经营责任范围的经营班子成员,考核指标与总经理相同;
(二)分管工作范围内的重点工作任务占30分;
(三)分管日常工作考核占25分;
(四)约束性考核指标(约束性考核只减分)。
每年年初,总经理与副总经理等人员签订《企业经营者年度经营责任分解任务书》(见附件2)和《年度“包保核”经济责任制承包合同》,明确具体考核内容。
第十四条 每考核年度财务决算完成后,控股子公司总经理的年度绩效由华达科技薪酬考核部门依据审计后的财务数据和本办法进行考核;副总经理等人员的年度绩效由控股子公司总经理会同董事长进行考核。总经理考核结果与副总经理等人员的考核结果一并报控股子公司董事会审定。
第四章 薪酬兑现
第十五条 任期或年度控股子公司总经理专项奖励,按控股子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的方案兑现。副职专项奖励,由总经理依据本办法提出兑现方案(副职的奖励系数原则上不高于0.9),由控股子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核准兑现。
第十六条 年度内专项奖励总额原则上不超当年度净利润总额的10%,总经理个人专项奖励总额原则上不超当年度专项奖励总额的50%。在华达科技获得的专项奖励,要纳入经理班子专项奖励额度计算。
第十七条 发生以下情况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减少直至取消企业经营者当年的绩效薪酬:
(一)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
(二) 发生决策失误;
(三) 发生安全与质量责任事故;
(四) 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五) 发生违纪违规事件;
(六) 因过失造成企业资产流失;
(七) 其他公司认为应处罚的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由于控股子公司改制、收购、被考核人员工作调动等原因导致对经营者的考核指标发生变化的,控股子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变更经营责任书的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 因工作需要,控股子公司经营者在年度内发生岗位变更时,按任职时间计算其当年薪酬。
第二十条控股子公司经营者任期未满,无正当理由辞职者,当年绩效薪酬不予兑现。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企业经营者年度经营责任书;
2.企业经营者年度经营责任分解任务书
3.企业经营者年度“包保核”经济责任制承包合同(各责任人)
证券代码:603358 证券简称:华达科技 公告编号: 2023-027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6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2023年度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靖江支行、浦发银行靖江支行、中国银行靖江支行、建设银行靖江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40,000万元,其中,35,000万元用于开立银行承兑汇票,5,000万元用于流动资金借款。以上授信额度有效期一年,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贷款利率以贷款业务实际发生时确定的利率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需求确定。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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