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国家政策改变车险保险条款中条款有改变司机有知情权吗

《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重点条文解读(因篇幅所限,部分条文已省略)二、提升交强险保障水平(四)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为更好发挥交强险保障功能作用,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银保监会会同公安部、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研究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将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2万元不变。无责任赔偿限额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100元不变。(五)优化交强险道路交通事故费率浮动系数在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区交强险综合赔付率水平,在道路交通事故费率调整系数中引入区域浮动因子,浮动比率中的上限保持30%不变,下浮由原来最低的-30%扩大到-50%,提高对未发生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优惠幅度。对于轻微交通事故,鼓励当事人采取“互碰自赔”、在线处理等方式进行快速处理,并研究不纳入费率上调浮动因素。  解读:总体上而言,《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提高了交强险保障额度,降低了保费。部分地区三年不出险保费最多可以打五折,对于大部分车主而言,更多的保障了权益,同时降低了成本。(六)理顺商车险主险和附加险责任在基本不增加消费者保费支出的原则下,支持行业拓展商车险保障责任范围。引导行业将机动车示范产品的车损险主险条款在现有保险责任基础上,增加机动车全车盗抢、玻璃单独破碎、自燃、发动机涉水、不计免赔率、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等保险责任,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全面完善的车险保障服务。支持行业开发车轮单独损失险、医保外用药责任险等附加险产品。解读:商业车险主险数量调整,改革后三大主险为: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原属商业车险主险的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责任纳入机动车损失保险。保险责任扩大,将原先属于附加险的玻璃单独破碎、自燃、发动机涉水、不计免赔率、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等保险责任纳入车损险主险条款,消费者无需额外投保。值得注意的是,在《征求意见稿》中,指定修理厂的保险责任纳入车损险主险条款,在正式发布的《指导意见》中删去指定修理厂这一保险责任。支持行业开发附加险产品,例如附加车轮单独损失险、附加发动机损坏除外特约条款、附加法定节假日限额翻倍险、附加医保外用药责任险、附加机动车增值服务特约条款等。理顺保险责任,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征求意见稿)》规定,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除附加险条款另有约定外,主险中的责任免除、双方义务同样适用于附加险。主险保险责任终止的,其相应的附加险保险责任同时终止。(七)优化商车险保障服务引导行业合理删减实践中容易引发理赔争议的免责条款,合理删减事故责任免赔率、无法找到第三方免赔率等免赔约定。解读:《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征求意见稿)》中取消了现有条款中机动车事故责任免赔率,新增附加险“附加绝对免赔率特约条款”,为投保人、保险人留下了自主选择的空间。删去了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发动机进水导致的发动机损坏、玻璃单独破碎、自燃等极易发生争议的免责条款。删去“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烧烤”免责条款,车主违反车辆操作规程的高风险操作造成的损失也属于赔偿责任范围。(八)提升商车险责任限额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支持行业将示范产品商业三责险责任限额从5万-500万元档次提升到10万-1000万元档次,更加有利于满足消费者风险保障需求,更好发挥经济补偿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作用。(九)丰富商车险产品支持行业制定新能源车险、驾乘人员意外险、机动车延长保修险示范条款,探索在新能源汽车和具备条件的传统汽车中开发机动车里程保险(UBI)等创新产品。引导行业规范增值服务,制定包括代送检、道路救援、代驾服务、安全检测等增值服务的示范条款,为消费者提供更加规范和丰富的车险保障服务。解读:“UBI”是指“无赔款优待系数”,根据使用车的情况来定损买保险的商业模式,考虑赔付记录的范围由前1年扩大到至少前3年,并降低对偶然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上调幅度。结合上述区域浮动因子的引入,对于未发生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优惠幅度的增加,进一步鼓励车主文明驾驶。新增四大附加增值服务,包括代送检、道路救援、代驾服务、安全检测,引导行业规范增值服务条款,提高服务质量。四、健全商车险条款费率市场化形成机制(十)完善行业纯风险保费测算机制支持行业根据市场实际风险情况,重新测算商车险行业纯风险保费。建立每1-3年调整一次的商车险行业纯风险保费测算的常态化机制。(十一)合理下调附加费用率引导行业将商车险产品设定附加费用率的上限由35%下调为25%,预期赔付率由65%提高到75%。适时支持财险公司报批报备附加费用率上限低于25%的网销、电销等渠道的商车险产品。(十二)逐步放开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引导行业将“自主渠道系数”和“自主核保系数”整合为“自主定价系数”。第一步将自主定价系数范围确定为[0.65-1.35],第二步适时完全放开自主定价系数的范围。为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在综合改革实施初期,对新车的“自主定价系数”上限暂时实行更加严格的约束。(十三)优化无赔款优待系数引导行业在拟订商车险无赔款优待系数时,将考虑赔付记录的范围由前1年扩大到至少前3年,并降低对偶然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上调幅度。(十四)科学设定手续费比例上限引导行业根据商车险产品附加费用率上限、市场经营实际和市场主体差异,合理设定手续费比例上限,降低一些销售领域过高的手续费水平。在各地区科学设定商车险手续费比例上限时,各银保监局要积极主动发挥引导作用。  解读:对于保险公司而言,逐步放开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意味着拥有更大的自主定价权。大型保险企业依靠市场地位、价格优势、服务质量等增强自身优势,小型保险企业生存压力加大,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格局。保险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塑造应该转向风险管控、优选高质量客户以及科技赋能。对于保险中介机构,降低附加费用率意味着车险手续费将得到压缩,保险中介收入存在降低的可能性,行业竞争加剧。五、改革车险产品准入和管理方式(十五)发布新的统一的交强险产品支持行业按照修订后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和道路交通事故费率浮动系数,拟订并报批新的统一的交强险条款、基础费率、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十六)发布新的商车险示范产品支持行业按照修订后的保险条款、基准纯风险保费和无赔款优待系数,发布新的商车险行业示范产品。各地区目前在商车险产品中已使用的交通违法系数因子,在实施综合改革后仍可继续使用。(十七)商车险示范产品的准入方式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财险公司使用商车险行业示范条款费率的,应当报银保监会备案。财险公司开发商车险创新型条款费率的,应当报银保监会审批。在财险公司设定各地区商车险产品自主定价系数范围时,各银保监局要积极主动发挥引导作用。(十八)支持中小财险公司优先开发差异化的创新产品出台支持政策,鼓励中小财险公司优先开发差异化、专业化、特色化的商车险产品,优先开发网销、电销等渠道的商车险产品,促进中小财险公司健康发展,健全多层次财险市场体系。  解读:针对以上第五章,对于保险行业而言,交强险和商业险示范条款和费率的重新厘定,并且只要向监管备案即可使用,若开发新险种,则需要报监管审批,并且由监管引导定价系数范围的制定,是逐步放开自主定价权与行业统一规范监管的平衡,即以行业一般规范为原则,监管审批作为管控新型产品的例外。因此,在同样适用示范条款和费率的情况下,大型保险企业依靠市场地位将继续巩固自身优势,而小型保险企业则应该新产品的开发以及科技赋能,从而达到差异化竞争。六、推进配套基础建设改革(十九)全面推行车险实名缴费制度财险公司要加强投保人身份验证,做好保单签名、条款解释、免责说明等工作,推进实名缴费,促进信息透明,防止销售误导、垫付保费、代签名等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二十)积极推广电子保单制度在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基础上,鼓励财险公司通过电子保单方式,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便捷的车险承保、理赔等服务。(二十一)加强新技术研究应用支持行业运用生物科技、图像识别、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科技手段,提升车险产品、保障、服务等的信息化、数字化、线上化水平。加强对车联网、新能源、自动驾驶等新技术新应用的研究,提升车险运行效率,夯实车险服务基础,优化车险发展环境,促进车险创新发展。  解读:针对以上第六章配套基础建设的改革,无论是实名缴费、电子保单、科技融入车险,对于整个保险行业而言,毫无疑问将会使得业务流程管理更为规范,对于消费者而言会更有保障,收费和服务都会变得更透明;而车联网、新能源、自动驾驶等新技术新应用的研究深入,毫无疑问将会是车险市场新的增长点,也是小规模保险企业车险业务的突破口。七、全面加强和改进车险监管(二十二)完善费率回溯和产品纠偏机制运用实际经营结果加强对车险费率厘定假设的回溯分析。对于报批报备产品的利润测试与实际偏离度大,甚至以此进行不正当竞争的,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依法责令财险公司调整商车险费率。对于费率实际执行情况与报批报备水平偏差较大、手续费比例超过报批报备上限等行为,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依法责令财险公司停止使用商车险条款费率。(二十三)提高准备金监管有效性完善车险准备金监管制度,健全保费不足准备金计提标准,及时准确体现经营损益情况,倒逼财险公司理性经营,防范非理性竞争行为。要加强准备金充足性指标监测,及时对指标异常经营行为进行干预。要严肃查处未按照规定提转责任准备金、违规调整责任准备金以操纵财务业务数据等行为。(二十四)强化偿付能力监管刚性约束健全完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规则,抓好实施运用,督促财险公司强化质量和效益意识,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制度,促进依法合规和理性经营。(二十五)强化中介监管建立健全车险领域保险机构和中介机构同查同处制度,严厉打击虚构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虚开发票、捆绑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保险机构与中介机构完善信息系统对接等建设,规范手续费结算支付,禁止销售人员垫付行为。禁止中介机构违规开展异地车险业务。(二十六)防范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保护车险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禁止为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进行贿赂、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编造误导性信息等扰乱车险市场秩序的行为。对车辆销售渠道、网络信息平台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破坏公平竞争、损害车险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解读:针对以上第七章增强车险监管的改革,其中无论是对于保险人完善费率回溯和产品纠偏机制、还是对于中介加强监管,还是防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约束,其实都是对于车险市场费率乱象持续整治和监管的体现,尤其是对于套取手续费、虚开发票、捆绑销售、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编造误导性信息的具体规制,最终目的是维护车险市场秩序的稳定。而对于准备金的监管制度的完善,则是车险行业的基础,是广大被保险人利益的保障基础,也是车险行业健康运行的根本,因此严抓准备金计提等合规问题,将是监管下一步的重点工作。 八、明确重点任务职责分工(二十七)监管部门要发挥统筹推进作用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要加强顶层设计,补齐监管制度短板,建立健全商车险条款费率备案细则、费率回溯规则、保费不足准备金制度、停止使用条款费率机制和车险经营回避制度等规则。要及时关注车险综合改革进展,持续开展动态监测,改进非现场监管,强化现场检查调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二十八)财险公司要履行市场主体职责财险公司要贯彻新发展理念,走高质量发展道路,调整优化考核机制,降低保费规模、业务增速、市场份额的考核权重,提高消费者满意度、合规经营、质量效益的考核要求。要按照车险综合改革要求,及时做好产品开发和报批报备、信息系统改造等工作,加强条款费率回溯,防范保费不足等风险。要加强业务培训和队伍建设,完善承保理赔制度,做好产品销售理赔解释说明工作,提升承保理赔服务质量,使消费者真正享受改革红利。(二十九)相关单位要做好配套技术支持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发布新的商车险示范条款和无赔款优待系数,加强车险行业自律,开展车险反欺诈经验交流合作。中国精算师协会要及时科学测算和发布商车险基准纯风险保费,为商车险无赔款优待系数的拟订提供科学测算依据。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要及时升级车险信息平台,提供数据和系统支持,做好费率异动预警,研究增加保费不足准备金监测、手续费监测等子项目,保障车险综合改革和经营平稳有序。解读:针对以上第八章明确重点任务职责分工,监管部门要发挥统筹推进作用,主要是在于顶层架构的设计,规章与制度的健全以及各项示范条款和费率的指定以及后续持续性的运营过程的监管,而各大财险公司将是本轮费改的主力军,无论是对于公司内控还是业务合规方面,应当加强队伍培训和制度优化,主动的履行合规义务。同时对于行业协会等相关服务单位,应当做好各自本职工作,并且为本轮费改做好辅助工作,保障市场有序经营。
近年来随着市场环境和用车需求的改变,车险也在不断升级调整中。7月9日银保监会开始车险改革意见征集,在9月19日正式敲定最新车险条款。这次的车险改革可以说对消费者好处居多,更加保障了各大车主的权益。具体有哪些新变化,各位车主走起!交强险有哪些变化?商业险保障得到全面升级?01 ~ 交强险有哪些变化?什么是交强险?交强险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如名字一样具有强制性,是国家强制要求每一位车主必须配置的保险。如果不缴纳,公安机关有权扣留车辆并罚款2倍保费,所以每一位新车主在提车后别忘了买交强险!这次2020车险改革中,交强险责任限额得到大幅度提升。具体限额有哪些调整,小檬整理了以下表格:图片来源:柠檬保 公众号交强险主要有死亡伤残赔偿+医疗费用赔偿+财产损失赔偿构成,有责和无责的总限额都按照相同比例提升。从表格中可以明显看到,有责和无责在改革后的赔偿中除了财产损失赔偿不变,其余都有所提升。从这点可以说明,赔偿的增加,也意味着在一定上保障了受害者的权益。除了交强险的赔偿限额有所变化,交强险的保费也有所调整,具体调整如下:图片来源:柠檬保 公众号先给大家科普一下:我们都知道新车买交强险,6座以下的家用车每年要交950元。如果第一年未出险,下浮10%,也就是第二年交855元,往后几年也未出险,每年下浮增长10%,连续三年未出险下浮30%,对应保费是665元。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浮动呢?其实主要目的在于提醒各位司机开车要求稳,只要不出事,保费就能获得折扣。现在改革后的浮动比率上限保持30%不变,下浮由-30%加大到-50%。也就是如果前三个年度未出险,第四年只需交475元,保费减少了一半。这对于一些开车稳当、未出险的司机来说,在保费费率上的优惠可以说是对这些司机的一个“嘉奖”。所以在这里提醒一下各位车主,安全出行很重要,而且表现良好就会有奖励哦!02 ~ 商业险保障得到全面升级?除了交强险有所变化,在商业车险方面也调整:1、商业车险保障范围扩大:这次的车险改革,扩大了商车险的保障范围,在车损险原有的基础上,增加了以下几种责任:图片来源:柠檬保 公众号在之前的车险中,如果附加盗抢险和玻璃险,保费就会有所增加。一些车主觉得附加上去并不划算,毕竟现在到处有监控,盗车并不是简单的事情。或者是有车主以为买了车损险,玻璃破碎也是保障在内的,但其实不并不是的,也是需要额外附加的。在车险改革后,这两类保障都纳入了车损险中,不用另外附加,省心省钱!2、第三者责任险限额提高:第三者责任主要是保障意外事故中,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这次改革把原先的额度从5万-500万提升到10万-1000万,能够更好的保障重大交通事故中消费者的利益。3、无赔款优待系数得到优化:将考虑赔付记录由前一年扩展到前三年,降低偶然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上调幅度。只要开车时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行驶,那么保费就会下降。4、车险产品市场化水平更高“自主渠道系数”和“自主核保系数”将合二为一,整合为“自主定价系数”第一步:自主定价系数范围确定为[0.65-1.35]第二步:适时完全放开自主定价系数的范围以上就是这次车险改革的相关内容,对于车主来说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他们的养车压力,但前提是安全驾驶!03 ~ 小檬暖心分享现在越来越多人都会购车作为日常外出的代步工具。不论这辆车是好是坏,安全驾驶都要放在第一位。这次的车险改革可以说是车主的一大福利,如果刚好赶上车险改革的车主,那就赶紧再了解一下车险的这些变化! ★★用心分享★★我是柠檬保,用心测评,全网比价,做你贴心的保险小帮手!从客观、中立的角度,用专业的知识,为用户分析晦涩难懂的保险。如果上面的内容还没有解决你的问题,还可以来给小檬留言,小檬给您提供最专业的建议。
导读:商业车险条款有哪些新规定1、新车没上牌,出事故要赔!旧规: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没有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保险公司不赔。新规:车主只要给新车投保了车损险及不计免赔率险,即使发生交通事故时车辆尚未上牌,保险公关于更多商业车险条款有哪些新规定商业车险费改新政策如何理赔的疑问,下面由瑞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商业车险条款有哪些新规定 1、新车没上牌,出事故要赔!旧规: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没有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保险公司不赔。新规 :车主只要给新车投保了车损险及不计免赔率险,即使发生交通事故时车辆尚未上牌,保险公司也可以在车损险责任范围内进行赔付。(注意:当被保车辆的行驶证、号牌被注销,或未按规定检验、检验不合格等情形,保险公司不予赔付。)2、自家车误撞自家人,要赔!旧规 :自家人撞了自家人,保险不理赔。新规 :被保险人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已列入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举个例子:老公下车指挥老婆倒车,老婆一紧张把老公撞伤了,保险公司也要赔偿!3、车辆受损找不到责任人,要赔!旧规:车在停车场被刮,找不到肇事车辆,报保险的话只能赔70%,剩下30%要自掏腰包。新规 :如果被保险人在投保车损险的同时,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保险公司可赔付车主本应自掏腰包那30%的赔款。4、驾驶证丢失、过期旧规 :发生事故时,驾驶人的驾驶证有效期已满或者驾驶证未按规定审验,保险公司不赔。新规 :发生以上情形的车辆损失,保险公司可以在车损险责任范围内赔付;若车主的驾驶证丢失,只要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如车管所的补办证明),保险公司也可在车损险责任范围内赔付。(注意:当驾驶人的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被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付。)5、车遇自然灾害受损旧规 :若车主为其私家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新车险中的车损险及不计免赔率险,在保险期间内,因台风造成其车辆被淹而损失2万元,保险公司不赔。新规 :明确规定冰雹、台风、暴雪等自然灾害以及车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所导致的车辆损失可获赔偿,同时因进水导致发动机损失,若投保了发动机涉水损失险也可获赔。 二、商业车险费改新政策:如何理赔 1、大致的索赔流程是这样的:(1)车险后首先要做的是,及时向各自承保公司和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告知保险公司损坏车辆所在地点,以便对车辆查勘定损。一方面让保险公司知道投保人出了交通事故,另一方面也可以向保险公司咨询如何处理、保护现场,保险公司会教车友如何向对方索要事故证明等。(2)出示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现场交警填写《交通事故确认书》。现场交警根据各方陈述,对事故进行勘察后作出事故认定及责任划分,如无争议,填写《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车主签字确认。(3)出示上述3证和保险单证,理赔员完成现场查勘初步定损工作,签收审核索赔单证,填写《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双方签字确认。(4)事故确认完毕,各方车辆应立即到车险理赔服务点的驻场定损点进行损失确定,填写《机动车保险事故车辆损坏项目确认单》。如无争议,双方签字确认,理赔员开具任务委托单确定维修项目及维修时间。如果是在保险公司推荐的修理厂修理事故车,修完后,您可以将索赔材料交给修理厂,并向修理厂出具一份向保险公司代为索赔的委托书,然后支付自己应该支付的部分修理费(比如保险公司免赔的部分),就可以直接提车了。如果您自己选择修理厂修理,那么修完车后,您要先向修理厂支付修理费,然后拿着所有的索赔材料到保险公司的理赔部门索赔。2、车辆修复及事故处理结案后,办理保险索赔所需资料:(1)机动车辆保险单及批单正本原件、复印件;(2)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3)相关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复印件;(4)相关赔款收据、汽修发票等原件;(5)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只要您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按照汽车保险理赔流程逐项完成,一般情况下保险理赔不像大家想象的那样复杂。不管是自己撞了车、撞了别人的车,还是被别人撞了,都可以快速理赔。 三、新版商业车险的优缺点 1、2017年车险调整新规:定价、服务、创新升级值得注意的是,在险企大打价格战的同时,也在悄然地对服务、理赔效率、定价、创新等方面进行改变。商车费改前,我国车险定基本依据“保额定价”,费率条款基本相同,费率因子考虑的因素相对简单,层级划分较少。而商车费改后,车险市场遵循政策引导,逐 步将车型变成定价的重要因素。自此,车型零整比、维修工时、零配件价格、车辆碰撞损失、车型物理属性等一系列以往不被重视的风险因子逐渐进入了保险行业的 视野。这一跨越性变革可有效提升定价模型准确性,增强风险识别与防范能力,提高消费者满意度。因此,险企开始在定价、服务和创新等方面下功夫,以抢占市场 份额。定价方面,多数险企开始引入大数据来实现精准定价。据悉,传统的车险定价模式是以“新车购置价 上一年度理赔次数”为主要因素 计算保 费。而改革后,则是由“车型定价 风险保费”为核心计算保费。在此情况下,有车险业务的险企纷纷牵手大数据公司,来为车险精准定价服务。最为大众熟悉的就 是众安保险的保骉车险,它是完全基于互联网数据实现用户分析的。“现在很多险企都在引入UBI(UsageBasedInsurance,基于车辆使用的保险)定价模式,分析车主的开车习惯,以实现车险定价的自动化。”左卫东说,但是这一模式的运用还处于初期,仍需要不断完善,去实现最终的“一车一价”。业内人士表示,对于小保险公司而言,利用UBI差异化产品一方面可降低获客成本,另一方面更可以降低经营风险。服务方面,主要是提高理赔效率、完善理赔服务。在车险服务机构增加、价位和产品同质化的当下,服务就成为保险主体争夺客户的“杀手锏”,因此成为各家险企车险流程中完善的重点,如提高理赔效率、提供更多切身服务等。“在车险业务一线工作中,我们发现,消费者对于服务的要求远高于保费需求。”太保产险厦门分公司某业务人员表示,各家公司实际的保费差距并不是很大,在价位差别不断地前提下,消费者更看重服务。太保、平安、大地财险等多家险企均是从这些方面入手,部分地区甚至将查勘和定损工作融合在一起,以减少理赔时间。创新方面则表现的更为明显。在价格、渠道和服务均同质化的情况下,很多中小型险企加大了产品创新力度,在细分领域、细分市场提供专属车险产品和服务。2、2017年车险调整新规:价格战、恶性竞争不断从2015年6月试点开始到去年6月底全国铺开,商车费改在国内推行已有一年多的时间。商车费改后,最为明显的变化首先体现在价格上——保费下降。资料显示,推行商车费改主要是为了建立一个市场化的条款费率形成机制,让商业车险费率水平与风险更加匹配。按照商业车险费改标准计算,影响车险保费主要 是NCD(无赔优待系数)和保险公司自主渠道系数、自主核保系数这三个方面。其中,目前NCD只与出险次数挂钩,与理赔金额无关,因此对整个车险保费的影 响不是很大。而自主渠道系数、自主核保系数则由险企自主决定。改革后的险企自主渠道系数和自主核保系数值在0.85~1.15的范围 内。其 中,自主渠道系数主要与业务来源渠道的业务质量和成本相关,自主核保系数包括从人因素和从车因素。一般在这种情况下,低风险车主其保费将呈现下降趋势;而 高风险车主或者出险次数较多的客户,其保费则可能大幅上升。综上所述,商业车险条款有了一些新的变化以及新规定。这对于我们来说无疑是好事,割除了旧商业车险条款的一些弊端,使得更加符合新的社会的要求。在这里,小编友情提醒大家,商业车险与交强险是不相同的,交强险我们是必须缴纳的,但是,商业车险我们可以综合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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