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什么时候做预算会计计收到以前支出退费账务处理非财政拨款(自有资金)?

来源:北京恒企教育时间: 16:05:39

  政府会计制度下,财务会计的收入费用类科目月结,预算会计收支类科目年结.预算会计年末怎么结转,很多会计朋友不知道,小编在下文为你详细介绍预算会计年末结转了,不知道的朋友跟着小编一起去看看下文介绍吧.

  预算会计年末怎么结转

  一、财政资金不允许结余分配,只能形成财政拨款结转或财政拨款结余.

  二、结转类资金不参与分配.

  三、自有资金允许分配,分配顺序如下

  事业活动当年负结余时(其他结余),将负结余通过"非财政拨款结余分配"科目转入到"非财政拨款结余-累计结余"中.

  事业活动当年正结余时,先补亏,补亏后无剩余,到此结束.

  事业 活动当年正结余时,先补亏,补亏后有剩余,剩余部分再进行结余分配.

  "经营结余"科目余额为负时,不允许结转.科目余额为正时,参与分配.

  四、对"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非财政拨款结转""非财政拨款结余"的二级科目之间进行对冲.对冲后除"累计结转"或"累计结余"外的其他二级科目余额清零.

  将财政预算拨款收入和支出类科目中的财政拨款支出全部转入"财政拨款结转";对于财政拨款中符合结余性质的项目余额转入"财政拨款结余".

  财务会计的期末结转主要分录

  财务会计期末结转分为月末收入费用类账户结转和年末净资产账户结转两个环节.

  1、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的结转

  借:财政拨款预算收入-基本支出(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

  贷:财政拨款结转-本年收支结转-基本支出(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

  2、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的结转

  借: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专项资金收入(项目支出-各项目)

  贷:非财政拨款结转-本年收支结转-项目支出(各项目)

  借: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非专项资金收入

  3、其他预算收入的结转

  借:其他预算收入-专项资金收入-项目支出(各项目)

  贷:非财政拨款结转-本年收支结转-项目支出(各项目)

  借:其他预算收入-非专项资金收入

  以上就是关于预算会计年末怎么结转的全部内容,作为财务人员,我们要"知其然而知其所以然".只有自己清楚了才能知道结转的数据正确与否.这些都是以后工作中常用到的,大家可以好好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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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决算公开

公开时间:2022年9月28日

二、2021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4

第二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5-11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5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5-6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6-7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7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7-9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9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9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9-10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11-12

第四部分附件…13-1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一、职能简介:宜宾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是我区医、教、研、防中心,主要承担防病治病工作。

二、2021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 继续做好新冠疫情防治工作。

第二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13142.90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9883.23万元,增长303.20%。主要变动原因是将2021年单位事业收入12315.88万元纳入了部门决算,同时2021年新冠疫情专项债券减少约3000万元。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收入合计13028.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12.17万元,占5.4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12315.88万元,占94.53%;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支出合计13142.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083.16万元,占99.54%;项目支出59.74万元,占0.4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827.01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432.66万元,下降74.63%。主要变动原因是2021年比2020年减少抗疫特别国债245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27.0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29%。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432.66万元,下降74.63%。主要变动原因是2021年比2020年减少抗疫特别国债245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27.0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教育支出(类)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1.13万元,占4.97%;卫生健康支出785.59万元,占95.03%;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占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827.01,完成预算157.52%。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20805(款)2080599(项):支出决算为41.1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年初预算。

2.卫生健康21(类)2100(款)2100202(项):支出决算为785.89万元,完成预算149.69%,决算数小于/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67.2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17.2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5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或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没有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

(注:上述“预算”口径为调整预算数,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20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没有因公出国(境)人员。

开支内容包括:无(团组名称、出访地点、取得成效)等。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没有预算财政拨款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主要是无公务用车。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没有预算财政拨款公务接待费支出。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无(接待具体项目、金额)。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无。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宜宾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2020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或与2020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我院不是行政机关。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宜宾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25.3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38.0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8.1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9.12万元。主要用于医疗设备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25.3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22.4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8.89%。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宜宾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共有车辆9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用车9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医院急救的救护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6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在2021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1项目(定额补助)等1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0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2021年特定目标类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见附件(第四部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20805(款)2080599(项):家庭补助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类)2100(款)2100202(项):公立中医医院支出。

1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1年100万元以上(含)特定目标类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









完成2021年职及聘用人员社保缴费,完成业务收入1亿元,求诊人次突破18万人次

完成2021年职及聘用人员社保缴费593.38万元,完成业务收入1.2亿元,求诊人次突破万人次








就诊人次突破18万人次






2021年度宜宾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一)机构设置及人员基本情况

宜宾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拥有在编职工128人,设置办公室、财务科、政工科、医务科、护理部、内一科、外一科、内四科、内五拉等25个内设科室。职能职责主要是我区医、教、研、防中心,主要承担防病治病工作。

1. 2021年度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2021年度财政收入共计712.17万元,其中2020年项目结余0万元,当年项目预算收入合计50万元。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项目省级83.58万元。

2. 2021年度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1)2021年度,上年基本支出结转114.85万元,项目资金结转0万元,本年财政收入712.17万元,本年财政资金支出共827.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人员经费支出717.27万元,基本公用支出50万元,主要支出方向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预算项目1个,项目支出总额50万元,主要支出方专业设备购置50元万元。

(2)行政成本控制情况。总体支出包括工资福利、公用支出、项目经费,一2021年决算支出13142.90万元,2021年预算支出10525万元,决算增幅为124.87%。二2021年预算支出10525万元。三2021年决算支出13142.90万元。 

(3)部门整体支出进度分析。基本公用支出和项目支出在2021年1—10月部门年初预算及中途追加各项资金总体支出进度为86%;二是2021年度全年部门年初预算及中途追加各项资金总体支出进度100%;三是部门各项资金中年度支出进度低于90%的有2021年定额补助、对口支援、综合楼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原因主要是财政拨付资金不及时到位。

(一)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针对绩效评价,我单位高度重视,由财务科与项目办公室进行牵头,对于2021年的预算和实际支出进行整理,对1个项目支出进行评价,确定项目完成进度与实施效果。并就问题进行深刻研究与提出解决措施。

(二)整体绩效评价情况

对本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进行评价,得分为 86分,扣分14分。

预算编制报送及时,目标不够充分扣0.5分,欠缺客观扣0.5分。主要是免费计划生育服务项目的目标设定不客观充分,导致项目未能按计划实施,扣2分。部门整体绩效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清晰、细化、可衡量,仅免费计划生育服务项目目标为据实完成不清晰,故扣2分。

预算执行方面,收入预算按实完成,执行进度也按计划完成,预算完成情况在12月未完成100%,仅完成95.94%,主要是定额补助项目完成75%,导致整体不达标,扣1分。并且有结余结转资金,扣3分。行政成本和三公经费全部按计划实施。

综合管理方面,无债务,预算管理按照要求,财政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区别开来,各自按要求进行支出,不存在将项目资金转入自有账户的情况。现金限额管理和支付时有超过1000元现金支出未转账情况,扣分1分,已整改到位。会计管理方面,人员配置合理合规,岗位分离,业务开展规范、保证账实相符,往来款项管理时未定期清理往来,扣分0.5分。存量资金及时清缴。内部控制制度管理方面,制度健全且涵盖政府采购,四权分立,按照文件要求进行政府采购。资产管理按规定使用、配置、处理,但是未定期进行盘点处置,故扣分0.5分。票据管理方面制度健全,账户按规定开立,不存在账户间无理由互划资金情况。决算数据准确、账表相符、预决算及时公开、绩效信息及时公开。绩效自评方面,评价涵盖所有项目,评价结果也是据实报送,2021年发现2个问题,分别是往来未及时清理和资金超额支付,并已全部整改到位。依法接受监督,按照要求自查自纠,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制定长效机制。

部门整体绩效方面,制作了工作计划,进行了总结。总结连廊建设未达标扣分1分,未完成目标扣2分。

宜宾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整体支出绩效情况评价表

预算及绩效目标按时报送

部门(单位)所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依据是否充分

第三级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

第三级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

非税收入预算完成数/非税收入预算数×2,非税收入预算完成数/非税收入预算数>1按1计算

部门预算执行进度在6、9、11月应达到序时进度的80%、90%、90%,即实际支出进度分别达到40%、67.5%、82.5%。

部门预算项目12月预算执行进度达到100%的,得4分,未达100%的,按照实际进度量化计算得分。

(1-结转结余总额/支出预算数)×5

[3+(1-运转类经济科目实际执行数/运转类经济科目预算数)×3]+[3+(1-当年运转类经济科目执行数/上年运转类经济科目执行数数)×3]

2+(1-三公经费数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数)×2

实际还款额度/应还款额度×2

单位自有资金未全部纳入综合预算扣0.5分,非税收入未及时足额解缴入库扣0.5分,无预算、超预算、超标准、超范围列支经费扣0.5分,违规发放津补贴扣1分,未按规定处置结余扣0.5分,该项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

财政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支付管理情况

未按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规定办理支付扣0.5分,未按规定在2个工作日内将退款或退票资金缴回国库扣0.5分,将项目资金从大平台转入单位账户扣2分,未按要求管理UK扣0.5分。该项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

现金限额管理情况、现金支付程序合规情况、货币资金管理其他情况

未按要求核定、执行现金限额扣1分,现金支出程序不合规每次扣0.5分,私设“小金库”扣2分,违反货币资金管理其他问题扣1分。该项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

未配置会计人员及不相容岗位未分离扣0.5分,会计岗位制度不健全扣0.5分

未按要求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如定期对账,做到账证、账账、账表、账实相符等,及其他相关会计基础工作违规情况,发现一项扣0.5分。未按要求开展内部监督检查的扣1分。

未定期清理往来款项扣0.5分,未建立台账制定往来款处置方案做到应收尽收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的扣0.5分,办理借垫款未按审批程序签订借款协议并建立终身负责制的扣1分

未按要求清理存量资金并及时清缴的扣1分

内控制度不完善的,未涵盖预算、收支、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主要经济业务的每少一项扣0.5分,未建立“四权分立”扣0.5分

政府采购实施计划(2分)

政府采购无预算、超预算情况每次扣1分,违反政府采购管理规定的每次扣1分。该项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

资产管理制度建设、信息系统建设情况、资产报表上报情况

无资产管理制度或制度未明确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程序和审核的扣0.5分,未纳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动态管理的扣0.25分,未按时上报资产报表扣0.25分

资产清查、核算开展情况

未定期盘点资产、资产交付时候后未及时入账、未做到账实相符的扣1分

票据管理制度不健全的扣0.5分,票据使用不规范的扣0.5分

账户开设不合规扣0.5分,未按批准的核算范围使用账户、账户间存在无正当理由相互划转资金扣0.5分

报表数据不准确0.5分、账表不相符扣0.5分

未按时公开预决算信息扣0.25分,公开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的扣0.25分

未按时公开绩效信息扣0.25分,公开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的扣0.25分

开展部门整体绩效自评的1分,开展年初预算项目绩效评价个数100%的1分,低于100%的,按实际占比×1分计算。

开展中途追加项目和政策绩效评价个数100%的1分,低于100%的,按实际占比/×1分计算。

报告板块完整、逻辑清晰、发现问题具体、整改计划可行的每项0.25分

实际整改完成问题数/发现问题数×3分

依法接受监督检查(3分)

是否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

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并提供自查报告的,1分

重点检查发现违规违纪问题

每发现一项问题的扣0.5分

实际整改完成问题数/发现问题数×1分

部门整体绩效(25分)

部门职能、目标年度完成情况

提供单位年度工作计划4分,年度工作总结5分

对照总结和计划,查证每项年度计划的工作资料,未完成一项扣2分,最多扣16分


注:若某部门(单位)不存在某项评价内容或评价指标,则该评价内容或评价指标不计入该部门(单位)考核评价范围,即该部门(单位)评价总分=不含该评价内容或指标的评价总分/(100-该评价内容或指标所占分值)*1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4号(征求意见稿)

2.关于《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4号(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 4 号

一、关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适用的会计科目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以下简称《政府会计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的,应当使用《政府会计制度》中适用于行政单位的会计科目(见附录);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应当使用《政府会计制度》中适用于事业单位的会计科目(见附录)。

二、关于在建工程按照估计价值转固相关会计处理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 3 号—固定资产》(以下简称3 号准则)、《政府会计准则第 5 号—公共基础设施》(以下简称 5 号准则)规定,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应当按照估计价值入账,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一)估计价值的确定。

3 号准则、5 号准则所指的估计价值,应当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相关明细科目的账面余额确定。单位在具体确定估计价值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1.按照合理的分配方法将“待摊投资”明细科目的余额分配至“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等明细科目。

2.冲销“待核销基建支出”明细科目的余额。

3.转出“基建转出投资”明细科目的余额。

4.将“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其他投资”明细科目的账面余额,转入“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等科目。

在建工程按照估计价值转固时,应当将该项目的工程竣工结算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工程各项费用归集表等材料作为原始凭证。

建设周期长、建设内容多的大型项目,单项工程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可以先按照估计价值将单项工程转为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等。

(二)按实际成本调整暂估价值的会计处理。

单位办理竣工决算后,按实际成本调整资产暂估价值时,应当将实际成本与暂估价值的差额计入净资产,借记或贷记“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科目,贷记或借记“以前年度盈余调整”科目。经上述调整后,应将“以前年度盈余调整”科目的余额转入“累计盈余”科目。

根据 3 号准则、5 号准则,单位应当对暂估入账的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计提折旧,实际成本确定后不需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单位按实际成本调整暂估价值后,应当以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实际成本减去已提折旧后的金额)作为应计提折旧额,在规定的折旧年限扣除已计提折旧年限的剩余年限内计提折旧。

三、关于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后续支出的会计处理
(一)后续支出资本化和费用化的划分。

根据 3 号准则、5 号准则,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后续支出,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成本;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费用或者其他相关资产成本。

通常情况下,为增加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使用效能或延长其使用年限而发生的改建、扩建等后续支出,应当计入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成本;为维护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的正常使用而发生的日常维修、养护等后续支出,应当计入当期费用。

单位应当根据上述原则,结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维修养护、改建扩建等的规定以及本单位实际,确定本单位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后续支出资本化和费用化划分的具体会计政策。

(二)改建、扩建后资产成本的确定。

根据 3 号准则、5 号准则,在原有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等建造活动后的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其成本按照原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账面价值加上改建、扩建等建造活动发生的支出,再扣除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后的金额确定。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确实无法确定的,可以不予扣除,但应当在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

四、关于自行研究开发项目形成的无形资产成本的确定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 4 号——无形资产》(以下简称4号准则)规定,单位自行研究开发项目形成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自该项目进入开发阶段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支出总额。

(一)自行研究开发项目的识别。

4 号准则中所指的自行研究开发项目,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该项目以科技成果创造和运用为目的,预期形成至少一项科技成果。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

2.该项目的研发活动起点可以明确。利用财政资金等单位外部资金设立的科研项目,应当以立项之日作为起点;利用单位自有资金设立的科研项目,应当以单位决策机构批准同意立项之日,或科研人员将研发计划书提交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通过之日作为起点。

(二)自行研究开发项目支出的范围及会计处理。

4 号准则中所指的自行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包括从事研究开发及其辅助活动人员计提的薪酬,研究开发活动领用的库存物品,使用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支付的其他各类研发费用等。其中,计提的薪酬根据《政府会计制度》,包括基本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规范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改革性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支付的其他各类研发费用包括业务费、劳务费、水电气暖费用等。

按照《政府会计制度》的规定,单位应当先通过“研发支出”科目归集自行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借记“研发支出”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库存物品”、“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无形资产累计摊销”、“财政拨款收入”、“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提费用”等科目。“研发支出”科目下归集的各项研发支出后续按 4 号准则相关规定转入当期费用或无形资产。

不属于 4 号准则所指的自行研究开发项目所发生的支出,应当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费用。

(三)自行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划分。

根据 4 号准则规定,单位自行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对于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费用。对于开发阶段的支出,先按合理方法进行归集,最终形成无形资产的,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最终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应当计入当期费用。

当单位自行研究开发项目预期形成的无形资产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可以认定该自行研究开发项目进入开发阶段: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能够为单位带来经济利益或服务潜能。该无形资产自身或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者该无形资产在内部使用具有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通常情况下,单位可以将样品样机试制成功、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评审等作为自行研究开发项目进入开发阶段的标志,但不满足上述条件的除外。

五、关于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结余不再按权责发生制列支的相关会计处理

根据《政府会计制度》规定,单位在年末需要做如下账务处理: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下,根据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与当年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付数的差额,在财务会计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科目;在预算会计借记“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贷记“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科目。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根据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的差额,在财务会计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科目;在预算会计借记“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贷记“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科目。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规定,市县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结余不再按权责发生制列支,相关单位年末不再进行上述账务处理。除此以外,单位根据同级财政部门规范国库集中支付结余权责发生制列支规定,相应进行会计处理。

六、关于单位取得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的会计处理

单位从税务机关取得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税款手续费按规定计入本单位收入,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制度》中“其他收入”科目相关规定进行财务会计处理,同时按照“其他(预算)收入”科目相关规定进行预算会计处理。

七、关于部门(单位)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程序和抵销事项的处理

单位应当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 9 号——财务报表编制和列报》(以下简称 9 号准则)第十七、十八条规定的程序,编制部门(单位)合并财务报表。具体流程如下:

1.对需要进行调整的个别财务报表进行调整,以调整后的个别财务报表作为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基础。

2.设置合并工作底稿。

3.将合并主体和被合并主体个别财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项目金额逐项填入合并工作底稿,并加总得出个别资产负债表、个别收入费用表各项目合计金额。

4.在合并工作底稿上编制抵销分录,将合并主体和被合并主体之间、被合并主体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业务或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进行抵销处理。

5.根据个别财务报表各项目合计金额、抵销分录发生额计算合并财务报表各项目的合并金额。抵销分录涉及收入、费用项目的,除调整合并收入费用表相应项目外,还应当结转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净资产项目。

6.根据合并工作底稿中计算确定的各项目合并金额,填列合并财务报表。

(二)抵销内部业务或事项的会计处理。

单位应当根据 9 号准则第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抵销合并主体和被合并主体之间、被合并主体相互之间发生的债权债务、收入费用等内部业务或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在合并工作底稿上编制相应抵销分录。

1.一般情况下的抵销处理。

(1)抵销部门内部单位之间的债权(含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和债务项目。在编制抵销分录时,应当按照内部债权债务的金额,借记“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项目,贷记“应收账款净额”、“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净额”项目。

其中,债权方对应收款项已计提坏账准备的, 单位还应当分别以下情况编制抵销分录:

①初次编制合并报表的,按照内部应收款项计提的坏账准备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净额——坏账准备”、“其他应收款净额——坏账准备”项目,贷记“其他费用”项目。

②连续编制合并报表的。先按照上期抵销的内部应收款项计提的坏账准备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净额——坏账准备”、“其他应收款净额——坏账准备”项目,贷记“累计盈余——年初”项目。再按照本期个别资产负债表中期末内部应收款项相对应坏账准备的增加额,借记“应收账款净额——坏账准备”、“其他应收款净额——坏账准备”项目,贷记“其他费用”项目。本期个别资产负债表中期末内部应收款项所对应坏账准备金额减少的,做相反分录。

(2)抵销部门内部单位之间的上级补助收入和对附属单位补助费用项目。在编制抵销分录时,应当按照上级单位对附属单位补助的金额,借记“上级补助收入”项目,贷记“对附属单位补助费用”项目。

(3)抵销部门内部单位之间的上缴上级费用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项目。在编制抵销分录时,应当按照附属单位向上级单位上缴的金额,借记“附属单位上缴收入”项目,贷记“上缴上级费用”项目。

(4)抵销部门内部单位之间的收入和费用项目。在编制抵销分录时,应当按照内部交易的金额,借记“事业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项目,贷记按费用性质列示的收入费用表(以下称收入费用表1)中的“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经营费用”项目;同时,贷记按费用经济分类列示的收入费用表(以下称收入费用表 2)中的“商品和服务费用”项目。

2.特殊情况下的抵销处理。

(1)付款方按实际支付的金额确认费用,收款方先确认预收账款、后续按合同完成进度转入事业收入的,单位应当抵销有关负债、收入和费用项目。在编制抵销分录时,应当按预收账款的余额借记“预收款项”项目,按确认的事业收入金额借记“事业收入”项目,按确认的费用金额贷记收入费用表 1 的“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经营费用”项目;同时,贷记收入费用表 2 的“商品和服务费用”项目。

(2)收款方按实际收到的金额确认收入,付款方先确认预付账款、后续按合同完成进度转入费用的,单位应当抵销有关收入和资产、费用项目。在编制抵销分录时,应当按确认的收入金额借记“事业收入”项目,按预付账款的余额贷记“预付账款”项目,按确认的费用金额贷记收入费用表1 的“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经营费用”项目;同时,贷记收入费用表 2 的“商品和服务费用”项目。

(3)内部交易双方对应抵销项目的记账金额不一致的,应当按照其中较小的金额抵销。例如,收款方确认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付款方因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全额确认费用的,单位应当按照不含增值税的净额抵销收入和费用项目。

(4)对于仅一方进行账务处理导致没有对应抵销项目的,单位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分别处理:

①单笔金额具有重要性的【重要性水平可参考《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财库〔2019〕57 号) 关于抵销阈值的规定。】,应当逐笔核对查明原因,

属于记账遗漏或差错的,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准则第 7 号——会计调整》相关规定对个别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后,再进行抵销处理;相关账务处理符合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规定的,除按本解释规定不应抵销的内部业务或事项外,应当按照单笔金额不具有重要性情况下的相关规定进行抵销处理。

②单笔金额不具有重要性的,无需逐笔核对,可直接按照内部业务或事项的金额编制抵销分录,借记有关债务、收入项目,贷记“累计盈余”项目;借记“累计盈余”项目,贷记有关债权、费用项目。

3.不应抵销的内部业务或事项。

付款方计入费用、收款方计入应缴财政款的,在编制部门(单位)合并财务报表时,该费用项目不应抵销。

4.暂不抵销的内部业务或事项。

单位相互之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形成的存货、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所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在国务院财政部门作出抵销处理的规定之前,单位在编制部门(单位)合并财务报表时暂不抵销。

1.单位应当加强本部门内部单位清单的管理和更新维护,可在会计信息系统中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部门内部单位的标识依据。发生内部业务或事项时,应当在明细核算或辅助核算中注明“本部门内部单位”。

2.单位应当制定并完善内部会计核算制度,对于经常发生的内部业务或事项统一会计处理,并明确内部抵销规则。

3.单位应当根据内部业务或事项的发生频率及金额等因素,建立半年度、季度、月度等频率的定期对账机制,梳理并核对内部业务或事项,及时进行会计处理和调整。

本解释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首次施行时均采用未来适用法。

关于《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 4 号(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及时回应和解决实施中的问题,确保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平稳有效实施,配合政府财务报告编制等财政改革工作,我们在广泛调研基础上,研究起草了《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 4 号(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解释 4 号》),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截至目前,《解释 4 号》的起草主要经历了以下过程:

(一)问题整理阶段。今年以来,我们通过多种渠道,广泛收集整理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一是利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建设与实施机制,做好中央部门、地方财政厅(局)、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建设与实施工作联系点单位等咨询问题的分析反馈;

二是加强与部内负责编制决算报告、政府财务报告、国有资产报告的国库司、资产司等司局的沟通,了解相关问题;

三是密切关注预算管理制度、预算管理一体化、《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修订等重大财政改革事项,分析可能对会计核算产生的影响;四是做好电话、邮件、网民留言等日常咨询问题的记录和整理。

(二)形成讨论稿阶段。3 月份以来,我们分析梳理了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各方反馈比较集中的问题,初步确定了《解释 4 号》拟规范的问题清单,并组建若干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工作组,对重点问题逐项进行研究。同时,充分收集整理相关管理制度,通过电话、调查问卷等多种方式调研了解实务做法,对相关问题的会计处理形成初步结论,起草《解释 4

(三)形成征求意见稿阶段。近期,我们在司内对《解释 4 号》讨论稿进行充分讨论,并就其中若干重点问题起草研究报告请示部领导,与部内条法司、预算司、国库司、行政政法司、科教和文化司、资产管理司等司局进行沟通交流,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解释 4 号》征求意见稿草案。9 月 27 日,会计司技术小组对草案审议通过后,形成了《解释 4

《解释 4 号》征求意见稿共包括 8 个问题(其中第 8 个问题为生效日期),有关内容如下:

(一)关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参公单位)适用的会计科目。

长期以来,参公单位适用行政单位还是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一直没有明确规定。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后,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得到统一,但在部分会计科目设置方面仍有所区别。实务中参公单位选择的会计科目不尽一致,有关单位建议予以明确。《解释 4 号》就参公单位适用的具体会计科目及其原则进行了明确。

(二)关于在建工程按照估计价值转固相关会计处理。

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存在大量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没有入账。尽管财政部多次发文要求按照估计价值入账,但实务中普遍反映难以确定估计价值,影响了转固入账工作的推进。《解释 4 号》对《政府会计准则第 3 号——固定资产》(以下简称 3 号准则)、《政府会计准则第 5 号——公共基础设施》(以下简称 5 号准则)所指的“估计价值”如何确定,以及单位办理竣工决算后按实际成本调整暂估价值的相关会计处理作出进一步规范。

(三)关于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后续支出的会计处理。

对于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发生的后续支出,实务中普遍反映难以判断应当资本化还是费用化,建议财政部给出明确的标准。《解释 4 号》根据 3 号准则、5 号准则的原则给出了通常情况下的判断标准,同时明确该事项属于单位会计政策,要求单位根据相关原则,结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和本单位实际予以确定。此外,《解释 4 号》还结合实际情况,规定改建、扩建等建造活动中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确实无法确定的,在确定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成本时可以不予扣除。

(四)关于自行研究开发项目形成的无形资产成本的确定。

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是实现国家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内容之一,高等学校、科学事业单位等行政事业单位承接了大量的科研项目,是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支撑单位。但根据调研了解,大部分单位没有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要求对有关科研项目进行核算并确认无形资产,导致资产反映不完整、难以确定有关科技成果的成本。《解释 4 号》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 4 号—无形资产》,针对自行研究开发项目核算实务中的难点做了进一步解释,明确了自行研究开发项目的识别、自行研究开发项目支出的范围及会计处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划分等内容。

(五)关于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结余不再按权责发生制列支的相关会计处理。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 号)》规定,市县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结余不再按权责发生制列支。与之相对应的,相关单位年末也不应再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解释 4 号》根据《政府会计制度》规定,对这种情况下的会计处理进行了明确。

(六)关于单位取得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的会计处理。

日常咨询的问题中,关于单位取得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的较为集中,我们根据有关管理要求和《政府会计制度》关于“其他收入”、“其他(预算)收入”科目相关规定进一步作了明确。

(七)关于部门(单位)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程序和抵销事项的处理。

目前,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已全面推开,实施中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是部门(单位)本级和其被合并主体之间、被合并主体相互之间发生的债权债务、收入费用等内部业务或事项难以抵销,影响了合并财务报表数据的准确性。《解释 4 号》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 9 号—财务报表编制和列报》第十七、十八条规定,从会计核算角度进一步明确了合并报表的编制程序、抵销内部业务或事项的会计处理和相关工作要求。为解决实务中抵销处理难以操作的问题,《解释 4 号》专门针对单笔金额不具有重要性的情况,给出了简易的抵销方法。需要说明的是,《解释 4号》规定相互之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形成资产所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暂不抵销,主要考虑:

一是行政事业单位之间以无偿调拨资产为主,销售等形式较少,暂不抵销从金额上对合并报表整体影响不大;

二是目前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抵销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的难度较大,需要循序渐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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