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退休后又被单位返聘回去会怎么样人员还能返聘吗?

  我国对于在职员工是有退休年龄规定的,如果达到了法律规定的退休年龄,就可以办理退休手续了,但是有些人虽然达到了退休年龄,但是还是想继续工作,公司可能会返聘回来,那么退休人员返聘是怎样?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退休人员返聘是怎样

  退休返聘人员和单位之间只能认定是雇佣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也不受劳动法的调整和保护,所以工资数额不受最低工资标准的限制。例如北京市最低工资1560元,是职工实际拿到手的数额不得低于1560,但退休返聘人员不受这个限制,工资哪怕是1元也是不违法的。

  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退休人员辞退补偿金

  依据法律规定,已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终止。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不构成劳动关系,应为劳务关系。是否有经济补偿,需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内容确定,若没有明确约定,则没有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退休人员丧葬费标准是什么

  1、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的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2、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退休人员返聘是怎样"等相关法律知识。大家要注意退休返聘人员和单位之间只能认定是雇佣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确定是什么类型的侵权,侵权造成的损害有哪些。

  (一)一般举证范围

  1、劳动关系的证明;如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雇佣关系的证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提供工作起止日期及相关证明或者当事人其他协议等证明材料。

  2、公民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二)因涉及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而引起的劳动争议的举证范围: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的决定通知等;涉及培训费的,用工单位必须提供支付培训费的具体依据及必须服务期限等。

  (三)追索劳动报酬的举证内容

  提供劳动起止日期,所欠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等有关证据。

  (四)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引起的劳动争议的举证范国:

  1、企业交纳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的有关证据等;

  2、职工的工资奖金情况;

  3、职工伤势鉴定及医疗费单据等。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原告是企业的话,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一份;

  3、被告如果是企业的话,有的法院要求提供一张被告的工商登记信息,确定被告是否存在,不同法院的规定不同,有的法院要求提供的是加盖工商局印章的被告工商登记信息,有的法院同意使用网上查询的书面信息,可以上当地的工商局红盾网查询,去法院立案之前可以事先询问一下;

  4、证据目录,复印件。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后,进行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审理前的准备。正式审理之前人民法院还要做—些准备工作,比如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组成合议庭,开展调查或委托调查,通知当事人参加诉讼等。

  开庭审理。法庭调查时,按当事人陈述、证人作证、出示证言书证等证据、宣读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的顺序进行。进入法庭辩论后,先由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然后由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再由各方相互辩论。辩论之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依法做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依法提起二审程序。但须在一审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状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法人名称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上诉状应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交,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二审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为终审判决。

  当事人也可以申请再审,但须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二、申请仲裁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人是劳动者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仲裁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诉理由和要求,提交正本一套,并按被申请人数提供副本)。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一份,注明委托事项。委托公民代理的,还应提交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机读资料或被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5)附证据清单,证据中一般应包括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资料,如:劳动合同书、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报名表)、押金收据、社会保险缴费清单、暂住证、考勤记录、奖惩通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通知(证明)等。当事人应提供证据正本一套,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供副本。

  (二) 申请人为10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仲裁活动。

  除提交第一类(1)至(6)项资料外,申请人可推举1-3名代表,并提交全体申请人签名的《授权书》。其中属欠薪的员工集体争议案件,申请人还需提交按月列明的拖欠金额明细表。

  (三)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一份,注明委托事项。

  (4)证据附证据清单,参见第一类第(5)项要求。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2、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3、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一、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机构鉴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无法达成约定的,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

  1、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2、和解撤诉。(撤诉申请书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条件: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2、先予执行申请书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2)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当事人申请调解,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30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

  申请须符合三个条件:即申请人必须与本争议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有明确的相对人,即申请人必须说明与谁发生了争议,在哪些问题上发生了争议;有具体的调解请求和事实、理由。

  (1)审查申请调解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不是劳动争议的,不予受理

  (2)调解委员会接到 调解申请后,应征询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对方当事人不愿调解的,应作好记录,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3)对已经过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的,调解委员会不应受理,应当告知当事人按照申诉办

  理。调解委员会应在4日内做出受理《受理案件通知书》或不受理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的决定,对不受理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及时指派调解员对争议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应作《调查笔录》,并由调查人签名或盖章。

  调查工作一般包括:

  (1)弄清争议的基本事实,即劳动争议产生的原因、发展过程、争议的焦点等。

  (2)了解与争议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及劳动合同的规定,为判断争议的是非曲直和确定当事人的责任提供准确的法律依据。

  (3)对调查得到的材料进行 综合分析研究,并结合劳动法规的有关规定,判明是非,分析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拟定调解方案和调解意见。

  (4)召开调解员会议,通报调查情况,讨论确定调解方案,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确定调解意见。《劳动争议调解意见书》

  (5)指定调解委员会成员与劳动争议当事人谈话,宣传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提出正确对待调解的要求,通过宣传法律知识及对当事人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为调解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

  (1)书记员向会议主持人报告到会人员情况

  (2)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宣读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会议纪律,当事人应持的态度

  (3)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争议的陈述和意见,询问有关案件、核准事实

  (4)公布核实的情况和调解意见,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

  (5)依据事实和法律及劳动合同的约定促使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协议。不管是否达成协议都要记录在案,当事人核对后签字。

  调解终结的具体方式包括:

  (1)当事人自行协调。在调解或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劳动争议的调解即行结束

  (2)当事人撤回申请《撤回调解申请书》。如果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撤回自己的调

  解申请,调解委员会应当准许,并终结调解;当事人拒绝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有权拒绝调解,这时调解委员会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权利,终止调解

  (3)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各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能达成调解协议。

  (4)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调解不成的,应作记录并在调解意见书上说明情况,由调解委员会主任签名、盖章,并加盖调解委员会印章,调解协议书一式3份(争议双方当事人、调解委员会各一份)。

在说退休人员为什么返聘之前,先了解一下“退休”、“返聘”这两个词语的含义:

退休的含义: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

返聘的含义:指劳动者达到法定年龄退休后,被聘请到原工作单位或其他用人单位继续工作。

在我认识的人中,就有好几个退休后,又返聘回到原单位上班的。

这些返聘的人员中,据我了解,家庭经济条件都不错,主要目的都不是为了钱,而是退休了闲不住,原单位又主动返聘,于是就接着去上班了。

退休后接受返聘继续上班,一般来讲,有这样几个原因:


1、返聘可以发挥自己的技术专长

在职场上,退而不休的现象逐渐增多,退休返聘可以使劳动力资源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可以更有效地积累社会财富。在返聘的退休人员中,尤其以专业技术人员最多。

例如:我认识的老马,前几年到龄退休后,办完退休手续,一天都没有休息,一如既往地就在原单位继续上班了。

工作还是原来的工作,办公室还是原来的办公室,同事还是原来的同事。只不过是其身份已不再是原单位的正式员工而已。

其实,在临近退休前,老马觉得自己虽然马上就要退休了,但身体状况还不错,精神状态也很好;加上唯一的儿子已经大学毕业,已在外地工作;老婆公务员退休,家里有房、有车、有固定的经济收入,经济宽裕;父母虽然年龄大了,但身体健康,个人生活都能自理,家里也没有什么牵挂。

加之自己在单位一直担任产品工程师,专业技术也比较过硬,一直是单位的技术骨干。他搞了一辈子技术工作,平时也没有什么业余爱好,如果一下子退休了,自己都不知道怎么过,整天心慌意乱的,有心想单位能够返聘自己。

但是,出于知识分子的腼腆,老马也不好主动找单位领导提出自己的想法。

与此同时,单位领导也在考虑老马退休后工作的接续问题,也觉得凭老马的技术专长,完全可以返聘他继续在单位工作几年。

当老马的退休时间临近,单位领导主动找他征求意见,告诉他,单位还需要他,还用得上他,可以返聘回来,仍然在原来产品工程师的工作岗位上工作。

老马一听,当即就答应了下来,并且谈好了返聘后的工资报酬,年薪税后15万元,比他的退休金还要高出5万左右,他更是感到非常满意的了。

现在,老马仍然一如既往、按部就班地在原单位上班。

虽然说年龄越来越大了,但工作的热情和精神头还是很不错的,从他的精神面貌上看,可谓是乐在其中。


2、返聘可以充实自己的退休生活

在一些退休返聘的人员中,很多都是拥有一技之长的专业技术人员。有的是搞了一辈子的专业技术工作,有的是单位的技术大拿,有的在自己工作的领域有所建树。等等。

他们正式退休后,一下子改变了过去天天上班的习惯,变得无事可做,整天无聊至极,在家闲得慌,不知道自己能干什么,一时难以适应退休后的生活,过得并不舒心和快乐,总想找个力所能及的事情,来充实自己的生活。

例如:我的一个远房亲戚老周,在一家国企的一线车间干了一辈子的镗工,是单位的技术骨干,难度大的工件都是他亲自出马,产品加工过程中出了问题,都少不了他出面解决。

退休后,他整天无事可做,于是就琢磨着想出去找个专业对口的工作,一来发挥自己的专长,二来日子过得充实些,三来也可以挣点钱。

最终,在他过去的同事帮助下,找到了一家做机械加工的私企,返聘到公司负责镗工方面的技术工作,一是技术把关,二是带徒弟培养年轻人。

找到了专业对口的工作,老周的退休金本来就有7000多元,返聘的工资报酬比他的退休金还要高出1000元。

从此,老周如鱼得水,老有所乐,一天到晚忙忙乎乎的,过得充实又快乐。从外表上看,比实际年龄要年轻好几岁,就像换了个人似的。


3、返聘觉得自己还有使用的价值

从退休返聘人员的特点看,知识分子多、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多,在工作上有一技之长的人多,在某一专业领域精通业务的多。可以说,虽然他们退休了,但还是某一方面的人才,还是某一方面的技术尖子,还是某一领域精通业务的顾问。

他们退休返聘后,还可以发挥自己的专长,还可以为单位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还可以让自己老有所为,就觉得自己还有用、还有使用价值,还能发挥余热为社会出力,就有一种存在感、成就感。

我认识的一个朋友老赵,是从一家大型国企财务处处长位置上退休的。

退休时,他已经计划好了,要到全国各地好好旅游一圈,把过去没有时间去看的旅游景点都看个遍,以了却自己多年的心愿。

因为,他从事账务工作近40年,特别是自从当上公司财务处副处长、处长后,工作量极大,天天有干不完的工作,经常要加班加点才能完成。累了一辈子,终于退休了,计划轻轻松松地过一过退休日子。

但是,才退休一年多,他陪老伴也跑了不少地方,慢慢地觉得一天到晚到处旅游,也没啥意思,心里有时候总是空落落的,感觉到寂寞无聊。

正在这时候,原单位联系他,想返聘他回到单位工作,因为他对单位的财务工作比较熟悉,业务能力比较强,还是老资格的注册会计师,主要负责对下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月薪给到8000元。

他一听就来了劲,于是一口应承了下来,第二天就高高兴兴地回到原单位上班了。

上班后,除了按照公司的计划安排,每年出差十多次,到下属单位进行财务审计忙一阵子外,其他时间工作量也不是很大,工作比较轻松,他干得不亦乐乎。

对于退休后返聘这一现象,在职场上也比较常见。说明单位有所需,个人有所求,瞌睡来了遇到了枕头,是双方一拍即合、两厢情愿、双方共赢的好事。

对退休人员来说,被原单位或其他用人单位返聘,发挥了专长,充实了生活,增加了收入,一举三得。

对单位来说,返聘退休人员,保留了技术骨干,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单位效益,对于单位生产经营也是大有裨益的。

所以,对于退休返聘人员,社会各方都应当持理解、尊重和欢迎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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