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股权托管辽宁股权交易中心心股份有限公司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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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股权改制、推荐上海股交中心挂牌

  • 上海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托管业务

1、仅限注册在上海的股份有限公司;

2、初始登记以上海市工商局最后一次登记为准;

3、股份托管的原则为:自愿有偿。

二、欲申请股权托管的股份公司须准备以下资料:

2、《股权托管登记申请表》

3、 《托管公司股东名册》

5、《法人(自然人)股东股权确认单》

6、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7、股份公司章程复印件

8、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

9、《关于同意公司股权到上海股权托管登记中心托管的股东大会决议》原件

10、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11、受托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注:股份公司于200611日以前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还需准备股份公司设立批文。

根据《闵行区鼓励引导企业上市(挂牌)的实施意见》(闵府发〔2020〕2号)和《闵行区鼓励引导企业上市(挂牌)的实施意见操作办法》(闵经委发〔2020〕55号)文件精神,闵行区经委组织开展2022年度闵行区鼓励引导企业上市(挂牌)的实施意见政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鼓励企业在国内外主要资本市场上市

(1)注册纳税在闵行区企业;

(2)闵行区企业拟在沪深交易所上市,完成股改,且已在上海证监局辅导备案。

支持企业以上市为目的,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在闵行区持续经营二年以上的企业,因上市改制资本量化涉及的事项,对转增股本过程中符合国家文件规定的个人股东可递延纳税;对已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辅导备案完成后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具体金额按项目化方式进行核定。

(1)注册纳税在闵行区企业;

(2)闵行区企业拟在沪深交易所上市,完成股改,且已在上海证监局辅导备案。

对由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取得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且已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辅导备案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补贴

(三)鼓励主板、科创板上市

(1)注册纳税在闵行区企业;

(2)闵行区企业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

闵行区企业获得主板、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资格并上市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鼓励中小板、创业板上市

(1)注册纳税在闵行区企业;

(2)闵行区企业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

获得中小板、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资格并上市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项目(一)需要提交1-3以及8-11项材料;申报项目(二)需要1-5以及8-11项材料;申报主板科、创板或中小板、创业板上市项目需要提交以下全部材料:

(1)企业向区经委提出申请,填写《闵行区鼓励引导闵行区企业上市(挂牌)政策扶持申请表》(以下简称《闵行区上市政策申请表》);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及改制后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以及申请当年度月度会计报表;

(3)企业因上市改制资本量化涉及的事项具体补贴金额由区经委、区税务分局及所属街镇、工业区共同核定;具体补贴金额核定后,企业以项目化方式进行申报,项目化方式主要是指企业用于高管培训、奖励等方面的支出项目,企业根据以上要求进行单独核算、提供相关材料和项目实施凭证。

(4)企业改制上市情况说明,包括上市计划、当前进程等(300字左右);

(5)与辅导券商签署的《辅导协议》(辅导协议应注明签署日期)。企业上市过程中支付的中介费用情况一览表,包括支付时间、付款对象、费用内容,并附相关的财务顾问、法律咨询、审计、资产评估合同,以及相应的付款凭证和发票复印件;

(6)发行审核机构出具的有关企业首发上市申请受理函复印件或发行审核机构出具的发行核准文件复印件;

(7)企业历年完税证明及上级拨款凭证复印件;

(8)企业所在街镇、工业区意见;

(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10)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的承诺书;

(11)以上材料须提供加盖公章的PDF电子档。

(1)注册纳税在闵行区的企业,申请扶持企业为境内控股公司;

(2)境外控股平台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纽约股票交易所和纳斯达克股票交易所成功上市。

在闵行区的控股公司通过海外控股平台公司,成功在香港联合股票交易所、纽约股票交易所和纳斯达克股票交易所上市的,标准参照(一)鼓励企业在沪深交易所上市中条款2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政策执行,最高不超过400万元一次性奖励

(1)《闵行区上市政策申请表》;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登记证件复印件,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以及申请当年度月度会计报表;

(3)企业境外上市重组完成后的架构图(境内、境外);

(4)境外上市审核监管机构同意境外上市企业发行上市的相关批复复印件及翻译件稿;

(5)企业境外上市过程中签订的财务顾问、法律、审计合同、相应的付款凭证、发票复印件及汇总表(时间、金额、收款单位等);

(6)企业境外上市情况说明(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境外上市募资及投资情况、企业后续发展计划等);

(7)企业历年完税证明及上级拨款凭证复印件;

(8)企业所在街镇、工业区意见;

(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10)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的承诺书;

(11)以上材料须提供加盖公章的PDF电子档。

(六)鼓励并购重组上市

(1)注册纳税在闵行区企业;

(2)通过并购重组实现借壳上市,并将企业保留在闵行区的;

(3)通过并购重组实现借壳上市,并将上市企业新迁入闵行区的;

通过并购重组实现借壳上市,并将企业保留在闵行区的,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补贴。如通过并购重组实现借壳上市,并将上市企业新迁入闵行区的,视同闵行区企业在沪深交易所上市。

(1)《闵行区上市政策申请表》;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登记证件复印件,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以及申请当年度月度会计报表、当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新迁入闵行区的并购企业(上市主体)还须提供新迁入后的营业执照文件、发行审核机构出具的有关企业首发上市申请受理函复印件或发行审核机构出具的发行核准文件复印件;

(3)企业实行重组兼并借壳上市的,还需提供:上市过程中签订的财务顾问、法律、审计合同、相应的付款凭证、发票复印件及汇总表(时间、金额、收款单位等),企业重组兼并上市情况说明(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并购重组方案与实施过程出资证明、企业后续发展计划、新增地方贡献等),审核机关批准文件;

(4)企业历年完税证明及上级拨款凭证复印件;

(5)企业所在街镇、工业区意见;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7)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的承诺书;

(8)以上材料须提供加盖公章的PDF电子档。

二、鼓励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

(1)注册纳税在闵行区企业;

(2)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交易。

闵行区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基础层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创新层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精选层企业给予不超过7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注册纳税在闵行区企业;

(2)已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成功挂牌交易。

闵行区企业为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而完成股份制改造的,按照股改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挂牌后一次性奖励最高75万元,奖励总额不超过105万元进行核准

新三板、上股交挂牌企业提交的材料如下:

(1)《闵行区上市政策申请表》;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及企业改制后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以及申请当年度月度会计报表;

(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有限责任公司或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出具的同意挂牌证明文件复印件;

(4)企业挂牌过程中与中介机构签订的财务顾问、法律、审计合同、相应的付款凭证、发票复印件及汇总表(时间、金额、收款单位等);

(5)企业挂牌情况说明(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本次挂牌情况、融资情况、企业后续发展计划等);

(6)企业历年纳税情况及上级拨款凭证复印件;

(7)企业所在街镇、工业区意见;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9)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的承诺书;

(10)以上材料须提供加盖公章的PDF电子档。

三、项目申报方法和程序:

1、准备电子版申报资料。请拟申报企业登录闵行企业服务平台,根据要求准备电子文档、真实性承诺书及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的委托授权书并上传。

2、电子版申报材料预审。15个工作日内,会将预审通过通知、补充材料通知或不符合申报条件通知回复至企业。附件《闵行区鼓励引导企业上市(挂牌)的实施意见政策申请表街镇意见》,企业填报基础信息后系统将自动生成,打印后由企业提交注册地所在镇、莘庄工业区、街道提出意见并盖章回传至系统。

3、准备书面材料。企业收到预审通过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材料,按照如下要求打印并胶装书面申报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厚硬纸质材料作为封面(封面请注明申报政策条款、项目类别和企业名称),采用胶装,不采用胶圈、文件夹、金属钉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材料。(书面材料一式二份)

4、书面材料初审并盖章。申报材料中需签章齐全,报送至闵行区经委企业服务科。未经初审盖章的材料不予受理。

5、递交书面材料。将书面材料送到闵行区沪闵路6558号闵行区经济委员会406室企业服务科。

1、区经委企业服务科负责资料初审工作,对企业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提出审核意见,并根据企业申报情况,负责安排企业实地走访、中介机构访谈、组织评审等工作。

2、网上申报受理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24日,建议尽早提交,过期不予受理。

3、书面资料递交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5:00,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申报。

4、联系地址:沪闵路6558号406室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杨老师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权威的产业政策辅导服务平台,指导企业申请各类政府无偿资助专项资金,包括上海市科委、经信委、发改委、商委、科创办以及各区部门项目,专业申报,重点立项。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指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信永中和、审计机构 指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依米康软件公司、深圳龙控 指 
依米康软件技术(深圳)有限责任公司(原名:深圳市龙控智能技术
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依米康智能、智能工程公司、西安华西 指 依米康智能工程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依米康龙控软件、龙控软件、四川多富 指 四川依米康龙控软件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腾龙资产 指 腾龙资产(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华延芯光(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腾龙资产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的
依米康信息服务 指 依米康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依米康智云科技 指 四川依米康智云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依米康管理 指 四川依米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依米康智成 指 曲水依米康智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依米康智控 指 曲水依米康智控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江苏亿金、亿金环保 指 江苏亿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依米康冷元、上海冷元 指 依米康冷元节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平昌依米康 指 平昌县依米康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川西数据 指 四川川西数据产业有限公司,本公司参股公司 
五八云科技 指 五八云(成都)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参股公司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二路二号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二路二号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媒体名称及网址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 
四、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财务顾问 
五、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 
2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修订 
31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修订 
32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管理制度》 修订 
33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修订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治理
层及相关的议事规则、工作制度,治理层和经理层均按照各自的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规范运
作,并建立了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的工作机制,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为公司的规
范运作、长期健康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主要情况如下: 
1、关于股东与股东大会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等规定召集、召开股东大会,共召开了四次股东大会,会议均由董事会召集召开,现场由见
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未发生单独或合并持有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请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 
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也无因监事会提议召开的股东大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公司均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不存在绕过股东大会的情况,也不存在先实施后审议的情况;公司平等对待所有股东,并采
用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确保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
有平等地位,充分行使股东的权力。 
2、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孙屹峥、张菀夫妇,孙屹峥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张菀女
士担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两人在共同控制公司期间,严格规范自身行为,依法行使其权利
并承担相应义务,不存在超越公司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经营和决策的行为,未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现象,公司亦无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
情形。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和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上与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完全独立,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内部机构亦独立运作。 
3、关于董事和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5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董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独立董事担任,专门委员会的构成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公司董事会成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
制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开展工作,召集(出席)股东大会、
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同时积极参加相关培训,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和工作素质,
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切实发挥了董事会在公司规范运作中的重要作用。报告期内,
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均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召集、召开和表决,未出现越权行使股东大会
授权权限的行为,也未出现越权干预监事会运作和经营管理层的行为。 
4、关于监事和监事会 
公司监事会设监事3名,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监事会的人数和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
要求。公司监事会成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情况、会计政策变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联
交易、关联担保、应收账款保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及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监督检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 
查并发表审核意见,同时对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
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0次监事会,均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召集、召开,
监事会的各项工作能够独立有效地开展。 
5、关于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建立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
机制,制定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方案》,对高级管理人员实行绩效
目标管理制,通过明确绩效考核及考评标准,实施薪酬直接与其业绩挂钩,在强化对高级管
理人员的考评激励作用的同时,确保公司目标的达成。 
6、关于信息披露与透明度 
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要求,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有关信息,同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四川证监局、
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有关情况及报备相关材料。公司董事长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
会秘书作为信息披露的组织者,全面负责信息披露具体工作,对公开信息披露和重大内部事
项沟通进行全程、有效的控制。公司及时回复投资者各种形式的咨询,妥善接待投资者来访,
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已披露的资料,及时对投资者在深交所网站业务平台上的“投资者互动平
台”提出的问题进行回复,积极通过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接待日等多种形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
同时公司网站设立了投资者关系专栏,并通过专线电话、电子信箱、传真、微信公众号等多
种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确保公司与广大中小投资者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 
巨潮资讯网(.cn)为公司信息披露的指定网站,《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为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指定报刊,确保公司所有股东能
够以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 
7、关于相关利益者 
公司充分尊重和维护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积极促进与相关利益者合作,加强与各方
的沟通交流,实现投资者、股东、客户、用户、供应商、员工及社会各方利益的协调平衡,
共同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与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规定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与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规定不存在重大差异。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 
二、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保证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
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完全独立,具有完整的业
务体系及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控制和占用
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 
公司现有业务涉及信息数据、环保治理两大领域,拥有市场营销、技术研发、产品生产/
安装/调试、工程实施及售后服务等完整的运营管理体系,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不存在其他需要依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经营活动的情况,能独
立开展各项经营活动。 
公司设有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公司在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及工资管理体系等方面均完
全独立。公司严格依照与员工签署劳动合同来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存在受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控制或者约束的情形。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产生,控股股东未发生干预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已经作出的人事
任免决定的情形。 
公司拥有开展生产经营所必备的独立完整资产,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生产经营资
质、场所、采购销售系统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相关资
产不存在权属纠纷,不存在被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形。 
公司具有健全的组织结构,已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以
上,确保董事会相对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从而进一步保证董事会对公司各项事务
做出独立、客观决策,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共同利益。公司已逐步建立并完善了适应公司发展
及市场竞争需要的独立组织机构,明确了各机构的职能,各职能机构在公司管理层统一领导
下规范、有效运作。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 
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专职财务人员,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
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独立进行财务决策,不存在公司股东干预
公司投资和资金使用安排的情况;公司开立独立的银行账户,未与其他任何单位共用银行账
户;公司依法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和履行纳税义务;公司在财务上完全独立。 
三、同业竞争情况 
四、报告期内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本报告期股东大会情况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
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比例 
内控鉴证报告意见类型 标准无保留意见 
非财务报告是否存在重大缺陷 否 
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出具非标准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与董事会的自我评价报告意见是否一致 
十七、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自查问题整改情况 
根据国务院下发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2020]14号)、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的公告》([2020]69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做好公司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川
证监公司[2020]33号)及《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清单》(以下简称《自查清单》)要求公
司对照《自查清单》梳理2018、2019和2020三个年度的公司治理有关情况。公司高度重视,
组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围绕公司治理进行深入地
学习讨论,形成自查及整改方案。公司于2021年2月9日发布了《关于开展公司治理专项自查
及整改的通知》(YMK-DB-[2021]1号),要求公司及各子公司进行全面自查及整改工作,并
于2021年4月19日完成了《自查清单》的上报。整改情况如下: 
问题一:第三届董事会到期未换届 
整改措施: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于2018年8月31日届满,公司于2018年8月31日发布了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并于2018年
11月2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
事会、监事会换届事宜,并经2018年11月19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自此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已换届完成。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 
问题二: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未由独立董事担任 
整改措施:公司已于2021年6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
更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将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由非独立董事(张菀)变更
为独立董事(周勇)。变更后的公司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张菀(非独立董事)、周勇
(独立董事,召集人)、赵洪功(独立董事)。 
问题三:针对关联人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或者其他资源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
或者可能造成损失的,上市公司未建立对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机制 
整改措施:鉴于《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原《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已陆续修订,公
司已于2021年4月启动对公司内控制度的全面、系统的修订,并于2021年6月11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6月28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法人治理制度的有关议案,对含《公司章程》
在内的38项法人治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并已在《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中规定了对相关
方的责任追究机制,对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责任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失职或违反
公司制度规定,致使公司在关联交易审批、关联方占用、信息披露等方面违规给公司造成不
良影响或损失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处分或追究民事或刑事责任。 
报告期内,公司在上市公司治理专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 
一、重大环保问题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公司或子公司名称 处罚原因 违规情形 处罚结果 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的整改措施 
参照重点排污单位披露的其他环境信息 
公司及子公司均不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在日常生产经营中认真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
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法》等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承担企业社会责任,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少
量烟尘、挥发性有机废气等进行收集,经安装设置的净化系统统一处理后达标排放;在生产
生活过程中产生的生活污水统一收集,采用处理后达标排放;积极主动配合上级部门以及第
三方对公司相关废气、废水排放进行监督检查,废气废水排放均符合要求。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未披露其他环境信息的原因 
二、社会责任情况 
(一)投资者及债权人权益保护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贯彻和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促进公司与
投资者之间形成良性互动的关系,以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1、持续健全完善决策机制与规范运作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机制,公司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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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强化内部监督的同时,注重加强外部审计的监督,不仅在公司规范运作方面,也同时在内
部业务方面获得了很多专业的审计意见及建议,对公司的经营起到了一定的指导、规范、控
制和监督作用。 
2、严格把关信批质量,及时履行信批职责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要求,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
实、准确、完整,公平的对待所有投资者,不存在选择性披露的问题。公司高度重视加强与
监管部门的沟通、汇报,及时、准确、真实、完整进行信息披露工作。 
3、积极增进投资者关系建设 
公司通过现场调研、电话、电子邮箱、公司网站和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网上业绩说明
会等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和诚信度。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接听
和回复投资者提问,及时对投资者关心的舆情进行说明和澄清,妥善接待投资者调研,保持
了与投资者良好的沟通交流。未来公司将更加积极的增进投资者关系建设,开展大型路演、
接待投资者参观等,不局限于现场调研、电话及电子邮箱、公司网站和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
网上业绩说明会等形式。 
4、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积极落实分红政策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制
定了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严格执行。在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公司自上市以来
每年均制定并实施了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坚持与股东共同分享公司的生产经营成果,保证
了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以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5、规范经营,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注重对股东权益保护的同时,高度重视对银行、供应商、经销商等债权人合法权益
的保护。公司有良好的信誉,取得多家银行的授信,积极推进其他融资活动,并严格按照贷
款协议的要求使用资金,确保资金使用合法,无不良信用记录;公司建立有各项合同审批制
度和资金审批流程,公司与供应商、经销商在合法合规签订购销协议的同时,严格按照协议
的约定,及时支付货款、按订单发货,确保资产、资金安全,有效维护公司、债权人、客户
公司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核心价值观,公司发展的内部动力是建立在以人为本的基石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 
之上。公司一直关注每一位员工的发展,给予每一位员工以充分的信任和关心,通过切实的
关怀行动获得员工尊重。 
1、规范用工制度,保障员工权益 
公司严格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所有员工
签订《劳动合同》,为员工办理法定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福利保障,并根据公司的实
际经营情况持续完善和提升员工的福利待遇,促进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 
2、建立工会组织,提高员工福利 
公司严格遵守《工会法》,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工会组织,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保障
员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公司尊重妇女权利,工会组织建有女工委员会,担负维护女
工权益的职责;公司给员工提供妇女节、端午节、中秋节等各项节日福利;公司拥有户外、
读书、乒羽、篮球、足球等多个协会,同时新建了职工之家活动室,并配套了台球、羽毛球、
篮球、乒乓球有关娱乐设施设备以及部分健身器材,丰富了员工的业余生活。 
3、完善多层次薪酬福利体系,有效激励员工 
公司不断完善薪酬福利体系和绩效考核体系,按劳分配、多劳多得、提倡员工价值贡献
的原则,让每一位员工的价值得到最大程度的回报,增加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同
时,不断完善员工的住宿和就餐环境,为员工的工作、生活提供了诸多的便利,更加提升了
员工士气以及归属感。 
4、创造安全健康的职业环境 
公司高度关注员工的健康与安全,不断改善员工的工作环境、工作条件,给员工提供定
期医院体检,通过多种途径和渠道提高员工健康的职业生存环境。2020年1月至今,自新冠疫
情爆发以来,公司上下高度重视并迅速行动,成立了疫情防控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应对疫情
防控开展系列工作,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安排部署并积极响应国家、政府的倡议及
号召,为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公司多方筹集口罩、酒精等防疫物资和防护用品,对公司各场
所进行全天候、多轮次消毒,确保消毒工作全面彻底。同时,持续深入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
管理工作,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体系建设,全面强化现场管理,加强危险源识别与控制,建
立健全事故预案和应急处理机制,不定期地对公司进行全面大排查,发现隐患及时落实整改,
同时通过培训、实地演习等方式加强员工自我保护的能力,以保证安全处于可控状态。 
公司坚持“客户至上,为客户提供赖以托付的稳定服务”为使命,致力于为用户提供“产品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 
全生命周期管理”解决方案和构建用户服务生态平台,诚实守信、尊重客户,认真倾听客户的
需求和反馈,多次受到客户的公开表扬。在全国主要城市均设立了营销中心,售后服务网络
遍布全国,节假日从不打烊。这些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一个营销和协作网络,及时为用
户提供高效的技术咨询、核心产品、系统集成、工程实施和运维一体化服务。 
(四)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公司将环境保护作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践行环境友好及能源节约型发展,
注重履行企业环境保护的职责。公司持续改善环境,挖潜降耗、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
实现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同步发展,争做环境友好型企业。 
(五)公共关系与社会公益事业 
公共关系是企业内求团结、外求发展的沟通桥梁,社会公益事业是企业回报社会应尽的
责任。公司始终坚持依法经营的基本原则,注重企业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同步共赢,严格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诚信经营,积极纳税,发展就业岗位并扩大就业群体,为残疾
人士提供匹配的岗位,支持地方经济的发展,以积极的态度力所能及的服务社会,践行企业
社会责任,全力推动企业、区域经济的进度与和谐发展。 
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的情况 
公司报告年度暂未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也暂无后续精准扶贫计划。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1、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
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购买江苏亿金资产并配套募集
资金的项目,相关承诺请见以下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的相关内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从业承诺及竞业限制承诺:在本
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五
年内服务于亿金环保,不以任何
方式从事与亿金环保业务相竞
争的业务,但亿金环保的参股和
控股公司、依米康及其其他参股
或控股公司不在上述限制范围
之内;本人在离开亿金环保两年
之内不参与任何与依米康及其
参股或控股公司有竞争的业务。 
减少或避免关联交易的承诺:1、
本次交易完成之后,将尽量避免
或减少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
司所控制的其他子公司、分公
司、合营或联营公司与依米康及
其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2、
本次交易完成之后,本人/本公司
及本人/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子
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营公司
不以显失公允的价格与依米康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1)本人/
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所控制的
其他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
营公司及其他任何类型企业(以
下统称为"相关企业")目前均未
从事任何与亿金环保、依米康及
其子公司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
的生产经营业务或活动。(2)本
人/本公司及相关企业将来亦不
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依米康
及其子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
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
与依米康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
营构成竞争的任何生产经营业
务或活动,且不再对具有与依米
康及其子公司有相同或类似业
务的企业进行投资。(3)本人/
本公司将对自身及相关企业的
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约束,
如果将来承诺人及相关企业的
产品或业务与依米康及其子公
司的产品或业务出现相同或类
似的情况,本人/本公司承诺将采
取以下措施解决:①依米康认为
必要时,本人/本公司及相关企业
将减持直至全部转让所持有的
有关资产和业务;②依米康认为
必要时,可以通过适当方式优先
收购本人/本公司及相关企业持
有的有关资产和业务;③如承诺
人及相关企业与依米康及其子
公司因同业竞争产生利益冲突,
则无条件将相关利益让与依米
康;④无条件接受依米康提出的
可消除竞争的其他措施。(4)任
何本人/本公司或相关企业违反
本承诺函,应负责赔偿依米康及
其子公司因同业竞争行为而导
致的损失,并且本人/本公司及相
关企业从事与依米康及其子公
司竞争业务所产生的全部收益
均归依米康所有。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1)在本
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三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 
年内服务于亿金环保,不以任何
方式从事与亿金环保业务相竞
争的业务,但亿金环保的参股和
控股公司、依米康及其其他参股
或控股公司不在上述限制范围
之内;本人在离开亿金环保两年
之内不参与任何与依米康及其
参股或控股公司有竞争的业务。 
放弃竞争与利益冲突承诺:(1)
本人及本人控股或参股的子公
司("附属公司")目前并没有直
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股份公
司营业执照上所列明经营范围
内的业务存在竞争的任何业务
活动;(2)本人及附属公司在今
后的任何时间不会直接或间接
地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
营、合资或联营)参与或进行与
股份公司营业执照上所列明经
营范围内的业务存在直接或间
接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凡本人
及附属公司有任何商业机会可
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
股份公司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
业务,本人会安排将上述商业机
会让予股份公司;(3)本人将充
分尊重股份公司的独立法人地
位,严格遵守股份公司的公司章
程,保证股份公司独立经营、自
主决策。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
法》以及股份公司的《公司章程》
规定,促使经本人提名的股份公
司董事依法履行其应尽的诚信
和勤勉责任;(4)本人将善意履
行作为股份公司大股东的义务,
不利用该股东地位,就股份公司
与本人或附属公司相关的任何
关联交易采取任何行动,故意促
使股份公司的股东大会或董事
会作出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
的决议。如果股份公司必须与本
人或附属公司发生任何关联交
易,则本人承诺将促使上述交易
按照公平合理的和正常商业交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 
易条件进行。本人及附属公司将
不会要求或接受股份公司给予
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
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5)本人
及附属公司将严格和善意地履
行与股份公司签订的各种关联
交易协议。本人承诺将不会向股
份公司谋求任何超出上述协议
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6)如
果本人违反上述声明、保证与承
诺,本人同意给予股份公司赔
偿;(7)本声明、承诺与保证将
持续有效,直至本人不再处于股
份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的地位为止;(8)本声明、承
诺与保证可被视为对股份公司
及其他股东共同和分别作出的
声明、承诺和保证。 
住房公积金缴纳事项承诺:若经
有关主管部门认定公司及其全
资子公司需为其员工补缴住房
公积金或受到处罚或被任何利
益相关方以任何方式提出权利
要求时,本人将无条件全额承担
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并要求公
司补缴的全部住房公积金款项、
处罚款项,全额承担被任何利益
相关方以任何方式提出权利要
求的赔偿、补偿款项,以及由上
述事项产生的应由公司负担的
其他所有相关费用。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1)
我们及我们拟收购的桑瑞思以
及本人所控制的除依米康以外
的其他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
联营公司及其他任何类型企业
(以下统称为“相关企业”)不再
新增从事与依米康的信息数据
领域业务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
的生产经营业务或活动。(2)我
们及桑瑞思以及相关企业将来
亦不直接或间接新增从事任何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 
与依米康及其子公司在信息数
据领域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不直
接或间接新增从事、参与或进行
与依米康及其子公司有关信息
数据领域的生产经营构成竞争
的任何生产经营业务或活动,且
不再对具有与依米康及其子公
司信息数据领域有相同或类似
业务的企业进行投资。(3)如我
们及桑瑞思以及相关企业获得
的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依米康
及其下属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同
业竞争的,我们将立即通知依米
康,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依
米康,以避免与上市公司及下属
公司形成同业竞争,以确保上市
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利益
不受损害。(4)我们及桑瑞思以
及相关企业将对自身及相关企
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
约束,如果将来我们及桑瑞思以
及相关企业的产品或业务与依
米康及其子公司信息数据领域
的产品或业务出现相同或类似
的情况,我们承诺将采取以下措
施解决:1)依米康认为必要时,
我们及桑瑞思以及相关企业将
减持直至全部转让所持有的有
关资产和业务;2)依米康认为
必要时,可以通过适当方式优先
收购我们及桑瑞思以及相关企
业持有的有关资产和业务;3)
如我们及桑瑞思以及相关企业
与依米康及其子公司在信息数
据领域因同业竞争产生利益冲
突,则无条件将相关利益让与依
米康及其子公司;4)我们将无
条件接受依米康提出的可消除
竞争的其他措施。(5)任何我们
或桑瑞思或相关企业违反本承
诺函,应负责赔偿依米康及其下
属公司因在信息数据领域同业
竞争行为而导致的损失,并且我
们或桑瑞思或相关企业从事与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 
依米康及其子公司竞争业务所
产生的全部收益均归依米康所
有。(6)我们违反上述承诺给上
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我们将赔偿
上市公司由此遭受的损失。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
诺:(1)本次股权交易完成之后,
我们承诺将尽量避免或减少本
人及桑瑞思以及相关企业与依
米康及其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
交易。(2)本次股权交易完成之
后,我们承诺我们及桑瑞思以及
相关企业与依米康及其子公司
之间发生的必要关联交易将依
法依规履行依米康的决策流程,
以公允的价格进行交易。 
关于对外担保的承诺:(1)截至
本承诺出具日,依米康为桑瑞思
融资提供担保合计 )
的有关公告(公告编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项目土建及部分设备调试已完成,目前部分系统正在进行试运行
工作,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 
13、控股孙公司投资建设“曲家店镇生物质热电联产新建工程项目”事项 
2017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孙公司投资
建设“曲家店镇生物质热电联产新建工程项目”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亿金的控股公
司辽宁亿金生物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在辽宁省铁岭市昌图县投资建设“昌图县曲家店镇生
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本项目拟建成设计规模为36MW,建成后预计每年发电)的有关公告(公告编号:、)。 
因该项目上年度未能按计划融资,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该项目仍处于停工状态,后续能否
重新开工建设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已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减值准备4,977.50万元,公司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 
14、依米康冷元与桑瑞思签署的框架性采购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项目进展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 
2021年9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依米康冷元拟签&lt采购合同>暨日常关联交
易的公告》(公告编号:),公司控股子公司依米康冷元与公司关联方桑瑞思签署
了《中阳县第一人民医院数据中心与物联网系统采购合同》,暂定采购金额为9,633,673.05元,
最终实际采购金额以实际交付产品为准。 
桑瑞思根据其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需求及工程进度分批次向公司下达采购订单。公司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 
(六)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规定的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现将以前年度披露的未结诉讼及本报告期新增的诉讼情况披露如下: 
1、以前年度披露的未结诉讼进展 
公司于2019年1月17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于
2021年7月15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截至目前,尚
未结案(含已起诉待开庭、已开庭待判决、已判决待执行等)诉讼/仲裁共15起,金额合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最新进展 
(一)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起诉方的诉讼、仲裁案件情况 
2020年12月10日调解结案,被告同
意支付我司货款、保函费、利息、
意其分期偿还。自2021年3月起至6
月每月底支付5万元,自2021年7月
起至2022年3月期间每月底前支付
胜诉,顺利执行中。 
2021年3月25日申请起诉,电话通
知开庭,2021年6月10日已经开庭
一次,待复庭。2021年10月8日复
庭一次,无文书,待判决。2021年
11月12日一审判决已经作出,依米
康胜诉,山东舒尔不服提起上诉,
正在等待二审。 
我司于2021年7月5日提交仲裁申
请,曲靖仲裁委于2021年7月13日
出具受理通知。已于2021年11月11
日第一次开庭,仲裁委决定启动工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 
程鉴定,待启动鉴定中。 
年3月23日开庭审理,于2021年3月
25日作出判决,我司胜诉。对方于
2021年5月提起上诉,待法院通知
日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调解结
案,被告分期支付至2023年12月28
日结清,我司已收到38,869元,申
因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已经作出
(2019)执542号执行裁定书,裁
定终结本次执行。 
2019年4月法院作出判决,我方胜
诉,判决被告退还保证金100万元,
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被执行
人名下无可执行的财产,2019年12
月18日终止本次执行,2020年5月
25日收到法院驳回追加其他股东
为被执行人的裁定,2020年6月8日
完成执行异议网上立案,2020年7
执行异议败诉,2021年1月12日已
提请上诉,二审依米康智能胜诉,
执行异议成立,已经恢复执行,执
法院于2019年12月23日作出判决,
需要先提交钥匙、密码、检测报告。
我方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改判
支持我方诉请,驳回被告反诉诉
请。受疫情影响,二审延期,2020
年8月4日收到二审法院传票,2020
年8月12日开庭审理,2020年10月
10日二审法院作出判决,维持一审
原判,2020年12月提起再审立案,
2021年4月8日已立案,检察院抗诉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 
调解结案,双方已签署和解协议,
被告自愿偿还我方欠款328万元,
我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因对方名
下无可执行的财产,已终止本次执
行。等待姚东起诉其债务人收回应
2021年3月26日立案,江阴市人民
法院于2021年4月1日裁定移送河
北省保定市顺平县人民法院审理,
于2021年4月21日立案,由于原告
未在规定时间缴纳诉讼费,于 
二次起诉,河北省顺平县人民法院
于2021年11月11日立案,等待开
(二)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起诉方的诉讼、仲裁案件情况 
2020年9月10日收到起诉状文书,
我司提起管辖权异议,2020年9月
28日管辖权异议被支持,移送高新
区法院审理,一审于2021年2月7日
开庭,待再次庭审,待鉴定。一审
判决原被告双方承担违约责任,现
双方均已提起上诉,待二审。 
我司于2020年8月10日收到长沙市
岳麓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24日
发出的传票,2020年9月16日开庭
审理一次,我司反诉二期工程价款
170万元,对方提起质量鉴定,我
司提起造价鉴定,两份司法鉴定报
告已经出具,待开庭。依米康于
2021年9月16日收到法院通知,郑
州景安与依米康智能工程之间诉
讼案件追加依米康为被告。2021年
庭,一审判决依米康智能败诉,已
提起上诉并缴纳上诉费,等待二
2021年5月31日收到雁塔区受理起
诉状文书,我司提请了管辖权异
议,目前管辖权异议裁定已经作
出,异议成立。李军申请复议。李
军复议被驳回。李军不服管辖权异
议裁定,二审管辖权异议被驳回。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 
2021年6月雁塔区法院诉前保全冻
结我司银行账户约264万元,2021
年6月9日雁塔区法院阅卷,悉知对
方询证函内容及传票开庭时间为
2021年7月7日,未收到传票及相关
法律文书。我司于2021年6月17日
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目前
管辖权异议裁定已经作出,异议成
立,移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处
理。原定2022年1月9日开庭,由于
现疫情延期,已于2021年2月16日
一审第一次开庭,我司提起印章鉴
定申请,等待法庭裁定及第二次开
21日原告申请撤诉,法院于1月21
日已判决撤诉。2021年3月我司再
次收到应诉通知,等待开庭。第一
次开庭需要提供证据,现等待第二
2、各定期报告已披露的其他诉讼进展情况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已披露的尚未结案的公司及子公司所涉及的诉讼/仲裁3宗,金额合
计3,800.13万元,主要涉及合同纠纷。其中,子公司作为原告的诉讼2宗,合计金额3,400.26
万元;子公司作为被告的诉讼1宗,金额合计399.8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最新进展 
(一)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起诉方的诉讼、仲裁案件情况 
月15日开庭审理,2019年5月23日
二次开庭,2020年6月工程造价鉴
定结果已出,工程总造价金额
年10月26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我
司胜诉,2020年12月14日已申请强
制执行,财产过大,不具备执行条
件,已经终结本次执行。 
年12月27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2020年5月29日二审维持一审原
判,2020年12月28日再审,我方败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 
诉,计划继续申诉。 
(二)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起诉方的诉讼、仲裁案件情况 
因涉及合同诈骗,临沧亿金已报
案,已移送公安处理中。 
3、本报告期新增的其他诉讼情况 
报告期内,除上述“1”已披露的诉讼外,公司及子公司所涉及的其他未结案诉讼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最新进展 
(一)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起诉方的诉讼、仲裁案件情况 
已交诉讼费,等待开庭,对方希望
经调解,双方达成付款协议,截止
(二)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起诉方的诉讼、仲裁案件情况 
收到起诉状文书,2021年12月9日
仲裁开庭完毕,2022年3月15日作
出裁定,支持原告部分请求,我司
不服仲裁裁决正在起诉中。 
收到仲裁申请,定于2022年4月14
科技有限公司) 
已提出管辖异议,第一次开庭,需
要现场勘查,等待第二次开庭。 
十七、公司子公司重大事项 
(一)全资子公司完成公司名称、注册地址等变更 
为了更加契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增强公司品牌优势,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龙控智能
技术有限公司结合自身经营管理的需要,对企业名称进行了变更,由原“深圳市龙控智能技术
有限公司”更名为“依米康软件技术(深圳)有限责任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
1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告(公告编号:)。依米康软件公司已于2021年7月1日
完成注册地址变更。 
(二)全资子公司完成法人、经营范围等变更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 
公司全资子公司依米康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基于经营管理的需要完成了法定代表人、经营
范围、住所、董事、监事、经理等的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
讯网的公告(公告编号:)。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 
一、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变动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董监高所持股份依据其期初持有的股份数量重新计算25%的解除限售额度,因此,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
股份变动的批准情况 
股份变动的过户情况 
股份变动对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2、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期初限售股数 本期增加限售股数 本期解除限售股数 期末限售股数 限售原因 拟解除限售日期 
二、证券发行与上市情况 
1、报告期内证券发行(不含优先股)情况 
2、公司股份总数及股东结构的变动、公司资产和负债结构的变动情况说明 
3、现存的内部职工股情况 
三、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1、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一致行动的说明 
上述股东中孙屹峥、张菀为夫妻关系,孙晶晶、孙好好为孙屹峥夫妇的女儿,孙屹峥、张菀、孙晶
晶、孙好好为一致行动人。除此以外,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报告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 
上述股东中孙屹峥、张菀为夫妻关系,孙晶晶、孙好好为孙屹峥夫妇的女儿,孙屹峥、张菀、孙晶
晶、孙好好为一致行动人;除此以外,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东情况说明(如有) 
(1)公司股东孙好好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 0股,通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
(2)公司股东房乔平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 0股,通过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公司前 10名普通股股东、前 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公司前 10名普通股股东、前 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性质:自然人控股 
控股股东类型:自然人 
控股股东姓名 国籍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主要职业及职务 
张菀女士自 2009年 8月 31日起连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
于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尚未完成,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仍履行董事和总经理
职责;另担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智能工程董事长、依米康软件公司董事长、依米
康企业管理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控股公司江苏亿金董事、依米康
冷元董事,参股公司五八云(成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月 19 日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董事长选聘,孙屹峥连任董事长,原定任期
尚未完成,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仍履行董事长职责;另担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智
能工程董事,控股公司江苏亿金董事长、依米康冷元董事长。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 
报告期内控股和参股的其他境内外上市公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3、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实际控制人性质:境内自然人 
实际控制人类型:自然人 
实际控制人姓名 与实际控制人关系 国籍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主要职业及职务 
四届董事会结束;另担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智云科技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依米康
软件公司董事、依米康智成及依米康智控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控股公司依米康冷元董事。 
过去 10年曾控股的境内外上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实际控制人通过信托或其他资产管理方式控制公司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 
4、公司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达到 80% 
6、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组方及其他承诺主体股份限制减持情况 
四、股份回购在报告期的具体实施情况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优先股。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 
审计意见类型 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审计机构名称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依米康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21年 12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
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依米康公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
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
独立于依米康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
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
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42.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营业收入是否计入恰当的会计期间及是否有重大
错报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将收入
的确认视为关键审计事项。 
我们针对收入确认所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包
1)了解、测试和评价依米康公司与收入确认相
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2)了解业务的商业实质,收集重要销售合同及
对应销售发票、客户验收单等文件并进行检查; 
3)选取重要工程项目进行走访,检查工程的进
4)实施函证程序; 
5)检查客户应收款回款情况; 
6)检查期后回款情况; 
7)对毛利率变动实施分析程序; 
8)对收入进行截止测试。 
依米康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依米康公司 2021年年度
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
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
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
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依米康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
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依米康公司、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 
治理层负责监督依米康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六、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
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
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
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
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
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
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
依米康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
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
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
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依米康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6、就依米康公司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
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
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
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如适用)。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
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 
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
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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