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医保跨省做血液农村合作医疗透析异地可报销吗费用怎么算?

一、参合人员有权享受的门诊补助:

 全面实施门诊统筹,用于参合人员到县内镇(街道)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所)门诊产生的医药费用补偿。不设起付线,补偿比例为单次符合政策内项目医药费的80%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每人每次最高报销80元,门诊统筹报销封顶线为每人每年120(医保扶贫对象门诊统筹报销封顶线为每人每年400元),家庭参合人员共享。

1.慢特病门诊治疗补助的病种为:包括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关节病(髋、膝)、精神病、脑血管病、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肺心病、糖尿病、活动性结核病、风湿性心脏病、老年性痴呆、心肌病、慢性支气管炎、哮踹、肾病综合征、慢性肾炎、强直性脊柱炎、癫痫、肝硬化、慢性活动性

肝炎、尘肺、高血压(期)、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冠心病、系统性红斑狼疮、乳腺癌、宫颈癌、肺癌(新农合按病种重大疾病规定治疗周期内除外)、神经系统肿瘤、淋巴瘤、肝癌、脑血管病后遗症(有严重功能障碍)、白血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规范药物治疗除外)、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血细胞减少、甲状腺功能减退、帕金森氏病、重症肌无力等36种(类)。慢、特病病种的诊断以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及以上的医务人员,根据执业范围出具的疾病证明书为准,医务人员将疾病诊断依据存档备查,精神病的诊断以国家认定的专业防治机构诊断为准。

2.慢特病门诊补助不设起付线,按政策内门诊医药费的50%标准给予补助,封顶线为每人每年累计2万元,医保扶贫对象封顶线为每人每年3万元。

3.慢特病补助原则: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慢特病门诊治疗,必须开取慢特病专用处方,治疗必须与慢特证疾病相关,原则上一次性药品量不能超过一个月。

1.将参合残疾人的假肢和助听器纳入补偿范围,按实际费用的70%比例补偿,年最高补偿限额为每具大腿义肢1700元,每具小腿义肢800元; 7周岁以下听力障碍儿童配备助听器每只3500元。

2.将狂犬疫苗及血清注射纳入补偿范围,疫苗必须系湄潭县疾病控制中心所供应,补偿比例为50%

3.将艾滋病抗体检查按每例15元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

4.将远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纳入新农合报销,按遵义市远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执行,详见附件。

(四)将三种肺结核门诊治疗费用纳入新农合补偿(限湄潭县人民医院)。

1.初治菌阴肺结核患者门诊治疗全疗程包干费用1200元;2.初治菌阳肺结核患者门诊治疗全疗程包干费用1200元;3.复治肺结核患者门诊治疗全疗程包干费用1500元。

二、参合人员有权享受的住院补助范围、补助标准为:

1.住院补助医药费用,包括药费(定点医疗机构以《贵州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2013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贵州省基本药物增补药物目录》和贵州省新农合管理系统药物目录;普通床位费(按15元以下/天标准);手术费,中医针灸、推拿治疗费;处置费;输液费;输血费;输氧费;常规影像检查(B超、心电图、X线透视及拍片)费;常规化验费及生化检验费;细菌培养+药敏;放疗、化疗、介入治疗等。

2.住院特殊治疗服务项目的补助范围

CT、核磁共振、彩超、钼靶、内窥镜检查、造影、高值医用材料(国产)、血液透析、高压氧仓治疗,危重病症监护仪监护、各种伽玛刀等特殊治疗服务项目的费用按所就诊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列入补助范围。

3.血液及血液制品的补助范围:血液费用(包括血液成本费及用血互助金)及血液制品除白血病、血友病A、地中海贫血及再生障碍性贫血给予补助外,其它病种一律不予补助。

4.国家基本医疗保障医疗康复项目:将20类残疾人康复项目纳入新农合支付的诊疗项目范围,按所就诊医疗机构报销比例补助。20类残疾人康复项目为:(1)康复综合评定;(2)吞咽功能障碍检查;(3)手功能评定;(4)平衡试验;(5)平衡训练;(6)表面肌电图检查;(7)轮椅技能训练;(8)耐力训练;(9)大关节松动训练;(10)徒手手功能训练;(11)截肢肢体综合训练;(12)小儿行为听力测试;(13)孤独症诊断访谈量表(ADI)测评;(14)日常生活动作训练;(15)职业功能训练;(16)精神障碍作业疗法训练;(17)减重支持系统训练;(18)电动起立床训练;(19)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20)言语能力筛查;(21)特殊疾病的特殊治疗需经县合医办审批。17种抗癌药物纳入报销。

5.将参合群众残疾人鉴定费用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

1.基本医保:享受基本医保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实际补偿75%左右,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20万,医保扶贫对象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25万元;在县域内住院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标准为:县内镇(街道)卫生院起付线为 50 元,报销比例为85%;民营一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起付线为 150 元,报销比例为70%;县人民医院、县中西医结合医院、县妇幼保健院、湄潭家礼医院为 200 元,报销比例为70%。县外一级医疗机构起付线500元,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1500元,报销比例8000以下报销55%,8000以上是报销65%。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的一律按30%报销。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起付线降低50%和门诊、住院报销提高5个百分点。

2.大病保险: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并取消封顶线一般人群第一档报销比例从55%提高到60%,起付线从7000元调整为6000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特困人员第一档报销从60%提高到65%;起付线较一般人群降低50%,为3000元。第二档(6万元以上)一般人群报销比例均为8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特困人员为85%。

3.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年度救助限额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封顶线3万元。取消原扶贫兜底扶助确保经转诊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政策。

4.大病专项救治:经卫生健康部门组织的健康扶贫大病专项救治的建档立卡人口、特困人员,需在定点医疗机构救治方可按病种分类报销,未在定点医疗机构救治的,按县外就医的报销比例执行补偿。一是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含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狭窄、法氏四联征及合并两种或两种以上复杂性先心病)、儿童白血病(含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和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白内障、尿道下裂按病种定(限)额,新农合报销80%,医疗救助报销20%,超过部分医院承担;二是终末期肾病按病种定额,新农合报销90%,剩余10%由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按医保扶贫住院报销政策规定的比例报销,超过定额部分由医院承担;三是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肺癌、乳腺癌、宫颈癌、急性心肌梗死、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按病种定(限)额,新农合报销80%,剩余20%由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按医保扶贫住院报销政策规定的比例报销;四是肝癌、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耐多药结核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和艾滋病机会感染按医保扶贫住院报销政策,由新农合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分别按规定比例报销。

5.住院分娩补助标准:凡属我县参加新农合的孕产妇,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平产的予以直补,镇级及民营一级医院直补600元,县级及民营二级医院直补800元,爱婴医院在相同级别医疗机构上增加100元,镇级及民营一级医院住院费用控制在1500/人次以内,县级及民营二级医院住院费用控制在2000/人次以内,超过限额的部分一律由医院承担;在定点医疗机构剖宫产,非医学指征剖宫产率控制在10%以内,按季度进行核算,超出部分不予补助,由医院承担,并作相应处理,镇级及民营一级医院住院费用控制在 2600/人次以内,县级及民营二级医院住院费用控制在3200/人次以内,以实际住院费用按新农合程序及比例予以补助,超过限额的部分一律由医院承担。在县外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一律按县外就医进行补偿。

6.精神病患者住院补助标准:精神病患者住院不设起付线,到县内精神病防治院住院就诊的按90%的比例补助,到县外精神病防治院住院治疗的按贵州省单病种费用标准的80%比例予以补助。

7.对单个特殊医用材料补偿报销实行按单价分段设置起付线政策。即是,单价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全额纳入新农合补偿费用,按照新农合补偿政策予以报销;单价为元以下(含30000元)的,先扣除起付线比例后,剩余部分再按照新农合补偿政策予以报销(详见下表);对当次住院使用单个特殊医用材料单价超过30000元的,超出30000元以上部分新农合基金不予报销。

8.血液及血液制品的补助标准:血液费用(包括血液成本费及用血互助金)及血液制品补助比例按贵州省新农合重大疾病实施方案规定和所就诊医疗机构相应级别对应。

9.100周岁以上老人住院报销比例为住院总费用的90%,在本县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进行直补,在县外医疗机构住院的费用由患者垫付后到县合医办结算。

10.将计划生育结扎术、吻合术术后并发症和后遗症纳入新农合报销,报销比例与所就诊医疗机构级别相对应。

 三、对部分单病种实行限价定额补助

(一)体外冲击波碎石治疗费用,限价800元/侧,新农合定额补助400元/侧,医疗机构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二)包皮环切术,限价500元/例,定额补助300元/例,医疗机构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三)部分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实行单病种包干,医疗机构不再收取任何费用:引产术每例补助300元,输卵管通液术每例补助300元。

(四)参合群众在我县定点医疗机构作白内障手术的,不设起付线,单侧限价1800元,按80%的比例报销。

(五)参合群众残疾人鉴定费用,在县内县残联指定医院作鉴定的每人定额补助50元,不能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县外的不设起付线,按30%予以补助。

(六)对部分单病种手术治疗实行最高限价,超出最高限价的,由所就诊医疗机构承担,补助标准为扣除起付线后按相对应级别医疗机构补助比例予以补助。

病种名称及各级医院限价为:(一)乳腺纤维腺瘤:一级医院1600元,二级医院1800元;(二)急性单纯性阑尾炎:一级医院2000元,二级医院2500元;(三)腹股沟疝单侧 (不含补片):一级医院1800元,二级医院2100元;(四)腹股沟疝双侧 (不含补片):一级医院2200元,二级医院2600元;(五)膀胱结石:一级医院2300元,二级医院2600元;(六)卵巢囊肿:一级医院2300元,二级医院2600元。

(七)将三种肺结核住院治疗费用纳入新农合补偿(限湄潭县人民医院)。

1.初治菌阴肺结核患者住院治疗全疗程包干费用1600元;2.初治菌阳肺结核患者住院治疗全疗程包干费用1700元;3.复治肺结核患者住院治疗全疗程包干费用2100元。

(八)为推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全部采取中医技术治疗且属于目录内用药的中医项目报销比例在相应补偿标准上提高5%

四、参合人员就诊医药费用补助方式:

(一)门诊费用补助方式:参合人员凭《湄潭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到县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服务机构门诊就诊时,采取现场补助方式进行补助,县级医疗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不实施门诊统筹。

(二)住院费用补助方式:

1.参合人员到镇(街道)、县及以上新农合定点医疗服务机构住院,先由提供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垫付补助资金,然后由定点医疗机构凭有关住院资料原始凭证定期到镇(街道)、县医保局结算。

2.参合人员到县外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患者自行垫付,出院后持新农合医疗卡、身份证或户口簿、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发票原件、疾病证明和出院记录、医药费用清单交到镇(街道)合医办,审核后统一报县医保局复核后补助,住院发票复印件一律不予报销。

(三)新农合基金不予补助的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

1.就(转)诊交通差旅费、担架费等。

2.电视费、电话费、食品保健箱费、电炉费、空调费、煤火费、电冰箱及损坏公物赔偿费等。

3.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煎药费等。

4.膳食(含营养餐、药膳)费。

(四)新农合基金不予补助费用的诊疗项目:

1.服务项目类:病历工本、检查加快、点名手术、优质优价(家庭医疗保健、特殊病房)、自请护士等服务项目。

2.非疾病治疗项目类:美容、健美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项目、减肥、增高、增胖检查、婚前检查、旅游体检、出入境体检项目、预防性、保健性诊疗项目、医疗咨询、医疗鉴定等项目。

3.医用材料类:眼镜、义齿等康复性器具的费用,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的费用。

4.治疗项目类:近视眼矫正术项目、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营养疗法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5.进口药品类:凡是在医疗中使用的进口药品的费用。

6.患者在静脉输液时使用留置针的,可收取留置针的费用,不能收取静脉穿刺置管术和动静脉置管护理费。

7.其它:试管婴儿、原发性不孕不育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各项科研的药物和仪器的临床验证项目,术后镇痛费、镇痛棒费、人工和计算机制定诊疗计划费、耦合剂费,住院期间加收的其它各类别保险费,戒毒治疗的费用。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发生的医药费用新农合基金不予补助:

(一)因工受伤、打工受伤、交通肇事、医疗事故等有法律法规规定由责任人承担的医药费。

(二)违法犯罪、打架斗殴、饮酒、自伤、自残、自杀、吸毒、自杀性服药等。

(三)特大自然灾害所致的疾病,新农合基金无力承担的。

(四)与疾病无关的检查费、治疗费和药品费。

(五)国外发生的医药费用。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高新区、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委机关各处室:
  为深入推进健康扶贫工程,全面落实《吉林省脱贫攻坚卫生计生支持计划实施方案》(吉卫发〔2016〕20 号)和《关于印发吉林市脱贫攻坚卫生计生专项实施方案 2016 年任务台账的通知》(吉市卫计联发〔2016〕25 号),现将吉林市脱贫攻坚卫生计生专项实施方案相关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新农合及大病保险提高贫困人口保障水平实施细则
     3.吉林心脏病医院心脏病医疗救治减免费用实施细则
     4.吉林市中心医院、人民医院、吉林中西医结合医院贫困人口重大疾病住院医疗救治减免费实施细则
     5.吉林市疾病防控健康扶贫工作实施细则
     6.吉林市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扶贫工作实施细则
     7.加快健全贫困地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实施细则
     8.吉林市农村水质监测和环境卫生监测项目健康扶贫工作实施细则
     9.吉林市卫生城镇创建活动健康扶贫工作实施细则
     10.吉林市农村改厕试点工作健康扶贫工作实施细则

一、血液透析贫困参合患者补偿标准
  按照新农合 2016 年补偿方案规定执行,即按照血液透析定额标准执行,贫困参合患者补偿时比例不做调整。
  二、国家卫计委确定的重大疾病病种:儿童两病补偿标准按照国家文件要求执行,即按照国家规定的定额标准执
  行,贫困参合患者补偿时比例不做调整。
  三、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按 70%比例报销的儿童“两病”、妇女“两癌”的补偿标准省级定点医疗机构:0-1500 元按照 20%比例补偿,1500元以上部分,贫困参合患者增加 5 个百分点后按照 75%比例补偿。市级定点医疗机构:0-1000 元按照 20%比例补偿,1000元以上部分,贫困参合患者增加 5 个百分点后按照 75%比例补偿。
  四、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开展的单病种定额付费补偿标准
  按照新农合 2016 年补偿方案规定执行,即按照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单病种定额标准执行,贫困参合患者补偿时
  五、省内就医未办理转诊手续的贫困参合患者报销比例
  新农合 2016 年补偿方案规定:省内没经转诊或没有报告的,低比例起付段以上费用按 20%给予报销。对于贫困参
  合患者,省内没经转诊或没有报告的,低比例起付段以上费用按 20%给予报销,比例不做调整。
  六、省外就医的贫困参合患者报销比例
  新农合 2016 年补偿方案规定:省外就医符合方案规定的,按照省级标准补偿,没经转诊审批的不予报销。对贫困
  参合患者按照以上规定执行,补偿时比例不做调整。
  七、落实吉林省人民医院开展的 28 种重大疾病、28 种
  重大疾病外的住院贫困参合患者,吉林心脏病医院承担医疗救治的贫困参合患者的补偿标准对于定额补偿的病种,贫困参合患者补偿时比例不做调整。省人民医院针对 28 种疾病外的住院贫困参合患者,符合条件规定的,低比例起付段以上费用提高 5 个百分点报销。对于经各种政策性报销后给予目录内医药费用 5%的减免政策,医院院内自行识别区分进行相应的费用处理。
  八、吉林省春光康复医院贫困参合患者报销比例按照新农合 2016 年补偿方案规定执行,即按照目前定额补偿政策,贫困参合患者补偿时比例不做调整。
  九、有关统筹地区实行差异性报销补偿政策的病种报销比例
  新农合 2016 年补偿方案规定:实行差异性报销补偿政策的病种,转出后,均按转入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降低
  20 个百分点予以报销;未经转诊直接到省内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低比例起付段以上费用按 20%给予报销。对于各统筹地区规定的病种,贫困参合患者就医时,有无转诊均按照上述规定比例执行,补偿时比例不做调整。

  农村五保对象、城乡孤儿、县级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三无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以及精准扶贫对象。
  需手术治疗的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肝癌、胰腺癌、甲状腺癌、乳腺癌、卵巢癌、子宫内膜癌、
  宫颈癌、膀胱癌、肾癌、喉癌、鼻咽癌、成人心脏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颅内肿瘤、脑出血、骨关节置换、腰椎间盘
  脱出、动脉瘤、下肢深静脉栓塞、急性胰腺炎、白内障以及经血管介入治疗的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等 28 种疾病。
  (一)根据需要为救助对象垫付医保、新农合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内医药费用。
  (二)28 种疾病符合新农合单病种收费的病历,经各种政策性报销后医药费用全免。
  (三)28 种疾病患者目录内经各种政策性报销后的剩余部分,由吉林省“脱贫攻坚”医疗慈善救助项目和吉林省人
  民医院各承担一半,实现目录内医药费用全免,目录外费用由患者同意并由其自理。
  (四)28 种疾病外的住院贫困参合患者,经新农合和大病保险报销后,目录内费用减免 5%,目录外费用由患者同意并由其自理。
  (一)个人申请:经定点医院筛查,符合救助病种的患者,可持定点医院诊断书到当地县级民政(慈善)部门领取并填写《吉林省“脱贫攻坚”医疗慈善救助项目审批表》。
  (二)审核确认:经县级民政(慈善)部门对申请对象的贫困状况进行审核把关后,由省慈善总会进行审批,确定为救助对象。
  (三)入院治疗:经省慈善总会批准后,患者即可到定点医院接受治疗。定点医院留存患者户口本、身份证、医保
(新农合)证、低保证(贫困证明)等证件、材料,并为患者开通住院绿色通道,垫付目录内医药费用。
  新农合(医保)、大病保险及民政大病救助在吉林省人民医院实行即时报销,报销结束后报省慈善总会审核,审核
合格的由省慈善总会按救助政策予以救助。全部结算后剩余的目录内自理部分由医院全部减免。

 吉林心脏病医院心脏病医疗救治减免费用实施细则   一、救助对象
  全省贫困参合农民,患有单纯性心脏病需要介入或手术治疗的群体,其中包括冠心病(支架植入术)、冠心病(搭
桥手术)、先天性心脏病(介入封堵治疗)、先天性心脏病(手术治疗)、心脏瓣膜病(修复治疗)、心脏瓣膜病(换瓣治疗)、心律失常(射频消融术)、心律失常(起搏器植入术)及其他心血管疾病共计 249 种。
  1.设立专部门专人管理此项工作。
  2.坚持执行临床诊疗路径,保证医疗质量。
  3.严格执行救助审批程序。
  4.组织培训,提高乡镇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医疗诊治水
  5.院中举办爱心大讲堂健康科普讲座,做好预防工作。
  6.“爱心吉林行”外籍专家下乡免费义诊筛选患者。
  7.与当地建立“远程会诊,爱心联络”站,做到早预防、
  8.做好推广工作,让更多的贫困百姓受益。
  全省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参合患者可在定点医疗机构吉林心脏病医院提交申请,由救助基金项目管理办公室按照
要求和条件筛选确定相关的救助对象,定点医疗机构吉林心脏病医院按照手术进展情况安排患者入院接受免费医疗救
  根据患者治疗需要,首先由实施项目的定点医疗机构吉林心脏病医院确定相关的临床诊疗路径和实施治疗所支付
的费用;按新农合相关补助政策对救助患者给予即时结算,其余部分医疗费用由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再次补助,剩余医
疗费用由救助基金全部承担。

  全市建档立卡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精准扶贫对象。
  医院医保部门管理此项工作,坚持执行临床诊疗路径,保证医疗质量,严格执行转诊程序。贫困患者患重大疾病,
在市直属中心医院、人民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住院治疗,出院结算时目录内医药费经各种政策性报销后,个人承担费
用由医院减免 20%。
  全市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患者按转诊程序,由转入地政府指定的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患者在上述三家医院接受医
疗服务,医院留存患者户口本、身份证、医保(新农合)证、低保证(贫困证明)等证件材料,并为患者开通住院绿色通道,出院后按政策给予减免。

  全市贫困艾滋病、结核病、重性精神疾病、慢性病患者,国家、省地方病防治项目县(市)贫困地方病患者。
  (一)加大流行性出血热、布病、手足口病、肝炎、肺结核等重点传染病防控力度。加强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严
防漏报、漏审、误报、重报,提升疾病防控机构、医疗机构疾病防控信息报告的准确性、疫情分析的有效性,提高疫情风险捕捉能力和疾病防控的针对性,及时掌握全市重点传染病发病态势,采取有针对性防控措施,将全市传染病总发病
率控制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下,加强贫困人口较为集中的乡镇(街道)传染病监测,及时发现并消除疫情隐患,防止传染
病疫情扩散和蔓延,尽最大可能减少传染病对贫困人口的健康损害。
  (二)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点加强对贫困艾滋病、结核病、精神病、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健康管
理。市疾控中心、市结防所、市精防办切实加强对县(市)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疾控项目的培训、督导,将贫困艾滋病、结核病、精神病、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纳入年度考核重点,促进贫困艾滋病、结核病、精神病、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康复,使其恢复生产自救能力,为从根本上脱贫提供健康保障。
  (三)借助国家重大公共卫生项目,落实贫困艾滋病、结核病、精神病、地方病患者免费筛查救治政策。为贫困艾
滋病患者提供“四免一关怀”,为疑似贫困肺结核病患者提供免费抗结核药物,为疑似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免费提供诊断
评估,为蛟河市不超过 70 名贫困大骨节病患者、13 名克山病患者提供治疗药物及随访服务,为桦甸 4 名、磐石 3 名克山病患者提供治疗药物及随访服务。在桦甸、蛟河、昌邑各选择 5 个乡镇开展碘缺乏病监测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任务。按照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吉林市脱贫攻坚卫生计生支持计划 2016 年任
务台账的通知》要求,落实疾控处职责,按照指标分解任务,落实到相关县(市)区和市直相关卫生单位,并纳入对县(市)区、市直机关单位的年度考核,重点督办。
  (二)加强培训督导,提升服务能力。强化市级公共卫生专业机构对县(市)区脱贫攻坚工作任务的技术培训与督
导,提高县级疾控机构、结防机构、精防机构专业人员业务水平和指导基层能力。加大督导考核,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强化工作规范化管理,全面提升工作质量和质控管理工作水平,切实保障健康扶贫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加强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工作,普及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健康
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促进我市贫困地区居民健康素养水平的提高,使其形成良好卫生习惯。
  (一)加强政策宣传,强化舆论引导。
  组织开展健康教育人员培训,提高传播能力。以公共卫生政策、医改政策、扶贫政策为重点,加大对贫困地区政策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公益宣传活动,以无烟生活、科学就医、合理用药、健康素养、慢性病防治、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为
主题,制作 1 部健康教育电视公益广告,在市电视台播出。
  (二)开展 “ 健康文化 ‘ 五进’ ’ ” 主题宣传活动,形成健康理念。
  开展 “健康文化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军营、进企业”主题宣传活动,在贫困地区组织医疗机构、知名专
家开展健康咨询、义诊活动,为贫困村赠送健康读物、健康书籍,为贫困地区农民群众普及医疗卫生知识,注重加强宣
传健康的生活方式,形成健康的生活理念,提高当地居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三)开展健康教育巡讲活动,普及健康知识。
  围绕无烟生活、健康素养 66 条等卫生计生重点工作,结合贫困地区当地情况,兼顾科学就医、合理用药、慢性病
防治、传染病防治、卫生应急、职业病防治、食品安全、生殖健康等主题,持续深入宣传普及无烟生活、健康素养相关
知识。组织深入贫困村进行健康教育巡讲活动。
  (四)开展重点疾病健康教育,提高防病能力。
  结合我市实际,针对艾滋病、结核病、碘缺乏病、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饮水型地方性砷中毒、鼠疫等疾病、传染病,制作健康教育宣传品,采用媒体宣传、学校健康教育课程、健康讲座、公众咨询、发放宣传材料、设置宣传栏等多种活动形式,普及防治知识,组织开展重点疾病防治宣传活动,促进贫困地区居民健康生产、生活行为的形成。制作发放宣传品。组织村医、计划生育专干进村入户开展宣传。
  (五)普及健康素养 6 66  条知识,养成健康生活方式。
  制作健康素养 66 条宣传品,免费向贫困地区居民发放,组织健康素养 66 条系列宣传活动,引导广大居民自觉摒弃陈旧落后的思想和生活观念,养成健康的行为习惯和生活方式,普及卫生防病知识,提倡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行为,培育文明健康新风,营造良好的社会健康环境。
  (六 ) 开展 “ 三下乡 ” 和 “ 婚育新风进万家 ” 活动 , 提升贫困地区人口素质。
  广泛宣传居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提升农村贫困人口健康意识,使其形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把“三下乡”活动与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大力宣传新农合政策、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
婚育新风,促进贫困地区农村健康素养和婚育文明,引导乡村居民到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治“常见病”、“多发病”,摒弃落后的婚育观念。开展优生优育、婚育政策宣传,提升人口素质。

  一、执行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目录机
  坚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基本药物为主导地位,探索扩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使用范围,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
构可根据临床实际需求配备使用一定数量或比例的非基本药物。兼顾基层与公立医院用药衔接、促进双向转诊。各公立医院建立优先选择和使用基本药物制度,并按规定比例配备使用基本药物。落实妇儿专科及急(抢)救药品直接挂网议价谈判工作。医疗机构应发挥批量采购优势,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保障供应”原则,可以由多家医疗机构组成较大医联体,或按照”县乡村一体化“的要求,由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组成县级医联体等多种组织形式进行议价谈判、联合采购工作。
  二、提高药品采购、配送集中度,探索县乡村一体化配送药品管理模式
  鼓励以县为单位探索建立县乡村一体化配送管理模式,提高药品采购、配送集中度,统筹做好县级医院与基层医疗
卫生机构药品供应配送管理工作。充分借鉴基本药物采购经验,坚持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方向,实行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公开透明、分类采购,加强药品采购全过程综合监管,切实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

吉林市农村水质监测和环境卫生监测项目健康扶贫工作实施细则   一、实施时间
  水质监测项目在全市各县(市、区)开展;农村环境卫生项目按照国家要求在舒兰市农村开展。
  (一)规范开展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工作,结合城市二次供水监测项目,在 2016 年实现地级水质监测信息公
开,在 2018 年实现县(市)区水质监测信息公开。
  (二)在舒兰市实施农村环境卫生监测项目,初步掌握
  舒兰市农村和学校环境卫生的基本情况、土壤寄生虫和重金属污染的情况等,为制定环境卫生工作政策提供数据支持。
  (三)配合发改和水利部门,实施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一)水质卫生监测工作。
  1.水样的采集、保存和运输要求:具体按照现行《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进行。
  2.检测指标:检测指标一般包括: 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游离氯、二氧化氯、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铁、锰、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氨氮、砷、氟化物、硝酸盐等项。当发生
影响水质的突发事件时,适当增加检测指标或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3.监测频次:于每个监测年度丰水期和枯水期各监测一次。
  (二)环境卫生监测项目。
  通过查阅资料、访谈、现场观察、实验室检测等方法获得监测数据,并填写统一调查表格。
  1.基本情况:包括收集监测县(市)、监测点的自然与经济状况、人口学资料、居民健康等基础信息。
  2.农村环境卫生情况:包括农村户厕与粪便无害化处理情况,垃圾和污水,病媒生物密度与防制情况,农村村容村
貌与环境卫生管理情况等。
  3.农村学校环境卫生情况:包括监测地区初中、小学学校环境卫生状况及学生健康影响情况。小学每个年级随机选
择 1 个班,初中每个年级随机选择 2 个班。通过查阅资料、访谈、现场观察和测量等方法获取监测数据,测量方法参照《学校卫生综合评价》(GB/T 18205)及相关标准进行。
  4.土壤卫生情况:包括土壤寄生虫和重金属污染等情况。每个监测点采集村中农田土壤 1 份。采样时,采集 5-20cm深表层土壤,在 1m2 范围内按照 5 点取样法采集土壤混合为一个样品。用于蛔虫卵检测的样品总量不少于 50g,用于重金属检测的样品总量为 1000g 左右。蛔虫卵测定方法采用饱和硝酸钠漂浮法,参照《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GB 7959)进行。重金属测定土壤铅、镉、铬含量。各地可根据当地情况增加汞、砷等作为选测指标。铅、镉的测定按照《土壤质量 铅、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7141)或《土壤质量 铅、镉的测定 KI-MIBK 萃取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7140)或其等效方法进行;铬的测定按照《土壤 总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491);汞的测定按照《土壤质量 总汞、总砷、总铅的测定原子荧光法 第 1 部分 土壤中总汞的测定》(GB/T 22105、1)进行;砷的测定按照《土壤质量 总汞、总砷、总铅的测定原子荧光法 第 2 部分 土壤中总砷的测定》(GB/T 22105、2)进行;土壤 pH 采用电位法测定。
  (一)制定监测工作方案。由省卫生计生委根据各地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和国家任务下达情况组织制定农村饮用水
水质卫生监测方案和项目市县农村环境卫生监测方案。
  (二)开展人员培训。市疾控中心组织专家对疾控机构水质监测技术人员开展水质监测技术培训。培训覆盖到县
  (三)开展技术指导和督导检查。市疾控中心至少组织二次对县(市)区的水质监测工作指导和督导。
  (四)按照国家要求时限对监测的水质监测信息进行公开。
  (一)每年在 5 月份之前完成方案的制定下发和人员的培训工作。
  (二)在每年的 6~9 月开展技术指导和工作检查。
  (三)每个监测年度汇总水质监测信息报告,通报水利部门。
  (四)在 2016 年开始市级每季度公开监测的水质检测信息,在 2018 年开始县(市)区级每季度公开监测的水质

吉林市卫生城镇创建活动健康扶贫工作实施细则   一、实施时间
  各县(市)区、开发区。
  全面梳理全市省级卫生城镇情况,摸清底数。积极鼓励和指导其争创国家卫生城镇,不是省级
卫生城镇的,积极鼓励和指导其争创省级卫生城镇。
  (二)对正式申报创“国卫”和创“省卫”的城镇,积极按程序申请省爱卫办给予调研指导和省级评估工作。创建
过程中,协调省爱卫办加强技术指导,开展创卫培训。对申报创“国卫”的城镇,申报要严格标准,做到成熟一个创建
  (三)根据省级卫生城市(县城)管理和退出机制,对照标准,依照《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级卫生城市(县城)暗
访评审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吉爱卫发〔2016〕8 号)相关要求,采取暗访的方式对满两年的省级卫生城市(县城)进行复查,达到评审标准的向省爱卫办申请给予复审命名。对放松管理,环境卫生质量明显滑坡的城市(县城),给予通报批评,并针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达到评审标准的向省爱卫办申请给予复审命名。对限期整改后仍未达到评审标准、群众反应强烈的省级卫生城市(县城),由省爱卫办依据省级卫生城市(县城)监督管理办法撤销其荣誉称号。
  (五)深入开展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农村社区建设
试点工作,以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和城市环境卫生薄弱地段整治为重点,持续深入开展整洁行动,统筹治理城乡环境卫生
问题。在农村,以垃圾、污水处理为重点,加强长效管理机制建设。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督导检查和考评,及时宣传、推
广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先进典型。
  (一 ) 加强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进一步健全市、县(市)区、乡(镇)、村(屯)等贫困区域爱国卫生组织机构,完善经费保障体制,增加政府投入,落实人员编制。强化爱卫会成员单位职责,发挥各级爱卫会组织协调作用,建立健全委员会会议、工作报告、重大事项协调、督查考核和社会监督等制度,督促相关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加强部门协作,及时沟通信息。
  (二 ) 加强业务培训 。根据工作开展情况组织相关人员的培训,提高各级爱卫办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三 ) 加强检查 、 督导 。要根据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开展经常性的督导工作,做到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整改,促进各项工作严格按要求和标准落到实处。

吉林市农村改厕试点工作健康扶贫工作实施细则   一、实施时间
  2016 年磐石市 130 户(石嘴镇永丰村 50 户,牟家村 80户)。
  2016 年 3 ~4 月,组织磐石市爱卫办及石嘴镇永丰村、牟家村参加《吉林省农村既有房屋室内、水冲、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工作培训班》。
  2016 年 5 ~6 月,由磐石市爱卫办组织完成工程招投标及采购工程建设材料。
  2016 年 6 月,由磐石市爱卫办组织石嘴镇永丰村、牟家村开展农村既有房屋室内、水冲、无害化卫生厕所建造。
  2016 年 11 月,由省爱卫办进行改厕工作效果考核评估和终末调查。
  (一)组织领导保障。坚持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共同做好农村改厕工作的原则。尤其要发挥各级
政府领导职能,加强对农村改厕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加
强组织协调,确保农村改厕工作及措施的落实。
  (二)经费保障。项目经费用于项目工作工程建设材料购买、给付建设施工费等。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挤占。
  (三)考核评估。按照全省农村改厕工作方案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内容和措施,将农村改厕工作纳入对磐石市
爱国卫生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加强督导检查,抓好落实。市爱卫办将会同省爱卫办对工作措施落实、经费执行情况开展

关于您在云梦网上关于咨询血液透析治疗报销问题,现就医保政策回复如下:

一、2018年,根据国家医保整合要求,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进行整合,统一称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现已无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医保一说。灵活就业医保是目前职工医疗保险中的一种参保人员类型,参保人员享受的就是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及职工医疗保险统称为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望您知晓。

二、当前基本医疗保险关于血液透析疾病的医保待遇政策标准:

患有慢性肾功能衰竭并行血液透析治疗的参保患者,凭其近期内住院病例资料在医保局门诊疾病申报服务窗口申报门诊疾病待遇,经医疗专家审核,医保局审批并发放门诊疾病待遇审批表,年度内其发生的门诊透析治疗费用,按医保政策予以报销,县内就诊的可在就诊医疗前台即时结报,县外就诊的,凭门诊发票原件、费用清单(医院盖章)等资料到医保局结算窗口执行后台结算。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内的门诊透析费用按住院待遇标准报销,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内的门诊保守治疗费用按门诊重症待遇标准报销。目前我县开展血液透析治疗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为人民医院、中医医院两家,均为二级医疗机构。具体报销标准如下:

(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门诊重症报销政策:年度内报销起付线600元(累计扣减1次),报销比例50%,年度内报销限额三万元。

住院报销政策:三日内连续住院的,第二次住院不扣住院起付线。年度内第二次住院的,住院起付线减半。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执行“985”政策,即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补充保险“四位一体”报销待遇保障,住院报销到90%,门诊重症报销到80%,年度内合规自付费用不超过5000元。

统筹区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标准200元,报销比例85%。

统筹区内二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标准400元,报销比例75%。

统筹区内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标准800元,报销比例60%。

统筹区外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标准1200元,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报销比例50%,未办理的报销比例35%。

门诊重症报销政策:年度内报销起付线600元(累计扣减1次),报销比例70%,年度内报销限额五万元。

住院报销政策:三日内连续住院的,第二次住院不扣住院起付线。

统筹区内一级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线标准400元,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线标准350元,报销比例92%。

    统筹区内二级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线标准400元,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线标准350元,报销比例90%。

统筹区内三级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线标准500元,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线标准400元,再按88%比例报销。

统筹区外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线标准500元,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线标准400元,患者先自负总费用的10%,再按88%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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