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刚刚发布最新通告市政府企业工伤次数有指标吗?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保障基本生活与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相结合,差异性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适度性提标与促进就业相结合,保障标准正常调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相结合”等原则,昆明此次调整方案将以“去年全省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357元”为基数,平均增幅超过15%。 经测算,昆明市今年城市低保标准综合增加55元。具体为:五华、盘龙、西山、官渡、呈贡、宜良、晋宁、石林、富民以及高新、经开、度假、阳宗海四个开发区由原475元/人/月提高为530元/人/月;东川、寻甸、禄劝、倘甸产业园区和轿子山旅游开发区由原420元/人/月提高为475元/人/月。 农村低保标准综合增加25元和30元。具体为:宜良、晋宁、石林、富民、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由原270元/人/月提高为295元/人/月;东川、寻甸、禄劝、倘甸产业园区和轿子山旅游开发区由原185元/人/月提高为215元/人/月。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调整后,集中供养标准综合增加80元和65元,分散供养标准综合增加65元和55元。具体为:五华、盘龙、西山、官渡、呈贡、宜良、晋宁、石林、富民以及高新、经开、度假、阳宗海四个开发区集中供养由530元/人/月提高为610元/人/月,分散供养由原430元/人/月提高为495元/人/月;东川、寻甸、禄劝、倘甸工业园区和轿子山旅游开发区集中供养由原430元/人/月提高为495元/人/月,分散供养由原340元/人/月提高为395元/人/月。 此次城乡低保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调整从今年4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全市城市低保标准在西部12个中心城市排第三位;农村低保标准在西部12个中心城市排第四位。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 第四条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随着互联网服务的不断升级,“互联网+社保”服务也越来越方便。17日,从昆明市社保局获悉,昆明市社保局2020年度养老、工伤保险费基数申报已经可以通过云南省社会保险网上大厅办理了,点击进入网上大厅,选择基数申报业务,申报人即可进行办理。

云南省社会保险网上大厅系统(以下简称网厅)是一个网厅一体化的社保公共服务平台于2019年9月正式上线。自网厅上线以来,极大地方便了办事企业和群众,大幅减少了企业经办人员跑腿次数,加快实现办事群众“一次也不用跑”,动动手指就能办理社保业务的目标。此次市社保局的2020年基数申报业务经办期限为2020年1月3日至2020年3月31日。除了基数申报业务外,目前社保网厅还提供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等部分业务办理,如信息查询、证明打印、参保停保申报等。

一、登录网厅。各参保单位可通过“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12333公共服务网”中的“社会保障单位网上服务大厅”登录网厅。

二、网厅注册申请。新参保单位或已参保单位根据“网厅注册步骤”填写信息、上传材料、提交审核。

三、网厅注册审核。社保经办部门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3个工作日内以短信形式通知单位专管员。

年度职工缴费工资基数申报。

1、注册成功的单位,在申报界面导出单位正常参保缴费人员名单;

2、填写导出名单中人员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后上传,人员工资不能为空,且为大于0的整数。除工资外,其他信息不可修改与删除;

3、确认填写无误后,下载并填写《基数承诺书》,基数总额应与申报表中工资总额相同,签字盖章后上传;

4、点击“导入参保缴费人员名单”,上传《基数承诺书》,等待申报结果。

在“缴费工资申报结果”中查看申报结果。如无法正常申报或申报结果有误的,请到市社保窗口办理。

  随着人们自身素质提升,报告使用的次数愈发增长,报告成为了一种新兴产业。写起报告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调研报告模板,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行卡作为当前国内个人非现金支付结算工具,凭借便捷、安全、高效、灵活等特点,自推行以来深受客户喜爱。截至20xx年9月底,全国银行卡联网特约商户数已经突破百万大关,联网pos终端量则超过160万台,联网atm机近15万台。从目前银行卡业务发展现状看,银行卡发展的地域不平衡问题比较突出,特别是西部农村地区银行卡业务发展依然薄弱。本文通过对包头市xx地区的调查,进一步揭示制约农村地区银行卡业务发展的主要因素,并提出相应解决建议,以供参考。

  (一)消费习惯的局限性制约了银行卡的推广和使用

  以xx县为例,近几年,尽管农村经济发展了,农民收入增加了,但贫困落后的局面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人们的消费习惯、消费理念还很陈旧。抽样调查显示,70%以上的农村居民有保存现金的习惯,现金支付在地区的消费手段中占据很大比重,传统习惯不易改变,对非现金支付的认同感不高,用卡意识淡泊。农村地区中小企业普遍规模不大,信用度低,商品交易频繁交易额较小,经济交往存在一定戒备心理,商家大多选择“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结算方式,有的企业为提高资金周转速度,对现金结算者给与更多的优惠,助长了现金结算的陋习,制约了银行卡在农村地区的推广和使用。

  (二)受理市场的有限性制约银行卡在地区的发展规模

  目前,xx县共有6家金融机构,分别为工行、农行、农发行、农村信用联社、村镇银行、邮政储蓄,截止10月底,工行累计发卡7570张,农行累计发卡240张,xx农村信用社从20xx年3月18日开办名称为金牛借记卡的银行卡业务,面向社会公开发行,截止9月末共发放金牛卡1860张,金额1342万元。全县atm机仅农行有两台,pos机11台。以xx县20万人口来计算,atm人均占有率十万分之一,atm机仅占全市atm机总数的0.7%,pos机占全市的0.6%,银行卡受理机具极少,特约商户少,覆盖面窄,银行卡受理市场的局限性制约了银行卡在这一地区的发展,这也是贫困落后地区银行卡发展落后的根本原因。

  (三)地方金融机构对银行卡业务知识宣传普及不到位制约了银行卡营销环境

  据抽样调查显示,由于宣传讲解不到位,缺乏系统的、持久的、长效的宣传机制,大部分农户对金融知识了解不多,认识不足,绝大多数农户缺乏有关支付工具的基本常识,尤其是对银行卡的认知程度严重不足。80%以上的农民对银行卡使用的操作知识极度匮乏,对使用银行卡的好处知之甚少,以至于大部分农民对银行卡既不会用更不敢用,认为看不见摸不着的东西总让人不放心,没有安全感,普及率很低,市场需求表现不强烈,没有对地方金融机构形成压力,使银行卡的市场营销环境受限。

  (四)银行卡业务投资成本高,金融机构不愿加大投入

  开展银行卡业务投资需要一支稳定、专业、高效的商户服务队伍,要对特约商户进行受卡培训和管理,机具等设备保养、维护、更新换代等,进行有效宣传,防范风险等方面都需要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支持。目前,xx地区仅有的两台atm机由于吃卡现象严重,维修率高,顾客对其敬而远之,加上农村地区由于农户对银行卡市场需求不强烈,客观上制约了金融机构在这方面投入的热情。

  (五)银行卡定价机制单一,产品功能不全

  由于银行卡现行的费率政策是全国统一标准,收费标准较高,没有真正从农户的角度出发为其量身定做适合于他们的银行卡,尽管目前在全国农民工输出较集中的地区试点推行的农民工特色银行卡,其收费标准较高且在技术设计方面对农民工家中日常用款考虑欠周到,且农民工银行卡只能在务工地办理,即使办了卡,还得靠邮政汇兑以解决家庭用钱问题,这种技术设计的缺陷及服务功能简单化制约了农民工办卡的积极性,目前xx农村信用社还没有开办此项业务。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银行卡在农村地区的认知度

  各发卡行要合理选择宣传时机,加大宣传投入与力度,与商户联合开展多种形式的营销活动,通过广播、电视、宣传画等多种形式加大联合宣传的力度,共同宣传银行卡业务,引导公众刷卡消费,必要时倡导公务员带头用卡。通过银行卡及与之相关的金融电子化等金融知识的宣传讲解可以让农户掌握基本的银行卡种类、功能和使用技巧,例如银行卡的存贷功能、电话银行挂失、密码修改、余额查询、转账划款、银行卡网上功能等基本知识,让客户正确认识银行卡高效、快捷的服务功能,不断提高银行卡在农村地区认知度和应用水平,加大对银行卡的推广和应用。

  (二)加大宏观引导和政策扶持力度,拓展银行卡受理市场规模

  地方金融机构要不断转变观念,加大资金投入,积极配置资源,创造条件在农村地区增设银行卡服务所需的atm机、pos机等设备,不断丰富atm、pos、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服务渠道功能,在银行卡功能开发上,建议采取由银联“统一开发,费用共担”的开发模式,通过联合开发,使所有入网客户均能受理统一开发的中间业务,减少银行的投入,提高银行卡的利用率,营造良好的用卡金融环境,将异业联盟作为银行卡产品创新的趋势,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在理财、私人银行、房贷等产品上加大投入力度;鼓励公用事业单位积极受理银行卡,促进银行卡在水、电、气等公用事业缴费领域的应用及医院、学校、加油站等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和现金使用量较大的领域安装pos机受理银行卡;政府部门要在财政预算单位推行公务卡,并对农村地区银行卡硬件建设给予一定财政补贴,通过政府税收优惠的方式管理商户受理银行卡,税务部门对于受理银行卡的商户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电信部门要为商户提供光纤专线,减少pos机联网通讯费,提高交易速度,不断拓展银行卡受理市场规模和水平。

  (三)增强服务意识,合理分工,提高银行卡受理服务的整体水平

  建立有效的受理客户投诉渠道,完善故障处理机制,实行客户投诉受理责任制,限时解决银行卡交易中发生的各种纠纷和问题;银行卡业务相关主体要建立满足市场和客户需要的服务标准、流程,明确服务承诺,加大培训力度,提高银行职员正确受理各种银行卡的技能,完善客户服务功能;要认真分析银行卡受理环境的现状和不足,有重点有步骤有目标地改造银行卡受理网络;在受理市场建设上引入专业化服务,各商业银行可结合自身业务需要,与银联积极开展合作,将商户、收单、机具、及维护管理方面业务外包给银联公司,解决基层行人员不足,服务力量薄弱的现实问题。

  (四)灵活定价,实行差别收费

  针对贫困落后地区,实行差别收费,降低农民手中银行卡手续费,进一步减免银行卡年费,降低农村地区银行卡用卡成本,提高用卡积极性;在银行卡市场建设初期,创新营销理念,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根据客户需求和经营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营销策略,大胆、全方位地进行改革和创新,采取灵活多样的优惠政策措施,例如可对商户采取费率返还,按交易笔数确定费率,月租费包干等方法,提高农村地区商户入网的积极性,使银行卡业务真正成为银行有效支持、服务三农的有效载体。

  对于一个法制国家来讲,监狱是国家法治的厂物,对于一个学法的人来讲,监狱是不可避开的话题。本人学习法律将近两年,深深的觉得我国的法治建设仍然任重而道远,但前途还是一片光明,信心不可缺失。我们不能一味地羡慕外国的法律如何先进,本国的法律如何落后畸形,毕竟,我国有几千年的历史沉淀,人治胜于法治的思想根深蒂固,一下子要达到高程度的民主法治,确实需要时间。现在我就以自己走访武陵监狱为引,以我所学来阐述监狱的减刑制度,也算是理论与实践在自己的控制下来一次简单的结合吧。

  20x年3月28日,湖南文理学院法学院组织300多人的团队来到武陵监狱调研,当然,我也是其中一个,来到这个让人焦心,又让人激动的封闭之地,于是思维也开始活跃起来。回校后,多处查找关于监狱减刑方面的知识,以便自己更好的掌握这方面的知识。湖南省武陵监狱是国家刑罚执行机关,属正处级单位,主要对受到国家刑罚处罚、被判处1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进行惩罚和改造,获得减刑对于很多犯人来讲也许是继续活下去,诚心接受改造的一点动力,最后重新走入社会。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现在我从监狱减刑的益处和监狱减刑的弊端这两个方面来谈论监狱,这也是我去武陵监狱调研的一些收获。

  一、首先从减刑制度的益处来讨论。

  (一)减刑能调动和促进罪犯积极改造プ锓冈诜刑改造期间的物质和精神需要中,最普遍和最基本的心理需要和愿望是缩短刑期。这种心理状态,决定了调节罪犯改造态度,促其积极自觉改造和自力救助的有效手段之一,就在于调节其刑期的长短。改造罪犯的工作不是单方面的工作,一方面,刑罚执行机关要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手段对罪犯做改造工作,另一方面,罪犯也必须主动接受改造。只有这两个方面紧密结合起来,才能达到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的目的。对于真诚悔改并达到法律规定程度的罪犯适当减刑,有利于鞭策其自律自励、激扬其努力改造的内在力量;同时,由于减刑与否,悉取决于罪犯的改造优劣,有利于向罪犯昭示改造优劣与刑期奖罚的因果性对应关系,把罪犯要求缩短刑期的心理需要引导、转变为积极改造的内在压力和动力,外化为真诚接受改造和自我改造的服刑改造实践。

  (二)减刑有利于提高监狱人民警察的执法能力

  罪犯在服刑期间的表现是罪犯接受改造程度的反映,对罪犯的改造表现要进行考核和评价,而考核和评价工作是由监狱人民警察负责的。对罪犯的考核评价是否真实地反映了罪犯的改造表现,则反映了监狱人民警察的执法水平。监狱法中对监狱人民警察的执法准则作了明确规定,这是国家对监狱人民警察在执法工作中的基本要求,减刑作为服刑期间的罪犯刑罚变更的执行制度,是罪犯极为关注的大事情,因为这毕竟是与罪犯的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一个罪犯获得减刑,相当于在罪犯中树立了一个榜样,而这个榜样的树立是否符合实际情况,会在罪

  犯中引起不同的反响。对罪犯的减刑工作其实也是对罪犯改造方向的引导,从这个角度来看待减刑工作,就会发现这项工作表面上看只是针对一部分罪犯的,实际是对所有在押罪犯发生重大影响的大事。由此可以看到,作为对罪犯的改造表现进行考核和作出评价的监狱人民警察肩负着十分重大的责任,做好减刑工作对监狱人民警察的执法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监狱人民警察在执行刑罚工作中,必须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增强法纪观念,充实业务知识,完善工作方法,严格公正执法,努力提高执法水平。要深入到罪犯的学习、劳动、生活三大现场,全面掌握罪犯的思想状况和改造表现,使减刑工作真正发挥其应有的效能。这就是减刑对提高监狱人民警察执法水平的促进作用,这个作用与促进罪犯改造的作用是相辅相成的。

  (三)减刑对于稳定监管改造秩序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罪犯入监服刑之初,普遍存在着心灰意冷、混刑度日的心理,对前途没有任何信心和企望。由于这种心理的影响,他们对自己的行为往往采取放任的态度,甚至用某些破坏性的活动来发泄自己的无望与无奈情绪。罪犯的这种情绪以及在这种情绪支配下所表现出来的破坏性活动,对监狱的正常监管改造秩序是一种干扰,必须通过对罪犯的入监教育以及日常的监规纪律和前途教育,使他们逐步扭转这种情绪,步入正常的服刑改造轨道。

  但是,还要看到,罪犯被判处的刑罚与罪犯对前景的无望毕竟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漫漫的刑期使得罪犯很难有接受教育改造和劳动改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而缺乏罪犯主观能动性的改造工作很难达到刑罚执行的预期效果。减刑则为调动罪犯接受改造的主观能动性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和客观上的可能。通过减刑的实施,使罪犯看到,自己原判的刑罚和刑期都是可以发生变化的,变化的前提是使自己的改造表现符合减刑的条件,而这个条件是靠自己的改造表现创造出来的。如果自己不去努力改造,减刑将永远与自己无缘。于是,在争取获得减刑这样的简单明了的愿望驱使下,罪犯也不得不努力向减刑的条件靠拢。

  作为刑罚执行机关,监狱需要一个比较稳定的监管改造秩序,这种稳定的改造秩序不仅要靠监狱严密警戒和严格管理,而且,也需要罪犯自觉接受这种严格管理。减刑作为刑罚执行制度,在刑罚执行实践中是对罪犯改造表现的嘉奖和肯定,也是对罪犯的鞭策和督促,从而促使罪犯遵守监规,安心改造。减刑在鼓励罪犯积极改造的作用从另外一个角度看,就是稳定了监狱的正常监管改造秩序,也激发了罪犯的改造积极性

  二、近年来我国监狱减刑工作的基本情况及其存在的问题

  (一)现行的刑事法律对于减刑的规定较为原则,缺乏操作性。基于这种原则规定,因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各地情况,制定出各自的《细则》、《实施意见》、《通知》等有关减刑的具体制度,各不相同。而实质在地方上,正是这些地方法规真正起着决定作用。尽管国家有关减刑的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是全国统一法律和司法解释,是必须要执行的,但这些规定及要求也是比较原则。为了使减刑制度得以有

  效正确统一地实施,实践部门亟待制定和颁布全国统一的、具体可操作的有关减刑的实施细则。

  (二)各地掌握减刑的标准、尺度不一。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一些监狱和看守所之间、监狱和监狱之间、法院和法院之间、监狱和法院之间对减刑掌握的标准有较大的差异,实际上形成了全国执法的不统一。有的监狱掌握罪犯减刑面大而减刑幅度小,有的减刑面小而减刑幅度大。相同的表现而减刑则可能幅度、问隔差异较大。致使减刑的效应因执行场所的不同而产生差别。

  (三)一些地方法规或一些人民法院单方面的规定监狱减刑比例的现象较为普遍和突出,如规定监狱减刑的比例不能突破20%或23%等,这种规定于法无据,严重妨碍了《刑法》关于减刑的立法精神在实践中的贯彻实施。

  (四)减刑工作不能做到制度化、经常化。许多监狱、法院实行的每年集中1―2次大批量的减刑,受人力、时间所制约,很难保证裁定的公正性、准确性,也不利于及时调动罪犯改造的积极性。

  (五)被减刑人员在减刑以后的监督和制约脱节。部分罪犯服刑改造后期,减刑以后余刑较短感到再减刑无望时,改造表现严重滑坡,不服管理,甚至严重违反监规纪律,也无法撤销先前的减刑裁定。

  (六)把减刑办成“轮流坐庄”制。许多监狱通行地将减刑呈报办成“轮流坐庄”,是因为符合《刑法》规定的减刑条件,但被人为规定限制了减刑比例,对够减刑条件但又在比例之外的罪犯,只好排队等候减刑或照顾减刑,违背了减刑本质,罪犯由此产生了错误的想法与认识,严重降低减刑的效果。

  (七)减刑审批权受到质疑。一些学者和监狱管理人员提出,现行法律规定的减刑审批权力的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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