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年数总和法公式双倍余额递减法怎么算折旧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按固定资产净值和双倍直线折旧率计提折旧的方法。其计算公式如下:

双倍直线折旧率=2/预计使用年限×100%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期初净值×双倍直线折旧率固定资产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年折旧额÷12

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一般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但是,必须注意下面的问题:

在预计使用年限结束时,应避免固定资产净值大于预计净残值。如果固定资产净值大于预计净残值,意味着该项固定资产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少提了折旧。为此,在固定资产使用期间内,某一年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的折旧额小于该年在剩余年限内按平均年限法计提的折旧额,则该年应改按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上述条件具体表达如下:

固定资产期初净值×双倍直线折旧率<(固定资产期初净值-预计净残值)/剩余使用年限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残值的情况下,将每期固定资产的期初账面净值乘以一个固定不变的百分率,计算折旧额的一种加速折旧的方法。

(1)年折旧率=2÷预计的折旧年限×100%,年折旧额=固定资产期初折余价值×年折旧率。

(2)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3)月折旧额=年初固定资产折余价值×月折旧率

(4)固定资产期初账面净值=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

(5)最后两年,每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净残值)/2

双倍余额递减法的改进?

现行制度规定的双倍余额递减法的计算规则只是一种原则性的框架,对最后两年折旧方法的规定没有广泛的普遍性,尤其不能生搬硬套,而必须根据净残值估计水平的情况,既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最大可能地使用加速折旧法,同时也要确保净残值在最后年度留够。因此双倍余额递减法最后年度折旧计算的处理实际上是加速折旧的基本原则与双倍余额递减的基本计算规则平衡的结果。双倍余额递减法应予修正的几种情形,可以总结如下:

一、当净残值率较大时,要注意最后年度出现负折旧,宜从早采取平均年限法。

二、当双倍余额递减能正常用到倒数第二年,且不影响净残值,同时整个年度满足加速折旧法,则宜将双倍余额递法用到最后,不必拘泥于"最后两年"的限制。

三、当最后两年改平均法计算的结果与加速折旧原则出现冲突时,应服从加速折旧要求,可以改为以前年度进行折旧方法的转换。

为此,在实务中应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时,我们应当对固定资产各期折旧计算要有一个合理的规划,特别是在处理最后年份的折旧计算时,应综合考虑可能出现的以上各种因素,妥善处理好双倍余额递减法的变形各修正问题,以避免不必要的会计更正。

前三年用双倍余额法,后两年直线平均法。 双倍法: 第一年折旧=固定资产原值*2/5 第二三年折旧=(固定资产原值-累计上年折旧)*2/5 第四五年折旧=(固定资产原值-残值-累计折旧)/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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