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恒盈投资理财公司的非法集资退佣金还判刑吗款退没有?

  非法集资50亿元,两位实控人上“红通”,震动四川金融圈的大案判了!

  张艳芬 上海证券报

  一桩五年前轰动四川金融圈的案件,近期尘埃落定。

  2014年,四川汇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通公司”)的“庞氏”骗局崩盘事件,曾引发了四川省上百家担保与理财公司资金链断裂。

  汇通公司是当时四川省规模最大的一个民营担保公司。2014年7月,其实控人杨志刚、刘玉英潜逃。至案发前,汇通公司向1500余家企业及个人,非法集资人民币50.33亿余元。

  2016年,汇通公司集资诈骗、非法吸存等案件开始初审,历经三年,2019年12月6日该案件一审宣判。

  今年1月19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此案件的刑事判决书,解开了当年案件背后的许多谜团。

  非法集资50.33亿元

  两高管上榜“红色通缉令”

  2004年,汇通公司成立。

  这家公司起初注册资本1亿元,法定代表人杨志刚(在逃),经营范围为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等担保类业务。

  2009年2月,刘玉英(在逃)入股汇通公司,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5.1亿元。

  截至2014年4月,汇通担保注册资本已达9亿元,成为四川省注册资本最大的信用担保公司之一。

  2009年,这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杨志刚、刘玉英开始了一系列非法集资、骗取贷款操作。

  判决书显示,从2009年10月起,杨志刚、刘玉英先后成立成都融缘资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融缘中心)、成都盈泽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泽丰公司),并控制了成都钧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四川省德天通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成都欣信蓉商贸有限公司等10余家“空壳公司”。

  杨志刚、刘玉英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通过公司员工介绍或虚构投资项目,并以汇通公司提供担保,借助第三方投资理财类公司居间,向社会不特定群众进行非法集资。

  2014年7月初的一天,人们突然发现,汇通公司高管集体失联,该公司突然陷于停顿。

  2014年10月30日,成都警方通报称,汇通公司在大量吸收群众投资资金后,实际控制人杨志刚、刘玉英两人潜逃。实际上,在当年9月11日,我国警方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在其官网上发布对杨志刚、刘玉英2人的红色通缉令,全球抓捕两人。

  当年警方公布的杨志刚、刘玉英被通缉信息:

  至案发前,杨志刚、刘玉英利用其控制的汇通公司等平台向1500余家企业及个人非法集资人民币50.33亿余元。

  当时,这起跑路案引起了四川省整个担保行业的震动与连锁反应。

  自2014年7月汇通公司“庞氏”骗局倒塌后,安信、恒盈、融缘、环福、富民行、宇鑫汇等近百家四川担保或理财公司频频爆发资金链断裂等债务危机。

  背景:连续5年利润为负数

  判决书显示,汇通公司历次注册资本增资,均存在股东出资不实情况,截至2010年1月1日,汇通公司实际净资产为2964万余元。根据税务资料查询,汇通公司2006年至2010年12月31日,连续5年申报利润数为负数。

  这家公司自2009年起,成立平台公司,干起了“吸收存款”——“放贷”的银行生意。

  约四年间非法集资25亿余元

  根据判决书内容,2009年10月,杨志刚、刘玉英注册成立融缘中心,以汇通公司内部员工为集资对象,以月息2%吸引员工投资,鼓励员工对外吸收资金存入融缘中心,以月息2%吸引社会公众存款,并对介绍员工按照客户存入资金的2‰按月进行奖励。

  并将汇通公司中层以上干部吸收资金进入融缘中心与工资挂钩进行考核,只有完成任务才能拿到全额年薪。

  根据汇通公司某高管供述,成立融缘中心从汇通内部员工进行融资的目的,目的是为了解决汇通公司自己存在的资金缺口。

  刚开始,资金主要来源于汇通公司内部员工及员工的亲朋好友,后续融缘中心越做越大,就开始面向社会融资,融来的资金一部分给汇通公司自己使用,另一部分就放款给汇通担保的客户使用,融缘中心从中收取利息。

  经法院认定,2010年1月1日至2014年7月31日,融缘中心累计非法集资25亿余元,共涉及1370人、69家公司。

  “远航计划”扩大资金缺口

  融缘中心的“雪球”越滚越大,令高管的“野心”也开始膨胀。

  2012年2月,杨志刚提出计划,要成立汇通金控公司,目的是为了把“汇通系”做大做强,争取上市。而这一上市计划被称为“远航计划”。

  判决书显示,为扩大经营及执行上市的“远航计划”,汇通公司在并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经营资质的情况下,于2012年3月成立盈泽丰公司,对外吸收资金,以解决汇通公司的流动资金问题,并弥补汇通公司股东出资不实和处理呆坏账问题。

  2013年3月,汇通公司准备在香港上市。

  此时,公司高管要求财务部对近三年的财务进行规范、调整,把不符合相关财务规定的挂账、坏账等处理。其具体做法是把很多资金缺口从融缘中心、盈泽丰公司等借钱来填补,以达到规范账目的目的。

  判决书显示,截至2014年6月30日,盈泽丰公司非法吸收存款37.1亿余元,涉及56家公司、122人(含出借代表人)元。

  也正是因为这个“远航计划”,导致汇通公司资金缺口越来越大,也使得融缘中心、盈泽丰公司等平台公司不断努力对外拉资金,进一步造成了恶性循环。

  最终,汇通公司“远航计划”失败,杨志刚和刘玉英的“庞氏”骗局崩盘。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自2010年开始至案发前,汇通公司通过融缘中心和盈泽丰公司以高息为诱惑从社会吸收资金共计50.33亿元,吸收资金也主要用于高风险的对外放贷,以赚取利差,其自有资金明显不足以维系资金运作,也不具有相应担保能力。

  同时,在对外吸收资金的过程中,汇通公司利用其控制的无实际经营的空壳公司,以虚假项目骗取集资群众向空壳公司投入资金,其行为明显具有欺骗性,系使用诈骗手段非法集资。

  最终,法院认定汇通公司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骗取贷款罪,数罪并罚,共计判处罚金七千二百万元。

  另外,作为该公司的高管,被告人谢某某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犯骗取贷款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一百五十万元;被告人孙某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

  并有多位该公司相关人员,在该判决中受罚。

  不过,杨志刚、刘玉英二人至今在逃。

一桩五年前轰动四川的非法集资案件,近期尘埃落定。最终,法院认定汇通公司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骗取贷款罪,数罪并罚,共计判处罚金7200万元。作为该公司的股东,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鹰鉴从该判决书上看到,从2009年起,汇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通公司)在不具备履约能力的情况下,为扩大经营规模和处理坏账,先后成立并控制10余家空壳公司,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1500余家企业及个人非法集资50.33亿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2009年9月,汇通公司在不具备履约能力的情况下,为扩大经营规模和处理坏账,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志刚(在逃)、董事刘玉英(在逃)、谢某杰、孙某等人商量,决定成立平台公司对外吸资。

从2009年10月起,先后成立成都融缘资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融缘中心)、成都盈泽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泽丰公司),并控制了成都钧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四川省德天通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成都欣信蓉商贸有限公司等10余家空壳公司,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群众宣传公司实力强大、投资有保障,通过公司员工介绍或虚构投资项目,由汇通公司提供担保,经投资理财类公司居间,向社会不特定群众进行非法集资。

至案发前,向1500余家企业及个人非法集资50.33亿余元,其主要用于向集资人支付本金及利息、违法放贷、向公司员工发放提成及奖金等。其中,1400余家企业及个人非法获取利息收益4.56亿余元,违法放贷亏损2.76亿余元,向公司员工发放提成及奖金7000万余元,造成490余家企业及个人损失本金7.25亿余元。

汇通公司为获取担保费,以高管签定直接责任人的方式,先后为四川时代和信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时代和信公司)、四川中恒信实业有限公司、成都市富森建筑有限公司等190余家企业向社会不特定群众非法集资提供担保,累计非法集资62.12亿余元。

2014年6月被告人谢某杰为套取周转资金供汇通公司使用,指使该公司新津分公司人员被告人周某平、谢某伙同被告人冯某,制造虚假贷款资料,以成都隆吉泰商贸有限公司名义骗取成都银行贷款1800万元,其中1580万元转入汇通公司控制的账户,220万元转入谢应杰账户,冯某为此获得“签字好处费”22万元。汇通公司因资金链断裂,导致该笔贷款无法偿还。

四川时代和信公司参与了汇通公司的非法集资,并从中获利500万余元。2013年11月,四川时代和信公司以汇通公司作担保,通过成都信晟通财富理财投资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四川裕邦财富理财投资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四川富生理财投资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向社会不特定群众130余人非法集资5000万元,尚有2000万余元未偿还。

2012年,官某平和李某齐、熊某等人组建四川恒盈投资理财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盈公司)。成立以来,恒盈公司为获取居间费,以其及下设的二十八个分支机构和关联公司名义开展融资居间业务,通过媒体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宣传用资公司实力强大、投资本息有保障等,并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群众进行非法集资。

至案发前,恒盈公司以107个用资项目向不特定公众非法集资13.8亿余元;其中有51个项目未归还本金,造成损失6.5亿余元,涉及出资人员1900余名。

官某平作为恒盈公司的法人代表、股东和董事长,负责公司的全面经营管理和决策,从中非法获利471.8万余元。

作为恒盈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官某平冒用多家公司名义,以恒盈公司平台进行非法集资,集资金额共计4061万元;后官某平将所得款项用于偿还债务及个人耗用,造成损失3301万余元。

2014年初,李某通过江苏富美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代持股的方式,成为恒盈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并通过华某操控该公司。李某以收购公司、帮助扩大经营规模或处理债务为借口,骗取多家公司资质,虚构资金用途,利用恒盈公司平台进行非法集资,集资金额共计2.9亿余元;后李某将所得款项用于偿还债务及个人耗用,造成损失2.7亿余元。

2011年2月17日,成都梅克沃斯资产管理公司成立,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刘玉英及其丈夫曹某。该公司成立后,以高利为诱惑,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向不特定群众宣传,以自己公司或其控制公司名义,向不特定240余名个人或企业非法集资7.89亿元,主要用于非法放贷、向汇通公司输送资金、刘玉英个人借用、偿还本息等,造成集资款2.64亿余元不能返还。

12月6日,成都市中级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汇通公司处以7200万元的罚金;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恒盈公司、四川时代和信公司分别处以2000万元和100万元的罚金;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谢某杰等5名被告人无期徒刑到十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和六十万元不等的罚金;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王某卓等21名被告人四年到缓刑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到二万元不等。

并对本案被告单位、被告人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并返还集资参与人;在案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一并依法予以处理,不足部分,责令退赔;对冻结在案的集资参与人已收取的利息依法予以追缴,本金尚未归还的,可折抵本金。[此文来源于鹰鉴,版权归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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