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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岁岁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

融通岁岁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2年8月22日证监许可[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2年11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依基金合同取得

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

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

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称为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B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

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

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

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利率风险,本基金持有的信用类固定收益品种违约带来的

信用风险,债券投资出现亏损的风险;基金运作风险,包括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

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等。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

型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品种,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

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除上述风险外,因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投资者需在开放期

提出申购赎回申请,在非开放期间将无法按照基金份额净值进行申购和赎回。份额持有人

还面临封闭期内无法赎回的风险。

本招募说明书关于提高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精度的相关内容截止日为2022年11月15

日,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2年9月1日,其中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2

年6月30日(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融通岁岁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

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融通岁岁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代表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融通岁岁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融通岁岁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融通岁岁添利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融通岁岁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融通岁岁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

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

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 年3 月15 日颁布、2013 年6 月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2014年3月1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9次主席办公会计审

议通过,2014年7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4号公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

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

接受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

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

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封闭期: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

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的一年,

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32、开放期: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

个工作日起不超过10个工作日的期间。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

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

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5、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

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20%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

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5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基金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

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

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4、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5、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

56、基金销售网点: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57、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

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58、货币市场工具: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

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

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

59、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融通岁岁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

60、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

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

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61、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名称: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设立日期:2001年5月22日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15层

注册资本:125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0%、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Nikko Asset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15层

联系电话:(0755)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7)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一路12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8)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4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9)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民生银行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10)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11)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12)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94

(1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14)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15)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海河东路218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海河东路21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41

(16)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办公地址:江苏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客户服务电话:96067

(17)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24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开平路88号瀛通绿地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395

(18)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05

客户服务电话:010-

(19)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7层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A座6层

(20)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10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21)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室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室

客户服务电话:400-

(22)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47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号绿地紫峰大厦2005室

客户服务电话:025-

(23)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客户服务电话:021-

(24)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区(东座)6楼A3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32楼

客户服务电话: 021-

(25)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

(26)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1687号2号楼

(27)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层12-13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层12-13室

(2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大楼(东方财富大厦)

(29)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30)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56号

(31)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32)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 同花顺大楼

客户服务电话:952555

(33)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新闻大厦2层

(34)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弄浦江国际金融广场53楼

客户服务电话:95733

(35)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层5312-15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36)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办公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花照壁西顺街399号1栋1单元龙湖西宸天街B座1201号

(37)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38)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55号通华科技大厦10层

(39)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大望路金地中心A座28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

(40)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D座401

(41)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宝盛南路1号院20号楼9层101-14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奥北科技园-国泰大厦9层

(42)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79号MSDC1-28层2801

办公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79号MSDC1-28层2801

(43)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428号1号楼1102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单元

客户服务电话:021-

(44)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

客户服务电话:010-

(45)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冠捷大厦3层307

(46)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47)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层

(48)深圳市金海九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航天科技广场A座32楼

(49)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黄河路333号201室A区056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700号C5幢1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

(50)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甲92号-4至24层内10层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京汇大厦1206

(51)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500号30层3001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52)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客户服务电话:400-

(53)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

(54)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

客户服务电话:020-

(55)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5楼503

办公地址: 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5楼503

客户服务电话:400-

(56)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57)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5层

(58)上海爱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1806-1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299号丁香国际大厦西塔19层02/03室

客户服务电话:021-

(59)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平房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A座

客户服务电话:95118

(60)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

(61)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原为: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 座 17 层

(63)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2-241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5层

客户服务电话:010-

(64)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65)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6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6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68)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69)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70)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7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7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51

(7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74)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75)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76)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77)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55

(78)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79)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80)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30

(81)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82)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36号华远华中心4、5号楼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8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14、

(8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85)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501房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86)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87)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客户服务电话:95399

(88)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11转8

(89)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90)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91)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31

(92)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子实路1589号

客户服务电话:956080

(93)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

(9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95)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96)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客户服务电话:95582

(97)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21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32

(98)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357

(99)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100)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926号同德广场写字楼31楼

客户服务电话:95397

(101)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南侧金地中心大厦9楼

(102)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1105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1105室

(103)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33号院1号楼阳光金融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33号院1号楼阳光金融中心

客户服务电话:95510

(104)方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19层A2017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楼7层711

客户服务电话:010-

(105)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19

名称: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15层

设立日期:2001年5月22日

名称:广东嘉得信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中民时代广场A座2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中民时代广场A座201

经办律师: 闵齐双 刘少华 尹小胜 崔卫群

电话:(0755)(总机) (0755)(直线)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588号前滩中心42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沈兆杰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募集,并于2012年8月22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募集期间按基金份额面值发售,每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自助查询、官方微信公众号自助查询、官方APP自助查询、电子邮件

对账单定制、手机短信对账单定制、客服热线查询等。

基金管理人网站()为持有人提供基金账户及交易情况查询、资料修

改、手机短信和电子邮件信息定制等自助服务,提供公司公告、热点问答、市场评述等资

讯服务。同时,网站还设有电子邮箱服务(客户服务邮箱:service@)。

基金管理人提供开放式基金网上直销服务。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

可以办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撤单、基金定投、分红方式修改、

账户资料修改、交易密码修改、交易情况查询、积分查询和账户信息查询等各类业务。

(五)客户投诉建议受理服务

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网站、电子邮件及信函等渠道进行投诉或提出

建议。对于工作日受理的投诉,原则上当日答复,当日未能答复的,我们也会在当日将处

理进展情况及时告知持有人。

1、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2、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互联网站

4、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楼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公告事项 法定披露方式 披露时间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参加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网站 2021年11月18日

关于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前端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网站 2021年11月26日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与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网站 2021年11月29日

融通基金关于网上直销平台费率优惠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网站 2021年12月27日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可投资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网站 2021年12月29日

融通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中国工商银行2022年全年个人电子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网站 2021年12月30日

融通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网站 2021年12月30日

关于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网站 2021年12月30日

关于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网站 2021年12月30日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资产管理产品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网站 2022年1月1日

融通岁岁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三十四次分红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网站 2022年1月7日

融通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网站 2022年1月25日

关于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参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网站 2022年1月25日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暂停部分销售机构办理相关销售业务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网站 2022年2月21日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向养老金客户开展认购、申购、赎回及转换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网站 2022年2月21日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参加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前端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网站 2022年2月21日

融通岁岁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九次集中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网站 2022年3月1日

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定期定额申购、转换业务及参加其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网站 2022年3月7日

关于融通岁岁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网站 2022年3月16日

融通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网站 2022年4月6日

融通岁岁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三十五次分红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网站 2022年4月8日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2022年4月13日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终止与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相关销售业务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网站 2022年4月25日

融通关于终止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部分销售机构办理相关销售业务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网站 2022年5月27日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网站 2022年5月30日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名称变更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网站 2022年6月10日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变更情况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网站 2022年7月16日

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转换业务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网站 2022年8月24日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

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上述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一)中国证监会核准融通岁岁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融通岁岁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融通岁岁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它文件

存放地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军人调薪通知,全文全军工资上调,2022军休干部涨工资方案,2022年军人工资会翻倍,自主择业涨退役金太高了,自主择业60岁后怎么办,2022年军人工资近期即将上涨


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退役军人部发〔2021〕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退役军人事务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

经研究,决定从2021年8月1日起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后的标准见附件。

二、各地要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加大资金投入,大力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切实保障其生活水平。中央财政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200元。

三、各地要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700元、不高于十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的原则,调整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标准不低于50元。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等9个省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80元;对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20元;对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区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60元;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700元。

四、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每人每月提高50元,提至每人每月750元。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等9个省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00元;对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50元;对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区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600元;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750元。

五、对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以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提至每人每月750元。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等9个省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00元;对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50元;对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区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600元;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750元。

六、对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提高生活补助标准。中央财政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50元,提至每人每月590元。

七、对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提至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50元。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等9个省市按上述补助标准的50%安排补助资金,对其他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行全额补助。

八、对新中国成立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调整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补助标准调整为:1937年7月6日前入党,提至每人每月87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提至每人每月81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提至每人每月730元。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不执行上述补贴标准,仍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发给生活补贴。已对老党员实行定额补贴的地方,补贴标准低于上述标准的,按照补差原则发给补贴;补贴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补贴标准发给补贴。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7省市,按上述补助标准的25%安排补助资金;对其他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上述补助标准的50%安排补助资金。

九、此次调整标准所需中央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安排,另行下达。地方各级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地方应安排的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保证及时、准确、足额地把抚恤金和生活补助费发放到优抚对象等人员手中。

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

原标题: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近日,退役军人事务部网站发布文件,决定从2022年8月1日起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那么,2022年优抚金调整最新消息具体是怎样的?下面是农交网小编的内容整理。

2022年优抚金调整最新消息具体是怎样的?

2022年8月31日,《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2〕64号)发布:

1、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的残疾抚恤金标准

2、提高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标准

3、提高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

4、提高在乡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

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50元。

5、提高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标准

每人每月提高标准不低于50元。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等9省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00元;对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50元;对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区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600元。

6、提高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标准

每人每月提高50元,提至每人每月800元。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等9个省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20元;对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80元;对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区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640元。

7、提高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退役军人,以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

每人每月提高50元,提至每人每月800元。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等9个省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20元;对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80元;对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区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640元。

8、提高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生活补助标准

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55元,提至每人每月645元。

9、提高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标准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提高4元,提至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54元。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等9个省市按上述补助标准的50%安排补助资金,对其他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行全额补助。

10、提高新中国成立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的生活补助标准

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提至每人每月88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提至每人每月795元。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不执行上述补贴标准,仍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发给生活补助。已对老党员实行定额补贴的地方,补贴标准低于上述标准的,按照补差原则发给补贴;补贴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补贴标准发给补贴。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7省市,按上述补助标准的25%安排补助资金;对其他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上述补助标准的50%安排补助资金。

以上是农交网小编对2022年优抚金调整最新消息的内容整理,希望帮助到有需要的小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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