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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车讯5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对购置日期在202261日至202212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那么按照车价10%的购置税计算,售价30万元及以下的车型理论上最高可省下1.5万元购置税。

而除了购置税减半的“国补”政策,各地也积极响应号召促进汽车消费,陆续出台地方叠加补贴政策,包括现金补贴、消费券、抽奖等多种方式。本文汇总了近期全国各地购车补贴政策供大家参考。

北京市:新能源车最多补贴1万元/台

6月2日,北京市政府印发《北京市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购置日期在202261日至12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2022年底前,对符合条件“以旧换新”购买新能源车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万元/台补贴。

上海市:报废旧车购买纯电动车最高补贴1万元/台

20221231日前,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出名下在上海市注册登记且符合相关标准的小客车,并购买纯电动汽车的,给予每辆车10000元的财政补贴。

天津市:最高5000元消费券

2022年4月27日至2022年8月31日内,持"62"开头银联卡,购买家用新车的个人消费者(燃油车或新能源汽车)、购买新能源汽车的个人消费者、购买燃油车的个人消费者、分期购车的个人消费者,在活动合作汽车销售企业购买“国六”标准燃油车或新能源汽车且为7座以下(含7座)家用新车的居民均可享受,单车最高补贴可达4600元。

①购车金额5万元(含)—15万元(不含)的补贴1000元/辆;

②购车金额15万元(含)—25万元(不含)的补贴2000元/辆;

③购车金额25万元(含)—35万元(不含)的补贴3000元/辆;

④购车金额35万元(含)以上的补贴4000元/辆。

购买新能源车在以上基础上还有额外补贴:

①购车金额5—10万元(不含)的补贴200元/辆;

②购车金额10万元(含)—20万元(不含)的补贴400元/辆;

③购车金额20万元(含)以上的补贴600元/辆。

522日,山东省出台《山东省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其中规定从政策发布之日起至630日:

对在省内购置新能源乘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10万以下3000元消费券,10-20万4000元消费券,20万以上6000元消费券;

对在省内购置燃油乘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10万以下2000元消费券,10-20万3000元消费券,20万以上5000元消费券;

对在省内报废旧车、购置新车(二手车除外)的个人消费者,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每辆车再增加1000元消费券。

山东青岛:元一次性补贴

521日至1031日,在全市范围开展亿惠青岛 嗨享生活主题消费活动,其中针对汽车消费,按照不同车型不同价位,可以享受到元的一次性补贴。

吉林省:明确最低补贴标准

5月27日,吉林省出台《稳定全省经济若干措施》,明确了汽车消费补贴范围和档次,按照5-10万元、10-20万元、20万元以上三档给予补贴:

购买燃油车分别给予不低于2000元、3000元、5000元标准的补贴;

购置新能源乘用车分别给予不低于3000元、4000元、6000元标准的补贴;

对报废旧车并购置新车(包括传统燃油和新能源乘用车)的,在原补贴标准基础上再增加不低于1000元的补贴。

吉林省长春市:消费券和立减补贴二选一

自5月21日起至9月21日,开展2022年长春市汽车消费补贴活动,补贴对象为在长春市内限上汽车销售企业购买5万元及以上乘用车、微型或轻型货车(非营运车辆,包括新能源车购置,不包括二手车交易)的个人消费者(户籍不限),购买车辆需在长春市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注册落籍登记手续。

按购车发票金额补贴分为三档,每档可在消费券(家电、汽车内饰、汽车保养十足抵用)和立减补贴之间二选一,新能源车在此基础上每档多增加1000元消费券或立减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山西太原:最高6000元补贴

2022年5月1日-2022年7月1日,从太原境内汽车销售商购置国六标准(含)以上乘用车、微型车的个人消费者给予补贴,包括新能源车购置,不包括二手车交易,购买车辆在太原市辖区办理车辆上户登记的,分三档给予补贴:

发票金额6万元(含)-10万元(含),新能源车每辆补贴3000元,燃油车每辆补贴2000元;

发票金额10万元(不含)-20万元(含)新能源车每辆补贴4000元,燃油车每辆补贴3000元;

发票金额20万元(不含)以上,新能源车每辆补贴6000元,燃油车每辆补贴5000元。

山西晋中:最高6000元补贴 燃油车加800元汽油消费券

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开展,全市上限10000辆,若活动期间提前达到上限,活动同步结束。个人消费者购买车辆分为三档补贴:

发票金额6万元(含)-10万元(含),新能源车每辆补贴3000元,燃油车每辆补贴2000元;

发票金额10万元(不含)-20万元(含)新能源车每辆补贴4000元,燃油车每辆补贴3000元;

发票金额20万元(不含)以上,新能源车每辆补贴6000元,燃油车每辆补贴5000元。

另外,每辆汽油车再配套奖励800元汽油消费券,购买甲醇及甲醇混动版汽车的,每台再补贴5000 元,不再奖励汽油消费券。

湖北省:最高8000元补贴

5月24日,湖北出台《关于加快消费恢复提振若干措施》,其中提及2022年6月至12月湖北省内将开展“湖北消费·汽车焕新”活动,针对报废旧车并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8000元/辆;购买燃油汽车的补贴3000元/辆。转出旧车并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5000元/辆;购买燃油汽车的补贴2000元/辆。在补贴期限内,每位申请人只能享有1辆车的补贴。

辽宁沈阳:最高5000元补贴

个人消费者(户籍不限)自5月1日起在沈阳市汽车销售企业购买5万元(含)以上非营运新车,可申领沈阳市汽车消费补贴,发放总额1亿元汽车消费补贴,先领先得,发完即止。具体补贴如下:

新车发票金额5万元(含)-10万元(含)每辆补贴2000元;

新车发票金额10万元(不含)-20万元(含)每辆补贴3000元;

新车发票金额20万元(不含)以上的每辆补贴5000元;

老旧汽车报废,同时本人购买新车,给予一次性补贴3000元。

江苏无锡:最高5万元汽车消费券

滨湖区在5月13日-6月30日期间,向购房者提供2-5万元大额购车消费券。细则为:总房款200万以上,可获得20000元永昌汽车城消费券;总房款300万以上,可获得30000元永昌汽车城消费券;总房款400万以上可获得,50000元永昌汽车城消费券。

锡山区发放500万元汽车惠民券,5月13日到7月31日期间,在指定销售店签订合同并支付定金的个人,新能源汽车可优惠金额5000元至15000元,燃油汽车可优惠金额1000元至3000元。新能源汽车惠民券总计400万元,燃油汽车惠民券总计100万元。

江苏连云港:最高补贴3000元

5月18日至6月30日期间,对在市区(不含赣榆区)参加活动的汽车经销企业购买5万至10万元(不含10 万元)的乘用车新车的个人消费者补贴1000元,10万至20万元(不含20万元)的补贴2000元,20万至30万元(不含30万元)的补贴 3000 元,30万元以上的补贴5000元。

浙江金华:最高10000元

2022年5月16日至2022年6月30日,全市计划发放消费券总金额3亿元,其中普惠消费券1.5亿元(10%为数字人民币红包),权重商品消费券1.5亿元(汽车、家电等权重商品消费补贴券),由各县(市、区)按建议金额自行发放。汽车消费券的发放对象为个人用户,每辆车(以车架号为准)在活动期间只能享受1次补贴,补贴额度申领完截止。

车辆价格3万元(含)-10万元(不含)区间的,每辆补贴3000元;

车辆价格10万元(含)-20万元(不含)区间的,每辆补贴5000元;

车辆价格20万元(含)-30万元(不含)的,每辆补贴8000元;

车辆价格3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补贴10000元。

浙江义乌:最高10000元

2022年5月15日开始至2022年6月15日(以购车发票日期为准),个人用户(不限义乌户籍)在义乌购车都能够享受补贴,每位购车人(以证件号为准)在政策期间只能享受1次购车补贴。

发票价3万元(含)-10万元(不含)的,每辆补贴3000元;

发票价10万元(含)-20万元(不含)的,每辆补贴5000元;

发票价20万元(含)-30万元(不含)的,每辆补贴8000元;

发票价3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补贴10000元。

补贴仅限7座(含)以下非商用车辆,二手车、试驾车、营运车辆及特种车辆不在补贴范畴,购车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含税价为准。

浙江温州:2000元一次性消费补助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在市区内注册的单位消费者和市区内或者拥有市区内居住证的个人消费者,通过淘汰老旧汽车并新购买新能源车的,给予购置车辆每辆2000元的一次性消费补助。活动期间让利数暂定2000辆,同一消费者仅享受一次以旧换新补助。

安徽合肥:1000元一次性电费补贴

2022年4月1日起,消费者在合肥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新购新能源乘用车的,在现有电费补贴基础上,再给予1000元/辆一次性电费补贴,补贴总量1万辆,用完即止。

福建福州:3000元汽车消费券

全体在榕人员(包括域外来榕人员),个人消费者在符合条件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单价5万元及以上(价税合计)一手七座及以下非营运乘用汽车新车,购票日期5月31日至6月30日,在榕缴纳车辆购置税并上牌(行驶证首次注册时间在5月31日~7月6日),并在指定消费终端使用银联卡刷卡支付方式支付2万元及以上购车款(需保留POS签购单),给予3000元/人的汽车消费券,全市汽车消费券总数不超过2000份。

福建泉州:3000元补贴 限量2000份

5月1日起,泉州市商务局、财政局给予购车补贴,在市内限额以上的汽车销售企业新购开票价在10万元以上(价税合计),每人补贴3000元,限量发放2000份。

河南郑州:最高8000元电子消费券

购车发票(郑州市税务发票)开票时间和上牌时间均在6月1日零时至8月31日23时59分期间的,分三档补贴:

购车发票金额5万元(含)-15万元(不含)的燃油车补贴3000元电子消费券;

购车裸车开票价15万元(含)-25万元(不含)以的燃油车补贴5000元电子消费券;

购车裸车开票价25万元(含)以上的燃油车补贴7000元电子消费券;

购置新能源车的,按照购车发票金额,每档比燃油车增加1000元消费券。

河南安阳:最高6000元补贴

4月1日至6月30日,凡在安阳市市辖区内注册登记的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4S店、直营店)购置新乘用车的消费者,分档次给予补贴:

燃油车车价6万元(含)以下每辆补贴600元,6万元~10万元(含)每辆补贴1000元,10万元以上每辆补贴2000元;

新能源汽车5万元以下(含)每辆补贴2000元,5万元~10万元(含)每辆补贴4000元,10万元以上每辆补贴6000元。

广东省:最高8000元补贴

以旧换新:报废旧车,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10000元/辆、购买燃油汽车的补贴5000元/辆;转出旧车,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8000元/辆、购买燃油汽车的补贴3000元/辆。

直购新车:2022年5月1日至6月30日,对个人消费者在省内购买以旧换新推广车型范围内的新能源汽车新车,给予8000元/辆补贴,该补贴与以旧换新专项行动补贴不重复享受。

广东深圳:最高不超过2万元补贴

5月26日,深圳市发布《关于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若干措施》,其中为鼓励个人消费者购车给出了以下政策:

(一)对新购置符合条件新能源汽车并在深圳市内上牌的个人消费者,给予最高不超过1万元/台补贴。全面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二)新增投放2万个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通过专项摇号活动,面向仍在摇号且已参加60期以上(含60期)的“未中签”申请人进行配置,中签者须购置符合条件的燃油车或新能源汽车(对购置新能源汽车的中签者,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台补贴)。

(三)允许名下仅有1辆在深圳市登记的小汽车个人,购买符合条件的混合动力小汽车,并申请上牌指标。

深圳罗湖区:最高2万元补贴

5月28日至6月30日期间,在罗湖区参与活动企业处购买新车的消费者给予购车、保险补贴等,根据个人消费者购买单辆新车的裸车价(发票以“不含税价”,下同)分为四档经费补贴。

  第一档:10万元以上25万元(不含)以下每辆补贴5000元。

  第二档:25万元以上50万元(不含)以下每辆补贴1万元。

  第三档:50万元以上80万元(不含)以下每辆补贴1.5万元。

  第四档:80万元以上每辆补贴2万元。

预设4940个补贴名额,第一档2140个,第二档2000个,第三档500个,第四档300个。补贴总额5000万元,先到先得,发完即止。

广东中山:最高2.2万元补贴

2022年5月20日至12月底,在参与活动的中山市汽车销售企业(必须是中山市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法人)及其在中山设立的分支机构购买汽车的个人消费者,有机会获得补贴:

广东江门:最高3000元补助

至6月底,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乘用汽车的消费者给予补贴。其中,购置含税价15万元及以下的,每辆给予1500元补助;15万元以上的,每辆给予3000元补助。

广东珠海:最高可获12000元补助

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珠海香洲区注册的限额以上汽车销售法人企业购买新能源新车,并在珠海市完成注册登记的个人消费者最高可获12000元补助。

不含税发票价10万元以下新车每辆补助2000元;

不含税发票价10万元(含)至30万元新车每辆补助7000元;

不含税发票价30万元(含)以上新车每辆补助12000元。

海南海口:最高5000元通用消费券组合包

2022年5月3日10:00-2022年6月30日18:00,在海口市注册的汽车销售企业购置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要求的机动车,并开具正规发票,可享受补贴:

1)以旧换新前2000辆符合资格的车主,发放面值为3000元的汽车消费券券包,包含单笔消费满100.01减100元通用消费券10张+单笔消费满200.01减200元通用消费券10张;

2)直接购置前4500辆符合资格的车主,发放面值为2000元的汽车消费券券包,包含单笔消费满100.01减100元通用消费券10张+单笔消费满200.01减200元通用消费券5张;

3)团购购置前1000辆符合资格的车主,发放面值为5000元的汽车消费券券包,包含单笔消费满200.01减200元通用消费券10张+单笔消费满300.01减300元通用消费券10张。

江西:抽奖 最高奖补5万元

2022年5月1日至7月31日,在江西省内汽车经销企业购买“国六”以上排放标准燃油汽车新车或新能源新车的个人消费者,在2022年5月1日至7月31日内取得购车发票,8月15日23:59前办完江西车牌上牌手续并按要求上传相关报名资料,即可参与摇号抽奖活动。

其中燃油汽车新车奖池3600万元:

一等奖200名,每名奖补5万元;

二等奖500名,每名奖补2万元;

三等奖2000名,每名奖补5000元;

四等奖3000名,每名奖补2000元。

奖补金额不超过实际购车价格(购车发票显示的价税合计金额),且不超过该款车型厂家市场指导价。

新能源新车奖池1000万元,共抽取2000名中奖者,每名奖补5000元。

编辑总结:从政策来看国补和地方补贴是互补的,国补主要针对燃油车,而地方补贴主要针对新能源车,但也有国补和地方补贴可叠加享受的地区,例如浙江金华,按照1.5万元购置税免征和1万元地方补贴,相当于最高享受2.5万元优惠,看起来很有吸引力。但实际上国补出台之后,很多车型终端优惠也减少甚至没有了,补贴增加优惠减少,这样一增一减,消费者并没有得到实惠。所以大家购车还是要擦亮眼睛,可以通过易车App“查裸车价”功能查询心仪车型在当地的往期“成交价”,与近期补贴后的报价对比,看看是否真有实惠。最后劝大家量力而为,理性消费。

*文中信息仅作参考,实际补贴可咨询当地4s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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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国务院发布:取消水电气开户费用,物业不得乱收水电费!(开始施行)

1.取消接水费、增容费、报装费等

取消供水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水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接水费、增容费、报装费等类似名目开户费用,

1.取消移表费、计量装置赔偿费、环境监测费等

取消供电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电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移表费、计量装置赔偿费、环境监测费等类似名目费用。

1.取消开口费、开户费、接口费、接入费、入网费、清管费、通气费、点火费等

取消与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安装不相关或已纳入工程安装成本的收费项目,包括开口费、开户费、接口费、接入费、入网费、清管费、通气费、点火费等类似名目费用。

1.取消接口费、集中管网建设费、并网配套费等

取消北方采暖地区城镇集中供热企业向用户收取的接口费、集中管网建设费、并网配套费等类似名目费用。

其他各类收费:严禁向用户收取水电气热计量装置费用。

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网的建设安装、更新改造、维修维护等费用已由政府承担的,不得再向用户收取。

规范收费行为: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等,应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解决,不得以水电气暖费用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




其中针对物业乱收、公摊水电费等不合理行为作出规定限制的为通知中的第二条,即以下内容:

二、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

(一)供水环节收费。取消供水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水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接水费、增容费、报装费等类似名目开户费用,以及开关闸费、竣工核验费、竣工导线测量费、管线探测费、勾头费、水钻工程费、碰头费、出图费等类似名目工程费用。

(二)供电环节收费。取消供电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电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移表费、计量装置赔偿费、环境监测费、高压电缆介损试验费、高压电缆震荡波试验费、低压电缆试验费、低压计量检测费、互感器试验费、网络自动化费、配电室试验费、开闭站集资费、调试费等类似名目费用。

(三)供气环节收费。取消燃气企业应通过配气价格回收成本的收费项目,包括: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市政管网资产的增压费、增容费等类似名目费用;涉及市政管网至建筑区划红线连接的接驳费、开通费、接线费、切线费、吹扫费、放散费等建设及验收接入环节费用;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内至燃气表的设施维修维护、到期表具更换等费用。取消与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安装不相关或已纳入工程安装成本的收费项目,包括开口费、开户费、接口费、接入费、入网费、清管费、通气费、点火费等类似名目费用。

(四)供暖环节收费。取消北方采暖地区城镇集中供热企业向用户收取的接口费、集中管网建设费、并网配套费等类似名目费用。建筑区划红线内属于用户资产的供热设施经验收合格依法依规移交供热企业管理的,相关维修维护等费用由供热企业承担,纳入企业经营成本,不得另行向用户收取。

(五)接入工程费用。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由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承担的部分,纳入企业经营成本;按规定由政府承担的部分,应及时拨款委托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建设,或者由政府直接投资建设。

(六)其他各类收费。严禁政府部门、相关机构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计量装置强制检定收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或用户自愿委托相关机构对计量装置进行检定的,按照“谁委托、谁付费”原则,检定费用由委托方支付,但计量装置经检定确有问题的,由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承担检定费用,并免费为用户更换合格的计量装置。严禁向用户收取水电气热计量装置费用。任何单位代收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费时,严禁向用户加收额外费用。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网的建设安装、更新改造、维修维护等费用已由政府承担的,不得再向用户收取。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外向买受人收取;投入使用后,可依法依规移交给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实行专业化运营管理,相关运行维护等费用纳入企业经营成本。

以上收费项目,没有合法有效政策依据的全部取消;地方政府采取特许经营协议等方式授权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以入网费、集中管网建设费、并网配套费等名目收取专项建设费用补偿收入的,应结合理顺水电气暖价格、建立健全补贴机制逐步取消,具体取消时间由各地确定。

针对目前市场乱、差等现象,形成统一价格形成机制,严格、细致规范价格收费行为,便于全国统筹管理

三、加快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一)完善供水价格机制。城镇供水价格应纳入地方定价目录,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加快建立健全以“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为基础,有利于激励提升供水质量、促进节约用水的价格机制。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含二次加压调蓄)设施依法依规移交给供水企业管理的,其运行维护、修理更新等费用计入供水成本。在严格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企业生产经营及行业发展需要、社会承受能力、促进全社会节水等因素,合理制定并动态调整供水价格。

(二)完善电价机制。结合国家电力体制改革,逐步理顺输配电价结构,加快形成结构优化、水平合理的输配电价体系。平稳推进上网电价机制改革,有序放开各类电源上网电价,完善跨省跨区电力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有序放开除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以外的用电价格,逐步取消工商业目录电价。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健全差别电价机制。深入研究并逐步解决电价政策性交叉补贴问题。

(三)完善配气价格机制。城镇配气价格应纳入地方定价目录,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加快核定独立配气价格,由燃气企业投资建设的市政管网、市政管网至建筑区划红线外的管网,企业自用的储气设施,以及其他与配气业务相关的设备设施等,纳入配气价格有效资产。建筑区划红线内按法律法规规定由燃气企业承担运行维护的成本,以及燃气表后至燃具前由燃气企业为排除安全隐患而开展的上门服务、安全检查、设施修理、材料更换等服务成本,纳入企业经营成本。

(四)完善供暖价格机制。城镇集中供暖价格应纳入地方定价目录,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合理制定并动态调整热力销售价格,稳步推进计量收费改革,具备条件的地区逐步实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暂不具备条件的地区按供热面积计收热费。热电联产的供热企业,应将成本在电、热之间合理分摊。

四、严格规范价格收费行为

(一)明确可保留的收费项目。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设施产权分界点以后至用水用电用气用热器具前,为满足用户个性化需求所提供的延伸服务等,应明确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允许收取合理费用,实行明码标价。对市场竞争不充分、仍具有垄断性的少数经营服务性收费,可依法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城镇老旧小区水电气暖改造工程费用,可通过政府补贴、企业自筹、用户出资等方式筹措,具体方式和费用分摊方案由各地区结合实际确定。

(二)规范政府定价行为。制定完善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成本监审和定价办法,明确成本构成,细化职工薪酬、折旧费、损耗等约束性指标,合理制定价格。少数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工程安装收费,要合理确定利润率,偏高的要尽快降低。高可靠性供电收费政策,由各地区结合实际明确。对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各地区应参照当地大工业输配电价中的基本电价水平,并根据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合理制定。对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继续减免系统备用费。加强成本和价格信息公开,保障用户知情权。

(三)规范经营者收费行为。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应抄表到户、服务到户,严格按照政府规定的销售价格向终端用户收取水电气暖费用。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暂未直抄到户的终端用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水电气暖费用中加收其他费用,对具备表计条件的终端用户,应按照政府规定的销售价格执行;对不具备表计条件的终端用户,水电气暖费用应由终端用户公平分摊。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等,应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解决,不得以水电气暖费用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经营者要建立健全各项收费及费用分摊相关信息的公示制度,及时向终端用户公开。严禁以强制服务、捆绑收费等形式收取不合理费用。严禁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实施垄断行为,对违反反垄断法、妨碍市场公平竞争、损害其他市场主体和消费者利益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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