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个人资产要求审核名下资产包括未还贷款吗怎么办

贷款买第一套房后还未交房,还未办理大红本。个人名下有房产吗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买第一套房后还未交房,还未办理大红本。个人名下有房产吗

  • 是买的五证的房子吗,签了网签合同的话就属于名下有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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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意见】 婚后的工资福利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管哪一方用公积金买房都属于用的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就按夫妻共有财产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 【法律意见】 1、属于共同财产,夫妻各自一半,您或他要,都应当按照市场价值支付另一方一半后取得产权。 2、双方都没有钱的话,在诉讼中的话,交法院委托拍卖机构对外拍卖,协议离婚的,您们自己可以交由拍卖机构对外拍卖。 3、拍卖后所得的款项优先支付给银行贷款部分,品除开支后还有剩余的部分,您们各自一半。、 4、不会强加或强制给任何一方。

  • 【法律意见】 用小孩的名义买房是可以的,但是有些繁琐。由于未成年孩子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他们没法自行与卖房人签订购房合同,所以需要父母出面帮助未成年孩子与卖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父母要提供未成年孩子户口簙、父母本人身份证、监护公证书等相关材料,才能为未成年孩子签约。

  • 【法律意见】 按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婚前购置房产,婚后共同还贷的,离婚时候房产分割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归婚前购房人所有。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的增值作为共同财产,由双方分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法律意见】   按照《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由于贷款尚未还清,未还清部分为双方共同债务。基于不动产特性,只有一方能获得房屋所有权。因此,获得房产一方应对另一方补偿。一般原则为,获得房产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首付、按揭贷款及房屋增值的一半,剩余贷款部分,由新的房产所有人独立偿还。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有关房产的规定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你好,未成年子女不能单独买房,一定要成年人一起的。但是你如果和他买了,对你以后肯定有影响的,买房贷款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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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很多人都会面对这样的问题和疑惑,在之前购买了一套房子,结婚后,又以夫妻共同名义买了一套房子,那么,婚后又买的房算第二套房吗?下面,就让华律网小编来告诉你,婚前名下有一套房,婚后又买的房是否会算第二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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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泸州市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

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1827日在泸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上

泸州市审计局局长  张学彬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市人大常委会安排,受市政府委托,现就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自去年8月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以来,全市审计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审计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各项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对审计工作的审议意见,按照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紧紧围绕建成全省和成渝地区经济副中心目标任务,努力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共组织实施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178个,查出违纪违规问题金额14.78亿元促进财政增收节支6.05亿元、挽回和避免损失0.67亿元,提交审计报告、信息等280篇,提出审计建议意见605条,促进健全完善制度机制91项。

审计结果表明,过去一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全市各级各部门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落实市委八届九次、十次全会决策部署,全面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深入实施六大攻坚行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开创了经济逐季回升、稳定向好的良好局面。

——积极财政政策取得明显成效。全年新增减税降费48.4亿元,对符合条件的4.3万户企业发放补贴近2亿元,向民营企业和普惠小微企业发放贷款36亿元。全市财政投入55亿元,支持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安排涉农资金14.7亿元,重点支持14个区域发展特色产业。深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34个项目通过审核,23个项目进入执行阶段,撬动社会资本367亿元。争取抗疫特别国债16.4亿元,保障公共卫生和重大疫情防控体系建设。争取中央特殊转移支付17.5亿元,支持区县落实三保要求,保障基层财政稳定运转。

——三大攻坚战取得决定性成就。全市投入财政资金37亿元,实施16个扶贫专项计划,剩余3565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顺利通过脱贫验收,管好用好四项扶贫基金,基金总规模达7.5亿元,累计发放22.8亿元,救助超过43万人次。投入财政资金40亿元,推进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和环保项目建设,支持打好污染防治八大战役。积极推进暂存暂付款清理消化三年攻坚行动,制定《2020年防范化解经济、财政运行风险工作行动方案》及8个子方案,进一步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全市地方政府债务低于省政府核定的债务限额,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民生福祉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建立财政运行调度机制,大力固本培源,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稳居全省第3位,争取上级资金近400亿元,较上年增长23.5%。持续加大民生投入,全市民生支出316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0.3%。投入资金46.4亿元,办好30件民生实事。安排各项就业创业稳岗补助资金近2亿元,新增就业3.8万人。全市投入96亿元,支持教育优先发展,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84.4%。投入92亿元,支持完善医疗卫生体系建设。支持实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115个,支持新改建农村公路878公里,完成农村危房改造8775户。

——审计整改力度进一步加大。市委审计委员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意见》以及三个配套制度,党领导下的审计整改制度机制更加健全。市政府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20年度审计整改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进一步完善政府常务会议听取审计结果、研究审计整改工作制度,将审计整改纳入对区县政府、市级部门的年终绩效考评,市领导亲自督促分管部门落实整改责任,相关职能部门通力协作共同推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市人大预算委和市审计局联合出台了《进一步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实施办法》,加大对审计整改跟踪督促力度,审计整改监督合力不断提升。至20217月底,2020年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134项问题,有关地方和部门(单位)已整改127项,促进财政资金拨付使用和盘活资金21.95亿元,上缴国库24.46亿元,追回资金4.63亿元;其余7项,被审计单位正在整改,审计机关将持续跟进,督促加快整改。

一、市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主要审计了财政局具体组织市级预算执行和市级决算草案编制情况。2020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2.93亿元,加上转移性收入等,收入总量224.99亿元,支出总量221.73亿元,年终结转3.26亿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75.36亿元,加上债务转贷收入等,收入总量173.20亿元,支出总量169.70亿元,年终结转3.50亿元。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94亿元,加上上年结余等1.30亿元,收入总量3.24亿元,支出总量2.9亿元,年终结余0.34亿元。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67.6亿元,支出57.1亿元,当年结余10.5亿元,累计滚存结余79.7亿元。审计结果表明,财政局等部门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积极推动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切实保障重点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市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不够严格高效

抽查发现84项、7.87亿元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分配下达到预算单位或区县。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中,有77个项目预算执行率低于50%,涉及42家预算单位、金额18.63亿元。

 (二)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还不够到位

49个预算单位一般性支出预算压减比例未达到10%77个预算单位三公经费预算压减比例未达到3%。市本级预算单位202011─12月份支出占全年的37.01%,其中邮电费、印刷费等一般性支出科目12月份较11月份增长3805.11万元,增幅达140.81%。抽查发现,个别单位存在年底提前列支下一年法律顾问服务费、工会经费等情况。

(三)部分专项资金管理亟待加强

一是债券资金使用不够规范。截至2020年底,项目单位、财政部门结存债券资金4.91亿元未及时拨付使用,个别单位债券资金2442万元闲置1年以上未使用。

二是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管理不够到位。市本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未及时更新完善。6个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沉淀在市财政,涉及金额1483.42万元。6个专项资金项目未开工、涉及金额4311.24万元。2个项目前期调研不充分,导致项目建设推进缓慢,涉及省级资金1400万元。1个项目违规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提前支付服务费115.27万元。

(四)财政基础管理工作有待改进

预算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与决算报表数据相差达20.22亿元,主要原因是年底调整科目等未同步在相关信息系统中调整。33个预算单位国有资产登记核算不准确,差异金额1.71亿元。114个预算单位24.76亿元资产未录入使用状态信息。

二、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巩固深化部门预算全覆盖审计成果,推广应用大数据审计模式,实现对208个市级预算单位数据分析全覆盖,重点对3个单位开展全面审计、对44个单位开展现场核查、对34个单位进行函证核查。结果表明,2020年,各单位加强预算管理,注重预算绩效,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决算编报和预算执行还不够规范

6个单位未将上年结转结余其他收入纳入年初预算,涉及金额4519.26万元。4个单位将应通过财政转移支付补助区县资金等2717.94万元编入部门预算,造成预算级次管理不规范。5个单位预算编制不够准确,公务接待费等预算资金执行率较低。3个单位决算编报不准确,存在账表不一致或未真实反映结转结余的情况。2个单位在项目支出中列支基本支出费用,涉及金额396.5万元。个别单位擅自改变专项资金用途,涉及金额831.59万元。

(二)部分单位执行制度规定不严格

29个单位的96项政府采购合同未在规定期限内备案。5个单位存量资金404.25万元未及时清理盘活。5个单位的应缴财政款10791.71万元未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2个单位超标准支付职工体检费、超范围计提缴存住房公积金,涉及金额8.87万元。个别单位未经审批出租国有资产且未按合同收取租金,涉及金额18万元。

(三)部分单位财务基础工作薄弱

2个单位的5.26亿元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未按规定计提折旧摊销。7个单位资产采购、验收、盘点制度不够细化,5个单位资产采购验收不规范。2个单位资产登记不及时,涉及金额196.31万元。部分单位内部管理有待加强,存在三重一大制度不健全、部分重大经济事项未经集体决策以及内审制度执行不严格等问题。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全市审计机关把推动党中央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作为审计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审计署和审计厅要求扎实开展政策落实跟踪审计,促进重大政策措施落地落实。

(一)新增财政直达资金审计情况

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对新增财政直达资金进行跟踪审计。2020年,泸州市收到上级划拨财政直达资金45.4亿元。截至2020年底,已拨付44.83亿元,其中:直接惠及企业561家,金额2.5亿元;直接惠及个人1234万人次,金额8.9亿元。审计结果表明,新增财政直达资金在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基层运转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分配下达不够及时。2个区县未及时足额下达直达资金预算指标未及时将资金细化安排到具体项目、单位。

二是管理不够规范。4个区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数据采集更新不及时,导致资金监控系统、预算系统、大平台三方数据不一致。部分区县对直达资金未作相关标识、监控系统数据不够真实准确。2个区县违规将资金转拨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

三是政策落实不够到位。部分国有企业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未及时到位,涉及承租户487金额509.49万元。应急物资储备任务完成不足,截至20201110日,市本级的2个采购医药用品和设备储备企业仅完成储备任务的29.57%29.19%。至今年7月已完成储备任务。

(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政策落实审计情况

按照审计厅统一安排部署,对泸县、合江县以及市发展改革委等13个市级部门自2020年以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结果表明,相关区县和部门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双城经济圈建设呈现出良好态势。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政策措施协同落实存在一定的制约和不足。成渝两地税收等政策差异较大,税收分成等尚未达成一致意见,合作事项同步推进存在一定困难。部分单位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不够明确细化,抽查发现3个单位推进方案尚停留在宏观层面。

二是重大项目联动实施存在较大的困难。经济区与行政区适度分离的探索不足,两地整合发展仍未打破行政区划的藩篱。因审批程序不一致等原因,我市与重庆市接壤的G93宜泸渝扩容高速、泸永高速公路等重点交通项目建设进度滞后于重庆段。

三是公共服务共建共享需进一步完善。两地行政审批体制不一致,办事流程、标准不统一,政务服务网络系统尚未实现互联互通,对跨省通办”“川渝通办宣传力度不够,群众知晓度不高。

四是生态环境共保共治需进一步加强。因生态环境监管尺度、执行标准、管控要求等存在差异,加上监测数据未能实时共享,给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及跨区域联防联控带来困难。

(三)其他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情况

一是落实减轻企业负担政策还不够到位。3家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涉及金额99.65万元;7家单位无依据收取政府采购报名费、单位内部比选报名费等,金额共计10.58万元;个别单位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涉及金额38.6万元。

二是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还有差距。市本级7×24小时自助服务终端区建设不完善、运行管理不够到位,自助服务区现场11台设备中有7台设备不能正常使用。2个区县部分政务服务事项未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个别区县存在政务服务平台办件超期、部分政务服务事项证明材料应取消未取消等问题。

四、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情况

(一)养老保险基金审计情况

截至2020年底,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职工、城乡居民、机关事业单位3项)参保人数达到252.36万人,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实现十六连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应保尽保还有漏缺。抽查发现,由于部门间信息未及时对接、共享等原因,至2020年底,全市有12名特困人员和重度残疾人等重点人群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二是基金收支还不够规范。个别公司违规截留职工养老保险费18.32万元用于日常经营等,导致9人养老保险缴费中断。由于获取信息不及时,至2020年底,全市违规向417名服刑人员发放养老保险待遇651.82万元、向8名已死亡人员发放养老保险待遇50.38万元。由于审核把关不严,全市299人重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8.27万元。

三是基金管理还不够严格。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部分支出户未封闭运行,存在代收代发工伤保险待遇资金、遗属生活补助等其他统筹外资金的情况。截至202012月底,6个区县仍有老农保结余资金1108.33万元未清理,全市尚有3115.66万元老机保结余未清算完毕。

(二)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情况

截至2020年底,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72.95万人,参保覆盖率93%,基金运行总体安全平稳。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医保政策执行不到位。由于新增困难群体确认时间在城乡居民医保费集中征缴期后等原因,2020年,7个区县112名特困人员、低保人员未参保或中断参保。截至2020年底,由于信息不共享等原因,全市有4.1万人在全省范围内跨险种或跨统筹区重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28人在本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在其他省份重复参保。

二是超范围支付医保基金。因审核把关不严以及对政策理解不到位等原因,2020年,7个区县违规向643家定点医疗机构支付限制用药费用32.01万元,5个区县违规对已联网结算的异地就医票据重复报销并支付费用7.93万元,个别区县违规向2家定点医疗机构支付不应纳入医保范围的费用12.73万元。

三是部分医疗机构违规收费。抽查发现,全市104家定点医疗机构在2018—2020年以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等方式违规收取诊疗项目费用39.78万元,导致医保基金多支付21.5万元。该问题已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情况

按照审计署统一安排部署,对市本级和除泸县外的6个区县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及使用绩效进行了审计。至2020年底,市本级及6个区县筹集建设资金15.37亿元,开工改造老旧小区1291.48万户。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项目推进缓慢。2020年底,上级下达我市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部分未完工,涉及4个区县的64个小区7215户;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开工任务未完成,涉及4个区县的18个小区2829户。

二是资金筹集和管理使用不当。2个区县因项目调整致使贷款资金长期未使用,也未及时归还银行,造成利息损失314.5万元。4个区县的公租房管理单位未及时将租金599.49万元上缴区县财政。

三是公租房动态管理不到位。4个区县421套公租房未及时分配使用,空置时间1年以上。6个区县1130户不符合条件家庭仍享受公租房实物保障或租赁补贴,66户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且有住房需求的困难家庭未享受公租房保障。

五、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

(一)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审计情况

组织对7个区县年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和利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各区县积极推动项目建设,落实藏粮于地战略,助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非粮化现象仍然存在。随着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推进,经济作物种植面积逐步扩大,高标准农田也出现了非粮化现象。抽查发现,截至20206月底,7个区县有12.53万亩高标准农田用于种植果树、苗木等非粮食作物。

二是资金筹集和管理使用不够规范。7个区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中省财政,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尚未形成,抽查发现20个项目的亩平投入未达到省政府规定标准。4个区县历年结余资金8833.85万元未重新统筹安排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3个区县在项目管理费列支与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56.56万元。

三是工程建设管理薄弱。16个项目未严格执行招投标管理相关规定,违规采用一事一议等方式确定施工单位。7个区县实施的部分项目中,相关单位未认真履职尽责,在现场管理、竣工验收、结算审核等环节把关不严,导致存在建设进度缓慢、未按设计施工、未按规定变更、虚报工程量、工程质量不达标等问题。对其中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市审计局已出具移送处理书10件,按规定移送相关部门(单位)调查处理。

(二)水资源管理审计情况

组织对市本级、龙马潭区、古蔺县水务局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结果表明,相关单位及领导干部能够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较好地推动了水利行业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水土保持补偿费征管不力。截至审计日,有27个项目已开工但未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312.52万元。二是项目推进不够有力有效。抽查发现,2个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三是存在超计划、无计划用水情况。抽查发现,全市122户非农取水户超计划取水1297.79万立方米。个别企业未经批准在长江建设取水设施设备,擅自取水约3万立方米。

(一)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组织对9户市级国有企业2015年至20206月经营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还有待完善。6户企业未按规定设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或设置不规范。部分企业董事会决策不规范,其中:3户企业在未进行可行性研究的情况下,决策设立子企业或对外投资;3户企业的部分重要事项未经董事会集体研究决定;4户企业的部分重大事项以通讯方式表决。部分企业监事会监督不到位,存在未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或计划缺乏针对性、列席董事会未充分履责、对经理层监督不全面等问题。

二是企业战略规划管理水平有待提升。5户企业未将企业发展战略规划草案及编制说明报送市国资委审核。部分企业战略规划预期目标未实现。

三是企业投资管理工作有待强化。部分企业工程建设项目推进缓慢,抽查2户企业7个工程项目,有4个项目未如期完成。个别项目推进不力,造成资产闲置浪费。2户企业在工程价款支付中审核不严格,提前拨付工程资金770.32万元。

四是企业内部管理工作有待加强。个别企业内部决策程序未严格执行,存在风险隐患。部分企业对内部审计工作不重视,未按规定加强对内审机构的组织领导,内部审计力量配备不足,存在内审覆盖面窄、审计内容单一等问题。

(二)小额贷款公司审计情况

组织对市本级2家小额贷款公司年营运及资产质量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企业相关制度不健全,未建立抵债资产管理制度、咨询服务业务管理制度等。因贷款五级分类划分不准确,导致少反映不良贷款195.44万元、少计贷款损失准备2222.44万元、少计提拨备并虚增利润52.77万元。财务管理和核算不规范,违规坐支现金22.76万元,延期确认收入影响当期损益。

七、重点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一)政府采购审计调查情况

24个预算单位近300个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专项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府采购制度机制不够完善。市本级未制定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相关办法,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管、考核制度执行不够到位。4个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管理制度不完善,部分采购项目档案散存在科室或代理机构,未集中保管。13个单位的19个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未设置或设置不科学。

二是政府采购规定执行不严格。3个单位通过拆分项目等方式规避比选或政府采购。4个单位的5个项目违规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实施。23家预算单位未严格落实集中采购规定,自行分散采购2216万元。13家单位的124个项目合同未公示或未按规定时间公示,9家单位的204个项目合同未备案或未按规定时间备案,2个单位的5个项目未发布项目验收预公告。另外,部分单位还存在服务类项目招标控制价决策不够科学、采购人员岗位分离不到位、采购产品未入固定资产核算等问题。

三是政府采购质效还有待提升。2个项目未及时发出中标通知书,26个项目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采购合同。2个单位的车辆采购项目条件设置过于具体细化,造成多次流标或竞争不充分,采购效率低。个别单位未按合同约定要求进行考核和分阶段验收。个别单位采购的实物与合同约定有差距、部分物品缺失。

四是职业围标串标问题仍需重点打击。2020年,审计机关首创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我市2018—2019年以来的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情况进行审查,发现部分项目疑似被围标串标。经进一步核查,锁定2个职业围标串标团伙的违法犯罪行为,移送市公安局立案侦查,目前已到案30余人,冻结金额600余万元,在维护公平公正市场竞争秩序、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振市场主体信心等方面产生了积极作用。

(二)政务信息系统审计调查情况

5个部门(单位)的8个政务信息系统进行了审计调查。情况表明,政务信息系统在规范单位内部管理、提升工作效能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发现的主要问题:

4个单位的5个信息系统未收取或未及时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共计129.52万元。4个单位的5个信息系统存在未经批准分项目采购、未按规定编制招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签订合同等问题,涉及合同金额3128.87万元。5个单位的6个信息系统存在验收资料不完善、部分功能未达到合同要求的问题,涉及合同金额3261.97万元。3个单位的3个信息系统在建成投用后,未按规定对信息系统进行安全等级定级保护。

八、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组织对全市85个政府投资项目和市级相关部门履行投资监管职责情况进行了审计。结果表明,市级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要求,深入实施六大攻坚行动,强化项目支撑,发挥了投资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作用。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投资项目监管不到位。投资主管部门未按要求建立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未制定项目后评价年度计划,也未对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开展后评价工作,不利于政府投资项目监管、决策和风险防控机制的健全完善。牵头部门尚未制定我市工程总承包相关配套制度和措施,未建立和完善协同机制和约束惩戒机制,导致项目出现违规行为和乱象,制约了工程总承包工作的目标实现,影响项目有序推进。

二是建设项目推进滞后、政策执行不到位。抽查市本级15个专项债券资金建设项目,有10个项目因建设内容和规划调整、资金紧张等原因,工程推进滞后。在重点建设项目审计中,有6个项目存在未按基本建设程序及时办理建设手续等问题。

三是对工程造价审核把关不严的现象仍较为普遍。虽然建设单位对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加强了审核,但因中介机构内部管理基础薄弱、实力不强、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原因,致使在工程费用计取、工程量计算、单价套用等方面出现差错,影响了结算审核报告质量。审计抽查29个结算项目发现,均不同程度存在问题,其中有4个项目综合误差率超过3%

九、问题线索移送及推进制度建设情况

不断深化审计与纪检监察、巡察、司法监督等方面的协同配合,增强监督合力。20208月以来,市审计局共向有关部门移送问题线索55件,根据审计揭示问题已有84人次受到处理,其中:司法起诉5人、免职3人、党内警告11人、行政记过1人、其他处理64人。主要表现为政府采购领域中围标串标民生领域虚报冒领、骗取套取补助资金以及审核把关不严、履职不到位等国有企业投资管理不当,造成资金损失等。

着力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作用。市委、市政府认真研究采纳审计建议,市领导共作出批示近20次,有关地方和部门举一反三,建立和完善制度91项,积极推进相关问题解决。比如:为进一步规范重大经济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成效、防范决策风险,市委、市政府研究制定了《泸州市贯彻<四川省市县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规定(试行)>实施细则》。针对审计反映的养老、医疗、住房保障等方面问题,市政府召开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整改,推动建立制度机制,不断完善民生保障体系。针对政府采购领域制度机制不健全问题,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定出台了11项管理制度。

(一)深化预算管理,促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加强财政资源统筹,进一步统筹盘活各类存量资金、资产。发挥好财政支出标准的基础引导作用,推进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将支出标准作预算编制的基本依据。大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细化量化政府过紧日子要求,提升预算支出管理水平。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将绩效评价范围由项目拓展到整体支出和财政政策执行,进一步提高财政预算管理成效。

(二)强化政策统筹,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统筹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加大与重庆毗邻地区在政策措施、重大项目、公共服务、生态环保等方面协同,促进一体化发展。进一步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落实好财政资金直达机制,督促去年财政直达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结转资金尽快形成实物量,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惠企利民。

(三)坚持底线思维,防范化解突出风险隐患。财政风险方面,加强地方债务实时监测,加大对虚增财政收入、变相举借债务等问题的追责问责,有效遏制地方政府性债务。金融风险方面,加强对国有融资担保、小贷公司监管,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生态安全方面,加大对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有效防止损害生态环境的风险隐患。粮食安全方面,加强对高标准农田等建设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遏制非粮化,夯实粮食生产能力基础。企业经营风险方面,加大对投资不规范等问题整治力度,推进重点领域治理。

本报告反映的主要问题,具体情况以附件印送各位委员,并依法向社会公告相关审计结果。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区县和部门正在抓紧整改,市政府已责成相关部门加强动态跟踪、抓好重点督查。审计部门将依法开展审计执行情况检查,年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整改情况。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市人大指导和监督,依法审计、创新实干、担当作为,为建成全省经济副中心、建设新时代区域中心城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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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情况分析:一、婚姻间所出售的不在限购范围内(登记日期需在离婚日期前)二、离异后现家庭及原离异家庭夫妻双方新购入住房需计入套数三、离异时未出售或房屋,离异后出售或赠与房屋依旧计算在内(离异后已赠与房屋是否计入套数,以具体各交易中心口径为准)四、其余限购政策不限(限购前与父母共有住宅,按原规定提供亲属证明可剔除套数,若原配偶一方需配偶方提供材料)五、离异已满3年,不受新政影响六、离异后复婚按新政策执行

注:具体详细情况以各区交易中心限购口径为准或电话咨询9622692 外地人购房攻略

外地人在上海购房需要什么条件? 

1、外地人已婚在上海只能购买1套(商品房)。

2、非沪籍家庭限购一套上海住宅,但夫妻双方必须至少有一人社保或个税,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

3、  外地人在外地的房产不计算在内,只要上海没有房产就可以购买!

1、上海临港购房新政发布:

2019年8月6日,上海临港新片区成立当天,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发布会并提出12条人才吸引政策。

缩短人才“”年限,人才“居转户”(转)年限从原来的7年缩短到5年,核心人才进一步缩短到3年。

非本市购房资格由家庭调整为个人;社保年限由原有的5年缩短至3年。

也就是说外地单身且在临港新片区工作满1年以上,即有机会在细则划定范围内购房!

上海自2021年8月6日起,上海二手房房贷再出新规,执行“三价就低”:购房者申请贷款时,将从买卖合同价、交易中心核验价、银行评估价中,选择的一项,作为贷款申请房价标准。

/),选择【我要查询】,选择【公众查询】,选择【个人住房房产税应税及已缴税情况查询】,输入信息即可查询。2)“上海税务” 微信公众号查询:微信搜索关注【上海税务】公众号,点击【涉税查询】,选择【房产税查询】,输入信息即可查询。3)支付宝 “城市服务” 查询:打开支付宝,搜索【城市服务】,搜索【房产税查询】,输入信息即可查询。4)“随申办市民云” APP查询:下载 “随申办市民云” APP,搜索【房产税查询】,输入信息即可查询。5)交易中心现场查询:前往应税住房所在区的交易中心税务窗口查询,建议提前电联确定交易中心上班时间及携带材料。房产税缴纳途径缴纳房产税途径很多,在此罗列出 3 种渠道,各位朋友可选择自身最为便捷的方式缴纳。1)通过“付费通” 缴费官网:打开付费通网站,选择【付账单】,选择【立即点击缴纳】,输入信息缴纳即可。网址为/公众号:微信搜索关注【付费通账单查缴】公众号,点击【查缴账单】,选择【房产税】,输入信息缴纳即可。APP:下载 “付费通” APP,选择【生活服务】,选择【房产税查询】,输入信息即可查询。2)银行网点:可去附近的上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网点缴纳,带好身份证、不动、以及带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具体细节不同银行要求可能有所不同,建议提前电联确定银行上班时间及携带材料。3)交易中心现场缴纳:可前往应税住房所在区的交易中心税务窗口缴纳,建议提前电联确定交易中心上班时间及携带材料。6 二手房交易

7 上海各区交易中心

1、新盘取得了盖章生效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准售房源公告及一房一价表》

2、在上海,住宅基本结构成型才可以报批预售证。

1、认筹意向金费用,一般要求不能超过房源房价的20%。

2、支付认筹意向金,才有参与摇号的资格。

3、必须保留银联pos单、收据必须有开发商盖章。

4、认筹早晚不影响摇号概率,所以不用急着排队。

1、认筹时,购房者提供限购资格审查的材料。

2、认筹结束后,公证处还会再次审核一遍。

(1)购买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结婚证、及离婚协议)、未成年子女出生证明;

(2)社保证明或纳税证明;(非上海需要提供,上海户籍不需要提供)

(3)购房人及家庭成员名下住房相关资料:购房合同或预告登记或产证等;(只要是购房人名下的产证均需要提供,与父母共有、动拆迁、宅基地)

四 .上海摇号“计分制”

0分  成年未婚或离异、丧偶等个人(无论是否包括未成年)

 ★在认购申请时,认购对象为夫妻(包括未成年子女)加10分,认购对象为成年未婚或离异、丧偶等个人的(无论是否包括未成年子女),此项都不得分。

   ★认购申请时,认购对象为上海市的(若为家庭的,夫妻双方中至少有一方应为本市户籍),加10分;认购对象为非沪籍的,此项不得分。

   ★认购申请时,认购对象(及其家庭成员)名下住房套数计算按照住房限购政策规定执行,无房的加20分;认购对象为沪籍家庭且名下住房为1套的,加5分。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认购对象在2021年1月22日(含)后赠予他人的住房,仍计入认购对象名下;承租的公有居住的记入认购对象名下。

   ★认购申请时,认购对象(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无房且5年内无购房记录,加20分;认购对象为沪籍家庭名下有1套住房且5年内无购房记录,加5分;认购对象5年内购房记录的,此项不得分。

自2003年1月起计算,每缴纳一月社保加/

/hspms/(深户需提供连续36个月的社保查询清单,非深户需提供连续60个月的社保查询清单)

2021年4月1日起,购买二手房时,购房者需要提前出示限购查询结果!(以前购买二手房,确定购房资格,是在交易中心窗口交易时直接查询。)

政策升级后,购房者需要提前5-10天,到所在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限购查询,拿到查询《结果通知单》后才能网签!

而在此之前,交易双方只要确定交易意向,就可以直接在中介门店网签,提前锁定房源和房价,新政升级后,整个二手房交易周期都将被延长。

1、客户预留的联系方式必须为手机,买卖合同上预留的也必须一致。

2、所有提交上次的材料必须和原件一致,PDF格式。

3、以上交易流程本市4月1日试行。

4、以上流程仅作参考,最终以交易中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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