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和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建设任务的通知》(苏人社函〔2022〕108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和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备案流程的通知》(苏人社办函〔2021〕53号)、《关于印发〈关于全面鼓励全力支持全民创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徐委发〔2021〕53号)和《关于转发〈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徐财社〔2020〕80号)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市级、省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和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市级、省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
1.市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
项目申报人应为毕业5年内(2017年1月1日及以后毕业)国内高校毕业生、国(境)外大学毕业生、国内高校全日制在校生在徐州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并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基本条件如下:
(1)项目3年内(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已在徐州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并登记注册。项目申报人为项目合法拥有者,登记注册至申报年度上年末实际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且出资比例或所占股权不得低于30%。
(2)项目须无知识产权纠纷,非国家禁止、限制类,申报人及项目所属主体同意在公共媒体公开项目有关信息。
(3)项目具有原创性、可行性,符合所在地区产业规划发展导向,商业发展前景良好,具有潜在经济或社会效益较高等特点。
(4)项目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合法用工,申报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5)项目所属主体为民办非企业的,申报须经业务主管部门同意。
(6)以下情形不在申报范围:①项目已被认定为省、市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含创意类项目);②项目所属主体为加盟商、企业分支机构;③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法定代表人,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负责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发生过变更;④申报人曾因提供虚假资料被取消申报资格;⑤已被认定为省、市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含创意类项目)的申报人不可再次申报。
(7)项目须在项目所属主体登记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报。如项目所属主体分布在多个地区,须向总部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报,不得跨地区申报。
2.省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
已被认定为市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且符合省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申报标准,具体申报标准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和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1〕110号)执行。
1.申报市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材料
(1)《徐州市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推荐表》
①申报人照片需为近期免冠证件电子照片。
②“申报人签名”和“项目申报单位盖章”必须为原件,不得使用扫描、复印件。
①申报人简历:可叙述申报人学习、社会实践、工作等情况及取得荣誉、成果等。
A、2017年1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国内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如毕业证书遗失需提供毕业院校提供的相关证明内容需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毕业时间、学历情况、所学专业等信息)。学信网出具的学历证明不作为申报依据。
B、国(境)外毕业的本科(含)以上大学生,除需提供国外学历证书外,还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证书,本科以下学历、未毕业人员不得申报。
C、国内高校全日制在校生(不含非学历教育)需同时提供高校出具的全日制在读证明(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在读情况等)、学生证。
D、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未毕业学生不可申报。
④项目实施证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在我市注册,注册时间以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中成立日期为准,申报人必须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截至申报时的验资报告。
⑥申报人占项目企业出资比例证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的股权比例证明,民政部门出具并盖章的出资比例证明。
⑨项目团队成员情况:包括身份证明、学历、简历等。
⑩经营场所或办公场所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入驻园区或租赁房屋的提交入园协议或租赁协议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办公场地照片4张。
投融资情况、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获奖证书及其他与项目成果、带动就业相关的证明资料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具有时效性证明材料需在有效期范围内,否则视为虚假申报);专家推荐书等。
材料按以上顺序排放,并由推荐单位加盖公章。
2.申报省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材料
申报省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的材料,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和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1〕110号)的要求执行。
3.各县(市)区上报汇总材料要求
纸质材料与电子材料,汇总资料与项目申报资料之间,信息、内容必须保持一致。
(1)《徐州市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推荐汇总表》的电子版、纸质版各1份《推荐汇总表》按综合评分由高到低排序上报);《推荐汇总表》电子版以Excel格式上报。
(2)徐州市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1份,电子版1份。
(3)徐州市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纸质申报材料均需装订成册。
(4)电子材料建档规范:
①将徐州市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所有申报材料打包,设立一级文件夹,名称为“XX县(市)区徐州市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申报材料”。
②在一级文件夹下设“XX县(市)区项目汇总资料” “XX县(市)区申报项目明细”2个二级文件夹。
③在“XX县(市)区项目汇总资料”文件夹中存放《徐州市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推荐汇总表》。
④在“XX县(市)区申报项目明细”文件夹中存放该县(市)区所有创业项目信息,每个项目设1个三级文件夹,名称为“XX县(市)区+汇总表中序号+项目申报人姓名+项目名称”。
各地要做好与驻地各部门、各高校、各园区之间的协调沟通,广泛发动。项目申报人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县(市)区人社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各地要本着“宁缺毋滥、好中选优”的原则,对照申报标准和申报材料要求,认真组织初审,审验原件;组织评审人员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查验;采取专家集体评审或项目路演的方式,如实填写推荐意见,真正选拔、推荐出优秀项目。各县(市)区于2022年6月15日前将初审通过的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纸质、电子申报资料,报至市人社局创业工作指导中心。
市人社局创业工作指导中心对各地上报材料进行汇总梳理,进行项目资格复核。
市人社局、财政局负责组织政府职能部门、大专院校、企业等单位的专家、学者、企业高管等专业人士组成评审小组,对初审通过的创业项目进行评审,并由评审小组对大学生创业项目的背景要素、市场评估、产品及服务、投资规模、项目团队、规划和效益、风险防控、社会效应等方面出具项目评估意见,按照得分高低评选出市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从市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中按照得分从高到低推选项目参加省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评选。
1.申报市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奖励标准
对符合根据《关于转发〈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徐财社〔2020〕80号)文件规定的市本级入选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市财政给予8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他县(市)区可按照本地文件执行或由同级财政参照此标准执行。
2.申报省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奖励标准
(1)申报人登记注册至申报年度上年末实际出资额高于(含)3万元、低于6万元的,按照每个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3万元补助。
(2)申报人登记注册至申报年度上年末实际出资额高于(含)6万元、低于20万元的,按照申报人登记注册至申报年度上年末实际出资额的50%补助。
(3)申报人登记注册至申报年度上年末实际出资额高于(含)20万元,按照每个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10万元补助。
3.徐州市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可申请免费入驻徐州市大学生创业园,给予3年期孵化,并在政策上给予重点支持。
4.徐州市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可享受创业导师一对一指导,在办公场地、贴息贷款、补贴申请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持,促进项目顺利发展、做大做强;在公共媒体进行宣传推介,提升项目知名度。
请各地按《徐州市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推荐名额分配表》中名额数推荐优秀项目,各高校、园区统一通过驻地所在人社部门申报。
二、市级、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1)依法注册、合法经营的企业或事业法人单位,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健全的财务制度、管理制度,配备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管理服务人员,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对创业人员实施管理,督促其守法经营,为进入基地创业人员提供后续跟踪指导和服务。
(2)创业孵化基地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容纳入驻创业实体大于30家。
(3)符合安全、消防和卫生等条件并取得相应资质证书。
(4)须承诺提供5年以上创业孵化服务。有明确的孵化周期,并建立相应的入驻与退出机制、跟踪管理机制。
(5)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政策和信息咨询及有关代理服务。
2.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1)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并运营1年以上,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发展前景良好,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对全省具有示范性。
(2)拥有一定规模的创业孵化场所和配套基础设施。产权清晰或租用合同明确。须承诺提供5年以上创业孵化服务,且作为孵化用途的使用(租用)剩余期限不少于3年。可用于孵化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近1年实际利用率不低于70%。
(3)可容纳入驻创业实体不少于30家,近1年在孵创业实体不少于20家,在孵创业实体带动就业比不低于1:4,入孵创业实体孵化成功率总体不低于60%。
(4)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服务制度完善,能够为初创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综合服务。
3.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已被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且符合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报标准,具体申报标准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和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1〕110号)执行。
1.申报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提供以下材料:
(1)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报书
(2)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推荐汇总表
2.各县(市)区上报汇总材料要求
纸质材料与电子材料,汇总资料与基地申报资料之间,信息、内容必须保持一致。
(1)《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推荐汇总表》的电子版、纸质版各1份,电子版以Excel格式上报。
(2)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报书纸质版一份,电子版一份(以基地全称命名)。
3.申报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和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1〕110号)的要求执行。
1.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1)申报单位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县(市)区人社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将装订成册的纸质申报材料(1份)、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推荐汇总表,于2022年 6月15日前报至市人社局创业工作指导中心。
(2)市人社局创业工作指导中心对上报的材料审核后,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提出评估意见。
(3)经评估合格的,由市人社局发文公布,授予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荣誉称号。
2.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2022年6月30日前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将资格审核合格后的基地申报材料报至市人社局创业工作指导中心,市人社局、财政局将组织专家从基地机构场所、日常管理、创业服务、孵化成效、工作创新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可享受一次性不超过30万元奖励(与重点众创空间等奖励不重复享受),并可享受基地运营补贴和创业孵化补贴,基地内的企业可享受创业租金补贴。每年开展动态评估,入选的优秀、良好基地,可分别享受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可享受一次性60万元省级补助,以后年度可根据省动态管理办法享受相应奖励补助。
请各县(市)区于2022年5月31日前将申报市级、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基地名称和运营主体名单报至市人社局创业工作指导中心。
市人社局创业工作指导中心联系人:盛夏,电话:;黄华,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