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神,请问一下1039(市场采购贸易)怎么办理退运手续呢?

这么多热心会员答复你的问题,非常不错,有许多借鉴意义的,点赞。

我也补充一些与外贸相关的内容,希望有所帮助。近几年生意难做格外难做,内卷太厉害了,外贸虽然还是有潜力,但是竞争太激烈了,抢客户、抢市场要抓紧行动了。

1,—外贸业务员平时的基本工作就是维护老客户开发新客户,当前最重要的是开发新客户资源。

我都知道外贸业务员的收入是主要依据销售额提成,手中有了外贸客户也就有了吃饭的金碗。

疫情的原因,当前的形势严峻,我们有许多老客户丢失或者转行,外贸业务员一定要要开发新客户充实客户资源群体,建议你搞一些 @锦日海关数据 @世界买家名录集或者类似的外贸数据资料,有针对性的开发你产品的新客户,效果也不错性价比高非常高,祝你成功,加油吧!

现在业务员开发客户相当于撒网捕鱼,就是不停的发送邮件联系客户推销你的产品,如果客户有需求肯定会与你联系的,疫情原因出不去,没有其他好办法了。

2—利用锦日海关数据查找全球精准客户

我们建议使用海关数据的使用思路是:快速找到有需求的潜在客户资源库,通过客户的采购记录,匹配适合自己的客户群,然后自己用搜索引擎如GOOGLE或BING、LinkedIn、Facebook等组合方式针对性地找出重点客户群的联系方式(优先找公司的老板和采购部,其次是官网和销售部),进行有效跟进和推销。

使用海关数据,不要侧重联系方式,因为海关提单数据里的根本没有联系方式。

3,—可以利用锦日海关进出口数据开发全球精准客户

你可以提供一下你销售产品的关键词英文,海关编码,我可以给你筛选一些适合你产品精准客户资源截图,免费的,助力你拓客世界买家名录,提升你的业务。

外贸业务员朋友们好,锦日海关数据给大家分享一些有真实成交记录的精准客户海关提单数据,

题干过于简单,若单纯的、不加任何条件的提问“网络代购合法吗?”,作为对一个行为的定性,法律不禁止即为合法。通过网络方式委托他人代购商品,显然不悖法律,应是合法。

但是,若把问题限定在目前普遍存在的一种商业模式:通过一些电商平台,代购境外知名品牌,利用品牌在海外的优惠价格,赚取一定差价。这种模式的合法性就值得探讨了。这类模式指向的商品大多是知名品牌的奢侈品,商业存在的基础就是海外市场相对国内专卖店之间较高的价差,由代购人自行在海外采购然后邮寄给委托人,从而使委托人享受了低价,代购人也赚取了一定差价。国内国外之间的价差是这类代购存在的基础。

1、个人自用购买境外商品,通过邮寄或其他方式带入境内是否要交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我国对进出境商品主要区分为货物、物品两大类,并适用不同的管理规定,包括税率、许可证件等。“货物”指贸易性商品;这类商品以贸易为目的,当然要交税,税率较高。另一种是“物品”,包括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和物品、个人邮递物品、各种运转工具上的服务人员携带进口的自用物品、馈赠物品以及其他方式进人国境的个人物品。这类商品也是进口税的征税对象,不过税率较低。

2、对个人自用物品征收进口税包括哪些税?

进境旅客向海关缴纳的应税物品的进口税中包含了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

3、通过邮寄方式带入境内的商品的进口税起征点?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规定:

(1)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2)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3)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4、通过随身行李带入境商品的进口税起征点?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规定:

(1)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2)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通过3、4比较可以得出,随身行李带入境的起征点比邮寄更高,因此通过随身行李带入境的性价比更高一些。

物品的纳税人包括: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的持有人;各种运输工具上服务人员人境时携带自用物品的持有人;馈赠物品及以其他方式入境个人物品的所有人;进口个人邮件的收件人。

6、如何区分物品还是货物?

货物和物品是有区别的,物品具有“非贸易性”的特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章规定,“物品”指个人以运输、携带等方式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包括货币、金银等。超出自用、合理数量的,视为货物。

“自用”指旅客或者收件人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者出租。“合理数量”指海关根据旅客或者收件人的情况、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确定的正常数量。

7、网络代购涉嫌走私?

代购网站以营利为目的,目的是出售,并非自用、馈赠,应以货物方式进行清关申报,因此即使其以个人物品方式进行申报纳税,也属于偷逃税款的行为,更不用说不申报缴税了。而且,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关税,擅自将减免税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也成了走私罪,起刑点是5万元人民币。此外,一年内曾因走私被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也可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即使没到5万元。前段时间,说的那个代购化妆品的空姐的案子就是这样。

8、个人入境物品时一些提醒,若有以下行为:

(1)个人运输、携带、邮寄超过合理数量的自用物品进出境未向海关申报的;
(2)个人运输、携带、邮寄超过规定数量但仍属自用的国家限制进出境物品进出境,未向海关申报但没有以藏匿、伪装等方式逃避海关监管的;
(3)个人运输、携带、邮寄物品进出境,申报不实的;
行政法规上说,以上行为予以警告,可以处物品价值2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有点危言耸听,纯粹摘抄法律,提醒一下,普法一下。

走私犯罪的主观构成要件是故意,也就是明知偷逃国家税款,仍然积极追求这种结果;所以各位看官进出海关有麻烦时,不要提及看过此文。:)

最近有小伙伴说企业因税负率过低被约谈了。心里很慌,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也不知道该怎么办!

不少朋友也有类似的疑问:专管员说我们税负率偏低,怎么才能知道自己的税负率是不是异常?怎么应对啊?今天,我们一起来看看~

你知道什么是税负率吗?

税负率一般指企业在某个时期内的税收负担的大小,一般用税收占收入的比重来进行衡量。

一般情况下,税负率可以分为:增值税税负率以及企业所得税税负率。

而增值税税负率是由当期应纳增值税除以当前应税销售额所得到的一个数值,比方说:“一个企业在7月份不含税销售收入50万,缴纳的增值税有5000元,因此这家企业7月的增值税税负率就是1%。

假如当地同行业的平均税负率为1.5%,那么上面那家企业由于税负率比平均税负率要低,因此会在后台被金三系统预警,税务局有可能找到该家企业进行约谈。

其实,企业的税负率与行业的税负率可以有一定的偏差,但如果超出偏差的范围的话,也只是会增加被稽查的概率。如果企业正常缴纳税款,但是税负率还是偏低怎么办?其实,税负率低可以有正常理由,比如产品滞销的一些情况,有可能导致税负率低,只要和税务局如实告知就可以解决。

0企业增值税行业预警税负率

增值税税负率是指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当期应纳增值税占当期应税销售收入的比例。

税负率=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应税销售收入*100%

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实际抵扣进项税额

实际抵扣进项税额=期初留抵进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进项转出-出口退税-期末留抵进项税额

老王在县城里开办了一个商贸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期销售收入1000万,供应商也均为一般纳税人,采购成本600万元,其他成本共计208万,不考虑其他影响因素。以此来计算老王的公司税负。

计算公式为(销项-进项)/收入或者可以做一个变形,(销项税率*收入-进项税率*成本)/收入=销项税率-进项税率*成本率

由于进销项均为一般纳税人,税负率相同,因此实际负担的增值税为0*13%=52万,税负率=5.2%,用变形后的公式计算也是一样,13%-60%*13%=5.2%

其实,在现实中,可能并不是所有的采购都能够取得进项票,并且也并不是所有的供应商都是一般纳税人,能够提供13%的税票。很有可能提供的是3%的税票或者购买了一些服务,提供的是6%的税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增值税税负还会更高。因此,实际的税负可能受多重因素的影响。

先计算企业的所得。可以通过一个简单的利润表来帮助理解。

这里的计算基于一个假设,即企业发生的成本都取得合规的税前扣除凭证,并且没有其他的调整事项。实际中,企业可能有未取得发票,或者取得了不合规的发票,或者有些项目税法规定不能扣除的情况,这些都会影响企业的所得税税负。

实际中企业的税负率可能受到多个因素的影响,企业要做的是关注行业税负率,但不迷信预警税负率。

什么情况下企业会被约谈?

通常,税务部门会先找一个行业,然后从行业里对税负异常的企业展开稽查。

1、通过评估发现,企业税负变动异常,或税负率长期远远低于同行业水平。

2、企业没有进行正常的申报。没有及时报税,包括不按时报税,报税不完整等。

同时还需要注意以下4点:

1)纳税系统申报的销售额与预防税控中的开票销售额以及财务报表中的销售不一致;

2)连续3个月或者6个月零负申报;

3)企业的进项税额变动率大大高于销项税额变动率;

4企业存在大量的运费抵扣,收入确实减少的。 

3、发票相关数据存在异常!

1)企业的增值税发票增量、使用量情况与往期比存在异常。

2)新办企业短时间内,大量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且税负偏低的情况。

3)税收分类编码开错等原因,需要作废多张发票。

4)公司的供应商因为目前属于失联状态,你们公司买它的增值税发票需要进项税转出。

4、企业的员工和经营场地跟收入不匹配。

比如员工很多,工作场地很大,但收入很少;或人很少,收入却很大等。

类似的还有:用电量、用水量以及设备数量等,跟收入不匹配。比如用水量、用电量等明显增长了很多,但收入仍相比较少,可能存在少确认收入了。

5、员工工资长期在5000以下,尤其一些聘请了中高端人才的企业,员工平均工资却一直很低,有可能在规避个人所得税。

6、印花税、房产税等税额长期是0。一般而言,在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印花税和房产税不可避免的会发生。

7、成本和毛利率等指标明显不合理,或企业长期亏损却一直不倒闭等。

以上,只是常见的一些原因会被税局约谈,但未谈及的原因还有很多。

企业税负率过低该如何应对?

企业税负过低的应对方法:

1、接到税务预警信息后,确定预警信息与企业自身原因有关,应该详细整理相关的数据资料。

2、分析预警产生的原因。

4、最终确定解决方案。

5、接到税务预警信息后, 确定预警信息与企业自身原因无关,应出示相关的证据证明。

1、每月报表报送之前,财务人员都应本着符合业务真实性的原则进行自查。

2、如果经自查,发现税负率偏低的原因是由于自身发生销售行为申报收入不及时,或者有漏报行为,再或者有不应抵扣进项税额的事项没有及时进行调整的行为造成的,就应该及时进行调整,补报增值税。

3、当关键指标出现异常时,对异常原因及时自我检查,内部处理,保证对系统报送的财务报表远离指标异常预警的红线。

各行业的“预警税负率”

1、要重视税负率指标,因为税局对这一块特别关注。如果自家企业的税负率没到本地区同行业的税负率平均水平的话,那么你的企业有可能已经被税局关注了!

2、税负率偏低的企业如果大量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会被税局关注。

3、企业存在连续3个月以上零负申报,等着被税务局找你吧。

4、企业存在发票滞留票及失控发票。

5、千万别虚开发票、买卖发票,不然等着被税局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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