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美贷款催收话术怎么说?

央视网消息: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网站消息,浙江省卫生健康委等关于印发医疗美容乱象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通知明确,加大医疗、医疗美容、生活美容广告在线监测和属地排查力度,从快从严清理处置发现的涉嫌违法广告线索,严厉查处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或擅自改变批准内容、以新闻等变相形式、未取得医疗美容合法资质等违法发布的医疗美容广告,以及夸大效果、违背公序良俗、贩卖“容貌焦虑”的虚假违法美容广告和假扮医生、专家、教授、学者误导消费者的“神医”“神药”广告。详情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美容行业服务行为,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药监局、浙江银保监局、省邮政管理局、杭州海关、宁波海关等十部门决定从2021年9月—12月联合开展医疗美容乱象整治百日攻坚行动(以下简称百日攻坚行动),具体要求如下。

贯彻《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落实省领导批示精神,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医疗美容行业事故频发的教训,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对医疗美容服务活动中的风险隐患开展排查和整治,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行为,减少医疗美容导致毁容事件发生,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优质、放心的医疗美容服务。

全省各级各类医疗美容机构、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非法开展医疗美容活动的生活美容机构和其他场所。

聚焦规范医疗美容服务市场,坚持问题导向,从非法医疗美容行为、医疗美容机构医疗质量安全、医疗美容广告和互联网医疗美容信息、医疗美容药品及医疗器械、医疗美容金融贷款等5个方面为突破口,全面实施百日攻坚行动。

(一)非法医疗美容清零行动。继续保持打击非法医疗美容高压态势,对非法医疗美容行为“零容忍”,集中力量全面排查既往非法医疗美容场所、非法医疗美容高发区域和场所,严厉打击从事医疗美容服务的“黑机构”“黑医师”。开展医疗美容机构、生活美容机构负责人警示教育,签订医疗美容机构不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生活美容机构不开展医疗美容承诺书。

(二)医疗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全面开展“保安全、控质量、提技能”活动。向社会公布执业登记的医疗美容机构和卫生技术人员名单。制定质量控制标准,推进建立完善三级质控网络,定期开展质控检查。组织开展全省医疗美容行业医疗质量安全自查,促进整形美容医疗质量同质化和持续改进。制定印发整形美容医疗风险防范指南并组织开展培训教育,防范可能造成致死致残整形美容医疗风险或操作。

(三)违法广告信息清除行动。加大医疗、医疗美容、生活美容广告在线监测和属地排查力度,从快从严清理处置发现的涉嫌违法广告线索,严厉查处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或擅自改变批准内容、以新闻等变相形式、未取得医疗美容合法资质等违法发布的医疗美容广告,以及夸大效果、违背公序良俗、贩卖“容貌焦虑”的虚假违法美容广告和假扮医生、专家、教授、学者误导消费者的“神医”“神药”广告。严厉打击医疗美容领域虚假宣传行为,重点查处医疗美容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与通过店堂、微信公众号等发布有关美容效果的承诺不一致,对美容效果作缺乏科学依据或者支撑,欺骗、误导消费者,聘请网红等代言人进行直播宣传,代言人利用话术进行虚假商业宣传,诱导消费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属地网站的监管,对相关部门认定的互联网医疗美容相关不良信息进行清理,处置相关违法违规网站平台和账号。

(四)药品医疗器械清网行动。加强对与医疗美容相关的药品、医疗器械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含网络销售企业)和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开展与医疗美容相关的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抽检,切实加强全链条全环节监管。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使用无注册(备案)证产品、无许可(备案)证的相关产品,以及生产经营使用伪劣药品、不合格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针对重点领域重点品种的违法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格落实处罚到人,对严重违法行为人依法实施行业禁入。加强医疗美容相关的进口医疗器械产品的检验监管力度,重点查处“以旧充新”、无证医疗器械等不合格产品,严厉打击走私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医疗美容贷清坑行动。全面组织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排查,严厉打击涉及医疗美容领域的违规放贷行为。督促银行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开展金融营销宣传,依法审慎开展相关业务。严禁银行机构与无贷款业务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医美贷”业务,严厉打击涉及医疗美容行业“套路贷”的行为。严禁银行机构直接或间接与第三方合作开展借款人为大学生的校园贷业务,逐步消化存量业务。对涉嫌恶意欺诈、暴力催收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督促银行机构严格落实自主风控原则。加强对医美行业相关融资的风险管控,审慎把好准入关和贷后管理,严禁准入和并及时退出存在资质不全、虚假营销、纠纷多发等问题的企业。

(一)宣传发动。9月中旬,各地要组织开展百日攻坚行动系列主题活动,加大科普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众知晓度、参与度,营造全社会参与医疗美容专项整治氛围,针对社会公众开展一次医疗美容科普知识和金融知识公益宣传,倡导正确择医,引导理性、健康消费观念;针对医疗美容从业人员开展一次违法案例警示教育,提升依法执业意识和水平;督促医疗美容机构和生活美容场所开展一次全面自查自纠,压实主体责任。

(二)集中行动。9-11月,各地要结合辖区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举措,强化工作责任,部门联合集中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各地各部门要聚焦高频违法行为,紧盯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全面开展整治排查,同时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对高频违法行为进行实时监测,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扎实推进百日攻坚行动取得实效。

(三)巩固提升。12月,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深入查找深层次原因,总结典型经验与先进做法,巩固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形成常态化、制度化的工作机制,凝聚监管合力,促进医疗美容行业规范健康发展。请各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将本市的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情况于12月5日前报省卫生健康委。

(四)加大督查力度。市级要不定期开展“四不两直”督查,及时通报反馈行动进展进度。省卫生健康委将把此次百日攻坚行动纳入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回头看”,将联合相关部门进行随机抽查。

(五)建立工作机制。各地要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和管理制度,健全案件协查联办、移送反馈、部门联合、区域协作、社会共治、打建并举的工作机制。对严重违法犯罪的机构和个人依法依规建立“黑名单”,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医疗美容机构落实依法执业定期自查自纠并及时报告。加强行业协会的培训指导,规范行业行为、维护行业荣誉。

2月8日,银保监会官网公布了2022年第二张罚单,行政处罚对象为招联消费金融,主要违规行为共8项,行政处罚决定为罚款290万元。

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招联消费金融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如下:

一、营销宣传存在夸大、误导;二、收取平台服务费质价不符;三、产品定价管理不审慎;四、对合作商户风险管理不到位;五、未报告联合贷款表外风险敞口;六、催收行为不当;七、消费者权益保护审计工作不规范以及消费投诉管理工作不到位。

对此,招联消费金融回应媒体:相关事项源于2020年10月银保监会发布的消保检查通报。公司高度重视监管意见,认真反思,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即立改,制定整改计划和具体措施,并持续加强整改力度,建立消保工作长效机制。已按监管要求完成全部整改工作。

开甲财经注意到,2020年10月22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关于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的通报》显示: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依法监管理念,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保险机构依法合规经营,现将检查中发现的招联消费金融公司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通报如下:

一、营销宣传存在夸大、误导

招联消费金融公司在相关宣传页面、营销话术中,未明确说明展示利率为日利率、月利率还是年利率,“超低利率”“0门槛申请”“全民都可借”“随借随还”“想还款可以提前还款”等宣传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夸大、误导情况。

二、未向客户提供实质性服务而不当收取费用

招联消费金融公司2018年以来与银行、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开展联合贷款业务,向借款人收取贷款本金1.5%的平台服务费,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共收取相关费用7943.23万元。在联合贷款申请及贷后管理中,该公司未向联合贷客户提供有别于单独放贷客户的额外实质性服务。

招联消费金融公司对合作第三方商户管控的制度不完善、机制不健全,管控不到位。一是准入审核不严格,未深入分析合作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行业特点、产品和市场占有情况等。二是合作规模控制不严。2016年12月至2019年8月,该公司对上海某公司的分期业务合作规模限额为3000万元,但2019年8月末的实际分期业务合作规模为6000万元。2019年9月27日,该公司在每日预警报告中给合作公司设置了最高级别的红色预警,但第2日即将合作公司的分期业务合作规模限额从3000万元上调到7440万元。三是对风险事件预警分级不审慎。该公司在前述上海某公司状况未有明显改善的情况下,调低预警级别。

招联消费金融公司存在不当催收行为。如对已明确还款日期的逾期客户胡某,仍继续拨出催收电话,对客户造成骚扰;向客户刘某工作单位拨打电话,告知其同事关于刘某的逾期信息。同时,该公司未严格执行委外催收机构品质考核制度,考核时存在未对催收公司不当行为扣分的情况。

招联消费金融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权益。我局将严格依法依规对招联消费金融公司进行处理。

根据招联消费金融的回应,这次行政处罚源于2020年10月银保监会发布的消保检查通报,但值得注意的是,银保监会2020年10月通报中提到招联消费金融只有4项违规行为,而本次行政处罚提到招联消费金融有8项违规行为。新增4项违规行为包括:一、产品定价管理不审慎;二、未报告联合贷款表外风险敞口;三、消费者权益保护审计工作不规范;四、消费投诉管理工作不到位。

公开资料显示,招联消费金融于 2015 年 3 月在深圳市前海区注册成立,初始注册资本 20 亿元。其后股东完成2轮增资,截至 2020 年末,公司注册资本增至 38.69 亿元,其中()持股 50%,()持股 50%。

开甲财经注意到,2021年2月23日,招联金融在官网公布《服务内容及价目公告》显示,其个人消费贷款产品收费如下:(小编根据招联金融披露整理)

然而,根据网友在黑猫平台发帖显示,其2020年12月底在招联金融借款2万元,分12期,借款日利率0.098%(年利率为35.77%),罚息利率0.147%(年利率为53.66%),放款机构为招联金融、五矿信托,借款用途为“出行”。

另一个网友发帖显示,其在招联金融借款3万元,分36期,每期还款1361.55元,据此计算该笔借款年利率为35.26%。该网友发帖时间为2021年12月,截至发帖时剩余23期未还款。据此计算,其在招联金融借款时间约在2020年11月份。

由此来看,招联金融之所以未披露其产品利率/费率区间,主要因为年利率最高36%实在“难以启齿”。

中诚信国际发布的《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五期金融债券》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 6 月末,招联金融贷款余额为1332.98 亿元,较年初增长 22.09%;累计授信客户4855.52 万户,累计发放贷款 1.17 万亿元,平均贷款利率约19.00%。

上述报告显示,招联消费金融目前的融资方式主要是信用方式的同业借款,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同业借款余额 1,028.72 亿元。公司自成立以来积极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已获得 166家金融机构授信,总授信额度为2156.06 亿元,尚未使用授信余额 1127.34 亿元,其中招商银行给予 270 亿元的同业授信(含 90 亿元专项流动性支持资金),截至

据此计算,招联消费金融已使用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为1028.72亿元。报告指出:未来,招联消费金融将逐步深化与银行等资方的联合贷项目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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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治强 HF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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