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废除专利保护,对哪个谁有好处对哪个谁有坏处??

你们这些热爱知识的人。当你还未成为统治者和拥有者的时候,快做你的盗匪和侵略者吧!你们可以满足于躲在树林、像羞涩的麋鹿一样生活的日子快要过去了!终于,对知识的追寻会露出真相:它想统治和拥有,你就是其中之一!

——尼采《快乐的科学》

最近两年,我们一次次发起了关于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争论,令许多人难以理解我们的初衷,这是正常的。但是,我们始终坚定地认为,不远的将来知识产权将成为全球范围最激烈的“战争”,战场不但在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更包括发达国家之间以及发达国家内部。因为人类的确正在步入知识社会,知识产权问题当然是知识社会的首要问题!知识产权冲突的影响程度将可能远远超过全球局部战争和反恐怖战争。

如今,这场战争已经在美国开始全面打响,而且将持续很多年,胜负结局难测。“博客中国”除了关注IT产业发展和博客发展,也将全程关注这场新世纪的第一战争:包括好莱坞与硅谷的知识产权冲突,包括微软与自由软件的较量,也包括中国对同样问题的回应。我相信,随着战争的不断深入,人们终将会越来越理解我们的思想和行动!

好莱坞与硅谷之战:战争首先从最发达美国发起

刚刚过去的上个世纪末,上演了高科技领域最扣人心弦的一场大战:那就是美国司法部与微软的反垄断官司。战争的进程极具戏剧性,起起伏伏几多回合,至今尘埃还未落定。如今,整个高科技都在与萧条和低迷作斗争,无暇他顾。

但是,新世纪高科技领域第一场大战已经开始,虽然它不会具备微软反垄断案那样的新闻效应,虽然它也没有好莱坞战争巨片那样的戏剧性效果,但是这场战争的意义却远远超过了微软反垄断案,其最后成败结局不但将决定一些互联网创新技术,比如P2P等的命运,更将直接决定互联网未来发展的道路和前景。甚至,将直接影响高科技的未来之路。

这就是已经进入真刀真枪、直接交火的好莱坞与硅谷之间的战争。目前,人们看到的还是零星的交火和此起彼伏的局部战争,但是却已经将整个娱乐业和高科技产业卷入其中,两大产业的各类协会、最有影响力的企业、律师和评论家等,都已经开始总动员,并且不少已经赤膊上阵。

其实,这场战争从互联网崛起之日起,就开始了。最近才开始趋于白热化,大有一决生死的架势。而且,将华盛顿的政治家、议员、立法者、执法者都席卷进去。因此,不仅仅是知识产权和互联网方面的分歧,更是一场经济利益、政治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大角逐。虽然,目前战场还局限在美国,但是必将影响到全球范围。

最新的战火就是美国影音协会(RIAA)与电信公司Verizon的战斗。最大的IT门户Cnet发表文章《Verizon的版权战争》,文章说:现在消费者终于有了一个强大的盟友,Verizon和其他电信巨头已经下令他们的院外游说军团,起来反对娱乐业对版权法律变本加厉的要求。

看看目前对阵的双方,都不是等闲之辈:

好莱坞:电影公司、录音工业巨头、娱乐公司、美国影音协会(RIAA)等。

硅谷:电信公司、互联网公司、IT公司、美国网络工业协会、计算机与通信协会等。

目前整个IT业,除了微软之外都开始“同仇敌忾”,而只有微软一家“反水”,与娱乐业站到同一阵线,其立场变得格外富有寓意。

虽然从热闹程度和舆论影响方面,高科技的喧哗与好莱坞的音乐电影各有千秋,但是无论从规模,还是从产值来看,高科技产业都远远超过娱乐业。可以,真正开始交战,高科技产业却发现自己完全处于劣势:因此大家忙于商业,而忽视了院外游说和政治代言人的培植。而这场战争完全是在法庭上决定胜负,因此政治是其中最关键的筹码。而好莱坞在华盛顿的政治势力远远超越了它的经济规模。因此,无论是MP3还是Napster,尽管顽强抵抗,但最终只有一个注定的结局:纷纷仆倒在好莱坞的枪口之下。

直到最近,好莱坞的炮火开始烧到电信巨头的身上,电信业才激发起来,加入硅谷阵营。而在政治方面,电信业可不是吃素的,院外活动本来就是电信业的传统,也是业务范围的重要阵地。这样,好莱坞攻城拔地,如入无人之境的势头将受到遏制。

这样以来,双方格局开始发生变化,好莱坞的压倒性优势开始受到极大的制衡。上周,RIAA强令提供高速互联网介入的电信公司Verizon交出“参与P2P盗版活动的网络用户名单”,但是被Verizon公司断然拒绝。本周一,雅虎公司和美国其它网络内容服务商公开表示,支持Verizon公司对美国娱乐业的不合作态度。雅虎公司在长达30页的谴责书中称,美国影音协会(RIAA)妄图把雅虎和其它网络服务商变成它的“网络警察”——打击盗版是RIAA的工作,而不是网络服务商的义务。

于是,双方开始对决公堂。

战争当然是互联网引发的,非常巧合的是,在汉语拼音中,互联网与好莱坞的拼音缩写都是“HLW”,而双方斗智斗勇的武器,其英文名词也是十分相似。

好莱坞:防卫武器——盗版(Piracy),进攻武器——DMCA(数字千年版权法案)。

硅谷:防卫武器——隐私(Privacy),进攻武器——互联网技术P2P。

“网络服务商仅仅是为电脑用户提供网络接入服务,除此之外我们没有其它义务。RIAA要求网络服务商打击盗版,实际上是在转移负担,这也是打击网络服务商客户的最好的办法。”

参与本次反击活动的还包括美国网络工业协会、计算机与通信协会以及其它12家公司或组织。美国网络工业协会主席大卫·迈克鲁说:“美国娱乐业付钱给RIAA,雇佣它调查并打击盗版活动。但是娱乐业没有付给我们一分钱,也没有付给雅虎一分钱——即使它愿意付钱,我们也不会接受,因为这严重损害了客户的隐私权。”

《全美记者》发表《数字决裂》的文章指出:双方围绕知识产权和互联网的战争,已经将华盛顿的立法者和执法者一起拉下了水。经过一年多的立法草案、提交建议。反建议、演说、听证、幕后谈判、院外游说和发表公开信,这场战斗已经日趋激烈。好莱坞与硅谷关于网络盗版的冲突已经不断扩大,双方都不断有新的盟友加入。更重要的是,它已经影响到更广泛的社会公众,因为千百万美国人的生活已经越来越与数字革命纠缠在一起。

高呼知识产权的口号是媒体的习惯性动作,但是,如今好莱坞变本加厉的举措已经开始严重威胁到用户的隐私和安全。因此,硅谷高科技一方得到了消费者组织和消费者的支持,这样一来,媒体的论调也开始转变。总的说来,大家都开始将同情倾注给硅谷,但是基本还是一种“坐山观虎斗”的姿态。9月5日,富有政治色彩的《华盛顿邮报》发表文章《盗版与隐私的故事》(A Story Of Piracy And Privacy),以中立的态度描述了这场较量的双方。

评论家和分析家这个时候不大声发出声音,还等何时?电子表格发明人,IT业富有影响力的大人物Dan Bricklin,发表长篇深度分析文章《录音工业想努力杀死下金蛋的天鹅》,他以详尽的数据和市场分析,对娱乐业愚蠢的做法作出抨击。他引述著名研究公司Forrester的研究结果:“互联网音乐下载不会导致音乐市场的下滑,相反,网上下载可以治愈下跌的市场”。Dan Bricklin认为,音乐公司本末倒置,将市场下滑归之于下载、刻录和共享,而实际上这些行为正是建立客户忠诚度的最好方式,也是音乐市场未来的希望。而现在,他们反而要将这些扼杀,这实际上是在自杀。他们以为是Napster的存在导致了市场下滑,而实际上市场下滑的根源就是因为他们摧毁了Napster。

虽然Dan Bricklin的结论是基于大量的数据和事实,但是他的观点显然是得到那些娱乐巨头的认同,因为他们的脑袋结构已经不同。

硅谷最有影响力的专栏作家Dan Gillmor在他的博客栏目中也摇旗呐喊,他痛心疾首地写道:音乐公司和他们的好莱坞盟友已经在法庭上取得一次次胜利,他们竭尽全力地通过扭曲法律系统,倾覆知识产权“合理使用”和其他相关权力。现在,终于有一些其他产业的公司开始认识到,这样的趋势已经威胁到他们的业务。Verizon是其中的领袖,他们开始成为消费者的朋友。Verizon支持你和我,那么微软是怎么做的?它与娱乐卡特尔们结为盟友!那么,英特尔又是怎么做的?有时候,它还是说对了一些话。但是它也经常加入它们一伙,打击消费者的权力,它与微软勾结一起,一起创建能够帮助那些版权所有者锁定内容的计算机系统。在这场战斗中,硅谷的懦弱令人痛心,只有苹果真正站在消费者一边,至少目前如此!

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战:战火威胁着世界的发展与贫困

一份里程碑式的研究报告

付出了不合理的巨大代价,还要背负着“盗窃”的舆论、道德和制裁压力,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正处于越来越严重的两难困境当中。

如今,终于有一批国际权威人士站出来,发表研究报告,呼吁发展中国家拥抱开放源代码软件,反对发达国家强加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和软件巨头的超越实际的不合理定价。这样的声音我们已经呼唤了很多年,关键是这是第一次来自发达国家的声音。这份报告将在星期一日内瓦会议上正式发表,会议发言的将有英国国际发展部部长Clare Short MP,WTO总干事Dr Supachai Panitchpakdi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Dr Kamil Idris。这份报告由“知识产权委员会”(CIPR)完成,该委员会由英国政府赞助,宗旨就是从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出发,考察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以期与发展政策结合起来。

该委员会认为,对于发展中国家应该根据自己发展的需要,权衡自己的利弊得失来制定自己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尤其重要的是,要让公众充分参与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的建立,而不应该盲从美国和欧盟的相关法律和措施。因为即时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稍微提升,就会严重影响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传播和知识产品的扩散。“日趋加强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和执行力度,将大大降低发展所需要的教育与研究的知识,限制他们获得保护的产品,如软件。这将为开发人力资源、技术能力和改善贫困人口产生破坏性的后果”。

早在9月12日,在斯坦福大学莱斯格门下攻读博士学位的袁泳给我发了邮件,推荐了这个网址和报告。当时我就大为惊喜。可以说如获至宝,正是我期望以久的东西。

英国网站ZDNet(UK)专门报道了这个消息。我相信,历史将会记住这一事件,记住这一份报告。因为,它将是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个里程碑,将从此大大改变人们对知识产权的意识,帮助纠正不合理的知识产权舆论导向和政策制定。

“公平”时常是强者的口头禅,需要这个词汇解脱自己的心里负担。发达国家在知识产权方面也是如此,他们一方面高举知识产权的大旗期望输出科技获取厚利,一方面连发展中国家仅剩的一点点优势:体力活干出来的产品,比如纺织品、小商品等,也要以各种理由加以限制。这样世界就显得更加“公平”,知识产权如同“环保”、“绿色”、“人权”等词汇一样,神圣得人们不可质疑。

谁会关心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的两难境地?他们得接受发达国家对自己仅有一点优势领域的限制,又得努力去保护发达国家最具优势的方面。这种种强者构建的国际体系和全球话语中,发展中国家仅有的一些头脑,也很快淹没在跨国巨头强大的游说力量之中。发达国家中主流社会对于目前的知识产权保护越来越极端化的趋势,也形成强大的反对力量。比如最近硅谷与好莱坞的知识产权战争,就是最具体的表现。但是,他们依然是从发达国家自己内部出发,从保护消费者和自己产业利益出发,包括我最推崇、最具影响力的网络法律专家莱斯格,也很少看到他对发展中国家有多少关注。

但是实际上,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更加突出。我也一直在努力寻找国外学者的研究成果。一方面,国外的研究非常透彻,毕竟他们实践这么多年;其次,他们的观点国内人听得进去,国内人再有道理也难逃“民族主义”的质疑。

《知识产权与发展政策的结合》报告近200页,而最珍贵的就是后面的参考400多篇文献,许多都直接可以在网上得到。这应该是由发达国家政府资助的第一份有关类似问题的研究报告,由于美国在知识产权方面有着最大的利益,我相信美国政府是不可能支持这样的研究的。论文考察和论证的主要是中国、巴西、印度、南非和肯尼亚。报告分为八章,分别是:1、知识产权与发展;2、健康;3、农业与基因资源;4、传统知识、共享的途径和好处、地理标识;5、版权、软件和互联网;6、专利改革;7、制度能力;8、国际架构。

报告明确指出,知识产权的本质就是一种经济和商业权利。“评估知识产权保护的价值,就如同评估税收一样。没有人能够宣称,税收收得越多越好。但是,现在却有一种趋势,认为知识产权保护越严越好,是不言而喻的”。“发达国家里,存在中一支强大的院外游说力量,宣称所有的知识产权都是对商业有益的,使公众受益最大,也是技术进步的催化剂。他们相信并辩解说,既然知识产权是好的,那么保护得越多就越好。”

我还没来得及详细读完报告,还是引用几句袁泳在MSN的几句对话作为介绍:“报告指出,发展中国家应当在这方面有所作为,但是也理解这些国家在这方面没有经验,没有制度支持,关键是没有人才。报告指出,在发达国家,对於滥用知识产权的做法,有复杂和周全的法律制度来制衡,保证公众利益不受伤害,如竞争法,反垄断法等;但是发展中国家没有,这就是为什么这些国家特别容易受冲击和伤害的原因。所以,这个报告的角度是认真得拿发达国家的条件和能力与发展中国家对比,得出的结论是,在知识产权所涉及的相关领域,发展中国家一定是吃亏的。报告把中国排在发展中国家的第一位,因为整体的技术能力强,但也指出发展中国家中60%最贫穷的人是中国人。”

看来,所谓的“公正”也不是一面之词,发达国家对于发展中国家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困境也不会视而不顾。这让我们欣慰,也给我们更大的力量。当然,这些研究还是原则性、理论性太多,要是能够帮助发展中国家提供一些具体对策,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就好了。比如软件全球统一价的不合理,发展中国家具体保护水平的确定依据等。

不过,有了这些,已经是非常重要的一步了。因为回答并解决这些根本问题,还只能依靠我们自己的头脑和能力!中国的专家学者,应该开始有所行动了。

《南方周末》在题为《启动强制许可拯救万千患者》中写道:“在中国,很多艾滋病患者因得不到有效的治疗而死去。图为河南省的两个孩子陪伴着已被艾滋病折磨得奄奄一息的父亲。面对严峻的艾滋病形势,中国应该考虑步印度、巴西等国的后尘——启动强制许可拯救万千患者”。

文章的落脚点就是《整合知识产权与发展政策》。“9月17日,在日内瓦举行的世界贸易组织知识产权理事会上,英国国际发展事务大臣克莱尔·肖特女士带去了一份题为《整合知识产权与发展政策》的报告。报告特意强调,在一个将有成千上万人死于艾滋病的穷国,当务之急并非实行专利保护,而应优先考虑如何提供廉价药品去挽救生命,在这种情况下,强制许可是一种很好的策略,也是TRIPS规则所允许的。”“肖特带去的那份报告可能会令美国等发达国家感到不快,因为报告强调,知识产权保护不能搞一刀切,知识产权的过度保护往往对穷国不利。”

当然,文章中最值得玩味的就是国内知识产权专家的声音。“报告的观点并不新鲜。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李顺德教授告诉《南方周末》,许多发展中国家一直有类似的呼声。但值得注意的是,这样一个反映发展中国家呼声的报告,竟然由英国国际发展部———一个发达国家的政府部门资助完成。”

观点的确不新鲜,因为“许多发展中国家一直有类似的呼声”。如果观点的新鲜是一个重要的衡量标准,那么李教授的观点更不新鲜了。因为,根据多年来的研究,我们明白了一个事实:我们国内的大部分知识产权专家都觉得自己生活在发达国家里,而不认为中国还是发展中国家,因此都已经超越现实,说的都是发达国家同样的观点和话语。

连WTO总干事素帕差在报告发布会的演讲中,也高度赞扬这份报告,称它是一项“重要贡献”(an important contribution),是知识产权的“精神食粮”。中国的知识产权专家比总干事更牛,更见多识广;更不屑于发达国家的“嗟来之食”(他们看重另一种食物)。

当然,比起许多年来已经与跨国公司形成“互利、共生”关系的更多的国内专家来说,李教授还算一直观点有度(已经是非常难能可贵!)。但是也明显地有着洗脱自己作为发展中国家身份的倾向。而真正与印度、巴西等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主流声音比较一致的人,比如上海大学的寿步教授,已经成为“恐龙级”的人物,濒临绝境。

现在,新鲜的倒是,本来应该是中国这样发展中国家发出的声音,却需要发达国家来替我们发出。让我们再品味一下文章里的结尾:“有国内IT界人士对这份报告给予了极高的评价,称它为“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个里程碑,将从此大大改变人们对知识产权的意识,帮助纠正不合理的知识产权舆论导向和政策制定”。李顺德并不认为这份报告有如此重大的意义,但他说,英国这种积极的态度值得赞赏,“知识产权制度应该用来推动整个人类的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而不仅仅是维护少数发达国家的利益。””

中国的缺席是一种荣耀还是耻辱

不知道是为了开脱自己的尴尬,还是为了显示中国的谦虚与风度,这些可以直接决定许多国家政策的专家们,显然并不喜欢发达国家的专家越过界限,来抢夺他们的“饭碗”。的确,面对这样一份近两百页的报告,如果中国知识产权学术界还有一点良志,知道什么叫羞愧的话,最好还是保持沉默,让一切能够悄无声息地沉没,才能继续维持自己作为一位中国学者的“尊严”。对于许多所谓的国内著名专家来说,《整合知识产权与发展政策》是他们的“当头棒喝”,是一种巨大的威胁和挑战,会映照出许多人灵魂深处的黑暗和大脑中的无知。当然,他们是不会喜欢这份报告,更不会赞美这份报告的。

作为全球知识产权保护进程的里程碑,《整合知识产权与发展政策》的价值与地位不可能简单地被埋没、被贬低。我们很想以最快的速度把它翻译成中文,让更多的中国人读读这份报告,相信看的人多了,就不可能被忽视、被扭曲。我们联系到了《整合知识产权与发展政策》报告委员会主任、美国斯坦福大学法学院教授约翰·巴顿,他对于报告在中国的反响非常感兴趣。他说,这份报告将会由委员会负责翻译成中文。完成的具体时间没有确定,但我们会及时保持联系。根据斯坦福法学院的袁泳得到的信息,不但这份《整合知识产权与发展政策》写作过程没有中国人参与,和报告相关的多次研讨和最终发布的活动,也都没有中国人参加。报告发布会上,有人也提出来这个奇怪的现象。参加会议讨论的发展中国家代表对中国寄予了很高的期望,毕竟中国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的缺席起码是对国内知识产权专家们的莫大讽刺,甚至是一种悲哀。

还是让我们回到文章中来,“如今,知识产权制度已经陷入了一个尴尬的境地。艾滋病药物的价格问题,是知识产权制度与发展中国家利益发生冲突的一个最好证明。“一切为了人类健康”———这是某家制药公司的广告语,其实也是所有的发达国家制药公司极力标榜的信条。然而,具有讽刺意味的是,由于知识产权制度的存在,面对那些价格昂贵的专利药,发展中国家的广大患者却只能望洋兴叹。”

“因此,有关专家通过《南方周末》呼吁,中国完全可以考虑实行强制许可,尽早推出更多更好的国产艾滋病药物,同时迫使国外公司将其药物价格降低到国内可以接受的水平。”

是的,知识产权早就应该走下神坛,回归现实:一个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就是以自己国家的利益为最高准则!设立知识产权制度,就是为了有利于自己的发展,为了鼓励技术创新。而决不是简单的为了保护跨国公司的财产,为了满足发达国家的利益最大化。

我们真的很想问一下,这么多年了,这些知识产权专家们为了国家利益作出过了什么,发出过什么声音?不新鲜的观点为什么在中国却显得如此新鲜,如此边缘,如此陌生,如此微弱?随着这些国内专家们因为小小的个人利益和职业利益,而无视中国发展现实,不顾国家和人民利益,而盲目将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提升到最发达国家水平、甚至超越WTO水平,超越发达国家水平。国家承受的损失、人民遭遇的困境必将越来越激化。我始终坚信,总有一天,中国的一些知识产权学者,会因为他们与跨国公司长期互动的所作所为,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中国的知识产权专家们,什么时候才会有一点起码的羞耻心?!

尾声:莱斯格的经典战役

2002年底,著名的网络法律专家莱斯格(Lessig)成为美国各大新闻媒体的焦点人物。10月9日,他在美国最高院展开第一场辩论,这场官司有可能是整个知识产权保护进程中的一个转折点。不但整个法律界在注目,而且整个高科技行业都在倾听,而整个好莱坞也把心提到了嗓子眼上。上一次,他没有机会在微软反垄断案中,亲自在法庭挑倒微软,这一次他要重新赢得失落的辉煌,力图以自己的智慧击败好莱坞巨头,推翻1998年通过的索尼Bono版权期限延长法案CTEA(Copyright

本来,迪斯尼的米老鼠将于2000年至2004年失去版权保护而进入公共领域。迪斯尼为了继续获取更大利益,通过游说促成了这项法案,将版权的期限延长了20年,一直延长到艺术家死后70年,法人出版的产品延期到95年之后。该法案一直颇有争议,许多人认为这是好莱坞公然“盗窃”公众利益。

2001年10月,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同意审理关于要求推翻现行Sonny Bono版权期限扩展法的案件。此案由Eric Eldred提起诉讼,提出诉讼的理由是1998年通过的Sonny Bono版权期限扩展法中有关现行版权保护期再延长20年的规则侵犯了言论自由权。Eldred认为“版权法筑起了一道堤坝,阻止大量作品进入公用领域。因为保护米老鼠,其它大量作品无法问世。”

如果该法律被废除,那么在此后的两年内,迪斯尼制片公司有可能要失去对米老鼠的版权。其它几个赚大钱的角色,包括唐老鸭、布鲁托和高飞狗的版权也将在几年内终止。受到影响的还有海明威、菲茨杰拉德的著作,以及George和Ira Gershwin的乐曲。

莱斯格承认,他很紧张,因为他面对的敌人实在太强大了。这是代表上层人士的好莱坞与摆弄高科技玩意的硅谷之间的生死决斗,没有人能够不紧张!“目前为止,我都一败涂地”。这位一直反对知识产权过严保护的斗士一直斗志昂扬,但一直都异常悲观。那么,这一次他能够扭转乾坤,取得第一次重大胜利吗?谁也难以预测。因为与其这与其是一场法律的斗争,公平和正义的斗争,比如说这是一场政治之战,好莱坞的影响力谁能比拟?

但是,如果莱斯格取得胜利,那么他下一个要挑战目标就是:《数字千年版权法案》!所有美国媒体的重要报道,以及莱斯格最新动向,大家都可以在他个人精彩的博客网站中看到。

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关注这个事件,因为这不仅仅是精彩的隔岸观火,而是因为这个案件不仅仅影响到好莱坞每年数十亿美元的收入,更将直接影响到未来网络世界规则的制定,影响到每一个比特,每一个用户的处境和命运。

作者:佚名 来源:思考人 点击数:次 更新时间: 17:37

国家司法考试全真模拟试题(第一套)

一、单项选择题(本部分共50题,每题1分。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乔某在使用某产品过程中身体受到伤害,将厂家诉至法院要求进行赔偿,其中包括精神损害赔偿。被告方律师辩称,1年前该法院在审理一起类似案件时并没有判予精神损害赔偿,因此本案也不应给予精神赔偿。但法院援引新颁布的司法解释判令被告方给予乔某精神损害赔偿。下述说法正确的是()。
A. 被告方律师的推理是归纳推理
B. 被告方律师的推理是演绎推理
C. 法院判决前后不一致,这是审判不公的表现
D. 法院判决虽然前后不一致,但在合法性上并无失当

2.在根据运输合同形成的法律关系中,托运方和承运方的法律关系的客体是()。
A. 被托运的货物B. 运输行为C. 运输费用D. 运输方式

3.以下关于资本主义法从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向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的演进过程中表现出的发展趋势,概括不正确的是哪一选项?()
A. 从“社会本位”转化为“个人权利本位”B. 从所有权神圣到所有权受限制
C. 委托立法的大量出现D. 两大法系逐步*拢

4.关于法律与共产党的政策的关系,下列表述错误的是哪一选项?()
A. 党的政策也是我国法律的正式渊源
B. 法律必须公开才具有约束力,党的政策则不需要向社会公开而影响其约束力
C. 党的政策有时也会以法律的形式体现
D. 党的政策与国家法律相冲突的时候,应以国家法律为准

5.我国《刑法》第1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这一规定表明我国刑法在有无溯及力问题上采用的原则是()。
A. 从旧原则B. 从轻原则C. 从旧兼从轻原则D. 从新原则

6.以下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的论述,正确的是()。
A.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列直接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B.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会议举行的10日前,将法律草案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C.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3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委员会会议议程
D.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法律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

7.下列有关宪法性质的论述正确的有()。
A. 宪法的本质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体现
B. 宪法的本质是对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
C. 宪法的本质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D. 宪法的本质是比其他法律具有更高的效力

8.下列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性质的表述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A.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是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
B.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是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
C.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是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性法律
D.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是中国第一部通过民主制定的宪法

9.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包括下列选项中的哪些地域?()
A.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和民族乡B.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C. 自治市、自治区、自治县D. 自治市、自治县、自治区和自治乡

10. 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一项是错误的?()
A. 自治条例可以对法律作出变通规定B. 单行条例可以对法律作出变通规定
C. 经济特区法规可以对法律作出变通规定D. 地方性法规可以对法律作出变通规定

11. 在我国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由()。
A. 全国人大以法律规定B. 全国人大常委会以法律规定
C. 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规定D. 全国人大和基本法委员会协商决定

12. 下列哪个选项属于省人民代表大会的人事权?()
A. 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B. 罢免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无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C. 选举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并须报经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D. 选举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但须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13. 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行使的职权?()
A. 决定特赦B. 决定局部动员
C. 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D. 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14. 下列有关国家主席权力的规定,符合我国宪法的有()。
A. 国家主席有权代表国家,进行国事活动
B. 国家主席可以不签署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
C. 国家主席有权决定国家进入紧急状态
D. 国家主席有权审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是否符合宪法

15. 中国历史上首次公布成文法的是下列哪位?()

16. 第一次以法律形式规定国家机构采取“三权分立”原则的宪法性文件是什么?()
A.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B.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C. 《训政纲领》D.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17. 关于罗马法的分类,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皇帝敕令与裁判告示,属于罗马法中的不成文法
B. 市民法渊源包括民众大会通过的法律、元老院决议和皇帝敕令,但不包括习惯法
C. 万民法是专用来调整外来人之间关系的法律
D. 自然法不仅适用于人类也适用于一切动物

18. 现代意义的宪法监督制度起源于下列哪个年代、事件或法律文件?()
A. 美国1803年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B. 1791年的法国宪法
C. 1787年的美国宪法D. 英国1628年的权利请愿书

19. 某啤酒厂在其产品的瓶颈上挂一标签,上印有“获1990年柏林国际啤酒博览会金奖”
字样和一个带外文的徽章。此奖项和徽章均属子虚乌有。对这一行为应当如何认定?()
A.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该行为构成虚假宣传行为
B.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该行为构成虚假表示行为
C. 根据《民法通则》,该行为构成民事欺诈行为
D. 该行为违反商业道德,但不违反法律

2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某地公路部门就建设高速公路项目招标,则该项目的评标工作由谁来完成?()
A. 该公路部门的领导B. 该公路部门的上级主管部门
C. 当地的政府部门D. 该公路部门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

21. 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商业银行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当报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否则该变更不发生法律效力。作为银行的法律顾问,你认为下列哪些事项是银行的自主权,无需报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A. 变更银行注册名称、变更注册资本B. 变更银行总行和分支机构所在地
C. 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4%的股东D. 调整业务范围、修改银行章程

22. 某公司申请其首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上市交易,下列选项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的法定条件的是()。
A. 该债券的期限为1年
B. 该债券的实际发行额为6000万元
C. 该公司的年资产额为1.5亿元
D. 该公司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的10个月的利息

23. 2002年7月,由于天气干旱,农民王三的农作物缺水,王三便将某甲公司排放的污水引入自己的农田灌溉,结果造成农作物死亡,王三要求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下列是关于此案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A. 王三提起诉讼的最后期限是2005年7月
B. 甲公司须举证证明损害是由王三自己的行为造成的方可免责
C. 王三可以直接以甲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
D. 根据无过错原则,甲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24. 任某在一商场的修表柜台修理一块“OMEGA”金表,修理后不到半个月该表即出了问题。再至该商场已找不到修表的柜台,经询问才得知,修表柜台是出租柜台,租期已满,承租人即修表者已不去向。后经他人对该“OMEGA”金表拆开发现,机芯已被换掉。任某与商场交涉,商场拒绝承担任何责任。对此,正确的处理方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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