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农业生产补贴款收入是否算集体经济收入?

村集体经济组织有一笔应付款7000元,因原债权单位撤销确实无法支付,经批准撤销的,应当计入()账户。

考查负债的核算。对发生因债权人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计入其他收入。

某投资方案寿命期4年,投资总额10000元,项目开始时一次投入,分四年收回,每年收回2500元,项目第一年盈利1000元,第二年盈利1500元,第三年盈利2500元,第四年盈利3000元。则该项目的投资回收期为( )年。

某公司205年提取了公积金后的税后净利润为8900万元,2016年的投资计划所需资金为10000万元,公司的目标资金结构为权益资金占65%、债务资金占35%。该公司采用余股利政策分配利润,则2015年可向投资者分红的数额为(  )万元。

某农业企业2014年年末的资产总额为2000万元,负债总额为800万元,实收资本总额为250万元,则该企业2014年年末的资产负债率为(  )

以下关于农业企业资金的使用特点,说法不正确的有(    )。

  • 农业企业流动资金的占用较均衡

  • 农业企业资金占用量大,周转速度慢

  • 农业企业部分资金直接由产品资金形态转化为储备资金形态

完全通过权益资金筹资的缺点是(  )。

  • 不能得到负债经营的好处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管理,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根据淄博市委组织部等四部门《关于转发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等四部门<关于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一步规范收益分配的通知>的通知》(淄农办字〔2020〕19号)精神,现就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把握收益分配的基本要求

(一)坚持发展成果共享。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放在首位,树立可持续发展理念,集体经济收益要优先满足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经营发展需要。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当年净收益应当严格按照《章程》规定进行分配。坚持效益决定分配的原则,树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意识,严禁私分集体资产,严禁举债分配、亏空分配、清空分配,严禁因区划调整、班子换届等因素搞突击分红,年度亏损未弥补前经研究可暂不向成员进行收益分配。  

(二)推动福利分配向按股分红为主转变。成员股权是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是落实成员收益分配权的具体表现。要完善利益分配方式,推进尚未实行按股分红的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由村民(居民)福利分配向成员按股分红为主转变,除了农村医疗保险、老年人补贴、困难户补贴等福利外,收益分配应按照成员股权按股分红。同时,妥善处理好因利益分配方式调整而出现的矛盾纠纷,防止因利益调整影响农村社会稳定。

(三)健全收益分配民主决策机制。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收益分配要依据《章程》和当年经营收益情况,制定合理的分配方案。同时,依据当年度及上年度的收入支出情况,安排好下年度的收支预算,制订收支预算情况表。收益分配方案应经本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应到成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讨论通过,收益分配方案及方案的实施结果应按规定进行公开,实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接受民主监督。加强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建设,将公积公益金提取、民主议事机制等收益分配事项在合作社章程中明确和完善,实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

(四)严格按照规定设置集体股。村集体经济组织按需设置集体股的,集体股分红收入应主要用于处置遗留问题、发展集体经济、扶持村集体公益事业开支。集体股所占比例不得超过30%,达到30%的不再提取公积公益金。

  二、规范收益分配的范围、顺序和程序

  (一)规范收益分配范围。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可分配收益包括: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补助收入等,扣除当年的经营管理成本等各项支出后剩余的部分,再加上年初未分配收益。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的土地征收补偿款、上级专项补助款及应付款、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补偿资金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等按相关规定分配和使用,不得纳入年度收益分配。一次性或集中收取的集体资产承包、出租等收入,须分摊到各个受益年度,不得一次性分配。

  (二)规范收益分配顺序。年终收支结算后,有收益的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进行收益分配时,一般遵循以下顺序:

  2、提取公积公益金。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和公共服务,提取比例一般不超过30%;

  3、提取应付福利费。主要用于集体福利、文教、卫生、五保户、困难户、农民因公伤亡医疗及抚恤金等日常福利方面的支出。福利费坚持先提后用的原则,提取比例一般在5%-10%内。

4、向成员分配。按照成员股份份额进行分红。

5、其它分配。指上述分配未包括的事项。可以用于对农户投资建设的农业设施、发展村集体号召的主导产业进行补贴,对村级集体经济有突出贡献的人员进行奖励等。对贡献人员的奖励,要严格控制,合理分配,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度集体经营收益增量的10%。奖励方案要经成员(代表)会议通过,镇(街道)审核同意。

(三)规范收益分配程序。收益分配应按照以下程序执行:

1、制定方案。依据本社《章程》确定收益分配办法,制定收益分配方案(方案应包括确定公积公益金和应付福利费的提取比例,全体成员分红总额、单股分红金额及各户分红金额的明细清单等)。

    2、征求意见。将收益分配方案向本社成员公示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不少于15日。

  3、审议公示。收益分配方案经公示征求意见后,董事会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报镇(街道)审核通过后,经本社成员(代表)会议通过,并报镇(街道)备案。收益分配方案在财务公开栏中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

  4、方案实施。按收益分配方案进行收益分配。

  5、结果登记。将成员的收益分配情况登记在册,并录入到山东省产权制度改革管理系统,实行信息化管理。

  6、结果公开。收益分配结果在财务公开日向本社成员公开。

  三、加强收益分配的监督管理

  (一)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各镇(街道)要承担监督主体责任,加强对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收益分配的管理审核,加强会计核算和收益分配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确保公积公益金使用审批严格、应付福利费使用计划合理、专款专用,成员的收益分配权得到充分保障。

  (二)落实主体责任。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是经济发展和收益分配管理主体,要积极发展集体经济,增加集体经济收入,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全部收支和收益分配情况要按规定及时向本社成员公布,监事会应对本社的收支情况进行审核监督,对收益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实施以及公开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建议,重大问题及时向本社成员(代表)会议和镇(街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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