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冻结银行卡会查微微信转帐吗?

在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书》

《限制消费令》《报告财产令》后

受到了罗平县人民法院的惩罚

2020年7月,刘某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其申请执行标的为55000元及相应利息。

法官收案后,因无法联系刘某,便通过邮寄送达的方式向刘某送达了相关文书,查询并冻结了刘某名下的银行卡、微信账户,查封其名下的车辆。

9月17日中午,执行法官接到申请人的电话,说是刘某在板桥出现了。执行法官第一时间与板桥中心法庭干警联系,法庭干警前往并顺利找到刘某,随后将其带到法庭。另一边,执行法官迅速从县城赶往板桥镇。

在法庭里,执行法官见到了刘某,首先询问刘某是否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书》等材料,刘某表示收到了,但因为自己没钱,无法履行,所以就没有主动联系法院。

在随后的的询问调查过程中,法官从刘某身上搜出现金1100元,两张银行卡。

经询问,刘某表示一张银行卡是自己儿子的,还有一张是自己姨妹的,因为自己的银行卡被冻结了,但要做辣椒生意,所以借别人的卡来用,两张卡上合计一万四千余元。

执行员进一步调查发现,刘某微信9月份收支达到七万多元,甚至有两笔万元的转账,刘某收到后立刻转了出去,同时在转账记录中发现“司法冻结1562.13元”的提示信息。

执行法官认定,刘某具有隐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行为,罗平法院决定对刘某采取拘留十五日的措施,并告知刘某,因为其有一定履行能力而不履行,在自己银行卡被冻结后借用他人银行卡等行为,已经涉嫌“拒执罪”,“拒执罪”最高可判处 有期徒刑三年。

此时刘某开始着急了,不断请求法官谅解,并表示自己做着辣椒生意,找了几户农家收了辣椒,也还欠着钱没结算,如果自己被被拘留,辣椒坏了,会造成更大的损失。

执行法官核实了这一信息,综合考虑后,与申请人进行了沟通,刘某也不断请求申请人谅解。最终,申请人同意刘某当天先交纳15200元,一个星期内交6274元,年底交20000元,2021年2月1日前交24000元。协议达成后,申请人同意解除对刘某采取的强制措施。

随后,刘某在执行员的监督下,到银行将卡里的钱取出交至法院。执行法官对刘某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必须配合法院执行,严格按照协议内容履行,刘某向执行法官进行了承诺后,法院提前解除了对刘某的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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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很多人来说,微信钱包使用较为频繁,然而,不正确的微信授权操作,可能会导致你的微信钱包被别人的身份信息绑定,在法院冻结他人账户时,将你的微信钱包一同冻结。近日,临海市人民法院在办理一件执行案件中,就碰到这样的情况。

临海的孔女士,今年快60岁,小日子过得悠闲自在。有一天她去买菜,发现自己的微信零钱无法转账,提示已被法院冻结。她急忙跑到临海市人民法院询问:“我平常遵纪守法,从来也不欠债,也没有案件在法院,微信怎么会被你们冻结呢?一定是你们搞错了。”面对孔女士的质疑,该院执行局蒋法官在全面排查后,发现了问题症结所在。原来孔女士的微信实名认证并不是她,而是被执行人陈某,而且绑定的银行卡也是陈某的。

那么陈某是如何将自己的银行卡绑定在孔女士微信上的呢?原来四五年前,同村的孔女士和陈某经常聚一起喝茶聊天。有一天喝茶后陈某准备买单,发现微信绑不了银行卡,不能转账。于是问孔女士,能否借下微信绑自己的银行卡,用来付这次钱,孔女士答应了。就这样,孔女士注册的微信号,绑定了陈某的银行卡,并且用陈某的身份证完成了实名认证。

2020年4月,陈某因长期未归还银行借款,被银行起诉后申请执行,执行标的10万元。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冻结了陈某名下的银行账户、微信及支付宝账户,于是就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微信不要轻易给他人绑定银行卡或进行实名验证,如果绑定的人恰好是被执行人,那么法院将依法对其名下微信的零钱进行冻结和扣划。”蒋法官提醒:子女最好检查一下父母的微信,尤其是年纪较大不会操作的,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近期有自称是公安局或派出所的民警或检察院、法院工作人员,说你涉嫌金融诈骗、洗黑钱、毒品交易、等犯罪,或给你发通缉令、立案决定书、逮捕证等叫你配合,请一定一定要提高警惕!!!

  下面请看发生在文山的真实案例

案例1:2022年06月06日,砚山县的王某某接到一个(00357****5696)的来电自称是文山公安局的民警,称王某某涉嫌洗钱案,在南京开了一张银行卡,有较大数额的转账要求配合调查,如果不配合调查就逮捕王某某。在诈骗团伙的恐吓引诱下,为了能洗清自己的嫌疑,王某某按照对方要求加了一个陌生人的微信,随后被拉到一个叫“法律监督”的群里。诈骗团伙还通过微信聊天软件发送了伪造的“警官证”“逮捕令”和“冻结管制令”,王某某看到这些所谓的证件就信以为真了,因为害怕对自己的家庭有影响,王某某就配合了。然后按照骗子说的做,首先问王某某有几张银行卡,王某某就向对方提供了银行卡信息和密码,并按照对方要求下载了一个名为“Any***k”的软件,后来才知道这是一个远程控制软件,就这样王某某一步一步陷入骗局,最终王某某的两张银行卡上的6.8万元被分成三次转走。

案例2:2022年04月20日,文山市的李某某接到一个(00878****2972)的来电自称是北京市公安局的民警,称李某某的个人信息已经在网上泄露,并被别人利用进行诈骗,涉案资金高达200多万元,要求李某某到北京市公安局说明情况,配合调查。因李某某路程遥远不能到达北京市公安局说明情况,对方添加了李某某的QQ后并引导李某某下载了一个名叫“腾讯会议”的APP,利用屏幕共享功能将李某某的一万八千元骗走。

第一步:冒充公检法诈骗开场

自称公安局民警,告知受害人由于身份信息泄露,涉嫌非法洗钱诈骗刑事案件,需要配合警方办案。

第二步:将电话转接至警方

将电话转接到某地公安局,在交谈过程中警察不断强调,案件涉及国家机密,不得向任何人透露信息,且要求受害人保持联络,否则就会对受害人进行拘留,并冻结其资产。

第三步:通缉令”“警官证齐上阵

添加QQ或微信,向受害人发送虚假警官证、逮捕令;或者让受害人点开假网站,查看通缉令,使受害人陷入恐慌,并对骗子的话深信不疑。

第四步:诱骗受害人进行资金清查

要求受害人下载指定软件进行资金清查或指示受害人转账至所谓的安全账户,一旦受害人按指示操作或转账,银行卡上的资金就会被全数转走,至此,诈骗团伙冒充公检法的诈骗完成。

1、陌生人冒充任何机构说出你的身份证信息、精确到家人、单位、专业等都不可信,这有可能是因为您的信息泄露了。

2、警官证是警察身份证明,一般在现场执行中才会出示,通过微信、QQ等聊天软件向当事人发送“警官证”不可轻信。

3、公安、检察院、法院也不会以清理资产、安全账户等让您去办卡、转帐,也不会让您在手机应用上下载软件。

110提醒您;在网上办案、发送通缉令、叫你转账的都是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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