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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2金洲03 : 2022年长沙金洲新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品种二)募集说明书


长沙金洲新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计划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12亿元,其中: 品种一:人民币 10亿元,其中基础发行额 5亿元,弹性配售额 5亿元 品种二:人民币 2亿元
品种一:重庆兴农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 品种二:无担保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江新区分行
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级别为 AA+,评级展望稳定 品种一:债项评级 AAA 品种二:债项评级 AA+

发行人: 长沙金洲新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洲北路 001号) 主承销商: 声明及提示
公司信用类债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市场自律组织对债券发行的注
册或备案,并不代表对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企业应当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企业及其全体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企业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按照《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了相关内部程序,并已签字确认。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
的约定,包括债权代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权代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企业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

一、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
员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
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
例》等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业惯例,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独立地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确认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本期债券注册并不代表其对本期债券的投
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
义务的约定,包括《债权代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权代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

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
自行承担。投资者在评价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各种风险。

五、其它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
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做任何说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
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一)债券名称:2022年长沙金洲新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本期债券分设两个品种,其中品种一为“2022年长沙金洲新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县城新型城镇
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品种一)”(简称“22金洲专项 01”);品
种二为“2022年长沙金洲新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县城新型城镇
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品种二)”(简称“22金洲专项 02”)。

(二)发行总额:本期债券计划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12亿
元,分设两个品种。品种一计划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10亿元,
其中基础发行额为 .cn)查阅或向本期债券主承销商索取。认购方法如下:
境内法人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
件、经办人身份证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的债券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
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认购方法如下:
认购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部分的投资者须持
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合格的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
户,在发行期间与本期债券主承销商设置的发行网点联系,凭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卡复

(四)参与本期债券发行、登记和托管的各方,均需遵循《企业
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债

(一)本期债券通过主承销商在银行间公开发行的部分,具体发

(二)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的部分,具体发行
网点见附表一中标注“▲”的发行网点。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者和二级市场
的购买者,下同)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有关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

(二)投资者同意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江新区分行作为
债权代理人代表全体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签订《债权代理协议》、制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同意公司与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江新区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偿债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接受该等文件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投资者购买本期债券即被视为接受上述协议之权利及义务安排。

(三)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
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四)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
证券交易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五)本期债券债权代理人、监管银行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
生合法变更并依法就该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六)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
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1、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
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2、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
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3、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
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4、如债务转让同时变更抵押资产的,相关事宜须债券持有人会
议同意,并经有关主管机关审核批准;
5、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
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七)对于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作
出的有效决议,所有投资者(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以及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接受该决议。

(八)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账户监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1、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
起不另计利息。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至第7年每年应付利息随当年兑付本金一起支付。

本期债券品种一【2023】年至【2029】年每年的【6】月【20】日为
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若投资者于本期债券品种一存续期第5年
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并且发行人选择将回售部分债券进行注销,则注销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3】年至【2027】年每年的【6】月【20】日。本期债券品种二【2023】年至【2029】年每年的【6】月【20】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若投资者于本期债券品种二存续期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并且发行人选择将回售部分债券进行注销,
则注销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3】年至【2025】年每年的【6】月
【20】日。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2、未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上市债券利息
的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办法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3、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
关税费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本期债券采用提前偿还方式,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3年至第 7
年每年分别偿还本金的 20%。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5】年至【2029】年每年的【6】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

本期债券品种一附设第 5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
资者回售选择权。若投资者于本期债券品种一存续期第 5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并且发行人选择将回售部分债券进行注销,则注销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5】年至【2027】年每年的【6】月【20】日,未
回售部分债券在本期债券品种一存续期第 5至第 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每百元本金值的 20%偿还债券本金。

本期债券品种二附设第 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
资者回售选择权。若投资者于本期债券品种二存续期第 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并且发行人选择将回售部分债券进行注销,则注销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5】年【6】月【20】日,未回售部分债券在本期
债券品种二存续期第 3至第 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每百元本金值的20%偿还债券本金。

2、未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由债券托管机构办理;上市债券本金
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一、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本期债券注册金额为不超过.cn)公布本金兑付、付息事项。

第十条 投资者保护机制
以下任一事件均构成本期债券项下的违约事件:
1、在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本金到期日、付息日、回售行权日等
本息应付日,发行人未能足额偿付约定本金或利息;
2、因发行人触发本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条款的约定(如有)或经
法院裁判、仲裁机构仲裁导致本期债券提前到期,或发行人与持有人另行合法有效约定的本息应付日届满,而发行人未能按期足额偿付本金或利息;
3、在本期债券获得全部偿付或发生其他使得债权债务关系终止
的情形前,法院受理发行人破产申请;
4、本期债券获得全部偿付或发生其他使得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
情形前,发行人为解散而成立清算组或法院受理清算申请并指定清算组,或因其它原因导致法人主体资格不存在。

1、如果发行人发生前款所述违约事件的,发行人应当依法承担
违约责任;持有人有权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向发行人追偿本金、利息以及违约金;
2、发行人发生上述违约事件,除继续支付利息之外(按照前一计
息期利率,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还须向债券持有人支付违约金,法

本募集说明书所称“偿付风险”是指,发行人按本期债券发行文件
等与持有人之间的约定以及法定要求按期足额偿付债券本金、利息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况。

发行人应按照募集说明书等协议约定以及法律法规、公司信用类
债券监督管理机构、市场自律管理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按照约定和承诺落实投资人保护措施、持有人会议决议等;配合中介机构开展持有人会议召集召开、跟踪监测等违约及风险处置工作。发行人应按照约定及时筹备偿付资金,并划付至登记托管机构指定账户。

发行人预计出现偿付风险或“违约事件”时应及时建立工作组,
制定、完善违约及风险处置应急预案,并开展相关工作。

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作组的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
内外部协调机制与联系人、信息披露与持有人会议等工作安排、付息兑付情况及偿付资金安排、拟采取的违约及风险处置措施、增信措施的落实计划(如有)、舆情监测与管理。

(六)风险及违约处置基本原则
发行人出现偿付风险及发生违约事件后,应按照法律法规、公司
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相关规定以及相关自律管理要求,遵循平等自愿、公平清偿、公开透明、诚实守信等原则,稳妥开展风险及违约处置相关工作,本募集说明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不可抗力是指本期债券发行后,由于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
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况,致使本期债务融资工具相关责任人不能履约的情况。

2、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自然力量引起的事故如水灾、火灾、地震、海啸等;
(2)国际、国内金融市场风险事故的发生;
(3)交易系统或交易场所无法正常工作;
(4)社会异常事故如战争、罢工、恐怖袭击等。

3、不可抗力事件的应对措施
(1)不可抗力发生时,本公司应及时通知投资者及本期债券相
关各方,并尽最大努力保护本期债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应召集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磋商,决定
是否终止本期债券或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本期债券的影响免除或延

任何因募集说明书产生或者与本募集说明书有关的争议,由各方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发行人住所地法院管辖。

任何一方当事人未能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的任何
权利,或宣布对方违约仅适用某一特定情势,不能视作弃权,也不能视为继续对权利的放弃,致使今后无法对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行使权利。

任何一方当事人未行使任何权利,也不构成对对方当事人的弃权。

债券持有人会议是指所有/任何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参
加的,按照其所持有的债券金额通过投票等方式行使表决权的,代表全体债券持有人利益、形成债券持有人集体意志的非常设组织。

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知情权、
监督权、偿付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与全体债券持有人利益相关的重大事项,债券持有人应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进行表决。

(一)债券持有人行使权力形式
债券持有人会议系由全体债券持有人组成的议事机构,依据债券
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程序召集并召开,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事项依法进行审议和表决。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或市场自律组织规定及会议规则约定的程序要求所形成的
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持有人,下同)均有同等的效力和约束力。

1、就发行人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
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发行人不支付本期债券本息;
2、在发行人未能按期偿还本期债券本息时,决定是否委托债券
债权代理人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发行人偿还债券本息,决定是否委托债券债权代理人参与发行人的重组、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的法律程序;
3、当发行人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对
应采取的债权保障措施以及是否接受发行人提出的提议作出决议,对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行使作出决议;
4、当本期债券的担保人、抵(质)押资产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
对应采取的债权保障措施作出决议;
5、对变更、解聘债券债权代理人、抵(质)押资产监管人作出
6、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
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7、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赋予的其他

(三)召开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条件
1、发行人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条款;
2、拟变更债权代理人;
3、拟变更抵(质)押资产,对债券持有人权益产生重大不利影
4、发行人拟变更担保人,或担保人发生重大变化,对债券持有
人权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
5、发行人未能按期偿付本期债券的本息;
6、发行人转移债券全部或部分清偿义务;
7、发行人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决定或被接
8、发行人作出资产重组决定,对债券持有人权益产生重大不利
9、发行人为本期债券设定资产抵(质)押,触发抵(质)押资
10、发行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1、债券债权代理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2、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期债券待偿还本金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
有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提供明确的议案、缴纳召集会议所需费用的;
13、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应当召开持

(四)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2、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期债券待偿还本金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五)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程序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发行人或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负责召集并
主持,更换债权代理人的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发行人召集并主持。此外,若债权代理人或发行人不召集或未能及时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时,单独持有本期债券待偿还本金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发出召开债
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该债券持有人为召集人。合并持有本期债券待偿还本金总额10%以上的多个债券持有人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通知的,则合并发出会议通知的债券持有人推举的一名债券持有人为召集人。

(六)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和决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书面投票表决。每一张债券(面值
为人民币100元)拥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表决前宣布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债券总数,以及出席会议的方式。除募集说明书另有约定外,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额应达到代表本期债券总表决权三分之二以

若拟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表决权未达到持有表决权
的本期债券总额的三分之二,则需重新通知,另行拟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时间,但不得改变会议议案。再次通知后,无论拟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表决权比例情况如何,会议均生效。

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债券总

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一经通过,对未出席会议、出席会议但放弃
行使表决权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同样具有约束力。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公司信用类债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市场自律组织规定及会
议规则约定的程序要求所形成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效

发行人资产规模较大,负债水平适中。截至 2021年末,发行人
(三)如对本募集说明书或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

第十五条 发行人、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声明

附表一:2022年长沙金洲新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县城新
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发行网点表
序号 承销商名称 承销商地位 发行网点名称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财信证券股份有 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1 主承销商 限公司债券融资 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 向汝婷 1 有限公司

项目 2020年末(旧准则) 2019年末(旧准则)

(一)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
1、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827.76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1,827.76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2)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3)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现金流量套期
(4)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

(九)其他资产减值损失
(十)资产减值损失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32.38
(一)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32.38
1、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
(4)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5)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6)其他债权投资信用损失准备 - -
(7)现金流量素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 -
(8)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八、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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