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宣传员是干什么工作的,待遇怎么样呀?

【导语】:3月22日,温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会议上市医疗保障局局长彭魏滨就温州益康保的出台及推进情况向大家作简要介绍,并就社会关注的部分热点问题进行回应。

  今年1月份,经市政府同意,市医疗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市农业农村、市金融办、市税务局和银保监温州分局等部门联合下发了《温州市全民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探索在温州建立覆盖全体基本医保参保人员的补充医疗保险。3月1日,全民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温州益康保”正式上线发布。

  当前,随着温州逐步进入老龄化社会,慢性病、重症疾病发病率持续走高,患者的自费医药费用负担仍然较重。去年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相继出台了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相关文件,提出要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丰富健康保险产品供给,满足群众多元化的医疗保障需求。建立覆盖全民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有利于健全和完善温州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有利于增强群众的健康风险意识和共济意识,有利于化解参保患者的就医负担,防止因病返贫致贫问题。

  基于这样的背景,根据省医保局和市政府工作部署,同时学习借鉴各地同类产品的优点和长处,市医疗保障局积极会同相关部门立即着手开展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相关工作,依托政府的制度公信力予以引导,通过发挥商业保险的专业性与灵活性特点,开发符合温州群众需求的补充医疗保险产品。

  成立温州市全民商业补充医疗保险领导工作专班,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副秘书长和市医保局局长任副组长,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加强了组织协调,市县联动,协同推进。

  秉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遴选出中国人保财险等5家综合实力强、服务能力优、经营信誉好的保险公司,以共保体形式承办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对温州近年医保费用、自费医疗费用等数据进行多轮测算,合理设定赔付的起付线、报销比例、封顶线。产品设计体现保大病、保重病的原则,可望有效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难题。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80元,兼顾投保的经济性和可持续性,赔付额度最高可达365万元,整体保障水平全省领先。

  依托温州市民卡APP,开发温州医保、温州益康保、温州市民卡等多个微信公众号,以及承保公司参保二维码等多个缴费渠道,开通线上线下支付方式,满足不同人员的缴费需求。

  通过新闻媒体报道、地标建筑物亮屏、服务活动互动等多种宣传形式,营造浓厚氛围。

  市政府高度重视这项工作,适时召开了全民商业补充保险工作推进会,在市级层面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并成立了6个督导组,对各县(市、区)参保情况进行督导,加快推进温州全民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大力提升全民参保率。目前全市参保人数已达43万人。


  温州益康保在待遇保障方面有哪些特色亮点?

  益康保在待遇支付上涵盖医保政策内的住院自负自理费用、医保政策外的住院自费药品费用和指定医用材料费用、医保政策内门诊药品自负自理费用、特殊病种目录外用药和指定罕见病用药等6项保障待遇,可有效解决不同人群多元化和重特大疾病的医疗保障需求。特别是住院费用保障,将自负、自理和自费的药品费用纳入保障范围,患者就医负担进一步减轻。同时在特殊病种特药保障方面,与其他地市设置特药规定目录的做法不同,温州益康保不规定具体药品品种,对符合特殊病种适应症的用药纳入保障范围,最大程度保障患者的用药需求。另外,针对重病患者,如益康保报销超过10万元的,将免除住院2万元以上的报销起付线。这样的待遇设置,既是制度的探索创新,同时也充分呼应了群众诉求。

  公务员、企业职工是否有必要参保益康保?

  公务员、企业职工虽然有职工医疗保险,但是保障的是基本医疗,主要保障的是医保目录内的医药费用,自费部分仍然要由个人负担。益康保作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有益补充,主要保障个人负担的自负、自费医药费用。同时,从风险保障上来讲,保险主要保不确定风险,公务员、企业职工更应提高风险保障意识,积极参保。

  投保时间和待遇享受时间。

  温州益康保参保期只有两个月,由于今年是制度运行首年,参保时间从2021年3月1日开始,投保不设门槛条件,参保人投保成功后,待遇追溯至今年1月1日,待遇保障期为1年。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首年如不参保的,将设半年以上的待遇等待期,将导致无法正常享受益康保待遇,所以广大市民应充分抓住机遇,在今年参保期内尽快参保。

  医保账户历年余额缴费如何操作?

  “温州益康保”鼓励为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投保,直系亲属须为温州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投保时,如果你的医保个人历年账户余额充足,只需要填写本人或直系亲属的身份证号、姓名,在支付方式一栏选择“个人历年账户”扣款即可。

  苍南、龙港的居民什么时候可以参保?

  目前,苍南县和龙港市两地医保信息系统应用集中处于建设阶段,尚未与“温州益康保”信息系统实现对接。这两地的上线投保缴费时间于2021年4月1日开始,缴费标准、待遇保障与投保条件维持不变,待遇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

  已经投保其他商业保险的再投保益康保,能否再享受报销待遇?

  益康保与基本医疗保险相互衔接,实行一站式结算,所以发生医疗费用后,即使投保了其他商业保险,益康保仍然可以报销费用。目前,益康保结算系统正在加速开发中,理赔办理通道将在参保期结束后开启,具体理赔办理等信息届时也将第一时间在“温州益康保”微信公众号发布。

  为适应不同年龄人群的消费习惯,开通了线上和线下多渠道缴费方式。线上,参保人可通过关注“温州医保”和“温州益康保”微信公众号、支付宝APP、市民卡APP进行参保缴费。线下,参保人可前往5家商保公司的任一服务网点进行缴费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 温州本地宝 ,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益康保】获取益康保参保缴费入口+时间、保障范围;理赔材料流程、咨询方式等。

一、什么是违规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违规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待遇,是指城乡居保待遇领取人员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后本人或他人继续领取待遇,或以其他形式骗取城乡居保待遇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死亡冒领。即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其亲属(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继续冒领死者城乡居保待遇的行为。

2.重复领取。即城乡居保参保人员重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跨统筹区域重复参加城乡居保并重复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行为。

3.服刑冒领。即城乡居保待遇领取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服刑,其亲属未及时申报暂停发放待遇,仍继续冒领服刑人员城乡居保待遇的行为。

4.违规骗取。即以非法占有、使用、获取利益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城乡居保待遇的行为。

二、违规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哪些法律后果?

违规领取城乡居保待遇的,不仅要退回冒领、重复领取或骗取的城乡居保待遇,情节严重的,还会受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纳入失信人员名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参考法律法规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3.《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参保个人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情况进行核查,发现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后本人或他人继续领取待遇或以其他形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立即停止待遇的支付并责令退还;拒不退还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理,并可对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第八条 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对于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予以退还;本人不予退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或者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中抵扣。

5.《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 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以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退休人员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其基本养老金暂停发放。如果法院判其无罪,被通缉或羁押期间的基本养老金予以补发。

6.《江西省查处挪用骗取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 第十五条 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按照社会保险稽核有关规定和有关定点服务协议等开展稽核工作,对稽核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相应处理。

对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社保经办机构报请同级人社行政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社行政部门应建立挪用、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失信名单,并与相关部门实现信用公示信息的共享。

三、违规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稽核的程序是什么?

1.发现疑似问题。省、市、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充分运用公安、民政、卫健、司法等部门大数据,通过数据比对及年度生存认证、死亡月报告等方式,发现疑似违规领取城乡居保待遇行为。

2.核查违规事实。区人社局及镇(管理处)劳保所通过数据核查、现场调查、上户核查等方式核实违规领取待遇人员、资金等事实,核算违规领取待遇金额。

3.处理违规问题。对违规领取待遇人员或其亲属(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下发《追缴告知书》,责令退回违规领取的养老金,对拒不配合退回的,移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如何退回违规领取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违规领取待遇人员或其亲属(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可通过以下任一种方式退回违规领取的待遇资金:

1.工作人员协助退款:持《追缴告知书》前往区人社局或镇(管理处)劳保所或村(居)委会,请求相关工作人员协助退款至区人社局指定基金账户,并备注清楚参保人员姓名和简要退费说明。

2.指定银行退款。持《追缴告知书》到指定银行,按违规领取的金额退款至区人社局指定基金账户;同时,在银行进账单上备注清楚参保人员姓名和简要退费说明。

五、如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及申领丧葬补助金?

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其亲属(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须在60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材料到参保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或镇(管理处)劳保所填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申领丧葬补助金,所需材料如下:

1.死者的死亡证件(民政部门的火化证或者医院的医学死亡证明书或者公安机关的户口本死亡注销页)。无相关证件材料的,可填写《死亡信息真实承诺书》作出承诺。

2.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社保卡或身份证或户口本)。证件无法说明申请人与死者关系的,可填写《关系声明书》作出承诺。

3.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银行账户(农商银行的社保卡或普通金融卡)。

申领材料经镇(管理处)劳保所审核,区人社局社保中心复核后,终止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将丧葬补助金(即10个月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余额(含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和银行利息)发放至申请人指定银行账户。

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其亲属(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未按规定及时办理死亡注销登记手续,导致养老金被冒领的,其亲属(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应主动配合经办机构退回被冒领的养老金。退回后,区人社局方可为其办理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和丧葬补助金支付手续。

六、如何避免违规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行为?

1.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其亲属及户籍地村(居)协管员应及时上报死亡信息办理待遇停止发放手续,并提交资料申报领取丧葬补助金,办理注销登记手续,防止死亡冒领城乡居保待遇。

2.待遇领取人员在押服刑的,其亲属及户籍地村(居)协管员应及时上报服刑信息办理待遇暂停发放手续。待服刑期满后,由本人提供相关司法文书至镇(管理处)劳保所或区人社局社保中心申请待遇恢复发放,从服刑期满后的次月起续发待遇,停发期间待遇不予补发。

3.参保人员在办理城乡居保待遇领取手续时,应如实提供有关申报材料并告知参加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险情况,防止重复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待遇领取人员应每年按时参加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未完成资格认证的,区人社局将统一暂停发放待遇,待其补办认证手续后再续发并补发待遇,防止违规领取城乡居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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