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最高不得超过多少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允许扣除业务招待费支出的比例是多少?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第五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

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和标准是什么?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按标准扣除,未超过标准的按实际数扣除,超过标准的只能按标准扣除。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根据《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1)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即基本费、基本费、费、费、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准予扣除。

(2)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准予扣除。

(3)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利息费用,按下列规定扣除:

(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

(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许扣除。

5、借款费用。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二、税前扣除的墓本原则是什么?

税前准予扣除的项目一般是指纳税人取得的与应税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

过去,内、所得税在成本、费用和损失税前扣除方面规定不尽一致,如内资企业所得税一般实行计税工资限额扣除制度,而外资企业所得税对工资支出实行全额据实扣除制度.内资企业公益救济性捐赠按照应纳税所得额的人比例限额扣除,凡外资企业对公益救济性捐赠实行全额据实扣除等。内、外资企业在所得税前扣除项目上存在许多差异。税前扣除标准不统一,是构成内资企业的税负重于外资金业的重要原因,不利于内、外资企业的公平竟争和公平税负,新税法对内、外资企业实际发生的各项支出扣除做出统一规范,同时新税法实旅条例对准予税前扣除的主要内容、条件和具体标准,以及不允许税前扣除项目作出了其体规定。

由此可见,企业所得税实行税前抵扣的项目很多,包括企业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成本、费用等。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也是根据不同项目有所区别的。企业财务部要严格按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抵扣的原则,对企业的每项支出进行审核,以求算出准确的纳税金额。这里有一点需要注意,并不在抵扣项目之中。在抵扣的时候要特别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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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讲 企业所得税——具体扣除项目及标准(3)第八讲 企业所得税——具体扣除项目及标准(3) 5、业务招待费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 60%扣除, 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 5‰。 注意: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 但不包括营业外收入。 (因为营业外收入与业务招待费没有关系) 例: 某企业 2008 年的销售收入为 5 000 万元, 实际支出的业务招待费为 40 万元, 请问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是多少? 『答案』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 60%为 24 万元。 税前扣除限额=5 000×5‰=25(万元) 。 由于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 60%小于当年销售收入的 5‰,因此在计算应纳税 所得额时按照 24 万元扣除, 实际支出的业务招待费 40 万元和税前允许扣除的业 务招待费 24 万元之间的差额 16 万元做纳税调增处理。 例:某企业 2013 年度取得销售货物收入 2800 万元,让渡专利使用权收入 800 万元,债务重组收益 100 万元,对外赠送不含税市场价值 200 万元的货物,固定 资产转让收入 50 万元,包装物出租收入 200 万元,接受捐赠收入 20 万元,国债 利息收入 30 万元;当年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 30 万元。该企业当年计算业务招 待费扣除限额的销售收入如何确定? 销售(营业)收入=(对外赠送货物价款)+200(包装物出租收入) =4000(万元) 。 投资收益能不能作为业务招待费计提基数? 投资收益能不能作为业务招待费计提基数? 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 ,其从被投 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 费扣除限额。 (国税函【2010】79 号) 6、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 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 销售(营业)收入 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扣除。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 部门另有规定外, 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15%的部分, 准予扣除; 超过部分, 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企业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应与赞助支出严格区分。 企业申报扣除的广告费 支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广告是通过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已 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注意: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 但不包括营业外收入,与业务招待费的计算口径是一致的。 广告费没有遵循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不是据实扣除的,广告费是特殊支出,不能 用他的现金支出来判断其影响力。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扣除。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 实行合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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