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融资7.5%靠谱吗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湖北省经济和财政实力明显下滑,但经济总量仍居全国中上游,经济韧性较强。2021年1-9月,随着新冠肺炎疫情得到控制,湖北省经济和财政状况明显改善。但同时,湖北省经济发展中存在着传统产业占比过高,产业调整任务较重,人口增长缓慢,老龄化问题较为突出等问题。近年来,湖北省地方政府债务余额持续增长,政府债务负担居全国中游水平,整体债务风险较低。

从地市州层面看,湖北省各地市州经济发展和财政实力分化程度较明显,武汉市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实力处于绝对领先地位,襄阳市和宜昌市次之,整体呈“一主两副、多点支撑”的格局。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湖北省各地市州经济和财政实力均有所下滑。2021年上半年,随着新冠肺炎疫情得到控制,各地市州经济和财政状况明显好转。人口方面,武汉市人口虹吸效应明显,人口增长较快,咸宁市、恩施州、鄂州市和黄石市人口增长缓慢,其余地市州人口净流出。近年来,湖北省各地市州政府债务余额持续增长,政府债务负担加重。

从企业层面看,省本级及经济和财政实力强的“一主两副”地区发债城投企业数量较多,以AA级为主。省本级、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荆州市、黄石市、恩施州和鄂州市发债城投企业债务负担相对较重,其中省本级、十堰市、黄石市和随州市发债城投企业短期偿债压力相对较大。融资活动方面,省本级和武汉市发债城投企业融资优势明显,随州市发债城投企业净融资规模较小。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荆州市、黄石市、十堰市、荆门市和随州市“发债城投企业全部债务+地方政府债务”/GDP或“发债城投企业全部债务+地方政府债务”/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值相对较高,需关注区域债务负担较重和短期偿债压力相对较大的地市州城投企业再融资情况。

一、湖北省经济及财政实力

1.湖北省区域特征及经济发展状况

湖北省地处中国中部、长江中游,交通地位重要。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湖北省经济有所下滑,但经济总量及人均GDP仍排在全国中上游水平,经济韧性较强。2021年1-9月,湖北省经济总量及固定资产投资大幅增长,经济发展态势良好。但同时,湖北省经济发展中也存在着传统产业占比过高,产业调整任务较重,人口增长缓慢,老龄化问题较为突出等问题。

湖北省位于长江中游,洞庭湖以北,故名湖北,简称“鄂”。从区位上看,湖北省位于中国中部地区,东部与安徽省相邻,南部与江西省、湖南省相连,西部接壤重庆市、陕西省,北部毗邻河南省。湖北省是中部地区最大的综合交通通信枢纽,有“中国立交桥”之称,交通地位重要。2016年,中共中央政治局颁布《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湖北省作为长江经济带的核心地区之一被赋予了重要战略地位。湖北省地貌类型多样,东、西、北三面以山地、丘陵为主,中、南部为平原湖区地带。目前,在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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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财政部23号文又给地方政府融资上紧箍 有金融租赁从业者担心 “公司1/3业务没了”

“这是近年口气最硬的政策文件,我担心公司将因此丧失三分之一业务。”某大型金融租赁公司业务部门负责人感叹。3月30日,财政部刊发《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8〕23号)。23号文共列17条意见,旨在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与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等政策形成合力,共同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多位一线业务人员向信托百佬汇记者表示,23号文是地方政府融资总量控制信号,地方政信业务规模较大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租赁、信托等等均将受到一定冲击。

关于23号文的出台背景,财政部表示,2014年修订的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实施以来,地方各级政府加快建立规范的举债融资机制,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当前一些地方政府依然存在违法违规和变相举借债务的问题,举债方式日益多样化,风险不断增加。这其中既有部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观不正确、部门项目审批责任不落实等原因,也有金融企业推波助澜的因素。一些金融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放松风险管控、助推地方债务规模膨胀的问题。

党的十九大提出,特别是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攻坚战。为进一步督促金融企业加强风险管控和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进一步防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财政部起草了23号文。

23号文共17条意见,梳理可知,重点包括三方面:

其一,要求国有金融企业严格落实《预算法》等要求,除购买地方政府债券外,不得直接或通过地方国有企事业单位等间接渠道为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提供任何形式的融资,不得违规新增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此外,明确国有金融企业应加强“穿透式”资本金审查,并审慎评估融资主体还款能力,确保自有经营性现金流覆盖应还债务本息。

其二,要求国有金融企业在与地方政府合作设立投资基金、开展资产管理和金融中介业务,以及参与PPP项目融资时,不得为地方政府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提供支持。要求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同时,明确国有金融企业不得对地方政府统一授信。

其三,明确国有金融企业应严格执行出资管理、财务管理和产权管理有关规定,防范财务风险和国有资产流失。要求国有金融企业积极配合整改。对于违法违规提供融资的,下调金融企业绩效评价等级。同时,明确了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

实际上,银行等金融机构一直以来都认为地方政府是不错的借贷主体,既具备融资需求,风险也相对可控。针对地方政府融资问题,政府早有政策限制,于是银行等各类机构开始针对融资模式各种创新,从最初简单的银行信贷转变为如今五花八门的各种投资基金,甚至PPP等等,但核心没有改变。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认为,“财政部虽然不是金融机构的监管者,但财政部是国有金融机构的出资人。从所有者的角度出发,尽量去规范相关机构的行为,也必然影响到非国有金融机构的操作方式。”

某大型金融租赁公司部门负责人表示,23号文要求其他金融企业参照执行,使得其实际影响范围更广,不过,本质上大量资金穿透之后还是来自于国有金融企业。“左右口袋的问题,如今主流资金被封堵,有实力的民营企业或许将成为蓝海。我认为,财政部此举的目的还在于,推动真正意义上的PPP项目落地解决地方政府部分融资问题。”

措辞严厉的政策下发,确实让很多金融业者直呼,“昨天晚上没睡好觉”。有不少从业人员担心,此前有文件从地方政府方约束项目段,而23号文从国有金融机构方约束资金端,两方合力致使地方政府及融资平台的资金链压力重重。

一位不愿具名的资管研究人员表示,23号延续了43号文的精神,包括要求不得违规接受地方政府担保等,同时更加强调弱化政府对于地方融资平台的背书,目前看地方融资平台逐步实现了不接受地方政府各类担保函,但是仍然以政府信用为基础,未来这种操作模式存在合规风险。“同时也需要关注,23号文对地方融资平台后续融资的冲击,以及地方政府基建投资的影响,地方融资平台债务融资的信仰会有进一步松动,不排除个别平台后续有信用风险显现。”他说。

前述金融租赁公司部门负责人亦有忧虑,“23号文是从国有商业银行(借方)的角度要求机构不能将贷款通过平台公司变相输送给地方政府,而对于隐性债务非常高、地方政府自身经济水平较差、平台本身极端依赖当地财政的地区,严监管可能加深平台债的流动性风险,触发违约。产业投资基金、私募投资基金将成为今年投融资的风口。”

也有一线业务人员表示,从去年的禁止地方政府对平台融资出函,到现在直接禁止金融机构对政府放款,政策指向越来越清晰。“政信项目的最大风险就是政令风险,不要低估政府的决心和力度。”

当然,稳妥推进也是监管发文的初衷之一。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禁止国有金融企业协助地方政府违法违规和变相举借债务的行为。同时注意把控政策力度,既要避免对国有金融企业正常运营造成过大冲击,又要防范存量债务资金链断裂,形成“处置风险的风险”。

某国有政策性银行内部人士向记者透露,23号文正式下发之前,曾向国有大行征求意见。“上个月我行提前作了一些安排,要求各分行做好排查,确实有问题的项目只能再展期。”

资料来源:中国融资租赁资源

2. 融资租赁公司数量突破1万家 壳公司清仓大甩卖最低1.5万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7年末,全国融资租赁公司总数已达10670家,其中,金融租赁公司66家,注册资本总计2018亿元;内资试点租赁公司240家,注册资本总计1900亿元;外资租赁公司10364家,注册资本总计2万亿元。2017年,融资租赁公司数量增速首次放缓,全年新增融资租赁公司2353家。其中,金融租赁公司10家,内资试点租赁公司22家,外资租赁公司2321家。

外资租赁“壳”公司出现跳楼价大甩卖的行情,转让价格由高峰时期的数十、上百万元,“断崖式”下跌至最低1.5万元。

截至今年3月末,2018年内新增融资租赁公司318家,全部为外资租赁公司。

融资租赁公司总体集中于北京、天津、上海、广东等经济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湖北、河南等中部地区次之,西藏、内蒙等西南、西北、东北省市较少。

截至2017年底,融资租赁公司注册数量在1000家以上的省市有广东省、上海市、天津市,注册于以上三地的融资租赁公司数量达7315家,占全国融资租赁公司总量的68%。其中,注册地位于广东省内的融资租赁公司数量最多,达到3413家。

2017年,在融资租赁公司增长数量排名前10的省份中,广东省依然一骑绝尘,领跑榜单;辽宁省凭借全年新增融资租赁公司565家的跨越式发展,成功实现“逆袭”;天津、福建、山东、浙江、江苏等省市发挥稳定,保持较快增速;上海、北京等融资租赁传统强势地区新增融资租赁公司数量不及预期。

行业“大繁荣”延续7年后 融资租赁公司增速迎来拐点

融资租赁公司数量的高速增长是从2010年开始的。2010年新增融资租赁公司60家,较上年翻倍,这一倍数级的增长趋势在此后数年内得以保持。2016年,全国范围内新增融资租赁公司3309家,达到近十年的最高峰。

外资租赁公司是新增融资租赁公司中的绝对主力,由于紧邻香港、经济自由度较高等原因,广东是外资租赁公司扎堆的主要省市。

广东省外资租赁公司数量的快速增长是从2011年开始的,在此之前,广东省仅有外资租赁公司32家。2014年,广东省外资租赁公司数量实现跨越式增长,全年新增305家,超过了此前数年增量的总和,开启了广东省外资租赁公司数量增长的高峰时段。2016年,广东省新增外资租赁公司1544家,外资租赁公司总量再次实现翻倍,是近年来广东省外资租赁公司数量增长的最高峰。2017年,广东省新增外资租赁公司837家,相比上年大幅减少。

在全国范围内,融资租赁公司快速增长的势头于2017年首次出现放缓,2017年新增融资租赁公司2353家,较2016年有所回落。这一方面是行业快速发展后的自然调整,另一方面则受到了行业监管逐渐趋向于严格的影响。

2017年末,租赁公司监管政策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内外资租赁公司监管权限由商务部划转至银监会名下,由银监会制定监管办法,并交由各地区金融办直接管理的改革方案逐渐明朗。深圳、江苏等地先后出台文件,对地方金融办职能做出大刀阔斧的改革,为租赁公司监管改革铺平道路。与此同时,部分省市在改革过渡期间,采取了限制外资租赁公司申报、审批等措施,是2017年内融资租赁公司增速的放缓重要原因之一。

我们可以预期,在金融业去“严监管”的背景之下,各级职能部门对内外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管将在2018年内持续收紧,融资租赁公司增速将可能进一步放缓,一批不符合监管要求的融资租赁公司甚至有被淘汰的可能。

金融租赁公司方面,随着金融租赁公司监管政策的逐渐收紧,2017年内仅有3家金融租赁公司获批筹建,数量较2016年、2015年显著下降。

总体来看,在行业的“大繁荣”延续7年后,融资租赁公司增速已迎来拐点,保持快速增长趋势将变得越来越困难。

金融租赁公司增至66家 注册资本2018亿元

截至2017年底,全国共有金融租赁公司66家,较2016年末增加10家,注册资本总计2018亿元。除内蒙、宁夏、青海等少数省份尚未实现金融租赁公司“零”的突破以外,其余各省市均有1家或以上金融租赁公司。其中,注册于北京、上海、天津、广东的金融租赁公司数量分别为8家、7家、6家、6家,是全国金融租赁公司数量最多的四个省市。

国银租赁是目前注册资本最高的金融租赁公司,注册资本高达126.42亿元;紧随其后的是工银租赁的110亿元,以及兴业金租的90亿元。

工商银行已于近日宣布向工银租赁增资70亿元。届时,工银租赁注册资本将达到180亿元,成为注册资本最高的金融租赁公司。

2018开年以来,已沉寂一段时日的金融租赁公司“筹建潮”风云再起,新时达(002527.SZ)、万向控股宣布申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无锡银行(600908.SH)董事会全票通过《关于发起成立金融租赁公司相关事项的议案》,将已于2016年8月获批的金融租赁公司筹建工作提上日程。

内资试点租赁公司增长迅速 渤海租赁注册资本居首

据零壹租赁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内资试点租赁公司数量已达240家,注册资金总计1900亿元。其中,渤海金控旗下天津渤海租赁以221.01亿元的注册资本位居内资试点租赁公司之首;位居其后的是浦航租赁的126.82亿元,以及长江租赁的107.90亿元。

自2016年3月,内资试点租赁公司审批权由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下放至各自贸区所在地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税务局以来,已有超过72家内资试点租赁公司获批,数量快速增长。

外资租赁注册资本2万亿 壳公司清仓大甩卖最低1.5万

据零壹租赁不完全统计,全国注册在案的外资租赁公司总数已达10364家,注册资本总计2万亿元。在实际开展业务的外资租赁公司之中,平安租赁注册资本最高,达122.11亿元;紧随其后的是芯鑫租赁的106.50亿元,以及晨鸣租赁的77亿元。 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62.70亿港元,以2018年3月28日汇率换算,约合人民币50.16亿元。

注册资本排名前十的外资租赁公司主要集中于上海、天津等地,平安租赁、晨鸣租赁子公司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青岛晨鸣弄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亦榜上有名。广东省虽然拥有全国最高的3400余家外资租赁公司注册总量,但目前仅有越秀租赁以约合人民币50.16亿元的注册资本位居榜单第7位,中小型公司占比高,“壳”公司数量较多,行业“头羊”尚待培育。

有趣的是,外资租赁“壳”公司的转让价格已在近一年以来,由高峰时期的数十、上百万元“断崖式”下跌至最低1.5万元,堪称跳楼价大甩卖。伴随着融资租赁行业逐渐走向成熟,融资租赁公司数量快速增长,行业透明度持续增加,外资租赁“壳”公司价格的暴跌可以理解为市场供需关系变动引起的“价值回归”过程。出于对于内外资租赁监管划转后“壳”公司价值的担忧,更多的“壳”公司持有者希望在监管政策落地以前将手中的资源出清、变现,这也为“价值回归”带来了更多的不确定性。

资料来源:中国融资租赁资源

3. 江苏租赁2017年净利超10亿 不良资产率降至0.84%

4月3日晚间,江苏租赁发布2017年年报。年报显示,截至2017年底,江苏租赁总资产达496.69亿元,同比增长18.87%;总负债达434.22亿元,同比增长19.31%。其中,付息债务共计379.93亿元,占比87.50%。

2017年江苏租赁实现营业收入19.43亿元,同比增长7.34%;实现净利润10.11亿元,同比增长22.64%,创历史新高;基本每股收益0.43元/股,同比增长22.86%;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7.46%,同比增加1.01个百分点;总资产收益率2.21%,与上年持平。

截至2017年底,江苏租赁应收融资租赁款余额为492.10亿元,同比增长18.88%,其中:不良应收融资租赁款余额为4.15亿元,同比增长4.51%。

2017年江苏租赁不良融资租赁资产率为0.84%,比上年末减少0.12个百分点,低于银监会公布的同期商业银行1.74%的平均水平。

财报发布后,江苏租赁股价并未见明显波动,财报发布次日收于每股9.45元,较上一交易日下跌0.11%,市值282.27亿元。4月9日,江苏租赁收于每股9.74元,日内上涨3.07%,市值290.90亿元,市净率2.91倍,依然处于行业较高水准。

自今年3月1日登陆上交所以来,江苏租赁股价在一路攀升触及每股12.82元高位后出现回落,近期走势与大盘整体保持一致,处于调整阶段。

调整业务投向 加大水利、环境领域投放力度

2017年,江苏租赁业务布局主要围绕清洁能源、节能环保、医疗直租、印刷包装、现代农机、汽车金融、工程机械等与实体经济密切相关的设备租赁业务,开拓厂商租赁业务模式,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发展。

从其应收融资租赁款分布来看,2017年江苏租赁业务主要投放于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及卫生和社会工作行业。截至2017年底,江苏租赁在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应收融资租赁款总额达240.99亿元,同比增长66.52%;卫生和社会工作行业应收租赁款总额达199.05亿元,同比增长15.29%。另外,2017年江苏租赁缩减了在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领域的业务规模。

年报显示,截至2017年底,金融租赁公司数量69家,平均注册资金、合同余额分别为28.61亿元、330.43亿元,融资租赁公司数量9021家,平均注册资金、合同余额分别为2.62亿元、4.19亿元。

资料来源:零壹融资租赁简报

4. 远东宏信有限公司概况

远东宏信有限公司前身为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经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于1991年正式成立,作为中国租赁行业的先驱者,在融资租赁领域展开最初探索。2009年9月,远东宏信有限公司正式成立。2011年3月远东宏信正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03360.HK),成为首家在港上市的以融资租赁为基础业务的公司。目前总资产超过2270亿元。

注册信息 远东宏信总部设在香港,在上海和天津设立运营中心。其前身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1991年9月,注册地在上海自贸试验区,目前注册资本为2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14.2亿元(按汇率6.28折算)。法定代表人是孔繁星。

股东情况 远东宏信三大主要股东分别是中国中化集团、中国民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化集团通过全资子公司广柏参股远东宏信(广柏持有远东宏信 23.28%股份,是远东宏信的第一大股东),中民投占有股份13.38%,国泰人寿持股占比为7.5%。

评级情况 2017年3月8日,国际三大评级机构之一的惠誉评级公司正式上调远东宏信有限公司国际独立评级,调整后,远东宏信有限公司国际独立评级由BB+上调至BBB-,评级展望稳定。

经营业务 远东宏信在医疗、建设、教育、工业装备、电子信息、城市公用、包装、交通、轻工等基础领域开展一体化产业运营服务。先后成立了三个产业集团、六大独立事业部以及一个业务发展部,形成以产业集团和事业部为基础建制的业务经营管理体系。

医疗 远东医疗金融业务本部为客户提供以融资租赁为核心的综合金融解决方案,帮助客户解决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财务及资金问题,并积极为客户提供财务管理、商务运作、资产管理等全方位增值服务,满足医疗机构以及医疗健康领域的各类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面临的融资需求。业务模式包括融资性直接设备租赁、融资性售后回租赁、应付账款保理等。

建设 以经营性租赁公司为基点构建高端综合设备工程服务平台;联合外部专业机构和有实力的施工企业共同构建基础设施投融资平台。从事设备运营管理及工程施工服务的综合性设备管理,为中国建设领域各类企业提供设备租赁、设备委托管理、维修服务及二手设备交易等全方位的综合服务解决方案。

工业与装备 远东宏信工业与装备事业部以汽车产业链、先进制造为核心,为装备制造、采矿、化工、材料工业等大制造领域客户提供定制化金融服务和产业运营服务。租赁业务包括:新设备融资租赁——解决企业购置单体设备/生产线的资金需求;售后回租赁——盘活现有设备资产,补充流动资金,解决企业临时性、季节性、项目性的资金需求。

城市公用事业 远东宏信为全方位向中国城市公用事业领域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和产业运营服务。租赁业务:直接融资租赁——解决企业购置车辆/设备/管网的资金需求;售后回租赁——盘活现有设备资产,补充流动资金;解决企业场站建设、提标改造、管网铺设、兼并收购、债务置换等临时性、季节性、项目性的资金需求;一次授信,循环使用;经营性租赁——满足企业表外融资需求;优化报表结构,实现轻资产运营;车辆混合租赁等。

2017年,远东宏信金融租赁业务收入占比约为58%,咨询服务约占25%,产业运营占比为17%。

财务情况 截至2017年末,远东宏信总资产超过2270亿元人民币,较年初增长约36%;2017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约188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同比增长约34.8%;2017全年实现归属于普通股东溢利约32.3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约12%;2017年平均收益率为6.55%,比上年度的6.18%上升0.37个百分点。不良贷款率由2016年的0.99%和2017 年上半年的0.95%下降至0.91%,而拨备覆盖率由2016年的212%和2017年上半年的216%提升至220%。杠杆率由 2016 年的6.7倍和2017 年上半年的7.4倍下降至6.2倍,远低于9倍的监管上限,其子公司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远东宏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风险资产与权益比率分别为6.61、6.51与7.46,均符合规定。

资产负债情况 截至2017年底,远东宏信资产规模达到2274.54亿元,年复合增长率达到21.33%。资产中的主要组成部分为贷款及应收款项,占比84.23%,其中应收融资租赁款净额为1730.75亿元,比2016年的1168.66亿元同比增长48.1%。负债规模为1910.46亿元,其中计息银行及其他融资占主要部分,占比75.85%。

年,远东宏信年内溢利保持平稳增长,年复合增长率为9.85%。2017年远东宏信融资租赁业务快速增长,加大了通过债务融资支持生息资产投放的比率,而融资规模增加和新融资成本的上升引起金融及咨询分部的利息支出较快增长。产业运营分部成本23.05亿元,占成本总额的比例为28.44%,较上年同期的16.04亿元增加43.73%,主要是由于远东宏信在医疗健康、教育及经营性租赁等产业运营仍处于前期投入阶段,各项业务仍未形成足够规模优势,而业务快速扩张导致产业运营销售成本大幅增长。

财务指标 年,远东宏信平均资产回报率持续下降,2017年达到1.73%,平均权益收益率保持平稳,在13%左右,净利息收益率呈回升态势,保持3%左右。

融资方式和资本运作 融资来源方面,以远东宏信的主要全资子公司远东国际租赁为例,其目前已使用的融资方式包括境内商业银行借款、信托理财产品、资产证券化产品,多渠道多币种的融资体系已初步建立。银行借款是目前最主要的融资渠道,近两年随着直接融资余额及占比快速提高,远东国际租赁银行借款的规模增速放缓。

融资 截至2017年9月末,远东国际租赁银行借款的规模较上年末增加184.33 亿元至828.34 亿元,其中一年以上到期的借款占比43.66%,全部银行借款在总融资中的占比为49.37%。公司发行债券余额为518.90亿元,较年初增长48.66%,在总融资中的占比为30.93%,较年初增长2.29个百分点。

2016年内远东国际租赁分别发行了三期规模共60亿元,期限为3年的非公开债务融资工具;六期规模共130亿元,期限为5年的公司债券;规模20.68亿元,期限为3.27年、3.76年及5.02年的信托型资产支持票据(ABN);以及规模224.64亿元的资产证券化产品(ABS)。

2017年以来,远东国际租赁积极开拓公司债、永续债、PPP项目、债权型产业基金等新型融资渠道。2017前三季度公司分别发行了五期规模共78亿元,期限为3年的非公开债务融资工具;六期规模共150亿元,期限为3-5年不等的公司债券;规模50亿元,期限3年的可续期公司债;规模15亿元,期限为365天的短期融资券;四期规模共65亿元,期限为120-240天不等的超短期融资券;规模59.41亿元的信托型资产支持票据(ABN);以及规模69.92亿元的资产证券化产品(ABS)。

增资子公司 年期间远东宏信对远东国际租赁分别增资10.24亿元、3.80亿元、43.97亿元、20.88亿元和30.24亿元。截至2017年末,远东国际租赁注册资本为114.2亿元。

配股 2015年7月14日,远东宏信配股6.58亿股,配售价6.9港元。完成配售后公司共有股本3.9504亿股,其中中民投(中国民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获配售5.286亿股,占配售后的13.38%。本次配股共融资36亿人民币。

资料来源:中国融资租赁资源

以上信息由中集融资租赁(微信号:cimccapital)整理。

2013年12月30日,国家审计署发布了地方政府债务审计结果,过去一直沉在水下的BT(建设—移交)融资模式负债首次浮出水面,作为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一种主要债务资金来源,BT规模仅次于银行贷款。

根据审计部门对地方三类债务(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的划分,来自BT模式的债务分别为1.2万亿元、465亿元、2152亿元,数目之巨超乎意料。

在地方建设资金短缺的大背景下,BT融资方式受到地方政府追捧,大量社会资金通过这一管道汇入市政设施、保障房建设等领域,为解决地方融资困局、推动基础设施建设做出了贡献。但BT模式在中国存在缺乏法规约束、运作不够规范、融资成本过高等因素,近年来也暴露出诸多风险,一旦大规模暴露,连锁反应不堪设想。

如何防范并减少BT模式的潜在风险?相关人士建议国家或省级政府制定BT融资模式的管理规章,加强重点环节监管;严格执行BT项目公开招投标制度,同时把BT项目形成的负债计入地方债务范围,通过统筹本区域BT项目,严格控制地方债务风险。

为此,我们对BT模式所形成的隐形债务进行了梳理,有关方面为化解这一风险而进行的种种努力值得关注。我们期望这一问题在接下来的规范管理中得以优化,避免成为中国新的债务“悬河”。

上篇:中国式BT融资链

“我是第一次做这种投资,没想到会是这样的结果。” 李彩(化名)显得有些激动。

李彩原在中央某机关工作, 2012年经一位亲戚介绍,了解到中金嘉钰基金有限公司(下称中金嘉钰)正在为太平洋建设集团的一个BT项目融资。

由于这是县政府的道路工程,有“财政拨付的红头文件”,同时项目投资收益也非常诱人,预期年化收益12%以上,而当时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仅为3%。于是,李彩决定拿出全家的积蓄,投资127万元。

按照协议,一年以后,投资人可以选择退出,并退还全部本息。但是李彩和其他97位投资人惊讶地发现,资金使用方以县政府未拨付工程款为由,拒绝偿还本息。

于是,98个投资人开始了延续数月的讨债之旅。正是这个不起眼的融资纠纷,掀开了“中国式BT”风险融资链条脆弱的一角。

太平洋建设集团掌门人严介和(资料图)

唐山市滦南县嘴东经济开发区(下称嘴东开发区)名不见经传,但是它的邻居却广为人知,与其一河之隔的正是曹妃甸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2011年初,滦南县全面推进嘴东开发区建设,对于这个荒芜之地来说,要建成一个省级经济开发区,急需加速推进园区的基础设施,尤其是道路工程建设。否则,根本招不来商。

市政道路属于纯公益性项目,实力雄厚的地方政府直接拨付财政资金建设,更多的地方政府通过地方融资平台,即地方政府将土地划拨给融资平台,然后由融资平台向银行抵押贷款。

对于财力紧张的滦南县来说,财政资金难以支撑园区的建设计划,而通过融资平台融资又面临资质不高、抵押品缺乏两大难题。

由于园区刚刚运作,融资平台建设尚不完善,且在国家严控金融机构向地方融资平台贷款的大背景下,小而散、偿债能力极弱的县级融资平台融资能力受限。

农发行、国开行可以提供基础设施建设融资,但需要土地抵押担保。“做多了以后政府没有办法提供那么多质押品。”当地一位官员道出了通过银行融资受限的缘故。

为解决这一困局,地方政府选择了BT模式,它大大减轻了政府的当期支付压力。

2011年1月27日,滦南县人民政府与太平洋建设集团(下称太平洋集团)签订了一份框架协议书。

该协议主要内容是后者在滦南嘴东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道路、景观园林、水利工程等基础设施。

同年5月,太平洋集团通过招投标,以BT方式承建嘴东经济开发区滦河大道、秦岭大街、湘江大道三条道路工程,当时概算总投资3.862亿元。很快,太平洋集团在开发区组建了项目部,开始修路。

“为了支持他们(太平洋集团),政府先给一部分资金,实际上这是一个以BT协议为主的道路工程协议。”滦南县委副书记蔡春奎告诉《财经》记者。

根据协议,嘴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完成的工作量,拨付35%的工程款,其余65%由承建方太平洋集团垫付,并在三条道路验收完工以后分四年偿还。在项目完工后的第一年偿付30%;第二年偿付20%;第三年偿付10%;第四年偿付5%。这意味着,全部收回资金需要六年。

这是典型的“中国式”BT模式——政府出资三分之一,企业垫付三分之二,之后政府逐年偿付工程款。这种变异的BT模式有别于国外——项目完全由企业建设,政府回购,风险企业承担。

“2012年3月,修了将近一年之后,太平洋集团没钱了,因为资金困难导致道路工程建设缓慢甚至停滞,我们管委会多次督促,但仍不能正常施工。”蔡春奎介绍说。

此后,融资计划提上日程。

在三方签订的融资协议中,嘴东开发区管委会为融资提供抵押品,中金嘉钰负责筹资,太平洋集团使用资金并偿还本息。

经“中间人”介绍,太平洋集团与中金嘉钰取得联系,后者当时在嘴东开发区运作一个产业园项目。2012年7月双方接触并达成融资意向,双方计划融资1.2亿元,借款两年(一年期满后投资者可以选择退出)。

2012年10月,李彩的资金打入指定账户,与其一同打入的还有另外97人。由于投资者投资热情极高,该项目实际募集1.9亿元,超募7000万元——这是融资纠纷发生后,投资者维权时才发现的。

根据招募说明书,太平洋集团下属的子公司太平洋三江建设公司(下称太平洋三江),作为普通合伙人发起成立了北京太平洋恒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普通投资者认缴以后成为有限合伙人。募集来的资金用于嘴东开发区的BT项目建设,项目投资收益归投资人(见附图)。

这种有限合伙基金的运营模式,在中国式BT项目中较为常见。

2007年6月实施的《合伙企业法》新增了有限合伙形式,这对于国内私募基金发展影响较大,该法破除了私募基金设立上的法律障碍。2007年后,有限合伙企业风生水起,成为国内风险投资、私募基金的主要形式。

按照规定,有限合伙基金需要在工商部门注册,之后就可以开展募资活动。由于门槛较低,导致有限合伙基金市场的混乱,“两三个人注册个公司,然后以某一项目名义募集资金”,其中不乏一些骗子公司。由于缺乏监管,有的有限合伙基金还违规“明投暗贷”,从事高风险贷款业务。

风险控制弱是这种投资基金的命门,也是纠纷发生的主要原因。在嘴东开发区BT项目招募说明书中,融资担保仅为滦南(嘴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一份红头文件——关于太平洋建设集团道路建设财政拨款拨付的决议。

为了融资,地方政府往往用土地来抵押,或者出具担保函、安慰函,这是地方举债的通常做法。

急于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的嘴东开发区管委会,在无法出让更多商业用地的情况下,试图用政府储备用地抵押。

2012年9月4日,嘴东开发区向滦南县政府请示用土地收储中心1042.33亩盐场土地作为抵押品,帮助太平洋三江融资。这一请示获得县主要领导的同意,此后国土局、规划局为之出具审批意见。一番努力之后,仍然未能完成抵押登记。

在仅有一份财政拨付决议的红头文件情况下,中金嘉钰开始募集资金。

李彩之前并没做过这类投资,但是看到是政府项目,而且有政府红头文件,便很放心地投资了120多万元。

据其介绍,自己投资的数额并不大,投资300万元、500万元的大有人在。中金嘉钰负责人证实了募集时的火爆,“两个小时就募集齐了,没有募上的哭着喊着要进入。”

就这样,来自全国各地的1.9亿元资金投向了滦南县的BT项目。这些资金大多用于偿还承建方拖欠材料供应商的货款等。由于建设资金短缺,原定于2013年末竣工的三条道路,至今仍有两条是“半拉子工程”。

据悉,太平洋三江为这笔资金支付的年利率接近30%,融资成本之高超乎想象。一位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却认为这就是现在的行情,由于资金短缺,信托、BT项目融资的综合成本确实在30%上下。

在这个融资链条中,普通投资者、中介机构、基金管理公司,以及撮合资金供应和需求双方的“掮客”,分食了全部的利益。

首先是普通投资者,根据投资额度不同,以及与基金管理公司谈判情况,投资者获得的年化收益在12%-17%之间不等。一位投资300万元的投资人介绍说,由于是老客户,协议上的预期年化收益为17%。

其次是中介理财机构,这是一些以各种理财公司、财富中心等名头存在的公司,专门从事第三方理财业务。他们将客户介绍给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回报,基金管理公司支付中介理财机构4.5%-6.5%不等的收益。

之后是BT项目融资的中枢——基金管理公司,其收入主要是两块:顾问费、募集费,约12%,以1.9亿元为标的,可以获得2200多万元收入。但由于需要支付中介理财机构的费用,其真正收入在5.5%-7.5%之间。

该项目中,还有一个神秘的“掮客”,在撮合了资金需求方太平洋集团和筹资方中金嘉钰之后,他获得了约4%(800万元)的提成。

那么,市政道路工程利润空间有多大,何以能承受如此高的融资成本?

嘴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一位受访人士介绍说,以融资1.9亿元为例,融资规模是总投资的一半,虽然融资成本近30%,但平摊下来,仍有利润空间。

“BT项目利润率原来比较高,可以达到35%,近年有所降低,大概25%左右。”一位多年从事BT项目建设的负责人介绍说。

滦南县委副书记蔡春奎介绍说,在这起纠纷中,投资者、基金管理公司、太平洋集团、县政府几方都有责任,但主体责任还是在太平洋集团。在和投资人签订的协议中,至少有两条没有做到,一是一年后无条件偿还本息,二是它作为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太平洋集团一位高层人士告诉《财经》记者,此事是政府迟迟没有拨付工程款造成的。

据悉,经过核定太平洋三江完成工程量2.3亿元,按照35%算,应拨付8175万元工程款,除去已经拨付的5000万元,尚有3175万元未到位。

上述人士还介绍,太平洋集团委托太平洋三江建设该项目,但并没有委托融资,因而这是子公司的独立行为,集团不承担责任。

在查询太平洋三江工商资料后,投资者发现,该公司股东为高庆东等三个自然人,太平洋集团宣称太平洋三江公司为其子公司,实际上并无任何股权关系。有投资人认为,这是太平洋集团为避免子公司纠纷殃及母公司而进行的特殊设计。

当地政府质疑承建方太平洋集团偿还能力和诚意,根据BT协议,政府支付35%的工程款,即使全部完工,也就1亿元,如何全部偿付1.9亿元资金的本息?“政府拨付的工程5000万元,融资1.9亿元,共2.4亿元,请问它在嘴东投钱了没有?”

目前,滦南县政府已承诺3月底前把政府欠的3175万元工程款拨付到位。太平洋集团、中金公司、滦南县政府三方正积极商讨还款计划,以保障投资人的利益。 

从各省已经公布的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来看,发达地区负债更多的是低成本的银行贷款和企业债券。

欠发达地区通过BT、信托等高成本融资的比例明显偏高,在国家收紧这种举债方式后,贵州、山西、河南、重庆、广西、四川、江西等省将面临更大的偿付压力。

由于欠发达地区政府信用资质相对较低,土地出让收入不高,政府的融资渠道较窄,这给BT等融资方式留下了市场空间。

在肯定其为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县域经济方面的贡献外,还要预警其债务风险。

以滦南县为例,该县政府性债务主要来自新区——嘴东开发区,另一个开发区由于在老城区,基础设施完备,负债仅几千万元。

据悉,截至2013年底,嘴东开发区负债4亿元左右,其中三分之二为BT负债,三分之一为银行贷款。BT投资主要用于吹沙造地和市政道路建设。

“后来中央四部委发文要求慎做BT项目,自那之后,地方县里原则上不再做BT项目了。”滦南县一位官员介绍说。

2012年12月,财政部、发改委、央行、银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2】463号)。

该文要求切实规范地方政府以回购方式举借政府性债务行为,重点提及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不得以BT方式举债。

“国家限制BT项目以后,地方就更难了,必然逼着我们从转变发展方式角度把更多钱投入到民生领域,逼着政府控制负债规模。”蔡春奎介绍说,2014年嘴东开发区的主要任务是控制债务规模,全年仅有一条投资额600万元的道路建设任务。

滦南县是河北省,乃至全国县级政府融资困境的缩影。

根据国家审计署审计结果,2013年6月,全国县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3.957万亿元,2011年以来每年债务增长26.59%。截至2012年底,全国195个县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的债务率高于100%;且债务偿还高度依赖当地的土地出让收入。

BT模式大量进入地方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其贡献不容忽视,但这类融资不易监管。

“BT是最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基础设施建设方式。”太平洋建设集团创始人严介和告诉《财经》记者。今年54岁的严介和被认为是国内BT模式的开创者。

1996年,严介和筹资5000万元,以BT的方式修建了江苏宿迁市市府大道。这是一个颇具国际化融资特色的BT项目,即完全由企业筹资修建,之后政府回购。让严介和十分得意的是,这条道路质量至今良好。

1998年后的五年,是严介和BT项目疯狂增长阶段。2003年建设部发布文件支持BT,这一模式因此阳光化,成为国内各地基础设施建设的一种重要合作方式。

BT融资的新一波快速增长,是2011年后。

2008年下半年,为应对金融危机,国务院推出了4万亿经济刺激计划,大量基础设施项目上马。2010年国内外经济形势骤变,央行多次出台政策收紧银根,地方续建和新建的工程面临资金短缺问题,一些地方纷纷选择BT模式。

高成本的BT模式大量进入地方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其贡献不容忽视,但这类融资不易监管,隐藏的债务风险引起了中央部门的警惕。2012年末,中央四部委发文,对地方政府选择BT模式建设的项目进行了限制。

在新一轮地方政府债务审计中,这种新的举债方式被重点盯防。根据审计署的统计,BT成为地方政府负债的第二大资金来源,截至2013年6月,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中来自BT的达1.2万亿元(见附表)。

2013年7月3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提出,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利用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这让严介和看到了阳光,他认为,中国的BT模式大有可为。

和2011年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相比,2013年国家审计署部署审计时,特别增加了对各省、市、自治区通过新的举债主体、新的举债方式负债情况进行摸底。

根据审计结果,从政府性债务资金来源看,截至2013年6月末,全国总体上仍以银行贷款为主,一半债务来源于此。第二资金来源BT的债务规模也十分惊人。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2万亿元,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465亿元,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2152亿元。

从30个省(市、自治区)和3个计划单列市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可以看出,BT等高成本融资方式所占比重较高。贵州、四川等省来自BT模式的债务规模较大,均超过千亿元,且在负有偿还责任债务中占比高。广东、上海的BT债务紧随其后,规模超过800亿元。

尤其引业界关注的是贵州省。截至2013年6月,该省4622.58亿元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中,39.5%的债务(1827.41亿元)来自BT,是债务的第一资金来源。紧随其后的是银行贷款1231.97亿元,占26.7%。

贵州省审计厅副厅长游明进认为,由于历史欠账多,加上地表起伏度大、建设成本高等原因,该省基础设施建设、民生事业发展等方面资金需求较大,须多方筹措。

从审计情况看,贵州省政府性债务资金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领域。在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中,用于市政建设、交通运输、教科文卫、保障性住房、土地收储、农林水利、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等基础性、公益性项目的支出占85%。

据悉,目前国内BT模式融资主要集中在市政道路和保障性住房两个领域。

浙江省审计厅副厅长陈焕昌告诉《财经》记者,浙江省引入BT、BOT项目建设模式较早,投资规模较大,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利用BT模式建设的资金规模已超过240亿元,大部分市、县政府均在利用BT建设模式。

2013年,浙江省审计厅对四个市、县(区)人民政府在2010年1月1日至2013年9月31日期间,采用BT、BOT等融资模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门调查。调查发现,四个县(市、区)共33个项目,其中BT项目31个,BOT项目2个,总投资51.18亿元。项目主要分布在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小区、水利围垦、学校幼儿园、货运停车场、垃圾焚烧发电厂等建设领域,总体来看,保障性安居工程占大头。

业界人士认为,全国的BT债务规模、风险尚未被全部揭示。

目前,通过BT方式变相举债融资的既有政府部门(如交通、水利等),也有城投类的地方融资平台,由于BT项目没有纳入统一的债务管理中,在回购前,财政部门也没有制定回购资金预算安排计划,在政府债务中难见身影,因而被称为是隐形的负债。

一位不愿具名的知情人士认为,由于BT项目信息散落在各个部门手上,没有统一的项目管理,存在统计难度,因而“BT实际规模要比统计数据大”。

位于钱塘江南岸的杭州奥体博览城,是浙江省重点工程之一,建成后将成为杭州的新地标。根据规划,核心区总建筑面积270万平方米,12个项目包括主体育场、游泳馆、国际博览中心等。作为博览城的启动项目工程,杭州国际博览中心正如火如荼地建设。

这是一个典型的BT项目,总投资80亿元,承建方是中铁八局。

如此庞大的工程采取BT模式并不稀奇。佛山市市政基础设施BT建设项目工程、天津津滨轻轨项目、北京地铁奥运支线、南京地铁二号线一期工程等都是大型BT项目的代表。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模式,它受到广泛欢迎,并被大量运用到非经营性的基础设施建设中。

BT模式指的是项目的运作由承包方独揽,融资、建设均由其负责,待项目验收合格后移交给发包方,发包方承担建设成本和融资利息等。这一模式是从BOT(建设-运营-移交)演变而来,后者主要用于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例如高速公路。这一模式的出现,解决了政府基础设施投资资金不足的难题。

BOT在英美国家被广泛应用,传入中国后,在一些经营性项目(如电厂)上运营。上世纪90年代开始,国内出现了BT项目。但由于政府性投资项目必须公开招投标,BT模式一直不具备合法身份。

2003年后,新一届政府上台,大力推行基础设施建设,但当时面临资金短缺压力。次年国务院出台了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允许社会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BT被官方认可,并得到发展。

新一轮疯狂成长是在2011年后,这缘于当时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变向,2008年底以来宽松的货币政策被逐步收紧,已经上马和准备上马的项目出现“钱荒”。对于基础设施薄弱、建设压力大等欠发达省份来说,这一问题尤为突出。

可以说,BT的消长,与国内宏观调控密切相关。

“因为各个融资平台在银根收紧以后没法借款,只有通过BT方式来做。2008年以后这波投资上来,项目铺开了,但银根收缩,在建工程必须续建完工,不做也没有办法。”浙江省审计厅投资一处副处长邵挺认为,地方政府大量用BT模式也有自己的苦衷。

BT模式产生于国外,在引入中国后被改良为“中国式BT”。所谓中国式BT,是项目建设时政府出资一部分(一般为三分之一投资总规模),企业垫付一部分,进入回购期后政府逐年偿还。而在国际通行多年的BT模式中,政府几乎不承担任何风险,完全由企业自行承担。

“BT就是正派与腐败,干净与肮脏的分水岭。”在严介和看来,中国式BT是一种妥协,也是中国国情逼出来的一种模式。正派之人希望风险完全由企业承担,腐败之人希望政府承担部分风险,这样他才有权力。

让渡一部分利益给既得利益群体,这是行业“潜规则”。在一些地方的政府工程中,承建方总承包之后,会分包一部分工程给既得利益群体。

严介和所在的太平洋集团在全国多个省市参与BT项目建设,从投资额度来看,是目前国内最大的民营企业。据悉,该集团利润主要来自BT,其中四分之三是中国式BT。

“我们在二三线城市、经济欠发达地区投资力度大,央企不愿意去,因为风险大,他们主要集中在江浙沪、珠三角地区。”严介和介绍说,该公司在贵州、云南等省份的项目较多。

目前涉足BT项目建设的还有一支“国家队”,即央企中从事建筑业务的公司,如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等。许多省的城建公司也涉猎其中。

由于融资能力强、融资成本低,这些国字头的企业在承揽BT项目时十分“凶猛”,他们一般选择投资额度10亿元以上项目,有的项目投资甚至近百亿元。

麦肯锡城市中国计划研究团队认为,BT模式高度依赖当地政府的财政支持,而我国大部分中小城市却很难承担这份重任。面对许多较为基础性、中小规模的市政项目,政府难以下决心“勒紧裤带”,将未来财政预算一部分预留给BT回购。

能否如期回购,成为BT项目最大的风险,保障房建设领域出现的苗头值得深思。

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冶”)是国家基本建设和海外工程承包的主力军之一,是国资委确定的以房地产为主业的16家中央企业之一。在国务院提出三年9000亿元保障房建设计划后,国资委鼓励央企投身保障房建设,中冶判断这个市场潜力巨大,于是迅速调整方向,主攻保障房。到2011年,中冶已成为全国最大的保障房开发企业。

大量以BT方式建设的保障房,也给中冶带来了麻烦。据悉,在有的地区,许多保障房建好后,地方政府不回购、不分配。由于前期垫资主要来自银行贷款,延迟回购导致资金无法回笼,额外支出的利息摊薄了项目利润。

这导致上市公司中国中冶财报中应收款净额增加,在2013年上半年财报公布时,公司已经对此提出预警。实际上,中冶从去年开始就已选择逐步退出保障房建设。

2013年11月12日,中冶公告宣布,全资子公司中国三冶和其下属鞍山中冶置业有限公司当日与中信信托等签署《债权转让协议》,拟将中国三冶持有的鞍山市劳动路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BT项目)的债权转让给中信信托,涉资13.2亿元。

由于资金缺乏,许多地方选择与有实力的企业以BT方式建设。因购房者需要支付一部分成本,理论上而言政府自己承担的成本并不高。但因位置偏远,交通不便,或者价格优势不明显等因素,一些地方保障房出现无人申购局面。由此带来的回购风险始料不及。

BT模式存在市场运作、政策变动、政府信用等风险,中冶寻求解套,正是BT项目建设中风险的直接显现。

BT项目建设期一般为两三年,进入2014年以后政府回购项目逐渐增多,偿付压力增大。加上2014年是企业债券偿付高峰期,一旦出现集中兑付期叠加,地方政府无法如期回购的风险极高。

目前,唐山、温州等地区个别的BT项目,尚未进入回购期便出现债务纠纷,有的项目甚至被叫停,发包方和承建方对簿公堂。

在今年初召开的浙江省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上,该省审计厅副厅长陈焕昌提交了一份提案,建议加强对政府性投资BT、BOT等融资模式项目的监管。

陈焕昌告诉《财经》记者,BT项目投资建设缺少相应的法律法规依据,一些地方在试点基础上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在制度设计和执行上存在许多需要完善的问题,例如在制度设计上没有严格界定使用范围和条件,没有明确规范BT模式的项目审批、发包行为。

“BT项目基本上都没有实行公开招标,谁来做都是和个别人谈的,很不规范,随意性大。”陈焕昌介绍说。

浙江省审计厅对四个县(市、区)的33个项目调查后发现,除了3个项目实行公开招标和1个项目在当地招投标中心公告过外,其余29个项目均未采取公开招标,其中直接发包的1个,通过谈判形式确定的5个,以会议形式指定的6个,采取邀请招标确定的18个。

这种以邀请招标方式确定投资人,导致市场竞争不充分,往往导致熟人承包工程的局面。“不公开操作,可能有利益输送。”一位熟悉融资运作的业内人士说,这同时还会导致建设成本过高,增加了政府的债务负担。

以浙江某县9个BT项目为例,除了2个项目有一定下浮外,其余7个概算造价均无下浮,而该县当地同期、同类采取市场公开招标的项目概算造价中标下浮比率在13.5%。

融资成本过高、项目管理费收入不规范等,也是BT项目遭到诟病的地方。

多位受访人士担忧,BT项目从建设到完成回购需要数年时间,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出现上届政府为了政绩,不顾财务状况,进行大量基础设施、保障房建设等。

浙江审计厅投资一处处长陈岩明担心BT项目烂尾,由于债务偿还是靠政府信用担保的,如果违约,势必会造成政府信用受损。为此他建议,哪些项目可以用BT方式建设,哪些不可以,要有清晰的界定,并和偿债能力关联。

在银行贷款、发行债券等低成本融资渠道受阻情况下,高成本的BT等融资方式大量进入地方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其贡献不容忽视,但这类融资十分隐蔽,难以统计,难以监管,隐藏的债务风险不容小觑,能否逐步有所化解,仍然存在诸多不确定性。

为此,业内人士建议制定出台BT项目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明确项目建设范围和相关部门(如发改委、财政部门)职责;严格执行BT项目招投标制度:将BT项目形成的债务纳入统一的债务管理,统筹管理区域内BT项目立项、在建、完工、移交,严控地方债务风险;加强项目建设过程监管,加强项目质量和造价控制等,使BT模式规范运行。

同时,地方政府要积极探索这类非经营性建设项目新的融资方式,否则无法从根本上缓解资金短缺困局。麦肯锡城市中国计划研究团队认为,以商业-公共土地捆绑开发的融资模式不仅可用于市政道路,它在许多非营利城市设施,甚至是城市综合体开发方面都可以引用。

所谓BT(Build-Transfer,建设-移交),是政府利用社会资金进行非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一种融资模式。它由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演变而来,是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s,公共私营合作制)模式的一种形态。

目前,BT模式在市政道路、保障房建设领域被广泛采用。

1984年,中国实施了第一个基础设施BOT项目——深圳沙角B电厂。1995年5月,国家计委正式批准来宾B电厂作为BOT投资方式的试点,这是中国第一个经国家批准的BOT试点。

1996年,江苏宿迁市市府大道以BT方式修建。

此后,BT被越来越多地运用到市政道路建设项目上,但由于运作模式与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冲突,一直未得到官方认可。

2003年建设部[2003]30号文——《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提出,鼓励有投融资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具备条件的工程项目,根据业主的要求按照建设-转让(BT) 、建设-经营-转让(BOT) 、建设-拥有-经营(BOO)等方式组织实施。BT模式开始获得官方认可。

2004年国务院出台《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鼓励放宽社会资本的投资领域,允许社会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BT模式迎来良好发展机遇。

2012年,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严格限制地方政府以BT方式举借政府性债务行为。

2013年12月,国家审计署公布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在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中,BT成为第二资金来源,仅次于银行贷款。其隐藏的债务风险引起中央有关部门关注。(记者 翁仕友 实习生 吕睿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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